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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科技企业孵化协议书(实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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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科技企业孵化协议书(实用18篇)
2023-11-18 20:09:12    小编:ZTFB

人生是一部精彩的剧本,总结是我们对其中一段时间进行梳理和回顾的方式。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有清晰的目标和明确的结构。以下是一些总结的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激发您的写作灵感。

科技企业孵化协议书篇一

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地:

电话:

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地: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金投资居间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并保证认真遵守及充分履行。

第一条、甲方声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甲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二条、乙方声明。

1、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乙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三条、委托事项。

甲方欲为项目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目标为人民币元。为了顺利实施此计划,现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乙方为甲方介绍引进投资人,为甲方与目标企业及其股东进行斡旋和谈判,并协助促成甲方与目标企业签定投资合同。

第四条、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超过以上期限没有完成融资目标或者仍需要融资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2、依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文件。

3、对乙方及目标企业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予以保密。

4、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他方进行私下交易。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汇报居间进展,并全程派员参与与目标企业及其股东进行斡旋和谈判。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甲方提出的条件与目标企业充分沟通,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目标企业达成合作协议。

2、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已经事先核实。

3、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4、对甲方及目标企业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予以保密。

5、对甲方及目标企业的商业秘密等秘密予以保密。

6、依照甲方要求完成居间任务,可要求甲方依据协议约定支付佣金。

第七条、委托事项的终止。

“终止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三条所列全部委托融资事项后终止双方合作。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甲方与合作方未签定合同,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八条、费用与佣金。

1、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融资事项的,甲方按照每一次投资人的投资款额的%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的支付方式:投资款到达甲方账户的日内支付。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2、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九条、解除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违反保密义务的,守约方可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守约方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可要求违约方承担实际损失。

3、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甲方与目标企业私下签约的,乙方仍有关要求取得约定佣金,并主张佣金%的违约金。

4、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可依据佣金%的标准收取违约金,逾期日的,乙方可解除本协议。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乙方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特别约定。

科技企业孵化协议书篇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对拥有方的商业秘密,接受方在此同意:

(2)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

(4)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接受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等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三、禁止非法使用秘密信息。

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而使用此种秘密信息履行职务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秘密信息,并且不以任何方式许可或协助他人使用秘密信息。

四、保密期限。

本协议的保密期限____年。

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仍须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

六、协议的生效与效力。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科技企业孵化协议书篇三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甲方聘请乙方进行咨询服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咨询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利用其在客户网络、信息渠道、市场操作、专业人员的知识和经验等方面的优势,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条服务期限。

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服务的期限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2.对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建议或报告有审议、修改及最终决策的权利;。

4.配合乙方工作,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甲方应配合乙方现场访谈、勘察等事宜,并提供相关工作便利;。

7.依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所需的资料;。

3.乙方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有到现场访谈、勘察的权利;。

4.乙方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服务相关的问题进行核对和查问;。

7.依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咨询服务费用;。

8.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乙方通过其他渠道无法获得且尚未进入公共信息领域的材料与文件。但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有权机关或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披露,也有权向中国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披露。

第四条咨询服务费用。

本合同项下咨询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甲方应当按照以下第(一)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一)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咨询服务费用;。

(二)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____________元,余款在本合同项下咨询服务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咨询服务费用应付至乙方以下账户: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期支付咨询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中止服务,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超过约定付款期限10日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未付金额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免责条款。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接收或不能正常接收乙方发送的咨询服务方案、建议、报告、信息服务等书面材料,乙方不承担责任;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原因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合同效力与变更。

(二)本合同的变更,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需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并以书面方式做出;。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的约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八条声明条款。

第九条争议处理。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科技企业孵化协议书篇四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甲方聘请乙方进行咨询服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咨询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利用其在客户网络、信息渠道、市场操作、专业人员的知识和经验等方面的优势,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条服务期限。

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服务的期限为:

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1日。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2.对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建议或报告有审议、修改及最终决策的权利;。

4.配合乙方工作,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甲方应配合乙方现场访谈、勘察等事宜,并提供相关工作便利;。

7.依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所需的资料;。

3.乙方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有到现场访谈、勘察的权利;。

4.乙方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服务相关的问题进行核对和查问;。

7.依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咨询服务费用;。

8.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乙方通过其他渠道无法获得且尚未进入公共信息领域的材料与文件。但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有权机关或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披露,也有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披露。

第四条咨询服务费用。

本合同项下咨询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人民币)。甲方应当按照以下第(一)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一)在本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咨询服务费用;。

(二)在本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1000元,余款在本合同项下咨询服务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咨询服务费用应付至乙方以下账户: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期支付咨询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中止服务,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超过约定付款期限10日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未付金额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免责条款。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接收或不能正常接收乙方发送的咨询服务方案、建议、报告、信息服务等书面材料,乙方不承担责任;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原因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合同效力与变更。

(二)本合同的变更,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需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并以书面方式做出;。

第3/5页。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的约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八条声明条款。

第九条争议处理。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负责人(签字/盖章)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

日期:年月日日

科技企业孵化协议书篇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企业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保密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合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存.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协议期限。

1.聘用合同期内.

2.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

保密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内含保密费,其奖金和其中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部分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3~10万元罚款.

3.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其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科技企业孵化协议书篇六

1。1市场理念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市场理念主要体现在孵化对象的选择上,一般的研究机构只是单纯的注重技术水平而忽略市场要求,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则将技术发展与市场要求全面融合,避免了出现以营销为主要业务类型的企业和注重信息处理的企业,从根本上提高了企业孵化的成功率,为大学生成功创业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1。2企业化理念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具备的企业化理念主要是用来服务创业孵化基地的中心任务,在运作机制上则是选择已经发展成熟的市场企业,并将其运行机制引入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行机制中,为开展创业活动的大学生提供新的企业发展之源。因此,对创业孵化基地的职能定位就不能紧紧限制在政府机构上,而应该将它视为一个发展的企业,而它所创造的产品是不同的新企业,不同于市场上的一般产品。接受创业孵化基地培训的大学生应该具备足够的创业精神,用于抵御市场环境变换给自身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以此来确保创业项目的顺利实施。

2创业孵化基地在大学生创业中的作用研究。

2。1实现创业教育与社会需求的“无缝”对接以上海市某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例,该基地在创建之初就确立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创业理念,将提高创业能力和培养创业人才作为服务大学生创业的主要内容。创业孵化基地服务的主要对象是高校大学生的创业项目,而针对学生自己提出的创新性项目而言,则是提供一定的预孵化功能,在这个过程中逐渐筛选出优秀的创业种子并加大培养力度,最终完成创业项目输出的任务。

该基地成立于2012年10月,在经过了2年的努力之后为社会培养了65个完整的创业团队,其中有56名成员在毕业之后经过自己的努力和各方的帮助,创办了自己的企业,这些企业的创建也为社会提供了无数的工作岗位,为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贡献了自己的力量。该公司在2年间不断为高校和社会培养综合性人才,响应了国家倡导的为社会培养实用型人才的号召,构建了国家、社会、学校和学生的良性循环,从根本上提高学生的创业能力和工作能力,实现了创业教育和社会需求的完整对接。

2。2启发大学生创业思想,转化大学生创业成果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在落实大学生创业思想和转化大学生创业成果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宁波市博远大学生创业基地立足于高校创业教育成果的基础上,对其中的创业成果进行严格的筛选,将其作为公司的种子进行培养,并将成果输出作为发展的主线,为高校的创业教育和社会创业之间搭建了一座稳固的桥梁。该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与地方多个高校紧密合作,协同运行,在落实创业思想和转化创业成果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结合社会发展的要求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紧密了社会和高校之间的联系,极大的推动了学、研、产的结合。

2。3促进企业自身利益的增长如果站在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上来分析,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可以通过对学校优秀研究力量的培育和教育,提炼优秀的创业思想,并将创业成果提炼、包装和推广,为企业的创业活动提供全面的智力服务,可以包含:海外的交流、项目交易、人才培训等,最终促进企业的经济增长和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2。4提升大学生的创业理念多数学生在接受创业孵化基地的教育之后,对自己的创业理念有了全新的认识,对原先不成熟的想法有了新的认知。因此,从这一点来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学生的创业理念。很多参与创业孵化基地培训之后的学生对自己目前的创业能力很有信心,同时也得到了同学之间的高度认可,这表明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在提升学生创业能力和自我认同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并帮助学生重新获得他人对自己能力的认可。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另一个显著的作用则是拓宽了学生的创业渠道,让即将开展创业的学生认识和了解了更多的创业项目,弥补了创业过程中思想上存在的缺陷。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也为毕业学生提供了一批就业岗位,学生在参加创业培训中认识了很多朋友,拓宽了自己的人脉,获得了更多的创业机会。调查显示,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实践中,学生的实际技能培养获得的认可度最高,并在创业理念培养、创业能力提升、创业渠道拓展和创业机会增加等方面起到了关键性作用,而且实践技能培养也紧密了学生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和交往。从大学生创业的过程来看,不同形式的资本对学生创业的影响是完全不同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中对组织人力资本的影响最大,这种积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创业孵化基地经过对学生的培训,切实提高了学生的创业能力。

在组织社会资本方面,创业孵化基地则主要体现在对学生创业思想的改变与重塑造,但与组织人力资本相比,其起到的作用相对较小。大学生创业永远是社会发展的主体,因此,建立形式多样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是完全符合国家提出的发展要求,同时也是国家创新发展的动力源泉。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提供的创业服务是大学生创业思想向社会成果转化的重要途径,为大学生的创业种子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和营养因素。

3高校教育与创业孵化基地的发展方向。

校作为向国家和社会输送各类专业人才的地方,在当前市场经济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必须做到转变办学思想、修订教学内容、改革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方式,结合市场要求,切实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针对目前拥有创业想法的大学生而言,学习先进的生产技术、掌握高效的管理理念以及积累跨学科的知识是其开展创业活动的'基本条件,而且上述三种因素在大学生创业活动中有着不同程度的作用。如果学生在创业之前难以完善相关能力,其潜藏的影响就会在后期的创业活动中体现在创业结果上,因此,高校要实时的调整教学工作的重心,为学生的发展提供帮助。创业孵化基地发展的时间较短,很多环节都还不成熟,而且也没有形成有效的规模。

因此,不同创业孵化基地所提供的不同形式的资本支持对大学生创业活动产生的影响有很大的差别,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学生开展创业活动最需要的支持是自动资金和好的项目,所以创业孵化基地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在这两方面继续予以关注和支持,充分发挥组织社会资本的功能,切实为大学生的创业实践提供帮助,为大学生的创业实践提供丰富的社会资源。

4结语。

创业对大学生来说本就是一件高风险的事业,而且在创业的过程中会遇到许许多多的困难和障碍,因此这就要求,创业者首先要具备良好的创业素质和全面的创业技能,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有效弥补了高校教育重理论轻实践的缺陷,在宏观上扭转了高校教育不平衡的状态,并在社会上营造一种鼓励创业的积极氛围,提供有制度化的实践机会,孕育了无数优秀的创业人才,为社会的发展贡献了巨大的力量。

科技企业孵化协议书篇七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企业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协议执行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协议执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存。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三)保密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内含保密费,其奖金和其中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部分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3~10万元罚款。

3.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其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上海市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签名。

___年___月___日。

科技企业孵化协议书篇八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

2015。

1

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旧”改造和“工改工”等项目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积极性,更好地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第三条。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以培养各类科技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各类机构的统称,包括前孵化阶段、孵化阶段和加速阶段等。

第四条。

产权分割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的房屋产权可以独立分割办理销售手续。项目竣工验收以后才能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

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管理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规划局、市住建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等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共同负责审核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申请。

第六条。

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政策分为新建和已建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以先申请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政策备案,在建成并已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省级孵化器)才能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政策。已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必须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省级孵化器)后才能申请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政策。

第七条。

第八条。

资格准入的认定条件、认定流程和申请资料。

(一)认定条件。

1.

1

)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而且注册资本在。

1000。

万元以上。

2

)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

10000。

平方米,有专业的孵化团队,并与不少于。

10。

家科技企业达成进驻意向;有专业的孵化设施,能提供必要的软硬件;设有不少于。

300。

万元的孵化基金,并能为入驻企业提供孵化服务。

2.

科技企业孵化器已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

(二)认定流程。

1.

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单位通过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向市科技局提交申请资料;

2.

3.

市科技局整理各成员单位意见,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三)申请资料。

1.

2.

运营单位登记资料;

3.

新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交项目建议书,已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交项目建设情况;

4.

运营单位或其合作单位的业绩证明。

以上申请资料一式六份,提交复印件的应备原件核对。

第九条。

转让对象的资格。

(一)主体资格。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转让对象须是在佛山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服务中介。

(二)产业领域。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转让对象须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的科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服务中介。

1

1

年以上。

第十条。

转让对象资格由所属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二次转让对象必须符合第九条规定,由所属区科技管理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方可到房管部门办理转让手续。

第十一条。

审核与检查。

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由所属区科技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对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购买产业用房的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所属区每年要对入驻企业进行定期检查,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其实际运营情况与入驻申请时约定的经营范围相符性进行确认。发现违规情况的取消其享受的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宗地范围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宗地范围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宗地范围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十三条。

产权分割的条件。

(一)项目土地要求。科技企业孵化器应符合产业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使用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必须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权属,集体建设用地必须通过集体土地流转出让方式取得土地权属且取得村集体同意进行产权分割及销售的证明。

(二)项目用房要求。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用房可分为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

1.

50%。

(配套停车位可销售面积不受此限制)。产业用房依法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后方可进行转让。房屋买受人可以申请办理独立不动产权证并可再次转让。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产权证上标明非居住用途。产业用房不得改为居住用途,该内容应在房屋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可分割及销售的部分产业用房及配套用房允许整体抵押,但不能进行分割发证及分割抵押。

2.

7%。

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

12%。

12%。

控制)。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配套用房严禁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商业街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配套用房不得出售、转让,须优先出租给入驻企业使用。配套用房发证、施工、验收等手续均不得早于产业用房。

168。

号)的规定,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具有明确、唯一的编号(栋号、室号)的房屋,其中固定界限应是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图标注的界限,科技企业孵化器可按固定界限分割单元。

第十四条。

产权分割的办理。

(一)不动产权证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土地使用权)。

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的土地管理由国土管理部门负责。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认定了使用已出让土地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的,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约定可分割销售和不可分割销售的范围、面积、用途、栋号、房号等,以及违反相关协议的处罚条款。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销售产业用房需要补缴地价的,应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补办出让手续后,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补缴地价款证明文件。

(二)现售备案。

申请现售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1.

符合分割销售条件的项目,可凭年度实施计划,按住建管理部门或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的相关资料要求申请办理其产业用房部分的现售备案。

2.

经审核资料符合要求的,住建管理部门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对现场涉及变更部分进行重新审查并现售备案。

(三)不动产权证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地产权)。

1.

取得现售备案的项目办理交易、抵押、登记等手续,住建管理部门或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并参照商品房项目缴纳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各项税费。

2.

合同备案环节须经所属区住建管理部门核实受让人的条件资格,同时按照企事业单位所需资料的要求进行合同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市科技局负责牵头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进行年度评价,重点考核产出值、税收额以及孵化出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孵化出的上市企业数量等指标。对考核不通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单位,将暂停享受包括产权分割在内的各项科技企业孵化器优惠政策,直到通过年度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市科技局牵头制定。

第十七条。

新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销售、转让合同需明确开发、经营管理和使用单位不得在使用过程中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不得以商品住宅名义违规宣传、转让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用房,否则由市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

30。

日后开始实施,有效期至。

2018。

12。

31。

日。届时将按照国家和省的最新规定对本办法进行实施情况评估并作进一步修订完善。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科技企业孵化协议书篇九

2012。

132。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

2015。

1

2012。

34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孵化器是指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的各类机构的统称,具体认定条件参照《中山市创新创业孵化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孵化器项目用地是指开发建设孵化器的用地。

第三条。

建立中山市孵化器用地管理统筹协调机制,由市科技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孵化功能审查、用地规划、土地出让、产权分割转让、建设审批、登记、监管等工作。

市科技局牵头发布申报指南,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每季度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提出审核意见并汇总上报市政府批准。

第四条。

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孵化器项目用地予以重点保障。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的全市计划用地作为孵化器建设用地。

第五条。

“招标、拍卖、挂牌、上网竞价”的方式公开出让。

利用原已出让存量用地,若原出让合同有明确行业要求,不能用于孵化器项目建设。

第六条。

为集中有效推进我市孵化器项目的发展,单个项目用地面积应不少于。

10000。

平方米。

第七条。

孵化器项目用地用于孵化的建筑面积不能少于总建筑面积的。

80%。

20%。

且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7%。

配套用房严禁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商业街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第八条。

利用新增工业用地开发建设孵化器,其工业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并结合集约用地条件,可按一类工业用地性质供地。

在不低于土地实际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及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出让价格,不低于相应地段相应用途级别基准地价的基础上,可按照中山市有关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格标准的政策,设定土地公开出让起始价,但不能低于同类用途的现行基准地价。

第九条。

鼓励利用现有存量房产资源建设孵化器。对不涉及房屋拆改建、保持原房屋建筑主体结构不变,经改造后房屋建筑面积不变的,可在原房产内建设孵化器,不视为改变土地用途。

第十条。

依法取得的孵化器项目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市国土资源局与项目单位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约定,对于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

孵化器项目用地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建成竣工验收后,方可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办理房地产权证书。

第十二条。

产权分割是指市级以上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的房屋产权可以独立分割办理销售手续。

第十三条。

2

年以上。受让单位两年内不得转让受让产权。

第十四条。

经批准的孵化器产业用房依法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后,在不改变孵化服务用途的前提下,其载体房屋可按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分割转让。

第十五条。

配套设施及建筑物不得出售、转让,只能服务于或出租给进驻孵化器的合法市场主体(指经国家批准进入市场,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经济实体)及其在职员工。

第十六条。

市科技局负责牵头发布申报指南,会同各成员单位对孵化器的实施绩效进行年度评价。对评价不通过的项目单位,将暂停享受包括产权分割在内的各项孵化器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新增孵化器项目用地的出让工作,按规定对经核定的孵化器项目用地办理公开出让手续,并与项目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负责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监管协议》,承担监管项目后续开发运营的职责。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取得孵化器土地使用权后,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建设并投入使用,若不能按约定建设或因特殊原因停止建设的,将按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条款及土地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十九条。

孵化器项目在建设竣工期满两年内须通过市级孵化器认定,否则将按土地总价款的。

10%。

计收违约金,相关内容应在《项目监管协议》中明确约定。

第二十条。

市科技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及相关镇区,对项目的使用建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及监管复核,对违规行为按规定进行查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后实施。本办法施行过程中,如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府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科技企业孵化协议书篇十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重、恪守信用的原则,就企业(项目)培育孵化等有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下列各项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协议双方。

1.1甲方:z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事业单位法人,能独立享受并承担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

1.2乙方:是一家独立的企业法人,能独立享受并承担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孵化基本原则。

2.1甲方开展科技/初创企业孵化服务,旨在为乙方提供孵化平台和良好的成长环境,加快乙方培育孵化进程,降低乙方的创业风险,全面提升乙方的创新能力,促进乙方快速成长。促进本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2.2本协议仅确立甲、乙双方孵化与被孵化的关系。

2.3乙方在孵化期间应始终符合甲方关于被孵化单位的相关条件和要求,具体如下:技术领先、团队精干、结构简单,符合甲方六大重点发展方向(微电子、新能源、新材料、健康医疗、量子信息和公共安全),符合国家产业指导方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核心竞争力的成长性好的项目或企业。

第三条孵化。

3.1经乙方申请,并经甲方综合评审后,双方自愿建立孵化关系,孵化期限一般为三年。

3.2孵化场地为:,建筑面积。

3.3孵化基地实行有偿服务,乙方需支付万元/年。连续支付三年,首次支付在合同签订的五个工作日内,之后两年在每年的3月31日前支付。

3.4乙方租用孵化场地的租金单价:(水电费用另计),按建筑面积计算总价。上述租金按照孵化基地的管理相关规定收取,符合先交后返条件的,甲方将协助办理政策兑现手续。

在孵化期满后1年左右,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或者乙方提供相应的年度统计报表,如乙方不配合甲方进行调查,或者在甲方调查过程中,发现乙方所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有重大遗漏和隐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返还本协议第【3.4】中相应的租金补贴等,并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提供的孵化服务。

(1)提供用于公司/项目正常经营的办公地点(孵化场地);。

(3)提供宣传推介服务,以及有关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信息公布服务;。

(7)根据乙方要求,指导组建产业联盟或产业促进会;。

(8)组织各类产学研对接活动,发布技术需求和研发成果。

(9)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可以作为甲方的实习基地。

(11)孵化期间,可按照相应规定,为乙方提供学生宿舍、专家楼和办公用房等。

4.2甲方的权利。

(1)甲方监督乙方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2)甲方对乙方实行动态化服务管理,要求乙方提供季报表和年报表等,或者发生重要事件的临时任务,要求乙方积极配合。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5.1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孵化基地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经营,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场地、服务设施等从事任何不正当、不合法、违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在孵化期间,乙方应当按照入驻时提交的申报材料上所提出的目标从事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努力实现经营目标,力争在孵化期满达到预期目标。

(3)乙方须配合甲方的孵化管理工作,每季度向甲方提供企业经营的有关财务报表和经营状况,年末或年初提供年报表。

(4)乙方需按期支付房租及相关费用。

(5)乙方应当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报告会、培训班、联谊会等活动。

(6)乙方因按照本协议相关的规定,积极兑现。特别在乙方发展到稳定期时,乙方期许的股份应主动兑现。

(7)乙方应确定其所研发的技术和产品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对于隐瞒事实的,先研院不承担其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责任。

5.2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涉及到收费项目按照相应的规定;。

(2)乙方在合作期内,有权以先研院孵化企业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但不得擅自以先研院的名义对外进行宣传,不得侵犯先研院的名誉权,可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3)乙方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主从事项目研发和企业运营。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第六条协议变更与解除。

6.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一方对协议条款提出变更,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后方可变更,在变更协议未达成之前原签订的协议仍然有效。

6.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提出解除协议方必须在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经双方确认后,方可通过协商解除协议。

6.3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孵化服务。若乙方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孵化服务,解除本协议,乙方应立即向甲方返还全部租金补贴等,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仍应予以赔偿:

a、乙方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有关部门查处;。

f、违反本协议的其他约定,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

j、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纠正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故意违反本协议并造成损失、导致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或不得不提前终止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所发生的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附则。

9.1甲乙双方可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9.2本协议附件系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9.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单位名称:

税号:

地址:z。

开户行:z。

银行账号:z。

经办人:

乙方:(盖章)。

单位名称:

税号:

地址: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经办人:

科技企业孵化协议书篇十一

乙方:

为了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甲方作为在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同意乙方提出的孵化申请,并将乙方纳入其内进行孵化。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按照《xx市招商创业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孵化办法》的规定,为乙方提供扶持和服务。

二、乙方的孵化期为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年,在此期间,若乙方通过其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乙方与第三方发生并购行为,则视为毕业,本协议自行解除。

三、乙方入驻时需与甲方签订《xx大厦房屋租赁合同书》。

四、甲方的场地面积出租标准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根据乙方入驻初期的实际状况,为扶持乙方发展,甲方在第一年内将为乙方提供场地租金折优惠,即人民币元/平方米的优惠价格。

五、为促进孵化器内孵化企业或项目的良性循环,甲方有权在乙方入孵满一年后,根据乙方发展情况,参照市场物业租赁价格水平,每半年调整一次房租价格。

六、除租金外,乙方还应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并按其所租用的面积交纳中央空调费用(收费标准见《关于楼宇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协议》)。

七、乙方同意在其增资扩股、进行股份制改造或经双方商定认为适宜之时,甲方有优先投资认股权。甲方认购乙方股份的价格,将按照当时经双方认可的资产评估值,以不低于10%的折价比例确定。甲方投资的形式及持股比例由双方另行商定。

八、甲方如果作为融资中介,给乙方融资成功,则乙方承诺给甲方一定的回报(股权或现金),具体数量和形式另行商议。

九、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需向甲方提交以下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1、《创业孵化企业申请登记表》;。

2、企业商业计划书和近期经营情况报表;。

3、企业法人代表及主要科技、管理人员简历及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项目的专利证书、鉴定证书或科技成果奖励证书等(验原件,交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十、乙方应按照国家科技部对孵化器机构统一规范管理的要求,定期、如实地向甲方报送与乙方经营发展状况相关的各种统计报表(报表类目根据国家规定另行下发)。

十一、甲方有责任对乙方所提供的重要资料实施保密措施。

十二、乙方的经营行为由乙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十三、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双方相据实际情况另行签定的其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甲方: __市____招商创业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科技企业孵化协议书篇十二

借款方: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

一、借款种类:

二、借款币别:

人民币。

三、借款额:

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四、借款用途:

用于_________年度科技计划中项目。

五、还款方式:

乙方于借款到期日将本金归还甲方。

六、借款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七、还款保证:

1、丙方受乙方委托为乙方的借款提供独立的连带的责任担保。

2、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

3、担保期限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两年。

八、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合同签字生效后,由_________将合同规定之款项拨给乙方,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严格履行《_________》所规定承担的项目任务,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列账,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甲方监督,每半年一次向甲方如实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经费决算。

2、本合同所规定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向甲方申请鉴定或验收。该项目鉴定后,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鉴定资料和经费决算。

3、乙方承诺,属技术保密项目必须由技术保密审查部门审查后,才能确定可否发表或用于国际合作和交流。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提前收回所拨款项,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为已发放金额的10%。

乙方未进一步对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开展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

乙方出现经营困难或内部问题,致使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的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无法进行;。

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的技术人员离开乙方,致使该项目的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无法进行;。

乙方未将本合同项下之款项使用在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的研制、开发和生产上;。

乙方未按合同之规定时间向甲方提交本合同所规定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决算;。

乙方不配合甲方进行本合同所规定项目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乙方有其他不利于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或有可能妨碍所发放款项回收的情况。

2、乙方保证按期还款,否则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向甲方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

十、纠纷解决:

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为_________人民法院。

十一、其他特别约定条款:_________。

十二、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存两份,乙方存一份,丙方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必须由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生效。

借款方_________贷款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科技企业孵化协议书篇十三

甲方:

乙方: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根据公司确定,经双方协商,在“定点定向、专业配套、双向选择、择优劣汰、平等互利、相对稳定”原则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正式确认建立劳务基地企业合作关系。

第二条双方在劳务基地合作工作中,服从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劳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劳务基地合作企业的考察确认和管理工作,包括制订劳务基地发展规划及有关基地开发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基地企业队伍规模和综合素质,并对基地企业实施动态管理。

二、甲方劳务管理部门根据国内外工程中所需分包工程情况,优先从基地企业中选择入围队伍投标。

三、甲方在选用所需劳务分包队伍的招投标工作中,在竞争条件相同时,优先选用劳务基地合作企业队伍。

四、甲方劳务管理部门与基地企业密切配合,共同建立通畅有序、合法规范的合作渠道,积极引进成建制施工力量强,专业特点明显,管理素质高,人员稳定性强的基地队伍,推动劳务基地队伍规模逐步提高。

五、积极协助基地企业制订发展规划,根据首都和公司建筑市场的劳动力需求变化,引导基地企业所属队伍向具有综合承包能力方向发展,并积极协助基地企业培训队伍各类人员,提高队伍素质。

六、对基地企业队伍和人员,根据北京市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关于施工作业队伍市场准入标准暨施工作业资格考核评定的暂行办法》,进行作业资格等级考评,并向基地企业反馈考评结果和有关管理建议,帮助基地企业加强管理。

七、在基地企业队伍中,开展评选“优秀专业施工队伍”工作。对评选出的“优秀专业施工队伍”,积极引导参与公司大型公建项目、重点工程专业、劳务招投标。

八、积极维护基地企业在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和纠纷。

九、对基地企业在人工费结算过程中提供优良服务,并做到优先保证基地企业工程款结算、兑付。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基地企业应优先保证甲方国内外分包工程所需的劳务作业人员,确保人员的素质和数量。每年向甲方输出劳务作业人员总数不低于500人。

二、加强与甲方及其所属施工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遵守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保障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合法用工、生活后勤等方面的约定。对所属外施队伍实施有效的、全过程的管理,努力提高所属队伍综合素质。同时做好本企业所属队伍及人员的遵纪守法,保证首都稳定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负责组织安排劳务作业人员的进京、返乡工作;对进京施工人员加强劳动法规培训教育,并与每位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施工人员做好考勤管理和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有关各项合法用工手续和劳务工程款结算工作以及劳务人员的劳动争议处理、伤病死亡等善后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劳务作业人员培训系统,负责对所属施工队伍的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作业等级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各种相关培训和取证上岗工作,达到北京市建委和甲方规定要求的标准。

五、加强对劳务作业队伍的管理和监察力度,保证劳务队伍相对稳定,跨年度人员调整率小于30%,其中:中级以上技工调整率小于10%;配合总包施工单位提前掌握生产所需人员情况,保证“两收”期间施工生产能够正常进行,做到“两收”期间人员返乡率小于20%。

六、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所属队伍的作业资格等级考核、优秀专业施工队伍评选以及劳务招投标等工作。

第五条劳务基地合作企业双方,本着“双向选择、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如发生下列情况,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一、双方任意一方管理混乱,不能有效履行本协议条款,另一方认为合作关系无存在意义的。

二、基地企业因违反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被清退出京的。

三、其他不具备基地合作条件的情况。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人:签约人:

年月日年月日。

科技企业孵化协议书篇十四

近日,宿迁市隆重举行首家全民创业孵化基地暨大学生创业园揭牌仪式,这标志着该市促进创业富民工作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本次已经正式挂牌的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将联合人社、工商、税务、财政以及各高校等部门、单位为入驻的登记失业人员和大学生群体等创业主体提供免费培训、税费减免、融资贷款、法律顾问、开业指导、租金补贴等一站式服务,基地(园区)紧扣当地产业发展状况,重点孵育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产品、动漫游艺、物联网等创业项目,创业初期的实体经过1-3年的孵育后,搬离园区,空出场地用于孵化新的创业主体。

今年,宿迁市制定了《关于实施全民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全面掀起创业富民、创业强市的'热潮;同时出台了《宿迁市市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明确了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标准、认定要求、经及享受税费减免、创业贷款、租金补贴等扶持政策,规范、引导和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功能,积极为自主创业者、大学生提供创业场地和创业服务,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江苏省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者:任建玲许建张亮)。

科技企业孵化协议书篇十五

5月28日,桂林市首家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兴安县灵渠创业孵化基地在兴安县挂牌成立。

兴安县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项目,以灵渠市场大楼为依托,打造“预孵化+孵化器+加速器+稳定器”的梯级孵化体系,根据创业主体不同阶段、不同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化、差别化、定制化指导服务,以此吸引众多中小微型企业及创业者入驻基地,充分发挥基地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科技企业孵化协议书篇十六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就商业秘密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技术名称、资料。

1.技术名称:_______________。

2.“技术文件资料”的包括:产品设计图纸、生产技术资料等等。对技术文件应提供三份蓝图或同等数量的清晰的复制图;对产品设计图纸应提供一份生产底图及两份蓝图;对生产技术资料应提供两份蓝图;对已提供过的完全相同的重复资料,可免于提供,但需在清单中予以注明。

二、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提供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和试验安装、调试、运载及维修等全部技术资料,保证和目前使用的资料内容相同。

2.甲方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设计图纸、制造技术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清晰性负责。

3.在合作生产期间,甲方将以最优惠价格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市场不能提供的零部件,具体内容另行商定。

4.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不受任何第三者的指控。

5.乙方应在合同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万元的转让费。

6.乙方应保证利用甲方转让的技术所生产的产品的质量不低于甲方目前市场上所销售的产品。

四、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乙方违约都应该向对方支付转让费200%的违约金,甲方违约还应该返还已收取的转让费;乙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转让费。对于仍有实际损失的,双方还应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五、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已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科技企业孵化协议书篇十七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地址电话。

首席代表。

代表姓名。

乙方(职工方)。

首席代表。

代表姓名。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甲方内部分配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甲方工资支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

第二条甲方每月日为工资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在支付工资时应向乙方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三条根据本甲方实际和生产经营特点,设立奖金、津(补)贴。奖金、津(补)贴的发放办法和发放水平由甲方考核确定,乙方参与民主审定。审定后的奖金、津贴水平总金额和发放时间向乙方公布。

第四条每年月为甲乙双方集体协商,确定下一年度工资协议内容的时间,协商前甲方代表应向职工代表通报甲方上年的经营情况和工资执行情况。

第五条乙方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应根据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地区城镇居民的消费价格指数、本单位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乙方本年度平均工资水平比上一年度增长%。

第六条甲方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时,应与乙方和工会协商,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甲方以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职工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按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未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的工资报酬。

第七条甲方如实行计件工资制,应当依照国家或者行业制定的劳动定额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经征求工会或者乙方代表的意见,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

第八条乙方完成计件定额后,甲方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条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九条甲方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否则,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第十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二条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终止工资协议:

(一)订立本协议的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工资协议无法履行;。

(二)本协议所依据的政策法规发生了较大变化;。

(四)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的;。

(六)协议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解除、终止条件出现时即行终止。

(一)一方提出建议,向对方说明需要变更的工资协议条款、变更的理由与条件;。

(二)在工资协议期限内,签订工资协议的一方就工资协议的执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双方进行协商。经协商一致后,由甲方在7日内将变更修改后的工资协议及变更工资协议的说明书提交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新工资协议成立,原工资协议即行终止。

第十四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项,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省、市今后下达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省、市新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四份,报当地人社部门、总工会各一份;甲方和工会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第二十条本协议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查同意后,即行生效。

用人单位(盖章):工会(盖章):

用人单位首席代表(签字):职工方首席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以下空白,不构成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科技企业孵化协议书篇十八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重、恪守信用的原则,就企业(项目)培育孵化等有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下列各项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协议双方。

1.1甲方:z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事业单位法人,能独立享受并承担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

1.2乙方:是一家独立的企业法人,能独立享受并承担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孵化基本原则。

2.1甲方开展科技/初创企业孵化服务,旨在为乙方提供孵化平台和良好的成长环境,加快乙方培育孵化进程,降低乙方的创业风险,全面提升乙方的创新能力,促进乙方快速成长。促进本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2.2乙方在孵化期间应始终符合甲方关于被孵化单位的相关条件和要求,具体如下:技术领先、团队精干、结构简单,符合甲方六大重点发展方向(微电子、新能源、新材料、健康医疗、量子信息和公共安全),符合国家产业指导方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核心竞争力的成长性好的项目或企业。

第三条孵化。

3.1经乙方申请,并经甲方综合评审后,双方自愿建立孵化关系,孵化期限一般为三年。

3.2孵化场地为:,建筑面积平方米。

3.3孵化期间,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孵化服务费(3000元-5000元/年)。

3.4乙方租用孵化场地的租金单价:元/平米/月(水电费用另计),按建筑面积计算总价。上述租金按照孵化基地的管理相关规定收取,符合先交后返条件的,甲方将协助办理政策兑现手续。

在孵化期满后1年左右,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或者乙方提供相应的年度统计报表,如乙方不配合甲方进行调查,或者在甲方调查过程中,发现乙方所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有重大遗漏和隐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返还本协议第【3.4】中相应的租金补贴等,并终止本协议。

在乙方发展的关键时期(如:入院孵化时、乙方引入vc、pe等投资方时,或实施ipo等时期),或按期孵化1年左右,经调查和统计,在企业规模和业务量等方面表现出良好的成长性时,甲方或甲方委托方可以(1:1或较优惠)的方式对乙方增资或参与乙方的股权融资,成为乙方的战略股东,甲方所占乙方的股权(一般在10%左右)。乙方需保证乙方的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关通过上述方案。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提供的孵化服务。

(1)提供用于公司/项目正常经营的办公地点(孵化场地);。

(3)提供宣传推介服务,以及有关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信息公布服务;。

(7)根据乙方要求,指导组建产业联盟或产业促进会;。

(8)组织各类产学研对接活动,发布技术需求和研发成果。

(9)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可以作为甲方的实习基地。

(11)孵化期间,可按照相应规定,为乙方提供学生宿舍、专家楼和办公用房等。

4.2甲方的权利。

(1)甲方监督乙方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2)甲方对乙方实行动态化服务管理,要求乙方提供季报表和年报表等,或者发生重要事件的临时任务,要求乙方积极配合。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5.1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孵化基地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经营,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场地、服务设施等从事任何不正当、不合法、违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在孵化期间,乙方应当按照入驻时提交的申报材料上所提出的目标从事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努力实现经营目标,力争在孵化期满达到预期目标。

(3)乙方须配合甲方的孵化管理工作,每季度向甲方提供企业经营的有关财务报表和经营状况,年末或年初提供年报表。

(4)乙方需按期支付房租及相关费用。

(5)乙方应当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报告会、培训班、联谊会等活动。

(6)乙方因按照本协议相关的规定,积极兑现。特别在乙方发展到稳定期时,乙方期许的股份应主动兑现。

(7)乙方应确定其所研发的技术和产品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对于隐瞒事实的,先研院不承担其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责任。

5.2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涉及到收费项目按照相应的规定;。

(2)乙方在合作期内,有权以先研院孵化企业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但不得擅自以先研院的名义对外进行宣传,不得侵犯先研院的名誉权,可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3)乙方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主从事项目研发和企业运营。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第六条协议变更与解除。

6.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一方对协议条款提出变更,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后方可变更,在变更协议未达成之前原签订的协议仍然有效。

6.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提出解除协议方必须在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经双方确认后,方可通过协商解除协议。

6.3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孵化服务。若乙方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孵化服务,解除本协议,乙方应立即向甲方返还全部租金补贴等,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仍应予以赔偿:

a、乙方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有关部门查处;。

f、违反本协议的其他约定,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

j、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纠正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故意违反本协议并造成损失、导致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或不得不提前终止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所发生的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附则。

9.1甲乙双方可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9.2本协议附件系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9.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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