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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锅炉工协议书汇总(实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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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锅炉工协议书汇总(实用11篇)
2023-11-18 15:26:54    小编:ZTFB

在忙碌的学习和工作生活中,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梳理经验,总结得失,从而不断提升自己。总结的标题应该准确概括全文。在阅读总结范文时要有批判性思维,不盲目追随,注重个性化表达。

企业锅炉工协议书汇总篇一

乙方:_________。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xx]号文《锅炉水处理管理规则》和_________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水质监测工作的正常运行,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对甲方锅炉水质开展监测工作,订立以下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一、甲方责任。

1.锅炉水处理(包括设备,人员和管理)应能保证水质符合gb1576《工业锅炉水质》的.规定,确保锅炉无垢或薄垢运行。

2.甲方应根据锅炉相关法规要求,配备相应的水处理设备,锅水取样器,持证水处理操作人员。

3.根据乙方出具的水质监测报告,对不合格水质立即整改,处理,直至合格。在整改处理期间采用炉内加药处理,确保水质达标。配合乙方做好取水样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每月到甲方取水样一次,并在24小时内化验,出具水质监测报告。

2.对水质不合格的单位,派人现场指导,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每年免费调试2次,超出次数只收取调试人员交通费(按往返里程______元/公里)及旅差补助(_____元/人·天)。如属甲方水处理设备陈旧或严重损坏,由甲方维修或更换设备后,再进行调试。

3.如甲方需要,乙方可对不合格水处理设备进行维修,维修另签合同。

三、监测收费。

1.乙方向甲方收取水质化验费_________元/次,取水样交通费_________元/次,取水样人员旅差费_________元/次,全年费用按11个月一次性收取,全年收费共计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2.合同签订时支付水质监测费(收款单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四、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锅炉工协议书汇总篇二

乙方:___________小学(以下称甲方)。

因____年冬季取暖工作的需要,决定聘用___(以下称乙方)烧锅炉,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用工条件:锅炉工必须身体健康,具有两年以上烧锅炉经验,并且要有锅炉检验所认定的“上岗资格证书”。

第二条:劳动内容: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担任锅炉工操作使用以及维修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日常管理和临时性工作进行安排调配,合同期限为一个取暖期。

第三条:劳动报酬:每月工资1500.00元。在合同结束时,一次性付给乙方应得的工资。

第四条:劳动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在上班时间如果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出现一切问题,后果均由乙方自己自负。

2、乙方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注意安全生产。如因在工作中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而发生的伤、残、亡等责任事故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乙方负一切责任。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五条:经济补偿与赔偿: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实际工作时间发放定额工资;如果乙方中途未经甲方同意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按乙方违约处置,并扣发乙方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本协议涂改、代签无效。

甲方:

(盖章):

乙方:(签字):

企业锅炉工协议书汇总篇三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号文《锅炉水处理管理规则》和_________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水质监测工作的正常运行,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对甲方锅炉水质开展监测工作,订立以下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一、甲方责任。

1、锅炉水处理(包括设备,人员和管理)应能保证水质符合gb1576《工业锅炉水质》的规定,确保锅炉无垢或薄垢运行。

2、甲方应根据锅炉相关法规要求,配备相应的水处理设备,锅水取样器,持证水处理操作人员。

3、根据乙方出具的水质监测报告,对不合格水质立即整改,处理,直至合格。在整改处理期间采用炉内加药处理,确保水质达标。配合乙方做好取水样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每月到甲方取水样一次,并在24小时内化验,出具水质监测报告。

3、如甲方需要,乙方可对不合格水处理设备进行维修,维修另签合同。

三、监测_____。

1、乙方向甲方收取水质化验费_________元/次,取水样交通费_________元/次,取水样人员旅差费_________元/次,全年费用按11个月一次性收取,全年_____共计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2、合同签订时支付水质监测费(收款单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四、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锅炉工协议书汇总篇四

甲方:

乙方:

经学校校委会研究,决定聘用为本校锅炉工,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为年10月18日起至年4月15日止。

二、乙方必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三、乙方同意根据甲方需要,担任司炉员岗位工作,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相应操作规范工作。

四、劳动报酬:含在工友工资内。

五、乙方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供暖时间,服从中学管理人员按排,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如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甲方给予必要的罚款,直至解除合同。

六、甲方经予乙方办理意外人身保险,乙方应有县级以上身体健康证明。

七、人身安全责任划分:乙方因自身疾病或个人人为行为导致造成自身伤亡,或者因地震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人身伤亡均完全由乙方单方面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甲方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的实际工作时间给予发放定额工资,如乙方中途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按乙方违约,扣罚乙方工资,做为对甲方的损失补偿。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最终解释权归属学校。

十、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企业锅炉工协议书汇总篇五

乙方:_________。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号文《锅炉水处理管理规则》和_________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水质监测工作的正常运行,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对甲方锅炉水质开展监测工作,订立以下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一、甲方责任。

1.锅炉水处理(包括设备,人员和管理)应能保证水质符合gb1576《工业锅炉水质》的规定,确保锅炉无垢或薄垢运行。

2.甲方应根据锅炉相关法规要求,配备相应的水处理设备,锅水取样器,持证水处理操作人员。

3.根据乙方出具的.水质监测报告,对不合格水质立即整改,处理,直至合格。在整改处理期间采用炉内加药处理,确保水质达标。配合乙方做好取水样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每月到甲方取水样一次,并在24小时内化验,出具水质监测报告。

2.对水质不合格的单位,派人现场指导,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每年调试2次,超出次数只收取调试人员交通费(按往返里程______元公里)及旅差补助(_____元人183;天)。如属甲方水处理设备陈旧或严重损坏,由甲方维修或更换设备后,再进行调试。

3.如甲方需要,乙方可对不合格水处理设备进行维修,维修另签合同。

三、监测收费。

1.乙方向甲方收取水质化验费_________元次,取水样交通费_________元次,取水样人员旅差费_________元次,全年费用按11个月一次性收取,全年收费共计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2.合同签订时支付水质监测费(收款单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四、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锅炉工协议书汇总篇六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邮政部门):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订购中国集邮总公司_________年形象宣传年册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甲方订购乙方在中国集邮总公司制作发行的_________年年票册基础上,增加宣传彩页,设计制作的甲方形象宣传年票册。

(一)名称为_________。

(二)数量_________本(册)。

(三)宣传页张数为_________页(正反页)。

(四)包装为:_________。

(五)_________。

(一)单价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元。

(二)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总金额的_________%作为定金,即_________元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在收到定金后再行报批、制作加工。

(三)乙方应在形象宣传年册制作完成前_________天通知甲方。甲方于接到通知后_________天内把剩余款项全部汇入乙方账户。

(一)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无偿提供签字确认的宣传彩页设计。需乙方设计的,提供需要的文字、图片资料。文字应精炼、准确无误,图片应精选、清晰。文字、图片内容应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内容真实。每单页文字不超过500字;附图中文字不超过150字。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签字定样稿。

(二)积极配合乙方做好设计制作工作,对提出要求的,应及时与乙方沟通并协商解决方案。

(三)全部负责自行设计或提供给乙方的材料所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等相关法律、经济问题。

(一)在收到全部货款后_________日内将年票册交付甲方。

(二)制作加工过程中如有工艺要求而影响产品的`质量和效果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确定后再行加工。

(三)保证年票册的质量。

(一)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约定,且另一方书面通知后拒不纠正的,则构成对另一方的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_________。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署,自中国集邮总公司审批同意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而造成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责任或义务的,不视为违约。不可抗力系指政治、战争、天灾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企业锅炉工协议书汇总篇七

本着支持中国体育运动事业及铁人三项运动发展,更好地充分利用体育资源,树立(企业____产品)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品牌的推广,互利互惠,就甲方与乙方国家铁人三项队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义务:

1.向乙方每年提供____万元人民币用作赞助或冠名费用。

2.向乙方提供价值____元人民币的____产品,数量为____(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于乙方队员在比赛或训练中使用。

3.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最新的产品。

4.向乙方提供给用于宣传的广告光盘、照片、宣传册等相关资料。

5.甲方可享有乙方主办比赛的赞助优先权。

二、乙方义务:

1.授予甲方____产品为“200__-200__年度中国国家铁人三项队专用(指定)____产品”称号,并颁发证书。允许甲方在授权产品的外包装上及在该产品的各种宣传图片、文字、活动、音像、国际互联网上使用“中国国家铁人三项队专用(指定)____产品”的字样,用于甲方的品牌推广。

2.在合作协议期间不再接受同类产品的合作及授予其它产品为“中国国家铁人三项队专用(指定)____产品”称号。

3.每年度向甲方提供中国国家铁人三项队运动员将参加国内、国外比赛的赛事文字资料(包括赛事名称、时间地点、方式、参赛队员具体名称资料及合作企业产品的使用情况)。

4.提供中国国家铁人三项队运动员参赛(训练)使用合作企业产品的照片或(录像)。

5.在乙方主办的国内各类比赛上(已签订协议的比赛和独家赞助的比赛除外):

(1)为甲方制作和放置合作产品的宣传广告牌1块(规格6×1米,广告牌清样由甲方提供),并于赛后15日内提供赛事广告牌照片。

(2)为运动员提供产品的宣传资料。

6.授权甲方在协议期内有权使用国家铁人三项队运动员的照片或资料用于甲方的`品牌推广(不包括电视广告的使用,如需使用另行商议)。

7.中国国家铁人三项队对同类产品需另外采购时,乙方应优先选购甲方的产品,但甲方须提供优惠价格(不得高于一级代理价格)。

8.在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官方国际互联网站上提供合作产品的介绍和链接(如需网上售卖,合作方式另行商议)。

三、双方应遵守上述约定,任何一方如有违约,守约方享有每次向违约方索赔赞助总额2倍以上的罚款,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协议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协议期满后,双方可酌情续签协议,甲方享有优先权。

五、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章:_____乙方代表签章:_____。

时间:_____时间:_____。

企业锅炉工协议书汇总篇八

合同编号:

委托内部审计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编制及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的编制主要以股份公司总部和部分地区公司的内部审计项目使用文本为基础编制。文本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法律规定与企业实际相适应。通过合同条款将公司的生产经营实践和业务流程加以规范,使合同文本更加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2、通用性与针对性相统一。示范文本既满足地区公司对合同的共性需要,又尽可能增加合同针对性条款约定。

3、原则性与操作性相结合。文本的通用条款一经确定,不应随意更改。需要特殊约定的个性条款,可由地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二、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聘请有专业资质的审计服务机构对有关内部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的中介服务合同。

三、示范文本由主合同及相关附件构成,使用中应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合同谈判和签订应以本示范文本为基础。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对示范文本进行细化,并报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五、具体填写说明:

1、其他填空条款按提示直接填写,选择填空只能选一项。

2、不采用或不填的条款应删除或在相应空格处划/。

六、填写要求:

1、条款必须齐全,不能缺项。

2、填写语言应简练、准确。

3、填空条款填空处不能为空白。

目录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工商营业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服务方(乙方):

住所地:

工商营业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相关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的要求,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审计服务项目的委托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约定。

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是基于该审计项目的特点和甲方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确定的。

1.审计项目名称和目的

1.1审计项目名称:。

1.2审计目的:。

2.审计服务范围和期限

2.1审计服务范围:。

2.2审计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3根据本审计项目的需要,甲方有权调整审计范围,乙方应予以配合。

3.审计依据及验收标准

3.1审计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财经制度和规定,中国石油天然

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制度、规定、规范、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考核指标等。

其他依据:。

3.2验收标准

3.2.1乙方对审计服务的组织和控制,应按照甲方要求,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标准》和甲方的《内部审计规范》组织本项目审计。

3.2.2乙方在审计过程中,应做到查证事实准确率100%,不得发生重大漏审事项(重大漏审事项是指通过对被审单位或事项提供的帐表、原始单据等资料进行核对、测算、分析、对比,应该发现但未发现的违反国家法律,严重违反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的问题)。完成审计项目后,应向甲方提交审计报告,指出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2.3其他验收标准:。

4.审计服务人员为完成该审计项目,乙方应派出由师人,师人人组成的审计项目组,其中为审计质量控制督导人,对整个审计项目负总责。

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使用、分发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有关文件。

5.2为乙方提供或督促下属单位提供供审计的会计帐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对所提供的会计帐表、会计资料等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5.3为乙方提供工作配合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食宿方面的便利。

5.4根据审计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派驻现场审计代表。

5.5提前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并将审计通知书抄送乙方。

5.6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服务费用。

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审计服务费用。

6.2进点实施审计前,将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组组成人员情况等交甲方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点实施审计。

6.3按约定的时间、范围、目的、质量要求等全面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合格的审计报告,保证审计资料、审计报告的真实性。由于乙方的审计采取事后重点抽查的方法,加上甲方内部控制制度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客观因素制约,因此,乙方的审计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委托审计合同范本阅读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乙方(受托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提供审计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进行下列专项审计:

1.1审查公司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1.2对公司进行年报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1.3对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终止、清算活动进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1.4对公司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1.5对公司进行经济效益审计,明确公司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并出具审计报告;

1.6其他审计业务,具体为:。

2.甲方委托审计的目的和具体要求

2.1委托审计的目的是,乙方依法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实现甲方委托审计的目的;

2.2甲方委托审计的具体要求为:

2.2.1审计日记和审计调查资料清楚、完整和规范;

2.2.2支持审计报告的证据确实、合法、充分;

2.2.3审计报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效且适用;

2.2.4审计报告的评价、定性准确、恰当。

3.委托审计的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审计的期限为日,自年月日起计算。乙方应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审计报告。

4.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4.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乙方办理审计业务所发生的差旅、通讯、食宿、打印复印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计入上述价款。

4.2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财务和税务规定的收款票据后,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各期合同价款。

4.3合同价款的支付,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

4.3.1一次总付,甲方于年月日前一次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元(大写:圆整)。

4.3.2分期支付:

乙方向甲方提交审计报告并经甲方审核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即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4.3.3其他方式:。

4.4甲方的付款方式为:。

5.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5.2乙方承担审计责任,即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责任。

6.甲方权利义务

6.2按约定时间提供审计业务所需全部资料,包括财务会计资料

及其他相关资料;

6.3为乙方的审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配合;

6.4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6.5按委托目的正确使用审计报告,不给使用人关于审计报告理解的误导;

6.6乙方与甲方、被审计单位或人员有利害关系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回避;

7.乙方权利义务

7.4乙方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7.5乙方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7.8乙方必须将审计进展情况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

有关于委托审计合同

委托方:农业银行胶南市支行

受托方:

为了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根据我行工作计划安排和分行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委托对农业银行胶南市支行琅琊分理处项目进行审计。确保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签订本委托协议书。

第一条委托审计的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农业银行胶南市支行琅琊分理处工程合同范围的所有引起合同价款改变的变更、签证、追加减等。

(二)内容

合同范围内的土建、装饰、安装等全部内容

第二条审计时间要求

(一)受托方应在委托方发出审计委托通知书后的3天内进点实施审计。于年月日前,向委托方提交审计报告和有关资料,审计报告所涉及的问题必须有相关书面证据予以支持。

(二)若因被审计单位资料提供原因或受托方在执业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报告如期提交,或者委托方要求受托方提前出具审计报告,需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三条受托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只供委托方使用。经委托方审查后,作为委托方对被审计单位做出审计结论和决定的依据。

第四条委托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督促被审计单位对委托方开展审计工作给予积极配合。

(二)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向受托方提供审计工作所必须的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

(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受托方执业审计纪律的情况和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受托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国国家审计准则》和有关法律实施审计,确保审计质量。对委托方负责。

(二)委派与审计事项要求能力相适应、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审计。

(三)严格遵守执业道德规范和审计纪律。不得向被审计单位索取、收受协

议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利用审计之便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四)严格保守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未经委托方同意,

受托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审计资料和情况。

(五)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完成委托事项,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及有关资料。

(六)主动接受和配合委托方对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审计费用

按照农业银行胶南市支行与双方签订的合同,由委托单位支付审计费用。

第七条法律责任

(一)由于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因素的制约,导致受托方在审计中未发现存在的问题的,受托方应承担的责任不能替代、免除、减轻被审计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二)受托方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受托方因过失、故意、舞弊等行为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委托方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取消审计资格,并追回审计费用。给被审计单位和委托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由受托方承担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受托方执业不当或违反执业准则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争议解决顺序

(一)协商;

(二)仲裁;

(三)法律诉讼。

第九条协议份数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补充条款

委托单位:农业银行胶南市支行受托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

电话:电话:

(签章) (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企业锅炉工协议书汇总篇九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为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控制校园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的发生,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为维护甲、乙双方的权利,经双方协商,特签定以下协议。

:本合同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有效期一年。

1、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配足配齐工作用具。

2、按时发放工资,不得拖欠。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

1、必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遵纪守法,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坚持原则,恪尽职守,细心工作,不擅自离岗,不无故请人代班,不迟到,不早退。

2、执行勤务时,必须着装统一保安服装,佩戴统一保安标志,并持有保安人员工作证件。

2、工作时间:每天上午6:30——12:00,下午13:30——18:00,星期天休息,长假及寒暑假与清洁工协商另行安排。工作时间若需调整,双方共同协商。

3、必须做好每日值班记录,来客必须登记。接待来客要热情、大方、礼貌,并问清来意。任何车辆(摩托车、自行车除外)不得进入校园。

4、做好门前三包工作,始终保持校门口周围的清洁,校门口严禁停放车辆和摆摊设点。如有不法人员进行捣乱、破坏,要及时打电话报告公安机关。

5、按时开关校门,协助德育处管理早到的学生;上课期间关闭所有校门,进出人员经门房出入,严禁学生出校门;上学和放学时间维持好校门前的秩序。

6、遇到学校重大活动或临时性活动,必须听从学校统一安排和调遣,协助德育处做好突击检查,随叫随到。

7、物品出入须有学校证明,并做好出入登记,发现可疑情况可暂扣其物品和运输工具,并及时报德育处处理。

1、每月工资800元(含医疗和劳动保险)。

2、甲方为乙方提供早餐。每月享受20元电话费补助,若甲方安排乙方加班,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加班补助。

3、乙方若有失职行为,发现一次从当月工资中扣10元。如因严重失职或渎职给学校和师生造成重大损失,出现一次,扣除当月工资,经教育不改,继续出现类似错误,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乙方如特殊情况需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两周提出辞呈。

 双方签字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签订日期

企业锅炉工协议书汇总篇十

第一条合同的双方如下:

甲方: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乙方:      、     、     、    、      、      分别委托为其授权代表。

1.: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

2.: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

3.: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

第二条合营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向中国有关当局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在市登记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合营企业的名称和法定地址如下:

名称:

英文:

法定地址:

第四条合营企业为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中国法人,其一切活动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其正当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如公布新法律,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

第五条合营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分别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限度对合营企业承担责任,并按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和损失。

第三章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合营企业的宗旨是: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建造,经营具有现代化水平的俱乐部,为中外人士(新闻工作者、实业家、商界人士及其他各界人士)提供社交、会议、办公、通讯、食宿场所和服务。通过先进的经营管理手段和优质、高效率的服务,获得双方均满意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合营企业的经营范围是:社交和会议场所、xx项目、旅馆、办公楼、餐馆、附属的通讯设备和商品部,以及其他有关的生活、工作服务设施。

第八条合营企业的建设和经营的规模如下:

总占地面积平方米;。

新建建筑面积平方米;。

其中:旅馆部分约平方米(约间客房)办公楼分约平方米;。

原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四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美元,投资中包括下列费用:

1.合营企业进行经营所需的土地处置费;。

2.市政工程设施费;。

3.甲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移转合营企业的作价;。

4.设计费(包括勘测费);。

5.建设费(包括新建筑的建设及f.f.e.庭际绿化和附属设施的建设);。

6.筹建费;。

7.开业筹备费;。

8.新建筑建成开业前的流动资金;。

9.建设期间的贷款利息;。

10.其他由董事会决定的不可预见的开支的费用。

第十条合营企业进行经营所需用地已由甲方进行了处置,其中处置费为美元。甲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在合营企业成立后移交给合营企业,作价为美元。

第十一条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固定为美元。其中甲方出资额为美元,占%;乙方出资额为美元,占%。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分别按前条规定的出资金额以如下方式出资:

1.甲方:甲方的土地处置费美元,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作价美元,合计美元,作出出资。土地处置费和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的详情,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出资一览表》。

2.乙方:以现金美元作为出资,乙方三家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分别为:%,%,%。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根据以下规定向合营企业缴足全部出资额。

1.甲方土地处置费美元,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作价美元。甲方应在合营企业和中国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后天内将全部土地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交付合营企业验收。

第二批应于年月日之前交付%的注册资本,计美元。

第十四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在前条规定的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履行出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根据延误的时间和金额,按利率%/日向非违约方支付延误赔偿金。如超过期限个月仍未履行出资义务,非违约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而对非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缴足出资额后,须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并由合营企业发给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说明书。

第十六条合营企业所需的投资总额中,除本章规定的注册资本美元外,不足部分美元由合营企业另行筹资。

第十七条为筹措第十六条所列投资总额中不足部分的资金美元,合营企业委托行牵头,行为副牵头组织的国际团贷款。

投资总额如超过美元,合营企业可向上述国际团申请接受建设费,(《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所列美元)的%为限度的备用信贷。

如仍不足,合营企业在得到中国行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向其他行申请接受以投资总额中未完成投资(投资总额扣除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所指费用后,即《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所列的美元)的%(扣除前款所述建筑费的%的金额)为限度的借款。

第十八条合营企业接受贷款,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督下进行。按行牵头、组织的国际团的贷款数额提供担保。合营企业将其全部资产提供给以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收取担保费。

第十九条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和反担保协议应在合营企业成立后尽快签署。

第二十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必须事先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在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但是一方提出转让时,另一方须在接到书面通知天内书面签复是否接受转让,如逾期未作出接受转让的答复,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出资额的条件,不能比向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的条件优惠。

违反上述条款规定之一的,其转让无效。

第二十二条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的通过或确认,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甲方同意乙方在合营企业成立后,成立以为首的由、、组成的投资公司,如未发生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情况,乙方可向该投资公司转让乙方出资者的资格或全部出资额。但是,该投资公司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承担其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能力。

乙方应于转让前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由合营企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甲方要为尽快取得该项批准进行积极协助。

如乙方不按上述方式进行转让,则必须要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各项义务。

第五章合营双方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合营双方除必须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所规定的义务外,还应负责协助办理下述事项:

3.负责提供新建建筑物和改造原有建筑物所必要的有关法规、数据和资料;。

7.协助合营企业办理招聘中国籍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营业人员的事宜;。

11.协助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4.辅助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章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董事,乙方委派名董事。

第二十七条董事的任期为年,董事任期届满,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如果一名董事的职位因故出现空缺时,其原委派方将另外一名董事替补。

遇有特殊情况,委派可以在其委派的董事任期届满前更换该董事,但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和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长由甲方、副董事长由乙方分别各自委派的董事中任命。

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应授权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都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应由董事长授权另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条董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即符合法定人数,方能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书委托另一名董事或一个第三者代表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表决。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会议须得到出席会议的董事半数以上的同意,而且其中须包括有甲乙方各自委派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方能作出决议。

第三十二条下列事项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的一致通过才能作出决议:

2.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但合营期满的解散不包括在内);。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

4.合营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应委托副董事长或另外一名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

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议,董事长必须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四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权,除非他们本人是董事或者是被委托代表一名董事。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会议上决议的事项,应分别用中文和文作出议事录,经出席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签字后由合营企业归档保存,并抄送甲乙双方。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在中国举行,经董事长与副董事长协商同意,也可改在其他地点举行。

第三十七条除了担任合营企业管理职务应得的报酬外,董事不得从合营企业获取任何报酬。但董事会开会期间的往来旅费、住宿、招待等开支由合营企业负担。

第七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八条合营企业在董事会之下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视工作需要设副总经理一或三名,总会计师一名,审计师一名。上述人员为合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免。

第四十条在合营企业成立之后的前年,本着甲乙双方人数对等原则,总经理由乙方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或甲乙双方分别推荐,从合营企业成立后的第年开始,总经理由甲方推荐,副总经理由乙方或甲方双方分别推荐。

在合营期间,总会计师由甲方推荐,审计师由乙方推荐,如双方同意。审计师也可由甲方推荐。

第四十一条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可以兼任合营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第四十二条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对董事会负责,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下属人员,并行使其他被授予的职权。在总经理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授权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

副总经理补助总经理工作,并在总经理授权之下,分担一定范围的经营管理的领导职权。总经理对合营企业日常业务中的重要事项,应与副总经理协商一致。

前款规定的重要事项在章程中规定。

第四十三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任何经济组织的执行职务,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营企业的商业竞争,否则,应视为合营企业的失职行为。

第四十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董事会决定可随时解聘。

第四十五条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在经营管理机构中分设若干部分。分管合营企业各方面的业务,分设的部门经理和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向总经理负责。

第四十六条经营管理机构包括临时设立的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的人员编制、工资待遇及福利等,由总经理负责拟定,报董事会批准执行。

第四十七条合营企业旅馆部分的经营管理,委托负责,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出委托条件,拟订委托合同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八章筹建和筹备。

第四十八条合营企业在开始阶段,应在董事会的授权和监督之下,由总经理在副总经理协助下完成以下三项任务:

1.有关合营企业的建设工程的工作;。

2.有关合营企业全面开业的准备工作;。

3.原有建筑物和设施全面开业前的正常经营。

第四十九条对于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第三项任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之间应作如下的责任分工:

1.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

2.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分别负责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的工作。

第五十条为完成上述四十八条中所列的合营企业开始阶段的三项任务,由总经理负责组织配备适当人员,分明建立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其职能如下:

1.筹建处。

(2)根据批准的扩大初步设计,制作工程预算,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报董事会决定;。

(3)接洽承包设计单位,安排与其订立设计合同的有关事宜;。

(4)接洽总承包施工单位,安排与其订立总承包合同的有关事宜;。

(5)安排在中国境内采购和运输工程建设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

(7)及时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隐蔽部分,组织部分工程的验收及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

(9)整理和保存有关设计、施工、验收的一切图纸、文件和其他记录资料;。

(10)其他有筹建的业务。

2.筹备处。

(1)维护、管理原有建筑,维持正常营业;。

(3)安排各营业部门所需设备、家具和其他用品的采购、运输、安装;。

(4)拟订各营业部门人员的编制;。

(5)安排和管理对营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6)做好合营企业全面开业的一切准备。

3.行政处。

(1)负责一般行政事务工作;。

(2)负责有关法律事宜;。

(3)负责文书、资料的收发登记、保管等工作;。

(4)制订财会制度,全面负责财会工作;。

(5)负责资金的筹措、使用及收支工作;。

(6)负责新建筑及原有建筑的建设、改建费的投资预算、结算的管理工作;。

(7)负责工作人员的考核、选拔、聘用及岗前培训工作;。

(8)制订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福利待遇方案及奖惩条例等。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条所述临时机构在完成其规定任务后,经董事会决定,应即行撤销。在临时机构撤销以前,总经理必须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就合营企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并做好全面开业准备。

第五十二条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协商一致后,可将筹建和筹备工作的一部分与第三者合作完成或委托第三者代理完成。

第五十三条合营企业新建筑物的设计,须由合营企业委托和合作进行,其有效送审设计方案的新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增加部分,不得超过万平方米的%。

合营企业委托总承包合营企业新建筑物的建设工程。

第九章采购。

第五十四条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营业所必需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应由总经理负责提出采购计划和预算。并将拟在中国境内采购和必须从中国境外进口的品目分别开列清单,报董事会批准后由合营企业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者采购。

第五十五条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营业所需物资的购置,在品质、价格和交货期限同等的条件下,应优先采用中国的产品。

第五十六条为保证合营企业各方面的设施达到国际上较高级的水平,如合营企业需要从中国境外进口设备、材料等物资,应按中国政府规定事先编制计划,申领进口许可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申请免证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十章劳务管理。

第五十七条合营企业所需要的中国籍职工,可以由甲方推荐,或者在劳动人事部门协助下,由合营企业公开招收,但一律通过考核,择优录用,并与之签订雇佣合同。

第五十八条合营企业职工的招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由经营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中国其他有关规定制订具体规章,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九条合营企业的职工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营企业与本企业工会的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三章的各条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合营企业中、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的薪金待遇,由董事会决定。中国籍的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应与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同工同酬。

第十一章税务。

第六十一条合营企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和规定,缴纳各种税款。在新建筑物和原有建筑物开始营业前,合营企业向中国税务机关提出分别享受减免所得税的申请,经批准后实行。

第六十二条合营企业职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十三条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分别下列三种情况,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按期折旧完毕,不留残值。

2.各种机器设备自投入使用次月起年折旧完毕;。

3.各种车辆和电子设备,自投入使用次月起年折旧完毕。

第六十四条在新建筑峻工和原有建筑改造完成后,总会计师应尽快计算列出合营企业固定资产一览表,并经审计师审计,由董事会作出决定,连同折旧办法一起报请中国税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章财务与会计。

第六十五条合营企业的财会制度由总会计师在审计师的协助下,根据中国财政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予以制订,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合营企业的财会制度应报合营企业主管部门,北京市财务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六十六条合营企业的会计制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每一个会计年度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至该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十七条合营企业出据的单据、帐簿,均用中文书写,季度、年度报表分别用中、文书写。人民币为记帐的本位币。对外币的收支除应登记实际收付的外币金额外,还应按照确定的汇率(根据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记帐。由于货币兑换率波动引起的损益作为当年损益入帐。

对于外币的现金、行存款,其他收付款项以及债务等,除按当日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还应按实际计算金额和收付的货币另行记帐。

第六十八条合营企业应按季和按年度提出会计报表,分别报送甲乙双方。合营企业的季度和年度报表分别市税务机关、合营企业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年度报表还应抄送审批机构。

报表格式应符合中国财政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

1.每季的会计报表,应在季度终了的次月二十日前报出;。

2.年度会计报表,应在次年的四月三十日前连同审计报告一并报出。

第六十九条合营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决算,如出现亏损,应由次一年的税前收益中弥补,在补足各年度亏损及偿还该项应偿还的行贷款之前,不得分配当年的利润。

合营企业经年度决算实现的利润,在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后,剩余的利润,按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分配办法由董事会决定。

各种基金的提留比例,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十条合营企业在中国行或中国行同意的其他行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

合营企业要在中国以外或香港、澳门地区的行开立外汇储蓄帐户,应向中国有关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第十三章审计。

第七十一条在合营企业的每个会计年度末,合营企业应责成审计师对企业的帐簿和单证记录进行审计,该项审计须在不迟于该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天内完成。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连同审计师的报告应在完成后尽快提交给董事会及甲乙双方。

第七十二条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前条所述年度审计结束后的个月之内,对合营企业的全部帐目进行审计。此时审计完成后,须向董事会提出审计报告。董事会应在收到该审计报告天内,对有关问题作出答复。

第七十三条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各会计年度中,对一项特定的帐目或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此种专项审计须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抄送总经理,并且应尽量不影响合营企业正常业务的进行。

第七十四条根据第七十二条和第七十三条要求进行审计的一方,须自己另行聘请审计师或会计师进行审计。此种审计产生的费用由要求进行审计的一方负担。

第十四章土地使用费。

第七十五条合营企业自用地合同规定的时间起截至合营期限终止或合营企业提前解散时为止,每年按规定向中国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交纳所占用土地的使用费。

第十五章合营期限。

第七十六条甲乙双方的合营期限为年,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原有建筑自双方缴足第一批出资额之日起开始营业、改造。原有建筑的营业、改造和新建筑的建设为第一期,时间约为年。新建筑物竣工后和原有建筑一起全面营业。第二期自全面营业开始之日为年。

第七十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时,应在合营期满之前至少六个月,经董事会决议,并报中国有关当局批准。

如第七十六条所指第一期超出年,董事会须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报原审批机构审批。

合营企业在全面营业期间因故中断三个月以上时,董事会应向中国原审批机构申请相应延长合营期限。

第七十八条合营企业遇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应由董事会在天内作出解散合营企业的决议,提出解散申请书,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后,可以提前终止和解散:

1.合营企业连续年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或亏损累计超过注册资本;。

2.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合营企业不能达到其经营目的,而又无其他发展前途;。

5.投资总额超出美元,甲乙双方又无法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6.经努力,合营企业得不到行牵头组织的国际团贷款;。

7.经努力、合营企业无法同第五十三条所指的设计承包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及第四十七条所指的管理公司就委托条件等事项达成一致。

第十六章违约的责任。

第七十九条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义务,或者因其他违反合同和章程的行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须负责对此损失实行赔偿。

因一方违反合同或章程义务导致合同不得不提前终止的,不解除违约一方的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七章清算。

第八十条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由董事会提出清算的程序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清算。

第八十一条合营企业清算当时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营企业清偿债务后剩余的全部财产,按照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八十二条合营企业期限届满进行清算时,固定资产(已折旧完毕,不留残值)作价一美元由甲方购买,其他财产均按当时帐面价值计算。

合营企业中止合同进行清算时,固定资产及其他财产均被当时的帐面价值计算。由清算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可分配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上述两款所指帐面价值,包括在税后利润进行分配时保留累存的固定资产折旧款和逐年累存的未分配净收益。

第八十三条合营企业清算后的财产,乙方分得的部分用币支付。

合营企业解散后,各项帐册和文件交由原中国合营者保存。

第十八章保险。

第八十四条合营企业投保的各种险别,均须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向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的险别、金额和期限及其他有关事宜,在保险合同中规定。

对中国的保险公司所未设的险别,可在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九章适用的法律。

第八十五条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有关本合同的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的法律。

第二十章保守秘密。

第八十六条甲乙双方对属于合营企业经营、技术、销售、管理和财务状况中的秘密资料,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面予以公开。

第八十七条合营企业的合同、章程,以及本企业与其他单位间订立的协议和合同,不经甲乙双方同意不得向第三者公开。

第二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八十八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故和事件,而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事故和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和事件情况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立即提供事故和事件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甲乙双方应按照事故和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尽快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义务。因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造成的损失,各方都不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八十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以友好精神力求协商解决。

如争议未能协商解决,应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甲方为原告,应在,根据该协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如乙方为原告,应在,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九十条在发生争议和在协商、仲裁期间,除有争议的问题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各自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章解除合同。

第九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失效:

1.第十七章规定的清算手续完成后;。

2.乙方全部出资额转让给甲方后;。

3.如果本合同签字后六个月得不到中国政府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四章附则。

第九十二条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的修改、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凡需经有当局批准的,在获得批准之后生效。

第九十三条本合同的正本用中文和文两种文字写成,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两种文字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发生歧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十四条甲乙双方之间就履行本合同或与其有关事项相互的通知,凡与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关的,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前款的通知如采取电报或电传形式,须随后以航空挂号信函通知。

合营企业与乙方之间往来的文件、通知、会计报表、审计报表等,均须以航空挂号寄送。

双方接受通知的地址,应是本合同中第一条写明的法定地址。

第九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合营期内未取得对方同意,不得使用,也不得让第三者使用"",或与其类似的名称,进行与合营企业无关的活动。

第九十六条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自中国有关当局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七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市签署。

甲方:乙方:

企业锅炉工协议书汇总篇十一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__]号文《锅炉水处理管理规则》和_________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水质监测工作的正常运行,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对甲方锅炉水质开展监测工作,订立以下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一、甲方责任。

1、锅炉水处理应能保证水质符合20__《工业锅炉水质》的规定,确保锅炉无垢或薄垢运行。

2、甲方应根据锅炉相关法规要求,配备相应的水处理设备,锅水取样器,持证水处理操作人员。

3、根据乙方出具的水质监测报告,对不合格水质立即整改,处理,直至合格。在整改处理期间采用炉内加药处理,确保水质达标。配合乙方做好取水样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每月到甲方取水样一次,并在24小时内化验,出具水质监测报告。

2、对水质不合格的单位,派人现场指导,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每年免费调试2次,超出次数只收取调试人员交通费及旅差补助。如属甲方水处理设备陈旧或严重损坏,由甲方维修或更换设备后,再进行调试。

3、如甲方需要,乙方可对不合格水处理设备进行维修,维修另签合同。

三、监测收费。

1、乙方向甲方收取水质化验费_________元/次,取水样交通费_________元/次,取水样人员旅差费_________元/次,全年费用按11个月一次性收取,全年收费共计_________元。

四、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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