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行政服务中心职责范文如何写 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职责(七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3 14:40:59 页码:10
行政服务中心职责范文如何写 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职责(七篇)
2023-01-13 14:40:59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行政服务中心职责范文如何写一

_________(申请人):

你(你单位)不服______(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本机关已决定受理。现提示如下事项:

一、你本人(你单位)有权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后至20日期间来本机关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有关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除外)。查阅后提供补充意见的,应于查阅后3日内提供;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查阅或不提供补充意见的,视为放弃查阅或提供补充意见的权利。

二、委托他人代为复议,请提供你本人(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复议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供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函和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书。

特此通知

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精选行政服务中心职责范文如何写二

答辩人(被上诉人):x市**区**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x市**区**街道**小区10栋。电话:0731-*45800

法定代表人:徐。职务:**街道办事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胡春才,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上诉人):周某*,男,汉族,20xx年9月出生,住x市**区新港**村。

因被答辩人不服x市**区人民法院【20xx】*行初字第000号《行政裁定书》提起上诉一案,答辩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作出《**区集体土地被拆迁房屋补偿面积认定会审表》(以下简称《会审表》)没有超越职权。

《x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20xx年2月17日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下列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一)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二)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事项;(三)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分配、公开等情况;(四)协助处理征地补偿纠纷及遗留问题。

根据该规范性法规文件的规定,x市**区**街道办事处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有“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的职权和职责,而作出《**区集体土地被拆迁房屋补偿面积认定会审表》即是履行该职责的体现。答辩人作出《会审表》的行为,性质上属于征地补偿登记、调查行为,该行为并没有超越职权,依据即是上述规范性法规文件的明确授权。

二、《会审表》并非是对上诉人 “房屋合法性”的认定,而是对其“补偿面积”的认定。

1、上诉人以“答辩人并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认定”为由,认为答辩人超越了法定职权。对此,答辩人认为,上诉人错误地将“房屋补偿面积认定”等同于“房屋合法性认定”,混淆了概念与事实。

《会审表》并没有认定上诉人的房屋哪些合法,哪些违法,合法面积多少,违法面积多少,《会审表》只是认定在征地拆迁中依法应该给予上诉人征地拆迁补偿的“房屋补偿面积”的多少。

2、答辩人认定上诉人“房屋补偿面积”依据的是《x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即x市人民政府103号令)。《x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取得市、县(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20xx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为依据。

《x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取得市、县(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20xx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由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认定:(一)x年1月1日以后兴建的房屋,一律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依据;(二)市区范围内,1982年4月1日至1986年12月31日兴建的房屋,属原基改建和占用非耕地建房的,须经乡(镇、场、街道)批准;属占用耕地建房的,须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按违法建筑处理。1982年3月31日以前兴建的房屋未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合法建筑对待。(三)县(市)辖区内,x年1月1日以前兴建的房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答辩人根据上述规定,认定上诉人的房屋补偿面积,合理合法,作出这样的认定,并不越权,亦不违法。

三、《会审表》不具备可诉性。

1、答辩人作出《会审表》是一种准备行为,属于部分性行政行为,是为最终作出权利义务安排进行的程序性、阶段性工作行为。

一个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程序繁杂的系统工程。从建设单位申请用地、批准用地、拟定征地方案、发布征地公告,到最后补偿安置、拆迁腾地,要经过许多环节和程序。这些程序中的很多工作是流程性的,有些属于资料调查登记,有些属于准备工作,这些工作主要是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所作出的各种准备行为。如果这些行为都是可诉的,无疑会彻底打乱整个征地拆迁工作的连贯性和延续性,大大降低工作效率,提高行政成本和时间成本,浪费很多人力物力,甚至使整个征地拆迁工作无法进行。

以答辩人作出的《会审表》来说,该《会审表》是一种资料调查、登记、确认行为,既未送达上诉人,亦未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复议,未经复议的行政行为,属于尚未成熟的行政行为。《会审表》依附于其后续的决定行为,本身缺乏独立性。《会审表》是20xx年6月8日作出的,在《会审表》作出之前,工作人员已经就上诉人房屋补偿面积问题做了大量的调查、核实工作;在《会审表》作出之后,尚有《征地补偿告知书》、《限期腾地决定书》。在这些程序中,如果抽掉《会审表》,对上诉人被拆迁房屋认定的补偿面积是不会发生变化的。故《会审表》不能单独的影响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答辩人只是依据事实,进行确认,没有增加或者减少上诉人的权利义务,不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会审表》是无后续行为的,也就是说,其具有影响上诉人权益的独立性,才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8号)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之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答辩人并未将《会审表》送达上诉人,答辩人作出《会审表》的行为不具备具体行政行为的拘束力和执行力。

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对管理相对人来说立即产生拘束力。

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后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对于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但对方当事人应当接受并履行义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也不得随意更改,而且其他国家机关也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受理和处理同一案件,其他社会成员也不得对同一案件进行随意的干扰。

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

综合言之,行政诉讼法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行政主体行使对外管理职权实施的产生“规制”效果的行政行为。所谓“规制”效果,是指该行为能产生规范、处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也就是说该行为实际影响、侵害到了相对人为法律所保护的权益。如果不能产生“规制”的法律效果,就不是行政诉讼法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

本案中,《面积认定会审表》只是一个房屋面积认定材料,不具备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拘束力与执行力,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效力,并不满足“规制”法律效果的要件。

综合上述事实和理由,答辩人作出《会审表》的行为并没有超越职权,亦不违法,该行为不具备可诉性。x市**区人民法院【20xx】*行初字第000号《行政裁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答辩人据此请求法院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x市中级人民法院

x市**区**街道办事处

代理人: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胡春才律师

20xx年12月10日

精选行政服务中心职责范文如何写三

法定代表人:王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代局长。

委托代理人:顾××,x 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关于原告黄x×、x x县农业机械公司和施x x不服本局x工商发(×x)第号《复议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一案,依法特作如下答辩:

三原告诉状中声称他们在6160型发电机组交易中的行为和经济收入是合法的,x 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他们处理决定是错误的。根据事实和法律,我们认为:工商发(x x)第x x号《复议决定书》维持x 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x工商处(x×)第号的处理决定是正确的(略)。

综上所述,x 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x工商处(×x)第x x号《处理决定书》认定原告人黄和x×县农业机械公司在这台6160型发电机组交易

中进行投机倒把的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确凿的,定性是准确的,处理是正确的。没收施××非法所得300元也是正确的。故我们以x工商发()第x×号《复议决定书》予以维持。同理三原告人的诉讼所请不能成立,应予以驳回。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判决。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盖章)

××年×月×日持。

精选行政服务中心职责范文如何写四

行政赔偿协议书

赔偿请求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赔偿义务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赔偿请求人认为本机关有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给其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机关提出如下赔偿请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调查表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事实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证据予以证实。

(赔偿义务机关)认为______ 的行为,无法律依据,应予撤消。此行为同时给赔偿请求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应予赔偿的情形,应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提出的 ____________的损失,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范围。经赔偿义务机关____________与赔偿请求人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协商,就赔偿请求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赔偿请求人和赔偿请求机关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赔偿请求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赔偿义务机关: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精选行政服务中心职责范文如何写五

一、概念及作用

行政答辩状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起诉状中所指控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反驳和辩解的一种法律文书。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代理律师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代理行政机关参加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应当指导、协助行政机关制作行政答辩状。

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人的行政机关提出答辩状,是其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其依法行使这项权利,可以明确地阐述自己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和自己的主张,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同时,这对于受诉人民法院全面了解案情、正确处理案件也可以起到积极的帮助作用。

行政答辩状的文书格式、内容要求与民事答辩状相同。制作行政答辩状,特别要注意针对原告人所提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有的放矢的说明、反驳和辩解,并在答辩之中阐述本方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行为的正当性。

【 范 式 】

行政答辩状

(被诉行政机关提出答辩用)

答辩人名称:

所在地址:

代表人姓名:职务:

电话:

答辩人因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附:

本答辩状副本份来源:公开选拨领导考试

精选行政服务中心职责范文如何写六

尊敬的领导:

您好!

在××公司我一直过得很好,很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关照和同事对我的帮助,但是由于薪酬和工作时间问题,我很抱歉我决定辞职。做为行政文员,我每天做的事情很多很杂,工作上让我分不清文员跟行政文员的差别,工资上也是如此。

我每天都在做这些事情;办公设备的管理,计算机、传真机、签字长途电话、复印机的具体使用和登记,名片印制,邮件和报刊的收取、分发工作,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的发放、使用登记和离职时的缴回,各类办公用品仓库保管,每月清点,年终盘存统计,做到入库有验收、出库有手续,保证帐实相符,完成各项勤杂、采购工作等等大量很杂的工作,然而我的工资却每个月只有一千多,而且每周工作6天,我觉得我的付出跟收获不对等,我也不能对我目前的现状改变什么,因此我选择辞职。

希望领导能够批我的辞职请求,在我正式辞职的这段时间我会做好交接工作。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20xx年x月x日

精选行政服务中心职责范文如何写七

答辩人:xx市xx区地质矿产局

地 址:xx市路10号

电 话:

负责人:杨 (该局局长)

因梁诉我局行政处罚及行政损害赔偿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关于行政处罚事宜,我局请求法院维持我局对梁作出的韶浈地矿罚字[]第007号《地矿行政处罚决定书》。理由如下:

1、本局对梁实施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事实是清楚的。

本案中,原告梁对所运输煤炭说不清具体合法来源,因此,我局认定,原告属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进行采矿,故认定事实是清楚的。

2、我局对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①主体合法,根据《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我局为适合的执法主体。

②我局对梁实施行政处罚是根据《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且并未超出合理的处罚范围与幅度。

3、我局对梁实施行政处罚程序合法,表现为:

①我局在对梁实施行政处罚之前,已经告知了梁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且并未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这一点从我局对其所作的两份调查笔录可看出来,所以不存在原告所称的我局违法《行政处罚法》第41、31、32条规定的问题。

②我局在对梁实施处罚前,已口头告知其有申请听证的权利,但原告未行使该权利,所以我局并未违反《行政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

二、关于原告请求判令我局返还原告1万元问题。

原告的这一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因我局属依法对原告实施行政处罚,所以原告要求我局返还其人民币1万元无法律依据。

三、关于原告请求我局赔偿其银行利息及x年3月22日至4月15日共25天的车辆停运损失人民币15000元问题。

原告的这两项依法应予以驳回。其一。实行国家赔偿的前提条件是赔偿义务机关已被依法确认为违法,而本案中我局是依法执行公务,依法对梁实施行政处罚,所以不是赔偿义务机关;其二,原告提起行政赔偿的程序不合法,违反《国家赔偿法》第12、13条等条文的规定。所以原告的这两项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四、值得一提的是,本案发生的背景是在我国各地大力贯彻中央指示精神,着力整顿乱开乱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非常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原告的行为已涉嫌触犯我国刑律第343条的相关规定,在此,我局正告原告需认清形势,尽早撤回起诉,否则我局将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由原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答辩单位:浈江区地质矿产局

法定代表人:

x年七月三日

附相关证据材料:

1、 韶浈地矿罚字[]第007号地矿行政处罚决定书;

2、 行政处罚现场调查笔录(共3页)

3、 《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