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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蔬菜大棚采访稿范文怎么写 描写大棚蔬菜的文章(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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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蔬菜大棚采访稿范文怎么写 描写大棚蔬菜的文章(9篇)
2023-01-13 13:07:04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村民蔬菜大棚采访稿范文怎么写一

    我们是白石渡镇白石渡村(十四、十五组)早禾田村民,现联名请愿,强烈请求政府依法严惩非法强行阻工村民。

    我们早禾田村是个自然村,全村辖二个村民小组,有村民三百多人,与广东省坪石镇交界,主要从事种养植业。早年因山高路险,没有公路,生产生活用品主要靠人挑肩扛,所以经济状况非常落后,是个远近闻名的贫困村。

    1979年,铁五局为修建京广复线铁路,从白石渡镇白石渡大队江边修了一条至早禾田的便道,并对便道沿途白石渡大队各生产队山地林木进行了征收和经济补偿(从此我们早禾田村的“公路”就此形成)。

    1983年10月13日,铁一处、县支铁办、白石渡镇政府、县劳动服务公司、原白石渡大队及各生产队,在原大队支书邝允湖家召开座谈会,并就经实地踏勘,确定巳超过原征地范围的路基宽度,进行再次补偿,并写明补偿是一次性补偿,今后此段便道不再涉及地亩问题(详见关于京广复线白石渡大队范围内遗留问题协商处理座谈会纪要)。

    1991年1月22日,复线铁路通车后,便道上临时钢架桥折除,从此便道中断,经白石渡镇政府,白石渡村委会邀请七、十组代表协商,达成了白石渡至早禾田连接公路协议,并对七、十组因连接公路占地进行了补偿(详见关于白石渡至早禾田连接公路的协议)。

    2014年,我们村组引进了宜章县含砷遗留废渣综合治理项目。由于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白石渡村至早禾田便道路面产生了损害,2015年2月3日,受原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袁章中的委托,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重金属污染治理办公室主任欧阳绍先在县环保局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详见宜府阅(2015)4号)会议决定,在早禾田填埋场封场完毕后,对该道路原有路面进行水泥硬化,水泥硬化路面长5.2公里,宽3.5米,厚20厘米。

    2016年12月15日,水泥硬化路面施工开工,可谁知开工没几天,白石渡村部分村民以道路土地未征收为由,多次在料场、道路沿途、施工现场非法强行阻工,施工被迫多次停止。

    2016年12月28日8时许,白石渡村蔬菜二组少数村民到施工现场强行阻工,并不听当地派出所干警劝告,恐吓谩骂施工人员,还气势汹汹地威胁混凝土运输司机说,你们再拉混凝土来,就用刀捅破轮胎,并不准混凝土车辆卸料,导致多车混凝土硬化在车上,造成施工方经济损失数万元。

    更有甚者,同日上午10点多钟,县环保局、白石渡镇政府就村民强行阻工,召集白石渡村各组负责人和村民代表,到白石渡镇政府会议室开协调会,会刚开始,忽然几个非法阻工村民竟冲进会场,大声辱骂说,妈的个x,是谁报的警,并威胁说要打报警的人。然后这几个阻工村民又时进时出会议室,对参加协调会的县环保局工作人员轮番辱骂,言语极度污秽不堪,气焰十分嚣张,至使会议一度中断,最后无果而散。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们村因为一直没有一条象样的公路,村民千辛万苦生产出来的农产品不能及时消售,严重的制约了我们村的经济发展,也给村民的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为了改变现状,我们村组引进含砷遗留废渣综合治理项目,依靠县政府及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在原有已征收和补偿的道路路面上,不占地、不扩宽进行水泥硬化,却遭到白石渡村村民非法阻工,致使施工作业被迫停止至今。

    自古以来,人不争路,虎不争山,修路搭桥,功德无量。而非法阻工村民无视国家法律,不顾镇政府和派出所工作人员的劝告,非法阻工,肆意辱骂政府工作人员,冲击镇政府会议现场,严重影响了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威信,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此,恳请县委、县政府各级领导为我们伸张正义、主持公道,尽快复工,让我们能早日走上这条致富路、便民路、惠民路。

 此致!

敬礼!

推荐村民蔬菜大棚采访稿范文怎么写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及上级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我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全体党员、干部和村民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本章程.第三条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党、政分工负责制,并建立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设立村务监督小组。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工作、村民代表会议及职责

第一节村民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全村的行政工作。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服从镇人民政府的领导,积极完成镇政府和村党支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建立健全村级人民调解、治安、民兵、治保、老年协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性组织,并充分发挥这些职能部门在综合治理中的自治和领导指挥作用。第七条组织村民学习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和引导村民正确使用各种权利及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在工作中要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坚持群众路线,不打击报复,不询私舞弊,执行公开办事制度,主动接受村民的监督。第九条对不遵守制度,不履行应尽义务的村民,村委会按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村党支部汇报处理意见。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要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记录、每季度向村民代表汇报一次工作,把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置于村民的监督之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节村民代表会议及职责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组成,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代表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在村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会议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加强本村两个文明建设献计、献策。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必须带头执行本章程,热心为村民服务,办事公道。

第十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召集,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反映村民意见和要求。

第十五条村民代表会议职责:

(1)讨论制定各项规范化管理办法。

(2)讨论决定村政规则,建设各项福利事业、公益事业。

(3)听取审议本村经济建设规划和实施情况的报告。

(4)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村民多数意见,对贪污、受贿、作风不民主、群众意见大和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有权撤换。

(5)听取和审议财务管理和收支情况汇报。

第三章社会秩序综合管理

第一节社会治安

第十六条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学雷锋、学先进、先人后己、先公后私,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十七条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治安,积极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加强夜间巡逻,加强值班,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

第十九条与外出务工人员签订遵纪守法合同书。

第二十条爱护公物,不准破坏水利、电力、生产、交通等公共设施,违者责令立即修复,重者报上级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村民用电按用电管理规定执行,按时交纳电费。临时用电须经电站批准后方可用电,否则按偷电处理,私自接电者加倍收款,后果自负。

第二十二条对阻碍扰乱村干部正常工作的人给予批评教育,批评教育不听者,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损害他人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护人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维护集体利益的人和事,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节综合整治

第二十五条保持道路整洁、畅通,禁止在道路边堆放杂物,临时堆放不能影响交通。

第二十六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不铺张浪费.

第二十七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树立良好社会风气,做到人人敬老、爱老,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为。第二十八条提倡科学,反对迷信提倡勤俭持家,反对铺张浪费,提倡“四有”新人,反对低级趣味,提供全民健身,积极开展争创“文明户”活动。

第三节邻里关系

第二十九条遵守社会公德,互尊互爱,互谅互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三十条在排水、走道、使用宅基地等方面,尊重历史现状,不得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不准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因纠纷打架伤人要包赔医药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严重者报上级司法部门处理第四节婚姻家庭

第三十一条村民处理婚姻问题,要遵循婚姻法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互敬互爱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新家庭。

第三十二条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力平等。

第三十三条父母应承担未成年人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义务,不遗弃婴儿,不虐待残儿和继子女养子女。

第三十四条禁止非法同居,不听劝阻者,按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五条发扬尊老爱幼的光荣传统,认真履行赡养协议条款,赡养老人不附加任何条件,不准以任何理由刁难老人。

第三十六条凡不赡养老人经教育不改者,由村委会责令其子女尽赡养义务,性质恶劣的交上级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节依法服兵役

第三十七条凡符合应征条件的青年,必须遵守兵役法,响应党的号召,积极报名应征,履行应尽义务。对不履行兵役义务拒绝服兵役者按照兵役法第十一章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民兵、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积极为部队军烈属及优抚对象做好事。

第三十九条每个村民不准有损害军政、军民关系的行为,否则严加处理。第四章宅基地和土地的使用规定

第四十条全村所有土地均属集体所有,由集体统一规划使用。

第四十一条按集镇的整体规划,申请新宅、原宅翻建、搭建房屋,未经批准私自搞建筑者,一律按违章建筑处理。

第五章经济财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建立财务、村务公开监督制度,村干部是否照章办理,对财务开支、收入、干部工资、开办的公共公益事业的筹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张榜公布,真正做到五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经营决策公开,制度公开,办事公开”定期向村民代表会报告财务收支。

第四十三条明确由村主任负责财务,500元以下财务负责人审批。超过限额的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重大开支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四十四条专项基金的管理,必须做到计划安排,分别核算,先提后用,专款专用。要做到以下几条:

1、发展基金用于扩大再生产;

2、福利基金用于村民福利事业;

3、生产储备用于烈军属的补贴及村民的公共事业;

4、教育基金主要用于村文化教育事业,培训费等。

第六章林木管理

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盗伐林木,需要采伐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经上级主管部批准后,并发给采伐证方可采伐。

第四十六条如发现盗伐、损坏树木者,按盗伐量3—5倍赔偿,并令其补栽3—5倍的树苗。损坏幼树的每株按10元赔偿。

第四十七条因火造成烧毁树木的当事人要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按烧毁树木的3—5倍补栽。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未成成人因玩火造成火灾由监护人负责并按以上条款处理。第七章教育工作

第四十九条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必须报名入学,并不得中途退.

第八章评选先进

第五十条评选双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条件:

1、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家乡。

3、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自觉抵制六害,不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敢于和坏人坏事做斗争。

4、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家庭和睦,乡邻团结,不惹是生非,不搞歪门邪道。

5、努力学习文化,掌握科学技术,勤劳致富。

第五十一条评选双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办法:

1、由村民小组和村民代表联合评选,报村委会审核,上报到镇综治办批准

2、评比时间每年年底。

第五十二条建立档案,把每年的评选结果记入档案。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村民自治章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对每个村民具有约束性。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由党支部、村委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相抵触,当事人可向司法部门提出上诉。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推荐村民蔬菜大棚采访稿范文怎么写三

各位村干部、村民同志们:

刚才-同志就中央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会议精神进行了宣讲,组织大家进行了学习和传达。希望大家回去以后,把中央的政策、各级党委的会议精神向其他农民朋友进行宣传,使大家都了解党的方针政策,了解各级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从而一心一意地去勤劳致富,齐心协力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下面,我就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农村工作谈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是要抓好田间农作物的越冬管理,做好春耕、备耕工作,为取得05年的农业丰收打好基础。

一年之季在于春。目前正值隆冬季节,田地里没有多少农活可做。春节也即将来临,大家都要准备过年了。但希望大家对田间的农作物要加强越冬管理,防止冻害和作物缺肥,保证各种田间作物在开春后有一个良好的生长势头。同时,希望大家做好春耕、备耕工作,准备好种子、化肥等相应的生产资料,保证开春以后能够及时地播种,争取在春耕生产上有一个好的开头。

二是要抓好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搞好一事一议,为农业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提供保证。

农业水利基础设施老化,水系不畅的现象,在我们这个地区比较普遍。这已经严重影响了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市委、市政府已经认识到并重视这个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农业的发展、农民收入的增长、农村的稳定都将难以保证。在现行的农村政策、税收体制条件和我市的财政状况下,要解决好这个问题,需要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市里决定用足用好政策,对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政策扶持,给这项工作做得好的镇村给予奖励。同时,希望村里组织好一事一议,集中力量搞好水系建设,保证干旱时水引得进,洪涝时水排得出。希望大家要积极支持村里做好这项有利于农业生产和大家增收的工作。

三是要抓好冬春绿化造林特别是拓桑工作,做好前期准备,为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造福子孙提供支撑。

绿化造林是一项惠及子孙的事情。今年,市委、市政府决定不搞大田种树,但要搞农田林网、拓桑、庭院绿化,这有利于防止台风对农作物的侵害,有利于农业的"稳定增效,有利于农民的稳定增收。希望大家能理解绿化造林的意义,支持绿化造林工程。目前,要抓紧时间,准备好树塘的开挖,苗木的订购,等到开春后适时栽种。

四是要抓好劳动力转移工作,搞好学习培训和信息收集,为增加收入开拓新的空间。

农村劳动力转移是一项促进农民增收的工程,许多农民走出农田而发家致富。仅仅依靠现有的土地,要想发家致富,是很难有大的起色的。特别是对于农田较少的地方,到外地打工,或者自主创业,才是农民勤劳致富、发家致富的重要途径。希望大家利用当前农活相对较少、不少外出打工者回乡过春节的时节,与在外工作回来过节的朋友、邻居多交流沟通,了解外面的情况和工作信息,学习一些必要的务工知识和创业知识,为今后离开农田、发家致富做好准备。

推荐村民蔬菜大棚采访稿范文怎么写四

甲方:_________村委会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鉴于:

1.教育是立国之本,改善学校环境,美化学校场地,让村民的子女有个良好的学习场所是我们的愿望。

2.乙方原租赁学校西侧地期限未满,但考虑到甲方的实际需要,表示大力支持。

3.经双方认真协商,同时考虑到乙方的损失情况,故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用地合同解除是甲方根据发展需要提出来的。。

第二条甲方一次性应补偿乙方基建投资额的六成计人民币_________元,该款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付清。

第三条甲方应一次性补偿乙方生产设备投资额的三成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此款在合同生效后30天内付清。

第四条乙方应按原合同规定缴交_________年上半年租金及一切规费,不得拖欠。

第五条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原租赁场地上建筑物及其内外物品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处理,乙方不得干涉。

第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原甲、乙双方签订租赁用地合同解除。

第七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推荐村民蔬菜大棚采访稿范文怎么写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我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礼貌和精神礼貌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都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们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三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级自治组织的工作给予指导、帮忙,但不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第二章: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四条:村民大会是行政村的最高决策形式,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具有本行政村户籍;或者户籍不在但在本行政村有固定住所,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者,可称为本村村民。

第五条:召开村民大会,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经过。必要的时候,能够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第六条:村民大会能够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大会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第七条:村民大会每年最少应举行一次,所有带有规则性的事项以及其它只要有五十名以上村民认为重要的事项,均应由村民大会决定。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大会的常设机构,每届任期三年,由每个村民组选举一人组成。

村民代表会议首席代表主持村民代表会议。首席代表由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按姓氏笔画从少到多轮流担任,一次任期为三个月。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每年能够从村财政获得相当于成年村民年平均收入两个月的补贴。

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最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应由它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大会负责。职责是:

(一)及时召集村民大会,必要时也可召集全体村民会;

(二)起草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并在村民大会经过后监督执行;

(三)根据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提名决定对村民委员会委员的任命;

(四)审议村民委员会制定的村发展规划和本届村委会任期目标;

(五)审议、批准村民委员会制定的村预算、决算;

(六)讨论、决定20名以上50名以下村民提出的事项;

(七)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各组长的工作;决定是否向村民委员会成员或组长提出书面表扬或警告;是否向村民大会提出弹劾某村委会成员、组长提案;

(八)执行村民大会授予的其它短期权力。

第三章:村民委员会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是村的行政执行机关,执行村民大会及其常设机关依法决定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村民委员会成员每年能够从村财政获得相当于成年村民年平均收入四个月的补贴。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负责设立本村财政,编制本村年度财政预算、进行决算;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提议。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团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国家法规规定的经营体制,保障团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团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礼貌建设活动。在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忙。

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理解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规定的由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情景;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景;

(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资料的真实性,并理解村民的查询。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职责。

第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能够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能够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

第十七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忙和监督。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能够与村民代表会议举行联席会议,调整本行政村的村民组,一般每个村民组由靠近居住的约三十户村民组成。然而调整决定只能在下届村民委员会任职时生效。村民组设组长和副组长,组长和副组长由该村民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章:选举及罢免事项

第十九条: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村民组长、副组长均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以上人员。

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村民组长、副组长每届均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以上人员均可连选连任。

以上人员能够在同一个选举日选举产生。组长、副组长,各组应当选出的村民代表会议代表也可分别在各组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正在服刑的人员没有被选举权。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第二十一条:需要选举产生的人员的选举,由村选举管理委员会主持。村选举管理委员会应在换届选举前两个月成立。村选举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应当是在乡镇政府所派民政助理或其他干部的指导下,由村民代表会议首席代表或将陆续接替首席代表的代表担任副主任,由每个村民小组推举委员一名,然后所有委员和副主任一齐选出主任一名。选举管理委员会主任不得竞选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主任主持选举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乡镇政府根据该村上一届选举经费支出情景对本届村选举补贴一半选举经费,其余由村财政支出。

第二十三条: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二十人联署直接提名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由相应村民组有选举权的村民十人联署直接提名村民代表会议代表和组长候选人。被提名的人报名参选后,即成为正式候选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候选人名单。提名和报名情景应当及时公布。

选举应选人员,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相对多数选票,即可当选。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

第二十四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在选举前得指定竞选伙伴,即未来的村委会副主任一名共同参加竞选。当选主任在半个月内向村民代表会议提出村委会其他成员名单,由村民代表会议对每一提名投票批准;对于未被批准者,当选主任应在一周内提出新人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非依法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组长候选人在选举前得指定竞选伙伴,即未来的副组长一名共同参加竞选。

第二十五条:候选人能够理解竞选捐助,但每笔捐助不得超过人民币一千元,并且必须公开每笔捐助的数额和捐助人的姓名、职业。候选人个人竞选资金亦不得超过人民币一千元。

第二十六条:候选人能够以刊登广告、散发材料、讲演等办法进行竞选,可是不得收买选票,不得以威胁、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获得选票。必要时,选举管理委员会应组织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答问会乃至候选人之间的辩论会。

选举日当天,不得进行竞选。

第二十七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人人有权向乡级人民政府及县级公安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经选举管理委员会调查属实并由村民大会确认,能够在村民大会当场宣布其当选无效,并当场或随后组织补选。

第二十八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能够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代表会议应当及时召开村民大会,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经过。

第五章:其它事项

第二十九条: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参加村自治组织,不属于村办的团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能够不参加村自治组织。可是,他们都应当遵守有关村规民约。所在地的自治组织讨论和处理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应当与他们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三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能够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景,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同时废止。

推荐村民蔬菜大棚采访稿范文怎么写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委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级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

第四条听证内容。凡是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如村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种植结构调整、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

第五条听证对象。一般由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群众代表、有关部门领导、专家、技术人员等。必要时可邀请在本村的市、区、乡(镇、街道)人大代表、党代表。

第六条听证程序。听证人员围绕听证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建议方案。讨论通过后,根据方案实施。

第七条基本要求。①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内容、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布,村民可以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②建议方案须经应到会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未获通过的,由村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听证。

第三章村民代表会议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两委班子成员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在10日内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集和主持。

第四章 干部管理、村民小组管理

第九条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两委班子成员,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其他专职干部。

第十条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值班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条本村划分为  个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设组长人,组长由本组村民推荐产生(组长一般应为村民代表),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 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十二条村民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视听费按季上交,不得拖欠。

第十三条村委会用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各项集资款的使用情况和收支账目,向村民公布。

第六章 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四条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支书和村委会主任负总责,由村委会设立计生协会,具体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凡居住本村的村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服从本村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对违反计划外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村两委会有权上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条例处罚。

第七章 社会治保调解管理

第十六条为了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村委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七条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宣传栏、广播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和负案外逃的刑事犯罪分子,积极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照顾好老人起居,关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的一种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争做文明人,争创文明户。

第十九条协助政法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枪械、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对私自制造、运输、贮藏、贩卖、使用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严禁赌博,发现为赌博提供场所、条件的,应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司法机关处理。利用封建迷信招谣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或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爱护公物,不准损坏水利、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生产等公用设施,违者责令其修复或承担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严格用电用水管理,禁止偷电、偷水,不得私自铺设用电、用水管线。村分派的水、电管理员,应按月收取用户的水、电费,并上报结账。村民应履行村委下达的各项收费规定。各小组长配合协调工作,如发现偷水,违者视情节给予处罚;偷电由供电营业所负责处理;水电费等拖欠拒交者或无理取闹,应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不得成立非法的社会团体等各种帮会组织,如有发现,责令立即解散,并对为首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加强对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劣迹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工作,村委会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本村村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提供违法犯罪条件或庇护场所的,视情节按本章程由村委会给予酌情处理或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土地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村区域内所有的土地(包括河道)均属集体所有,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二十六条企业单位及个人建房用地都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必须按照村镇规划许可,村民建房按照土地管理法为一户一宅。

2、必须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及审批用地所具备条件,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后到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建房户办齐一切用地手续后,在开建前3天向村委会上报放样,由村委领导同乡镇土管员到现场按审批位置、面积放线打桩后方可开建。

4、凡建房户,不按照以上规定进行私下交易、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第二十七条  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由村经济集体组织发包给本村村民承包使用,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监督。承包者自觉履行合同的规定。

第九章 行政事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村委会在办理好本村自治事务的同时,应当积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工作,完成征兵和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九条 村委会要将各项村务定期公开,每年不少于四次,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章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为保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自觉遵守和爱护本村的形象工程设施(路灯、花木、道路、出租房等)、公共设施的良好风气,村道上不允许堆放杂物、建筑物。凡村道两侧属村公共设施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村民不得任意占用。

第三十一条全村村民自觉遵守环境卫生,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须放到指定位置,不准向沟渠、河塘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凡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行为人必须作书面检讨。

第十一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本村财务实行村民民主理财制度,由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成员1至3人。

第三十三条建立和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村财务收支审批按下列程序进行:①经集体讨论决定作出财务收支事项;②落实专人负责财务收支事项工作;③当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并注明用途和签字(盖章);④将原始凭证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⑤将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的财务事项及原始凭证报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审批;⑤经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并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四条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所有资产都应登记入册。

第三十五条建立村财务审计制度,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由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村民主理财小组协助,并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集体出借给企业和个人的资产和现金等,双方签订好合同,同时办好资产抵押手续。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为了加强村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建立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的内容:一是财务公开。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二是事务公开。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民主决策事项要及时公开。三是协助上级办理的政务公开。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四是村民意见征询与反馈情况公开。另外,村民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继续坚持公开。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xxxx年xx月xx日通过起实施,如有修改变动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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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及上级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我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全体党员、干部和村民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本章程.第三条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党、政分工负责制,并建立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设立村务监督小组。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工作、村民代表会议及职责

第一节村民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全村的行政工作。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服从镇人民政府的领导,积极完成镇政府和村党支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建立健全村级人民调解、治安、民兵、治保、老年协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性组织,并充分发挥这些职能部门在综合治理中的自治和领导指挥作用。第七条组织村民学习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和引导村民正确使用各种权利及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在工作中要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坚持群众路线,不打击报复,不询私舞弊,执行公开办事制度,主动接受村民的监督。第九条对不遵守制度,不履行应尽义务的村民,村委会按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村党支部汇报处理意见。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要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记录、每季度向村民代表汇报一次工作,把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置于村民的监督之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节村民代表会议及职责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组成,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代表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在村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会议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加强本村两个文明建设献计、献策。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必须带头执行本章程,热心为村民服务,办事公道。

第十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召集,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反映村民意见和要求。

第十五条村民代表会议职责:

(1)讨论制定各项规范化管理办法。

(2)讨论决定村政规则,建设各项福利事业、公益事业。

(3)听取审议本村经济建设规划和实施情况的报告。

(4)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村民多数意见,对贪污、受贿、作风不民主、群众意见大和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有权撤换。

(5)听取和审议财务管理和收支情况汇报。

第三章社会秩序综合管理

第一节社会治安

第十六条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学雷锋、学先进、先人后己、先公后私,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十七条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治安,积极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加强夜间巡逻,加强值班,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

第十九条与外出务工人员签订遵纪守法合同书。

第二十条爱护公物,不准破坏水利、电力、生产、交通等公共设施,违者责令立即修复,重者报上级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村民用电按用电管理规定执行,按时交纳电费。临时用电须经电站批准后方可用电,否则按偷电处理,私自接电者加倍收款,后果自负。

第二十二条对阻碍扰乱村干部正常工作的人给予批评教育,批评教育不听者,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损害他人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护人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维护集体利益的人和事,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节综合整治

第二十五条保持道路整洁、畅通,禁止在道路边堆放杂物,临时堆放不能影响交通。

第二十六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不铺张浪费.

第二十七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树立良好社会风气,做到人人敬老、爱老,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为。第二十八条提倡科学,反对迷信提倡勤俭持家,反对铺张浪费,提倡“四有”新人,反对低级趣味,提供全民健身,积极开展争创“文明户”活动。

第三节邻里关系

第二十九条遵守社会公德,互尊互爱,互谅互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三十条在排水、走道、使用宅基地等方面,尊重历史现状,不得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不准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因纠纷打架伤人要包赔医药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严重者报上级司法部门处理第四节婚姻家庭

第三十一条村民处理婚姻问题,要遵循婚姻法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互敬互爱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新家庭。

第三十二条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力平等。

第三十三条父母应承担未成年人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义务,不遗弃婴儿,不虐待残儿和继子女养子女。

第三十四条禁止非法同居,不听劝阻者,按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五条发扬尊老爱幼的光荣传统,认真履行赡养协议条款,赡养老人不附加任何条件,不准以任何理由刁难老人。

第三十六条凡不赡养老人经教育不改者,由村委会责令其子女尽赡养义务,性质恶劣的交上级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节依法服兵役

第三十七条凡符合应征条件的青年,必须遵守兵役法,响应党的号召,积极报名应征,履行应尽义务。对不履行兵役义务拒绝服兵役者按照兵役法第十一章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民兵、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积极为部队军烈属及优抚对象做好事。

第三十九条每个村民不准有损害军政、军民关系的行为,否则严加处理。第四章宅基地和土地的使用规定

第四十条全村所有土地均属集体所有,由集体统一规划使用。

第四十一条按集镇的整体规划,申请新宅、原宅翻建、搭建房屋,未经批准私自搞建筑者,一律按违章建筑处理。

第五章经济财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建立财务、村务公开监督制度,村干部是否照章办理,对财务开支、收入、干部工资、开办的公共公益事业的筹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张榜公布,真正做到五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经营决策公开,制度公开,办事公开”定期向村民代表会报告财务收支。

第四十三条明确由村主任负责财务,500元以下财务负责人审批。超过限额的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重大开支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四十四条专项基金的管理,必须做到计划安排,分别核算,先提后用,专款专用。要做到以下几条:

1、发展基金用于扩大再生产;

2、福利基金用于村民福利事业;

3、生产储备用于烈军属的补贴及村民的公共事业;

4、教育基金主要用于村文化教育事业,培训费等。

第六章林木管理

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盗伐林木,需要采伐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经上级主管部批准后,并发给采伐证方可采伐。

第四十六条如发现盗伐、损坏树木者,按盗伐量3—5倍赔偿,并令其补栽3—5倍的树苗。损坏幼树的每株按10元赔偿。

第四十七条因火造成烧毁树木的当事人要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按烧毁树木的3—5倍补栽。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未成成人因玩火造成火灾由监护人负责并按以上条款处理。第七章教育工作

第四十九条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必须报名入学,并不得中途退.

第八章评选先进

第五十条评选双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条件:

1、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家乡。

3、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自觉抵制六害,不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敢于和坏人坏事做斗争。

4、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家庭和睦,乡邻团结,不惹是生非,不搞歪门邪道。

5、努力学习文化,掌握科学技术,勤劳致富。

第五十一条评选双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办法:

1、由村民小组和村民代表联合评选,报村委会审核,上报到镇综治办批准

2、评比时间每年年底。

第五十二条建立档案,把每年的评选结果记入档案。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村民自治章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对每个村民具有约束性。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由党支部、村委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相抵触,当事人可向司法部门提出上诉。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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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自治,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保证村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本村三个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必须体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各项工作,完成乡(镇)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 为了保障村务各项工作的依法、规范、有序运行,村民委员会下设治保、调解、文卫计生、社会保障等委员会,接受村民委员会领导,对村民委员会负责。同时,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村规民约制度,以确保村民自治各项规章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本章程在广泛征得本村村民意见基础上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本章程既是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工作规程,也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干部群众都必须遵守。

第五条 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六条 村民会议。一些涉及本村绝大多数群众利益调整的事项,可采取全体村民公决,但公决结果不得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 村民代表会议议事程序

(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或村党组织负责人召集。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决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有关事宜。

(三)试行村民代表会议主席团、工作委员会等制度的村,可由村民代表会议主席团主席、工作委员会主任等主持会议。

(四)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选举问题的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党组织负责召集。

(五)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六)村民代表会议议题一般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提出,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后提交村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讨论。

(七)重要事项应通过民主恳谈(听证)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但不得以此代替村民代表会议。

(八)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3日前,将需要讨论的内容告知村民代表,重要事项应提供相关材料,以便代表广泛征求意见。

(九)会议需要讨论的内容应当及时告知村民。

(十)村民代表会议按以下程序召开:

1、村民代表签到,清点参加会议人数;

2、主持人提出会议议题,介绍并说明提供决策的方案;

3、对决议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对方案进行修改;

4、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通过或否决都要形成决定,并当场宣读表决结果;

5、会议小结。

(十一)村民代表会议应安排专人负责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主持人、参加会议人数、缺席人员、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等。

会议记录、决定文本、代表签名、表决结果等资料应按有关规定整理立卷归档。

第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执行

(一)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及时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告或以其他形式向村民公布。

(二)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按分工组织实施,并接受村民的监督。

(三)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不适当决定,村民会议有权予以撤销或者改变。

第九条 本村村务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负责监督村务公开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第十条 为了增加村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吸取村民意见和建议,设立村务公开栏和村民意见簿。村务公开栏公开的内容应包括本章程贯彻执行中有关问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公布的财务清查,审计结果,以及村民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村民反映问题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村民意见箱由村民代表会议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箱,收集到的村民意见应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宣读。村“两委会”要重视村民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处理。处理情况及时在村民代表会议上通报,必要时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承担的各项行政性事务工作,可以采取签订责任状形式下达给各个村民小组或有关组织,也可以和村民订立完成任务合同,具体形式由村“两委会”根据情况决定。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在管理本村自治事务的同时,应当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本村的贯彻落实。本村村民以及村内各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依法承担的各项国家任务,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负责督促完成。

第十四条 全村村干部都必须对村民负责,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和乡(镇)政府的工作指导,服从村民委员会的管理,恪尽职守,努力做好分工的各项工作。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的思想,带头履行党员义务和村民义务,不准做特殊村民,不准侵占村民利益,不准倚仗职权为自己和亲属谋取私利,不准贪图享受,不准违法乱纪。

第十五条 建立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每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村民委员会全体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文件和研究部署本村工作,交流情况,落实任务。

第十六条 实行村干部分工负责制。根据本村现有干部和村务管理的要求,实行按岗位分工和按任务定员相结合的办法,将全部村务工作分解落实到每一位村干部。

第十七条 建立村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制度。根据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制定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目标,研究落实实现任期目标的办法和措施,确定分年度工作目标。并将任期考核和年终考评相结合,年终根据各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采取自评、互评和村民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每个村干部工作业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村干部的补贴直接挂钩。

第十八条 村主要干部的补贴,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乡(镇)政府备案;村主要干部补贴,是由县、乡(镇)政府支付的,则每年根据县、乡(镇)政府制定的责任制完成情况确定。其他村干部补贴根据财务状况和岗位工作量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后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补贴一年一定,年终结算。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村民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每年组织一次评议活动,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对照个人年度目标,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对每一位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评出优秀、称职、不称职的评定结论,对评出的优秀村干部,要进行宣传、表彰;对不称职的村干部,要限期改正,不适合继续担任村干部工作的,按产生程序进行罢免、劝辞。

第二十条 建立村民生产服务组织,选用有一定文化基础和技术专长,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员,成立专项服务小组,以便民利民、促进生产、发展经济为宗旨,为村民生产、生活提供服务,服务小组在村“两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实行合作医疗,开展大病医疗统筹。组织村民参加社会保障。搞好五保户统筹供养,生活水平不低于一般村民。

第二十二条 为了确保本村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经费投入,实行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制度,由村民义务出工,用于本村公共建设和公益事业。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费用,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也可以向村经济合作社、社办企业或者村民筹集。具体集资办法、集资对象和数额,由村“两委会”提出方案,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的男性村民和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的女性村民,除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及家庭特困的人员外,都要负担义务工。凡符合出工条件的村民,每人每年都要负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用于公益事业的“两工”,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安排,对投入情况及时登记、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四条 对于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经费使用情况和收支账目,村民委员会应一事一公布,接受村民和合作社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本村集体经济包括村集体企业、村集体种养殖业等经济实体和集体资产,属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由村经济合作社负责经营管理,村民委员会尊重和支持合作社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并有权对集体经济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村区域内所有土地、山林、矿产经营权均属村集体所有,由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和分配,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二十七条 为加强村镇建设规划管理,需要新建、扩建、改建任何建筑物,铺设道路和管线都必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议申请,并呈报乡(镇)有关方面审批,严格服从规划管理。

第二十八条 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和规定,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发扬自力更生的精神,坚持勤俭办事业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支持和督促村经济合作社履行下列职责:

1、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和社员的合法权益;

2、加强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滩涂、水面等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发展多种经营;

3、兴办、管理集体企业,发展农村第二、三产业,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

4、组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管理、维护农业基础设施,兴办社员生产经营所需的技术、信息、良种、植保、机耕、排灌和加工、贮运、销售等服务项目;

5、完善各业生产责任制,管理各业承包合同,按有关政策和合同的规定收取承包租金;

6、协调本社范围内各业、各队(组)、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关系;

7、维护社员家庭承包经营自主权,支持社员家庭或联户发展自营经济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社员家庭、联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提供服务,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8、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

9、组织实施村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

对没有很好履行上述职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查清责任的基础上,酌情由责任人赔偿。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乡(镇)纪委指导下,有权对村经济和村务进行监督。

第三十条 上级政府下拨的各种农用物资,农业投入经费等的分配使用,由村“两委会”和合作社提出方案,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各项款物分配使用情况要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负总责,实行村民委员会成员分片包干。设立计划生育专职管理员承担日常事务。凡居住本村的人员,包括本村的村民、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服从村计划生育管理。对违反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村“两委会”有权报上级政府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 符合婚姻法、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并持有《计划生育证》的夫妻,允许生育子女。违反计划生育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处理。

第三十三条 实行育龄妇女定期查环查孕制度,掌握本村育龄妇女孕情,及时发现计划外怀孕,及时进行人流引产,防止大月份流产。

第三十四条 严禁弃婴、溺婴,违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不得藏匿包庇外来人员躲避计划生育。

第三十五条 为了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村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义务调解队伍,企业负责人、村民小组组长为义务调解员,协助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本村的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第三十六条 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勇于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七条 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枪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严禁赌博,发现为赌博提供场所条件的,应予以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公安机关处理;对吸毒人员和利用封建迷信招摇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八条 加强对归正人员、问题青少年的管教和帮教工作,由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外来人员在本村居留的,应向村治安保卫委员登记,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提供违法犯罪场所的,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执行情况由村民委员会按年度作出总结,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

第四十条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定单项工作细则;但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制定之日起实施,如有修改变动须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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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维吾尔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我县第六届村委会任期届满,依法要进行换届选举。这是全县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完善村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今天专门召开会议,就是按照区、州党委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安排、动员,同时对换届选举骨干进行集中培训。刚才,张军同志宣读了《*县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同志宣读了《关于成立*县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队的通知》、对全县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希望大家会后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就如何做好这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村民自治,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是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村发展、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举措。党的*大提出要确保到20xx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并强调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区、州党委要求,实现县委十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县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坚持4583长期发展思路不动摇;以粮食转化、畜牧业发展推动第一产业;以优势产业培育推动第二产业;以提高服务水平推动第三产业”,到20xx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结合全县农村工作实际,动员各方面力量,团结一心,开拓进取,艰苦奋斗;必须着力在建设高素质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等方面狠下功夫。近年来,中央、区、州党委多次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要求在农村基层“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把开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村民自治,同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等工作摆到同样重要的位置谋划安排。随着中央减免农业税、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增加农民收入等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以及国家对农业、农村投入和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基层农牧民群众参与民-主政治的热情高涨,对选什么人当干部,选出来的干部能否做到民-主决策和村务公开,把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都十分关心和关注。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把县委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认真总结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成功经验,联系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村税费改革、机构设置调整、村民委员会班子和村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查找和解决好影响换届选举的各类问题,为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矗要围绕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通盘考虑换届选举工作,通过换届选举,达到村民委员会结构改善、素质提高、能力增强、作风转变、人员精干的目标要求。

二、把握关键,依法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一项复杂而又系统的工作,只有明确任务、抓住重点、把握关键、扎实工作,才能保质保量圆满完成换届选举任务。我们要认真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严格依法做好这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一)超前谋划,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前各项准备工作。一是要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区、州党委明确要求,要全面推进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对此项工作县委的态度是坚决的,这项工作也很复杂,有特殊情况不能实行“一肩挑”的村只是个别的,并要详细说明原因,各乡镇要统一思想认识,提前调查了解,根据各村实际情况把握,扎实有效地推进这项工作。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扎实开展村级党组织摸排整建工作,要选好配强村党组织班子,特别要提前做好村党组织书记选配工作,对不能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党组织班子,坚决进行充实、调整和整顿,为换届选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党性观念,激励他们在农村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广大群众对党组织的认同感和信任感,为换届选举奠定良好的基矗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要规范党组织的议事决策程序和村委会土地发包、财务收支、工程建设等敏感村务的管理,防止在换届选举前出现新的隐患。要认真解决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决不?把问题带到选举过程中。四是要扩大群众民-主监督。认真执行村级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张榜公开财务审计、审查、清理情况,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消除群众的疑虑。

(二)精心组织,扎实抓好换届选举骨干培训工作。搞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关键在干部,关键在是否有一支素质较高、熟悉农村及选举工作、有事业心、责任感的骨干队伍。从以往换届选举的经验看,由于一些乡、村干部不懂法、不熟悉选举程序、指导不力、把关不严、违规操作等,给选举工作造成一些不利影响。从表面上看,这是基层干部素质不高、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较低造成的,从客观上分析,这与我们培训工作抓的不扎实有直接关系。另外,随着农村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对参与换届选举干部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迫切需要我们的干部必须进一步提高素质,以不断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今天,县委将各乡镇科级领导干部、换届选举驻村工作队队长及全体队员集中进行动员和培训,主要目的就是为换届选举工作培养一批骨干,通过骨干指导、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发挥,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此前,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参加了自治州换届选举骨干培训班的培训,都已经掌握了基本的换届选举的注意事项。会后,各乡(镇)要制定具体培训计划,抓好换届选举驻村工作组成员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集中培训,培养更多的换届选举骨干;村党组织也要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的培训,通过培训,帮助各级干部提高认识,使他们对选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原则、方法、程序、步骤熟记在心,懂得怎么去依法操作,如何严格按程序完成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矗要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训内容上要突出《组织法》、《实施办法》,重点学习新修订的《*维吾尔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力求学深、学透,全面掌握;方法上要采取集中培训与阶段性培训相结合,正面宣传与典型教育相结合,一般性宣传与疑难问题解答相结合。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针对换届选举每个阶段的不同特点,对选民进行不同内容的教育,帮助他们增强党的领导观念,在换届选举中紧紧依靠和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熟悉选举的程序和要求,掌握必要的投票方法,消除家族、部落、地域、派别的不良影响,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投票,真正把那些政治坚强、公道正派、能依法办事、具有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的人才选进村民委员会班子。

(三)严格操作规程,高质量完成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广大村民共同参与、法律性很强的一项工作,必须严格掌握选举过程中法律所规定的每一个环节和所完成的时限,既不能拖延选举时间,也不能提前选举,更不能走捷径。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应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讨论决定,按照大多数人的意见和政策法规办理。要把握好换届选举的关键环节,重点把好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依法推选关、选民登记和资格审查关、候选人提名和预选确定关、投票选举关。特别是在选民登记和候选人酝酿过程当中,必须严格遵守选举办法中的规定程序。

(四)严格依法办事,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这对我们实际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我们不依法办事,就容易出问题、出乱子,群众就要上访。所以,我们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坚持依法办事,所有的工作环节和工作步骤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维吾尔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这是我们搞好这次换届的工作准则。同时,要尊重村民的意愿,不断完善选举制度。要严禁宗教势力、家族势力干预、介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严防“贿驯等违法违纪现象。对以暴-力、威胁、欺骗、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要严厉打击,依法处理。对在换届选举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要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各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村选举委员会要设立举报信箱,对反映的贿选问题,及时认真地进行调查处理。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按时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特别是各村的下派干部和驻村换届工作队,要切实发挥作用,做好村民调查摸底、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解决遗留问题等工作,决不能出现群众上访,影响换届选举工作的开展。

(五) 做到“四个结合、四个有利于”,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实效。通过换届选举,完善村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把换届选举过程与贯彻落实党的*大、国务院32号文件、区、州、县党委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结合起来,转变观念,理清思路,狠抓?实,有利于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发展的紧迫感;与增加农民收入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结合起来,更好地实现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与培养农村致富能手结合起来,把村民公认、有致富本领、能带动群众奔小康的人选进村委会班子,有利于提高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与依法治村、加强群众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增强村民法律意识,维护农村稳定,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团结一心,开拓进取,艰苦奋斗,形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合力。

三、加强领导,确保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因此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县委经过慎重研究,决定在3月15日前完成所有村的村委会成员选举工作。从现在开始算,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乡镇党委、政府当前的中心工作就是抓好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一定要保证在3月15日前全部完成,一定要保证换届选举平稳实施不出问题,一定要保证按法定程序选举成功。通过这次换届选举,也是一次对我们乡镇领导班子驾驭全局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组织领导能力的考验。各乡镇党委书记要负总责,亲自挂帅,扎实做好调查摸底工作,认真分析研究每个村的情况,特别是重点分析研究上次换届选举群众上访较多的村、可能出现问题的村,及早研究应对措施,确保一次选举成功。在选举中,决不能出现越级上访和群体上访事件,要把问题解决在乡镇、村一级。哪个乡(镇)因工作不细、操作程序不严密出现了问题,发生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县委、县政府就要追究那里的主要领导责任。各乡镇要尽快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尽快启动各项工作。联系乡镇的县领导要及时指导乡镇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工作。抽调的工作队队长、工作队队员要与原单位脱钩,下乡(镇)驻村协助乡镇开展工作,抽调单位要无条件派人,各单位在车辆使用等方面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同时,各乡镇及工作队要指导各村及时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尽快开展工作。

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涉及面广,需要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发挥合力。县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协助乡镇、村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工作。县换届办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抓好重点工作的指导推动;县人大、民政、司-法-部门要做好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程序的解释工作,受理基层的咨询;县信访局要切实做好化解矛盾和纠纷工作;县宣传部、广电部门、政府网站要积极发挥新闻宣传媒体的作用,营造健康、热烈的舆-论环境;县纪检、公安、民宗局、政法委等部门要组织力量,积极协助维持换届选举的秩序,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利用威胁、恐吓、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破坏选举工作的不法分子,认真查处,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迁就,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这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全县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也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因此,县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

要加强督查,强化指导。落实好换届选举工作任务,抓好督促检查是关键。县委、县人民政府专门成立督导组,抽调人大、组织、纪检、政法、民政等部门的人员,定期、不定期深入乡镇、村组督查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县委督察室要制定立项督查方案,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各环节进行专项督察。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协助乡镇及时纠正,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正常开展。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委汇报,对于工作开展不利、问题较多的乡镇要及时进行通报,并依纪对乡镇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同时,要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维护选举工作的严肃性,保证换届选举工作依法进行。

同志们,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事关全县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我们一定要以饱满的热情,认真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努力把我县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县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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