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逾期交楼协议书通用 逾期交房通知(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3 21:35:48 页码:8
逾期交楼协议书通用 逾期交房通知(8篇)
2023-01-13 21:35:48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逾期交楼协议书通用一

第二条 财务部门作为公司资产的监管部门,负责物资出厂手续的签发、出厂物资的跟踪、核销和核对工作。

第三条 对出厂物资的管理坚持“安全第一,兼顾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 物资出厂手续办理流程:

1、不需返回的物资出厂: 财务人员(备案、盖章) 财务负责人(批准) 门卫(放行出厂)。

2、需返回的物资出厂:

经办人(申请) 财务人员(批准、备案、盖章) 门卫(放行出厂)。

3、返回时申请核销:

经办人门卫 部门负责人(审核) 财务人员(核销)

4、财务部门应定期(每月)对需返回的物资进行跟踪。

第五条 出门放行物资范围:凡带出公司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

资放行单据

1、 电脑打印的“产品出货单”、“材料退货单”、“委外出货单”

2、 手工开据的“产品出货单”、“材料退货单”、“委外出货单”、“客户送货单”、“物资出门放行条”、“调让出仓单”

第七条 物资放行单据所加盖印章

1、 财务放行章:为一椭圆形章,印文:“佛山市××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发货专用章”。以下简称“财务放行章。”

2、 仓库收发专用章:为一椭圆形章,印文:“佛山市××科技有限公司物管专用章”。以下简称“物管专用章。”

第八条 物资出厂具体规定:

1、退货材料:①质检不合格物料,仓库未入库未打电脑单的由仓管员开据手工“材料退货单”,注明未入库,同时按规定加盖“两章”(“物管专用章”和“财务放行章”);②质检不合格物料,仓库已入库的由仓库打印“材料退货单”,按规定加盖“两章” (“物管专用章”和“财务放行章”);门卫检查单据手续完备、印章齐全、单实相符后可予放行。

2、销售的产成品、零星原材料:由仓管员开据电脑“产品出货单”,按规定加盖“两章” (“物管专用章”和“财务放行章”);因特殊原因暂不能打电脑单的,经财务部长同意后可暂开手工“产品出货单”,并完善相关手续,并需在24小时之内补打电脑单,且电脑单后应附已完备手续的手工单);门卫检查单据手续完备、印章齐全、单实相符后可予放行。

3、销售的废品物资:经仓库申请报废处理的物资,由仓库手工填制“调让出仓单”,并根据报废物资管理办法规定报批,到财务交清款项后,按规定加盖“两章”(“物管专用章”和“财务放行章”)。门卫检查单据手续完备、印章齐全、单实相符后可予放行。

4、维修材料、维修工具、委外加工的模具、其它设备等:应由经办人员填写“物资出门放行条”,经相关部门部长(模具还要附“模具外发加工审批表”)、财务部长签字后加盖“财务放行章”,但放行条上应注明是否归还及归还日期,门卫检查单据手续完备、印章齐全、单实相符后可予放行。

5、客户送样:由技术部门填写“物资出门放行条”,经技术部长、销售经理签名,但放行条上应注明是否归还及归还日期,门卫检查单据手续完备、印章齐全、单实相符后可予放行。门卫收下财务联和门卫联,并在两日内将财务联交财务备案。

6、委外加工的产品:应由仓库开具电脑“委外出货单”,按规定加盖“两章” (“物管专用章”和“财务放行章”);因特殊原因暂不能打电脑单的,经财务部长同意后可暂开手工“产品出货单”,并完善相关手续,并需在24小时之内补打电脑单,且电脑单后应附已完备手续的手工单);门卫检查单据手续完备、印章齐全、单实相符后可予放行。

7、供应商的周转箱:供应商为我公司送货用周转箱,由经办人员开据“物资出门放行条”,加盖“财务放行章。”门卫履行正常检查手续后可予放行。

8、其它非我公司的物料:供应商给我公司送货而同车又包括给其它公司送货物料,或有未标示清楚送货厂家名称的周转箱,供应商应就以上物料在进入我司时在门卫予以登记清楚,仓管员按定单核收物料后,除周转箱外其它非我公司物料仓管员不得开据“物料出门放行条”。门卫检查单据手续完备、印章齐全、单实相符后可予放行。

9、因特殊原因财务暂不能加盖财务放行章时,放行单据上需由相关部门部长签字或财务值班会计人员签字方能放行,门卫收下财务联和门卫联,并在两天内将放行单据的财务联补交财务存查。

第九条 门卫应注意审核放行印鉴,凭正确的放行印鉴放行出厂。

第十条 对于需要返回物资的出厂经办人,应按时持原出门单或

第十一条 财务部应加强对不需返回的出厂物资的监控、核对、收款,加强对需返回的出厂物资的跟踪核销工作。财务人员应加强对仓库或车间物资的跟踪和盘点清查工作。

第十二条 制单员、财务人员、门卫人员应整理保管好有关单据,门卫至少保存6个月以上,制单员至少保存1年以上,财务人员按会计档案规定年限保管。

第十三条 附则

1、按规定应核销但未按时核销出厂物资的,逾期7日至15日的,罚款100元;逾期15日至30日的,罚款200元;逾期30日以上的,按财务确定的物资价值扣罚款。

2、对不按规定办理出厂手续,未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3、对不按规定办理出厂手续,造成损失的,由有关责任人负责全额赔偿。

4、对弄虚作假谎报出厂的,除由责任人全额赔偿外,将按集团或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有关逾期交楼协议书通用二

第一条合同的主体

甲方:_________物业

乙方:_________公司

第二条合同宗旨及原则

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对_________提供日常保洁服务,协商如下。

第三条合同的范围

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作业内容及清扫周期以《_________物业清洁标准及定期作业指导书》为准。

第四条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条合同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

2.无偿为乙方提供保洁用水、电。

3.对乙方保洁质量应及时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质量标准。

4.教育有关人员遵守_________物业保洁制度,共同维护_________业内环境,爱护园内设施。

5.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物料仓库、办公用房及办公电话一部(注:每月电话费由乙方支付)。

6.负责协调乙方与_________物业内客户间关系。

7.负责向乙方提货_________物业内客户有保洁要求的有偿特约服务信息。

8.积极采纳乙方在_________物业内保洁方面的合理化建设,协助乙方处理有关投诉。

9.甲方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现场。

10.甲方有责任代乙方向客户开据有偿特约服务的发票和收据。(注:发票和收据由乙方提供)。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收到甲方进驻现场书面通知后,要积极做好准备,准时进驻现场。

2.乙方在甲方设立作业所。作业所在业务上受乙方和甲方双重领导。

3.认真完成《_________物业清洁标准及定期作业指导书》规定的作业项目和标准,确保卫生质量,达到客户满意。

4.乙方在_________物业服务总人员不少于_________人,_________物业内非公共区域内日常保洁工作(如:有偿特约服务)由乙方从公司总部另调人员完成,并保证各项工作质量。

5.乙方人员要统一着装,衣帽整洁,配戴本公司名牌,进入工作现场的出入证上甲方配发,遵守甲方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乙方不得在甲方服务区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承揽业务。

6.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若乙方主管负责人不在作业现场,乙方临时负责人应接受甲方主管保洁负责人的监督指导,并按甲方的保洁工作标准进行检查。

7.乙方派出一名主管负责人负责日常保洁工作质量检查和保洁工作紧急情况的处理,并于每月25日之前将当月的保洁工作总结和下月的保洁工计划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8.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用工应签定劳动协议,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9.乙方在承包的保洁工作范围内,甲方如因保洁工作未达到保洁质量标准,被有关社会职能部门(环卫、城管等)处罚,该罚款由乙方承担。

10.方将扣除乙方当月保洁服务费的0.5%-%1。

11.乙方教育员工爱护_________物业内建筑物及室内各种设施。注意节水节电。

12.由于乙方在日常保洁工作中不慎给甲方设施、材料及甲方客户物品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乙方作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和具有专业知识人员担任。

14.乙方作业应遵守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如有变更,双方协商解决。

15.乙方在作业中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做好各项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要加强管理,安全生产。

16.乙方为保证施工质量,须根据不同材质,采用相适应的清洁原料和操作方法。

17.乙方负责提供保洁所需的.各种机械、设备、工具、材料、药剂和客用品等。(如:大、小垃圾袋,卫生纸、香球,光亮剂、清洁剂等)。

第六条合同总价

本合同月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此款取费所列项目见《_________物业清洁标准及定期作业指导书》。

第七条付款方式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如未发现保洁质量问题,以转帐支票方式于每月_________日(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付款日期顺延)全额向乙方支付当月的日常保洁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如发现保洁质量问题,甲方按照月保洁费的10%先行扣款,然后双方协商。

第八条合同变更与终止

1.合同的变更与提前终止必采用书面形式。

2.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协商以补充合同方式解决。

4.合同内容变更、提前终止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月服务费25%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合同解除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经乙方催讨后仍未支付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2.乙方严重失职造成甲方物业管理的重大损失,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3.乙方发生严重违约后,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一个月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行动,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期限内向乙方付费,经乙方催讨后仍未支付时,对逾期未付的费用每逾一天,按交付金额的3‰支付滞纳金。

2.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进行优质的保洁服务(按合同标准)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剩余合同款3‰违约金。并要求乙方退还当月服务费。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在履行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自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_________物业清洁标准及定期作业指导书》及其他附件共_________页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逾期交楼协议书通用三

出租人:

承租人:

郑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写字楼租赁合同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甲方已对乙方身份证件进行了审核,乙方已对甲方提供的产权证书及产权人身份证明文件进行了审核、对该房屋进行了实地查验,对房屋本身及其权属的所有情况均已了解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其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郑州市 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1-3、该房屋室内现状为:□简装 □精装 □毛坯。

1-4、甲、乙双方承诺其提供的全部证件合法、有效、真实。

二、 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2-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 租赁期限

5-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费、电话、网络使用费、物业管理费、租金发票税金、停车费、空调使用费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自行承担。

5-2、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支付甲方房屋押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待租赁期满结清费用后,甲方应于结清当日将押金全额退还乙方。乙方如未按规定结清有关费用,甲方有权拒还押金。如乙方结清,甲方须全额退还押金。

六、 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6-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3、室内现有设施:

电器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具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 转租的约定

7-1、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7-2、如甲方同意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2) 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 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八、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在租赁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且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全部房屋的;

(2) 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七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4) 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拆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8-1条)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九、乙方的责任

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的;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违章活动的;

(4) 拖欠租金累计半个月以上的。

(5)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十五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9-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租金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月租金的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 甲方的责任

10-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0.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七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3、乙方无论任何原因退租,则甲方将根据乙方实际居住天数计算租金,并将剩余(如有)返还,违约金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10-4、甲方应保证出租之房屋其所有,并无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如发生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应由甲方承担乙方的全部损失。

十一、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未加盖丙方正式印鉴的任何书面承诺、口头承诺、条款的变更等行为均非丙方的授权行为,对丙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11-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三方均可向该房屋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11-5、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它补充约定: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有关逾期交楼协议书通用四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其房租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坐落在上海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给乙方使用。 1-2、 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那个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办公使用。

2-1、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3-1、该房租租赁期共_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重新签订租赁和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租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4-2、该房租租金支付方式:口年 口半年 口季度 口月度;先付后用;第一期租金签定合同当日支付,以后每期租金提前______________日支付。

五、其他费用

5-1、乙方在租赁期内,使用的口水 口电费 口电话 口网络使用费 口物业管理费 口租金税费 口______________,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自行承担。

5-2、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支付甲方房屋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待租赁期满结清费用后,甲方应于结清当日押金全额退还乙方。乙方如未按规定结清有关费用,甲方有权据还押金。如乙方结清,甲方得全额退还押金。

六、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担的房租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租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6-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3、室内现有设施:

电器如下:

家具如下:

七、转租的约定

7-1、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其他人。 7-2、乙方转租改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2) 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 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八、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在租赁期间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全部房屋的;

(2) 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是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七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十五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4)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5)在租赁期间,改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运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8-1条)第(4),第

(5)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有另一方负责赔偿。

九、乙方的责任

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同志,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违章活动的;

(4)拖欠租金累计半个月以上的。

9-2、在租赁期间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甲方的责任

10-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0.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七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那个还应负责赔偿。

10-2、在租赁期间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想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3、乙方无论任何原因退租,则甲方将根据乙方实际居住天数计算租金,并将剩余(如有)返还,违约金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10-4、甲方应保证出租之房屋其所有,并无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如发生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应由甲方承担乙方的全部损失。

十一、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11-4、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补充约定

出租方(甲方):

电话:

日期:

承租方(乙方): 电话: 日期

有关逾期交楼协议书通用五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东方海港国际大厦事宜,订立本合同。双方一致同意如下条款:

一、出租房屋情况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东方海港大厦(以下称该大厦)座落在上海市区路。楼层层,室号室。(此楼层与室号供乙方在政府部门注册备案登记之用)。大厦内电梯显示楼层为层,名义室号为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结构为。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一)“大厦”是指座落于路号被称作或依甲方自主决定使用其他名称之建筑物的办公楼部分。

(二)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预售/租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三)“管理公司”是指甲方所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

1.2该房建筑面积与区出具的《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预测)》中描述一致,甲乙双方确认暂以此面积作为租金与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计算依据。双方同意,若该房屋的面积与政府部门其后由虹口区房地产测绘中心出具的《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实测)》不符,则以《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实测)》的数字为准。

1.3该房屋位于大厦内,该房屋的平面图与建筑面积计算书(含室号)列于本合同附件(一),并盖章签字。

1.4乙方在此认可,该房屋所在大厦的楼层序号及单元序号并非完全按照数字

序号排列,具体的排序方法由甲方自主决定。

1.5乙方在此确认,租赁期内,甲方有权依其自主决定对大厦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称随时进行变更,但甲方应在相关政府部门核准新名称后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无须就大厦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称变更而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或补偿。

1.6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设定抵押。

1.7该房屋的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1.8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合适的时候、条件和期限内,在该大厦任何公共部位举行或允许他人行为、组织任何仪式、展览或陈列商品。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办公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公司规定。

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2.3乙方不得在该大厦堵塞任何进出口、楼梯、平台、通道、自动楼梯、电梯、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或堆放任何装箱、纸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如有违反,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在无需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乙方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障碍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并不因此而须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任何责任。

2.4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饲养任何动物或宠物。

2.5乙方不得在该房屋进行或准许任何销售行为、物品拍卖或任何类似的销售;也不得在该房屋外或该大厦内任何地方招徕生意、兜售、派发任何说明书或做广告。

三、预租房屋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甲方应不迟于年月日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3.2“交付日”是指上述第3.1条规定的甲方应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并且在交房通知上载明的日期,但如果当事人按照本第三条之规定对该房屋交付乙方的日期进行了调整,则“交付日”是指甲方按照本第三条之规定书面通知乙方的经调整后的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的日期。

3.3如甲方延迟交付该房屋是由不可抗力引起的,则交付日应相应顺延不可抗力影响持续的期间。但是,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甲方在__年月日之前仍未交付该房屋,乙方有权利书面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应自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和预付租金(均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3.4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乙方发出书面交房通知(下称“交房通知”),交房通知应载明该房屋交付日。

3.5乙方应于交房通知载明的交付日(交付日见第3.1条)前往大厦管理公司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在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之前,乙方应付清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于该房屋交付时应支付的所有款项,否则甲方无义务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在全额收到该等支付后应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双方签署房屋交付凭证,乙方需负责对其单元的设备作检验并核实所有设施、装修等皆合格,并需在交收表上签署及盖上公司印章。即视为甲方已按照本合同规定条件履行了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义务。

3.6如果乙方未能在交付日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该房屋仍视为已由甲方于交付日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交付给了乙方,并且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收取租金、第五条及第六条规定之各项费用。如交付日后的期间是免租期,则免租期仍从交付日起开始计算。如果乙方在交付日起(30)天内仍未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经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而终止本合同,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扣收保证金而无须向乙方退还,作为对甲方损失进行赔偿的违约金。

3.7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8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同时需将租赁物业内部装修复原至原先交房状态。

3.9甲乙双方约定,在租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租期到期后乙方不再续约,则甲方无需对乙方在该房屋内所附加的装修和设施、设备做任何补偿和赔偿。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月租金(每月租金=每平方米租金*建筑面积*365天/12个月)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整)。该房屋租金年内不变。自第年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方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甲方同意在租赁期内给予乙方自该房屋交付日起_个月的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内乙方无须支付上述第4.1条规定的租金,但必须支付本合同第五、第六条所规定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装修相关费用。装修免租期为下述期间:

(一)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的期间。

4.3若乙方不论任何原因实际租赁不满上述3.7条规定的租赁期,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装修免租期内所免去的所有租金。

4.4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伍(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预付该房屋一个月的租金。其后各月应付的租金,应由乙方于每月第(1)日或之前向甲方提前付清。如预付的第(1)个月租金对应的期间结束后首日起(包括该日)至当月(日历月)最后(1)日止(包括该日)不足(1)个日历月,或者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的最后(1)个月内的租赁期间不足一个日历月,则该等月份的租金应根据上述4.1条规定的租金的日租金标准按照该月内的实际租赁天数计算。

4.5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的所有付款,应以美元或人民币用法定票据或电汇至甲方书面指定之帐号,或以甲方届时指定的其他方式支付。甲方应于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10)日前向乙方发出付款通知书。如该等付款以美元支付,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以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之前一个工作日(如该日不是工作日,则以该日紧接的前一个工作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准汇率(中间价)为准。乙方付款所发生的任何银行手续费应由乙方承担。

甲方:

开户银行:

帐号:

户名: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支票、本票、贷记凭证或汇款。

五、管理费、租车位费支付方式和时间

5.1租赁期内该房屋目前的物业管理费按照租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__元计算,即该房屋每月的物业管理费(每月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每月物业管理费*建筑面积)为(人民币)元。

5.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伍(5)个工作日内,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该房屋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其后各月的物业管理费,应由乙方于每月第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提前付清。如果预付的第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对应的期间结束后首日起(包括该日)至当月(日历月)最后一日止(包括该日)不足一个日历月或者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的最后一个月内的租赁期间不足一个日历月,则该等月份的物业管理费按照该月内的实际租赁天数计算。美元转人民币汇率换算按4.5条执行。

5.3甲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按本大厦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原则,给乙方承租1个车位。乙方应每月第一日就该租赁向甲方支付每月每个车位租金人民币元。

5.4乙方同意,如租赁期内管理公司就大厦中的所有办公用途的房屋统一调整物业管理费、车位费等相关费用,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则乙方就该房屋所应付的物业管理费、车位费将于该一个月期满时相应调整。

六、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6.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伍(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但该付款必须在房屋交付日之前完成。保证金为该房屋三个月租金和三个月物业管理费之和,即(人民币)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乙方根据预租意向书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如有),可用于抵扣保证金中同等数额的部分。

6.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则甲方有权(但并无义务)以保证金抵付乙方应付款项,和/或作为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之赔偿,和/或根据本合同规定全部扣收保证金而无须归还给乙方。如甲方持有的保证金由于作该等抵付和/或赔偿和/或扣收而少于上述6.1条规定之金额,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通知,立即向甲方补交该等差额。但乙方无权以保证金抵付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应付款项。

6.3租赁关系终止时,在乙方办妥以该房屋为注册地址或营业地址的工商注销或变更手续并且乙方所交还的该房屋及其装修、设备和设施已按照本合同第9.2条之规定恢复原状且为可租赁状态的前提下,甲方应在乙方交还该房屋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在按照本合同约定作出扣除[如有]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

6.4如果甲方将该房屋合法的转让予第三者且本合同继续有效时,甲方有权在转让前行使本合同第6.2条规定的权利。甲方应当将保证金在按照本合同约定作出扣除(如有)后的剩余部分转交予第三者,由该第三者与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由该第三者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而此后甲方对乙方不再就保证金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6.5租赁期(包括装修免租期)内有关该房屋的水费、电费、通讯费、设备、非正常工作时间空调供应(的)等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本条规定的各项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应以甲方和/或管理公司的书面通知为准。(按本大厦租户手册与装修手册上规定)

6.6上述6.5条所述之“非正常工作时间”是指除每周一至周五的(8:00-18:30)、周六的(09:00-13:00)以外的时间和法定/国定节假日(包括政府建议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的连休日)。乙方如要求在非正常工作时间供应空调,应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提前做出书面申请,并支付其所要求供应空调时段的费用。

6.7大厦正常空调供应时间

周一~周五08:00至18:30(法定假期除外)

周六09:00至13:00(法定假期除外)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7.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7.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过错、过失和疏忽,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7.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但出现紧急情况或经乙方同意则可不受该约束。因乙方阻挠甲方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该由乙方负责。

7.4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乙方负责。

7.5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和/或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或允许他人对该房屋及其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线路、排水、消防、室内外的外观及现有装潢)进行任何改建、增建或增设。

7.6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经甲方或管理公司书面许可,乙方可在甲方或管理公司同意的范围内对该房屋和/或对其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进行增建增设或改建。为此乙方应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消防系统的增建增设及改建工作必须由甲方选择的装修顾问公司或工程承包商进行,其它装修、增建增设及改建工作须由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并由乙方指定或认可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工程承包商或顾问进行。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的装修、增建增设及改建的附属设施及设备应由乙方负责维修和保养,而甲方对此无须承担维修和保养责任。

7.7根据本合同7.6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增建增设及改建费、设备材料费以及由此发生的税收及政府收费等,一律由乙方承担。

7.8乙方应负责保持该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装修、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和可使用状态(自然损耗除外)。

八、装修

8.1乙方同意遵守和服从下列的规定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再装潢或维修:

(一)乙方必须自费准备并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提交关于工程提案的合适的图则和规格说明(以下称“乙方工程”),并提交有关该工程的设计概要图则说明和计划配置(以下合称“乙方方案”)。

(二)乙方方案必须:

(1)包括就任何电配线、空调、管道口、消防设备及其它公共设施的更改的详细图则及规格说明;

(2)包括详细的照明说明;

(3)遵守所有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质监、环保等不时发布的相关规章制度和专项审批文件规定。

(三)甲方或管理公司应在乙方递交了乙方方案后的七天内同意接受或驳回或要求将该方案作出修改。

(四)乙方应支付“乙方方案”审图费及其他装修期间相关费用。

(五)乙方在得到甲方或管理公司书面许可并获得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始乙方工程。乙方应在得到许可后尽快开始乙方工程并迅速完成。凡是有噪音或污染的可能影响到相邻租客的装修工程,则其仅能安排于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晚上7:00至次日早上7:00;星期六、星期日全天。

(六)乙方必须至少在工程开始日提前三天向甲方递交下列资料:

(1)乙方的建筑工程中计划雇用的总承包商和其它承包商的名称、资质、合同、材料清单、环保指标和地址;

(2)建筑工程实际开始日期和预计完成日期及计划开业日期。

(七)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或本合同其它条款实施任何经批准的工程时,应当令其雇员、代理人、承包商、许可人及工人,与甲方、及/或管理公司、其雇员、代理人、工人及在该大厦内做任何工程的其它承租人和承包商合作。乙方必须承诺,令其代理人、雇员、承包商、许可人和工人遵守及服从由甲方及/或管理公司、其代理人、雇员提供的关于实施工程的指令。

8.2乙方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所有必要的申请及规则。不得在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及甲方或管理公司书面批准前,对该房屋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倘乙方因任何原因,在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前,已开始对该房屋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乙方必须对该等非法工程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独自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因须符合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而进行的拆毁附加部分和改建的费用和开支。乙方并须对甲方因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索赔、开支、诉讼负全额赔偿的责任。

九、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9.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最迟于租赁期满日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之日17:00时之前向甲方交还该房屋。乙方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未与甲方书面达成关于续租或延期的协议而逾期不交还该房屋,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人民币)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还应承担该房屋在占用期间内的物业管理费和第6.5条所规定的一切其他费用。如因乙方逾期不迁出该房屋而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2乙方向甲方交还该房屋前,应自负费用对该房屋进行打扫和清理,使该房屋处于完好和可出租状态。乙方如按甲方同意的范围内和要求下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增建或改建,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在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前将该房屋恢复原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或超出甲方同意的范围和要求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增建或改建,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损失。如届时甲方依其完全自主决定书面同意乙方无需将该房屋恢复原状的,甲方无任何义务就乙方对该房屋和/或其装修、设备和设施进行的增建或改建作出任何补偿和/或赔偿。

9.3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交还该房屋时,如甲方发现该房屋和/或本合同附件三所列的装修、设备和设施被损坏或遗失(自然损耗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可从保证金中扣除。如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差额。

9.4在租赁期内,如本合同未因本合同之规定事由被终止而乙方自行提前迁出该房屋,致使该房屋被第三者未经甲方同意而占据,不论乙方对该等占据是否知晓或同意,乙方应对因其自行迁出和该房屋被占用而引起甲方的所有损失和费用承担责任。

9.5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之日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之日没有向甲方交还该房屋,则甲方除有权向乙方收取占用使用费和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以外,还有权在租赁期满之日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之日起(7)日后开启该房屋的门锁并更换门锁,将屋内的物件包括但不限于家具、装置和其他添置物或装修、附着物件搬出该房屋,并将该房屋腾空收回。甲方对因此而引起的损坏及乙方之损失概不负责。对于乙方遗留在该房屋内的物件,甲方有权就该等物件向乙方收取仓储费用,并有权按照甲方认为适当的方式出售、转让、丢弃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该等物件,并将处分所得(如有)用于偿付乙方所欠甲方的任何款项及赔偿甲方因本款规定事由所发生的及将发生的损失。但不论任何情况甲方均将无任何义务就该等物件向乙方支付或偿付任何款项。

十、转租

除双方事先约定外,乙方不能将所租赁区域转租给其他公司或个人。

十一、续租

11.1如乙方希望续租,在租赁期届满前(6)个月之前,乙方应向甲方发出该房屋的续租书面通知(以下简称“续租通知”),则甲乙双方应就续租事宜进行协商,有关续租的条件和条款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

11.2乙方收到甲方同意续租通知后十(10)天内与甲方签署关于续租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房屋续租合同”),并随同甲方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办理该房屋租赁登记的变更手续等)从而将该房屋的租赁关系延长相应的月份。就该等手续的办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11.3如果乙方未能在租赁期届满前(6)个月之前向甲方发出续租通知,或者乙方未能按照上述11.2条之规定与甲方签署房屋续租合同,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关系将于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届满时终止。在租赁期的最后六个月内,乙方必须允许甲方在事先通知乙方后让可能成为该房屋的租客在合理时间内视察该房屋。

十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2.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2.2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但该等损坏在一百八十(180)天内能够修复的,本合同不得终止)。

(五)该房屋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或出现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况。

12.3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保证金的金额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经权威部门鉴定存在严重缺陷,实际危及乙方安全的。

(二)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等累计超过个月的。

(七)乙方利用该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的。

十三、甲方的违约责任

13.1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因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13.2租赁期间,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保证金之同等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四、乙方的违约责任

14.1该房屋交付后,乙方擅自中途退租的,即构成严重违约。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或就乙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向乙方索赔。

14.2该房屋交付后,出现上述14.1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前乙方已支付的所有租金(无论该等租金所对应的租赁期间是否届满)均不予退还;甲方同时有权向乙方索取乙方在本合同第4.2条规定的装修免租期(如有)内所免去的所有租金,此外,就租赁期在本合同提前解除后的剩余部分(剩余租赁期)甲方的租金损失,由乙方全部支付予甲方。

14.3租赁期内,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七(7)天宽限期,乙方在宽限期内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租金的不需支付滞纳金;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七(7)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租金应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照该房屋月租金的1%支付滞纳金。

14.4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支付装修押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通讯费、非正常工作时间空调供应的费用或任何应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或逾期补交保证金,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七(7)天宽限期,乙方在宽限期内向甲方支付该等款项的不需支付滞纳金;乙方逾期支付上述任何款项或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七(7)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该等款项应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支付之款项1%支付滞纳金。

14.5若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第16条之义务的情况,经甲方书面通知但在合理期限内并未改正,则甲方有权终止本租赁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五、甲方之义务

15.1甲方须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所有根据法律、法规就该房屋租赁而须由出租人支付的税费。

15.2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甲方义务外,甲方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提供可以正常使用的房屋。

(二)在租赁期内,甲方如拟对该房屋进行改建、增建或装修,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三)除按本合同规定行使甲方的权利外,甲方不得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该房屋进行干扰或妨碍。

十六、乙方之义务

16.1乙方须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所有根据法律、法规就该房屋租赁而须由承租

人支付的税费。

16.2乙方必须遵守和服从由甲方或管理公司不时制订的修改的关于管理和控制该大厦及该大厦设备、设施、公共部位的规章制度外,乙方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乙方应保持该房屋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附件三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清洁完好及可使用状态。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用户守则以及甲方和/或管理公司所不时制定和修改的关于大厦管理的其他规定。乙方、其雇员和承包商不得影响或干扰甲方和/或管理公司对大厦的正常管理。

(三)乙方不得将武器、弹药、硝石、火药、火油或其他易燃易爆类危险品、违禁品、或可能使该房屋保险费用被要求增加的物品带进或存放在该房屋内。

(四)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或允许、默许任何非法的和不道德的活动,或各类宗教活动或其他甲方认为不适当的活动,或可能对其他用户或租户造成或引起他人厌恶的活动,或干扰或可能干扰其他用户或租户或他人安静祥和地使用大厦公共场所及该房屋之外其他房屋的活动。

(五)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房屋的外部包括公共通道、窗户、外墙或顶部展示、树立、黏贴或悬挂任何标志、文字、海报、旗帜、广告牌、或告示等。

(六)乙方须对其雇员、访客和承包商的行为负责,保证他们不进行对该房屋有损害的行为及本合同不允许乙方进行的行为。乙方须对其雇员和承包商在该房屋或大厦的任何部位的故意或过失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大件笨重机械、设备、货物或装修材料搬入搬出该房屋。乙方不得在该房屋的地面上或他处放置超过规定负载的物品。在将物品搬进该房屋之前,应通知甲方或管理公司并查询该房屋的最高载重量。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规定保险箱或其他重物的放置位置,以便使负载力分布均衡。搬进该房屋的专业器具或设备须放置在乙方自费置办的适当的承托物上,其安置应符合甲方或管理公司的要求足以防止震动或噪音干扰其他用户。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且未纠正前,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属乙方的设备、器具、货物及其他财产搬离该房屋。

(八)乙方必须遵守并使其宾客、访客或被许可使用者遵守甲方或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车辆停放的条规、限制,不得使其车辆或允许、默许其他宾客、访客或被许可使用者的车辆随意停放而阻塞大厦的进出通道或其他公共区域。

(九)除非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用于或在该房屋内从事或经营下列生意或事业:任何种类的养殖、工业或生产制造工场、仓库、殡仪馆或殡葬用品销售、佛堂、道堂、其他宗教场所、壁龛、招待所、宾馆、床位出租等及其他未经甲方许可的活动。

(十)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如有关法律、法规和/或规定因乙方原因而被违反,由此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失(包括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签署本合同而遭受的行政处罚),乙方必须承担一切经济及行政责任。

(十一)乙方应取得在该房屋内合法进行经营活动的所有批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等,且应适时更新此等批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

(十二)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本合同在相关房地产管理部门的预租合同登记备案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文件以及签署必要的文件等。

十七、保险

17.1甲方所投保之保险将仅限于以该房屋、机器设备及附属设施为投保标的,并以甲方为受益人。如发生任何保险事故,有关保险公司在该等保险单证项下所作之赔偿均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以该等保险事故造成其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为由要求分享由有关保险公司支付并归甲方所有的保险赔偿金。

17.2乙方不得做出或允许他人做出任何行为,使该房屋或该大厦的火灾保险、其它任何可保风险或第三保险(包括第三者索赔而引起的损失或破坏的保险)无效或可能无效,或致使保险费增加。倘该等保险的保金因乙方作出的任何行动、行为、事件而增加,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其任何其它权利和补救的前提下,向乙方追讨因此而增加的保金。

十八、豁免条款

18.1因对该房屋或其相邻房屋或大厦进行维修保养或因按本合同规定的程序对该房屋或其相邻房屋或大厦进行装修、增建或改建,致使公用设施临时性停止使用,或导致该房屋的水、电、电话、传真或其他有关服务或供应临时性中断,从而使乙方或乙方的雇员、代理人或访客发生损失的。

18.2因甲方及/或管理公司无法预见及预防之原因,造成该大厦内电梯、自动扶梯、消防保安设施、中央空调系统或其他设备发生任何故障、缺陷、破损或电、水、煤气供应、电讯及电话服务和其它公共设施供应的不足、发生故障、破裂、变化、干扰、停止,而使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蒙受、承受任何人身或财务的损坏、损失、破坏或任何生意上的损失或任何扰乱、不便。

18.3因台风、山崩地裂、毒气、火、烟或其它任何物质或东西的泄漏、水溢出、该大厦内或相邻大厦的振动、雨水和海水的渗入、老鼠、白蚁及其它害虫的滋生、该大厦其它部分使用者的作为、不作为、疏忽或懈怠、该房屋及甲方的装置物和配件或任何部分的缺陷、该大厦内无论任何物品的坠落或下落、该大厦或该房屋遭受爆炸、盗窃、抢劫、而使乙方或任何其它人士蒙受、承受任何人身或财务的损坏、损失、破坏或任何生意上的损失,但能证明上述损害事件的发生是因甲方过错责任的除外。

18.4甲方或管理公司提供的保安人员、管理人员、任何性质的机械、电子防盗系统(如有),并不构成甲方对该房屋或其内的人身和财产负有保安的责任。乙方在任何时间都对该房屋及其内的人身和财产负有保安责任。

18.5由于甲方及/或管理公司对该大厦公共部位或设施的重新安装维修或修理工程引起该大厦设施如空调、天线、电梯和自动扶梯的中止使用,致使乙方使用该房屋时感到不便或受到干扰、或使乙方受到损失或损坏。乙方不得因发生前述事件时,减少或停止支付租金、管理费或其它根据本合同须支付的费用。

十九、权利的放弃、部分有效和非排他性补救

19.1甲方了解到乙方违约而又接受租金时,不能视为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乙方交付的租金或其他款项不足本合同之规定金额时,或甲方接受金额不足的租金或其他款项,均不能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少付租金或其他款项,也不影响甲方追索欠租欠款的权利以及根据本合同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此外,甲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意味放弃该等权利。甲方的任何权利的放弃均以甲方签署的书面明确表示为准。

19.2如本合同的任何规定在任何方面成为无效或不合法,应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有效性。

19.3本合同规定的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权利和补救措施,不应排除或替代各方根据法律所应有之权利和补救措施。

二十、其他

20.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0.2本合同所提到的任何当事人应包括该当事人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20.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4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则由本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解决。

20.5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制定,本合同若有中文、英文两个版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0.6本合同一式五份,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其中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处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订):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有关逾期交楼协议书通用六

甲方:

乙方:

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甲方所出租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市区项目区栋层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买卖合同编号:,房屋所有权人姓名:,共有人姓名:。

第二条租赁期限

(一)该房屋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租赁期限内,乙方自行承担物业服务费、水电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甲、乙双方对该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押金

(一)第一年租金元/月/平方,第二年租金元/月/平方,第三年租金元/月/平方,第四年起在第三年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

支付方式:按□/季/□半年/□年支付。付款方式:(□现金/□银行汇款/□转账支票),签约当日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首次房租、房屋租金从房屋实际交付时起算,乙方需提前15日向甲方支付下一次□/季/□半年/□年的房租。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履行该合同的保证金(相当于个月租金)人民币元(大写元)。保证金不能充抵房租,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如乙方无违约,房屋租赁保证金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后,甲方应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该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老化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10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转租

乙方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转租人的租赁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一个月房租做为违约金并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15日的;2、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3、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4、其他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5、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第七条

乙方可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在不破坏建筑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甲方同意乙方对房屋进行整合改造。但不得违反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规定,也不得侵害任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租赁期满,装修残值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乙方拆除装修,将房屋恢复原状后交还甲方。

2、乙方不拆除装修,装修残值归甲方所有。

3、乙方不拆除装修,甲方补偿乙方装修残值款后,装修残值归甲方所有。

乙方违反甲方意愿或违反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装修的,除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赔偿责任外,甲方可以不退乙方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样,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所指“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业主规约》、《装修管理手册》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甲方在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向乙方返还保证金并赔偿乙方的装修损失(合理折旧后)。

2、租赁期内,乙方在甲方无违约的情况下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不退还乙方保证金。

3、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纳租金,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及附件)共页,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有关逾期交楼协议书通用七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写楼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写楼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写楼的位置和面积

乙方租赁甲方合法拥有的位于的,作为之用,合计建筑面积平方米(含公共分摊面积),乙方租用的建筑面积按广州市房管局的有关规定计算,乙方租用场地的具体位置见附件1,租用场地装修及设备见附件2。

第二条租赁期限

1、双方商定,乙方的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期从甲方交付楼宇给乙方进场装修之日起计。

2、甲方将于年月日前通知乙方进场装修。

3、租赁期满,乙方如愿续租,应于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租金和其他租赁条件以双方重新签订的合同为准。

4、如本协议规定的租赁期限未满,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在结清乙方所有应缴费用、向甲方交付保持原状的场地和设备(正常耗损及按本合同规定不得拆除的情况除外),并赔偿乙方相当于解除合同时月租的两个月租金后,甲方应同意解除合同并无息退还乙方所缴纳的租赁保证金。

5、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如数无息退还乙方的租赁保证金,并赔偿甲方相当于解除合同时月租的两个月租金,乙方应同意解除合同,并在收到甲方上述款项后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的租金、水电费等应缴费用,并将保持原状的场地和附件2所列设备(正常耗损及按本合同规定不得拆除的情况除外)交还甲方。

第三条租金和租赁保证金

1、租金以建筑面积计算,乙方承租的场地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楼宇的租金为每月元人民币,大写:(乙方内部卫生、保安、水电、电话、消防、空调等费用由乙方自理)。该租赁场地的租金第一、二年不变;第三年在上年租金的基础上升%,即月租为人民币元(大写:);第四年在上年租金的基础上升%,即月租为人民币元(大写:);第五年在上年租金的基础上升%,即月租为人民币元(大写:);租期超过五年的,从第六年起甲乙双方商定每年的租金升幅为%。

2、乙方必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天内向甲方交纳一个月的租金计元人民币作为定金,该定金日后将抵作乙方应交的首月租金。乙方必须于进场装修之前即在年月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金额为两个月租金总额共计人民币元。以后因租金升幅所产生的租赁保证金差额应在变动后十天内予以补足。如乙方无违约,在租赁期满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租赁保证金如数无息退还乙方。

3、甲方保证除国家、政府部门及本合同规定的费用外,不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费用。

4、乙方须于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主动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缴交当月租金。

5、租金缴付方式:以形式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缴付的费用后,应向乙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第四条物业管理和管理费

1、乙方同意甲方委派的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管理公司主要对该场地外部的保安、卫生、绿化、秩序、消防、清洁及水电的供应进行管理,而该场地内部上述事项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须服从管理公司的管理,遵守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守则和各种管理规章,且依据规定交纳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排污费等应缴费用并承担相应分担费用。

2、管理费以建筑面积计算,管理费暂定为每平方米每月元人民币,乙方承租该场地每月应缴的管理费为元/月(大写:)。日后管理公司将视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管理费的交付方式、时间依管理公司的规定。

3、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向管理公司支付有关本场地的物业管理保证金,金额相当于三个月的管理费,即人民币元。物业管理保证金在租赁期满,乙方无违反管理守则或规章、无欠费的情况下,管理公司全数无息退还给乙方。以后因管理费增加而产生的保证金差额应在变动后十天内予以补足。

第五条免租期及装修

1、本合同从甲方交付场地之日为起租期日,开始计算租期,起租期最初个月为免租期,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供乙方场地装修。在此期间乙方免交租金,但须缴交管理费和其它应缴的费用。免租期只属一次性的优惠,并不适用于任何续约或延长租期,乙方须于免租期届满后,开始向甲方缴交租金。

2、乙方自费装修该场地,包括该场地的隔墙。在乙方装修该场地时,必须遵守甲方或管理公司所制定的有关装修的规则要求,并向管理公司交纳装修押金元人民币(大写:)。如有涉及水、电、煤气、消防、通信、保安系统、排污等中央系统的接驳、更改或迁移以及其他固定设施的加建、更改,必须取得甲方和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并接受甲方和管理公司的监管。管理公司应在乙方按甲方或管理公司有关规则要求完成装修后个工作日内将装修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3、乙方装修工程全部完毕后,须报请管理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审验,以确定装修工程符合安全规范并提供有效证件送甲方存查。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依本合同的规定按期如数收取租金的权利。

2、甲方有权委派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公司的变换,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管理公司有按期如数收取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应缴费用的权利。

3、甲方有在乙方违约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置的权利。

甲方的义务:

1、甲方保证拥有出租本合同标的的合法权利,并保证乙方拥有合法使用标的不受任何影响的权利。

2、乙方进场装修期间,提供临时用水、用电(水电费按规定收取由乙方承担)。

3、提供附件2中列明的有关设备。

4、负责对租赁场地作定期安全检查。

5、从开始计租之日起,甲方负责的消防、供电、给排水系统能正常投入使用。

6、因甲方租赁给乙方租赁场地本身的质量,需要维修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维修并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依本合同规定合法使用所租赁场地的权利。

2、乙方有在甲方违约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置的权利。

3、乙方有在所租赁的范围内,在符合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前提下,安装本公司招牌(广告式招牌)的权利。

4、乙方有权按照第五条第2点的规定在所租赁场地增设中央空调及安装空调室外机,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乙方的义务:

1、租赁期内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管理费、水电费、水电分摊费、停车费等。

2、保证不改变租赁场地的用途,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按照国家批准的业务范围合法经营业务,不得将所租赁的场地用于合法经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3、不得将租赁场地转租、分租或者与他人互换租赁场地使用,不得对租赁场地设定抵押。

4、租赁期间,乙方应妥善使用所租赁的场地和附件2中所列明的有关设备,如因乙方使用原因造成租赁场地或设备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5、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租赁场地危破维修,需乙方临时搬迁时,甲方与乙方签定回迁协议,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难,也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6、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合同的,一切镶嵌在租赁场地结构或者墙内的设备和装修(包括室内的门窗及嵌墙的固定装饰),一律不得拆除或搬走(不含乙方自购的空调机),甲方并不予补偿。

7、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合同的,如发现有损坏租赁场地或附件2中所列明的有关设备的,则在乙方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维修及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8、乙方在租赁期届满之日或者解除合同之日将保持原状的场地和设备交还甲方(正常耗损及按本合同规定不得拆除的情况除外)。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缴付应缴费,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按应缴未缴额每日%收取违约金。如连续个月未能缴足租金或连续个月未能缴足管理费及其他应缴费用,无论乙方是否已收到书面催收通知,甲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所租赁场地和附件2中列明的设备,甲方和管理公司有权没收乙方的租赁保证金及管理保证金。如此给甲方或管理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2、如乙方擅自改变所租赁场地的用途或作分租、转租、换房使用、设定抵押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因此而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如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方面的规定时,甲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乙方并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4、如甲方延迟向乙方交付租赁场地的,每延迟一日,甲方须按月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如甲方负责的消防、供电、给排水系统到计租日起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付使用,则免收乙方当月租金。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延迟交付使用时间超过一个月,则一个月后每超过一天甲方免收乙方当日租金。

6、在对方没有可导致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违约行为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未征得对方的同意而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对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八条免责条款

1、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遭遇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九条合同变更

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本合同标的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甲方应当提前天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在租赁期间内发生的所有权变动不影响本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十条合同终止

租赁期限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和管理公司应在租赁期届满后个工作日内将租赁保证金、管理保证金如数(免息)退回乙方。如乙方有欠租、欠管理费等违约行为,甲方和管理公司有权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和管理公司造成损失的,甲方和管理公司有权向乙方追偿。

租赁期届满,乙方须清理租用的场地,交还所有钥匙,并保证甲方在其内所设立的固定装置等设备完好无缺(正常损耗则属例外)。甲方对乙方装修的投资不予补偿。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续租的优先权。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履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租用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甲乙双方应按规定各自承担税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3、电费按电表计收,商业用水按市政府有关规定计收。公用水电按实际进行分摊。

4、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

7、其他约定: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附件:1、乙方租用场地建筑面积平面图。

2、租用场地装修及设备表

有关逾期交楼协议书通用八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其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郑州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给乙方使用。

1—2、 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 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办公使用。

2—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 租赁期限

3—1、该房屋租赁期共_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四、 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4—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年 □半年 □季度 □月度;先付后用;第一期租金签定合同当日支付,以后每期租金提前_________日支付。

五、 其他费用

5—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 □水 □电费 □电话 □网络使用费 □物业管理费 □租金税费 □_________,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自行承担。

5—2、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支付甲方房屋押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待租赁期满结清费用后,甲方应于结清当日将押金全额退还乙方。乙方如未按规定结清有关费用,甲方有权拒还押金。如乙方结清,甲方得全额退还押金。

六、 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6—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3、室内现有设施:

电器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具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 转租的约定

7—1、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7—2、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2) 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 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八、 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全部房屋的;

(2) 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七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十五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4)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5) 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运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8—1条)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九、 乙方的责任

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的;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违章活动的;

(4) 拖欠租金累计半个月以上的。

9—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 甲方的责任

10—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0.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七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3、乙方无论任何原因退租,则甲方将根据乙方实际居住天数计算租金,并将剩余(如有)返还,违约金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10—4、甲方应保证出租之房屋其所有,并无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如发生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应由甲方承担乙方的全部损失。

十一、 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11—4、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 其他补充约定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