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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产清理行动方案范文简短(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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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产清理行动方案范文简短(通用14篇)
2023-11-13 02:53:13    小编:ZTFB

方案是为了解决某个问题或达成某个目标而提出的一系列有效措施和方法。方案的制定需要明确目标和问题的关联性。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一些成功的方案经验,以优化自己的方案制定过程。

专项资产清理行动方案范文简短篇一

进夏入春季,高温大风天气增多,林区内干枯的草木等可燃物增加,我镇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正确认识当前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对“两防”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为切实抓好工作的落实,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要加强领导。成立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的“两防”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实行主要领导带班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及时组织人员进村入户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抓好“两防”严管期间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要实行包保责任制,明确责任。建立主要领导包总,分管领导包村,镇干部(县直部门帮扶单位干部)包组,村组干部包户的层层负责制。全镇划分为8个责任片区,抽调镇干部41名组成8个宣传巡查组,保证每片山头、每片林地、每个5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每一名社会成员都落实包保责任制。

二、大力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悬挂张贴标语、宣传车流动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学校教育、广播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以《森林防火条例》为主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强对老人、儿童、智障人员及其监护人的宣传教育,教育群众移风易俗,严禁上坟用火,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提高群众安全用火的意识。

三、做好设卡检查和村寨、山林的巡查。在进入林区的交通要道口设检查卡,严防火源进山。要进村入户和上山开展火灾隐患安全巡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对村寨内柴草乱堆乱放要及时制止,对野外用火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灭”。

四、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一是建立应急抢险队伍。镇成立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抢险应急分队,严管期间实行24小时待命制度,保障通讯畅通,保证有紧急情况随叫随到,同时各村相应成立民兵抢险应急分队,做到一寨一队伍,一村一培训,登记造册,不走过场,做到人人能使用灭火器,人人能组织灭火求援。二是充分调动各种救火资源,做好应急准备。

五、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公安、林业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快速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依法严惩肇事者。

六、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安全的有效工作机制。一要建立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治理长效防范机制,包括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鸣锣喊寨制度等,实行户户联防、组组联防、寨寨联防,形成综合施治、综合管理、综合防范的工作格局。二要普遍建立村级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管理组织,每天对村民的安全用火、安全用电、大人和小孩玩火、“低行为能力人群”用火情况监管等情况,实行早提醒晚检查和白天有人看护晚上有人巡查的工作制度。

七、建立火灾扑救联防联勤机制。与周边乡镇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实现信息互通,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向对方通报火情信息,并协助搞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八、切实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一是组建镇督查组,加强对镇内“两防”工作的督查,对督查工作中发现麻痹松懈、工作落实不到位、玩忽职守、有令不行或工作飘涪不实、甚至存在离岗或失职的不论是谁,该停职的停职、该撤职的撤职,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坚决移送。

二是对工作不力,发生森林火灾的责任片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要讲政治,讲纪律。领导干部要带头到岗到位,对因脱岗缺位造成工作失控,火灾频发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是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实行信息零报告制度,各村工作组明确一名信息报送员,每天14点前报镇森防办,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每天15点前向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报送信息。

专项资产清理行动方案范文简短篇二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国有资产管理,准确掌握国有资产的真实情况,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_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面摸清底子。对全区各乡镇场、区直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整合国有资源。进一步盘活资产,做好向区政府投资融资平台注入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基础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运营效益,为服务鼎城经济建设提供资产支撑。

(三)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初始信息;建立全区国有资产监管系统,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供依据。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时间。

资产清查工作从20xx年7月中旬开始,到20xx年12月份基本结束。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xx年12月31日,必要时可进行延伸清查。

(二)清查范围。

1.全区各乡镇场、行政事业单位和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与财政部门发生缴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公益性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福利院等)。

2.区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三)清查内容。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的国有(公共)财产均属此次清查的内容。包括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政府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有关法规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有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事业单位还包括对外投资。主要包括:

1.单位基本情况、资产总量及结构分布情况;

2.房屋建筑物(包括在建项目)及其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权属情况;

3.车辆及各类设备的占有使用情况;

4.用于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资产及其收益管理情况;

5.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经济实体的经营情况;

6.国有资产政策、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7.其他需要清查的重大事项。

资产清查工作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实施步骤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中旬—7月下旬)。

在做好资产清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区直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清查具体工作,同时做好思想发动,抓好政策宣传。

(二)单位自查阶段(8月上旬—8月下旬)。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资产清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积极开展内部自查。

2.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报送自查总结报告和资产清查报表。单位在填报资产清查报表时,对需要说明的事项应附相应的文字说明。

3.自查总结报告与资产清查报表(包括汇总报表和单位清查表)、证明情况(包括单位法人证书、资产出租出借合同、对外投资批复文件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等材料装订成册,经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汇总后,于8月31日前报区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可在鼎城资产管理群〈qq:328111644〉下载,在填列报表时,如有疑问也可通过该群与清查小组联系)。

自查工作可在20xx年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数据的基础上进行。此次清查出的资产盘盈、盘亏情况,各单位应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办〔20xx〕19号)的有关规定予以上报。

(三)重点检查阶段(9月上旬—12月下旬)。

重点检查是搞好此次资产清查的重要阶段。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经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20%。重点检查的对象为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以及有下列情形的单位:

1.有两处以上办公地点或正在兴建办公楼的;

2.有闲置土地的;

3.资产用于出租出借、对外投资规模较大的;

4.资产清查盘盈、盘亏金额较大的;

5.以前检查中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

6.群众举报在资产管理方面有违纪违规现象的;

7.自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

(四)清理规范阶段。

通过资产清查,在全面摸清区级国有资产底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1.区直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明晰资产产权,规范资产使用行为,盘活存量资产;加强内部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起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2.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清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一些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制定和完善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及收益监管等制度和办法,并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区本级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行政事业资产的动态管理。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杨易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庞波任副组长,区编办、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审计局、区房产局、区工商局、区_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资产清查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国有资产清查措施,协调解决有关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财政局,办公室负责资产清查的具体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中抽调,并实行集中办公。

专项资产清理行动方案范文简短篇三

为充分发挥图书馆育人功能,提升图书馆图书质量,营造健康安全的育人环境,保障广大读者阅读需求,根据江苏省文旅厅《关于开展相关书目排查工作的函》通知要求,市图书馆在全馆开展有害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此次专项审查清理的范围包括“图书、期刊、电子读物等类型。

图书馆党支部书记,馆长为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有害图书清查工作,并按照时间和步骤要求,确保完成有害图书清理任务。

对照省文旅厅列出书目清单,突出抓好“自查、复查、审查”“三查”工作,复点清理《黑白漫画表现技巧》《插画实战教程》《动漫经典系列》等20种有害图书。

按照文献“凡进必审”“谁推荐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图书采购责任机制,把好新增图书入口关;按照“谁受赠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捐赠图书工作责任机制,明确审查流程,确保捐赠图书质量;定期开展图书剔旧更新,确保图书馆图书文献采购的政治性、先进性、方向性原则落到实处。

专项资产清理行动方案范文简短篇四

根据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的系列决策部署,结合化成镇实际,特制定此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严格农业设施用地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顿结果死灰复燃。

二、排查整治范围。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重点聚焦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此外,属统一规划建设的生态移民、扶贫搬迁、下岗职工再就业等设施农业项目,重点关注看护房占地超标准或手续不完善等问题,按程序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核查问题定改到位情况。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台账,对排查清理发现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情况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

(二)全面排查设施农业项目的情况。对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

(三)依法依规整治。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四)严肃执纪问责。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要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四、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20xx年6月28日前,各村(居)开展宣传动员并组织实施。7月6日前,各村(居)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的“大棚房”问题形成分村明细表(见附件1),经各村(居)书记审定签字后,报送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整治整改。从20xx年7月中旬开始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整治整改、问题查处和问责追责,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销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大棚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镇长(提名)官继承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向长华为副组长;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赵子良、镇国土所所长程迪为成员,负责建立领导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各村(居)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回头看”中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严格履行职责。各村(居)要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把整治作为“回头看”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讲究方式方法,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区分情况,既依法依规、严格标准,又不简单化、“一刀切”,盲目扩大整治范围,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及时上报信息。实行“回头看”信息周报制度。各村(居)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每周上报一次本辖区工作进展情况,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有泄密行为。

(四)接受社会监督。在“回头看”期间,镇和各村(居)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镇人民政府举报电话:xxx。

专项资产清理行动方案范文简短篇五

朝阳县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朝阳县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辽政办明电〔20**〕5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的范围及重点各乡镇(街道、场)要将辖区内非法采矿高发、易发区作为此次清查重点,认真梳理,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以下区域:一是已关闭或已废弃矿山(矿井);二是位于资源埋藏较浅,容易开采区域的选洗矿厂等涉矿生产企业;三是历史上曾经发生过违法采矿行为的区域;四是重点矿区周边区域。

各乡镇(街道、场)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对重点排查点逐一登记造册,确保清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二、工作步骤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清理(即日起至8月7日)。各乡镇(街道、场)要结合自身实际,协调相关部门,对辖区内非法采矿行为进行认真梳理、全面排查。县政府将派出督查组进行检查督查。

第二阶段:集中查处(20**年8月8日至8月20日)。各乡镇(街道、场)要将排查出的非法采矿行为情况报至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汇总后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将组织各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打击,坚决按照工作要求严肃查处。

制,对辖区内重点违法隐患区全部登记造册,研究制定措施,切实整改到位。

三、

工作要求(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场)是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务必对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予以高度重视。为确保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由县长刘力东任组长,常务副县长曹治纲、副县长迟晓光任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分公司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全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场)也要立即成立相应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对辖区内涉嫌非法采矿的企业和个人开展全面清查,坚决打击各类非法采矿行为。

(二)铁腕执法,严厉打击。各乡镇(街道、场)要对排查出的各类非法采矿行为,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严格依法集中处理。对非法开采现场,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不留人员、不留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巷”的要求,全面整改到位。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允许以停代罚、以罚代刑、姑息纵容。

(三)建章立制,全面规范。各乡镇(街道、场)要进一步健全辖区内的非法采矿活动高发区的巡查监管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巡查、排查、上报和监管工作,排查结果要及时报至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汇总上报县政府。

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相关职责依法查处:县公安局负责对涉嫌犯罪的矿业违法案件依法进行立案侦察;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违法采矿行为的认定、制止、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县安监局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和查处;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非法经营的矿山企业进行查封,对非法生产的矿产品进行扣押;县环保局负责对存在污染严重的矿山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县林业局负责对非法破坏林地进行采矿的矿山企业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县水务局负责对严重污染地下水的选洗矿场进行整治;县供电分公司负责对非法采矿的矿山企业进行断电。

各乡镇(街道、场)于8月15日前将排查清理、集中查处和建章立制情况报至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统一汇总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将对清理整治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场)主要领导开展警示约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专项资产清理行动方案范文简短篇六

为了明晰资产账实情况,明确资产管理责任,经学校统一要求,对我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家底”,为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国有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郭宏科。

副组长:卜文华、沈立。

成员:王能辉、樊振宇、王晓兰、赵凡。

二、资产清查工作安排。

1、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按照“对、查、点、清”、“以账查物、以物对账、见物就点”、不重不漏、“账、物、卡”相符的“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和分类实施”的原则进行,全面摸清家底。对2015年12月31日之前购建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清查。

2、单位自查阶段(4月27日—5月11日)。

对本科室所属资产进行核查、标签粘贴和报表上报工作,明确去向、位置和管理使用人。各科室资产核查准确后,组织人员填写自查情况登记表,并对差异情况进行实证性说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学校资产清查办公室审核。特针对校园一卡通“隐形”资产,通过清查核实存放地点及使用人,为产权登记工作打好基础,同时将此一类资产暂时编号为“jsyh2015001”。

对本单位进行固定资产清查,既可以把我们固定资产的配置、使用的情况了解掌握,也可以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整齐化管理,责任到各个科室到每个人。通过资产管理系统,随时可以通过资产编号或设备编号,即时掌握资产的现状,达到物物有人管的效果。

3、工作要求:

1)查数量:要依据资产账目逐件核对、落实,做到账物相符。有账无物资产,要查明去向。调出的要补办交接调账手续;转借到学校其他部门使用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应由本部门经手人负责索回;丢失的要形成文字说明材料,部门领导确认签字,如已报案应提供保卫处证明和公安机关案件相关证明。

2)查状态:对仪器设备和其他资产的使用状态进行确认,注明在用、闲置、待修、待报废等资产,对待报废资产进行统计,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3)查地点:由于机构的调整和人员的流动,账目上的物品可能调出或不明去向,各科室必须要负责将本单位资产账目上物品追查清楚,查清去向,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资产领用人发生变动的.必须注明)。

4)查账外物:本次清查对账目上没有的账外资产(包括办公家具等)也要逐一登记,各个项目要填全(资产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出厂号等项目为必填项);价值不能确定的,可以不填。

4、集中清查阶段(5月16日—6月17日)。

由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人员以各部门所上报的资产报表为依据,对其逐一进行核查,保证账、物、标签相符;如发现漏登或账、物、标识不符情况,当场予以纠正、进行补登。

5、汇总核销阶段(6月20日—6月25日)。

根据各单位资产自查情况,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各类资产核实汇总,完成实物账与资金账对账工作,并对盘盈、盘亏、损失资产和挂账资金等情况进行统计,按照有关规定做出核销等处理。

6、总结完善阶段(6月26日—6月28日)。

各科室应结合资产清查结果,全面总结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并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将列入科室资产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

专项资产清理行动方案范文简短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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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日至。

3

25。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有效遏制职业中介机构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改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对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内容包括:

对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要严厉打击;对欺骗、贩卖、强逼劳动者的黑色利益链犯罪团伙,要重点打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的组织和个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威逼劳动者接受其职业介绍行为,对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含职业中介许可证、人才中介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的监管,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虽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特别是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培训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违反规定将

“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海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成立海城区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海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并根据清理整顿工作需要和专项行动进度情况,认真做好前期政策宣传和舆论准备工作

结合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分别对辖区内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聚居地、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劳动力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严格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由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按照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确保效果的原则,会同公安、工商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各部门要分工明确,统一行动,分工协作,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理,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抓住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和开展

“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积极开展多样化的法律宣传活动,开通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单位,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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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专项资产清理行动方案范文简短篇八

为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原则,建立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规定》的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从xx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范围内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为加强领导,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xx年7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与财政部门发生缴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均列入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投资兴办的企业,也一并列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具体政策执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其配套政策。

二、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按行政隶属关系,市和区县政府分别负责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具体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具体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市资产清查办公室”)。

(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组成及其职责。

市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是我市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机构,翟鸿祥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黎晓宏副秘书长和市财政局吴世雄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编办、市发改委、市_、市建委、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_、市国土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市社团办和市财政局主管领导组成。

各区县政府比照市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建相应临时机构,在市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指导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

各级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职责,一是确定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总体工作方案;二是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三是对资产清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四是审核确认本地区资产清查最终结果。

(二)资产清查办公室的组成及其职责。

市资产清查办公室是市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全市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王文杰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各区县比照市资产清查办公室确定工作机构。

各级资产清查办公室的职责,一是根据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的总体方案,负责制定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计划、实施方案;二是组织召开资产清查动员大会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三是协调反映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向同级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汇报;四是对资产清查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和资金挂账,按照资产清查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分项提出处理意见;五是编制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资产清查专项报告;六是汇总上报本地区资产清查最终结果。市资产清查办公室负责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有关文件及软件开发工作。

(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各行政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业务骨干,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实施。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机构的职责:一是依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资产清查政策、制度及有关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二是组织所属单位层层开展资产清查自查工作;三是协助资产清查办公室委托的中介机构提供审计和经济鉴证所必要的资料和线索;四是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和资金挂账等问题,专项上报资产清查办公室;五是编制和撰写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六是完善单位内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三、资产清查的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通过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完整地反映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财务状况,为编制部门预算提供真实依据。全面核查行政事业单位各类财产和债权债务,核实人员状况、收入来源、支出结构及水平等基本情况。

(二)查找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资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加强各单位资产及财务的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对清理出的问题重新核实,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三)全面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为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四、资产清查的工作内容。

(一)基本情况核查。

基本情况核查是行政事业单位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单位应当依据编制部门批准的文件,认真做好单位户数、人员情况的全面核查。

核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二)账务清理。

账务清理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及对各项内部资金往来情况的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三)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各项资产和收入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资产清查办公室委托的中介机构应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资产盘点进行监盘。

(四)损溢认定。

损溢认定是指资产清查办公室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五)资金核实。

资金核实是指资产清查办公室根据单位上报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结果,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确认各单位占用的各项资产价值总额、净资产和收入支出的真实状况。

(六)完善制度。

完善制度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五、资产清查工作的依据。

(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3、《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二)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制度、规定。

1、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2、《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3、《关于做好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户数清理工作的通知》。

4、《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金核实暂行规定》。

六、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基准日确定为xx年7月31日。

七、资产清查工作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资金核实,账务处理,总结整改完善制度等五个阶段。资产清查工作从xx年4月开始准备,8月份全面启动,主要工作将于xx年12月31日结束。

(一)前期准备阶段(xx年4月1日至7月31日)。

1、对参加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进行户数清理;。

2、成立各级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

3、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参与资产清查工作的中介机构、软件开发公司;。

4、进行资产清查报表设计、软件开发;。

6、抽取部分单位进行试点;。

7、研究制定资产清查规章制度;。

8、召开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动员大会;。

9、组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人员的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xx年8月1日至10月15日)。

1、单位自查。

(1)账务清理;。

(2)财产清查;。

2、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初稿;。

3、材料上报。

10月15日以前,单位对“初稿”进行修改确认后,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及准备有关备查资料,连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四份报同级资产清查办公室。

(三)资金核实阶段(xx年10月16日至11月30日)。

2、各级资产清查办公室将资产清查汇总情况报同级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3、各级资产清查办公室依据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审核意见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批复;。

4、各级资产清查办公室撰写本地区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报告》,报同级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四)账务处理阶段(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行政事业单位收到资产清查办公室批复文件后,进行账务处理,并将结果报同级资产清查办公室备案。

(五)总结整改完善制度阶段(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1、市资产清查办公室撰写全市资产清查专项报告,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

2、各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八、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

(一)各区县、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

组织领导,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资产清查有关规定,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在资产清查中努力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三)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问题,清查出来的问题应当及时申报,不得瞒报虚报。

(四)各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清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应当及时总结,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巩固资产清查成果。

(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将资产清查各种工作底稿、证明材料原件等装订成册,按规定归档,妥善保存。

九、附则。

(一)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专项资产清理行动方案范文简短篇九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以下简称“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

二、“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回头看”重点聚焦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

三、“回头看”主要任务。

(一)核查2019年专项行动是否有反弹情况。对照2019年专项行动问题台账,对已排查清理的5个“大棚房”问题及其涉及的7个建筑物清理整治情况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死灰复燃。

(二)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对设施农业项目开展拉网式台账式、背书式排查,做到逢园必进、逢棚必查。特别是对群众举报、媒体披露等社会关注的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排查、深入排查。

(三)坚决彻底整治整改。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有关文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五)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回头看”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各村(社区)要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加强沟通协调,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调整组织。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乡长张国梁任组长、党委委员吕锡刚、和武装部长徐继能任副组长,乡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村委会主任任成员,扎实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原则压实责任,具体落实“回头看”工作任务,并将任务落实到组、落实到人。做到逢园必进,逢棚必查,逢组必到,不留死角。各村民组核查后以项目为单位,逐宗填报《入户调查登记表》,未发现实行零报告。各村在《入户调查登记表》的基础上分级汇总统计,村统计到村民组。

(三)部门协同。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署下,加强“回头看”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回头看”各项措施。乡农综站、乡国土所在各村排查的基础上,负责做好核查,共同对三类“大棚房”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依规做好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和整改工作。

(四)督查包保。排查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乡包村、村包组”的要求,落实责任到人,进行责任倒查。实行乡分工村领导、组长包保分工联系村制度,负责对所联系的村“回头看”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村(社区)干部负责联系包保到村民组。

五、工作步骤。

各村(社区)要统一思想、落实责任、联合行动,制定“回头看”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迅速组织开展“回头看”。

(一)全面核查排查。即日起至7月10日,在掌握政策标准的前提下,各村组织开展全面核查排查。以村民组为单位,逐棚逐问题开展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核查人员要求2人及以上,填写《入户调查登记表》(见附件1),签字背书。乡农综站于7月11日前汇总《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分村明细表》(见附件2)和《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分村汇总表》(见附件3),经分管负责同志审定、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上报区级汇总。对疑似“大棚房”问题可以提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认定后再予以上报。

(二)坚决彻底整治。从2021年7月下旬开始,至8月中旬,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治整改。各村(社区)按照“回头看”方案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整改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要求,做好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依法依规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乡领导小组将根据整治整改情况,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村、重点问题进行实地核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回头看”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各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回头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切实履行职责。各村(社区)要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要把整治作为“回头看”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标准,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三)严肃督导问责。对“回头看”每一个环节,乡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督查督导。对清理排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严肃查处,重点督查督办。对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对工作责任心不强、自查清理不彻底、弄虚作假、查处不力的,采取通报、约谈、问责等方式,督促整改纠正。

专项资产清理行动方案范文简短篇十

顺城区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根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抚政办明电〔20**〕10号)要求,结合我区矿产资源现状,制定顺城区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清理重点以辖区内非法采矿高发、易发区,资源埋藏浅、易开采区域,历史上发生过违法采矿区域,重点矿区周边区域为清理重点。具体包括:已关闭或废弃的矿山(矿井)要封闭井口,加强巡查;采矿许可证过期的矿山,要履行注销手续或下达停止开采行为通知书;20**年年度监测发现的疑似越界开采矿山,尽快履行调查与处罚程序,限期退回合法范围内开采;以采代探、无证开采行为,要加大巡查与处罚力度;无主体矿山的选矿厂,要核查矿石来源合法性,加强检查与处罚力度。

二、工作步骤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清理阶段(20**年7月18日—7月31日)。由国土顺城分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各乡镇配合,对全区范围内的非法采矿行为进行全面、认真梳理、排查。

采矿行为,由区政府组织各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打击,坚决按照工作要求严格查处。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20**年8月21日—9月30日)。结合查出的问题,完善制度,对重点违法隐患区全部登记造册,研究制定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三、

组织机构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区长为组长,国土顺城分局局长为副组长的顺城区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顺城公安分局、国土顺城分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顺城分局、区农发局,各单位主要领导同志是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顺城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顺城分局局长兼任。

四、工作要求(一)明确责任顺城公安分局负责在专项清理行动中,抽调警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依法从严、从快处理暴力抗法行为。负责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刑事案件的调查处理和矿山爆炸物品的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对非法采矿涉嫌犯罪,要提前介入,对行政机关移送的非法采矿案件要及时立案,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国土顺城分局负责对非法采矿、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查处各类非法采矿案件,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清理过期采矿许可证。

区安监局负责清理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矿山违法开采行为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矿山营业执照清理。

环保顺城分局负责对非法选矿、采矿造成的资源环境破坏行为进行查处。

区农发局负责清理采矿占用林地行为,对非法采矿造成林地和森林植被破坏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通过查处林木毁坏及破坏林地行为提供非法采矿线索。负责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的查处。

(二)严厉打击对排查出的各类非法采矿行为,严肃依法集中查处。对非法开采现场,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不留人员、不留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巷”的要求,全面整改到位,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绝不允许以停代罚,以罚代刑,姑息纵容。

(三)建章立制进一步健全全区非法采矿活动高发区的巡查监管制度,加强联合执法,明确巡查范围及监管主体,把巡查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要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非法采矿线索做到及时核查、及时制止、及时反馈。进一步完善各相关部门涉矿违法行为移交、移送和共同查处机制,确保及时制止、查处非法采矿行为。

专项资产清理行动方案范文简短篇十一

行动时间从即日起持续到xxxx年x月xx日。

(一)加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长期坚持)。

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氛围,通过大喇叭、广播、微信群宣传、坝坝会宣讲、农村赶集宣传、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册、宣传车走村串户、宣传队专题宣传等形式和手段,对开展农村“干净院落”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覆盖宣传和发动,实行边宣传边整治,营造镇“干净院落”专项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

(二)选好试点,打造模范标杆(xxxx年xx月xx日前)。

选取x个行政村开展前期试点示范工作,摸索工作方式方法,找准工作重点难点,及时发现和总结工作中的问题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打造“干净院落”专项行动成果样板,组织其余行政村观摩学习,借鉴成功做法,并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制定镇的专项整治方案。

(三)集中发力,推进整治攻坚(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月xx日)。

按照制定的“干净院落”专项整治方案,妇联、团委等群团要组织力量积极参与,并发动全镇村民开展广泛的人居环境大提升,大整治行动。充分发挥和调动农民群众、村组干部、留守妇女、在家青年群体、各类群团组织的积极性,让其全程参与其中。

(四)斗硬考核,创造文明新风(xxxx年x月xx日前)。

在整治行动结束后,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评估,并同步建立红黑榜公示制度,对整治效果好的村、家庭要开展评优评先,给与物质和精神奖励,并结合群众文艺活动在公开场合进行表彰,树立榜样,传播正能量;对整治效果差的要持续实施督导,落实责任主体进行整改直至达标。

专项资产清理行动方案范文简短篇十二

xx市门楼牌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提升门楼牌标准地址服务管理水平,推动完善全市城乡社区网格治理体系,决定自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市组织开展门楼牌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xx市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部署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理念,针对当前门楼牌标准地址管理中存在的编制不规范、安装不到位、维护不及时、标注(坐标)不全面、应用不共享等突出问题,深入排查摸底,落实整改措施,完善长效机制,大力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全面夯实社会治理工作根基。

建设应用全市统一的标准地址库,强化门楼牌标准地址和实有房屋、实有人口等基础要素管理,健全完善信息化管理应用机制,充分发挥门楼牌标准地址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组织核对路街巷(里弄坊)名称,单位及居民点(建筑物)门楼牌号码、楼幢号、单元号和室号牌等地名地址,确保做到辖区实有房屋、标准地名、门楼牌地址使用安装情况底数清、情况明。通过摸排,全面掌握辖区内门楼牌应挂数、现挂数、漏挂数、需纠错数,逐户登记造册,掌握清理整治底数。

(二)建立门楼牌标准地址库。依托公安部门人口管理系统,建立统一、规范的门楼牌标准地址库,归口管理门楼牌标准地址信息,实现门楼牌标准地址新增、变更、停用、注销以及申报、审批全流程闭环管理,有效解决“错、重、漏”等问题,为推动建立全社会一体化标准地址应用体系提供基础性支撑。

(三)规范编制标准门楼牌。根据梳理摸排情况,依托标准地址库,按照《xx省门楼牌标准地址编制规范(试行)》(x公通〔2018〕x号)编制门楼牌标准地址,统一地址描述、数据标准,实行地址唯一性编号。对现有部分路街巷(里弄坊)、居民点(建筑物)等使用不规范地名的,按照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要求,及时进行标准化处理。对门楼牌号缺失或者有差错的,按规范理顺补齐编号。在编制门楼牌号时,同时采集房屋和院落的空间位置信息。

(四)统一安装二维码门楼牌。按照国家标准《地名标志》(gb17733-2008)和《xx省标准地址二维码门楼牌制作规范(试行)》(x公通〔2018〕x号)要求,将地址唯一性编号对应生成地址二维码图案,添加到实体门楼牌中,升级制作二维码门楼牌。全市二维码门楼牌统一样式,由市公安部门负责招标、制作,并全部统一安装到位,实现移动智能终端的自动识读、接入应用。

(五)科学利用门楼牌信息资源。门楼牌信息按照分级分类应用原则,授予不同用户不同权限,分别获取地址二维码关联信息、开展关联应用,提高人户实际居住和应用服务的关联效率。

四、实施步骤(一)调查摸底(2020年4月)。按照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全面进行动员,广泛宣传发动,积极营造清理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各镇、园区要以房屋为载体,组织人员开展“拉网式”实地走访调查,全面摸排实有房屋和门楼牌安装、应用情况,包括门楼牌应挂数、漏挂数、差错数、已安装门楼牌总数(其中二维码门楼牌数)等情况,核对路街巷(里弄坊)、居民点(建筑物)等标准地名,并逐一登记造册。对照要求,研究提出标准地址库和基于标准地址扫码应用的建设需求,同步启动系统开发建设、升级改造。

道路两侧的建筑物按照规定的间距标准编排,相邻建筑物间距超过标准的预留备用门牌号;

居民区内的幢号、门号、室号按照规定依次编排。对需要更换、补缺门牌的老道路、老小区,在确保门楼牌号码顺畅连贯的同时,要尽量减少现有门牌号码的变动。各镇、园区基本建成门楼牌标准地址库,将标准地址数据实时汇入本地大数据中心,统一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数据共享服务。

(三)集中整治(2020年5月至10月)。统一制作、安装二维码标准电子门楼牌,完善基于标准地址的扫码应用,确保不留空白和死角,实有房屋、实有地址标准门楼牌应装尽装。

(四)。

总结。

巩固(2020年11月至12月)。开展门楼牌清理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实地检查标准地址库建设、二维码门楼牌安装应用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市政府成立全市门楼牌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市民政局、财政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运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文体旅局、邮政公司、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市公安局设立办公室,由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抽调各成员单位人员相对集中办公。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公安部门:负责门楼牌标准地址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组织推进、统筹协调;

组织门楼牌摸排梳理、规范编制和二维码门楼牌制作安装,牵头建立门楼牌标准地址库。

变更固定电话、互联网络开户登记的不规范门楼牌地址信息。

民政部门:负责对民政部门管理的道路、街巷、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居民区中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通报由民政部门审批管理的地名命名、更名和销名等变动情况,牵头做好标准地名数据库建设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门楼牌专项整治行动市级经费保障工作(按照分级负担原则,镇(园区)负担区域内整治经费的50%,其余部分由市财政给予补贴),指导和规范经费申报、用途和列支流程等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在城建项目、建房审批中,协同做好地名和门楼牌号编制工作;

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使用标准地名;

变更用水、用气开户登记的不规范门楼牌地址信息。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互联网地图、新版公开出版地图中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

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使用标准地名和门楼牌号码;

变更不动产登记证照上的不规范门楼牌地址信息。

交通运输部门、城发集团:负责组织站、港、场中的不规范门楼牌清理整治。

依法变更营业执照上的不规范门楼牌地址信息。

有线电视:负责在有线电视开户时,使用标准地名和门楼牌号码;

变更有线电视开户登记的不规范门楼牌地址信息。

邮政部门:负责在邮政企业办理邮件投递登记手续时,使用标准地名和门楼牌号码;

变更投递登记的不规范门楼牌地址信息。

供电部门:负责在用电开户时,使用标准地名和门楼牌号码;

变更用电开户登记的不规范门楼牌地址信息。

城管部门:负责在市区户外广告、店招标牌设施设置审批(告知)时,核对申报材料是否使用标准地名和门楼牌号码。

各镇、园区:要建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专项经费,细化整治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清理整治取得实效。

同一生产生活单元,只能编制一条地址。对部分地名尚未命名的,地址管辖不清、分界模糊的,要尽快协调磋商,逐一研究解决,形成明确规范的地址,避免出现反复。

(二)讲求工作方法。要加强对参加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加强政策宣传,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讲究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减少对群众和相关单位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对门楼牌清理整顿工作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带来不便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和服务,避免因处理不当造成矛盾和不良后果。要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将门楼牌清理规范与城乡地址信息开发利用充分结合,鼓励相关企业参与制作、安装和数据维护、数据开发等工作。公安机关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及时掌握并研究解决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

(三)落实管理要求。公安、民政等部门要按照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要求,加强沟通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部门间对接协作,在城建规划和建房审批时,同步开展地名和门楼牌号编制工作。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使用标准地名。在办理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产权管理、不动产登记和水、电、气、邮政、电信、网络、有线电视等业务时,使用标准地名和门楼牌地址信息,努力实现“有房就有址、有址就有牌、有牌可应用”。

关联“政务网”“公安旗舰店”“公安微警务”等系统,实现地点导航、入学报名、费用缴交等民生服务关联应用,以及“互联网+政务服务”在线办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在线登记、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在线申领、110报警求助等功能,同时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拓展信息应用。公安机关要将标准地址数据实时汇入本地大数据中心,统一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数据共享服务,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编制部门机关事业单位登记、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邮政部门寄递登记、建设(房产)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水电气公司用户登记和政府部门社区管理等统一引用标准地址,从源头上解决涉房、涉址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力量协同等问题。

专项资产清理行动方案范文简短篇十三

根据《xx市设施农用地专项督察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秩序,有效遏制“大棚房”问题反弹,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设施农用地专项督察范围。我街道20xx年以来在卫片执法系统中填报为设施农业用地的用地图斑。

(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参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此外,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生态移民、扶贫搬迁、下岗职工再就业等设施农业项目,主要是看护房占地超标准或手续不完善问题的,逐级上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整治整改。

三、工作任务。

(一)设施农用地专项督察。

1、采取“自查举证”方式开展填报。街道办事处自查举证,通过“全省设施农业用地专项督察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专项督察信息系统)填报图斑相关信息和举证材料;街道办事处对各村上报情况进行审核把关,通过专项督察信息系统填写审核意见并上报;并根据上级下发督办意见在规定时限内抓落实整改。

2、通过省级专项督察信息系统直接下发需核实的图斑。结合卫片执法、自然资源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填报等工作,对图斑的具体用地情况、涉及违法违规及整改等情况进一步核实、判定,在专项督察信息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现场照片、备案资料、查处整改资料等举证资料。

1、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台账,对排查清理发现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情况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

2、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对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包片负责、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

3、坚决排查整治。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6号),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4、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5、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回头看”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要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加强沟通协调,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6、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对巢凤街道设施农用地专项督察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设施农用地专项督察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成员如下:

组长:xxx、(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xxx、(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xxx、(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张惠莹(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xxx、(社会事务中心主任)。

xxx、(社会事务中心主任)。

xxx、(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主任)。

xxx、(综治中心主任)。

成员:xxx、(综合办负责人)。

xxx、(监察室负责人)。

xxx、(城乡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

xxx、(党建办负责人)。

xxx、(公共管理办负责人)。

xxx、(公共安全办负责人)。

xxx、(党建服务中心负责人)。

xxx、(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

xxx、(优化营商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

xxx、(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xxx、(巢凤执法中队负责人)。

xxx、(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

各村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城乡发展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x、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李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城乡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设施农用地专项督察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村的责任,充分发挥村、支两委设施农用地专项督察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在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2、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设施农用地专项督察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作为绩效考评重要内容。

3、包村领导、包村部室、村干部、网格员要建立网格化巡查制度;村干部对各自包片区每天进行一次巡查,每周实行“零报告”制度。发现“大棚房”死灰复燃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到综合执法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同时包村领导、部室对自己所包的村每周要求巡查一次并督促村干部巡查到位,切实把违法建设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尽量减少群众的损失。

(四)在接到村级组织报告或者群众举报情况后,农业农村部门、综合执法中队第一时间到现场踏勘核查地类,如属于违法占用耕地搭建“大棚房”的由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中队下发停建通知书,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依法拆除,如属于破坏耕地行为的,报上级自然资源部门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恢复原貌,街道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执行,在限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报市自然资源局监察大队查处。

五、工作步骤。

(一)设施农用地专项督察。

1、20xx年5月15日―20xx年7月30日。省级开发专项督察信息系统,并下发需核实的图斑。县级完成图斑所涉及的设施农业用地项目自查、判定、审核和填报工作。并于20xx年7月30日前将本级专项督察工作情况上报贵阳市,报告重点汇总分析核实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提出进一步规范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意见建议。

2、20xx年8月30日前。对标对照省级对督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重大典型案件以及整改不力的地方限时整改。

3、20xx年10月31日前。街道对督察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项目或未按要求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开展整治,整治一项销号一项。

1、全面排查。从20xx年6月至7月5日,各村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的“大棚房”问题形成乡村明细表,上报巢凤街道城乡发展服务中心,形成分类汇总表。

2、坚决整治。从20xx年7月5日至8月5日,按照“回头看”方案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整改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要求,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

六、严格督查,强化结果应用。

加强执纪监督检查,做到既监督事又监督人、既处理事又处理人,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深挖彻查农村大棚房背后的滥用职权、利益交换、收受贿赂等腐败问题,对有关责任人员特别是公职人员问题线索,要按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街道纪工委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大棚房”问题反弹、问题突出的村,将视情节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警示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专项资产清理行动方案范文简短篇十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第35号、36号部长令,松政办发[2014]16号及松教发[2014]29号文件精神,全面启动z市机关幼儿园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心,以国有资产统一管理为手段,积极配合上级各部门,切实做好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确保我园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一段(4月15——4月30日):成立专班,制定方案,宣传发动。召开园务委员会及教职工大会,组织学习文件,传达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公开政策,严明纪律,营造氛围。

第二阶段(5月1日——6月30日):产权登记。首先清理“两证”,即土地证、房产证。已有“两证”的,要对“两证”及相关原始资料核对,保证实物与“两证”相符。未办“两证”的,要区分情况,按上级要求迅速办理。其次,产权登记。对“两证”进行清理的同时,对本园清产核资结果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证》进行核对登记。

第三阶段(7月1日——8月15日):信息录入,移交“两证”。一是安装由市国资办统一配置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明确专人进行日常管理。以清产核资结果作为初始数据来源建立动态数据库,将我园资产的数量、品种、规格、结构、原值和现值、图片、地点等详细资料,全部录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软件,建立数据查询和综合分析系统,实现对资产“入口”到“出口”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二是产权清理登记结束后,将“两证”原件和出租合同等资料复印件移交市国资办管理。

第四阶段(8月15日——8月31日):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从国有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纠纷处理、资产评估与清查、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等进行规范,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并发挥最大效益。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确保我园国有资产管理改革顺利实施,我园成立领导小组,组长:z,副组长:z,成员:z,小组成员具体负责我园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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