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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保养维修协议书如何写 电梯保养合同范本(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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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保养维修协议书如何写 电梯保养合同范本(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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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有关电梯保养维修协议书如何写一

经过花园业委会与物业公司近2年的筹备时间,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电梯)已经划转,我公司即日将对小区电梯进行大修改造工程,对电梯的重要部件进行更换,为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以下为维修日期:5月30日——6月04日(c座)

6月05日——6月10日(d座)

6月11日——6月15日(a座)

6月16日——6月21日(b座)

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

20xx年5月30日

有关电梯保养维修协议书如何写二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见附件一)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第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第三条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1、合同履行期间,根据国家标准结合乙方的工艺和规范,对设备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维护保养工作,以保持设备的正常进行。

2、每次保养前必须通知甲方现场负责人,取其同意后方可进行保养工作。

3、停止设备运行的保养维修工作,应有明显的检修标志。

4、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通知甲方负责人,必要时可以停止使用。

5、乙方应提前30日内通知甲方电梯设备定期检测(年检)时间,提交各类年检所需资料,在甲方填写盖章后由乙方将资料送达检测部门,并完成年检工作。年检费甲方支付,逾期不年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提供 24小时急修服务。乙方负责日常电梯一般故障的维修处理和意外事件的技术性服务支援,如遇电梯困人等紧急意外事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半小时内赶到甲方现场处理,而日常的小故障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1小时内派出技术人员到场进行维修;如故障在12小时内不能修复,乙方应将设备故障以及原因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存档备查,如因配件供应问题则故障修复时间顺延,并在故障电梯现场挂有“温馨提示”警示牌并注明故障现象和修复大概时间。

7、维修人员必须持上岗证,每次维修结束后填写“电梯保养维修报告书”,由甲方指定负责人对每次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签字后方可。报告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自存档。

8、如有主要设备损坏或发生安全事故,应另作事故记录,双方存档备查。

9、电梯所有故障由乙方免费维修(大中修除外)。

10、乙方维保人员进场维保领取机房钥匙时需在钥匙领用表上签字,同时乙方维保完工后,维保项目单据需有甲方工程主管以上人员签字确认方可有效。否则,甲方可视为乙方未履行维保拒付维保费用。

11、乙方工作人员维保项目时必须严格按合同项目要求内容进行维护。否则视为缺项,甲方有权扣减维保费用。

12、如合同签订后造成原维保公司退场,其原维保电梯由乙方免费维保并保障电梯正常运行与电梯通过年检。

13、电梯常用的零配件损坏(例如光幕,外呼板等)先由甲方自行购买,乙方负责安装上,不得另外收费。如果甲方无法购得的由乙方报价后经甲方同意再由乙方进行购买,乙方不得拖延时间。更换下来的零件由甲方收回并有权处置。

14、乙方应提交一份维保计划时间表格给甲方,以便甲方有计划的出停梯保养通知告知业主。

15、如果电梯钢丝绳收短酌情收费。 如需要更换电梯钢丝绳,由乙方报价甲方酌情采购,乙方安装所需费用应以市场价格给予甲方优惠。

16、每15天至少对电梯进行一次维保,缺少一次扣100元,维保费每季度结算一次,凭维保单结算。

17、电梯底坑及电梯机房的卫生由乙方负责清扫干净,打扫工具及抹布由甲方提供。

18、电梯五方通话的维修、维保由乙方负责,如需更换维修另行报价,必须保证年检合格,如果年检没有合格认定是因维护保养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负责自行解决。

四条 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15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 日常维护保养费

维护保养费( )总计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六条 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 □季 □半年 □年 )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下季度前10日支付上一季度的维保费用人民币: 元整(¥ ) ,由甲方于下季度前10日提供确认的《半月维保项目内容》、《季度维保项目内容》《半年度维保项目内容》《年度维保项目内容》和填写支付金额申请,在收到乙方每期维保费足额发票后付款给乙方。

(二)支付方式: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帐号。

第七条 日常维护保养方式: □清包 □半包 □大包。

第八条 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 。

抢修服务时间(困人除外):乙方提供 24小时急修服务,30分钟内到达,维修时长短视具体故障而定。

第九条 驻场:乙方( □是 ■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

驻场作业人员职责: 附件 。

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3、未能按期开具发票和不按合同约定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维护保养费。

(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 产品合格证;

(2) 使用维护说明书;

(3) 电气原理图;

(4) 电气敷设图;

(5) 安装说明书;

(6) 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 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8) 故障及事故记录;

(9) 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2)上年度的检验报告;

(以上电梯相关资料由甲方保管,乙方只在需要时查阅)。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

(4)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7、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并向甲方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应当在 30 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抵达现场。

3、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拆除保养电梯上的任何零配件。

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9、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三)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千分之三 的违约金。

(四)因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甲方应当按照当月当台维保梯的维保费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因电梯使用、甲方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经政府相关检验部门认定属电梯使用、甲方管理原因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通知(包括口头或书面)于当日内立即返工,如违反;扣罚当月当台梯50%的维保费,情节严重的(以上情况出现两次以上)可扣除未付维保费并解除合同。

(七)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验费用。并按照年度总维保费的5%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因维护保养原因(经政府相关检验部门认定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一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依法向所管辖的区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 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第十六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方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许可证号码:许可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传真电话:

户 名:户 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有关电梯保养维修协议书如何写三

维保单位(乙方)甲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第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1、乙方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及乙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db11/418)并根据双方约定的维保工作计划有规律地定期对设备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内容,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包括远程监控系统和信号叠加装臵),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2、及时地更换易损部件和维修服务,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与当年10月份对所维保范围内设备进行综合性安全检查和确认工作。

4、负责通过技术监督部门的设备年检合格,负责整改项目的实施,报检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如发生两次或多次检测,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垃圾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电梯远程监控系统维护、检修、保养和故障处理。

第四条 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 壹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30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 日常维护保养费

维护保养电梯台数总计(28台)、总计金额 元(人民币),大写: 整 。具体明细如下:

使用单位(甲方) 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第六条 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 □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合同签订生效按季度支付维保费用,每季度维保工作结束后由双方共同验收签字后,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25%( ) 。

(二)支付方式: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帐号。

第七条 日常维护保养方式: □清包 ■半包 □大包。

乙方负责电梯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并提供维保期内每天/24小时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 半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1000 元及以内的由乙方免费提供,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八条 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 。

抢修服务时间(包括困人): 十分钟内到达现场,保证24小时服务,当天不能修复的电梯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并通知甲方专业负责人 。

第九条 驻场:乙方(■是 □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应当已经包含在日常维护保养费中)。

驻场作业人员职责:1、驻场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2﹑认真执行电梯保养计划和日常巡视,并做好保养及维修记录,每月保养计划时间表交甲方负责人确认同意后方可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进行停梯维保工作。3﹑甲方有特殊情况需配合的,应积极配合。4﹑电梯年检前安全部件的检测及试验,发现隐患及时修理,保证电梯年检一次性通过。5﹑驻场人员须持证上岗,上岗证复印件应交甲方存档备查,统一着装,佩戴工牌,文明服务。6、针对甲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修复解决。

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

3、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每发生一次此类情况甲方将进行拍照汇总并以正式函件形式交由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将按照 电梯年维保费比例的5% 扣除维保费并要求乙方限期解决。

(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 产品合格证;

(2) 使用维护说明书;

(3) 电气原理图;

(4) 电气敷设图;

(5) 安装说明书;

(6) 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 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8) 故障及事故记录;

(9) 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北京市特种设备登记卡;

(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2)上年度的检验报告;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

(4)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7、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缴纳相关电梯检测费用。

9、提供24小时值班用房一间,分机电话一部(不设外线)。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证书。

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应当在 10 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分钟)抵达现场。

3、现场专职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不得兼顾外单位维修保养工作。

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反馈意见书复印件需交由甲方存档备查。

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9、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11、配合甲方确保监控摄像和报警装臵等系统安全可靠(包括中控室电梯监控设备和电梯轿箱内监控设备)。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三)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超过30日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 1%0 的违约金。

(四)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合同总额的1%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乙双方根据过失分别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六)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 电梯年维保费比例的5%/每次 标准支付违约金。

(七)由于乙方保养电梯不到位造成停梯关人事故,或两个工作日未能恢复运行的,乙方将按照电梯年维保费比例的 5% 支付违约金。

(八)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电梯停梯原因:如电梯停梯不能当时恢复运行的,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通知物业公司,特殊情况四小时之内必须恢复正常运行。

(十)曳引机、曳引轮、钢丝绳的正常磨损,经甲方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鉴定,由乙方负责报价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组织专项大修。如因维修保养不到位、违章操作致使曳引机严重缺油、钢丝绳张力不均、导轨损坏、电器元件烧毁等,造成曳引机抱轴、曳引轮磨损、曳引绳落槽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大修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及电梯实际运行状态确定。

(十一)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验所引发的一切费用。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不承担项目:

1、 本合同所述设备及附属设备(如:井道壁、井道工字钢、井道防水、井道隔离网、

机房电源等)的一切翻修、装饰、更换维修工程。

2、 修理或更换工程中的土建工程。

3、 各种因国家或政府机关令要求而修改的设备或增加新标准附件的工程。

4、 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或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修理和更换工程。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依法向 北京市西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起诉;

(二)提交 北京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 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第十七条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两 份,效力相同。

4、附件:

(1)《电梯维护保养计划表》

(2)《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电梯急修任务单》

(4)《电梯维保项目回访记录》

(5)《顾客满意度调查表》

(6)《北京市电梯定期自检记录》

(7)《往来函件表格》

(8)《电梯机房日检查记录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许可证号码:

单位负责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电梯安全管理员: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24小时急修电话:

开户银行: 传真电话:

帐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帐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日

有关电梯保养维修协议书如何写四

买方(甲方)

单位名称:

__置业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卖方(乙方)__房屋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 __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地 址:__ 电 话: __传 真: __ 邮 编:__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号:

甲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_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_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1、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 (具体规格参数详见附件)

2 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具体规格参数详见附件)

2.1 本合同总价已包括电(扶)梯设备购买费、运费保险、安装费、试车、检测以及各种行政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甲方不再负有任何其他金钱给付义务。

2.2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根据所需发票种类向乙方提供开具发票必需的开户银行、帐号、税号,乙方在收到上述资料及合同的全部款项后,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向买方开具发票。3 付款方式

3.1 合同签订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0%(第一期款),计人民币 1135200元,直接付至本合同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定金。

3.2 货到工地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55%(第二期款),计人民币 3121800元,直接付至本合同乙方指定的帐户。

3.3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0%(第三期款),计人民币1135200元,直接付给本合同乙方指定帐户。技术监督部门合格证发放后乙方立即会同电梯相关资料移交甲方。3.4合同价格的5%做为质保金,质保期满电梯无产品质量遗留问题时7日内无息付清。 4 技术条款的确认

本合同签订后,对于乙方经充分考虑甲方具体要求、审阅甲方施工总图、勘察施工现场后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指导电梯设备制作安装的土建布置图、规格参数表在内的所有技术文件,甲方将进行书面确认,为乙方提供施工依据,但不代表电梯设备在设计、制作、安装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甲方负责,此类问题属于本合同乙方的义务范围。5 交货

5.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预付款到账,乙方在60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运输到现场。 交货时间顺延:

乙方在下列情况下,得顺延交货时间:(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履行付款义务。(2)因土建情况不具备安装条件的。 5.2 交货方式、运输

a、交货地点:甲方工地现场 b、囗货到现场。 c、运输方式:囗公路

收货单位:烟台市容大置业有限公司 到(站)港:烟台市高新区

接货地址:烟台市高新区东泊子工地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6 收货查验

开箱查验:对货物进行开箱清点验收。漏发、错发的电梯部件,经双方现场证实后由乙方免费换发或补发。 7 产品质量保证

7.1 乙方电梯根据“gb-7588-20_”、扶梯根据“gb-16899-1997”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进行制造与安装。 7.2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电(扶)梯设备规格型号向甲方提供全新的电(扶)梯设备。

7.3乙方保证电梯设备的质量,保证电梯设备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其生产、销售、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在先享有的权利,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8产品包装 安装施工期

8.1 本合同工期 电梯设备进场后,视为确认土建和工地状况已具备安装条件。以甲方发出开工令为准,施工周期为日历天。开工后甲乙双方相互配合,保证如期完工。

8.2 乙方指派施工现场的联系和负责人为 ,联系电话: 。 8.3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照双方约定的安装工期计划进行安装、调试(如停电、不可抗力等),乙方书面知会甲方后,对所造成的延期和误工不负责任。 9.1甲方责任和费用

a、甲方在收到电(扶)梯设备后现场验货,并提供存储库房。

b、在乙方进场前;甲方在安装施工现场提供足够面积的,有防盗措施和风雨保护措施要求的电(扶)梯部件存储库房和工具室,以及库房内的照明电源和消防器材;在乙方进场后,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c、提供符合土建布置图规定的机房、井道、底坑和乙方工作现场安全标准的厅门口安全护栏装置;提供各楼层地面水平装饰基准线,墙面装饰基准线,清除施工现场积水和杂物。

d、机房内每台电(扶)梯设备上方至少应有一个吊钩或起重梁(应有清楚的承载标示),其承载力和位置应符合布置图的要求;并提供符合电(扶)梯规格要求的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三相五线制),在安装开工前,电源应提供到电(扶)梯机房电源箱附件。

e、负责安装施工期间与其它工程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 f、负责安装完工后土建部分的回填和装修。

g、电(扶)梯产品未经验收合格,甲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9.2 乙方责任和费用

a、负责提前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工地安装条件,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与甲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

b、在设备到货后,会同甲方代表根据发运资料共同对设备包装完整性和装箱数量进行清点。

c、负责保管在甲方提供的库房内存放的尚未安装的设备及部件,如有毁损、遗失、灭失,与甲方无关。d、按照国家电(扶)梯安装规范和乙方的质量标准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e、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f、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配合甲方建筑施工。

g、负责为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乙方现场施工人员与甲方之间没有任何劳动劳务关系,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导致的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h、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按规定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验并取得合格证按期交付给甲方,承担验收等行政审批手续费用。

i、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费用。

j、负责向当地主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进行开工和验收申报,并配合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工作,甲方予以必要配合。 10质量保证

10.1 保修期:电梯设备安装完毕,经政府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期自领取准用合格证之日起算,期限为24个月。

10.2在免费保修期间,乙方免费提供正常消耗磨损的电(扶)梯零部件(除照明灯具和油脂外其余部件均在免费保修范围内),并承诺每6个月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电梯设备进行一次免费检修、维护和保养。

10.3保修期内,电梯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实地解决问题,如情况紧急时必须马上派员赶往现场。如乙方未及时采取行动,甲方有权自行安排乙方以外的其他单位进行电(扶)梯维修、安装、调试,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索补齐。乙方仍应继续承担保修期内的质量和安全责任,以及免费保修的责任及费用。

10.4鉴于电(扶)梯设备所涉及的技术条件比较复杂,为确保运行质量,电(扶)设备交付使用后,双方于保修期满之日前15天由双方签订《电(扶)梯设备保养合同》,乙方将提供完善的有偿保养服务,并在保养期内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11 价格调整如果因为甲方要求需要增设其他额外设施或服务则乙方有权提出价格上调要求,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12争议解决任何由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和纠纷,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其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暴风雪、闪电、洪水、台风、火灾、飓风、地震、山崩、战争、封锁、恐怖主义事件、暴乱、动乱、破坏活动或其他类似的自然或社会事件。且在该等事件发生后,尽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已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但该等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免责。14 违约条款

14.1 乙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完成电(扶)梯安装,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的计付

方法为: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但此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 14.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时付款,如甲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支

付合同相关款项时,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具体计付方法为: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应付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但此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

14.3 在未得到对方许可的情况下,甲方或乙方均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如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造成前述事实,则

违约方将向另一方支付中途毁约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 15 其他事项

15.1 甲方应以转帐方式,按乙方指定帐户及帐号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不以转帐方式或未按乙方指定帐户

及帐号付款的,乙方均不予承认且有权向甲方追索。 乙方指定帐户为:单位全称:烟台嘉铭房屋设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烟台分行莱山支行; 账户:

15.2 本合同条款如有更改,须另行签署补充协议附后;任何修改须经双方代表共同签署并盖章。 15.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及相关的特种设备资质证书复印件。

15.4本合同文本自双方签字与盖章(包括双方于首页盖章处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并由双方加盖骑缝章)时起生效。本合同文本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乙方:日期:

有关电梯保养维修协议书如何写五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等价有偿之原则,签订协议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二、本工程开工日期及施工周期

1) 预计开工日期:月日

2) 施工周期: 天

三、工程价款的支付及结算

1) 维修协议总价详见维修报价单

2) 1、协议签订后三天内支付工程总价75%。

2、 剩余款项在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确认后五日内甲方付清。

四、甲方权责

1) 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2) 有权监理乙方人员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

3) 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条件,负责与其它施工方的工作协调。

4) 乙方维修人员进场后,甲方应承担确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的误工损失,并顺延工期(见违约责任)。

五、乙方权责

1) 根据协议的维修项目进行有关的维修

2) 严格按国家有关电/扶梯标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 施工人员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

4) 如工期因非乙方的原因而延误,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维修项目

详见维修报价单

七、竣工移交

a、 在下列条件全部具备的前提下,乙方向甲方进行工程移交。

1) 双方已全部结清本协议项下之电/扶梯相应约定的已到期款项。

2) 乙方已收到本协议中所约定的已到期款项。

b、 已具备移交条件却由于甲方原因而未办妥移交手续,乙方对所维修的电/扶梯享有留置权,甲方不得使用电/扶梯,若甲方强行使用的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

八、维保服务

1) 经乙方维修更换的零配件,电梯在乙方保养的前提下,乙方自更换正常使用当天起负责保修一年。 2) 因使用不当等非乙方责任引起的电/扶梯故障、损坏等,可由乙方予以修复,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乙方有权顺延工期,并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每日按逾期款项总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

2)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施工条件的,乙方有权顺延工期,并且甲方每延迟一天应按协议总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连续延误达十五天,乙方有权终止该维修工程,甲方应承担乙方相应的损失。

3) 乙方超过约定工期完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十五天,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相应的损失。

4)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 其它

1)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以本协议附件的形式予以确认。甲、乙双方在协议附件中商定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如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意见的不一致,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甲方授权代理人签字:甲方盖章:签约日期:

乙方: 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乙方盖章:签约日期:

有关电梯保养维修协议书如何写六

买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卖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本买卖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订,买方同意买入和卖方同意售出以下商品,并遵照以下条款和条件执行。

1、商品名称、数量、型号和价格:

1.1 商品名称: 电梯。

1.2 商品数量、型号和单价:共 部电梯,具体型号与单价见附件一《 居住小区电梯统计表》;

1.3 合同总价:共 部电梯,总价为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进口关税和中国国内增值税)。此价格不含安装、维修费。

2、商品规格:

2.1 详细规格见附件二《电梯参考规格表》,如《电梯参考规格表》与买方认定的电梯施工图不一致时,以买方认定的施工图为准;

2.2 如经买方同意电梯规格变更,费用和交货期另议。

3、制造者和部件原产国家:

3.1 本合同所指的全部电梯的制造商为 。

3.2电梯主要进口部件产地见附件三《电梯进口部件清单》。

4、包装:

4.1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电梯设备均由木箱包装,使用长途公路或铁路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防腐蚀的能力,电梯设备的导轨为可以妥善保护的软包装,若由于包装不妥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在每个包装箱表面,应印明有关订货合同号、装箱号、商品名称、体积、毛重、净重和“勿倒放”、“小心轻放”、“避免潮湿”的字样。若单个的木箱重量为2吨或2吨以上,在箱面上须标明重心和起重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5、电梯设备的交货、货物保管:

5.1 交货方式以及地点:卖方将本合同项下设备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交货地点: 。电梯设备的运输、装卸等费用,均由卖方负责。

5.2 交货期限:

5.2.1 本合同项下 部电梯的交货,为分期交货。

5.2.2本合同签订之后,卖方根据买方建筑图制作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于

年 月 日之前交付买方,买方应在收到该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后 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确认通知后 最迟在 个月内将全部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 部电梯因属分期交货,具体交货、安装期限与数量待买方、卖方在卖方提交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形成《 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以便执行)。

5.2.3 若买方需要延迟收货,应提前 天通知卖方,但延期不得超过 天。

5.3货物保管: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后,由卖方自行负责保管直至货物安装验收完毕。货物保管期间,货物的灭失、受损等后果均由卖方负担。买方在卖方通知交付前,将协助卖方寻求合适的货物堆放场地。

5.4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运输途中、保管期间、安装阶段的保险事宜由卖方负责。

6、电梯设备的货到验收、安装、安装验收:

6.1 货到验收: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在每一期设备到达交付地点后 个工作日内,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数量、规格)。卖方必须保证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一致,若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符合时,应由卖方无条件补齐或调换;在交货日期以后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一致的,也不能排除卖方对此的保证责任。

6.2 卖方应提供进口部件的相关海关证明文件。

6.3安装:货物经开箱验收合格后,由卖方指定的有资质的、合格安装人员依据本合同附件五《电梯设备安装合同书》进行安装。卖方应派出技术人员负责监督安装、调试。

6.4安装验收:在电梯安装完毕后 日内必须报请官方验收。卖方应按照设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设备进行报检,买方应积极配合卖方。若安装验收没有通过的,卖方有义务在该结论被出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整改并报请第二次官方验收。若因卖方原因导致安装验收没有通过而给买方造成交房延误等责任的,由此产生的买方损失由卖方承担。

6.5有关开工申报,电梯质检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所进行的与电梯有关的检验、验收手续及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6.6电梯产品未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之前,买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方负责。同时,电梯安装验收通过、交付买方并不排除卖方对电梯及其部件的质量、规格等潜在缺陷的全面保证责任。

6.7电梯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后,买卖双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电梯保修期从电梯移交给买方之日起算。

7、本合同总价款的支付方式:

7.1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 %作为定金,即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

7.2 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 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中约定的各批次电梯交货时间之前 个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应当交付的最近一个批次电梯价款总额的 %(各批次均支付完本期价款后,其总额为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

7.3 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 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中约定的各批次电梯交货时间之前 个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应当交付的最近一个批次电梯价款总额的 %(各批次均支付完本期价款后,其总额为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

7.4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 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中约定的各批次电梯货到合同指定工地、并经双方拆箱清点确认无误后 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该批次已经到货的电梯价款总额的 %(各批次均支付完本期价款后,其总额为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

7.5 在各批次电梯经当地电梯质量检查部门验收合格、颁发准运证后 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已经领取准运证的该批次电梯价款总额的 %(全部批次电梯均支付完本期价款后,其总额为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

7.6 本合同价款总额的 %留作质量保证金(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有效期至电梯保修期结束。

7.7 本条规定各笔款项的支付方式可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转帐。

7.8 卖方在每次收款同时应向买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

8、技术文件:

每台电梯应具备以下整套技术文件并经妥善包装随货物一同发运,若有任何文件遗失,卖方须在15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邮寄给买方:

8.1装箱清单;

8.2一整套操作和维修手册(包括电路图);

8.3品质证书。

9、质量保证:

9.1 卖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在本合同签署以后开始专门制造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工艺和最佳材料制成的.。卖方保证所出售的商品在卖方安装、用户正常使用和卖方的维护下,有令人满意的性能和使用效果,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9.2 卖方保证卖方提供的电梯均按 电梯技术规范(见附件四)、中国的电梯制造及安装安全规范的国家标准、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包括卖方的单方承诺)设计制造。设计寿命为 年。

9.3电梯保修期自电梯经验收合格、移交给买方之日起 个月(起始日按照电梯移交批次计算)。在电梯保修期内,卖方将对除由于买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之外的原因引起的任何损坏部件负责免费维修、更换。经卖方免费维修、更换以后还是不能符合质量标准以及安全运行需要的,卖方还应当作出赔偿。

9.4 如双方对质量问题的认定有争议,由设备安装地技术监督局或质量监督站等电梯质检权威机构检验并裁定。

9.5电梯保修期满后,卖方仍对所供电梯具有永久维修服务的责任,具体约定见本合同附件六《永久维修服务承诺书》。

9.6电梯保修期满后,卖方保证仍对所供电梯持续提供维修必需的备品、备件。

本合同附件七《备品、备件清单及费用》中的报价在电梯保修期结束后五年内有效。

10、违约责任:

10.1 买方因其过错若没有按照本合同第7.1款——第7.5款之规定支付合同价款,则交货期限相应推迟。同时,买方因其过错若没有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延期支付任何一笔合同价款,均应每延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的款项金额的千分之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10.2 卖方因其过错若未能在本合同以及其附件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或交付的货物经拆箱验收后发现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则应每延期一日按延期交货货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买方对下一期的付款期限可以相应推迟。

10.3 若因卖方(包括卖方指定的安装方)原因导致货物无法通过安装验收或者安装验收拖延的,则应每延期一日按延期通过验收货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0.4若因卖方未能及时安装、调试、维修、调换而造成买方工期延误或对买方造成其它损失的,则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10.5在保修期内,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内未能提供维修、调换服务的,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直接从卖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0.6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若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民法典律的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10.7不可抗力:凡因发生地震、台风、暴雨、火灾等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时,则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事件的证明。因遭遇不可抗力而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一方,可免除违约责任,但该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以尽可能履行自己的义务。

11、附加条款:

11.1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1.2卖方负责良好的安装、售后服务。

11.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对于双方具备同等的效力。卖方、买方的任何书面单方义务承诺,一经对方接受,也构成合同的有效部分。

11.4本合同及附件生效后,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必须得到双方的确认。

11.5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对本合同的义务进行全部、部分的分包或将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让与他人。

11.6合同争议的解决: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电梯安装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及胜诉方为此而支出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1.7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8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买方 份,卖方 份,各合同文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卖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有关电梯保养维修协议书如何写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1、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 (具体规格参数详见附件)

2 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具体规格参数详见附件)

2.1 本合同总价已包括电(扶)梯设备购买费、运费保险、安装费、试车、检测以及各种行政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甲方不再负有任何其他金钱给付义务。

2.2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根据所需发票种类向乙方提供开具发票必需的开户银行、帐号、税号,乙方在收到上述资料及合同的全部款项后,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向买方开具发票。3 付款方式

3.1 合同签订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0%(第一期款),计人民币 1135200元,直接付至本合同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定金。

3.2 货到工地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55%(第二期款),计人民币 3121800元,直接付至本合同乙方指定的帐户。

3.3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0%(第三期款),计人民币1135200元,直接付给本合同乙方指定帐户。技术监督部门合格证发放后乙方立即会同电梯相关资料移交甲方。3.4合同价格的5%做为质保金,质保期满电梯无产品质量遗留问题时7日内无息付清。 4 技术条款的确认

本合同签订后,对于乙方经充分考虑甲方具体要求、审阅甲方施工总图、勘察施工现场后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指导电梯设备制作安装的土建布置图、规格参数表在内的所有技术文件,甲方将进行书面确认,为乙方提供施工依据,但不代表电梯设备在设计、制作、安装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甲方负责,此类问题属于本合同乙方的义务范围。5 交货

5.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预付款到账,乙方在60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运输到现场。 交货时间顺延:

乙方在下列情况下,得顺延交货时间:(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履行付款义务。(2)因土建情况不具备安装条件的。 5.2 交货方式、运输

a、交货地点:甲方工地现场 b、囗货到现场。 c、运输方式:囗公路

收货单位:烟台市容大置业有限公司 到(站)港:烟台市高新区

接货地址:烟台市高新区东泊子工地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6 收货查验

开箱查验:对货物进行开箱清点验收。漏发、错发的电梯部件,经双方现场证实后由乙方免费换发或补发。 7 产品质量保证

7.1 乙方电梯根据“gb-7588-20_”、扶梯根据“gb-16899-1997”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进行制造与安装。 7.2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电(扶)梯设备规格型号向甲方提供全新的电(扶)梯设备。

7.3乙方保证电梯设备的质量,保证电梯设备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其生产、销售、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在先享有的权利,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8产品包装 安装施工期

8.1 本合同工期 电梯设备进场后,视为确认土建和工地状况已具备安装条件。以甲方发出开工令为准,施工周期为日历天。开工后甲乙双方相互配合,保证如期完工。

8.2 乙方指派施工现场的联系和负责人为 ,联系电话: 。 8.3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照双方约定的安装工期计划进行安装、调试(如停电、不可抗力等),乙方书面知会甲方后,对所造成的延期和误工不负责任。 9.1甲方责任和费用

a、甲方在收到电(扶)梯设备后现场验货,并提供存储库房。

b、在乙方进场前;甲方在安装施工现场提供足够面积的,有防盗措施和风雨保护措施要求的电(扶)梯部件存储库房和工具室,以及库房内的照明电源和消防器材;在乙方进场后,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c、提供符合土建布置图规定的机房、井道、底坑和乙方工作现场安全标准的厅门口安全护栏装置;提供各楼层地面水平装饰基准线,墙面装饰基准线,清除施工现场积水和杂物。

d、机房内每台电(扶)梯设备上方至少应有一个吊钩或起重梁(应有清楚的承载标示),其承载力和位置应符合布置图的要求;并提供符合电(扶)梯规格要求的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三相五线制),在安装开工前,电源应提供到电(扶)梯机房电源箱附件。

e、负责安装施工期间与其它工程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 f、负责安装完工后土建部分的回填和装修。

g、电(扶)梯产品未经验收合格,甲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9.2 乙方责任和费用

a、负责提前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工地安装条件,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与甲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

b、在设备到货后,会同甲方代表根据发运资料共同对设备包装完整性和装箱数量进行清点。

c、负责保管在甲方提供的库房内存放的尚未安装的设备及部件,如有毁损、遗失、灭失,与甲方无关。d、按照国家电(扶)梯安装规范和乙方的质量标准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e、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f、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配合甲方建筑施工。

g、负责为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乙方现场施工人员与甲方之间没有任何劳动劳务关系,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导致的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h、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按规定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验并取得合格证按期交付给甲方,承担验收等行政审批手续费用。

i、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费用。

j、负责向当地主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进行开工和验收申报,并配合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工作,甲方予以必要配合。 10质量保证

10.1 保修期:电梯设备安装完毕,经政府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期自领取准用合格证之日起算,期限为24个月。

10.2在免费保修期间,乙方免费提供正常消耗磨损的电(扶)梯零部件(除照明灯具和油脂外其余部件均在免费保修范围内),并承诺每6个月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电梯设备进行一次免费检修、维护和保养。

10.3保修期内,电梯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实地解决问题,如情况紧急时必须马上派员赶往现场。如乙方未及时采取行动,甲方有权自行安排乙方以外的其他单位进行电(扶)梯维修、安装、调试,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索补齐。乙方仍应继续承担保修期内的质量和安全责任,以及免费保修的责任及费用。

10.4鉴于电(扶)梯设备所涉及的技术条件比较复杂,为确保运行质量,电(扶)设备交付使用后,双方于保修期满之日前15天由双方签订《电(扶)梯设备保养合同》,乙方将提供完善的有偿保养服务,并在保养期内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11 价格调整如果因为甲方要求需要增设其他额外设施或服务则乙方有权提出价格上调要求,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12争议解决任何由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和纠纷,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其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暴风雪、闪电、洪水、台风、火灾、飓风、地震、山崩、战争、封锁、恐怖主义事件、暴乱、动乱、破坏活动或其他类似的自然或社会事件。且在该等事件发生后,尽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已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但该等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免责。14 违约条款

14.1 乙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完成电(扶)梯安装,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的计付

方法为: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但此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 14.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时付款,如甲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支

付合同相关款项时,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具体计付方法为: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应付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但此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

14.3 在未得到对方许可的情况下,甲方或乙方均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如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造成前述事实,则

违约方将向另一方支付中途毁约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 15 其他事项

15.1 甲方应以转帐方式,按乙方指定帐户及帐号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不以转帐方式或未按乙方指定帐户

及帐号付款的,乙方均不予承认且有权向甲方追索。 乙方指定帐户为:单位全称:烟台嘉铭房屋设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烟台分行莱山支行; 账户:

15.2 本合同条款如有更改,须另行签署补充协议附后;任何修改须经双方代表共同签署并盖章。 15.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及相关的特种设备资质证书复印件。

15.4本合同文本自双方签字与盖章(包括双方于首页盖章处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并由双方加盖骑缝章)时起生效。本合同文本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有关电梯保养维修协议书如何写八

买方单位名称:

卖方单位名称:

第一章 订购部分

第一条、订购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产品:大连星玛电梯有限公司生产的电梯部,电梯详细技术规格见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订购价格输保险费 。

第三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将电梯设备合同总价的5%计人民币作为定金支付给乙方。

2、甲方在本合同规定出厂时间前60日前,将电梯设备合同总价的 5%计人民币支付给乙方。

3、设备出厂前30日前,甲方将电梯设备合同总价的50%计人民币支付给乙方。

4、货到工地后7日内,甲方将电梯设备合同总价的25%计人民币支付给乙方。

5、电梯安装调试完毕并取得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运行许可证后3日内,甲方将电梯设备合同总价的5%计人民币支付给乙方,同时乙方提供金额为电梯设备合同总价5%的银行保函做为质量保证金。

6、甲方应及时按上述条款所规定期限付款,若甲方未按时按数付款,则由此所造成的延期交货或安装工程延迟等由甲方负责。

7、如为分批出货,则实际支付金额除定金以外按以上付款比例及条件分批相应支付。

买方若未按合同约定比例足额支付以上全部款项的,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卖方。

8、上述款项,甲方应以银行电汇的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不接受现金及转帐。

第四条、装运条款

1 、 乙方按期收到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所有出厂前款项,同时电梯技术图纸批签90天后,根据甲方回复的“交货期确定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将货物出厂。

2、 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交货期确定邀请书”,由甲方填写交货时间并签字盖章确认后返还乙方,甲方应于确认的交货期至少90天前将“交货期确认邀请书”送达乙方。

若甲方未将“交货期确认邀请书”按期送达乙方,则乙方的生产及交货期相应顺延。

3、 甲方如未按期按数支付电梯设备款和未在出厂前90天批签技术图纸和未向乙方发出“交货期确定邀请书”,则乙方的生产、交货期将根据实际收到货款的日期顺延。

第五条、出厂时间

1、交货地点及方式

2、交货地点:中国〃重庆市南岸区南坪白鹤路 08号

3、交货方式:甲方工地交货,乙方负责运费、运输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第六条、产品质量保证

1 、 乙方所提供产品的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2、 按建设部建[ 994]667号文件规定,乙方承担电梯安装业务,垂直运输费、配合费、水电费由乙方负责,并对安装质量负责。

3、 产品质量保证期为产品安装验收取证之日起 2个月,但不超过产品出厂之日起 8个月。

乙方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免费负责电梯的维修、保养及零部件更换。

4、 因甲方原因造成电梯安装工作不能开工,在乙方保管电梯设备 5日后,由甲方负责电梯设备的保管工作。

5、 因甲方使用和保管不当而损坏的,乙方可提供有偿服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甲方自行终止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还,并承担乙方相应的实际损失。

若乙方终止履行合同,则定金双倍返还,并承担甲方相应的实际损失。

2、双方逾期交货或付款的,逾期一天应按逾期交货金额或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向对方支付滞纳金。

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5%。

3、如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有一方未按期付款或发货的,另一方有权停止供货、安装或暂不付款;

如延期付款或发货超出双方约定期限四个月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八条、保险条款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和缺箱时,甲方应在”货到工地意见书”上如实反映;

先由乙方负责及时更换、补货,以保证甲方所需。

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并提供有效证明。

第九条、技术资料

1、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提供电梯相关土建图,乙方以甲方批签的图纸为准安排生产。

2、电梯移交时,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电器原理图,安装接线图,操作维修手册,电梯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第十条、不可抗力条款在产品制造、运输和装卸期间,遇不可抗力时,则按《民法典》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其它

第十一条、文本及语言

1 、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一式柒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叁份。

2、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文本包括:)合同正文;

2)合同附件一:电梯技术规格。

第十二条、其它费用合同签订后若因甲方变更技术参数,费用均应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解除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条款的变更、解除均应由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方为有效。

补充协议及合同执行中牵涉的文件均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因变更、解除本合同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失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损失。

3、双方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安装合同的签订本合同所定价格不包括安装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用户的利益,在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的同时,由甲方与乙方委托的成都星玛电梯有限公司签订安装合同,但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本合同中任何未经双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的手写内容均无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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