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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属于个人事项报告范文(汇总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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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属于个人事项报告范文(汇总14篇)
2023-11-18 06:45:55    小编:ZTFB

报告的撰写需要全面收集和整理相关的信息和数据,并加以系统和合理的组织。报告的结构应该合理,各个部分之间应该有明确的逻辑关系和过渡。报告范文中的逻辑推理和论证方式可以为我们自己的报告写作提供启示。

属于个人事项报告篇一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自1995年启动以来,已经施行了。今年以来,这个制度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不仅申报范围扩大,申报事项大幅细化,瞒报误报也面临着更严厉的惩处。

自中央八项规定之后,_问题得到了明显遏制。但就目前来看,还存在着一些严重的_现象,小官巨腐、能人_、带病提拔每一种_问题都冲击着民众的视听,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自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实施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成效不是很大。今年以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扩大了申报范围、细化了申报事项,值得注意的是,领导干部持有的股票代码也要填写,可谓最严官员个人财产申报,此项制度必定会成为打击_、预防_的有力举措。

个人事项申报再亮利剑打捞漏网之鱼。党中央提出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要求,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也经历了从花瓶到利剑的变身。对个人申报监督的日益严格,使得干部申报再难以心存侥幸,更是随着抽查比例的不断增大,漏网之鱼终究会被打捞上岸。

此外,越来越严格的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将进一步督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求科级以上干部申报包括配偶、子女的工资、资产和经营状况的情况,对干部遵纪守法、清廉为官起到了重要威慑作用,督促领导干部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为官,给领导干部打了一针清醒剂,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利剑一出,谁能漏网!没有最严,只有更严,越来越严厉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筑起干部拒腐屏障,拉回了_倾向,治理了_问题,深值百姓期待。

属于个人事项报告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

(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三)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第四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第五条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所列事项。

第六条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天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并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七条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日内按照本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领导干部辞去公职的,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应当一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第八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一)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中共中央组织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二)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不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上一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领导干部因发生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该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第九条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请示。

请示事项属于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属于本规定的解释问题,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请示,并按照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的意见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当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十条报告人未按时报告的,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督促其报告。

第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报告情况进行汇总综合,对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第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履行职责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经本机关、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案件涉及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第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接到有关举报,或者在干部考核考察、巡视等工作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四条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告人的报告材料,应当设专人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本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

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同时该事项构成另一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处理。

第十八条本规定第三条第(六)项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本规定第四条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规定第四条第(三)项所称“房产”,是指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

第十九条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制定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需要扩大报告主体范围或者细化执行程序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6年发布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同时废止。

属于个人事项报告篇三

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23日公布。此前两天的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王岐山代表中央纪委会作了工作报告。

反对消极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心民心所向。在的讲话和全会发布的公报中,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传递出党中央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强烈信号。

严肃换届纪律

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要把维护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保证党的集中统一。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特别是换届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情况,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不折不扣落实“八项规定”

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督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改进调查研究和会风文风。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严肃整治公-款大吃大喝和公-款旅游-行为,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接待场所等楼堂馆所建设,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和领导干部出访活动。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纠正以权谋私行为。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八项规定”贯彻落实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和纪律处分规定,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强化日常监督,保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并抓好落实。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深入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重点纠正金融、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和教育、医疗、涉农、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开展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解读

最可能重拳打击两大“老虎”

中纪委二次全会再次就反腐工作做出部署,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军委主席阐述了反腐的系列表述。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分析认为,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反腐斗争,中央最可能重拳打击两大“老虎”,即金融领域腐-败和省部级高-官腐-败。

他认为,目前中国金融腐-败案高发多发,已一定程度影响中国经济的健康运行,而新任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早年长期在金融行业工作,熟悉金融规律,他本人亦多次谈及金融腐-败,有理由认为金融领域将成反腐重要战场;其次是省部级党政高-官贪腐,省部级官员是中央力量与地方力量的连接点,关系到中央政策的顺利执行,这个环节出现腐-败将令国家和民众都蒙受巨大损失,近年来中央重拳出击,查处数十名省部级高-官,今后将继续在这方面保持并加大反腐力度。

对于提到的“打苍蝇”,“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毛昭晖亦认为切中时弊。

现象

倒掉的这条鱼“顶我一周工资”

餐桌浪费不减,宴请单位成谜……连日来,记者深入部分省市的餐饮市场,发现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出台后,公-款吃请之风得到遏制,铺张浪费仍普遍存在。在全国上下倡导厉行节约之时,铺张的场面格外“刺眼”。

尽管公-款吃请之风得到明显遏制,但有些宴请悄然转到了内部餐厅。

几乎没有动过的螃蟹、整只鸡、整条鱼,还有一盘盘蛋炒饭,这是记者在青岛见到的普通一席“剩宴”,而各处饭店餐馆每天产生的成千上万桶餐厨垃圾里,相当一部分就是这些好端端的食物。1月19日晚,青岛市市南区海景花园大酒店一楼宴会大厅,一家企业举行年终联谊会,共25桌,除自己员工外,部分银行、政府部门负责人也是座上宾。宴会结束后,记者发现,清蒸清斑、脆皮芝麻鸡、三丝鱼肚羹等菜肴都剩了大半。在主宾区用来招待银行和机关领导的大圆桌上,海参、鲍鱼原封未动摆在那。

记者问一位服务员:“这些没吃的`菜怎么处理?”他一边收拾一边说:“倒掉呗!”记者问他不心疼吗,他说:“怎么能不心疼,这条鱼几乎顶我一周工资了。”

行动

中央军委下发“禁酒令”北京酒店门前军车少了

去年12月下旬,中央军委印发《中央军委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十项规定》,要求在接待工作中不安排宴请、不喝酒等。近一个月来,人们发现,在北京各大酒店、餐厅门前,军牌车越来越少。

响应

广州市:我愿带头公示财产

23日上午,广州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记者招待会。广州市陈建华在会上表示,南沙官员的财产公示是中央、在加大政务公开,建设廉洁广东、廉洁广州的重大举措,广州市南沙区选择作为试点先行,广州会已经原则审议通过方案,上报上一级,春节后将公示。公示内容方式由上级确定。“我本人表态,如果接到通知要求公示,我会带头公示。”陈建华说。

人民日报

权力制约是反腐治本之策

1月23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称:随着改革走向深入,反腐也正进入攻坚阶段。反腐-败的过程,既是查办案件的过程,更是制度建设的过程,特别是对权力的制约乃至制衡的过程,权力制约是治本之策。

新华社

“常”、“长”二字言简意深

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常”与“长”,简简单单两个字,体现了党对腐-败问题的清醒认识,道出了党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履新以来,就反腐问题频频发声,措辞甚为严厉,可谓振聋发聩。短短两个多月,从省部级高-官李春城等落马,到雷政富等地方官员被查出,反腐明显提速加力,群众更是拍手称快。人们期待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时时不忘“常”、“长”二字,不断用反腐-败斗争的成果取信于民。

既打“老虎”又打“苍蝇”标本兼治取信于民

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民心。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北沟村支部书记王全说,22日晚从电视上看了的讲话,感到心里很畅快。只有真正惩治了腐-败现象,党的干部才有公信力。

吉林大学青年教师王上认为,如今发生在百姓身边的腐-败现象造成的影响也很坏,直接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提出“老虎”、“苍蝇”一起打,彰显了中央注重防微杜渐、从严治吏的坚强决心。

属于个人事项报告篇四

第一条:根据中央办公厅、_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精神。为加强公司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适用于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以下,公司中层以上干部。

第三条:建立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廉政档案登记表》,报告人应登记以下事项:

1、住房情况及说明;

2、本人收入情况说明;

3、本人受表彰奖励及惩处情况;

4、上交礼品礼金情况;

5、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6、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7、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成员经商情况;

8、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第四条:本制度第三条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以内口头或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

第五条:各部门正职受理副职的报告;公司副总经理受。

理分管业务部门正职的报告;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副书记受党支部书记、公司工会主席的报告。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对不涉及政策问题的一般情况,可向报告人作出明确答复,对涉及有关政策性问题,具体情况较复杂、重大的,可提交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党群部门等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该按组织答复意见办。

第七条: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八条:本制度所适应范围的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其所在部门或组织应视情节轻重,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及处理。

第九条:公司党委、党群工作部要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人事和纪检_门,要把公司各级领导干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如实填报《廉政档案登记表》,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

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属于个人事项报告篇五

一、需要报告的事项:

1、上级有关部门来街道检查指导工作;。

2、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情况;。

3、有关部门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

4、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

5、部门单位接受有关部门赞助或长期借用外单位通讯工具、车辆及其他财物的;。

6、部门单位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或出现交通事故的;。

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关案件资料或统计数字的;。

8、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

9、涉及机关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10、发生泄露机秘文件或综治保卫出现问题的';。

11、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责任人应当立即将情况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级报告的同时,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三、奖励与处罚: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党委研究决定,视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主要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

1、隐瞒不报的;。

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

以上问题由主要领导责令有关部门查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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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个人事项报告篇六

为了进一步对加强各协会开展活动的协调和服务,结合文联实际工作,特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项是由各协会组织开展的参加人数较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集会或群众性活动,比如:跨县市区、跨协会、有上级协会参加的活动;同市外、省外、国外的联办联展活动;有市级及以上领导出席的或参加人数100人以上的广场文艺、大型展览、展演活动等。

二、活动申报要求。

1、各协会举办活动前,应向文联提交活动方案并提出申请,若有要求文联协助解决具体问题的,需提前两周申报。

2、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目的、方式、人数、时间、地点、负责人的姓名、职责和联系方式等,特邀参加的,应注明特邀人员的基本状况。

3、文联在接到举办活动的申请后,应尽快作出回复。

4、活动的主办协会取消活动的,应及时告知文联,并及时通知预定的参加者。

三、举办活动的组织原则。

1、各协会组织重大活动务必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文联或他人的利益。

2、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凡重大活动各协会应制定活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活动的主办协会及其负责人对活动全过程及人员安全负全面职责。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三年七月十日。

属于个人事项报告篇七

为加强对房产管理系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房产管理系统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房产管理系统干部凡有下列重大事项应予报告:。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国境)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7、个人购置的通讯工具以及超过三千元以上的家电、家具、微机等大件物品的情况。

8、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二、局党组负责受理副科级干部的报告。一般干部的报告由局纪检组负责受理。

三、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党组或纪检组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四、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房产管理系统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其所在单位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六、局党组将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房产管理系统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

属于个人事项报告篇八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副科级以上干部。

2、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易引起群众议论的;。

3、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理解国外和港澳人士邀请赴外考察、参观的;。

4、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戚在自己单位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

6、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劳务输出、出国、出境、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的;。

8、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9、本人认为其他可能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能够事前请示。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资料,一般应保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必须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局党组、纪检级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必须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局党组、纪检组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状况的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状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资料。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状况向局党组、纪检组报告一次。

属于个人事项报告篇九

为加强对校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校级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xx县教育局决定建立校级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报告制度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报告对象学校副股级(含享受同等待遇)以上校级领导干部。二、报告事项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私房、买卖私房、转让住房或宅基地以及出租房屋的;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

编号:审计通知书×审通[××××]×号关于对×××同志在(被审计单位)任(职务:处长、院长、主任、所长、经理、董事长、厂长等)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被审计单位名称):根据(组织部门、纪检_门)的委托,决定派出审计组,自××××年××月××日起,对×××同志自××××年××月至××××年××月在你单位任(职务)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就地(或报送)审计,审计内容为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

为认真贯彻落实_xx管理区委员会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进一步规范管理区党委的各项工作,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努力加强党委的自身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规则。一、总则(一)党委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与海城市委在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二)党委必须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信访工作督查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信访督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信访督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信访事项得到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根据国家《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信访督查的原则(一)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二)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原则;(三)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相结合的原则;(四)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政府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_宪法》、《_地方各级_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县政府工作要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_、_,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的指示、决定,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管理中心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一、报告内容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政务督办工作是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各项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加强领导、实施管理的重要工作环节和工作方法。为进一步规范政务督办工作,提高政务督办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制定本规则。一、政务督办的分类政务督办工作分为日常政务督办和专项政务督办两类。(一)日常政务督办是指县政府各种会议议定的按分工归口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联系县政府分管领导的副主...

督查室负责督促区委常委会、区委常委(扩大)会议和区委召开其他会议决定、决议、意见的贯彻落实;督查区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的事项的落实情况;承担部分领导讲话、文件起草、材料把关、专题调研等文字工作;做好领导安排的其他活动和服务工作。一、例会和学习制度1、每月召开一次科室人员例会,总结工作,安排任务。2、每年开展两次集中交流谈心活动,开展积极健康的批评...

促进销售的重点(一)一般的重点1.公司及营销部门必须具有综合性的促销计划和实施方法。2.在决定销售方针、销售政策前,必须充分调整综合性的效率。3.企划、计划的事项必须在不失时效的条件下,确实地施行。(二)直销部门应注意的事项1.不要做出与自己公司的营业和销售实情不合的推销方法。2.倘若销售不佳,不可只责备推销员(直销部门),应视为大家共同的责任,而加以反省与检讨。3.不可太固执于自...

属于个人事项报告篇十

不论我们从事什么工作,我们都应该养成做个人总结的习惯!这样可以总结我们在一段时间里的收获!以下是:个人事项报告总结,欢迎阅读!

xx年,在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带领下,在焊领导班子及广大职工的支持及配合下,一方面不断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另一方面,我严格要求自己,自省自律,努力工作,并努力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让职工感觉到xxxx的温暖,努力做职工的贴心人,调动了职工热爱企业享受工作、享受生活的热情。

回顾一年的工作,从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对自己进行总结,既是对过去工作的检讨,也是对自己今后工作的促进。

属于个人事项报告篇十一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司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

五、公司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公司党委、行政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公司党委、行政及纪委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部门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组织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公司党委、纪委报告一次。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属于个人事项报告篇十二

 

姓名

 

职务

 

报告人签名:

年     月      日

1、报告人:指我校现职 副处以上干部;

2、报告事项及要求: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出租私房、参加集资建房和买房的情况;

(2)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买汽车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4)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5)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6)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8)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它重大事项;

应当向组织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人应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3、 学校控股或独资公司的领导人员应当向职代会报告下列重要事项:

(1) 企业招待费使用情况。包括业务招待费全年核定额和实际支出额以及主要开支

项目,开支是否符合制度、手续是否完备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2) 廉洁自律情况。包括个人收入、住房、购房、装修住房、电话费开支,使用公

车,出差出国(境)费用支出,购买本企业内部职工股以及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等情况。

(3) 与职工切身利益直接有关的事项。包括企业兼并、出租、破产、拍卖、用工、

裁员、职工下岗分流和再就业、工资分配、住房分配、保险福利、劳动保护等事项。

4、 此表填写一式三份,校级领导交国防科工委人教司、纪检组、校组织部各一份;

正处干部交主管校领导、组织部、纪监办公室各一份;

副处干部交本单位正职、组织部、纪监办公室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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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个人事项报告篇十三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要按时报告,亲笔填写,字迹工整,本文整理了最易出错的10个事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发生变化的。

学龄前儿童、待业、退休及退休后再就业等情况均要反映;学生的学校发生变化的.,需要填报。

2在企业入股实际未出资的。

工商登记已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从今年起,投资入股或注册企业(个体),无论注册资本为实缴或认缴,都要如实报告,不得以“实际未出资”为由隐瞒不报。

3正在办理离婚手续的。

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婚姻状况应以填报日期当天在民政部门的登记情况为准。不能以此为借口,说对即将离婚的配偶情况不了解、不报告,更不能觉得难为情不向组织报告。

4子女正在国外读硕士的。

不管年龄多大,只要是未婚子女不能实现经济独立、不能独立生活的,都应算作共同生活的子女。其房产、投资、理财等情况都应当如实报告。

5出国(境)证件交组织保管的。

仍然需要如实、完整报告,少报告因私出国(境)证件1本或出(国)境情况1次即认定为瞒报行为。填报时应由本人填写,如果自己记不清证件或出(国)境情况的,需要自己去查找核对。

6与配偶之间财务独立的。

既已签署承诺书,应对配偶的情况进行过充分沟通。无论是配偶婚前财产还是现有投资、理财、房产,都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

7凭印象估算房产面积的。

有的人觉得回家翻房本过于麻烦,于是就凭感觉估算了。中组部规定,漏报、少报房产面积超过一定数额,将认定为隐瞒不报。

8股票账户委托他人操作的。

不管是自己炒股还是交给别人操作,只要是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股票、基金、期货、保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等,都应当如实详尽地报告。

9持有股票较多、投资分散的。

也许有的人觉得自己持有股票数量太多,每支股票数额都不算大,平时工作忙,若都填太过麻烦,自己只需要选填几支数额较大的就可以了。但是不行,漏报、少报累计超过一定数额,将认定为瞒报行为。

10亲朋借配偶名字注册公司的。

领导干部须如实报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抽查核实中一旦发现涉及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将移交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属于个人事项报告篇十四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职  务

 

级别

 

家庭成员及主要亲属情况登记表

姓名

与本人关系

工作单位(就业学习情况)

职务

国外定居情况

     
     
     
     
     
     
     
     
     
     
     
     
     
     
     

需报告事项

发生  时间

报告  时间

最终处理结果

备注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及其配偶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税务系统晋升为正科级(含)以上职务的情况

    

本人因公出国(境)及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本人因私出国(境)及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本人因休假、探亲、住院、疗养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10天以上的情况

    

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探亲属婚丧喜庆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情况)

    

子女与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留学、定居情况

    

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属于公务员回避范围的亲属调入、调出税务系统情况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购买小汽车的情况

    

本人婚姻、学历、学位变化情况

    

其他事项

    

填报人签字栏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受理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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