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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多元化协议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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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多元化协议书(6篇)
2023-01-13 19:19:30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多元化协议书一

一、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目标提出新的要求,成为启动多元评价的根本动因

多元化的社会对人才要求的规格也是多元的。现代社会所需要的人才不仅只是学业成绩优异,还需要有应对日趋竞争激烈社会挑战的综合素质。能够成就一番事业的创新人才往往并不是凭借单一学科知识的作用,而是需要综合素质的基础,这种综合素质主要包括知识、能力、非智力因素(心理素质)、态度(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感、对事业的进取心,与他人的合作精神,对自己的超越态度)等方面。基础教育担负着培养人才的任务,评价是教育教学活动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对教育和教学活动具有极强的导向作用。有效的学生评价能促进学生健康全面的发展。人才培养标准的变革决定了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方法等一系列的变化。

二、我国的教育方针与培养目标突出学生的全面发展是实施多元评价的政策依据

我国教育方针提出的“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明确了我们的培养目标;《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提出的“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素质”,是从素质教育的角度对全面发展的深化。《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则进一步全面揭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内涵。“要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康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我国教育方针所指的全面发展,是使学生各方面素质都能获得正常、健全、和谐的发展,学生的脑力与体力、做人与做事、继承与创新、学习与实践同样不能偏废。

三、综合素质的多元化评价改革是对以往评价制度中暴露出的种种弊端的有力应对

近年来,我国教育理论界和一些学校在考试评价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但受传统教育观念的束缚和现行中、高考制度的影响,我国考试评价制度还存在种种弊端:过分强调评价的甄别与选拔功能;评价的内容过于注重学业成绩,而忽视学生全面发展和学生个体差异;评价的方法仍以纸笔为主;素质评价往往流于形式。总之,以往的评价的方式是一维的、单一的、终结性和刺激性的。在应试教育模式下,文化考试分数作为评价学生唯一标准,已异化为束缚学生身心发展的“枷锁”, 严重挫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直接阻碍学生的个性发展,大力扼杀了学生的创造性。

四、多元智力理论、建构主义理论以及教育目标分类学等理论为多元评价提供了理论支撑

20世纪90年代以来,多元评价在美国、英国、和我国台湾、香港地区相继兴起,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多元评价更加注重评价的整体性,给学生以弹性化、人性化的发展空间;强调评价方式的多元化、评价参与者的多元化、评价内容的多元化。实质是全面真实地评价学生的潜能、学业成绩,以提供教学改进信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多元评价来源于多元智力理论和建构主义理论。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当代世界著名的心理学家和教育家霍华德. 加德纳于1983年出版的《心智的结构》一书中提出了他的多元智力理论。在加德纳的多元智力框架中,人的智力至少包括:言语——语言智力、音乐——节奏智力、逻辑——数理智力、视觉——空间智力、身体——动觉智力、自知——自省智力和交往——交流智力。多元智力理论的意义,并不仅仅在于它提出了一种对于智力的新的解释,它的更重大的意义在为我们提供了一种个人发展的模式,从而使我们能够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来理解学生的发展,展开对学生的评价。根据多元智力理论,我们就应该摈弃以标准的智力测验和学生学科成绩考核为重点的评价观,树立多元的评价观。多元智力理论所主张的教育评价是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在多种不同的实际生活和学习情景下进行的、确实考查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造出初步的精神产品和物质产品的能力评价。

建构主义的理论主张在学生评价方法上强调采用多元化评价方法,认为,传统的学生评价只考查了学生的初级学习的效果,很少考查高级学习的成果。这种理论还主张,学习应着眼于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应在具体情境中进行,学习的效果在情境中评估。主张在真正的现场活动中获取、发展和使用认知能力,提倡在真实情境中通过让学生完成操作任务来进行教学的真实性教育,对学生学习结果的评价建立在高度情境化的操作任务上,提倡采用“真实性评量”和“操作评量”等多元化的方法。

教育、教学目标不仅是教育、教学活动过程的指南,也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教育目标是评价学生的必不可少的前提,制定教育目标是为了便于客观的评价。美国著名教育学者布卢姆将教育目标划分为三个领域,即认知领域(知识、领会、运用、分析、综合、评价)、情感领域(接受、反应、价值评价、组织、由价值和价值复合形成的性格化)、动作技能领域(知觉、定势、指导下的反应、机制、复杂的外显反应、适应、创作)。美国教育心理学家加涅、日本教育家和教育评价专家桥本重治等也对教育目标进行了分类。不同的教育家、心理学家各自站在不同的角度和视野,对教育目标进行了分类,分类的方面基本一致,一般都分成认知、情感和动作技能三大类。总结我国教育评价工作者的研究和实践,构建素质教育目标体系有以下思路。一种思路是按德、智、体、美、劳五育分类,把教育目标分为思想政治、知识能力、体质健康、审美情趣和劳动技术五大类。另一种思路是以素质发展为分类基础,把教育目标分为精神素质和身体素质。也有学者把教育目标在总体上分为认知(知识、理解、运用、评价)、情感(意向、兴趣、动机、价值取向)习惯(意志、习惯、自我调控)、技能(行动、操作、运动、技巧、艺术)四大领域。以上的几种思路基本都涵盖了我国教育方针所提出的德、智、体、美等几个方面的培养目标,为多元评价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参照。

五、新课程改革呼唤与之相配套的评价制度的改革,为多元评价改革提供了有利的平台

评价在课程实施中起着激励、导向和质量监控的作用。为了实现新课程改革的发展目标,必须建立体现新课程教育理念和评价体系。国务院在其所作出的《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指出:“探索科学的评价办法,发现和发展学生的潜能,帮助学生树立自信心,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地的发展。改革考试内容和方法,小学成绩评定应实行等级制;中学部分学科实行开卷考试,重视实验能力考查。学校和教师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结果公开排队”。

20xx年12月8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教育部公布了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方案,该方案指出:“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充分发挥评价促进发展的功能。评价内容要多元,既要重视学生的成绩,也要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评价方法要多样,探索科学、简便易行的评价方法;评价不仅要注重结果,更要注重发展和变化的过程”。新课程的实施,要求我们对现行学生评价制度进行反思与改革,多元评价符合新课程评价的理念,多元评价的实施有利于新课程的改革,是使评价真正成为促进每个学生发展的有效手段之一。

以纸笔测验为主的评价方式,有着其它评价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这种评价方式本质上是应对应试教育的,具有显而易见的甄别与选拔功能,严重忽视了评价的激励、导向等功能。评价的内容是不全面的,评价的方式方法是单一的,评价的标准是整齐划一的,评价的主体是“错位”的。

总之, 如何顺应社会的发展与时代的要求,改革我国现行的中学生评价制度;如何构建新课程理念下的多元评价体系;如何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已成为当今深化素质教育和推行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命题。

推荐多元化协议书二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明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市《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的意见》要求,为完善明村镇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管区、部门站所职能作用和各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核心作用,健全完善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各管区、各部门、各村庄的调解组织网络,构建党委领导、综治协调、司法引领、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适应社会发展新常态,探索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三级调解机制,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

1、社区(村庄)一级调解。社区(村庄)成立调解委员会,从原有‘两委’成员、网格员和村庄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中推选3-5人组成,由一名村庄“两委”成员负责,及时对村庄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和调解。对复杂的矛盾纠纷,可集体听证调解或邀请村“两委”成员共同参与调解。

2、管区二级调解。各管区成立调解委员会,由管区人员、中心村支部书记、所在村党支部书记、调解能手和律师及法律工作者组成,对社区(村庄)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律师及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咨询和依据。

3、镇三级调解。镇成立调解中心,由镇领导、管区书记、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聘请调解能手组成,综治办牵头负责。畅通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大调解”之间的衔接,整合调解力量,对管区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

1、排查调处制度。要把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结合起来并形成制度,社区(村庄)每周、管区每半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根据需要即时召开,切实把矛盾纠纷调处责任落到实处。

2、“三三”调解制度。社区(村庄)发生的矛盾纠纷,需经过社区(村庄)、管区、镇三级逐级调解,下一级将矛盾纠纷上交前至少要调解三次,村庄调解不了的上报管区调解,管区调解不了的上报镇调解,坚决杜绝矛盾扩大化和升级,力争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3、首接负责制度。首次接访的部门和具体人员要跟进做好对接落实工作,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4、部门参与制度。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强化“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分级分类管理、协调联动处置。

5、档案管理制度。社区(村庄)、管区、镇要做好当事人个人诉求、处理措施、处结意见登记,做好相关文书、当事人签字和现场照片等音像资料的存档。

1、奖惩考核的依据。奖惩考核以镇调处中心、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的卷宗、登记簿(册)等台帐资料为依据。

2、奖惩考核形式。考核每半年一次,分别于6月和12月底,由镇综治办牵头,组织专门考评小组,以听取汇报、查阅台帐、资料、实地察看,走访案件当事人,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等形式对各调委会进行考核,年终以两次考核综合成绩作为最终奖惩依据。

3、奖惩考核标准。(1)奖励标准:对实现"五无"(无矛盾纠纷上交、无集体或越级上访、无民间纠纷转为刑事案件、无未调结的指派分流矛盾纠纷、无失信被执行人)的管区、社区(村庄),奖励村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各500元;对坚持排查、预警机制,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对矛盾纠纷调解及时、有效,并规范调解程序及卷宗的,以调解卷宗为据,成功调处重大疑难纠纷、劝阻群体性或越级上访或防止民转刑的,每调解成功一例按调解的难易程度分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奖励该调委会100、50、20元;对调解室硬件、软件建设均规范到位,制度完善,落实有效的,奖励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各300元。(2)惩处标准。对本辖区内矛盾纠纷不予受理或相互推诿的,每出现一起扣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各100元;对不坚持排查制度,本管区、社区(村庄)出现的矛盾纠纷不知情的,或发现矛盾纠纷不及时上报,每出现一起扣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各50元;对调处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不按时调结,拖延积压或导致上访的,每出现一起扣管区、社区(村庄)各300元;对调解室建设不规范、制度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卷宗不规范、不健全的,扣管区、社区(村庄)各300元对出现的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不公道,导致群体性上访或民转刑的,每出现一起扣管区、社区(村庄)各500元。

4、奖惩考核实施方式。对奖惩考核的实施以考察小组两次考核结果为依据,年终兑现,以奖代补资金由政府列专项财政经费支出,罚金由政府在管区、社区(村庄)各种费用中扣除。

1、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每月通报矛盾纠纷化解情况,每季度调度、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辖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

2、加强人员和硬件建设保障。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调解员、特邀调解员、调解志愿者等调解人才库。加大调解经费投入力度,保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深入开展。加强调解室硬件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办公场所和设备设施。

3、加强考核奖惩。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管区和社区(村庄)年度目标考核,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奖惩。管区和社区(村庄)为治安维稳第一责任人,加大一级调解力度,年终表彰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倡导正能量;矛盾纠纷必须逐级调解,不能越级,坚决杜绝简单应付将矛盾上交镇、推脱责任拖延不解决问题,一旦发现,给予通报,取消涉及到的管区和社区(村庄)干部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对因工作不到位发生到青岛及以上单位上访或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村庄,在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资金等方面不予安排,并按照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推荐多元化协议书三

《多元智能》的框架:

第一篇:回答常见的提问,概要介绍了最早的多元智能理论,提供了理论的背景,为智能的概念做了定义,说明描述和研究智能的方法,介绍七种智能及其在认知领域中的应用前景。

第二编:提出了一个新的教育观点,即“以个人为中心的教育”。

第三编:新评估方法的创立。

第四编:多元智能的研究方向,如“智能情景化”和“分布智能”。

多元智能使人们在教育目标上展现出更广阔的视野,不再局限于语言、数学逻辑天才,而是关注之外的“另类人才”,为教育实践开启多元智能的新世纪,从而更加体现学校教育的宗旨:发展学生各种智能,并帮助他们选择适合其智能特色的职业和旨趣目标,使每个学生对自己有信心,饱满地投入终生学习社会,以负责、建设性的方式为社会服务。

首先,读一本书是读一个人的思想、人生。读这本书,带给我的不只是知识,一种新的理念,更是一种思考。关于多元智能的理论内涵等就不再提了,在这里分享我的读书心得。

因为基础教育是儿童以后各方面发展的基础,所以基础教育对学生的终身教育都是举足轻重的。多元智能对学校教育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学校教育是否能够勇敢地承认和接受“多元智能”的观念,将人才的标准转向“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 生产有效产品的能力”;学校是否能够勇敢地接受多元智能的两个假设:“让学生采用相同的学习方法将导致无效的学习”;“有些知识和技能虽然必要,但没有人能够学会所有的东西”。这与我们的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是有一定矛盾的。我们国家进行的教育改革,注重素质教育,是全面发展的教育。而多元智能虽然是重视发现优势智能,把学习优势智能的方法迁移到弱势智能的方面,但是它更注重对优势智能的开发,那在这种矛盾之下,我们国家的基础教育该如何借鉴和发展好自己的教育呢?

我觉得方法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理念。我们没必要照搬美国多元智能的模式,但我们要有一种真正的因人而异,因材施教的教育思想。多元智能重视个体的成长发展,认为每个个体的智能各具特点。智能的发展受外在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因此,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的发展。不要用传统的单一智力测量,否定学生,从而导致学生失去信心。我一直认为信心和兴趣是学生学习的最基础的动力来源。我们应该保持学生或者说树立学生的信心。智能的差异性、不用的智能组合方式,也要让我们对课堂做些改变。融入多种形式,多种教学方式,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要,让孩子有成功的体验,有自信,也能帮助学生的人格健康成长。

在评价方式上,要根据学生的学习过程评价,采用多种评估手段。不要针对最终成绩的优劣总结结论,虽然这是我们传统教育中的习惯。但这习惯真不好。

多元智能在这方面强调学校的教育理念、教师角色和素质、教学形式、评价方式,这里并没有提及家庭的作用。马玉斌老师曾经提到我们的基础教育是5+2≤0 。意思是我们五天的学校教育加两天的家庭教育结果是0甚至不如0。我们的家庭教育该怎么进行,才能与学校教育一起相辅相成呢?

问题:如何进行家庭教育?

过早确定优势智能的利弊。

在多元智能中,教师是激励者,协助者,对学生进行及时的肯定,帮助学生获得信心。但是有这样的现状,有的孩子因为过度的表扬而变得自负。我们的课改也注重对学生的鼓励。仿佛不说上几句有针对性的语言就是失败。我们应该如何恰当的表扬学生。

在我们素质教育的现实下,如何体现和实施多元智能?

推荐多元化协议书四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多种手段,构建非诉讼多元化解综合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兴化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兴化市非诉讼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对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积极拓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途径,突出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强化多方参与、联调联动,整合各种非诉讼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职能和资源,构建协调联动、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非诉讼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综合平台,努力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化解效率最大化,不断提升矛盾纠纷非诉讼化解工作的群众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度。

弘扬戴南精神,围绕在全市争第一的目标,高起点规划、高要求落实、高标准推进非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发挥诉与非诉多元化解纠纷优势,聚合行政机关、专门机构、社会组织、民间人士等资源力量构建覆盖镇、村两级的工作网络,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职能,完善诉调、公调、检调、访调、援调对接机制,建立全面覆盖民事、商事、行政等领域的线上线下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平台,合理配置纠纷非诉讼化解资源,强化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之间的有机衔接、联调联动,丰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标准的要求,依托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村(居)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设立“非诉讼服务中心”,作为非诉讼案件一站式受理平台;有效整合司法、综治、信访各项非诉讼纠纷化解职能,根据当事人法律服务要求,明确非诉讼化解受理范围,并进行分流、指派、化解,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

(一)镇级实体平台:

1.镇非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在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设置受理登记、引导分流、调解处置、协调督办等四个岗位。非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流程图、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工作人员信息上墙。主要受理、化解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指导村(居)人民调解组织,通过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宣传法律和政策等,及时向上级汇报纠纷化解情况;做好纠纷预警工作,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结合村(居)级平台上报情况,掌握辖区内不稳定因素,防止矛盾激化,并及时报告重大不稳定因素。

2.村(居)非诉讼服务站依托村(居)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设立窗口。主要受理本村(居)民间纠纷,结合网格化管理,定期对本村(居)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査,掌握了解社情动态,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处置。针对本村(居)多发、易发纠纷,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与宣传。

3.网络平台:依托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和社会治理网络,为载体,融合法润民生微信群、调解微信群、调解小助手等多个线上渠道,建立非诉讼纠纷化解案件网上受理平台。方便群众在线查询、预约、办理非诉讼纠纷化解事项。

4.热线平台:与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有效衔接,实现数据、信息即时录入、一体汇总、统筹办理,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通过分流中心网络系统转送相关承办单位。建立纠纷案件接案建档、咨询告知、分流指导、办理工单等制度,确保群众纠纷化解诉求接诉即办。

(二)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程序

1.接案立案程序

坚持统一接案,整合各类实体、网络、热线“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受理平台,对单位、企业、个人申请调解或者人民法院商请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的立案程序和接收手续,确保所有案件应立尽立。

2.研判分流程序

根据案件类型、性质、诉求和涉案主体,依法依规分析明确案件管理层级、主管部门、责任单位。进行案件分流,平台能够直接办理的当场受理,不能办理的,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引导办理。建立一次性告知受理制度,制定非诉讼纠纷化解服务项目清单,为当事人提供纠纷化解途径、化解方法、法律知识、政策支持等方面的解释和指导。

3.调解前置程序

对适宜通过调解化解纠纷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后,依纠纷性质类型,由平台委派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当事人拒绝调解的,可以引导其另行提起诉讼。

4.动态调整程序

根据纠纷化解具体情况,分析纠纷发生发展趋势,动态调整最佳非诉讼化解方式,及时为当事人提供全业务、全流程的指导和帮助。终结非诉讼化解程序之前,应当经过协调督办岗位的综合研判,方可引导当事人选择其他法定途径单位。

(三)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制度

1.矛盾预防排查化解机制

坚持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时段,按照村(居)每周,镇、行业每半月的要求,开展“滚动式、拉网式”矛盾纠纷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隐患,逐一登记建档,及时处置分流、预警报告,真正做到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处置快。

2.非诉讼纠纷化解服务清单制度

根据群众纠纷化解服务需求,围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建立非诉讼化解基本项目清单,对办事涉及的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办理层级、办理主体、条件流程、证件材料等基本要素予以统一规范,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推动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办理流程和评价标准统一。

3.一次性告知制度

根据服务清单,准确告知并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来解矫纠纷,明确非诉讼纠纷化解程序,阐明非诉讼化解机制相对诉讼解决的优越性,引导其作出合理选择。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诉讼权利,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非诉讼方式和调解结果。对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不成功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选择包括诉讼在内的其它法定的纠纷化解途径。

4.机构人员名册制度

建立非诉讼纠纷化解组织机构和调解员名册,并向社会公布。根据非诉讼纠纷化解类别,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调解组织纳入非诉讼纠纷化解组织机构名册。建立健全调解员选任工作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原则选取专业素养高、道德品行良好的人员作为调解员,同时吸纳乡贤、法律工作者等充实人员名册,便于引导当事人选择合适的非诉讼纠纷化解机构、组织或人员化解纠纷。

5.纠纷多元化解程序衔接制度

动员当事人将非诉讼方式作为化解纠纷的首选,按照最方便、最快捷和保障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宜途径解决纠纷。梳理好非诉讼化解纠纷各途径之间的程序衔接,穷尽非诉讼手段后仍然无法化解纠纷的,引导其通过包括诉讼在内的其他法定途径解决纠纷。

6.纠纷综合调处的联动协调机制

强化纠纷化解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积极对接相关行业协会或者主管部门,构建协调合作机制,参与化解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完善纠纷化解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完善委托调解、督促履行、司法确认、信息反馈等衔接制度,确保诉调、纪调、公调、检调、访调、援调等对接机制高效运转。

7.纠纷案件分层化解机制

镇平台集中力量化解重大和一般纠纷,村(居)平台重点化解简易纠纷。进一步细化村(居)网格单元,明确网格责任主体,健全和完善网格内纠纷信息采集、报送处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基层网格建立相关数据库,加强各单元的实时沟通和信息共享,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时效性,实现简易纠纷边发现、边化解,纠纷信息苗头处置在早、处置在小,不扩大、不上交,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8.司法确认程序制度

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或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以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依法申请确认其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向兴化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矛盾纠纷预警硏判制度

建立健全定期与不定期、综合研判与重点研判相结合的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非诉讼纠纷化解各平台和相关责任单位、组织机构要坚持定期召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议,研究分析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矛盾纠纷形势,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工作对策和意见,并及时报告镇非诉讼服务中心,为镇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一)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市《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明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分步实施。

(二)制定完善戴南镇具体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根据市《实施方案》,结合戴南镇实情,突出重点,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措施,形成操作性强、时序进度明确的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

(三)成立非诉讼服务中心。依托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成立,中心主任由司法所所长担任,明确非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岗位设置、工作流程等。

(四)为非诉讼服务中心提供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辟专区作为非诉讼服务中心的办公场所,设置各种醒目标志,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服务人员等内容。

(五)建立完善非诉讼服务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定期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不断完善联席会议、工作对接、分析研判、会商会办、信息共享、考核评价等系列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六)组织开展非诉讼服务工作宣传活动。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介,采取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特别是要发挥12348法律服务队、“一村(居)一顾问”以及“法润民生群”等的作用,向群众广泛宣传非诉讼服务的七种形式以及服务优势,让利用非诉讼方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观念深入人心,形成习惯。

(七)组织开展非诉讼服务专题业务培训工作。聘请熟悉非诉讼服务的专业人员,重点对非诉讼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矛盾调解处理中心工作人员开展全员培训,让他们熟悉业务属性、业务范围、业务流程等专业知识,便于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八)实体化运作阶段。要进一步加快工作节奏,健全制度机制,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推动非诉讼纠纷解决综合平台进行实体化运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构建非诉讼多元化解综合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成立戴南镇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副组长由政法书记、政法委员担任,成员包括司法、综治、信访、公安分局、法庭、检察室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办公室主任由司法所所长兼任。具体负责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开展,研究解决在该项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突出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

加大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的宣传推介力度,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向广大群众宣传通过非诉讼化解机制方便、快捷、高效的特点,引导群众将非诉讼方式作为纠纷化解的首选。

(三)突出队伍建设

加强非诉讼纠纷化解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精心挑选业务能力强、法律素养高、善于做纠纷化解工作的人员充实进队伍。加大非诉讼纠纷化解业务指导,组织开展非诉讼纠纷化解队伍定期培训,通过集中辅导、案例评析、旁听陪审等多种方式、多种维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提升非诉讼纠纷化解专业化水平。

(四)强化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建设的保障力度,将线上平台开发维护、线下平台运行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和社会公益相结合的方式,提升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的保障能力。

(五)完善考核督查

将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明确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的指标体系。对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成绩突出的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参与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不力、贻误处置时机或者工作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问责,不断提升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建设的成效。

推荐多元化协议书五

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

_________以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核心,构造设计、验证、服务体系,提供设计咨询、设计服务、服务等技术支撑平台,建设多元化的专业孵化器和人才培训基地,引进风险投资,孵小扶强、多出产品、多出人才,以提高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水平,实现对国民经济增长的实际贡献。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特签订本服务协议。

第一条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设计工作室一间。

第二条甲方可以将乙方纳入行业统计的范围。

第三条乙方有义务遵守中心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乙方可以优惠价格享受甲方提供的各种技术服务设施(包括平台、验证平台、公共实验室等),以及各项技术服务(投片服务、服务、设计服务等)。

第五条乙方可以优惠价格参加甲方举办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技术展览等活动。

第六条本协议未经甲方和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修改。

第七条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接受中国法律管辖。双方应协商解决分歧,并且努力达成友好解决方案。任何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未解决争议、权利请求、违约、协议终止和有效性等,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并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协议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多元化协议书六

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规范我乡矛盾纠纷调处及信访突出问题的处理,按照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部署要求,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社会资源,构建调解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单位和系统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按照“信息灵、发现早、化解快、效果好”的工作原则, 健全完善乡、村(居)二级综治中心调解组织网络,依照 “三色预警、分级处理”工作机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 工作目标,全面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一)成立棕坪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乡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负责人、各村(居)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综治中心,综治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辖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统筹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调联动工作的日常统筹协调;负责组织对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汇总、分析研判、分流交办、督办督导、考核通报等工作;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经验总结及推广工作;完成县综治中心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村(居)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组织体系

各村(居)要成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总支书记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村综治中心,各村(居)根据实际情况,选齐配强领导小组成员。开展好矛盾纠纷摸排登记、分析研判、调处化解及信息上报等工作;按时完成乡综治中心交办的工作任务。

设立网格调解组织。以自然组、小区(楼院)等为基本单位,合理划分网格,在网格中设立调解员,负责网格内矛盾 纠纷化解工作。

(三)建立“三色预警、分级处理”制度

1.三色预警。对受理登记的矛盾纠纷,分红、黄、蓝三色 分类预警。将“不易引发不安定因素的一般类矛盾纠纷”定为蓝色。将“容易引发不安定因素的一般矛盾纠纷”定为黄色。将“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赴省进京非访、极端案事件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定为红色。

2.分级处理。矛盾纠纷由同级综治中心分色预警后,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调处。

(1)村(居)受理的矛盾纠纷。属于蓝色的,由村(居)网格包保干部组织网格调解员化解;属于黄色的,由村(居)主要领导组织调委会化解;属于红色的,由乡(镇、街道)挂帮村领导组织化解。化解成功的办结归档,确实不能化解的,经村(居)总支书记签字后报乡(镇、街道)综治中心。

(2)乡综治中心受理的矛盾纠纷。属于蓝色的,由乡综治中心组织化解或以“交办”形式交由属地村(居)化解;属于黄色的,由乡综治中心明确分管行业或挂帮村领导组织化解;属于红色的,由乡党委主要领导组织化解。化解成功的办结归档,确实不能化解的,经乡党委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综治中心。

(一)强化认识,履职尽责:矛盾纠纷调处及突出信访问题的处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各村书记主任、部门负责人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细化工作措施,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切实担当起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的责任,各级干部必须加强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学习,做一个调解矛盾纠纷及解决信访问题的能手。

(二)坚持调解原则:矛盾纠纷调处及信访突出问题的处理坚持谁主管、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疑难事不出乡,不发生因纠纷调处不及时上升为刑事案件,不发生问题未及时处理而发生到县到市到省进京的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三)严格依法调解,规范调解过程。调解矛盾纠纷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结合民俗。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进行调处,一般矛盾纠纷必须有书面调解协议书,重大矛盾纠纷必须具备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等。调解不成功的矛盾纠纷及突出信访问题,除具备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外应具备建议意见书。调解或未调解的矛盾纠纷实行日登记、月排查、季分析,排查登记内容详实,分析问题要切合实际,下一步工作措施要具体。

(四)坚持分级调解,规范调解秩序:发生矛盾纠纷和突出信访问题后实行三步调解法:第一步由管辖的村或部门按照第三条规定在5个工作日介入进行初始调解,调解成功的纠纷或信访突出问题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将调解卷宗交综治中心备案;第二步针对第一步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由村和挂村领导联系涉及纠纷或信访突出问题的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纠纷或信访突出问题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将调解卷宗交综治中心备案;第三步针对第二步调解仍不成功的矛盾纠纷及信访突出问题由挂村领导签字审核后交乡综治工作中心,由乡综治工作中心主任组织政法及相关部门联合调解。

(五)强化督促管理:乡综治工作中心接到群众反映的矛盾纠纷和突出信访问题按本处理办法分级调解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解决问题村、单位进行初次调解,并要求相关村或单位限期5个工作日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乡综治工作中心,乡综治中心对二步调解未成功的矛盾纠纷及信访问题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当事人申请书、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建议意见书等材料,对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要求限期补齐相关材料。

(六)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乡综治工作中心对矛盾纠纷调处和突出信访问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对违反本办法按相关规定严格处理:

1.对群众到综治工作中心或乡领导反映的矛盾纠纷

及突出信访问题,经核实各村、单位未作处理或不了解情况的进行全乡通报批评。

2.对矛盾纠纷调处或处理不及时从民事转为刑事案

件的或出现到县到市到省进京上访的取消该单位或村当年的评优评奖资格,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不称职处理,同时交纪检监委追究相关责任。

3.对矛盾纠纷未调处或调处不及时酿成严重刑事案

或群体性上访的,由乡纪委按干部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由政法机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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