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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学院招生简章范文模板汇总(优秀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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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学院招生简章范文模板汇总(优秀16篇)
2023-11-13 05:20:02    小编:ZTFB

爱心是人类最宝贵的品质之一,它能够带来温暖和人类间的互助。怎样写一篇完美的总结是一个需要我们思考和实践的问题。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院招生简章范文模板汇总篇一

尊敬的领导:

您好!

当您翻开这一页的时候,您已经为我打开了通往机遇与成功的第一扇大门,感谢您,百忙之中抽空阅读我的自荐信。

我是xx大学影视艺术学院的一名大三学生,我想通过实践来更好的运用我在学校所学到的专业知识。

同时,我利用课余时间不断的去看电影,充实了自己电影的观看量,也培养了自己影视鉴赏的水平。此外,我还积极地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抓住每一个机会,锻炼自己。

大学三年,我深深地感受到,与优秀学生共事,使我在竞争中获益;向实际困难挑战,让我在挫折中成长。祖辈们教我勤奋、尽责、善良、正直;影视学院培养了我实事求是、开拓进取的作风。我热爱贵单位所从事的事业,殷切地期望能够在您的领导下,为这一光荣的事业添砖加瓦;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学习、进步。多年来所受的教育与锻炼也使我能够适应这个飞速发展的社会,衷心希望毕业后能为贵公司效力,为贵公司的事业发展贡献我的才智。不必在乎我曾取得什么,请关注我的未来!

最后,再次感谢您阅读此信,愿贵公司兴旺发达!此致敬礼!

文档为doc格式。

学院招生简章范文模板汇总篇二

第一条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惠州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惠州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77。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46号;邮政编码:516007。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惠州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在广东省,教师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他本科专业在本科批次录取。省外录取批次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至本校的公费定向培养考生,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学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面试、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或文科类、理科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或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学前教育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实行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该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内,体育类和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外,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术科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先安排综合成绩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术科成绩、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依次排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二十五条本校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生源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高考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一条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功能材料、建筑学、服装设计与工程、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不招色盲;学前教育、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风景园林、园林、体育教育等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等专业不招单色识别不全者。

表演(服装表演)专业不招色盲。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身高低于180cm,女身高低于170cm者慎重报考。

师范类专业学生考取《教师资格证》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要求,请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最新体检标准慎重报考。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三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未请假或者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59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190元,农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152元,艺术类专业(非理论类)每生每学年10000元。

学前教育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55000元。

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标准,每生每学年1300元-1500元。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六条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勤、免、减”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目前,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学校专项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和校内勤工助学等多项助学措施,以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

招生网址:http://。

第三十八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惠州学院授权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学院招生简章范文模板汇总篇三

1.依据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考生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2017年规定填报我校志愿,执行省控分数线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3.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招生政策,承认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政策,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无专业级差。分配录取专业时,所有投档考生按投档分排队,根据考生填报我校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个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或第三个等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关专业进行录取;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尽量多填专业志愿,从而减少专业进行调剂的几率。

4.根据有关省份政策要求,在内蒙古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在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文科类专业选修测试科目“历史”,理科类专业选修测试科目“物理”。

5.2017年学校本科招生共有机械类、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计算机类、数学类、教育学类、化工与制药类、土木类、设计学类、工商管理类等10个专业大类26个专业(方向)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关于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意见参加专业分流,然后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否则不予录取。

7.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8.外语语种要求:我校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新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9.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我校均认可相关省份的全省专业课统考成绩或省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相关院校的联考成绩。

10.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本科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音乐学(含主科舞蹈)专业,专科播音与主持、音乐表演(含主科舞蹈)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美术学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文化课成绩占60%,专业课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1.体育类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学院招生简章范文模板汇总篇四

1.报名时间:2月13日至202月28日。网址为:/bsbm/。一律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报名费200元,一经支付,将不予退还)的方式,逾期不再补报名和补缴费。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填写信息。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考生因填写报名信息错误而影响考试或录取的,由考生自己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我校博士生培养方式为全日制。

2、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1)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在开学前须将人事档案、户口等转入北京电影学院。非定向就业按所在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定向就业博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等不转入北京电影学院(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考生除外)。录取前考生须与定向单位、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考生按协议就业。

请考生网报期间如实、准确填写定向或非定向类别。定向报考考生自行处理与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并须在录取前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协议。因为定向和非定向填写错误,或定向考生无法按时提交定向协议的考生,造成不能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2.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

(1)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年3月7日-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学院招生简章范文模板汇总篇五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宜宾学院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位于万里长江第一城——四川省宜宾市。a区位于宜宾市翠屏区酒圣路8号(邮编:644000),b区位于宜宾市翠屏区敬业路146号(邮编:644000),临港校区位于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路三段5号(邮编:644005),主管部门是四川省教育厅,国标代码为10641,学制为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第三条在规定年限内,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宜宾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学生工作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受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举报,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并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学校按照上级规定拟定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通过集体研究决定,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男女比例要求: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认可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各项加分政策。

2、严格执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计专业级差),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同等情况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该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则按照该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显示该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尚未录满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专业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仅录取专业与文化成绩双上省控线考生,在进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2、美术类专业(按专业大类统一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等专业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音乐表演专业:声乐只招收民族、美声考生,器乐只招收钢琴、双排键、竹笛、手风琴、古筝、小提琴、二胡考生。

5、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语种要求:英语、日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且加试口语合格的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日语、俄语除外)。

第十四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学校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投档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状况需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七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形成了完整的以奖、助、贷、勤、补为主的多元化资助帮扶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顺利完成学业。资助政策及程序详见宜宾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弄虚作假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未授权、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如下:

2、学校网址:http://。

3、招生网址:http://。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院招生简章范文模板汇总篇六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茅台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茅台学院   学校代码:4152014625。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民办高校。

办学内容:本科。

学校地址:贵州省仁怀市鲁班大道。

第三条2022年招生专业:白酒酿造工程、酿酒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自动化、市场营销、电子商务、酒店管理、包装工程、物流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旅游管理、种子科学与工程。各专业招生数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条学校设置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指导招生工作。设置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录取规则:

(一)以2022年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的高考投档成绩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录取分数标准执行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120%以内,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三)录取志愿顺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相关要求执行。

(四)专业安排及退档: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依据。按“分数优先”(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原则安排专业,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七条身体检查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八条收费及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的学费、住宿费等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条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优秀新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勤工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建立以国家资助为主的“奖、助、贷、勤、减、补”多元一体的资助体系。

另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黔教助发[2017]20号),我校录取的贵州籍农村贫困学生,在开学报到时凭“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可享受“本科3830元/生﹒年的标准免除学费,学校只收取超出以上标准的部分”的资助政策。

第十条我校录取的本科生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相关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茅台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我校所录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的理由或其他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我校整个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工作,统一由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按本章程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我校郑重声明:

(一)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我校的录取承诺;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我校招生咨询人员做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承诺。

(二)我校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址:贵州省仁怀市鲁班大道;邮编:564500。

网址:http:///。

学院招生简章范文模板汇总篇七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衡水学院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基本信息。

2.学校代码:10101。

3.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5.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邮政编码:053000)。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衡水学院招生计划均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具体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学校预留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用于处理同分情况,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的录取。

第三章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相关副校长和学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二级学院院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录取政策和实施细则,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录取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七条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的条件下,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实际公布为准。

第九条对进档考生,学校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

第十条对文史、理工类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时,学校将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在内蒙古录取时,对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在江苏省录取时,录取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对普通文科类、理科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c以上;在上海市录取时,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进档考生按专业组分别进行专业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学校则依据考生填报的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在浙江省录取时,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进档考生按所填报专业志愿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

第十二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各专业,使用相应省联考(统考)成绩或我校认可的其他院校校考成绩的:美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专业课均达到该省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联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30%)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艺术类各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该省控制线,参加我校专业测试并达到我校划定合格分数线后,按我校专业测试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30%)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同分考生处理办法:按专业成绩录取的省份、专业,专业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综合成绩录取的省份、专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体育类各专业承认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统考)专业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该省控制线,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汉语国际教育、翻译、英语类各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以上录取原则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不符的,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请审慎填报。

第十九条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第二十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身体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凡完成学业,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的本、专科毕业生,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我校本科各专业及专科师范类各专业(除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学费为3500元/年,专科非师范类各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艺术类、体育类的本、专科各专业学费为6100元/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标准为800元/年。

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收费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并对品学兼优、学有专长的学生予以奖励;设有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

邮政编码:053000。

学校网址:http://。

招办网址:http://。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学院招生简章范文模板汇总篇八

第十三条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普通专业录取规则:按“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进档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都无法录取的情况下,愿意调剂的考生在综合考虑考生的专业志愿及其德、智、体等方面后、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不愿意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综合考虑考生科目成绩、特长及体检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六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综合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在福建省艺术类“一档多投”模式中,在文化分及专业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省统考专业成绩排序预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我校设专业校考的广西、山西、黑龙江、山东等省份,只录取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投档中,按校考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我校未设校考的省份,认可相应省份艺术类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考总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分数线上,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学院招生简章范文模板汇总篇九

中国美术学院本科招生报考程序分为网上报名与交费、确认两个必经阶段。凡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必须在规定时间按要求依次办理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和确认手续。未按规定程序报考或报考手续不全的视为报考不成功,不得参加考试,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1、网上报名与交费。

(1)网上报名与交费时间:201月6日至1月17日(交费成功后,考生不得修改考点和报考专业。逾期不予补报)。

(2)浏览报考须知,根据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根据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误填、错填网报信息、填报虚假信息等造成不能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网上交费:考生报名费、考务费按每个专业(类)180元标准交纳【艺术理论类报考费为110元】。

2、确认。

(1)报名确认时间、考试时间及地点:

(2)现场确认:考生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网报时所选择的考点参加现场确认。

操作办法等详见app软件提示。(提醒:该项服务由第三方服务公司收取技术服务费30元,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自主选择)。

3、报名注意事项。

(1)现场确认手续应由考生本人到指定的报名点办理,不得代理。

(2)报考专业限额。每位考生报考我院南山校区和象山校区的专业(类)不得超过2个,同时还可报考上海张江校区的专业(类)。

位考生报考期间密切关注我院招生官网,合理安排考试日程。

深圳考点的现场确认和考试【报考“录音艺术专业”的除外】,上述考点不接收外省考生报考,请考生严格遵守此项规定,违者后果自负。

4、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和外国留学生报考我院,请致电国际教育学院或登录网站查询。(网址:/,联系电话:0571—87164712)。

学院招生简章范文模板汇总篇十

1、录取原则: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结合考生的政治思想素质、身体素质、专业考试成绩及文化课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计算办法及文化课要求:各专业(类)方向的综合分计算公式和文化总分要求详见下表(以下对文化课分数要求:以总分满分750分,单科满分150分计)。

3、录取一般规则:

(1)建筑学(建筑艺术、城市设计)专业:专业合格,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艺术史论(艺术理论类)专业:专业合格,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其他专业(类):专业合格,并且高考文化总分成绩满足最低分数线要求,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4、录取的特殊规定:专业考试成绩在各专业(类)名列前茅者(即:招生总计划数少于等于15人的,专业考试成绩排名第一者;招生计划数超过15人的,以每增加15人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递增一个名额,以此类推),文化课总分线可降低10分。

5、所有专业文理兼招,为艺术类提前批或第一批录取。

6、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学院招生简章范文模板汇总篇十一

查看招生目录及参考书目。

学院创建于1951年,位于四川南部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泸州市,学校座落在长江和沱江环抱风景秀丽的忠山上。我院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成为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为“优秀”。

学院占地面积1439亩,有全日制本科生及研究生13000余人。设有本科专业16个,涵盖医学、理学、文学、法学等学科门类。有1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2个省级品牌专业、2个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室、2个四川省人才培养基地、17门省级重点建设课程、8门省级精品课程。专任教师队伍中,现有高级职称人员31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5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61人。

学院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医学硕士研究生培养体系。现有中药学、中西医结合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生理学、内科学、外科学、口腔临床医学等2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有在岗硕士研究生导师195人。

学院有综合性三级甲等附属医院、三级乙等附属中医医院、附属口腔医院和省级重点中等卫生学校各1所。附属医院在20世纪60年代率先在四川成功开展断肢再植手术,2004、相继成功开展了四川省首例联体婴儿分离手术和首例心脏移植手术。

我院研究生毕业去向较好,多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地、市级及以上的三级甲等医院工作,并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

学院十分注重学科、专业建设,注重研究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并在学习、生活、科研等各个方面为研究生提供了良好的.条件。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说明。

一、招生人数:

20拟招收硕士生300人。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的规模数为准。招生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学费按四川省物价局审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

二、报考条件:

1、品德良好,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2、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我校者应是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209月1日前获得专科毕业证书),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习能力者。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11月14日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按同等学力报考。获得复试资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我校规定的加试科目分成两组:一组为医学微生物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一组为生理学、医学免疫学和诊断学。考生应在这两组中各选一门科目作为加试科目,不得在同一组中选两门,且所选加试科目不得与复试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科目相同。

3、我校的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分为临床医学科学学位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两种培养类型。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应取得国家卫生部认可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具体的培养类型待新生入学后再选择。

4、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报名手续:

考生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教育部指定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报名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摄像、缴费和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进行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和毕业证。

四、考试科目:

生理学专业(属于理学)在初试继续考四门,医学学科专业考三门,其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在复试时进行(笔试)。政治理论、英语及西医综合、中医综合均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余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自命题中基础医学综合包括医学生物学、病理生理学、医学免疫学;药学综合包括药物分析、药理学、药物化学;中药综合包括中药化学、中药鉴定学、中药学;口腔综合包括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内科学(含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口腔粘膜病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

五、复试:

采取差额复试方式,差额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1以内。如同一研究方向内有多个导师招生,报考此研究方向的考生原则上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导师进行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须进行体检和心理测试。

六、录取: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及德、智、体、能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七、其他说明:专业目录中所列外单位导师均为我校聘任的硕士生导师,其研究生的培养模式为:研究生第一学年在校本部学习基础课程,第二、三学年到该导师所在医院进行临床实践和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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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招生简章范文模板汇总篇十二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学年。

(一)文科类专业5200元;。

(二)理科类专业5500元;。

(三)工科类专业5800元;。

(四)艺术类专业6800元;。

(五)体育类专业5300元;。

(六)中外合作专业待定。

同时学校还建立了以奖学金为激励方式,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为基本帮困渠道,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为辅助途径,医疗保险为有效补充(简称“奖、助、贷、勤、补、减、保”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的“八位一体”的多元化、全方位、全过程的混合式资助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奖、助学金对学生的激励、引导作用,全面服务学生的成长、成才。

学院招生简章范文模板汇总篇十三

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完善招生规章,做到依法治招,确保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学院路1号。

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院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院招生简章范文模板汇总篇十四

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2016年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领域及人数。

(一)石油与天然气工程领域(专业代码为:085219)。

设油气井工程、油气田开发工程、油气储运工程、油气材料工程、钻采输新工艺与装备技术、油气在线分析与控制工程六个方向,拟招收65人(具体招收名额以2016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安全工程领域(专业代码为:085224)。

设安全管理工程、安全技术及工程、职业卫生工程、化工安全技术与工程、建筑安全工程五个方向,拟招收45人(具体招收名额以2016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收费标准和奖助政策。

(一)收费标准。

1.学费:每生每年9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2.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2人间)。

(二)奖助政策。

1.研究生助学金(覆盖面100%)。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均可获得以下两项助学金,合计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1元。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研究生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覆盖面100%)。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均可获得该项奖学金。一志愿考生每生奖励20000元。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100%)。

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2000元,3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40%;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30%。学业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新生入学当年不参评。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按照当年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文件执行。

5.“三助”岗位津贴。

设置助研、助教、助管等“三助”岗位,在岗研究生可获得相应资助,每个岗位每月不低于400元。

6.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资助。

项目一经立项,可获不低于10000元资助,优秀项目持续资助。

7.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

选拔优秀研究生参加国(境)外短期交流学习项目,研究生申请批准后,每生可获20000元资助。择优选拔研究生参加国(境)外交换生项目。

8.其他专项奖励。

(1)申报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并获批立项者(列前两位),学校将按照课题金额的1%-10%给予奖励。

(4)硕士学位论文被评为校级、市级及以上优秀论文者,相应给予3000元、6000元和10000元的奖励。

9.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0.学费减免。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三、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学院招生简章范文模板汇总篇十五

第一条 为了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榆林学院,英文名称为“yulinuniversity”。榆林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文、理、农、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本科院校。学校是国家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院校、中国校企协同产学研创新联盟单位、陕西能源化工人才培养基地、陕西省社科普及基地、硕士学位授权单位、陕西省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

第三条 榆林学院是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国标代码为11395,设置有政法学院、能源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等15个二级学院,54个本科专业,1个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15722人。现有榆阳、绥德和科创新城三个校区。

第四条 学校主管部门为陕西省教育厅,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榆林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榆林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榆林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委会由校长担任主任,主管规划、教学、科研、后勤等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各二级学院院长、规划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国际交流合作处、后勤处、绥德师范校区负责人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3名教师代表担任委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的招生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行政机构的政策要求,不断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数量与质量、各专业社会人才需求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我校2022年拟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我校设置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数为普通本科计划数的1%以内。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办(指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督,学校负责”的原则,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政策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我校不做额外限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我校无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以考生专业志愿为依据,按照“志愿清”方式确定专业,即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第一专业志愿未满足的考生,依次考虑其第二及后续专业志愿;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若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排列位次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综合、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满足专业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其他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参照该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体育、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承认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位次高者优先录取)。各省级招生机构如有特殊规定,同时执行各省级招生机构的特殊规定。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h)”、“石油工程(081502h)”的录取原则为仅招收有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职业教育单招本科的考生,须参加我校与联盟院校组织的对应专业技能考核且考核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原则上对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新生入学后,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统一开设“大学英语”,请其他外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在开学报到前持有关证明向我校教务处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请假逾期或未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考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形式并举的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榆林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榆林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和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由榆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榆阳校区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崇文路51号。

邮编:719000。

学校网址:https:///。

招生网址:https:///。

绥德校区地址:陕西省绥德县名州镇镇定北街150号。

邮编:718000。

学院招生简章范文模板汇总篇十六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梧州学院(英 文 译 名 为 :wuzhou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11354。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

第三条 梧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本校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办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七条 梧州学院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复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公室。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各专业录取时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模式的有关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不设置专业级差。相同条件下,按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靠前的考生。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按本章程第十七条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外语教学原则上只安排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学校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前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无色弱;音乐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美术设计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制药工程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学校建议因个人身体原因(身高、残疾或其他缺陷)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类专业。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七条 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原则。

按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1.专业测试。

按生源省规定的统考科类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测试。

2.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以下文化分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

3.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一个月内按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复测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二)民族预科生的录取原则。

我校的民族预科生分为少数民族预科生和普通民族预科生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

1.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预科阶段免交学费,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考核的综合成绩高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2.普通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收少数民族高考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考核的综合成绩高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师范类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3740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10800—11996元/年。本科其他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3795—4600元/年。我校实行学分制计收学费,根据专业毕业总学分按学年平均计收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为600—1550元/年。以上收费均以学校财务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六章 资助学生政策及程序。

第十九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学校十佳全优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社会资助的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学校审核批准,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缓交或减免部分学费。学校广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一条 学生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经过班级—二级学院—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三级评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七章 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教育、指导、推荐工作,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和信息化建设,为毕业生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有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校在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中选拔、推荐优秀学生升入相同、相关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就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梧州学院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

邮政编码:543002。

学校网址:http://。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梧州学院。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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