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产后修复客户协议书 产后修复与母婴店合作合同(五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3 17:06:35 页码:12
产后修复客户协议书 产后修复与母婴店合作合同(五篇)
2023-01-13 17:06:35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产后修复客户协议书(推荐)一

第一条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摸清底数、加强监管,确保持续发挥效益”的指示精神,坚持共同富裕、市场导向、依法依规、依靠群众、规范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精准把握扶贫资产的所有权、管护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监督权,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稳定群众增收渠道,实现扶贫项目可持续发展和扶贫资产保值增值,着力提升扶贫资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湖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资产范围

第二条 扶贫资产范围。本细则所称扶贫项目资产,是指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地方债券用于支持脱贫攻坚资金,社会扶贫资金(包括驻村帮扶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和其它资金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

第三条 扶贫资产分类。扶贫资产主要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

(一)经营性资产:主要为特色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扶贫电站等具有经营性质的固定资产,以及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和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

(二)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农村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村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公厕等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

(三)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生产生活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

第三章  资产清查

第四条 清查程序。扶贫项目资产清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开展,市乡村振兴局具体负责,市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镇(街道)、村(社区)具体实施。根据扶贫资金流向,清查资金投入最终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分类摸清项目资产底数,由镇(街道)、村(社区)逐级建立台账,行业主管部门归口汇总并审核确认后,报乡村振兴局建立扶贫项目资产总台账。

第五条 清查时间。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现有扶贫资产所有权认定及登记造册工作,所有扶贫资产运营管护到位,能稳定持续受益和发挥效能。

第六条 清查重点。项目资产清查的重点是非到户类资产。项目资产清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产名称、类别、资产属性、资金投入、资产规模、资产权属、购建时间、确权情况、运营管护、收益分配等信息。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要充分利用已有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资工作成果,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道)每年第一季度应对上一年度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护情况进行清查,及时更新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基础台账,办理项目资产移交、确权登记等手续并上报市乡村振兴局。

第四章  确权登记

第七条  基本原则。扶贫项目资产确权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具体责任部门,稳妥推动扶贫项目资产开展确权登记。资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尽可能下沉到村集体和个人,不得与民争利。

第八条  分类确权。扶贫项目资产实行分类确权登记,确权方式包括由市政府印发确权文件、颁发确权证书等形式。

(一)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参考目前的管理现状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市内跨镇(街道)、跨村组织实施的扶贫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资产权属可以按比例确权到获得收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市、镇(街道)、村级实施的到村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和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形成的权益性资产,根据签订合同(协议)的条款确定产权归属。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职能。

(二)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资产确权和管理。

(三)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其中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

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对扶贫项目资产产权归属有明确规定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产权不明晰的,由市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第九条 时间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确权;新实施项目形成的帮扶资产,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完毕后三个月内将所形成的资产清单和相关资料及时移交给所属镇(街道)和村,资产逐个移交到村,建立移交清单。村委会根据资产移交清单,登记资产管理台账,同时由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做好入账核算及登记工作。

第十条  公示公告。扶贫项目资产确权信息需在市、镇(街道)、村三级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须于30天内将扶贫项目资产移交给对应产权归属单位管理。扶贫项目资产在确定权属基础上,由产权归属单位登记造册,市、镇(街道)、村三级分类建立管理台账。

第五章  运营管护

第十一条  分类管护。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特点,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引导受益主体参与管护。

(一)对经营性资产,加强运营管理。确权到村集体的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市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道)人民政府要指导村级完善运营方案,确定运营主体、经营方式和期限,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做好风险防控。

(二)对公益性资产,要加强后续管护。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明确管护标准,制定管护流程,确保资产持续发挥作用。其中,道路交通、农田水利、环卫公厕等公益性扶贫项目资产,可通过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人口参与管护,对管护人员开展绩效考评。

(三)对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促进到户项目资产持续发挥帮扶效益。

第十二条  创新模式。各镇(街道)可根据实际,对特色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等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可引入市场经营主体参与扶贫项目的经营管护,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护模式。光伏扶贫电站等专业性较强的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实行集中统一运营管护。

第十三条  管护经费。项目资产管护经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经营性资产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管护经费占资产收益比例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负责落实,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解决。到户类资产管护经费由农户自行承担。

第六章 收益分配

第十四条  基本原则。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不得用于专项债券融资成本之外的其他债务偿还。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行资产后续管理制度实施,制度未予明确规定的,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具体分配方案,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到户类资产收益由农户自行管理使用。

第十五条 程序规范。项目资产产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收益分配方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研究提出,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市级行业主管及乡村振兴部门备案。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应及时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 用途范围。属于村集体的资产收益,要注重激发内生动力,通过设置一定条件,采取公益岗位、开展产业奖补、鼓励参加村级劳务等方式促进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人口劳动增收。提取的公积公益金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鼓励通过资产收益支持带贫机制健全、帮扶效果好的龙头企业发展。严禁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

第七章  资产处置

第十七条  处置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发展规划、达到使用年限等情形,确需进行拍卖、转让、报废等方式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对以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明确股权的退出方法和处置方式等。

第十八条  处置程序。拍卖、转让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须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等公开。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不得分配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十九条  资产担保。原则上不得用扶贫项目资产为村集体、其他单位或个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确需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资产安全。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条 分工负责。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研究解决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开展扶贫项目资产清查、确权、运营管护、收益分配、处置等相关工作。市委农办要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

第二十一条 各司其职。市人民政府要落实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镇(街道)人民政府管理责任清单。市乡村振兴局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既不缺位,也避免多头管理、交叉管理;市财政局负责理清扶贫项目资金来源,加强扶贫项目资产收益资金使用监管,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绩效评价;市农业农村局要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有效衔接,资产产权属于村集体的纳入农村“三资”管理平台,提高扶贫项目资产的管理效率。各行业主管部门都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的制度规定,履行好行业管理职责。对村内属于行业管理的扶贫项目资产,应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第二十二条  监督监管。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等监督作用,切实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风险防控。要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告公示扶贫项目资产运行、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况,切实保障受益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非法占有使用或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其他资金投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形成的项目资产,在新的管理办法出台前,参照本细则落实。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市乡村振兴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依据本细则,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后续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最新产后修复客户协议书(推荐)二

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是“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重要任务,也是今年国家、省督查巡查和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2021年5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明确提出要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有序推进确权登记、规范后续管护运营等内容。2021年7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21〕33号)和2021年9月10日,《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乡村振兴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鹤政办〔2021〕31号),同时提出了要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重点任务、政策举措和总体要求。

国家、省、市文件印发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安排组织我区《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明确由区乡村振兴局具体负责。期间,我们积极与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对接沟通,多次研判,并向市乡村振兴局作了汇报,根据国家、省、市最新文件精神,起草完善了我区的《实施方案》,于10月27日征求了有关区直部门、各乡镇(街道)意见,形成此稿。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21〕33号)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乡村振兴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鹤政办〔2021〕31号),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高质量推进扶贫项目资产清产核资、确权登记等工作,健全完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继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实现扶贫项目资产保值增值,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第二部分:目标任务。到2021年年底,分类摸清十八大以来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建立全市统一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按照扶贫项目资产的产权归属做好资产移交工作,构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长效机制。

第三部分: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力推动,坚持公开透明、引导群众参与,坚持科学管理、注重防范风险,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

第四部分:工作内容。一是明确扶贫项目资产范围,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捐赠、社会扶贫资金和对口帮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范围。二是厘清扶贫项目资产类型,扶贫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三是全面清产核资。四是严格确权登记,在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所有扶贫项目资产一次确权到位,纳入农村“三资”账务管理。五是落实后续管理责任。六是规范后续管护运营,市、县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特点、类型,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完善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七是规范收益分配使用,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管理坚持制度和方案并重,收益主要用于脱贫群众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等,重点体现精准扶持和差异化扶持。八是严格项目资产处置。扶贫项目资产运行不良、无法使用或达到使用年限等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

第五部分:有关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工作调度,三是加强信息建设,四是强化监督管理。

最新产后修复客户协议书(推荐)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实施了大量扶贫项目,形成了较大规模的资产。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扶贫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实施的扶贫项目,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在科学认定分类、依法依规确权的基础上,纳入相应资产管理体系,落实后续管理和监督责任,形成“县级统管、行业监管、乡村主管、农户协管”的分级定责管理模式,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把准扶贫项目对贫困村、贫困人口的特惠性,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等投入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县级行业部门、各乡村,根据资金范围开展扶贫项目大排查、大清理,对扶贫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权益资产进行科学认定。对认定的扶贫项目资产按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3种类型,分别建立县级扶贫项目资产台账、行业部门分类台账和乡村明细台账。通过双向对接实地核查,查缺补漏,盘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重点是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

(二)有序推进确权登记。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扶贫项目资产形成过程和资金构成,从实际出发,本着有利于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有利于发挥资产效益的原则,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前提下,合理划分资产所属层级,确定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管权等主体及权责,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上述资产中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县级政府组织相关资产管理部门制定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明确所有权登记程序,确权结果要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及所涉乡、村进行公告。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所有权、监管权发生变化的,由交接方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清产核资和移交。对账实不符、账目不清的,要理清账目后再移交。到户类资产按原值移交给农户。

(三)落实后续管理责任。各设区市政府要统筹指导县(市、区)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加强监督调度。县级政府对本县(市、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负主体责任,要明确和细化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在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各阶段的任务和责任清单,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乡镇政府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负日常监管责任,要常态化组织开展资产运营管护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村级组织对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担负具体运行维护及监管责任,注重发挥群众自我管理、参与管理的作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建立资产全程跟踪监测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对异常情况及早预警、及时介入,督促管护主体管好用好资产。

(四)规范资产管护运营。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特点,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引导受益群众参与管护,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对经营性资产,要加强运营管理,完善运营方案,确定运营主体、经营方式和期限,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做好风险防控。各地可根据实际,探索实行集中统一管护。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对公益性资产,要完善管护标准和规范,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可通过调整优化现有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参与管护。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解决。落实受益群众责任,引导农户参与管护和运营。对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级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使到户扶贫项目资产更好地发挥效益。

(五)突出资产帮扶效益。继续发挥扶贫项目资产的帮扶作用,所得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制度未予明确规定的,应按照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原则,通过“村提方案、乡镇审批、县级备案”的流程,民主决策提出具体分配方案,体现精准和差异化帮扶,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要及时公开。属于村集体的资产收益,通过设置一定的条件获得收益,激发内生动力。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分配收益。对有劳动能力的,鼓励通过参加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对无劳动能力的,鼓励通过模范遵守村规民约等方式进行分配。提取的公积公益金重点用于项目运营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

(六)严格项目资产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对因流转、置换、报损、报废、变卖等原因,确需处置的扶贫项目资产,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规范处置,并建立与资产台账相对应的扶贫项目资产处置台账。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以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等。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对于清查前已发生的扶贫项目资产流失、报废、损毁等情况,履行先登记、再报审、后处置程序,相关的审批文件、审计结论归档管理,做到有据可查。

(七)维护资产管理系统信息。各县(市、区)要根据县级扶贫项目资产台账,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相关数据、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全省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系统。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信息的动态维护,对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及分配等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健康运营、发挥应有效益。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每半年向乡村振兴部门报送扶贫项目资产信息更新变化、资产收益取得及分配等情况,乡村振兴部门积极配合录入系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重要性,将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统筹部署落实。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清查、确权、移交、定责等工作。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发展改革、教育、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管理责任,密切配合,共同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充分利用全省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系统,及时向相关方面推送扶贫项目资产统计分析、预警等信息,督促其落实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责任。

(二)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等监督作用。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扶贫项目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况。对贪占挪用、哄抢私分、截留损坏、挥霍浪费、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及收益等行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建立报告总结机制。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在后续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要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总结,积极探索和推广成功经验做法,提高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扶贫项目资产良性运转的稳定性和长效性。

最新产后修复客户协议书(推荐)四

1. 坐月子哪家强,家温馨找圆方。

2. 科学做月子,健康成方圆。

3. 圆方坐月子,幸福一家子!

4. 一个月子一辈子,一个圆方一家子。

5. 圆方护有方,母婴享健康。

6. 生子在产房,月子在圆方。

7. 天“圆”地“方”,母子安康

8. 月子做得好,美丽又健康。

9. 月子护理哪家强,品质如家找圆方。

10. 坐月有方,乐在圆方!

11. 月子温馨尊贵,圆方服务加贝。

12. 坐月子,找圆方!

13. 圆方之家,精心呵护两代人。

14. 科学护理,健康表里。

15. 圆方全新护理,产后圆满安康。

最新产后修复客户协议书(推荐)五

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这个主题,对于净化思想灵魂、锤炼党性观念、增强责任担当尤为重要。几天来,通过集中学习、研讨交流、谈心谈话,使我经受了一次思想上的“淬火”、政治上的“历练”。下面,我结合自身实际,从六个方面内容,作个对照检查,并接受组织和同志们的监督。

(一)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思想方面。对照“学懂弄通做实”要求,自己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主要体现为“三个不到位”。

一是理论武装不够到位。虽然能够以最高政治要求、最大政治责任、最严政治纪律抓自身理论学习,但有时不能很好处理工学矛盾,导致主动跟进学习的能动性系统性不够,出现“零打碎敵”、“急学急用”的现象,对自身抓理论学习过程中还存有“实用主义”,把读书看报、开会记录、讲话引用当作学习方法,满足于一般性、概念化、碎片化学习过程,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不够。

二是内化素养不够到位。受过去形成的一些惯性思维、习惯做法、工作套路影响,站在政治和全局的角度去思考问题、筹划工作还不够细致,用政治大局统揽业务工作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是实践运用不够到位。这几年,自己能够自觉把新思想、新理念融入工作实践,形成较好的工作思路,但用工作效果来审视学习,感到并不理想,在理解领会、转化运用方面还比较欠缺、不够灵活,对创新理论蕴含的世界观、方法论掌握不好,用上级决策部署谋划推动工作、立足行业建设发展实际突破难题瓶颈缺乏深入的思考和把握,导致思维理念、抓建眼界还不够开阔,抓工作落实还存在发力不够、用力不准、效果不好等问题。

(二)持续深入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方面。对比前几年的工作,对比班子的其他同志,对比自己的初心状态,感觉吃苦精神弱化了,工作责任心不强了,完成任务标准降低了,那种时不我待、夙夜为公的劲头已经逐渐淡化。

一是抓工作力度不够。抓工作容易落入走过场,认为安排了既是落实了,存在追求形式、忽略实效,缺乏一竿子到底精神。

二是工作创新动力不足。有时觉得自己当领导干部多年了,有安于现状、求稳、怕出问题的思想存在,在一定程度上缺乏闯劲、拼劲,缺乏抓铁有痕、踏石有印精神,精神状态有所懈怠,得心应手的工作抓得多一些、实一些,难度大、见效慢的工作抓得虚一些、少一些,虽有一些新想法,但也只停留在心动而无行动的状态。

三是主动作为意识不强。实际工作中,很少主动去想办法、主动去解决问题、主动去推动工作,缺乏“螺丝钉”精神,离领导干部要事事带头、以上率下还有一定差距。比如在搬迁工作上,基本都是在推着走,上面催一催,我们往前赶一赶;基本都是在绕道走,与相关部门协调工作出现困难,能回避就回避,能搁置就搁置,致使到目前为止,搬迁工作推动较慢。

(三)构建“令行禁止、不呼必应”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面。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工作站位还不高。对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理解还不够透彻,面对我国持续向好的疫情防控形势,逐步恢复的生产生活秩序,内心出现乐观情绪、麻痹思想,对人员流动可能带来的隐患还缺少清醒认知,对国外输入可能引发的风险还缺少足够警惕,出现了一些松一松、缓一缓的想法。

二是统筹落实还不好。围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这个大政方针,虽然自己也注重理解领会,但如何结合实际工作抓好落实,还没有很好的思路办法,有时存在顾此失彼的现象。

反思原因,还是对系统性思维、战略思维、底线思维等学习研究得不够深,筹划部署工作与基层实际结合不够紧密,抓疫情防控工作有时还存在重眼前、轻长远,抓分管工作推进,有时重大项任务完成、轻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落实。

三是服务解难还不好。对于辖区内的工厂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虽然能够主动上前,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但有时面对企业的困难、群众的诉求,有时深入研究不够、帮难解困不够、倾心服务不够。比如,个别重点企业和项目生产材料需求量大,交通物流受限,影响材料的供应;一些企业复工复产后防疫物资得不到保障等等,虽然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反映协调,但及时跟进不够,没有在第一时间给予很好解决。

(四)持续推进巡视巡察整改落实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查摆问题整改落实方面。能够贯彻“边学边查边改”、“把’改’字贯穿始终”的要求,对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自身查找的问题、上级点出的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逐条研究制定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整改措施,坚持立行立改、立检立改,确保整改到位,见到实效。但认真对照反思,还存在“三个不足”。

一是整改的主动性还不强。没有真正把推动整改作为践行忠诚、贯彻决策的政治高度来看,对于自己负责整改的问题,存在看风向、看左右的倾向,有时候推一推动一动,抓紧整改、主动整改、自主整改的力度还不够大。

二是整改的精准性还不够。抓有些问题整改还存在一线平推多于抓点控面、四面出击多于精准发力的问题。比如,在抓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纠治整改,在转变文风会风方面,年初就提出今年要精准把控,但是到最后,还是心里着急,拿不出精准的办法。

三是整改的持续性还不好。存在前紧后松的现象,前期能够加班加点抓短板、补漏洞,但在迎接省市巡视检查之后,存在一定程度的乐观心理、麻痹情绪、放松思想,工作有所懈怠,对如何巩固提升整改成效谋划不多,安排的工作也没有及时督查和“回头看”。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