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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住宅建筑规范意见稿范文(优秀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2 21:19:59 页码:13
最新住宅建筑规范意见稿范文(优秀9篇)
2023-11-12 21:19:59    小编:ZTFB

写总结是对自己的一种负责,也是对过去经历的一种交代。如何提高自己的艺术表达能力,让自己的作品更有创意和魅力呢?下面是一些总结的实例,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写作思路。

住宅建筑规范意见稿篇一

卧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卧室短边净宽不应小于。

新建住宅建筑的层高和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层高不应低于;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时,室内净高不低于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2。

卧室、起居室和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应合理布置,采取必要的通风、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等措施。

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2

厨房应配置洗涤池、水龙头、案台、灶具、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安装位置。

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应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卫生器具或预留安装位置及条件。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在厨房内。便器、洗浴器和洗面器集中配置的卫生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m。

2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其他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卫生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卫生间便器和洗浴器旁应设扶手或预留安装条件;

卫生间门应具备或预留向外开启的空间要求。

卫生间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卫生间地面应设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防潮层;

卫生间地面设有地漏时,应设坡度不小于1%的排水坡坡向地漏。

卫生间地面应采用防滑铺装,地面静摩擦系数(cof)不应小于。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每套住宅应有放置洗衣机的位置及使用条件,并应配置洗衣机的给水排水设施。

厨房、卫生间、封闭阳台与相邻空间地面的高差不应大于,并应以斜坡过渡;户门的门槛高度和户门内外高差不应大于。

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应小于;通往卧室、起居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

新建住宅建筑户门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m,既有住宅建筑改造户门通行净宽不应小于。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的开启。

设有阳台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开敞式阳台应采取有组织排水和防水措施;

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

临空外窗的窗台距室内陆面的净高小于时,应配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的高度应由地面或可登踏面起算,且不应小于。当凸窗窗台高度小于等于时,其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算,且不应小于;当凸窗窗台高度大于时,其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算,且不应小于;凸窗的防护设施应贴外窗设置。

当住宅建筑凹口的净宽与净深之比小于1:3且净宽小于时,卧室和起居室的外窗不应设置在凹口内。

住宅建筑规范意见稿篇二

住宅应设给水排水系统。

住宅套内分户用水点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入户管的给水压力不应大于。

住宅建筑的用水应分类、分户计量,水表的设置位置应便于管理、安装、使用和检修。

住宅应设生活热水系统或预留安装户式热水器的位置和管道。

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排水管道不应穿越卧室。

设有淋浴器或洗衣机的部位应设地漏或排水设施,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及无水封地漏与生活排水管道连接时,在排水口以下应设存水弯,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生活污、废水不应排入雨水排水系统。

住宅室内陆面标高低于室外排水检查井井盖标高时,其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应采用压力排水系统,并应采取防止倒灌的措施。

住宅建筑规范意见稿篇三

住宅项目配套建设的公共设施的使用功能不应擅自改变。

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屋面等住宅建筑的共用部位不应擅自拆改或占用。

住宅建筑承重结构、主要使用功能或建筑外观不应擅自改动。

住宅建筑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标识不应擅自变动、损坏或者拆除。

公共用途的给水排水、供暖、燃气、供电、通信等设施不应擅自拆改。

住宅建筑公共空间和场地、公用设备和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检修和管理,并应保证其正常运行。

住宅项目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及正常工作,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

楼面或屋面上不应堆放影响结构安全的重物。

在既有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日照标准降低;对于既有住宅建筑加装电梯,在按相关规定进行充分协商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允许适当降低相邻住宅日照标准。

住宅建筑规范意见稿篇四

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住宅采光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套住宅卧室、起居室、厨房均应有直接采光;

每套住宅中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平均值满足的居住空间至少应有1个;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平均值满足的居住空间至少应有2个。

住宅卧室、起居室一般照明光源的色温不应高于4000k。

住宅建筑公共区域的照度和一般显色指数不应低于表规定的标准值。

房间或场所。

参考平面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lx)。

一般显色指数。

r

a

电梯前厅。

走道、楼梯间。

100。

住宅建筑规范意见稿篇五

住宅项目的配套设施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和设施服务半径综合确定,并应按照所在居住区分级配置标准统筹配套、同步建设。

住宅项目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并应满足垃圾分类收集需求;垃圾收集点应设便于识别的标志,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应具备可封闭的功能。

住宅项目应配套建设非机动车停车场所,其位置应方便使用和管理;配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时,应设专用配电箱。

住宅项目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场所;配套车位数量应根据当地机动化发展水平、住宅项目所处的区位、用地及公共交通条件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应设无障碍停车位。

住宅项目应设快递箱(柜)或预留安装条件。

住宅建筑规范意见稿篇六

它和住宅建筑规范在居住环境、建筑空间、结构安全、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各方面,都进行了规定。同时也是未来住宅建筑项目建设、使用、维护的控制性要求。

规范中的一些提高的内容,也是为了适应大家对居住品质、居住舒适度的更高要求。

地产瓣膜想说,规范经过了几年的研究,虽然说是征求意见,整体上来讲的话,还是以学习为主吧。应该说问题不大!

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基本就介绍到这里。是涉及到家家户户的重要的规范。新时期我们的住宅将如何发展,有什么新的要求,在这个规范中可窥一斑。

足见国家对人们居住的重视。规范其实内容不多,主要是笼统的概念性的东西,不是太细,很多内容并没有涉及到。然而要知道,毕竟这门规范是强制性的规范,因此起步和定位是底线的要求,因此更具有普遍适用性。

也希望相关的部门、组织、单位,尽快吃透规范,应用到住宅建设实践之中,尽快的转化为得到老百姓认可的更美好的居住体验,老百姓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飙升,安居乐业,居者有其屋,还是比较好的屋。

住宅建筑规范意见稿篇七

“住宅项目应为居民提供宜居的居住生活环境”,征求意见稿对容积率和建筑高度的限制引发广泛关注。以江苏为例,对照江苏所处的三类气候区域,根据《居住街坊的空间环境控制指标》,高层ii类(19—26层)容积率为—,住宅建筑高度控制最大值为80米。董文俊认为,根据层高不能低于3米的要求,这意味着高层住宅最高将不能超过26层。

“征求意见稿对建筑的室内室外环境标准,比现行标准有所提高,以适用、经济、绿色、美观为目标,强调通过住宅建筑高质量发展,提升老百姓的获得感。”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许锦峰说,这种获得感,是依托近年来建筑技术的进步,让房屋品质更高、能耗更低,居住更舒适。《规范》所有的条文都具有强制约束力,正式出台后,将成为未来住宅项目建设使用维护的底线要求。

新区建设项目集中绿地不应少于人均平方米;旧区改建项目集中绿地不应少于人均平方米。每套住宅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卧室、起居室、厨房应能自然通风、直接采光。住宅建筑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时,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并应有可靠的水质保证措施……许锦峰对征求意见稿中关于住宅绿色低碳的要求非常关注,“建筑节能标准更高了,通过可再生能源等应用,采取新举措后,未来将有更多低能耗、超低能耗住宅建筑,甚至零能耗建筑”。

居住品质提高了,是否意味着房价也会上涨?许锦峰认为,房价高低受到多方面复杂因素影响,比如地价、各种税收、供需关系等。当然,由于住宅居住品质更舒适,造价可能会相应提高,但幅度会控制在经过测算的有限范围内。征求意见稿对住宅建设方方面面的细节作了规定,等出台施行后,将推动房屋的使用价值提高,让老百姓从“有房住”向“住好房”迈进。

记者刘霞白雪。

住宅建筑规范意见稿篇八

住宅项目不应在有滑坡、泥石流、山洪、地震断裂带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选址建设,且与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及电磁辐射等危险源的距离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住宅项目建设应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

住宅项目应满足无障碍使用要求。

住宅项目中的建筑小品、围墙等附属设施应采取防坍塌、防坠落等安全措施。

住宅建筑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在规定设计工作年限内,住宅建筑结构、部品和设备设施应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要求。

住宅建筑的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表的规定。

设计工作年限(年)。

建筑结构。

不应低于50年。

屋面工程。

不应低于20年。

室内工程。

不应低于25年。

地下工程。

不应低于建筑结构设计工作年限。

不应低于20年。

外保温系统。

不应低于25年。

住宅建筑应满足居住所需的通风、日照、采光、隔声、防水、防潮、保温、隔热等性能要求。

住宅建筑及其设备应能有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

住宅建筑外窗、外墙装饰、外墙外保温系统及其他附属设施等不应发生脱落、坠落。

住宅建筑应提供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与条件。

住宅建筑应具有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并应在火灾时维持结构的稳定性。

住宅建筑应具备与建筑高度相适应的灭火救援条件。

住宅建筑严禁与经营、存放或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作坊或储藏间等组合建造。

装配式住宅建筑的结构构件和部件部品应符合通用性要求。

住宅建筑规范意见稿篇九

住宅项目建设规模应根据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需求和配套条件等,经调查研究、科学预测后合理确定。

住宅项目应包括1栋或多栋住宅建筑。住宅项目较大时,应以城镇道路划分形成若干居住街坊。

住宅项目应以满足居住需求为目的,合理布局住宅建筑、工程设施及管线、场地和配套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住宅建筑应由一个或多个供家庭使用的独立居住空间组成。

工程设施及管线应包括给水排水系统及设备、供电系统及设备、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等智能化系统及设备、消防设施设备等;采暖地区尚应有供暖系统及设备;有燃气供应的地区尚应有燃气供应系统及设备。

场地应包括道路、绿地、非机动车停车场所等基本用地空间。

配套设施应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场站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便民服务设施等。

住宅建筑应根据所在地区气候、地质及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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