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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申请书汇总(精选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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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申请书汇总(精选12篇)
2023-11-18 08:54:50    小编:ZTFB

人类历史上的战争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题。注意语言的简洁明了,用简洁的语句表达复杂的内容,让读者易于理解。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相关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财产损害申请书汇总篇一

地址:日照市某某路某号。

被答辩人:赵家英,男,成年,住某某市某某区某路某号。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赵家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答辩人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答辩如下:

本案系财产保全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因此,该纠纷属于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一般侵权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构成一般侵权行为,应同时具备行为的违法性、有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四个要件。

本案中日照某燃料有限公司申请保全的对象为赵家英的车辆,且对其申请保全的行为提供了相应的财产担保,该申请亦经法院依法审查后裁定予以准许,该申请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其在依法生效的裁决能够顺利得到全面执行,故日照某燃料有限公司的申请行为符合法律关于财产保全的有关规定,并不具有违法性。

日照某燃料有限公司两次起诉,即(2008)日开商初字第某号民事案件和(2008)日开商初字第某某号民事案件所依据的事实为同一事实;两次起诉的差异仅仅是诉讼请求数额的不同,是撤诉后的重新起诉,实质上是变更诉讼请求。

(2008)日开商初字第某某号民事判决确认了赵家英、王大宝欠日照某燃料有限公司煤炭款的事实、支持了日照中能燃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日商终字第某号民事判决维持了(2008)日开商初字第某某号民事判决。

因此,(2008)日开商初字第某号民事案件中,日照某燃料有限公司诉讼理由正确,在(2008)日开商初字第某号民事案件中日照某燃料有限公司之所以采取保全措施是由于赵家英、王大宝欠款不还,日照某燃料有限公司申请保全赵家英的财产不存在过错。

综上,答辩人申请保全原告车辆的行为没有违法性、也不存在主观过错,故不构成侵权;原告要求答辩人因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日照开发区人民法院。

20xx年8月12日。

财产损害申请书汇总篇二

尊敬的校领导:

由于三楼电子配课室的`针式打印机和复印机使用至今多年,因使用频率高且机器已损坏,近年来故障频出,反复维修多次,仍无法解决根本问题,并且维修成本高、维修多次所产生的费用可以购置一台新的打印机,加上平时复印扫描事务较多,员工的复印资料特别多,目前都是前往校务办公室复印打印,为提高工作效率,节省时间,同时尽量避免影响其他部门人员工作,恳请领导考虑是否可以购置一台新的多功能激光打印机,包含打印、复印、扫描、传真功能的一体机,以方便日常工作。谢谢!附:

打印机配置说明:

名称:____打印机一体机价格范围:____。

申请部门: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产损害申请书汇总篇三

法定代表人:,职务:。

一、对被申请人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

二、对被申请人的医疗过错行为与申请人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三、对被申请人的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进行鉴定;

四、对申请人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进行鉴定;

五、对申请人的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以及后续治疗费数额进行鉴定。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已由贵院立案受理,现为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应付的责任比例及赔偿数额,申请人依法申请贵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上诉申请事项进行司法鉴定,请贵院予以准许并依法指定鉴定机构!

此致

x人民法院。

申请人:

财产损害申请书汇总篇四

1、申请人为个人的需写明: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出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住址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2、申请人为单位的须写明: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格式同上)。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

请求法院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的__________财产。

(写明请求诉讼保全的财产的准确名称:_________________房产以房产登记中心的产权登记表上的地址为准;查封机器设备写明财产现存放的地点、数量、价值、保管情况;银行存款须写明具体开户行、开户账号,等等)。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简单写明采取保全措施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自愿以自有的__________财产作担保,并保证前述担保财产的所有权明确且没有争议,没有被依法查封、监管等情况。如因申请人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而造成被申请人的损失,申请人愿意以上述财产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财产损害申请书汇总篇五

范文一:

答辩人:张**,男,1994年1月9日生,汉族,住***上油岗乡唐楼村老营组。

答辩人:张**,男,1960年5月1日生,汉族,住***上油岗乡唐楼村老营组。

被答辩人:樊*,男,1974年5月31日生,汉族,住**县**镇小街子151号附3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起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被答辩人在本次事件中有相当大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被答辩人在诉状中捏造事实称“因车费原因发生争吵,”“张**强行将原告拽下车”。事实是,1月9日,答辩人一行七人搭乘被答辩人车回家,在客车运行过程中,被答辩人借机辱骂答辩人一行。在答辩人之家人到达目的地时,又故意多行近500米,让家人(有一名幼儿)在寒风中(多云转阴天,小雨夹雪,零下1度到1度)步行。而后,自己冲出驾驶室,继续谩骂答辩人家属。正是由于被答辩人的挑衅行为,激化双方矛盾并且使场面失控,对此事负有相当大的责任。因此,被答辩人应与答辩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按比例承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二、原告请求的人身损害赔偿金额不合理。

1、医疗费(15629.22元):被答辩人提供的医疗费收款凭证,应有病历和诊断证明、用药清单相佐证。否则,不能排除被答辩人因其他伤病而进行的医治,要求答辩人支付该笔费用不合理。

2、误工费(9000元):被答辩人无固定收入,收入状况不明。

3、护理费(9000元):被答辩人出院后,生活能够自理,无需他人护理,医疗机构也没有明确意见,无护理人员收入证明,由答辩人支付护理费与事实不符。

4、住院伙食补助费(1400元):参照《河南省直机关和事业管理差旅费管理办法》,应为30元/天。

5、必要的营养费(280元):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交通费和住宿费(1200元):被答辩人应提供相关正式票据,并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被答辩人家住城关,要求支付1200元显然过高。

7、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本案中,被答辩人有过错,答辩人的行为未造成被答辩人伤残,精神损害赔偿不应得到支持。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应当忠实履行客运合同义务,将答辩人一行安全送达目的地。然而,被答辩人多次辱骂答辩人,制造矛盾;故意违反客运合同,将抱有孩子的答辩人家人超拉,加剧矛盾;冲出驾驶室,继续谩骂,激化矛盾,是此次打架的主要诱因。其受伤住院治疗,其本人应承担相应责任。为此,答辩人请求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找准案发原因,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xx年xx月xx日。

范文二:

答辩人与张某某人身损害赔偿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答辩人认为,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提请法庭依法予以驳回。具体答辩意见如下:

一、原告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受伤是因答辩人所致的。

原告提供的入院记录,不能证明原告受伤是因答辩人所致,原告在2月18日之前是在受到相关的伤害,此有答辩人提供的相关证据可以予以证实。

二、原告在本次事件中有相当大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2月18日晚,原告的丈夫张某在电话中辱骂答辩人的妻子,答辩人随后到原告家理论此事。原告在自家铁门内对答辩人大肆辱骂,答辩人进入原告家里后,原告准备跑进厨房拿菜刀,答辩人在此情况下才将原告打伤。鉴于以上情况,原告激化矛盾并且使局面失控,对此事负有相当大的责任。原告应与答辩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按比例承担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

三、原告请求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害赔偿金额不合理。

1、原告仅提供了住院收费发票,没有用药清单及病例相佐证,因此请求医药费4539.34元没有事实依据,原告只是受到点皮外伤,却产生如此高额的医疗费用,不能排除原告是因其他伤害或其他病情趁机进行医治,要求答辩人支付该笔费用不合理。鉴此,答辩人向贵院提出对原告用药及医疗费的合理性进行鉴定,以辩分出哪些费用应该由答辩人来承担。

2、原告请求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护理费,因原告没有提供任何可以证明其遭受损失的证据而答辩人无需承担此费用。

所谓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原告并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有住院的事实,况且根据医院的诊断,其也不需住院医治。

财产损害申请书汇总篇六

答辩人王某对云南xxx食品有限公司诉xxx物流输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一、事故车辆登记车主是xxx物流有限公司,xxx公司与王某之间是内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对外,王某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对事故车虽有出资,但事故车登记在xxx公司名下,该公司保留了车辆所有权,依据物权法,王某并没有实际取得事故车辆的所有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承运人,对内王某受xxx物流公司管理,对外也一直以挂靠单位的名义从事经营,本案,原告选择起诉xxx公司,法院应当尊重原告的选择,判决王某在本案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事故车载运的'货物在事故现场只是少部分因为包装损坏而损失,事故发生后,原告第一时间实施施救、实际控制运走了货物,离开现场的货物最终“全损”的结果,是原告施救措施不当、保管不善造成的,原告主张由一次承运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其请求不应获得支持。如果是二次运送过程中导致货损,原告只能向二次承运人索赔。

1、事故发生后,原告安排施救很及时,三十吨货物只有少部分货物因为包装损坏而污染损失,大部分货物,由原告单方安排施救,从事故现场运走,原告主张货物损失xx余万元不合理,其诉请不符合事实。

2、答辩人认为,原告提供的派车单显示,xx吨货物由其委托两辆车运送离开现场,原告应当证明其运走货物的数量和状况、运走货物全损的原因,以便核算损失,否则主张货物全损,难以获得支持。

施救现场和施救途中没有公安部门或公证机关见证,施救的货物运到了什么地方,货物的状况和短缺数量,只有原告清楚,被告有理由怀疑原告将完好无损的货物途中转运到其他地方,而扩大诉讼损失。

3、假定货物实际全损,原告作为在事故现场实际控制货物、运走货物的主体,对于受其控制货物的全损,应承担施救措施不当、保管不善的责任,不能转嫁责任给被告的。如果是二次运送过程中导致货损,原告只能向二次承运人索赔。

在事故现场,货物只出现少部分损失,大部分货物离开现场后最终出现损失,责任只能归于原告或二次承运人。

在事故发生后,答辩人去过原告处商讨货损处理时,原告代理人明确表明,货物在施救、二次运送过程中淋雨,运回公司后,又没有及时分拣、包装直接冷冻,这种情况下的损失,不能由一次承运人承担。

4、原告主张支出施救费xxxxx元,在货损xx万余元的情况下,该费用是不能支持的。

施救,本来就是为了制止损失的扩大,如果没有价值,不存在施救的前提,施救之后货物全损,说明施救是没有必要的,施救费用必然成为扩大的损失。当然,本案事故发生后,货物出现少部分外包装破裂现象,其他完好无损,原告施救证明了货物价值的存在。

第三、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只有交警部门才有权利依照法定程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于货损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明示结果、保障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事故发生一个月后,临沧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的鉴定报告和临翔区价格认证中心的证明,是应原告要求出具的,因鉴定主体不适格、鉴定程序违法、鉴定依据不可靠、鉴定结果不真实、没有鉴定人员签名,不能成为证明货物全部损失的证据,更不能成为货损归责于被告的合法诉讼证据。

8、原告提供的“鉴定意见”和“证明”,产生于事故一月后,答辩人有理由怀疑原告提供用于“鉴定的货物”不是施救的货物,前序证据对于事故发生时货物的价值没有证明作用。

9、价格中心的证明没有附具鉴定依据和照片,也没有鉴定人员签名,并不是依法定程序产生的正式鉴定结论,只是一个受地方保护主义促动下产生的临时证明,对于本案处理毫无价值可言。

10、临沧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对于本案的涉案物品根本没有鉴定资格,其鉴定结论不能成为定案依据。

第三、本案原告是否是适格的主体,请求法院审查处理。

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货主是邓先生,那原告不是适格的主诉主体。

综前所述,事故发生后,原告积极采取了施救措施,原告施救行为是值得称道的。鉴于货物在事故现场只有少部分散落损失,经过原告施救后货物全部损失,应当归责于原告施救措施不当、保管措施不善或者归责于二次承运人运送过程中保管措施不当。货物全部由原告单方施救掌控,对于归责于一次承运人的货损数量和价值,只能由原告举证,举证不能,则必然导致事实无法查清的败诉结果。请求法院依法处理。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王某。

xxxx年x月xx日。

答辩人:

因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份。

答辩人:

【填写说明】。

1.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

2.提出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爱,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财产损害申请书汇总篇七

答辩人:刘书尉,女,34岁,汉族,职工,现住托县双河镇后壕村。

刘二军,男,40岁,汉族,职工,现住托县双河镇后壕村。

苗玉庆,女,70岁,汉族,农民,现住托县双河镇后壕村。

因上诉人王锦锋,王锦华,贾二凤不服托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托民初字第490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判决依法有据,故二审法院应予维护,对三上诉人的无理诉求予以驳回。

王锦华在公安机关询问时,已经承认了大部分事实。在笔录的第二页第四行说:我给我哥打了电话,等我哥过来后,我们母子三人一起去了刘书尉家。并且,在上诉人贾二凤的询问笔录中,也承认了先去答辩人家‘评理’的事实(在贾二凤的询问笔录第二页第三行)。由此可见,三名上诉人显然是有明确目的的在叫人打架,并且也与上诉状中所述相矛盾。上诉人在上诉状中称答辩人先去他家准备打架,看来这种说法难以自圆其说。

另外,王锦华还说:紧接着刘书尉扑上来抓我和哥哥,被我摔了一下跌倒在地(在笔录的第二页第七行)。在第二页倒数第三行中说:我也跑回去找了把铁锹和他打;在第三页第四行中说:我气愤之下就打了刘书尉二哥一耳光。在以上王锦华的陈述可以看出,上诉人王锦华不但打了刘书尉,还打了刘书尉的二哥(答辩人刘二军)。根据民事诉讼的`证明规则,当事人对自己不利陈述的证明力,应当高于对自己有利的证明力。所以,一审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房地产e网认定上诉人侵犯了三答辩人的人身权利,判决三上诉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并不存在错误。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上诉人的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二、上诉人在上诉状中说,上诉人因生活困难不能够住院治疗,为了节省开支就在当地的卫生院购点药品来治疗,也花了一些医药费并现在还在治疗当中,这种说法也是明显不能够成立的。

在一审开庭过程中,上诉人虽然提供了医院的诊断证明,但无法提供支付医药费的单据,所以一审法院没有支持其要求答辩人支付医疗费的请求。实际情况是,三上诉人在打三答辩人过程中根本没有受伤,特别是贾二凤,在医院没有检查出任何问题,医生就没有为其开药,当然也就是没有支出医药费。况且,医疗的诊断书也不能够证明与本案的关联性。

综上,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上诉人的诉讼请求除与自己原来的说法相互矛盾以外,也没有新的证据予以证明,纯属无理之诉,所以请二审法院查清事实,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xx年xx月xx日。

财产损害申请书汇总篇八

协议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编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编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因家属来沪料理后事的车旅费、住宿费以及在处理死者火化前的生活费,由甲方承担。

二、发生在上海期间的丧葬费由甲方承担。

三、以上第一、二条款项由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支付凭证,按实结算。

四、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因死亡的赔偿金,计人民币×万元。

五、以上第四条款的赔偿金,由甲方最迟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存于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在甲方向名下存款账户存人该赔偿款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六、双方约定,在甲方履行了上述全部款项赔付义务后,乙方不再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再行赔偿和补偿要求。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上海市公证处备查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

八、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自行不能协商解决的,由上海市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人: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文档为doc格式。

财产损害申请书汇总篇九

根据实际情况,在平等协商,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本于诚信,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20__年7月16日签订xx的《工程承包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自协议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对方的违约责任。

二: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合同订立、执行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失自行负责担。

三:鉴于合同未能履行是由于客观经济形势变迁造成的.,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退还乙方已经交纳的甲方施工管理费16.5万元;待该工程施工完成计量结算后(甲方退还乙方已交纳甲方10万元履约保证金。

四、甲乙双方都保留通过诉讼解决本合同争议的权利,在本协议生效后,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寻求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在诉讼过程中,本协议将不利于违约方的解释。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日期:____

财产损害申请书汇总篇十

申请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出生,民族_____,住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街,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公司职工。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_______________(时间)受伤为工伤。

2.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_______________公司职工,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__________岗位工作。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上班时间,在地点发生__________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__________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医院治疗,诊断为__________,现已住院治疗__________个月,花费医药费__________元。

据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__________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附:_________________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财产损害申请书汇总篇十一

甲方:______________(受害人之妻)。

乙方:______________(驾驶员)。

丙方:______________(车主)。

因受害人王____驾车与钱____驾车相撞导致王____死亡,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事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三方确认,乙、丙方共应赔偿甲方人民币232224.57元,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车辆损失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赔偿项目(甲方损失总额为464449.14元,因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减半赔偿)。

二、乙、丙方同意太平洋保险公司将全部赔偿款直接支付给甲方。

三、除保险公司的赔偿款以外,余额(具体金额由太平洋保险公司核算)由乙、丙方连带赔偿给甲方,并于本协议生效后5天内一次性付清。

四、除以上赔偿款以外,乙、丙方出于人道主义,自愿额外补偿甲方人民币20000元,于本协议生效后5天内一次性付清。此后,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乙、丙方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应当退还乙、丙方额外支付的20000元补偿款,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甲方违约金。

五、任何一方违约,均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000元。

六、本协议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三方各执一份,交警备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财产损害申请书汇总篇十二

尊敬的审判员:

山东xx律师事务所接受金某某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其与王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代理人。通过庭审调查,结合本案事实,现提出以下补充代理意见:

一、原告所诉主体错误,原告要求恢复原状的部分非被告所为,是其他业主改建、设置。如为“侵权”,原告也应举证证明是被告实施了具体的“侵权行为”。即便相关行为构成侵权,也不属于共同侵权、共同诉讼,原告应一一起诉其他“侵权”业主。

原告所诉称的大厦现状,在被告承租前便已经如此。相关改动是由大厦内继续经营的其他业主前期改建而成,被告并未参与实施相关行为,仅仅是按照大厦现状对相关房屋继续承租、使用至今。由于相关设施的改建、设置是由其他众多业主具体实施的,原告如认为其权利受到损害,应一一起诉其他具体侵权人,而不应在事实都没搞清楚的情况下,随意将被告列为侵权人,要求被告对别人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本案案由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原告应就被告存在过错和侵权行为、原告存在损害后果及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具有因果关系等事实举证。虽然原告庭审中罗列了被告一系列“侵权行为”,但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上述行为系被告所做,也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所谓的“损害后果”。原告提交的《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第某某号文件,并不能证明该文件所处罚的行为就是本案原告所诉称的那些具体“侵权行为”。因此,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二、大厦内部现在正常营业的四个店铺分属不同业主所有、管理,原告庭审中诉称这四个店铺均为金某某所有,明显是在欺诈法庭。

某某大厦内部现在正常经营的四个店铺分别为市南区某某家常饭馆(经营者金某)、青岛市市南区某某旅游用品商店(经营者金某某)、市南区某某军事模型商店(经营者王某)、市南区某某干海产品店(经营者苏某)。本案被告仅仅自行经营青岛市市南区某某旅游用品商店,该商店注册日期为xxxx年某月某日,所在经营场所即大厦内部一层2号的产权人为韩某非金某某,房屋登记面积仅为14.3平方米,而且2号房屋与原告的34和37号房屋中间隔着8处房屋,也不存在相邻关系。因此,被告仅作为2号房屋的使用人,从未实施过改变大厦内部构造的行为,其日常使用权限也仅限于2号房屋,对于原告房屋周围的改动,原告应向相邻业主或其他有关业主主张权利,与被告无关。

其次,原告诉称杨国福麻辣烫也就是市南区某某家常饭馆非法占用厕所、道路等公共空间,也与事实不符,与被告无关。经调查,市南区某某家常饭馆现在正在使用的相关公共区域系其合法承租,并已在相关部门办理租赁备案,完全不存在原告所诉称的非法占用等事实。即便存在,由于该店铺及房屋均与被告无关,相关责任也不应由被告承担。

三、大厦内部现有布局更有利于业主生产、生活和安全,原告执意要求恢复原状,不符合全体业主的整体利益,原告单方意愿不能代表全体业主的共同意思表示。

现在某某大厦不再整体对外经营,内部“商铺”已经被分割成独立的“住宅房屋”,“商路”已转变为普通房屋间的“过道”。原告提交的《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第某某号文件其载明的处罚依据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即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于大厦内部房屋性质属于住宅也是认可的。对于住宅而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均是建立在住宅安全的基础上。因此,相对于相邻关系的其他原则,安全原则至关重要,全体业主的整体安全又最为重要。

现在大厦内部第一层后面及第二层全部闲置无人,而一、二层又彼此相通,二层由于窗户毁损、与周边其他建筑相邻,对外无安全屏障。若强令拆除用于防止安全隐患的隔门、恢复已不便于业主生产生活的原状,必然会对那些还在正常经营的业主构成极大威胁,如发生意外事故,相关损失岂不是应由责令拆除、恢复原状的相关单位承担?在大厦内部已无商路的情况下,住宅间的过道只要不影响业主正常通行即可。

大厦内全体业主房屋面积总和共两千多平,而原告房屋。

仅占不到十平。大厦内部现有布局已持续存在、使用多年,除本案原告外,大厦内其他业主均无异议,如法院强行判令恢复原状,不仅会影响全体业主的正常使用,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还会对业主人身、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因此,法院应结合大厦内部现在的实际状况,从安全优先、业主整体利益优先的角度出发,兼顾适用相邻关系中的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综上所述,法院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被告及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答辩人:xx。

xxx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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