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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辨认申请书简短(优秀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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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辨认申请书简短(优秀11篇)
2023-11-18 12:14:59    小编:ZTFB

运动对于身体健康至关重要,我们应该每天都保持一定的运动量。写总结时,要注意用词得当,避免使用太过模糊的词语。阅读下面的总结范文,或许能让你对总结有更深入的理解。

重新辨认申请书简短篇一

申请人:xxx,男,20xx年x月xx日生,汉族,住临沂市xxx2号楼3单元302室。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重新委托有评估资质的评估单位对申请人所有的52件板材(详见法院查封清单)予以重新评估。

事实与理由。

关于原告谷xx、谷xx、谷xx、姜xx诉王a、王b、刘c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兰山区人民法院业已立案受理,由法院委托临沂嘉德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王a所有的52件板材进行了资产价值评估,临沂嘉德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做出了临嘉价评字(20xx)第054号报告书,评估价格为29万元整。申请人对此持有异议,申请人作为该宗板材的.实际所有人,从事板材经营十余年,根据申请人所掌握的市场价格和该宗板材的实际情况,申请人认为该宗板材实际价格为824354元,临沂嘉德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格过低,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重新委托有评估资质的评估单位对申请人所有的52件板材(详见法院查封清单)予以重新评估。

此致

兰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xx。

20xx年xx月xx日。

重新辨认申请书简短篇二

灵山县价格认证中心:

灵山县地方税务局:

本人于年月日把位于灵山县灵城镇三海双鹤开发区七星区文峰路(土地使用证号:灵国用(2004)第01-1309b号,灵房权证灵山字第201129111号,土地面积:40.17平方米,建筑面积178.33平方米)的房屋卖给邓铃川,成交价人民币30万元整,分2次付款,待办过户手续,现因当事人对灵山县价格认证中心对该房屋做出的评估结果(鉴定标的价格:人民币461860元整)有异议,要求重新评估。现将理由陈述如下:

1、此房产作为本人住宅,无出租收益,这份报告不应按收益性房地产的估价。

2、本房产属于不规则建筑,俗称三角屋,漏斗屋,按本地风俗风水不吉利,不能以附近方正楼房的均价来评估,加之建设时考虑不周,布局不合理,升值空间不大,影响本房屋价值。

3、目前此房产是附近最先建起的,位于两条道路夹角,屋背无通道,两边暂时无房屋,若以后两边空地建房后,本建筑会被遮光、挡风,不利采光、通风。

本人希望贵单位能本着实事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充分尊重和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为此,本人特申请对本人的房屋进行重新评估,特此书面告知,请贵单位及时予以重鉴。

申请人:

日期:

重新辨认申请书简短篇三

申请事项:申请人不服xx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下称鉴定所)所作(郑)公(交)鉴(痕迹)字x号痕迹检验意见书,申请对xx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队所委托鉴定事项重新鉴定,具体鉴定事项如下:

案涉二车辆送检检材痕迹检验及二车接触方式。

事实与理由:

二、意见书中对检材一的检验表述,刮擦痕迹距地高度为92.50cm.假若检材一真实客观,系申请人所驾驶车辆,但检材中照片三有关卷尺只显示部分刻度,并没有从地面量起直至后防撞梁右侧所应显示的全部刻度,应显示全部及局部卷尺刻度,从而作出刮擦痕迹真实距地高度方可令人信服,才可被认定。同理照片六所显示刻度亦不能被认定,不足以令人信服。

三、两车刮擦痕迹距地高度若并非意见书所述,二者存在较大差距,故并不能推断出二车发生刮擦的可能性。

四、申请人所驾驶车辆,其外观主色为橘黄色,非痕迹检验意见书中所描述的红色,足以说明鉴定人员在鉴定时未确保检材系申请人所实际驾驶车辆的照片,故该意见书并不能被认定。

五、意见书所述“大众”牌不型普通客车,其刮檫部位粘附有红色油漆物质,而申请人所驾驶的车辆为橘黄色,偌若二车发生擦碰,则“大众”车辆刮擦部位应粘附橘黄色油漆物质,故与“大众”车辆发生碰撞的系为红色的车辆,而非申请人所驾驶车辆,申请人不应当对此次事故负责。

六、据“大众”牌车主及交警部门均陈述,事发时有相应的视频资料,申请人多次申请查看未果,意见书也未记载交警部门提交该份关键的视频资料,请再次鉴定时来格要求交警部门提供视频资料,以便更准确无误地鉴定意见。

此致

xx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队。

申请人:

重新辨认申请书简短篇四

申请人梁晓明,男,汉族,1973年7月16日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桂林市某某商业服务中心职工。

xx年4月25日,申请人接到妹妹梁爱英的求救电话,说妹夫涛海波来威胁妹妹梁爱英要钱用,不给钱就要打人,并扬言杀人也敢杀,(由于涛海波有外遇之后对妻子梁爱英非常的粗暴,多次辱骂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并在今年的3月20日、4月23日两次殴打伤妻子梁爱英导致入桂林市一八一医院治疗),申请人为此去找涛海波论理,因被其挑衅,轻轻打了他一拳左眼上角的额头部位,涛海波旋即跑到附近发廊寻找凶器反击申请人,当申请人看到其拿到一个燃气灶上面的一个实心的铁圈准备袭击申请人,申请人就在其背后抱住,但其左手拿起铁圈子就往后敲过来,但没有打到申请人,却打到了自己。申请人为了防止被他用铁圈伤害到自己,就趁机敲击他的左手把铁圈震在地上,再把他放到在地上,这时申请人的嫂子来劝架拉开了双方,申请人就到旁边一个铺面坐下,等待警-察来处理。后来干警来到现场,主动向干警承认案件经过,贵局事后也查明:xx年4月25日16时许,在七星路新新发廊门前人行道上将涛海波头部、眼部、腰部打伤。最后以市公(叠)决(xx)第***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申请人治安拘留五日。

xx年5月21日,公安警官告知,涛海波已经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是轻伤。5月23日上午,在同盛吉成律师事务所宋正发律师的陪同下,申请人到派出所看了司法鉴定书。该司法鉴定书结论为:颜面部软组织挫裂伤导致涛海波一颗牙齿缺失,两颗牙齿三度松动,一颗牙齿二度松动,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用)第12条第(二)项“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鉴定为轻伤。

申请人认为,涛海波的伤情依法不构成轻伤。

首先,根据司法鉴定书对医院住院疾病诊断书、病历摘要情况:即涛海波缺失一颗牙,两颗牙三度松动,一颗牙二度松动。实际上,所缺失的牙齿,是十年前在工厂工作的时候不小心自己被碰掉的,为此还在博爱医院安装了假牙,当时帮其治疗的医生姓吴,现还在博爱医院口腔科工作。

其次,根据公安部发布的(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第3.16规定“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构成轻微伤。该鉴定标准与(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是相互衔接的,中间没有空挡,对照上述两个标准,可以清楚的看到,牙齿松动和牙齿脱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牙齿三度松动1枚以上(包括4枚)构成轻微伤而不构成轻伤,因此本案中涛海波的伤情至多能够上轻微伤。

再次,牙齿松动、及自行拔除不能构成轻伤或者视同轻伤。牙齿松动、牙齿拔除这两种情况均和牙齿脱落的概念不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12条第(二)项也没有提及牙齿拔除和松动构成轻伤或视同轻伤。即使本案中涛海波牙齿先是松动,而后拔除的,只要不是脱落或折断的,就不能鉴定为轻伤。况且牙齿三度松动也不一定必然要拔除牙齿和视同轻伤,否则(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3.16中关于“三度松动1枚以上”就没有任何意义。如果说牙齿松动和牙齿拔除可以认定为轻伤,那么这两个法医鉴定标准的衔接性规定就难以成立。因此,涛海波除了“脱落”了的假牙之外,其他牙齿的三度松动和拔除不能等同于牙齿脱落和折断,也不能认定为轻伤。何况本案中,没有医嘱牙齿拔除的必要性。

补充说明,涛海波本身牙周有炎症,其他两颗牙齿三度松动,并不一定会脱落。

重新辨认申请书简短篇五

申请人:李某,男,x年xx月xx日生,汉族,xx市xx街道xx小区居民,住该市xx街道号。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张某,李某之母(如果申请人系未成年人,必须列明法定代表人,以及法定代表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委托代理人:王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赵某,男,汉族,xx市xx街道xx小区居民,住该市xx街道号。联系电话:。(如果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则只需列明属于哪个律师事务所即可,否则应当列明代理人的户籍所在地。并应当提供委托代理数。委托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

申请事项:请求对申请人李某之父李某某的死因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x年xx月xx日x时,申请人李某之父李某某步行于路上,xx公司雇佣的司机周某驾驶牌照为大货车失控冲向人行道,将正在行走的李某某撞伤。后李某某被送往xx医院急救。在急救的中,李某某于x年xx月xx日x时在xx医院死亡。经公安管理机关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尸检,结论为李某某的直接死因是心脏病突发,与交通事故缺乏直接的关系。申请人认为,李某某在事故发生之前从没有心脏病的历史,其不存在因心脏病突发死亡的可能性,再者,即使确系心脏病死亡,其心脏病的突发与交通事故存在这直接的关系。因此,申请人对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有异议,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3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对李某某的死因重新进行鉴定,希望予以准许。

此致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

申请人:

(原告未成年,应注明)法定代理人:

(原告未成年,应注明)法定代表人:

20xx年xx月xx日。

附:李某某x年至x年的体检报告复印件。

重新辨认申请书简短篇六

申请事项:对司法鉴定所被申请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进行重新鉴定,重新认定案发时被申请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事实与理由: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司法鉴定通则》第二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二)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

(三)原鉴定存在可能影响鉴定意见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综合上述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时间:

重新辨认申请书简短篇七

陈志辉房产卖给邓铃川重鉴申请书灵山县价格认证中心:灵山县地方税务局:

本人于年月日把位于灵山县灵城镇三海双鹤开发区七星区文峰路(土地使用证号:灵国用(2004)第01-1309b号,灵房权证灵山字第201129111号,土地面积:40.17平方米,建筑面积178.33平方米)的房屋卖给邓铃川,成交价人民币30万元整,分2次付款,待办过户手续,现因当事人对灵山县价格认证中心对该房屋做出的评估结果(鉴定标的价格:人民币461860元整)有异议,要求重新评估。现将理由陈述如下:

1、此房产作为本人住宅,无出租收益,这份报告不应按收益性房地产的估价。

2、本房产属于不规则建筑,俗称三角屋,漏斗屋,按本地风俗风水不吉利,不能以附近方正楼房的均价来评估,加之建设时考虑不周,布局不合理,升值空间不大,影响本房屋价值。

3、目前此房产是附近最先建起的,位于两条道路夹角,屋背无通道,两边暂时无房屋,若以后两边空地建房后,本建筑会被遮光、挡风,不利采光、通风。

本人希望贵单位能本着实事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充分尊重和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为此,本人特申请对本人的房屋进行重新评估,特此书面告知,请贵单位及时予以重鉴。

申请人:日期:

重新辨认申请书简短篇八

××,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码:××。

××,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码:××。

20xx年5月7日,被申请人因故受伤,后原告于20xx年6月8日单方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所认定被申请人构成x级伤残。该鉴定意见,程序存在严重违法。

首先,该鉴定意见系被申请人单方委托鉴定机构,未与包括申请人在内的其他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机构。

其次,被申请人用以鉴定的证据未经质证,不符合鉴定规定,即,司法鉴定所依据未经质证的证据所得出的鉴定意见应不予采纳。

最后,被申请人受伤时间为20xx年5月7日,从某市二医院出院时间为20xx年5月27日,而被申请人出示给贵院的证据中包括几组出自别的医院的诊疗发票。由此可见,被申请人在从某市二医院出院后回到某地仍然在继续进行治疗,其诊疗活动并未终结。值得一提的是,司法鉴定所受理被申请人的鉴定申请时间是20xx年6月8日,但被申请人的诊疗活动于20xx年6月9日还尚未终结,这属于严重程序违法。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4.2规定: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本案中,被申请人自事故发生之日(20xx年5月7日)到鉴定意见作出之日(20xx年6月8日),恰好一个月时间,且治疗活动未终结,根本不符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关于“鉴定时机”必须“治疗终结或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的规定。

综上,某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某司鉴(20xx)临鉴字第×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程序严重违法,其鉴定意见不应作为证据,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重新鉴定。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重新辨认申请书简短篇九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该鉴定意见第1条“认为检材上李x签名字迹与样本上李增寿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

被告认为:

一、鉴定人采用鉴定标准错误司法鉴定技术规sf/zjd020xx02-20xx《笔迹鉴定规范》已经于20xx年4月7日发布,并于20xx年04月7日生效。鉴定人对原告的签名鉴定应适用该规范,而不应采用其它规范。其依据选择,违反《司法鉴定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鉴定人鉴定程序有缺陷鉴定人没有按照鉴定规范“了解和分析案情”,没有了解鉴定对案件的意义,也没有对于检材的形成过程以及形成的关键环节没有了解。

综上所述,鉴定人的鉴定程序违法,形成鉴定结论的依据不足,其鉴定行为和过程《全国人大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二条规定。经质证,相关证人证言证据足以推翻该鉴定报告第一项鉴定结论。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依法请求人民法院重新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请准许。

申请人:

20xx年2月5日。

重新辨认申请书简短篇十

因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申请人因不服济南市某鉴定所的济市某鉴字(20xx)民事36号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认证)结论书的鉴定结论,现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申请理由。

一、该鉴定书计算的墙面面积有误。

首先,该鉴定书计算墙面面积的计算方式没有科学依据,计算出的面积数额极不准确。该鉴定书用套内建筑面积乘以3得出墙面面积,该计算方式没有科学依据,且没有扣除天花板、墙体厚度、门、窗面积,计算极不准确。

其次,该鉴定书计算墙面面积时把所有墙面的面积都计算在内,但本案中,并不是所有的墙面都有污损,也不是整面墙都受到污损,该鉴定书没有把未受到污损的墙面面积扣除。而且,该污损是正常使用过程中形成的,并不是故意损害造成的,该鉴定书没有区分正常使用与故意损害,把所有污损都视为申请人故意造成的,造成鉴定结论不准确。

最后,天花板没有污损,后阳台墙面没有污损,前阳台的左右两面的墙面也没有污损,但该鉴定书没有扣除该部分面积。

因此,该鉴定书计算的墙面面积与实际受到污损的墙面面积有很大差距,不能以此计算污损墙面的损失价值。

二、该鉴定书计算的前阳台的损失价值有误。

该鉴定书第4页载明,“……,推拉门滑轨损坏,……,里外把手丢失。”根据该损失情况,修理滑轨,安装把手,就完全可以使推拉门正常使用,有必要更换整个推拉门吗?该鉴定书却要更换整个推拉门,并按门的面积计算滑轨和把手的损失,这既有夸大损失的嫌疑,也显得荒唐可笑。

再者,该鉴定书计算的推拉门面积也与事实严重不符。该推拉门为进出前阳台的门,一共安有两个门,只有一个门不能关严。前阳台的总宽度为4。56米,那么一个门的宽度(不扣墙体宽度)也仅为2。28米,而不是鉴定书上的4。06米。

因此,该鉴定书计算的推拉门的损失价值存在明显错误。

三、该鉴定书计算的踢脚线的损失价值也存在明显错误。

该鉴定书第4页载明,“经过咨询及市场调查,该房屋需要重新更换踢脚线的长度约为60m”,这实在荒唐可笑!损坏的踢脚线的长度应该是实地测量出来的,该鉴定机构不实地测量,而经过咨询和市场调查得出长度,真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四、该鉴定书计算的卫生间、厨房、房间门及门压条的修复价值,没有表明损坏物品的数量,也没有分别计算各个物品的损失,得出的损失价值不能令人信服。

五、该鉴定书鉴定的所有物品的单价,都是通过市场调查得到的,但其没有出具被调查者的单位名称、被调查单位出具的价格清单及材质、型号等详细信息。申请人对该鉴定书所调查的市场价格有异议。

六、本鉴定书的鉴定标的是房屋损失修复价值,结合本案是房屋租赁纠纷的案情,该鉴定书应该鉴定的是,房屋现在的实际损失与房屋经过3年租赁使用后可能造成的合理损害之间的修复价值的多少,而不是使房屋修缮一新的修复价值的多少。该鉴定书做鉴定时的参照标准应该是房屋租赁使用3年后的合理状态,而不是新房的状态,该鉴定书把鉴定的参照标准弄错了,以至于鉴定书的鉴定结论畸高。

七、该鉴定程序上存在瑕疵,鉴定人有过错。该鉴定书上签章的鉴定人员孙某,没有进行现场勘察、测量,鉴定人存在过错,鉴定程序存在重大瑕疵,该鉴定书不具有合法性。

八、该鉴定书形式上存在瑕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二)委托鉴定的材料;(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五)明确的鉴定结论;(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该鉴定书没有附鉴定人员资格证明,无法证明该鉴定人员的鉴定资质,该鉴定书不具有合法性。

综上所述,该鉴定书的鉴定方式不科学,鉴定人有过错,导致鉴定结论不准确,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33条之规定特申请重新鉴定。

此致

济南市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某。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重新辨认申请书简短篇十一

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许桂英诉申请人韩晓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就《确认书》中许桂英字迹与指印的形成先后次序委托北京民生物证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该所鉴定人对送检检材上的字迹与指印在显微镜下进行观察、检验后,于20xx年5月21日出具了京民司鉴20xx文鉴字第06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许桂英字迹是在指印形成后形成。申请人认为:字迹笔画边缘呈锯齿状,表明检材文字为喷墨打印机打印,这种打印机打印的文字是由油墨堆积而成,油墨与印油能够互溶,采用一般的显微镜观察、检验的方法,无法准确确定字迹与指印形成的先后顺序,鉴定方法不科学,所得出的鉴定结论错误;针对本案检材特点,应采用莹光法、剥离法、横截面法三种方法相结合,综合鉴别,鉴定确认文字与指印的形成顺序。

所谓的莹光法,就是用莹光灯照射下,用莹光显微镜观查;所为的剥离法,就是将文字一层层剥离,如果是手印在前,应当越剥越红,如果是文字在前形成,则是越剥越黑;所为的横截面法,就是将文字用刀切成两部分,在显微镜下看切面的颜色,会出颜色变化,文字在前形成则上面红下面黑,文字在后形成,则下面红上面黑;这三种方法相结合鉴定,得出的结论准确无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贵院指定鉴定机关依据检材特点,采用科学的莹光法、剥离法、横截面法重新鉴定。望贵院准许。

申请人:韩晓平。

二oxx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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