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最新基础问题的协议书通用(优质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8 19:25:57 页码:9
最新基础问题的协议书通用(优质8篇)
2023-11-18 19:25:57    小编:ZTFB

总结不仅仅是一种动作,更是在人生中的一种态度和思考方式。在写总结时,我们可以运用一些修辞手法,如类比、对比和引用等,使文章更具吸引力。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一些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参考。

基础问题的协议书通用篇一

1.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30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款额较高,比如4000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两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担保措施。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对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另外,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中,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一方到场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委托办理变更手续,相关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

如果不涉及银行贷款,当事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双方均到场。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固然重要,但离婚协议的执行更为重要。离婚后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诚信为本,相互配合。但在很多时候诚信只是一句空话,男女离婚后常常还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一方没有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这样,才能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对价的惩罚办法、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法律后果等。

最后提醒一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1999年6月3日)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因此,如果因为夫妻离婚房屋产权人变更,是不用交契税的。这样,就可以避免房价1.5%――3%的契税。

2.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别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业的男士,往往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和日后的隐匿,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给付义务方在离婚后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好及时到法院起诉,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

在很多离婚协议中,对于银行存款的处理往往这样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我们认为这样约定有好有坏,好处在于这样简单写省事儿又省力,节约墨水;不利之处在于,如果一方还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这样约定处理方法后,即使离婚后另一方又知道一方还有银行存款,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因此,这样的约定对有钱不报者有利,这样的约定,可能会使夫妻的财产分割实际上不公平。为达到公正公平的目的,我们还是建议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3.股票的约定和处理。

离婚协议中,当事人一般只会笼统地约定一方名下股票的总市值,这样,如果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而另一方再起诉到法院,由于不知对方的具体股市信息,查询起来就会比较麻烦和困难。因此,在离婚协议时,如果写明股东代码、账号,以及在何证券交易所开户,将会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现实中常常有请他人代为炒股的情况,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字开户,而是借他人的名义,在他人账号下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资金进行股票炒作。很多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注意到这一点,并明确约定这部分股金为共同财产。但是,这样的约定不能被法院直接采纳,如果代炒人不承认代炒关系或户头借用关系,或对代炒的资金数额、股票种类有异议,法院将很难支持夫妻一方的要求。因此,在离婚协议中上,制订必要的条款让代炒人签字,甚至另行制订一个关于股票情况的协议由三方签字,是完全必要的。

4.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

越来越多的婚姻纠纷涉及公司股权的分割。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公司拥有股份时,通常的做法是,夫妻共同约定一方持股,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如果这样约定,只需双方协议并书面明确价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约定,决定将一方拥有的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给付另一方的,还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5.给付金钱义务约定和处理。

一般在离婚协议中,仅对给付另一方的数额和给付期限做了约定,比如,男方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的一个月内向女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可是,这样约定对于故意迟延履行一方没有惩罚措施,因此,建议再加上一句:“若不按期支付,延期给付部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计算罚息”,这样,若给付义务人不按期履行,自己就会感到罚息的压力,从而可以达到惩戒的目的。

6.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18周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比如,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2)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3)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4)不损害他人权益。

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7.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我们在为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时,对于探视权往往这样书写:

双方婚生女/子某某(xx年x月x日出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xx元,直到独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五,根据女/子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视女/子。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

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方将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

一般而言,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10周岁以上,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

8.关于户口的约定处理。

离婚后,户口迁移的问题也是离婚案件的难点。比如,离婚了,女方的户口仍在男方为产权的房子里。而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女方应该在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的一段时间后将户口迁出,而女方拒不迁出,给男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或麻烦的情况如何处理。根据现在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往往也是难以办理。

此类纠纷在离婚案件中的比例虽然不大,但时常也有此类情况的发生,因为缺乏有效的相关规定,导致当事人投诉无门。那么,如何预防此类纠纷的发生呢?我们认为,办法还是有的,就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有义务迁出方不履行迁出义务的惩罚措施。户口拒不迁出造成当事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心理的困扰和房屋转让的不便。不妨在离婚协议中约定:

若女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的3个月内不能自行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应向男方支付xx元的不便补偿;若男方在转让该房时,因为女方户口不能迁出原因对房价产生影响,女方应赔偿男方差价部分。

需要注明的是,逾期的补偿不应写成违约金,因为户口迁出具有人身性质,若写成违约金法院支持可能会有难度。而写成不便补偿,合情合理,同时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另外,若男方转移该房屋,而在转移时因女方户口没有迁出对房价产生影响,具体影响的数额应由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书面告之女方。

一般情况下,有了这样的约定,有义务迁出一方,会积极配合另一方将户口在最短时间内迁出,不一定要走到上法庭那一步。当然,协议时如果迁出义务一方不肯加上延时补偿条款,另一方就得自己衡量是否愿意承担法律风险了。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可能会在判决书中加上“女方应在离婚后的30日内将户口迁出”之类的语句,但判决生效的执行问题往往也难以解决,当然,如果女方有条件迁出,则执行起来相对容易一些。

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办理完毕离婚手续后方可生效。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即使协议书经过公证处公证,也是不能生效的。公证协议的好处,可能在日后法院审理案件中,给法官更大的参考倾向。因此,我们认为,离婚协议公证的意义不大。

10.在离婚协议书上双方都签了字,并非离婚协议一定生效。

顾名思义,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均表示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其中,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只有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才能生效。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的“协议”是附条件的,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当然不能生效。

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往往是处于离婚边缘的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问题。通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双方离婚协议已达成,双方均签字认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手续时,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时,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一方必须执行协议内容,或向法院起诉时,法院是否一定会按离婚协议判决呢?我们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如果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后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为法院判决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也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基础问题的协议书通用篇二

1.基础薄弱,缺乏兴趣。

中职的学生由于在招生时,所针对的生源层次不同,所以学生的成绩普遍不高,学生的基础有待加强,这可以从大部分学生的中招成绩中看出来。特别是需要很强的逻辑思维的数学科目,许多学生都达不到及格的标准。他们渐渐养成了逆反心理,对数学不感兴趣甚至达到厌恶的程度。

2.学习的方向性不明确。

在中职学校学习的学生,在他们的课程里已经增加了专业课,这是与现实和工作更为接近的课程,而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已经不为他们所重视,专业课在他们心中已经代替了基础课的地位。他们不明白学习数学的用处,所以学习的方向性不明确,这也在无形中增加了数学教学的难度。

3.没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

大多数的中职学生之所以以前的学习成绩较差,基础不好,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没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他们不懂得学习数学要有自己独立的思考,也不懂得对学习内容进行提前预习。对于数学,所采取的就是能避就避、能抄就抄的态度,从不去认真对待。

(二)从教师方面来说。

1.教师对中职数学教学的.认识不够,思想上不重视。

中职教育的教育目标主要集中于培养学生在实际工作中的职业技术和工作理念,增强学生适应工作的综合素质。但是,现在很多的中职教师都是刚从师范学院毕业的学生,在教学上由于受到学校的影响,对语文、数学等基础课程不重视。在教学的指导中,没有新方法,只是随波追流,对数学的讲述只重视传授知识,却不能将其更好地与现实和专业相结合。

2.缺乏沟通。

中职的教师与学生之间缺乏沟通机制,教师对学生的关注不够。数学本就需要学生专心、专注,但是又比较有难度。学生学不好,使很多教师对教数学比较担心,学生的成绩上不去,教师没有成就感,还有一些学生在课上对教师不理不睬,使得教师对授课丧失了兴趣。同时,数学教材没有得到改进,比较枯燥,所以数学教材需要得到改进。

二、中职数学教学解决问题的方法。

1.激发学生的兴趣。

教师要学会对学生进行主动关心,改变自己的教学方法,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只有将学生对数学的兴趣进行提升,才能够让他们去发挥自己学习数学的主动性。

2.教师要学会关爱学生。

一些学生在以前的学习中,就因为数学成绩不好,而被教师和家长训斥,也因此打击了他们学习的积极性。所以教师要学会帮助学生树立自己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多多鼓励他们,让他们相信自己能够学习好数学这门课程。在备课时要改进自己的授课方法,设计新的备课方案。在课堂上,要采取竞赛、游戏等方式,提高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能够全面参与到课堂中。在课后,对学生的作业和成绩要多方面看待,少对学生进行斥责。同时,改变自己的评价方式,应该将学生在课堂上的态度是否积极,在学习态度上是否上进来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而不应该只根据学生的成绩进行单纯的评价,使学生能够真正喜欢上数学。

3.充分利用多媒体。

现代社会网络技术在飞速发展,所以教育手段也要随之进步,将网络技术融入课堂。学生普遍对计算机技术感兴趣,所以使用多媒体,首先能够引起学生的兴趣,其次先进的多媒体技术,可以将一些难以说明白的数学理论简单的化为图片。学生可以通过对图片的观察来理解数学理论知识,这也可以帮助学生进行思考。让他们学着对新的多媒体技术进行利用,激发他们的想象力。

综上所述,目前的中职学校在数学教学上还存在很多的问。

题,并且在整个行业中都比较普遍,所以必须加以控制,并对其进行相当的重视。教师要认真研究自己的问题和学生的问题,在教学上形成自己的特色,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质量,并充分发挥自己的教学技能,引起学生的兴趣,有效地运用教学手法和多媒体技术,来提升学生学习数学知识与实际能力的应用能力。

参考文献:

[1]黄另竹。中职学生数学学习兴趣培养的探讨[j]。中等职业教育,(09)。

[2]汪洪滢。中职数学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之我见[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07)。

(作者单位江苏省启东市第二中等专业学校)。

基础问题的协议书通用篇三

中国由于地理和历史环境的原因,政治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在山区人地矛盾更为突出,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下,山里大量闲置的劳动力走出大山去城市务工来改变生活贫苦的状况,由于没有技术紧靠出卖劳力,收入微薄,仅能保障最基本的生活所需,无力将孩子带在身边,山里交通不便,大都是半年、一年、更有甚者几年也不回来看孩子一次。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急需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平顶山鲁山、郏县和洛阳嵩县是山区的典型代表,总体而言耕地面积不足,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于外出打工,是留守儿童较为普遍和严重的地区。

调查内容:xx山区农村留守儿童。

调查方法:问卷调查、走访、访谈。

调查时间:

一、调研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在中国的农村、乡镇越来越多的青壮年背井离乡涌入城市打工,随之产生了一个群体――留守儿童。其中0-14岁孩子占据多数,他们正处在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父母长年不在身边,在其成长的过程中缺乏必需的关爱和管教,严重影响了孩子们身心健康,其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俨然成为了建设和谐社会上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河南是劳务工输出大省,也是留守儿童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这些劳务工对中原经济的崛起做出了贡献,他们的生活水平也稍有提高,然而仍无力将孩子带在身边,社会各界对中原地区的这些留守儿童的关注度普遍不够,以至于我们不忍看到的悲剧接连发生。为了深入了解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我们挑选了河南山区的新密尖山、平顶山的鲁山、郏县,洛阳的嵩县,深入学校对留守儿童做调研活动。

二、调研基本情况说明。

此次调研我们走访小组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对新密市尖山乡发放问卷77份,平顶山鲁山、郏县发放问卷347份,洛阳嵩县德亭镇、九店乡发放问卷164份,共计的588名适龄儿童作为调查对象。回收问卷数量550份。其中特别针对儿童关于留守原因,监护情况,学习、生活情况及需求,情感关系及需求等问题做了重点调研与访谈。

(1)留守儿童情况。

新密市尖山乡留守儿童比例。

平顶山留守儿童比例。

嵩县留守儿童比例。

72.7%。

76.4%。

71.4%。

表2-1受访儿童中留守儿童比例。

而在对于这部分留守儿童的调研中发现,接近60%的留守儿童属于父母均不在家的双留守现象。平顶山山区留守儿童父母均不在家占57.6%;一个月回来一次占19.6%,多是半年或一年回来一次的占67.2%。一年以上占11.2%。嵩县的因不少务工人员在洛阳周边打工,多是父亲外出母亲在家照看孩子,不过均不在家也占了31.1%,一个月回来一次占45.1%,一年以上回来一次的占8.5%。

(2)留守儿童监护家庭教育问题。

在对各地区留守儿童现阶段被监护情况的调研中发现,平顶山鲁山和郏县的留守儿童:由祖(外)父母照顾的占48.7%,洛阳嵩县的留守儿童占30.5%,由哥哥姐姐或亲戚照顾的占19.6%,洛阳嵩县的留守儿童占1.8%,自己照顾自己的也有一定比例5.8%,洛阳嵩县的留守儿童占4.3%。在与父母的联系情况上不经常联系的占据33%,洛阳嵩县的留守儿童占23.2%。

根据这两项数据显示,有相当一部分留守儿童存在严重情感缺失的情况,这部分孩子大多表现得孤僻,语言表达能力差,自卑,学习成绩差等。

在与能够与父母联系的孩子中,被关心得最多的还是以学习,生活问题居多,占总数的51.9%,洛阳嵩县的留守儿童比例较为分散其中询问学习和生活的占27.4%。

基础问题的协议书通用篇四

甲方:杨(系受害人杨父亲),男,汉族,1968年9月21日出生,住址河南省__市__镇__村。

甲方:张(系受害人杨母亲),女,汉族,1967年8月16日出生,住址河南省__市__镇__村。

乙方:石(系被告人石父亲),男,汉族,住址河北省__县__镇__村,电话1861__8719。

鉴于被告人石犯交通肇事罪一案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目前一审庭审结束,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以下和解协议:

一、石就其交通肇事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深表歉意,并致以最诚恳的道歉,请求甲方予以谅解。

二、乙方作为被告人的父亲,代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死亡赔偿金人民币31万元整,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上请求赔偿的其他项目自愿放弃,甲方不再向石及其家属主张。

三、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付清上述赔偿款项;赔偿款项付清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甲方不再追究被告人民事责任。

四、甲方自愿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表达如下观点:甲方作为本案被害人父母,自愿接受被告人石及其父母的道歉和赔偿,对石犯罪行为完全予以谅解,自愿不再追究石刑事责任,请求法院给予石去鹏改过自新的机会,对被告人石予以轻判。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呈交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基础问题的协议书通用篇五

(一)溺爱型家庭。

这种家庭生活富裕,给孩子创造了良好的生活环境,从小对孩子百依百顺,孩子要什么,家长就给什么,生活上关怀备至,但缺乏科学的教育,导致子女任性、自私、娇横无理,依赖心重。

(二)放纵型家庭。

这种家庭除了生活上保障子女的需要外,对子女的缺点错误,不管不问,不加以约束,娇生惯养,放任自流,上学不配合学校的教育,还百般为自己的子女进行袒护,造成孩子野蛮无理,随意性强,无法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专横型家庭。

这类家庭为对子女时有教育,但教育不得法,不注重与子女的沟通,父子关系淡漠化,方法简单粗暴,子女一有问题就喝斥、打骂,没有进行必要的引导,导致子女胆小怕事、性格内向和产生恐惧心理。

(四)期望型家庭。

家长对子女的期望值过高,不考虑子女的差异和具体条件,只抓子女的成绩,不问孩子的品行,加重孩子的课业负担,逼孩子考高分、上重点,严重影响了子女身心健康成长。

(五)特殊家庭。

有单亲家庭、组合家庭等,这类家庭子女无人管教,生活上无人关心,子女容易和社会闲杂人员混在一起,沾染上许多的恶习,逃学、打架等现象就出现在这类孩子的身上,使孩子出现心理缺陷和性格差异。

(六)留守儿童家庭。

由于农村条件的制约,许多父母双方外出打工,常年不在子女身边,有的只有过年回家一趟。其子女一般的由爷爷、奶奶或在亲戚朋友家寄住,有的寄宿学校,这类家庭的子女由于父母不在身边,平时较为自由懒散,手中又常有零花钱,但没有父母的监管,也常常会染上不良的恶习。

以上几种类型的家庭由于教育态度、价值观念、教育方式、家长素质、家庭结构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因此不能对子女进行良好的家庭教育,导致了家庭教育的缺乏。

(一)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

当前学校教育工作还存在许多不相适的地方和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重智育轻德育、重课堂轻课外的现象依然存在,忽视青少年身心发展和认知规律,教育方法和要求成人化的倾向还依然存在,致使“问题学生”越来越多。因此,学生要加大力度转变观念,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要针对当前独生子女多、溺爱儿童多,缺乏劳动教育和关爱他人意识和尊重他人的意识浅薄的实际情况,坚持开展劳动教育、关爱他人、尊重他人的教育,树立热爱生活的信念,培养与他人交流的能力,从小事做起,一件一件把事情做实,并将主要内容坚持下去,在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中形成从家庭出发,在学校中拓展强化,在社会实践中巩固完善的教育过程,即使矫正青少年学生中产生的不良行为。

(二)教师要主动与家长进行沟通,及时交流学生的信息。

通过沟通交流,让家长了解学校教育的基本内容、开设的课程、学习的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共同研究教育孩子的方法,帮助家长努力与学校教育相适应,做好子女的.家庭教育。要开通开通家长学校电话,及时与家庭联系,掌握学生思想变化情况。要有重点地进行特殊家庭学生的联系,解决“问题学生”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要加强寄宿制学校的管理。

农村寄宿制学校中留守少年儿童较多,学校应加强寄宿学生的生活、学习、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创设优良的生活环境,解除留守儿童的后顾之忧,使其能安心于学习。

(四)教师通过家长会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

家长会是联系家长的一种有效途径,向家长提出各方面的要求,并征求家长意见,也是家长了解学校、了解孩子的最好机会,因此要求家长应积极参加家长会,并主动与老师交流,以达到家长会的目的。

(五)创办家长学校,提高家长对家庭教育的认识水平与能力。

现在许多学校都成立了家长学校,其目的是提高家长的素质,学习家庭教育的知识和经验,同时也为家长与学校、家长与教师、家长与家长之间交流学习提供机会。家长学校主要是提高家长对家庭教育的认识水平与能力,让家长自己解决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因此,要求家长要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并从自身的一言一行做起,努力改掉自己的不良习惯,爱护子女,耐心诱导,不娇惯,不纵容,用科学方法教育子女,用自身的言行影响子女,使子女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

(六)建立学校、家庭道德教育联系制度。

要建立学校、家庭道德教育联系卡。只有家长和学校双方都认真填写“学校——家庭道德教育联系卡”,才能够及时沟通、及时交流信息,掌握学生思想变化情况。

(七)帮助营造健康的家庭文化氛围。

家长是家庭文化的创造者和传播者,优化家庭文化环境,建设健康、文明、积极的家庭文化环境,是家长的重要责任。学校应通过各种渠道帮助家长提高认识,让家长努力创造一种与现代社会融合、合拍的家庭文化氛围。家庭成员之间要互相尊重、平等对待,特别要重视孩子的合理意见。不要强迫孩子按父母的要求发展,而是去发现孩子的个性倾向、兴趣、志向,促使其健康成长。家长把希望寄托在子女身上是正确的,但不要为子女设计未来,而应该鼓励他们自由的成长,这种和谐民主的家庭气氛,十分有利于孩子自主意识和责任心的养成。生活中,家长要树立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努力创造和丰富家庭生活的内容,如看电视、阅报、家庭书法、绘画、摄影、旅游、体育锻炼等等,不仅能增长知识,锻炼能力,还有利于家人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孩子发展多方面的情趣和多维学习。

(八)督促家长做好监管工作。

对于自学性不强、自制力低的孩子,学校要督促家长,对子女的动态、心理、行为和表现等进行全方位的掌握,以便发现学生问题,及时矫正,防止因一些不良的社会因素的影响而使子女沾染不良习气。

(九)关爱特殊家庭的子女。

特殊家庭的子女由于无人关爱,心理较为孤独,与众不同,学校教育中教师要对这些子女要有更多的关心和照顾,在学习和生活等方面予以帮助关怀,要在精神方面予以更多的激励,引导他们树立信心,勇敢面对生活,克服心理障碍,健康成长。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基础问题的协议书通用篇六

临淄一中语文组姜建。

近几天来,笔者随叶澜专家组,在我校和实验中学听了几节新基础教育教育教改研讨课,感触颇多。笔者一方面为同行们锐意进取大胆创新的精神所鼓舞、折服,学到了不少新颖的设计思路和操作方法;另一方面又为新基础教育理念下课堂教学现状的混乱无序和错综复杂而深感困惑和忧虑,真是不听研讨课还知道课该怎么上,一听研讨课不知道下一步该如何实施自己的课堂教学了。笔者认为,思想指导支配着行为,正确的、鲜明的教学理念指导支配着正确、鲜明的课堂教学行为。教师的教学理念模糊不清,课堂操作必然暧昧不明。所以,笔者不惴浅陋,愿将自己对课堂教学的一些追问及反思悉数说出,作为一种“资源”与同行们“共享”,以期能抛砖引玉,共同向真理的最高境界迈进。

1.学生是课堂的主人吗?

我认为,这种提法不符合事实和逻辑。我的观点是:学生不是课堂的主人。

为什么这么说?

(1)学生作为课堂学习的主体,是课堂学习的主人。而课堂学习不完全等同于课堂,它仅仅是课堂的重要组成部分。

(2)如果说学生是课堂的主人,那么课堂中的另一类人-----教师,是什么?

仆人吗?难道以前的课堂是以教师为中心,是师尊生卑,教师压抑学生,现在的课堂非要以学生为中心,来个生尊师卑,让学生来压抑老师?很显然这是一种二元思维对立的怪论。

主人吗?学生是主人,教师也是主人,大家都是主人了,也就无所谓主人不主人了。有主人,就有仆人;有主人,就有客人。那么,我问一句:课堂的仆人是谁?课堂的客人又是谁?既然课堂的仆人、客人不存在,课堂的主人也就不存在!

(3)我觉得,本身争论“课堂中谁是主人”的问题就是错误。因为问题的提出仍然停留在非此即彼、不是黑就是白的'二元对立思维的浅层次上。我觉得,用多元思维去观照课堂,多侧面、全方位、动态的认识师生关系,可能更接近事实和本质。即他们是课堂构建的两大基本元素,课堂行为的共同实施者。

2.新基础教育理念下的课堂教学是要求教师不讲或少讲吗?

我认为,教师必须要讲,不能不讲,更不能一般的提倡少讲。讲不讲,少讲还是多讲,要根据学生课堂学习的实际情况。

a.为什么教师必须要讲?

(1)教师的讲是教师的正当权利,更是社会交付与他的义务。教师授课,并不仅仅是个体在授课,而是社会、人类、民族、真理、良知在授课。教师的讲,并不仅仅是某个人在发言,而是整个社会在通过某个人发言。教师不讲,是对社会不负责任,对人类不负责任。

(2)学生是生命,但他是未成熟、没有完全社会化的生命。从来成熟的生命到成熟的生命,由一个“自然人”过渡到“社会人”,需要经验和方法。而有些经验和方法是大部分学生依靠自身无法悟得的,所以教师必须要“给”,要“讲”。

(3)学生需要从小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能力。但创新不是空穴来风,更不是无本之木。它需要广博深厚的知识来作为基础。低知识水平不可能有高质量的创新。我们要尊重学生,鼓励学生,欣赏学生,善待学生,这些无疑都是正确的,但学生知识水平低,知识摄入量少,知识视野窄,获取、筛选、加工、重组知识的方法稚嫩,这是不争的事实。要改变学生在知识方面不足、欠缺的状态,教师的讲是极其重要的手段。

b.什么情况下少讲?什么情况下多讲?

少讲:(1)学生本来就会的,少讲;

(2)学生通过自学教材,完全有能力获取并掌握的,少讲;

(3)与本课学习目标无关的,或关系不大的,少讲;

(4)与当前社会意识形态主流和科学原理不符,对学生成长不利的,少讲;

多讲:(1)学生感到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时,多讲;

(2)学生感兴趣,又与本课学习目标紧密相关时,多讲;

(4)学生缺少解决学习问题和思想考问题的方法时,多讲;

(5)学生基础知识不牢固时,多讲。

c.怎样讲?

(1)准。抓住重点,切入要害,既准确挖掘知识内质,又准确深入学生内心。

(2)实。贴近学生的学习实际和生活经验。

(3)活。形象,直观,通俗,浅显。

(4)细。准确,细致,体系感,结构化。

3.指责教师“教案意识”太强,对吗?

我认为:不对!

为什么?

(1)“教案意识”不等于“执行教案意识”。“教案意识”指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心中有“教案”,“执行教案意识”指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光想着“教案”不想着“学生”,不是着眼于学生的主动发展,灵活机智的根据学生的学习实际积极调整、补充、完善教案,而是被“教案”束缚住手脚,把学生看成是完成“教案”的道具。一个是“心中有数”,一个是“死搬硬套”。

(2)教师必须具有很强的“教案意识”,预先考虑的课堂学习目标和学习过程必须要保质保量的完成。否则,课堂学习就成了“意识流”和“无主题变奏”,师生的学习就会失去目标和方向感,学生一节课下来就会一无所得。

(2)强化教师的“教案意识”,但同时应该淡化“执行教案意识”。即教师教案要注意“弹性化”设计,要留有师生释放生命激情,互相激发创造思维火花的时间和空间,在执行时要灵活变通,根据学生的反应来加以合理、适度的调整。但大目标、大方向、大框架不需要任意改变,否则就离题万里,师生一块放起风筝来了。

4.让学生“动”起来,就是好课吗?

我认为,并不是所有“动”起来的课,都是好课。

为什么?

(1)无目的“动”是盲动、乱动、为动而动。

小组讨论的形式很好,学生的发言能力、创造能力和合作意识可得以很好的培养。但有些问题缺乏创意,学生完全可以根据书本和生活经验直接解答,完全没必要进行课堂小组讨论。稀里糊涂看上去,课堂气氛活泼热烈,生生互动,但实则是演戏,纯粹无效劳动。

(2)无价值,无效果的“动”是瞎动,胡动。

现在的研讨课上的自由发言,自由辩论和小组讨论,往往只重“形”不重“神”,只重“外”不重“内”,只重“动口”,不重动“手”,更不重让学生动“脑”,动“心”、动“情”。一节课下来,学生倒是充分活动了,积极主动了,但学习效果差,学习质量水平低,把课堂当成了“座谈会”、“辩论会”、“讨论会”。

应该怎么动?

(1)围绕学习目标动。

(2)围绕核心问题,特别是围绕学生感兴趣,易发散,能激发学生创造性的问题,动。

(3)集体动、小组动的次数不要多。一至二次即可。

(4)动、静结合。要有让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判断、独立练习的时间和机会,不要动辄就讨论,就辩论。

(5)既要让学生动口,又要让学生动手。说一说,划一划,自己个体的操作要有。

(6)既要互动又要单动。教师个体的讲述、点拔、启发;学生个体的揣摩,练习也要有。

5.一堂课不归纳总结,嘎然而止,就是“动态生成”吗?

我认为,不但不是“动态生成”,而且连完整的“动态”都算不上。

为什么?

一.“动态生成”中,“动”是手段和外在表现;“生成”才是目的和内在本质。新基础教育理念下的课堂教学中,“动”应该以“生成”为追求目标。生生互动也好,师生互动也罢,“动”起来不是重要的,能生成创造性思维成果,才是关键。

二.学生“动”起来了,教师“动”起来了,思维共振了,思维互激了,生成出富有灵性和智慧的问题、解答、观点、方案了,这就算大功告成,任务圆满了吗?不!生成了还需要巩固积累,还需要反馈和课下再创造、再实践。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课课有收获,课课的创造力不断提升,如果不这样,师生共同创造的,富有价值的思维成果就往往灵光一闪瞬间消失,往往昙花一现旋即飞逝,往往一堂课下来,无实实在在的所得。

三.教师在新基础教育理念下的课堂教学中,要不断的提醒学生把自己的新颖见解,他人的独到见解迅速、简要的记录下来,以避免资源的流失和浪费,也为下一次“动态生成”奠定经验基础;每堂课结束之前,教师要引导学生梳理、归纳、总结、品评本节课的学习收获,要尽量要点化,体系化,结构化的把本课中动态生成的思维成果和资源整合起来,进行有效反馈和深刻反思。只有这样,课才有意义,否则,课就成了走过场,瞎胡拢。

综上所述,是我在听新基础教育研讨课时的一些零星感想和表层反思。我再三申明,我只是提出一些问题,以引起同行们的注意,引发同行们对新基础教育理念下课堂教学的深度思考,决无“脑后有反骨”,你说上东我非要上西之意。其实,对于新基础教育的原则和宏观理念,我是完全赞同并努力在实践中尝试的。但赞同不等于盲从,支持不等于迎合,我以为,结合自身和学生的实际,个性化的改造重组新基础教育理论,批判的吸收其精华,应该是,也必须是新基础教育实验教师努力追求的方向。我想,这也是叶澜教授一贯提倡并一直期望的。

作者邮箱:

基础问题的协议书通用篇七

男方:民族:

工作单位: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女方:民族:

工作单位: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双方于年月日在北京市区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性格不和等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

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子,取名,离婚后抚养权属于男方。由于目前孩子还不满两周岁,女方要求暂时照顾孩子,由男方每月支付2500元抚养费,其中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如果遇到其它重大费用开支,由女方通知男方并由男方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支付,以上费用需在每月5号前打入女方指定帐号。在男方抚养孩子期间,需保证孩子随男方共同生活和接受教育。

二、孩子的探视权。

孩子在女方负责照顾期间,男方有权在周末和节假日期间探望孩子。在其它时间,男方亦有权探望,但需要之前与女方协商。

孩子上学以后,包括上幼儿园,男方享有孩子一个月的`寒假和两个月的暑假共三个月的完全抚养权,在此期间,男方有权要求孩子每天和自己生活在一起。

三、财产的分割:

1、房产。结婚以后,双方通过银行贷款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共同购买了北京市的经济适用房一套,房主和贷款方为方,该房屋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法律上平均分配。

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必须在三个月内以不低于万的价格卖出,卖出所得,优先偿还银行的余款,剩下的款项平均分配。如果三个月内未卖出,需酌情降价销售,保证房屋在一个月内尽快卖出。

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在离婚后变卖,所得财产平均分配。

2、机动车辆。结婚以后,于年月日购有汽车一辆,车主为方,离婚后归方所有。

3、其它财产。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其他问题。

离婚以后的住房问题,各自自理。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章)女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立约人:_________(姓名),性别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民族_________,职业_________,工作单位和住址_________。

立约人:_________(姓名),性别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民族_________,职业_________,工作单位和住址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姓名),性别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民族_________,职业_________,工作单位和住址_________。

立约人_________与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婚,因_________原因双方自愿同意离婚。因儿子/女儿尚年小,现两人经协商,决定将儿子/女儿_________交由_________抚养,并达成如下抚养协议,由邻居_________作见证人。

1.儿子/女儿_________由父亲_________(或母亲_________)抚养,直至年满16周岁,其间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

2.母亲_________(或父亲_________)则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___元,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

3.双方仍与儿子/女儿保留父(母)关系,享有探望权,没有抚养的一方每半年可以探望一次。

4.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立约人(签字):_________。

立约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基础问题的协议书通用篇八

静脉滴注是临床上治疗疾病、抢救危重病人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临床应用最为广泛、最基本的护理技术操作之一,更是临床治疗、抢救病人的重要给药途径之首。静脉滴注全过程的顺利完成,直接影响到抢救病人的成功率和临床疗效。多年来,如何观察静脉滴注病人的变化及滴注过程中出现各种情况的解决方法,一直是护理同仁研究的课题。近一年来我们两医院对1000多例静脉滴注病人进行观察分析,现体会如下。

1静脉滴注病人的观察。

护士一定要做到按规定细心、认真、科学地去观察每一位病人。加强巡视观察,一般健康输液病人每30~80min巡视病房1次,特殊药物及特殊病种的病人10~20min巡视1次病房。巡视时要和病人谈心,向病人讲解药物的性质、用法、药物作用,询问病人是否大小便,帮助病人在输液时所要做的生活护理,观察用药反应,让病人心态健康、愉快地完成输液。

巡视病人的内容:输液管流入是否通畅,输液速度是否正常;病人面色、呼吸等一般生命体征是否正常;有无输液不适感;有无血管疼痛感;有无药液外渗、组织水肿;检查针位置是否妥当,有无脱出、移位,巡视有无局部红肿及红线;静点部位皮肤是否温度过低,不能随意拔出针头。观察病人是否情绪正常,如患者在输液过程中突然出现烦躁不安、频咳、面色及口唇紫绀、呼吸急促、心率加快、两肺湿罗音而不能用其他疾病或输液反应来解释,应考虑是否因输液引起的肺水肿的发生,立即报告医生,及时处理。

2.1局部渗出肿胀时,应早日更换穿刺部位。

2.2静脉血管受药物刺激时,要调慢滴数,局部用热敷或按摩,可用热水袋热敷穿刺部位。

2.3输液不滴看是否针头固定不合适,可适当改变针尖方向或垫高针尾。

2.4穿刺点向心端勿受压,束带不宜过紧,以免影响输液速度。输液过程中如需加速时,可提高落差或加压输入。

2.5如果针头已脱出时,不得用原针头进行穿刺。应重新更换新针头进行穿刺。

2.6一定注意观察输液速度的快慢,巡视时要注意输液速度不宜过快,过快可引起心率加快、心慌、呕吐等全身不适症状,重者可引起肺水肿。我们在输液过程中一定注意输液滴数的变化。

2.7输液过程瓶塞漏水的处理方法:在临床工作中,我们时常碰到有些因多种情况等引起瓶塞漏水,这1年来,笔者采取用止血钳夹住排气管或将排气管反折用纱布缠紧。如果输最后一瓶或一瓶液体时,可将排气管打结系紧。漏水现象可立刻停止,且不影响滴数。

3静脉滴注血管的保护方法。

输入刺激性或化疗药物前后用生理盐水冲洗的方法来保护护血管。防止药物刺激血管红肿、坏死。局部外渗时可用冷、热敷,如果出现输液周围皮肤苍白,但无漏出症状时,多用热敷。高渗性药物外渗不用热敷。化疗药物及非缩血管一般用冷敷。高渗性药物可用50%硫酸镁用纱布敷于渗出部位渗出无硬肿者可用烤频谱红外线灯的方法热敷。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