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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章程申请书(大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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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章程申请书(大全14篇)
2023-11-18 11:04:07    小编:ZTFB

人际关系是我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良好的人际关系能带来幸福感。如何应对工作中的挑战和压力?不同人对总结的理解和呈现方式各不相同,以下是一些值得借鉴的总结范文。

修订章程申请书篇一

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内容主要包括注册资本和股本总数条款,具体如下:

一、章程原第六条内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93839.9518万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93816.2458万元。”

二、章程原第十九条内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938,399,518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938,162,458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x年3月27日。

修订章程申请书篇二

根据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公司。”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_______”。

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签字盖章:xxxxx。

xxxx年xx月xx日。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应经股东签署)。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修订章程申请书篇三

根据××年××月××日股东会决议,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正:。

1、原第二十五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修改为:。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其余条款不变。

公司名称公司(加盖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修订章程申请书篇四

经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xxx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适应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经营需求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现拟对《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两人。董事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协助董事会执行其职权。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9至13。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不得少于。

三分之一。董事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协助董事会执行其职权。

履行职务的,由副主席或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xx年三月二十八日。

修订章程申请书篇五

经中国xx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xxx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适应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经营需求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现拟对《中国xx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两人。董事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协助董事会执行其职权。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9至1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董事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协助董事会执行其职权。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副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主席或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中国xx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xx年三月二十八日。

修订章程申请书篇六

××××××××××××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二、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股东盖章或签名)。

修订章程申请书篇七

第一条根据有关企业集团法规、条例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集团经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成立。本集团企业名称:_________(以下简称本集团)。

第三条本集团的核心企业为_________。注册地址为_________。

第四条集团成员必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集团的宗旨。

第五条集团的宗旨是:充分发挥专业化和协作化的优势,进行规模化经营。根据市场经济规律,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模式,对企业进行优化组合,同时不断地、有效地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去开拓市场不断地提高集团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从而使每一个集团成员都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三章集团的组织结构。

第六条本集团是以核心企业为主体,由多个独立法人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组成的企业联合组织,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本集团由核心企业(母公司)、紧密层企业(子公司)、半紧密层企业(参股公司)三部分组成。

(一)核心企业(母公司):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元;。

(二)紧密层企业(子公司):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元;。

(三)半紧密层企业(参股公司):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元。

第四章集团核心企业的主导作用与功能。

第八条核心企业应制定本企业集团的发展战略、投资计划、年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盈余分配方案,并对其子公司、参股企业有关人事、经营、财务和投资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

第九条核心企业应成为企业集团的投资中心、财务结算中心、资本经营中心,内部监控中心和服务中心。

第十条核心企业经其子公司股东大会或全体股东特别决议通过,可与子公司签定支配性合同,直接行使原应由子公司行使的部分权力。

支配性合同中应有保障子公司中其它股东利益的条款。支配性合同须用书面形式。核心企业与其子公司签定支配性合同的,应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核心企业及其子公司承包、租赁的其它公司,在承包、租赁期间视为企业集团中的子公司。

核心企业可设立非法人的分公司。

第十二条核心企业作为其子公司,参股企业的股东,应通过子公司、参股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对子公司、参股企业的经营决策行使股东权利。

核心企业对其分公司及无法人地位的下属部门,行驶经营决策权。

第十三条核心企业编制企业集团的资本预算,规划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对项目进行分析并决定其是否包括到资本预算中。

第十四条核心企业以剩余收益的大小考核其子公司、参股企业的经营业绩。

第十五条核心企业设立企业集团的财务结算中心,承担企业集团的资金计划,资金筹措、资金调整和资金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企业集团的财务结算中心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的监督。

第十七条核心企业行使企业集团资产经营中心的职能,调整企业集团的投资结构,重组、优化企业集团的资产存量结构,提高资产收益。

(三)对于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子公司,依法申请宣告破产;。

(四)对于参股企业,根据资本收益状况,增购或出售核心企业持有股权。

第十八条核心企业以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为中心,建立企业集团内部的监控调节系统。

核心企业对其分公司、子公司就影响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变动的各项因素,进行系统分析与监控,建立企业效益评价体系,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第十九条核心企业应按企业集团章程规定为企业集团成员提供资金、技术、人才、管理、信息及市场采购与销售等方面的服务。

第二十条企业集团成员相互之间的交易应遵守公平等价原则。核心企业不得采用显示公平的价格、债权债务往来等方式转移子公司利润、财产,使子公司发生亏损,损害子公司其它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第二十一条核心企业的控股股东在处理与其它企业的经济往来时,不得侵犯核心企业与其它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第二十二条核心企业与子公司、参股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应当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或出资份额进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办法有规定的,也可按公司章程规定办理。

核心企业拥有控股权的子公司及参股企业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或出资份额分配。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经核心企业同意,可以退出企业集团,除核心企业转让其在子公司的产权者外,原产权关系不变。

参股企业根据规定,可以退出企业集团,除核心企业转让其在该企业的股权者外,核心企业与该企业的原有股权关系不变。

政府依法决定改变属于国有企业的子公司与核心企业的产权关系,应按政府决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作为本集团的核心企业深圳市有限公司将在集团的内部起主导作用。运用集团的综合优势,对集团内部的等行业进行宏观管理,并逐步形成完善以下功能:。

(四)信息功能:利用集团的优势互补,建立现代化信息传输系统,引导社会生产和消费;。

(五)服务功能:为集团成员企业开展经营提供各种服务,帮助成员单位协调外部关系;。

(六)交易中介功能:发挥集团的综合优势,使集团成为连接生产与消费的纽带;。

(七)资产经营功能: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和企业效益,通过收购和出让产权,优化、重组资产结构。

第五章集团的管理体制。

第二十五条本集团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整个集团的协商议事机构。理事会成员由九人组成,设理事长一席,副理事长二席,理事六席。

第二十六条集团理事会理事长由董事长担任,副理事长由董事会成员担任,理事由理事长提名,经企业法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七条集团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研究确定集团的经营战略、发展规划、投资方向等重大事项;。

(二)讨论和议定生产经营的重大措施;。

(三)讨论和议定集团经费的管理办法及使用原则;。

修订章程申请书篇八

根据经公司x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x年度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同意以公司x年度末总股本4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上述利润分配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4,0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增加至64,000万元,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0万元。64000万元。

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0000万股。64000万股。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x年9月5日

修订章程申请书篇九

下午回家吃完晚饭后,我出门准备去值班,刚到楼下,就看见一个大概20出头的年轻男人,学生打扮,耷拉着头蹲在地上,面前用粉笔在地上写了一行字:太饿了,找不到工作,几天没吃饭了,好心人给点钱买东西吃吧!

作者:灿哥作者单位:刊名:作文大王英文刊名:zuowendawang年,卷(期):2007“”(9)分类号:关键词:

修订章程申请书篇十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x年4月12日召开的x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x年5月5日,公司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手续,并于x年5月11日取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情况如下:

一、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80万元”。

二、第十八条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0080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x年5月12日。

1、章程应标明制定时间,可以写明制订或修订章程的股东会的届次和会次;

2、章程应包含《公司法》规定的以下必载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8)公司的经营期限。

3、章程的签署。

设立时章程依法由全体股东签名(自然人股东)盖章(单位股东);修订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全体股东签名(自然人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者经由公司权力机构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既可以同时写明原条款内容和修订后的条款内容,也可以只写明修订后的条款内容。格式要求与章程相同。

修订章程申请书篇十一

根据中国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有关的条款修改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一条修改为:。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85,711,578股,其中发起人持有76,118,224股,占股份总数的40、99%;社会法人股为26,099,382股,占股份总数的14、05%;社会公众股为83,438,855股,占股份总数的44、96%。”

(二)原章程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五条第(六)款第二项修改为:。

“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三)原章程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七条增加的内容为:。

“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四)原章程第四章第一节第四十条修改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五)原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三条修改为:。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六)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八条增加以下内容:。

“(七)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为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的时间、投票程序以及审议的事项。”

(七)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九条增加以下内容:。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八)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五十四条修改为:。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下称“提议股东”)或者监事会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书面提案应当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交易所备案。提议股东或者监事会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在收到监事会的书面提议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程序应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三)对于提议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提案,董事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决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应当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后十五日内反馈给提议股东并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交易所。

(四)董事会做出同意召开股东大会决定的,应当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新的提案,未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也不得再对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进行变更或推迟。

(五)董事会认为提议股东的提案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做出不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决定,并将反馈意见通知提议股东。提议股东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自行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提议股东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交易所。

(六)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报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交易所备案后,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的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2、会议地点应当为公司所在地。

(七)对于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保证会议的正常秩序,会议费用的合理开支由公司承担。会议召开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2、董事会应当聘请有从业资格的律师,按照本章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3、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八)董事会未能指定董事主持股东大会的,提议股东在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后会议由提议股东主持;提议股东应当聘请有从业资格的律师,按照本章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费用由提议股东自行承担;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其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九)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三节第五十七条修改为:。

“年度股东大会,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可以提出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如果属于董事会会议通知中未列出的新事项,同时这些事项是属于本章程第四十五条所列事项的,提案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天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审核后公告。

第一大股东提出新的分配提案时,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天提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不足十天的,第一大股东不得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的分配提案。

除此以外的提案,提案人可以提前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也可以直接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

(十)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二条增加以下内容为:。

“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过程中,采取累积投票制。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十一)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五条增加两条,原章程以下条款顺延,增加的条款内容为:。

第六十六条下列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三)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本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公司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所列事项的,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大会实施网络投票,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七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

(十二)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八条修改为:。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大会议案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同时征得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进行表决,以现场表决为准。

(十三)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九条修改为:。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如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并对每项议案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票表决结果。如有本章程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时,还应单独统计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十四)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七十条修改为:。

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网络服务方、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对投票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

以上章程修正案请各位董事审议,并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修订章程申请书篇十二

根据有限公司股东于年月日作出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事项)的决定,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二、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股东盖章或签名)。

修订章程申请书篇十三

经中国xx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适应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经营需求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现拟对《中国xx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两人。董事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协助董事会执行其职权。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9至1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董事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协助董事会执行其职权。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副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主席或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中国xx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年三月二十八日。

修订章程申请书篇十四

第一条名称:xx市xx区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职业教育集团实行理事会制。是由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和职业教育机构按照平等的原则,自愿结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xx区职业教育集团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集团的功能是集职业人才开发、职业人力资本运作、职业信息沟通、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为一体,形成规模优势,提高教育和企业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能力,让学校办学和企业经营获得最佳效益。宗旨是促进建立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实现区域内教育和经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拓展空间、增强总体实力的目标,为实施“科教兴区”战略,满足xx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素质职业人才的需要服务。

第四条职业教育集团需要接受xx市xx区教育委员会、xx市xx区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xx市xx区职业教育集团地址设在xx市xx区第一职业学校院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xx市xx区职业教育集团的业务范围:

(一)培养各类职业技术人才;。

(二)沟通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

(三)建立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机制;。

(四)满足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和企业用人需求;。

(五)为职业学校学生试验、实习及专业课教师培训提供支持等。

(六)探索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本运作的模式;。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xx市xx区职业教育集团是由单位会员组成的集团。实行会员理事会制。

第八条申请加入集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xx市xx区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二)有加入职业教育集团的意愿;。

(三)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大会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

(三)根据本单位发展对职业人才实际需要,有权向常务理事会、理事大会提出议案;。

(四)建议修改本章程;。

(五)参与集团的各种活动;。

(六)入会自愿、退回自由;。

(七)对集团的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集团成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理事大会决议;。

(二)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和岗前培训制度;。

(三)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

(五)向集团反映情况,提供资料。

第十二条集团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集团秘书处,并交会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集团成员单位推荐1名代表,担任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集团理事原则上由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理事任期3年。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会议及有关活动。集团理事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热心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和学习型企业建设;。

(三)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集团成员单位的领导者;。

(四)一定的职业教育工作经历或企业管理的经验。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xx市xx区职业教育集团设立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常务历史若干名。理事会下设秘书长,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七条名誉理事长由理事大会聘任。理事长由5名以上理事联名推荐并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任期为三年。

第十八条理事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会议才有效。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召开临时理事会。在召开理事会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理事长主持工作。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熏半数衣裳理事同意。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需三分之二衣裳常务理事出席会议才有效。在理事大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大会权利。

第二十条集团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职业教育界和企业界有较大的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最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

第二十一条理事大会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

(三)制定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四)审议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五)审议通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大会决议;。

(二)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向理事大会提交职业教育发展有关议案;。

(四)审议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五)决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理事长是职业教育集团的法定代表。其职责是:

(一)支持召开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大会;。

(二)主持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报告;。

(三)向理事大会做年度工作报告;。

(四)主持集团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副理事长的职责是协助理事长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任务。

第二十五条秘书处是集团的常设机构。职责是:

(一)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二)维护xx区职业教育集团网站的正常运行;。

(三)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四)负责职业教育集团的宣传和档案等工作;。

(五)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六)负责集团的联络工作;。

(七)负责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集团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政府拨付;。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集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财会人员调离必须与接任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集团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集团换届或更改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集团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自挪用。

第三十三条集团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集团资产,集团将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理事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修改后的章程,须在历史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集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中指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集团终止动议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集团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的知道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条集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发展职业教育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经2年12月19日集团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理事会秘书处。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于集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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