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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外带使用协议书 印章外带使用协议书范本(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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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外带使用协议书 印章外带使用协议书范本(五篇)
2023-01-13 12:04:42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印章外带使用协议书(推荐)一

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

为了保证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防止私刻滥用乱用印章行为,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印章的刻制、启用、保管

2.1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法人代表授权)同意,由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刻制;

2.2未经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公司印章;

2.3行政章(公章,以下简称公章)、合同专用章(以下简称合同章)、董事长及总经理 个人名章由杨军保管、使用;

2.4因特殊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可以复制、备份公章、合同章以利营销部、工程部等驻 外机构使用;

2.5印章在发放使用前,由杨军进行登记备案:《关于公司 章新印签备案登记及允许用印范围》。

3、印章的使用范围

本规定必须规范管理和使用的印章包括:

3.1公章

3.1.1江苏山力漆业有限公司;

3.2合同章

3.2.1江苏山力漆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

3.3 财务专用章以及董事长(法人)、总经理个人名章

3.4各职能部门的专用章-如生产、检验、质量专用章、造价师专用章等。

3.1公章使用范围

3.1.1对内对外以及向上级部门上报的文件;

3.1.2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合作协议文件;

3.1.3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文件;

3.1.4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

3.1.5规章制度、命令、章程、协议;

3.1.6员工调动、任免聘用文件;

3.1.7企业资质证书;

3.1.8投标文件、报价单;

3.1.9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3.2合同章使用范围

3.2.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3.2.2产品销售合同或协议;

3.2.3采购物资合同或协议;

3.2.4对外承接建筑防腐、保温、防水、地坪、防火涂料等施工合同或协议;

3.2.5对外承接涉及建筑防腐保温二级施工资质的施工合同或协议;

3.2.6本公司发包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

3.3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由财务部门管理。

3.4董事长(法人)、总经理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个人名章的合同、财务报表、人事任免、投标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各类文件。

3.5除产品检验专用章用于质检报告外其他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

4、印章管理

4.1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

4.2 严禁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私自将公章、合同章带出公司使用;

4.3因工作需要将公章、合同章携外使用,需经总经理同意;

4.4印章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5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授权人专人审核后方可加盖印章;

4.6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4.7对私人取物、挂失、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需用公章时,由杨军严格审核,符合要求后办理;

4.8任何人员不得在申请人所持空白便签、空白文件上加盖公章和合同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4.9建筑工程合同、协议等申请加盖合同专用章,必须:

4.9.1该合同覆盖的项目使用本公司的建筑施工资质必须得到总经理批准;

4.9.2若是本公司注册营销员、工程分公司、办事处则必须取得委托书(杨军保留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

4.9.3若是非本公司注册营销员则必须签订《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使用协议书》,取得委托书(杨军保留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相关合作协议或合同文本1份、建筑工程合同副本1份);

4.9.4建筑工程合同/协议内容得到总经理审议批准;

4.9.5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意外伤害保险(杨军保留意外伤害保险保单至少1份);

5、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关于公司 章新印签备案登记及允许用印范围

2)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使用协议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a-销售)、法人授权委托书(b-施工)

江苏山力漆业有限公司

最新印章外带使用协议书(推荐)二

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现介绍 同志(身份证号码: )前去办理刻章备案手续。 需刻制印章名称如下:。

财务专用章、公章

共计 (大写) 贰 枚。

此致

敬礼!

介绍人:

20xx年x月x日

最新印章外带使用协议书(推荐)三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行为,防范由于合同专用章管理使用不当所带来的经营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业务合同、劳动合同除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涉外、担保、出资等合同,需要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必须经法律事务机构审核同意并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 各单位只能刻制1枚合同专用章。除因特殊情况并经集团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同意外,合同承办部门不得持有合同专用章。

第五条 公司合同专用章由战略规划部法律事务中心(以下简称“法律事务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所属各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由法律顾问负责保管、使用。

第六条 合同专用章保管和使用人的责任:

(一)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并进行登记备案,不得丢失、损毁,一般情况下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或代管。

(二)除非确有必要,未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不得携带合同专用章外出,也不得携带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外出。

(三)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使用合同专用章。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的,须经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审核通过,并由公司领导书面授权后,方可用章;所属各单位加盖本单位合同专用章的,须经本单位法律顾问审核通过,并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公司机关各部室及所属各单位的职能部门均不得以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应以公司或持有营业执照的单位名义进行,并加盖公司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第八条 合同专用章只限于签订合同时使用,不能挪作它用,也不能以行政公章或部门章代替合同专用章。

第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自行刻制合同专用章。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刻制,公司系统所属各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由法律顾问所在的部门刻制,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条 公司系统所属各单位如发生合同专用章被盗或遗失,应立即向公司法律事务机构报告,并及时登报声名作废。

第十一条 凡因使用和管理合同专用章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利用合同专用章进行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使用行政公章、部门印章或其他印章签订合同的,公司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各单位签订业务合同按照公司要求加盖业务合同专用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公司以往印发的有关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公司法律事务中心。

最新印章外带使用协议书(推荐)四

为规范我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切实加强管理印章的责任心,杜绝和减少责任过错,提高公司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项目部印章使用责任范围:本公司制发的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仅供项目部与业主、监理单位、施工配合单位联系工作和施工技术、资料之用。不得用本印章签订工程合同或工程分包合同和机械设备、周材租赁及材料采购类经济契约;不得用本枚印章开具任何内容的欠据;不得用本枚印章出具任何形式的经济结算凭条;不得用本枚印章为他人他单位提供任何责任的经济担保;不得涉及带有经济和责任性质隶属法律关系,违反上述内容使用本印章造成的任何损失或纠纷均由本印章被授权方负责人全权承担,授权方有权收回本印章。

二、妥善保管好该印章,并将印章存放在确保安全的地方。

三、在使用印章时一律实行审批制度,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记录,对其所持有的印章负全部责任。

四、在使用印章时,应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印章保管使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

五、严禁超其权限范围私自刻有关印章使用。

六、在施工期间,除负责本项目部的印章使用管理外,并有义务监督、制止项目部其他人员私刻印章。一旦发现有私刻印章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司汇报,并按规定严肃查处。

授权方(盖章或签字):______年___月___日

被授权方(盖章或签字):______年___月___日

最新印章外带使用协议书(推荐)五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注册地址:

(甲方)就定点印刷厂招标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 (乙方)为 (包号) (种类) 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定点印刷厂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c-f05126)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签署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

1.2“印刷品的供应及有关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印刷品的印制、供货、运输、售后服务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采购印刷品的各部门及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招标文件”是指《定点印刷厂招标项目招标文件》(gc-f05126)。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定点印刷厂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f05126)。

3.合同的组成

3.1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本合同条款

3.1.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中标通知书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在对于采购方更为有利的前提下,以签署时间在后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协议承诺

4.1甲方确定乙方为合同期内定点印刷厂。乙方可以承接各部门及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用户的 (种类)印制及相关服务。

4.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用户提供印刷品供应及有关服务。

4.3如用户提出要求,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用户设计提供咨询、制定采购需求。

4.4乙方按本合同向用户供货时应与用户签订供货合同,确定产品数量、质量要求、价格、服务等。如乙方在供货合同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时,以供货合同为准。

4.5办理印刷业务程序

4.5.1用户按照采购中心规定的采购程序可以自行选择乙方为承印单位。

4.5.2乙方根据用户的印刷要求报价,经用户确认后,乙方与用户签订印刷项目服务合同。印刷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向用户收取具有押金性质的任何费用。

4.5.3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安排印刷。印刷品排版完毕后,乙方必须将版样送交用户校对确认,用户校对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开机印刷。

4.5.4印刷成品经用户验收、签字确认后,乙方与用户办理结算手续,并以乙方自己的名义直接为用户开具合法的发票且加盖乙方的公章。。

4.6费用结算方式。乙方根据承接的印刷业务,为用户开具由甲方统一提供的《定点印刷电子验收单》(以下简称《验收单》)。用户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据此直接与用户结算。

4.7验收标准。印刷品必须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满足用户要求,内容无误,材质无误、纸张平滑,墨色均匀,页码正确,尺寸划一,装订整齐,包装结实,标签准确。

4.8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8.1甲方的权利

4.8.1.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4.8.1.2有权对印刷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所发现的和用户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4.8.1.3因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及/或因乙方印刷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甲方或用户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甲方或用户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赔偿全部及/或任何相关的经济损失,乙方承诺将不予推卸地、及时地、直接地承担全部及/或任何相关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相关的全部及/或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

4.8.1.4受理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第九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8.1.5甲方对用户印刷费的拖欠不承担任何连带及/或非连带的责任,任何情况下,乙方若主张或要求其印刷费相关的民事权利均只能直接针对用户主张或要求。

4.8.2甲方的义务

4.8.2.1甲方向乙方提供各部门及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名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据此认定甲方印刷单位成员,并履行本合同。

4.8.2.2尽力协调乙方与用户在定点印刷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对解决和处理印刷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予以协调。

4.9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9.1乙方的权利

4.9.1.1依约收取印刷费。

4.9.1.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印刷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并且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其它要求。

4.9.1.3乙方有权对用户在印刷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甲方协助处理或依法主张其合法权利。

4.9.1.4对有充分理由和证据确信其印刷经费未落实或印刷经费不足的印刷业务,有权拒绝承印,但应将有关情况详细书面记录以备查,作为乙方针对可能发生的相关违约指控的抗辩依据。

4.9.2乙方的义务

4.9.2.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印刷业管理条列》(国务院20__年第315号令),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4.9.2.2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4.9.2.3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印刷质量,按照印刷合同的有关规定开展印刷业务,保证不发生质量问题。

4.9.2.4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对所有印刷品的内容,都要给予保密,对印刷的所有工序指定专人监督和管理,做到印刷内容不外传,印刷文件不带出厂外。印刷完成后,对所有工序中有可能泄密的各种材料要及时当用户面销毁,并对储存在电脑里的文件进行永久删除。否则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4.9.2.5建立专人负责制度。应保证至少一人专门负责各部门及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印刷事宜,包括联系、出厂验收等,印刷品出现质量问题联系人应付连带责任。

4.9.2.6对的印刷品做到优先排版制版,优先印刷,优先装订,优先免费送货。

4.9.2.7原则上按国家统一的公文格式和标准印刷,若用户有特殊印刷要求,应积极配合,满足用户需求。

4.9.2.8加强对接单、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包装、运输、验收及存放的全程管理,做到每个环节不出差错,确保错漏率为零。

4.9.2.9对已制版印刷的菲林和ps版要妥善保管,第二次同一印刷项目不得收取制版费。不允许使用再生ps版。

4.9.2.10妥善保管印刷合同、验收单及相关资料,以备查验。

4.9.2.11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认真搞好定点印刷服务,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4.9.2.12建立定点印刷档案制度。定点企业必须将有关政府采购的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以备查用。

4.9.2.13建立网上填报制度。每次项目结束三日内上网填报《定点印刷电子验收单》,经采购人和采购中心确认无误后打印,一式四份(采购中心、承印单位、用户、审计部门各一份)签字盖章后,作为政府采购的凭证。每季度结束前5日内向甲方报送本季度合同复印件及《定点印刷电子验收单》原件并在网上填报《定点印刷业务季度报表》。

4.9.2.14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按照与用户签署的合同及其他承诺服务内容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上门服务,到达现场不超过4小时。

4.9.2.15本次招标项下的任何合同均应当符合有关环保、知识产权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投标人及/或中标人/乙方已清楚本次政府采购招标中的政府或其部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或使用人等,均已尽声明、提示、审慎核查等注意义务及相关责任,若仍发生任何相关违反法律、法规之情形均属投标人及/或中标人/乙方单独之因素、原因、责任。投标人及/或中标人/乙方在相关的投标活动中、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其投标及/或签署、履行合同均意味着其已承诺,任何情况下,均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且应当独立承担全部及任何法律责任,包括对招标人、采购人或任何第三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5.违约责任和监督管理

5.1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印刷合同规定的印刷项目和期限完成印刷。逾期未完成的,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印刷合同规定,给予用户经济赔偿。

5.2因印刷质量给甲方或用户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3对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印刷品丢失、泄密等事故,甲方或用户将按法律程序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5.4乙方接受用户印刷委托后,不得转厂印刷。否则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四款予以处罚。

5.5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收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6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5.7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5.8监督管理

5.8.1甲方负责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乙方今后参加定点印刷厂投标时的评标依据。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对乙方实行履约管理,甲方接到投诉,经过合适确定为有效投诉的,将视情节轻重,从保证金中每次扣除5000-10000元违约金。受到用户并非严重而仅属于一般的、有效投诉累计达到五次的供应商,甲方将扣收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乙方定点印刷供应商资格。

5.8.2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

1、乙方每被用户有效投诉一次;

2、在甲方组织的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

3、交付印刷品返工两次以上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用户印刷业务的;

5、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印刷品,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

5.8.3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定点资格: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按服务承诺或合同规定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用户印刷业务两次以上的;

2、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以次充好,提供假冒伪劣纸张;

3、未按规定给予优惠或擅自提高印刷品的价格;

4、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5、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被甲方、用户或第三方所发现的;

6、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采购合同的行为;

8、本合同有效期内,并非严重而仅属于一般的累计有效投诉达到五次的;

9、本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印刷行业经营资格的;

10、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印刷厂定点资格的。

被取消定点资格的定点印刷厂,除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外,三年内不得参加定点印刷招投标活动。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乙方中标后须交纳规定数目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

7.2若根据合同约定或因其它任何原因使该项履约保证金被甲方扣收或经协商抵扣或用于赔偿甲方及/或用户及/或第三方损失等情形减少而不足前一条款所指规定数目的,乙方应当在该等情形出现之日起三日内将其补足。

7.3若经双方一致确认并不存在依约应当扣留的事项,则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释

9.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若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若依据合同属于乙方与用户之间的争议则应当按照乙方与用户之间的协议的约定方式处理,甲方并不应当成为该等争议的当事人,无论该等仲裁或诉讼均不得对甲方提起。

10.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若甲方不反对则可以继续执行。

11.合同的终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20__年9月1日到20__年8月31日。如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通过甲方的考核,并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内提出下一年度的其他优惠条件,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可持续有效。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以书面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1.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1.2.2甲乙双方以书面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经双方书面一致同意;

11.2.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守约方可以通知对方合同终止履行,同终止履行并不影响相关的赔偿及违约金责任。

1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1.3.1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2一年内用户对乙方并非严重的一般的有效投诉达到五次的。

11.3.3一方存在一种其它严重违约的情形。

11.3.4合同约定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12.法律适用

12.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5.2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联系人:李

地址: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民生银行北京东单支行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15.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合同修改

16.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方式与本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方式相同。

16.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且经各方加盖公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20__年9月1日到20__年8月31日。

17.2本合同中的附件或虽没有作为附件但应属于合同组成部分的相关有效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本合同期满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与用户签订的供货合同,在其约定的合同期限内继续有效。

17.4乙方在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可以被甲方视为无效。

17.5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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