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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借贷不还起诉书范文(大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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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借贷不还起诉书范文(大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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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鸣是一种情感体验,它可以使我们与他人建立联系和理解彼此的感受。总结需要客观、真实地概括自己的表现和收获。下面是一些总结的优秀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灵感和启示。

借贷不还起诉书篇一

原告:甲某,男,1980年5月21日出生,汉族,某县人,个体户,住甲县城关镇山头村。

被告:乙某,男,1980年5月21日出生,汉族,某县人,农民,住乙县城关镇山头村。

被告:丙某,女,成年,汉族,某县人,农民,住乙县城关镇山头村。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立即返还其借款20xx0元整,并自20xx年6月8日始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付利息,息随本清。

2、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两被告系夫妻关系。20xx年5月8日,被告乙某因资金紧张,提出向原告借款,经协商,原告当天即借给被告20xx0元。被告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借款利率按4分计算。而该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均无果。由于该债务是在被告乙某、丙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是其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他们共同清偿。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立即返还其借款20xx0元整,并自20xx年6月8日始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付利息,息随本清;并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以上事实有被告出具的借条及其他相关材料等证据予以证实。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公民间的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乙某、丙某迄今未履行还款义务,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法律责任。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敬请贵院依法裁判。

此致

某县人民法院。

借贷不还起诉书篇二

范文一:

原告刘俊某,男,1981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白沙镇枫树下村老屋组××号,电话××。

被告刘善某,男,1961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北湖小路××号×楼×号,电话××。

被告吴某某,女,1968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北湖小路××号×楼×号,电话××。

被告武汉某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山集镇×东岳村×××号,法定代表人刘善某董事长,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刘善某、被告吴某某偿还原告借款224000元及利息;。

二、判令被告武汉某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2年5月1日,被告刘善某、被告吴某某夫妇二人因经营需要以被告刘善某的名义向原告借款224000元。2012年11月12日,被告武汉某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也同意对上述借款担保。但原告后来多次催讨无果,故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

此致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xxx。

20xx年xx月xx日。

范文二:

原告:xxx,男,汉族,1969年6月4日出生,住xx省资阳市安岳县高屋乡社皇村5组,公民身份号码511023,联系电话:。

被告:xxx,女,汉族,1969年9月5日出生,住xx省三台县新生镇星火裕民村1组023号,公民身份号码510,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人民币60720.59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被告xxx于x年x月x日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币xxxx(xxxx)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张,双方约定x年x月x日还款x万元,余下欠款x月x日还清。约定的首次还款日(x月x日)到来后,原告xxx向被告xxx多次催要欠款,被告xxx一直借故拖延至今。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x月xx日)已过,被告xxx至今分文未还。且原告xxx用手机拨打被告xxx的手机时,还多次出现被告xxx不接听电话的情况。

原告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xx作为债务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偿还债款。

综上所述,上述被告的行为已侵犯原告的财产权益,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如诉讼请求!

此致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xxx。

20xx年xx月xx日。

范文三:

原告:,女,49岁,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房联系电话:

被告一:,男,汉族,36岁,身份证号码:现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锦绣香江花园x栋房电话:

被告二:,女,29岁,身份证号码:现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锦绣香江花园x栋房;电话:

被告三:,女,43岁,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江苏省靖江市电话:被告四:,男,38岁,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电话:

被告五:广州电器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法定代表人:电话:

诉讼请求: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被告一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借贷不还起诉书篇三

(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xxx民法通则》《xxx物权法》《xxx担保法》《xxx合同法》《xxx民事诉讼法》《xxx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第七条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第十条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借贷不还起诉书篇四

原告:宋,男,19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码,汉族,住xx省xx县桃州镇xx街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年4月11日,被告杨因工程周转向原告借款43800元,被告刘为其担保,三方签订《借款协议》一份,约定到期日x年6月30日,若逾期,自愿从逾期次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计算到借款付清为止并承担一切法律费用。刘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借款到期后,两被告未还款,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债务应当及时清偿。两被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侵犯原告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x年四月二十八日。

(一)民间借贷证据的证明标准问题。

原告提供了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但这种证明是否能够达到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则是另一个问题,即是否达到了证明标准的问题。实践中,当事人没有借据、没有借款合同,而是以口头借贷关系为事实依据向法院诉讼的情况比较常见。即使在原告提供欠据或借款合同,白纸黑字表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但对方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抗辩证据导致案件复杂,借款关系难以认定的情况亦不鲜见。此时,人民法院就应当注重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问题。例如,贷款人与借款人口头形式达成借款协议,贷款人在诉讼后,因没有书面的证据提供,只能进行口头陈述,对此,应当综合当事人陈述及其他相关证据综合认定。如果有其他相关证据证实贷款人的陈述的,对贷款人陈述和相关证据可以认定。但如果借款人否认贷款人陈述的,则无法对其主张予以支持。对于这一点,关键要慎重审查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既要对当事人提供的书证予以充分审查,又不要忽视其他相关证据,确保在证据形成关联性的基础上综合认定。

(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效力问题。

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当事人双方提供数个证据且有矛盾的情况比较多见,在审查认证时就需要判断相关证据效力的高低,去伪存真。在具体审查证据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和质证、认证规则综合考量。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出具给贷款人的借据,相关鉴定结论等证据,真实性强,证明力应当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一般应当作为认定案件的主要证据,即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但是,必须注意的是,适用该规则的前提是数个证据证明同一事实,而有些案件中双方提供的证据证明的是不同的事实,因此,不能简单的否定间接证据的证明力。与此同时,民间借贷案件往往由于借贷双方当事人本就相识或相熟,在借贷关系发生时没有形成相关的书证等直接证据,当事人就会提供很多相关的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间接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对这些间接证据的判断、分析和认定,应当根据《证据规则》第77条确立的最佳证据规则进行审查认证。

(三)高度概然性标准的应用。

在借贷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的,应当分别进行审查,并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分析认定。《证据规则》第73条第1款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此条确认了民事审判中的高度概然性的证明标准。该标准要求,凡是发生之概然性高的,主张该事实发生的当事人不负举证责任,相对人应就该事实不发生负举证责任。因为在事实不明而当事人又无法举证时,法院认定概然性高的事实发生,远较认定概然性低的事实不发生,更能接近真实而避免误判。高度概然性原则也是司法实践中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必须切实把握其适用尺度。

(四)民间借贷案件中证人证言的审查原则。

在以口头形式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发生纠纷后,案件本身只有数个证人证言,没有证明力高于证人证言的其他书证、物证等证据,且数个证人证言相互之间存在矛盾时,此时在审查认定时要注重审查证人证言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如果证人提供的系对其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利证言,其证明力应当低于其他证人证言,此时要注意,仅是证明力低,而非没有证明力。如贷款人的朋友、亲属所作证言;当庭出庭作证的证人所作证言,高于未出庭证人所作证人证言。从证人个体作证而言,数次证言内容保持一致的证人证言高于数次证言不一致的证人所作的证言。例如,两次开庭中一个证人所做证言存在明显的不同或矛盾,此时应注重审查证人证言发生变化的原因,据此再综合其他证据分析判断。

借贷不还起诉书篇五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______元、利息________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年2月25日,被告与原告商订借款一事,被告向原告借款金额6万5千元,约定还款日是x年4月30号归还2万3千元,x年6月30号归还4万2千元。

x年4月30日到期后,被告在x年5月16号通过银行支付3000元到原告帐户。尚欠_______元未支付。

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

附:1、身份证复印件。

2、借据。

3、本诉状副本一份。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借贷不还起诉书篇六

范文一:

原告刘俊某,男,1981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白沙镇枫树下村老屋组××号,电话××。

被告刘善某,男,1961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北湖小路××号×楼×号,电话××。

被告吴某某,女,1968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北湖小路××号×楼×号,电话××。

被告武汉某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山集镇×东岳村×××号,法定代表人刘善某董事长,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刘善某、被告吴某某偿还原告借款224000元及利息;。

二、判令被告武汉某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事实和理由:

5月1日,被告刘善某、被告吴某某夫妇二人因经营需要以被告刘善某的名义向原告借款224000元。月12日,被告武汉某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也同意对上述借款担保。但原告后来多次催讨无果,故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

此致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xxx。

20xx年xx月xx日。

范文二:

原告:xxx,男,汉族,1969年6月4日出生,住xx省资阳市安岳县高屋乡社皇村5组,公民身份号码511023,联系电话:。

被告:xxx,女,汉族,1969年9月5日出生,住xx省三台县新生镇星火裕民村1组023号,公民身份号码510,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人民币60720.59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被告xxx于x年x月x日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币xxxx(xxxx)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张,双方约定x年x月x日还款x万元,余下欠款x月x日还清。约定的首次还款日(x月x日)到来后,原告xxx向被告xxx多次催要欠款,被告xxx一直借故拖延至今。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x月xx日)已过,被告xxx至今分文未还。且原告xxx用手机拨打被告xxx的手机时,还多次出现被告xxx不接听电话的情况。

原告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xx作为债务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偿还债款。

综上所述,上述被告的行为已侵犯原告的财产权益,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如诉讼请求!

此致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xxx。

20xx年xx月xx日。

范文三:

原告何a,男,1967年5月28日生,汉族,xx县人,现住xx县s乡h村。

诉讼请求。

一、要求被告夏b偿还原告的借款伍万元(50000元);自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算至清偿时止。

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4月24日,被告以资金周转不灵为由向原告借款五万元,被告承诺原告于数日后归还,同时立下借据(见附件1)。一月后,原告向被告主张还款,而被告以各种理由进行拖延和推搪,至今未清偿其所欠原告的'借款。被告方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正当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权利。故原告具状起诉,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为盼。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xxx。

20xx年xx月xx日。

附:1、本诉状副本1份;。

2、借条复印件2份;。

3、原告户籍证明1份。

范文四:

原告:,女,49岁,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房联系电话:

被告一:,男,汉族,36岁,身份证号码:现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锦绣香江花园x栋房电话:

被告二:,女,29岁,身份证号码:现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锦绣香江花园x栋房;电话:

被告三:,女,43岁,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江苏省靖江市电话:被告四:,男,38岁,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电话:

被告五:广州电器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法定代表人:电话:

诉讼请求: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被告一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上述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含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事实和理由:

借贷不还起诉书篇七

答:李某从事转贷业务,可能涉及非法集资,对于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资的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判定问题应视情形而定。具体而言,如果出借人明知或因重大过失不知借款人的犯罪行为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案件应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先行处理。如果出借人对于借款人的犯罪行为并不知情且无过错,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即使出借人的借贷行为由于影响金融秩序而涉及刑事犯罪,亦不影响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所以在你明知李某从事转贷业务的情况下,如果李某涉嫌非法集资,那你和李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无法提供借条,借款人又不认可的民间借贷行为,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原则是“借贷合意”+“借贷事实”。借贷合意表现为借条、欠条,甚至口头协议等。借贷事实就是款项的实际出借,其表现形式有收条、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

法官在审查借贷事实时,还会结合借贷金额、出借人支付能力、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等进行综合判断。如果你无法提供借条,亦没有转账凭证等证明你出借款项的事实,而借款人又不予认可和你存在借贷关系,你的诉求则很难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民间借贷的利率应当如何约定。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可知,对于年利率24%及其以下的民间借贷利息法院应当予以保护。对于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为24%到36%之间的部分不得经由诉讼程序、国家强制之力得以执行,但是如果借款人已经履行的,不得要求出借人返还。对于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利息,法院将对超出部分的约定认定为无效,即便借款人已经偿还亦可请求出借人予以返还。

仅依据借条或者转账凭证,诉请能否被支持。

答:借款双方对自己的主张和抗辩均有举证责任,并且举证责任是循环分配的。原告仅依据借条或转款凭证提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或转账系偿还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当一方无法完成其举证证明责任时,就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所以,你作为出借人应就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借款关系承担举证责任,除应提供支付凭证外,还应提供借款协议、借条等能够证明款项性质的证据。如果你不能提供上述证据,而王某又有提供证据证明你们之间是合作关系,则你仅凭支付凭证难以证明你支付王某的款项系借款。

出借人长期不向借款人催要借款会产生什么后果。

答: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即从合同到期之日起计算两年,超过两年诉讼时效的,则失去了法律的保护,丧失胜诉权。出借人应当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及时催要或提醒借款人。

柴瑜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以诚信为本,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承诺,擅长处理传统家事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法律事务。

陈淑琴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热心接待客户、耐心分析案件、细心发现问题为特长,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最佳解决方案。

借贷不还起诉书篇八

起诉方式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方式有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只有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才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将原告口头陈述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书面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起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这部分内容反映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情况,使原、被告特定化。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这部分是起诉状的主要内容。原告要在起诉状中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包括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发生纠纷的事实、提出诉讼请求的理由等。

(三)在起诉重婚罪程序中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实是否存在,需要证据证明。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原告的举证责任。因此,原告在书写起诉状时,对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的理由,都应该提供证据证明。提供书证、物证的,应在递交起诉状时一并递交人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写明证人的住址,便于人民法院调查核对。人民法院记录原告的口诉,必须逐一问清上述内容,记入笔录。

1.制作起诉状及证据清单。

在起诉前,需要制作好起诉状及证据清单,起诉重婚罪程序中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有几个被告(包括第三人)就需要几份起诉状副本。有的法院还要求证据清单及所有证据复印件也同时提交多份,即证据清单所列证据的复印件份数需要同起诉状的分数一样。

2.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及证据清单。

3.缴费。

法院审查后,准予立案的,会出具准予立案通知书并制作缴费单,当事人拿到缴费单后,可前往指定银行缴费(有的法院可直接在法院缴费窗口缴费)。缴费后,到法院换取正式票据。

4.等待开庭通知。

缴费后就表示立案成功(一般来讲法院出具立案通知书后即表示立案成功,但当事人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缴费,即按撤诉处理),立案庭法官会根据案件性质,对案件进行分类,然后移交到审判庭,审判庭内勤人员会将案件分配到具体承办法院手中,承办法院安排开庭审判。

借贷不还起诉书篇九

请求事项: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15年2月16日,二被告在原告处借款45000(肆万伍仟元)元,用于自营业务资金周转,约定借款期限为两个月,即2015年4月15日归还,并约定了2.5%的利息,现约定的还款日期已过,原告多次催讨,二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脱不予还款。

起诉讼,望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从而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得以保护。此致

具状人:

借贷不还起诉书篇十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153000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徐xx因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分两次向原告李xx借款总共人民币1153000元,第一次于2008年11月22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928000元,第二次于2008年12月31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25000元;被告徐xx出具两份“借据”,在借据上双方约定“如2009年1月25日不能付清,借方愿意付日千分之1.4违约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规定;双方在借据上约定所谓“违约金”即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的四倍部分利息原告不予诉求,2009年1月份商业银行二年期贷款年利率为5.40%,2009年1月25日开始计算利息至起诉之日止,暂计利息为人民币487719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至今未归还分文;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秀屿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借贷不还起诉书篇十一

原告: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族,_____岁,住址:______县______镇______村,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律师。

被告: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族,_____岁,住址:______县______镇______村,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返还借款_______________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告与被告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借款协议,约定被告从原告处借款__________元,归还期限为_____年,即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告必须归还借款,并约定了以被告合法拥用有的土地使用权证(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证)为债务设定了抵押。现已经到了还款期限,可是被告至今没有还款给原告,并且将设定已经设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由他人经营使用,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侵害原告对抵押权的行使。经原告多次找被协商交涉,但被告置之不理。

综上,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原告今特具诉状于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贷不还起诉书篇十二

追讨的手段可以分为诉讼和非诉两大类,除了诉讼还有其他的追讨手段可以采用,而诉讼手段程序长、成本高,还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诉讼的首要目的是收回欠款,所以不能意气用事,首先要分析费用和利益,要分析借款人是否仅为习惯性拖欠,但最终还是会支付?要了解借款人是否只拖欠咱们一家,要在分析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的基础上衡量利弊得失决定是否提起诉讼。

就大的原则,律师建议,当出现逾期后,先要进行分析,能通过非诉手段要回来的钱,尽量别通过诉讼手段,但需要通过诉讼手段时也别犹豫,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践中,可按照先非诉,后诉讼的顺序进行追讨,但如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一般需要尽量启动诉讼程序:一是债务人还款意愿已经恶化,有可能恶意转移资产;二是债务人除了欠我们钱之外,还有其他债权人。

(二)原告起诉的条件。

当你下定决心起诉后,起诉还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的基本条件包括四个: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果债权人的起诉不符合上述四个条件,法院不会受理。对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借贷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三)起诉前要对纠纷进行法律分析并确定原告和被告。

民间借贷纠纷为典型的合同纠纷,其基本的法律关系为民间借贷+担保,因此债权人在起诉前要对相应法律关系进行梳理并对相应合同法律效力进行判断,并根据具体的分析确定案件的原告和被告。就这个问题,民间借贷的债权人一般是原告,这个容易确定,比较难确定的是被告。实践中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2、在存在担保的情况下,建议除对借款人起诉外,也将相应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不要遗漏被告。(实践中原告也可以有所选择,但这个问题相对比较复杂,本文不做讨论)。

(四)确定管辖法院。

原告与被告确定之后,还需要确定向哪一家法院起诉?案件在哪个法院审理是个很关键的问题。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3条),民间借贷纠纷作为合同纠纷也适用该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xxx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xxx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对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按照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借贷不还起诉书篇十三

xx年11月4日,被答辩人马兰向贵院提交了一份《民事起诉状》,要求答辩人和被告返还借款万元,答辩人收到贵院送达后,认为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根本不能成立,其理由如下:

一、合同具有相对性,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要求返还借款。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无据可依。

xx年3月18日,被告因往煤业公司送煤业务发生资金周转困难向被答辩人提出借款,被答辩人考虑其亲戚关系遂借给被告万元,被告出具了《欠条》。xx年2月20日被告返还了被答辩人借款10万元,并由答辩人就《欠条》的后续还款事实进行见证。由此可见,本案中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为:借贷人——被答辩人马兰,借款人——被告。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被答辩人显然只具有向被告请求还款的权利,被告具有向被答辩人返还借款的义务。而答辩人作为该案的案外人既不具有请求还款的权利也不具有返还借款的义务。事实上,答辩人在该《欠条》上以签字纳印的方式所做的见证只是用来证明被告将于何时还款的事实,证明该事实的真实、有效、存在。然而被答辩人却在被告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向答辩人提出了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显然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根本不能成立。

二、答辩人在《欠条》上签字纳印的行为并非担保行为,而是对该借款事实的一种见证。

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本案被告是错误的。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5种方式。在本案被告向被答辩人出具的《欠条》上,答辩人签字纳印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抵押、质押、留置或定金中的任何一种。那么是否就属于“保证”行为呢?根据我国《担保法》第6条的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可见所谓保证应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的明确约定,该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实现。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xxx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对保证合同成立的形式作了明确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同意的;虽未在主合同上签署保证条款,但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然而从本案来看,答辩人在被告出具的《欠条》上对“其中一部分伍拾万元于20xx年7月份底归还”这一事实签字纳印的行为,并不是答辩人将要对被答辩人出借的50万元进行担保的明确表示,也不是答辩人在被告不履行还款义务时答辩人将要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责任的明确约定,更不是答辩人以书面形式向被答辩人出具担保书或者答辩人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盖章的行为。因此,答辩人在《欠条》上签字纳印的行为并非是担保行为,只能说是对被答辩人与被告之间借款事实的一种见证。可见在本案中答辩人既未因与被答辩人发生借款成为借款人,也未因对被答辩人的借贷进行担保成为担保人,与该案没有发生任何利害关系。而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作为参与案件审理的“被告”,应当是侵犯原告民事权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被告显然是错误的。

三、即使答辩人签字纳印的行为被被答辩人视为担保,该担保也已经逾期,答辩人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退一万步讲,即使答辩人签字纳印的行为被被答辩人视为“保证”,该保证期间也已经到期,答辩人将免除保证责任,不承担还款义务。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对保证期间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在本案中,被答辩人与被告约定50万元的履行期满之日为xx年7月份底,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即为xx年7月份底至xx年1月份底。然而在该保证期间内,被答辩人既未向被告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请求还款,也未向答辩人提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因此答辩人以签字纳印的方式进行见证的行为即使被被答辩人视为“保证”,答辩人也不应当承担还款义务。相信人民法院一定会支持答辩人的答辩,驳回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

综上,答辩人认为在被答辩人马兰与被告之间借款而引起的纠纷中,答辩人既未与被答辩人发生借贷行为,也未有任何担保表示,并非本案的当事人。同时即使答辩人签字纳印的行为被被答辩人视为“保证”,该保证也已经逾期,答辩人的担保责任也已经被免除。因此,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认真审查,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x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王海。

xx年11月29日。

附:本《民事答辩状》副本1份。

借贷不还起诉书篇十四

民间借贷自古以来就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而存在,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民众对资金的需求增加.民间借贷发展日趋活跃,民间借贷成为法学界乃至全社会讨论的热门话题。有借贷引起的纠纷也不少,下文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借贷起诉书范文,仅供参考。

原告:

性别: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身份证号码:

现住,手机:固话:被告:

性别: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职业:

身份证号码:

现住,手机: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x元,和到期未归还借款的两年利息x元;。

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借条。

一张。

还款日期到期后,被告未及时归还借款。x年初,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说其手头没有钱无法按时归还借款;x年期间原告多次催讨未果。

x年年初至四月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态度一次比一次恶劣,还恶言对待。之后被告电话也不接,即使接通也匆匆挂掉。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贵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

此致

x人民法院。

起诉人:

x年xx月xx日。

民事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1969年6月4日出生,住xx省资阳市安岳县高屋乡社皇村5组,公民身份号码511023,联系电话:。被告:xxx,女,汉族,1969年9月5日出生,住xx省三台县新生镇星火裕民村1组023号,公民身份号码510,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人民币60720.59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被告于x年x月x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张,双方约定x年x月x日还款x万元,余下欠款x月x日还清。约定的首次还款日(x月x日)到来后,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欠款,被告一直借故拖延至今。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x月xx日)已过,被告至今分文未还。且原告用手机拨打被告手机时,还多次出现被告不接听电话的情况。

原告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xx作为债务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偿还债款。综上所述,上述被告的行为已侵犯原告的财产权益,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如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民事诉状。

原告:甲某,男,1980年5月21日出生,汉族,某县人,个体户,住甲县城关镇山头村。

被告:乙某,男,1980年5月21日出生,汉族,某县人,农民,住乙县城关镇山头村。

被告:丙某,女,成年,汉族,某县人,农民,住乙县城关镇山头村。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立即返还其借款20xx0元整,并自20xx年6月8日始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付利息,息随本清。

2、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两被告系夫妻关系。20xx年5月8日,被告乙某因资金紧张,提出向原告借款,经协商,原告当天即借给被告20xx0元。被告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借款利率按4分计算。而该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均无果。由于该债务是在被告乙某、丙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是其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他们共同清偿。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立即返还其借款20xx0元整,并自20xx年6月8日始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付利息,息随本清;并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以上事实有被告出具的借条及其他相关材料等证据予以证实。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公民间的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乙某、丙某迄今未履行还款义务,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法律责任。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敬请贵院依法裁判。

此致

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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