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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耕地申请书 耕地破坏损毁鉴定办法(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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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耕地申请书 耕地破坏损毁鉴定办法(九篇)
2023-01-14 01:15:25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破坏耕地申请书(推荐)一

(2) 由于生态环境遭受到严重破坏,许多珍禽异兽都快要灭绝了。

(3) 明枪易躲,暗箭难防,由于叛徒的出卖,这个党的地下组织遭到了破坏。

(4) 这个破坏分子纵火被当场抓住,竟还装疯卖傻,想蒙蔽群众。

(5) 因为人们破坏环境而造成的悲剧接二连三地发生,我们应该从中得到教育,保护环境,不要滥用资源。

(6) 我们要同破坏公物的行为作折槁振落的斗争。

(7) 对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坏人,必须坚决斗争,绝不能姑息养奸。

(8) 有谁胆敢阴谋捣乱,破坏社会治安,一律治罪,言出法随绝不徇私。

(9) 有的人想浑水摸鱼,所以兴风作浪,破坏安定团结。

(10) 他一贯瞒心昧己,作威作福,严重破坏了党的优良传统。

(11) 众所瞩目的明星,最怕流言蜚语破坏名誉。

(12) 我国无产阶级专政坚如磐石,任何企图破坏我国“四化”建设的反革命分子必将如飞刍挽粟,自取灭亡。

关于破坏耕地申请书(推荐)二

出租方: 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安市 村

出租方代表: 职务: 联系电话: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承租方代表: 职务: 联系电话:

为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发展农村经济,经甲方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租赁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为了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租赁土地面积、位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集体所有位于大垄山的面积 亩(具体面积、位臵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土地方位东至路为界,南至村庄为界,西至五队田为界,北至渠道为界。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油橄榄等农作物种植

2.承租形式:租赁

三、土地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30年,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土地承租金基础价每亩每年人民币250元,每五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每亩50元,以此类推。

2、该土地的承租金交付方式:第一期的承租金(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必须于合同签

订后五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以后的28年的承租金按先交款后经营的原则每年支付,乙方于每年的1月1日前向甲方全额交纳下年度的承租金。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承租的土地拥有所有权。

2、对乙方的经营情况有监督检查权,对乙方的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有纠正制止权,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5、承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臵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但不包括生产用房及水池、苗圃等。

3、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准荒芜,不搞破坏性、掠夺性经营。不得违反有关土地管理的其他规定。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5、承租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6、在承租期内乙方可以转租,合同性质条款内容不变。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转租手续,转租的.第三方必须完全承担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不得对抗本合同,并进行合同变更。承(转)租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承(转)租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租赁。

7、按时向甲方交付承租金和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缴纳各项税金。租赁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及纠纷的解决办法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

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土地租赁合同自行解除。双方当事人就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达成书面协议的,应报古市镇人民政府备案。因土地租赁经营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松阳县人民法院起诉。

八、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乙方不按期交纳承租金,每天按所欠承租金的0.5向甲方

支付滞纳金。超过30天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

以赔偿。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如租赁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违法使用土地,出租方一经发现可单方终止合同,收回承租土地并不退还租赁方的租赁费。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对土地进行再转租,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出租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若不继续承租的,乙方对土地进行重要(大)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能拆除而不影响承租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承租土地生产的,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适当经济补偿。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备案各一份。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鉴证机关:(章) 鉴证日期:

关于破坏耕地申请书(推荐)三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 地段责任田租赁给乙方种植水稻、蔬菜、黄烟杆等农作物,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此订立耕地承包合同如下:

一、承包耕地范围:

承包地段: ,面积: 按照种植后实量面积计算 亩。

二、承包期限:即从公历20xx年四月一日始至公历20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承包及缴款方式:承包租金按每年每亩人民币350元计算,承包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承包租金必须在种完青苗后种植的产益收成前缴清,超过期限未缴清,甲方收回承包地和种植的产益。

四、乙方在承包期内有权经营种植水稻、蔬菜、黄烟杆等农作物,不得从事非农业项目,不得破坏原有田块及水利设施等行为,若政府征地,青苗赔偿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享有生产经营权、管理权和收益权,一切成本费用及税收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在承包期内,享自由转保权。

七、合同签订后,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违约金每亩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元)。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关于破坏耕地申请书(推荐)四

甲方:__村委会尼村村民小组村民: 。

乙方:__ 。

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拟将其所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愿承包经营上述土地经营开发;

(2)双方承诺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行为能力,承诺业已将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告知村委会,本协议签署后,各方有理由相信他方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行为能力,各方不得以己方内部管理规定为由对抗本协议的法律约束力。

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土地

第一条、 甲方发包的土地位于新甸村委会尼村村民小组大路戛______ ,土地面积亩为________。其中部分含荒地、土地具体坐落以双方认可的坐标图纸界定,并于实地以界桩、界标标明。

第二条、甲方承诺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甲方使用期限为30年以上的,如他方主张该土地的使用权或对甲方排他土地使用权提出异议影响本协议履行的,甲方应及时排除障碍,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前未将本协议所指的土地发包给他方经营,未于发包土地上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他物权障碍。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不将发包土地承包给他方经营,不对发包土地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他物权障碍。如甲方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

二、 土地用途

(1) 乙方于承包土地上建设速生丰产林基地、名特优种苗基地、牧草基地、养殖基地、医药原料基地等。

(2) 乙方根据以上项目建设的规模和时间,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筹建木材加工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和生物提取加工等相关企业。

(3) 乙方有权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租给他方使用,但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转租转包行为不免除甲乙双方依本协议应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

三、 交付

(1)、甲方交付具体土地时,双方应签署标明具体土地方位、座落、四至、面积的书面坐标文件,并应于具体土地上实地竖立界桩界标予以明确。

(2)、交付起算期以双方签署交付文件的日期为准。承包期以此计算三十年,林地或作林业用途的,承包期为五十年。

(3)、任何一方对具体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积等提出异议的,双方应积极配合,以实地丈量勘测为准。

(4)、甲方应协助办理当地政府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为不定期办理)

四、承包费及支付方法

(1)、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费标准为:双方议定标准时,以双方议定的为准。荒坡、荒地、路、渠等承包费另行议定,具体土地承包费标准于双方签署土地交付文件时确定。

(2)、承包期内,土地承包费标准不变。如物价指数、通货膨胀率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议定,双方未达成协议时,以本协议规定及有关附件为准

(3)、承包费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支付方式为土地共计 亩,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

五、承包权

(1)、甲方尊重乙方以种植、养殖、畜牧、加工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农业目的而使用本协议所指土地的权利,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依本协议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2)、本协议所指承包权范围不仅包括所涉土地,还包括坐标图内水面以及土地、水面上一定的空间。

(3)、本协议所涉的承包权,双方应到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确认乙方的承包权。如办理登记手续有困难的,双方应将本协议办理公证手续。

(4)、乙方可以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租给他方使用,他方使用土地时应保持土地的农业用途及符合本协议的规定。

(5)、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权作为出资,与他方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开发;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权设定抵押、质押,但应及时通知甲方。实现抵押、质押权时,买受人仅得进行农业目的的使用,并不得与本协议的原则发生冲突。

(6)、承包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只有在乙方明确拒绝继续承包时,甲方才可以将本协议所指土地另行发包给他人;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应归原承包人,由其处分(附着物为原承包人种植的林木、经济作物及附属设施等)

六、成果权

(1)为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目的,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建设的附属设施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中所产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农作物、渔产品、畜牧产品、禽类产品、牧草、药材以及其他农产品和加工产品,无论是成熟未成熟、无论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3)、甲方应积极配合一方办理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手续,积极配合一方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登记,获取有关权属证书;确认乙方的林木所有权;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收获承包成果,

配合乙方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林木采伐、运输、加工、销售等手续。

(4)、除林木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其他有关农业资源登记手续或者收获手续的,甲方亦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办理有关登记造册、行政许可等事宜时,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费用。

(5)、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乙方有权拆除。甲方拟接受该财产的,应当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重置成本价值

(6)、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当年生草本农作物的,乙方有权要求承包期延长至农作物成熟收获之时

(7)、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未成熟或未收获的林木、多年生农作物的,甲方应当接受该财产,并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市场价值。

(8)、乙方有权在其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上,以及林木、其他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成果上设定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权益。

(9)、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及无形资产,其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申请、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10)、除依法属国家所有外,乙方承包土地上自然生长的野生动植物,属乙方所有。乙方收获应当办理狩猎手续的,甲方应配合参照本协议有关条例办理。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为:

1、甲方有收取承包费的权利:

2、甲方有代收乙方应当上交有关税费的权利义务:

3、甲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4、甲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5、甲方应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6、甲方应提供有关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7、甲方应当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保证乙方承包经营活动的顺利实施,保护乙方权益不受侵害:

8、因盗、毁、抢等不法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予配合处理的应先行给予部分数额赔偿,再申请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9、甲方应当为乙方全力争取国家给予当地的各项优惠政策:

10、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林业保险,发生保险索赔事宜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索赔事宜:

11、如发生一切阻碍、危害乙方承包经营事项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采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于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为:

1、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乙方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4、乙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及时支付土地承包费:

6、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收购、参股当地企业开发项目的权利:

7、乙方有权在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内进行轮作:

8、必要时甲方应当在承包土地范围内给予乙方通行、流水、等设施建设方面的便利:

9、乙方对其林木、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活动进行封闭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八、本承包协议签署后,双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责任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也不得因双方的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如若双方当事人发生变故;其协议有成继承权。

九、任何一方发生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或发生重大诉讼,或发生重大财务危机,可能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时,应及时通知他方。

十、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误导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涉承包经营或者变更、解除本承包协议。

十一、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大风、水灾、火灾、重大疾病虫害、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他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的履行问题。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国家因环境保护、国防建设、公用事业等目的征用本协议承包土地,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国家给予的补偿费用应由乙方所得。

4、因国家政策调整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就有关损失充分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应由双方平均分担损失。上述损失仅包括直接投入产生的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及预期收益。

十、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一方应当向他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以及守约方依本协议应当取得的预期收益

2、协议达成后甲方拒绝交付本协议指明的土地的,应当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甲方逾期交付本协议指明的土地的,应支付乙方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违约金标准。

3、乙方逾期交付承包费的,应支付甲方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违约金标准。

4、分批分期履行交付土地及承包费过程中,如甲方逾期交付或拒绝交付某具体土地地块时,乙方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拒绝交付此前设定的承包费。如乙方逾期交付或拒绝交付某具体土地地块承包费时,甲方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拒绝交付此后设定的具体土地地块。

5、任何一方的重大违约行为完全破坏双方合作基础的,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时,他方可以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和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十一、附则

一、本协议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计,不得解释为限制协议内容。

二、本协议取代此前双方达成的任何书面口头协议,上述书面口头协议不再发生法律约束力。

三、本协议签署后双达成的补充协议、交接记录等,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上述补充协议等文件不得与本协议的基本原则发生冲突或抵触,其对本协议有关内容进行明确化,具体化的,以其为准。补充协议等文件之间发生冲突的,以后出具的文件优先于前出具的文件。

四、双方对本协议的理解发生冲突的,应根据本协议的目的和基本原则,诚实善意进行解释。

五、因本协议的签署、履行、续展、变更、解释、终止、解除等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争议发生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仍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提请仲裁解决。仲裁机构为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暂不提请仲裁,不意味着放弃仲裁权,也不意味着将来不提请仲裁。

七、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成立生效,协议由当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后发生法律效力。

八、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关于破坏耕地申请书(推荐)五

各村、镇属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关于切实提高耕地利用率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通知》(怀办发电〔2020〕27号)和怀粮发〔2020〕1号文件及通道县耕地抛荒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坚决遏制耕地抛荒现象,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工作,从今年4月至6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耕地抛荒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最大限度提高耕地利用率,保持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特制定方案如下: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要求,摸清全镇耕地抛荒底数,落实复垦种植措施,建立健全耕地抛荒监管长效机制,做到“宜水稻则水稻、宜旱粮则旱粮、宜经作则经作”,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确保2020年全镇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万亩以上,粮食产量保持万吨以上,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环境。

1.全面排查耕地抛荒情况。在全镇开展拉网式、台账式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耕地抛荒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耕地抛荒现象,要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2.坚决清理整治复耕。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耕地抛荒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确保6月底前整治到位。对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2019年抛荒耕地要作为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恢复农业生产。对交通较为方便或耕种条件较好的抛荒耕地,要积极引导承包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乡村两级采取代耕代种、集中流转、托管服务等形式开展生产。对不愿意委托代耕代种或流转,弃耕抛荒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要采取办法通知撂荒农户履行耕种义务,限期恢复耕种。对因污染产生或耕种条件较差的抛荒耕地,要区分情况,选择水稻、旱粮、经作等适宜的农作物种植,切实加以整改。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3.严格执法治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乡村两级要积极组织抛荒耕地流转,确保限期恢复耕种。坚决遏制耕地违法违规利用,禁止通过抛荒将耕地变成宅基地,规范引导稻渔综合种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不得用于稻渔综合种养挖沟(坑)、筑堤等补助。落实(湘政发〔2020〕6号)文件精神,全力遏制耕地抛荒,确保水稻生产功能区至少种上一季水稻,避免“非农化”、“非粮化”。对抛荒的耕地,暂停发放耕地地力补贴,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各村要逐一排查抛荒耕地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的,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粮食生产、耕地抛荒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1、乡(镇)村落实。乡镇政府对属地的耕地抛荒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负责,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地稳定粮食生产,遏制耕地抛荒具体负责。负责落实本地区春季农业生产粮食种植计划面积,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驻村干部包大户。将耕地抛荒整治任务和粮食种植计划等责任逐级落实到村组。参照县里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抓好目标确定、落实政策、组织动员、清查整治、督促进度、审核把关、情况每日上报等工作。

村集体是耕地的发包方,是管护耕地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管护耕地要做到底数清、责任明。对一年以上撂荒耕地的村民发放警示单,要求及时恢复耕种。

2.农户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劳动力转移到第二、三产业或其他原因致使耕作确有困难的农户,可以采取长期转租、季节性转租、耕地入股等耕地流转利用办法,签订托管协议,交给有条件的耕作者实行集中经营,也可以交由村集体,签订协议实行托管经营。所有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要切实按照相关法律要求管护好流转耕地,不断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做到因地制宜,宜种粮食作物则种粮食作物,宜种经济作物则种经济作物,确保耕地的充分合理使用。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第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3.部门协同。镇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统计、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加强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和督促。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统筹整治耕地抛荒的日常工作,做好土地流转相关配套服务,加大生产主体培育扶持力度和农技、农机推广服务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加大对供而未用地检查和处罚力度,完善耕地保护考评办法,并为受灾耕地复垦争取政策支持;

财政所要加大对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

水利站要努力改善抛荒集中区域的水源条件;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促受污染抛荒耕地的整改修复。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各项措施。

1.全面排查摸底。各村于5月中旬开展春季农业生产全面排查。主要调查了解粮食种植情况和耕地抛荒情况。一是乡镇调查研究,乡镇组织对种植大户发展粮食生产意向情况、普通农户粮食种植意愿情况、乡镇及村组对耕地进行流转工作措施情况(见附件4)等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专题报告,报县耕地抛荒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村级自查。各村要尽快组织力量,抓紧时间对耕地抛荒情况入村组现场核查,以行政村为单位登记造册,建立抛荒耕地台账,详细摸清抛荒耕地的农户(或经营主体)姓名、具体地点、面积、抛荒原因等情况(见附件2)。三是乡镇汇总。乡镇统计汇总各类耕地抛荒及复耕工作情况(见附件3),形成排查专题报告,于5月18日前经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耕地抛荒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同步整治整改。坚持边查边改,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督促各村,组织开展整治整改、问题查处和问责追责。根据整治整改情况,集中通报一批典型案例。乡镇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对重点村、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

3.及时总结上报。一是6月10日前,根据开展专项整治、土地流转情况,产生的30亩以上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及粮食生产加工基地进行统计汇总上报(见附件5和6)。二是6月28日前,乡镇政府要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县耕地抛荒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发展春季农业生产遏制耕地抛荒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耕地抛荒专项整治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2.强化宣传引导。各村要通过各种宣传途径,深入开展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宣传到村、到组、到户、到田间地头,提高广大群众耕地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耕地、保护耕地的共识。要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主动参与制止耕地抛荒工作,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行为的打击力度,教育引导农民群众依法依规经营耕地、保护耕地。要积极宣传工作典型,及时曝光耕地抛荒整治的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强化督查检查。镇党委政府将进一步加大耕地抛荒督查力度,完善考核办法,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指导,对各村的耕地抛荒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作为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

4.强化监管。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构建耕地抛荒“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防止耕地抛荒问题回潮反弹。签订耕地抛荒治理目标责任状,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利用信息化手段,采取建立微信工作群等灵活方式,实行网格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实行台账销号制度,对落实种植计划的要及时销号。

5.定期上报信息。实行专项整治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各村在加快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的同时,要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周定期上报。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耕地抛荒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当前,春耕生产已进入关键时节,为了防止出现耕地抛荒撂荒现象,区农业农村局进一步健全耕地抛荒约束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土地利用率,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一是因地制宜,与高标准农田相结合。通过推动土地整村流转,结合招商引资工作,防止耕地出现抛荒现象。引进江西炎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高坑镇富田村、茶园村等地,签订蔬菜种植合同,流转1200亩耕地种植辣椒等蔬菜,目前项目已正式启动。

二是加大宣传,做好舆论引导。为制止耕地抛荒、提高耕地效益,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结合安源区实际制定了安源区人民政府关于防止耕地抛荒的通告。充分宣传土地法律、法规和有关基本农田保护政策,让农民充分认识土地是财富之母。明确对连续二年抛荒的,村集体可与耕地承包经营户终止承包合同,依法收回耕地承包的经营权。通过广泛宣传政策,让抛荒治理政策家喻户晓,积极鼓励广大农民翻耕复垦,形成珍惜土地的强大舆论氛围。

三是认真摸排,掌握抛荒面积。各村各组逐户摸底登记,全面掌握抛荒耕地的真实面积。根据摸底上报统计,安源区耕地抛荒面积1150亩。

四是建立机制,创新工作方法。鼓励群众对自己承包的抛荒地进行耕种,扩种1050亩抗旱水稻以及100亩玉米,由巴迪辉等7户种粮户承包种植,组成三个技术指导小组进行下乡进行技术指导以及督导水稻种植落实情况,目前长势良好。村集体或村小组是耕地的发包方,是管护耕地的第一责任人。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村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关于破坏耕地申请书(推荐)六

近年来,随着我县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进一步加快,农村大量青壮劳动力外出务工或进城进园,从事农业工作的劳动力急剧减少,各村均出现较大程度的耕地抛荒撂荒现象,农业生产受影响程度加剧。为进一步抓好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推动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确保农业增产增收增效,镇党委政府决定对耕地抛荒撂荒进行集中整治,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夯实粮食主产区地位,为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切实做好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的通知》(万府办字[2020]40号)的有关规定,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坚决纠正和逐步解决农村承包耕地管理中出现弃耕撂荒等现象,稳定农村生产经营,增强粮食生产能力。

加强农村耕地承保管理,规范耕地承包流转,提高耕地利用率,力争用二年的时间,全面遏制耕地抛荒发展态势、有效解决耕地抛荒问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整个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3月)。各村委会要在边查边治的基础上,尽快组织力量,抓紧摸清抛荒耕地的具体地点、面积、原因、性质等详细情况,并详细了解农户抛荒地流转或复耕代耕意愿,以行政村为单位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台账格式见附件),并于3月25日前汇总上报至镇农综所郭明处。

第二阶段(2020年4月-2020年12月)。要根据耕地抛荒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切实推进耕地抛荒整治,镇党委政府将组建督察组从2020年4月开始对边摸排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各村委会每季度向镇耕地抛荒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进度。2020年11月底前整治工作基本完成。

第三阶段(2021年1月-2021年12月)。要总结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发展以绿色水稻为主的富民产业,提高产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复耕耕地再次抛荒和产生新的耕地抛荒。届时县政府将组织整治工作全面验收,镇党委政府将根据验收情况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各村要认真分析耕地抛荒原因,区分不同类别,把握重点环节,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创新方式、统筹推进,提升整治工作实效。

(一)劝耕促耕。全体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要主动担责,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劝耕促耕工作,将最新农业耕地种植奖惩政策传达到每一位农户,做到应种尽种,宜种尽种,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菜则菜”的原则,指导改种旱粮、蔬菜、牧草或其它经济作物,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可改种井冈蜜柚、茶叶等经济作物。

(二)土地流转。对因弃农经商、外出务工、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零星抛荒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主动与承包户协商,在不改变承包权的前提下,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等方式流转给有耕种能力的农户或经营主体耕种;各村应积极引进大户并协助其完成土地流转,同时做好督促大户做好复耕工作。

(三)落实奖惩。

1.早稻生产奖励。各村严格按《2020年各村早稻生产任务表》督促村民复耕或土地流转至大户积极开展早稻种植,镇政府根据县相关部门验收情况,对完成早稻生产任务的村予以奖励工作经费,奖励标准为2元/亩的标准。

2.完成抛荒耕地整治任务奖励。经土地流转或他人代耕抛荒地的,各村据实登记造册,县委县政府将补贴种子、化肥等农资并附加现金补助,奖励标准为50元/亩。完成整治任务的抛荒耕地至少要种植上一季水稻并能提供抛荒前及耕种后的清晰图片,抛荒地块新型经营主体已享受土地流转奖励的,各村不可申请抛荒耕地整治奖励。

3.土地流转补助。重点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水稻种植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流转土地进行早稻、中稻、晚稻生产,确保水稻种植面积稳定。

①抛荒耕地流转补助。对2020年元月1日后,和农民签订合法的抛荒耕地流转合同规模达50亩(含50亩)以上(不包括其自有的土地确权面积和非抛荒耕地),并到镇经管站备案,必须提供抛荒前及耕种后的清晰地块图片,流转土地用于早稻、中稻、晚稻种植,栽插有效面积达到10000蔸/亩以上、稻苗返青成活率高、田中无杂草的新型经营主体补助50元/亩。

②非抛荒耕地土地流转补助。和农民签订合法的非抛荒耕地的流转合同规模达50亩(含50亩)以上(不包括其自有的土地确权面积),并到镇经管站备案,流转土地用于早稻、中稻、晚稻种植,栽插有效面积达到10000蔸/亩以上、早稻返青成活率高、田中无杂草的新型经营主体补助20元/亩。

资金补助享受抛荒耕地流转补助后不可享受非抛荒耕地流转补助,一年中只可申报一季补助,不得重复申报补助。先申报先补贴直至奖励资金用完为止。同时,土地流转补助资金严格执行“谁种补给谁”的原则,严禁“田贩子”申请补助和临时性并户申报。土地流转新型经营主体种植的早稻面积低于其持有面积的80%或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不享受土地流转补助,并取消其所有农业项目的申报权和各项农业补贴。

5.惩罚措施。对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弃耕撂荒的,由村委会下发复耕通知书限期复耕,限期未复耕的停发所有涉农补贴;违规改变用地性质用于非农建设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停发所有涉农补贴;对非法损毁耕地的农户,限期恢复原貌并复耕,恢复前停发所有涉农补贴。对拒不复耕又不同意流转的或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的耕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其追索因撂荒造成耕地永久性损害的赔偿,并由村集体在土地承包微调时该户耕地只减不增或收回农户耕地承包权重新发包。

1.组织架构。为加强对农村耕地抛荒撂荒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农村耕地抛荒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第一副组长,农业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各挂村班子成员对所挂村负总责。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立即召开村组干部会议,传达省市县镇关于耕地抛荒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组建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将责任落实到人。

2.加强宣传引导。各村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大喇叭、手机、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进村入户、到田间地头深入开展劝耕促耕工作,用活用足奖补政策,提高广大群众耕地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耕地、保护耕地的共识共为。要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主动参与制止耕地抛荒工作,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行为的打击力度,教育引导农民群众依法依规经营耕地、保护耕地。要积极宣传工作典型,及时曝光耕地抛荒典型地区和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加强督查考核。各村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已有抛荒耕地整治力度,对照耕地抛荒管理台账,严格实行整治销号管理。镇纪委监委组建耕地抛荒整治督查考核组,实行每周一督查一通报、每月一约谈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约谈每月整治工作处于末位的村两委负责人。

并将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列入本年度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对本年度抓整治工作不力的村两委负责人予以严肃问责,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整治耕地抛荒作出显著成绩的村和个人,年度考核设置单项奖予以鼓励。

关于破坏耕地申请书(推荐)七

承包是当事人间以合同约定的一种经营管理行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耕地承包合同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耕地承包合同范本一

依据_________省_________农场_________文件规定,为明确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二、承包土地名称:甲方将_________大队_________号地耕地面积_________公顷承包给乙方。

三、承包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承包土地用途:种植业生产经营。

五、地租价格:按_________省_________农场当年度规定的价格执行。

六、租金交付时间:当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由乙方以现金方式交与甲方,以甲方出据的收款凭证为准。

七、合同保证金:为保证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甲方按每公顷_________元的标准,收取保证金;乙方交付的保证金,甲方按当期银行利率计息,在双方解除合同时,甲方退回乙方。如乙方在承包期内违约,保证金做为违约金没收。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单位使用的土地;

2.监督、检查乙方依据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有效使用土地,制止乙方损害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按合同约定的租金价格和应交方式收缴租金;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5.依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理产品;

2.乙方对发包责任人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的摊派有权拒绝;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在承包期满或因故终止合同时,应使所承包的土地恢复原有状态;

4.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给土地资源造成损害;

5.按合同约定土地租金价格和交租时间及交租方式交纳租金。

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1.乙方经甲方同意,承包土地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收益由乙方享有;

2.土地流转双方必须签定书面合同,并报甲方备案;

3.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土地流转后的土地租金、交租时限、方式,仍按由乙方按合同规定执行。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认真履行合同中所约定条款,按约定期限交足租金、合同保证金时,甲方有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自己权益;

2.乙方在承租期内中断承租或出现弃耕、荒芜、改变用途和损害土地资源等行为,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中止合同,并把乙方交纳的合同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没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重罚;

3.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过错方要按损失程度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4.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单方强行收回出租耕地,如遇国家建设征地、统一规划农田基本建设、土地开发和综合治理等不可预见的事件发生,甲乙双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并根据情况甲方负责对乙方承租耕地做适当调整。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立合同。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基层单位一份。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

发包责任人(签字):____________

责任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耕地承包合同范本二

合同当事人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合同依据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1]:合同内容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用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x年,从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 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置、面积、等级:甲方将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x 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具体位置(名称、四至)。(可具体列表说明,并附土地现状平面图)。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实物)支付。乙方每年(时间,或一次性)支付甲方x元/亩,(或实物x公斤/亩),合计x元(或实物x公斤)。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二)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转让合同或专业生产经营项目流转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耕地承包合同范本三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县______公社(乡)_____大队(村)___生产队,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社员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

甲方将______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东至______,西至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其中,一等地______亩,二等地______亩,三等地______亩,四等地______亩,。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

二,承包时间

承包时间共______年,从一九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一九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

三, 乙方的权利义务

⒈ 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

⒉ 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

⒊ 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______斤______,______斤 ______,______斤______,。交售时间是____________。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______元,纳税时间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______元,公益金______元,管理费______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

(本条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见后)

⒋ 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包户协商,平价购买生活用粮。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担原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承担向甲方上交三金和完成义务工任务。

⒌ 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变动,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担的义务。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以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相应减少或免除。

⒍ 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⒈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⒉ 国家按计划分配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甲方应及时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等级分配给乙方。

⒊ 甲方应定期公布集体财务帐目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必须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五,违约责任

⒈ 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义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项目价值的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关

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⒉ 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

⒊ 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国家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应按其价值的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资。

六,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

七,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甲方:

乙方:

日期:

关于破坏耕地申请书(推荐)八

损坏 败坏 阻挠 阻扰 捣鬼 作怪 破损 妨害 捣乱 损害 伤害 捣蛋 危害 反对 粉碎 毁坏 摧残 摧毁 抗议 否决 打破 违反

《史记·匈奴列传》:“其秋, 匈奴 大入 定襄 、 云中 ,杀略数千人,败数二千石而去,行破坏光禄所筑城列亭鄣。”《宋书·五行志五》:“ 晧 ( 孙皓 )初迁都 武昌 ,寻还 建业 ,又起新馆,缀饰珠玉,壮丽过甚,破坏诸宫,增修苑囿,犯暑妨农,官民疲怠。” 宋 陆游 《晨起偶题》诗:“大事岂堪重破坏,穷人难与共功名。” 元 郑廷玉 《忍字记》第一折:“一张纸又要一箇钱买,则喫你破坏我这家私。” 柳青 《铜墙铁壁》第十一章:“要是到天黑时敌人不占 沙家店 ,粮食也没遭到敌人的破坏,或没破坏完的话,一方面继续动员群众疏散,一方面派人到 柏树墕 去报告。”

《汉书·艺文志》:“后世经传既已乖离,博学者又不思多闻闕疑之义,而务碎义逃难,便辞巧説,破坏形体。” 颜师古 注:“故为便辞巧説,以析破文字之形体也。”《后汉书·杨终传》:“方今天下少事,学者得成其业,而章句之徒,破坏大体。” 宋 叶适 《钱则甫字说》:“ 周 道衰,士不知以身为本,而皆以世自名,凡所为立私智,挟污説,无不欲破坏先王之法而卑薄其身者。” 清 恽敬 《<大云山房文稿二集>叙录》:“ 熙寧 、 寳庆 之会,时师破坏经説,其失也凿;陋儒襞积经文,其失也肤。”

元 张光祖 《言行龟鉴》卷二:“ 寇莱公 寝处一青幃二十餘年,时有破坏,輒命补葺。” 明 徐渭 《代胡总督谢新命督抚表》:“辟犹破坏之车,既遇险於泥泞,必得 良 ( 王良 ) 父 ( 造父 )之御,可责望以驱驰。”《老残游记》第一回:“这船虽有二十三四丈长,却是破坏的`地方不少:东边有一块,约有三丈长短,已经破坏,浪花直灌进去。” 碧野 《没有花的春天》:“他用手指轻轻地敲着破坏的桌沿,悠悠地吹起口哨来。”

严复 《救亡决论》:“破坏人才,国随贫弱。” 张天翼 《报复》:“我要求你给还我自由,就是请求你别破坏我们。” 秦牧 《花城·海阔天空的散文领域》:“但如果一个小园中有一堆乱石,就很容易破坏园林之美。”

唐 朱昼 《喜陈懿志示新制》诗:“有文如星宿,飞入我胸臆。忧愁方破坏,欢喜重补塞。” 宋 沉作喆 《寓简》卷一:“更无巧伪可以破坏成法者。”

宋 范镇 《东斋记事》卷一:“ 迪 ( 李迪 )虽犯不考,然出於不意,其过可恕。如 边 ( 贾边 )特立异説,此渐不可啟,将令后生务为穿凿,破坏科场旧格。” 清 龚自珍 《明良论》:“待其敝且变,而急思所以救之,恐异日之破坏条例,将有甚焉者矣。” 梁启超 《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第三章第三节:“故其对於北方学派,有吐弃之意,有破坏之心,探玄理,出世界,齐物我,平阶级,轻私爱,厌繁文,明自然,顺本性,此南学之精神也。” 萧红 《放火者》:“街是哑然的,许多人生存的街毁掉了,生活秩序被破坏了,饭馆关起了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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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 败坏 阻挠 阻扰 捣鬼 作怪 破损 妨害 捣乱 损害 伤害 捣蛋 危害 反对 粉碎 毁坏 摧残 摧毁 抗议 否决 打破 违反

《史记·匈奴列传》:“其秋, 匈奴 大入 定襄 、 云中 ,杀略数千人,败数二千石而去,行破坏光禄所筑城列亭鄣。”《宋书·五行志五》:“ 晧 ( 孙皓 )初迁都 武昌 ,寻还 建业 ,又起新馆,缀饰珠玉,壮丽过甚,破坏诸宫,增修苑囿,犯暑妨农,官民疲怠。” 宋 陆游 《晨起偶题》诗:“大事岂堪重破坏,穷人难与共功名。” 元 郑廷玉 《忍字记》第一折:“一张纸又要一箇钱买,则喫你破坏我这家私。” 柳青 《铜墙铁壁》第十一章:“要是到天黑时敌人不占 沙家店 ,粮食也没遭到敌人的破坏,或没破坏完的话,一方面继续动员群众疏散,一方面派人到 柏树墕 去报告。”

《汉书·艺文志》:“后世经传既已乖离,博学者又不思多闻闕疑之义,而务碎义逃难,便辞巧説,破坏形体。” 颜师古 注:“故为便辞巧説,以析破文字之形体也。”《后汉书·杨终传》:“方今天下少事,学者得成其业,而章句之徒,破坏大体。” 宋 叶适 《钱则甫字说》:“ 周 道衰,士不知以身为本,而皆以世自名,凡所为立私智,挟污説,无不欲破坏先王之法而卑薄其身者。” 清 恽敬 《<大云山房文稿二集>叙录》:“ 熙寧 、 寳庆 之会,时师破坏经説,其失也凿;陋儒襞积经文,其失也肤。”

元 张光祖 《言行龟鉴》卷二:“ 寇莱公 寝处一青幃二十餘年,时有破坏,輒命补葺。” 明 徐渭 《代胡总督谢新命督抚表》:“辟犹破坏之车,既遇险於泥泞,必得 良 ( 王良 ) 父 ( 造父 )之御,可责望以驱驰。”《老残游记》第一回:“这船虽有二十三四丈长,却是破坏的`地方不少:东边有一块,约有三丈长短,已经破坏,浪花直灌进去。” 碧野 《没有花的春天》:“他用手指轻轻地敲着破坏的桌沿,悠悠地吹起口哨来。”

严复 《救亡决论》:“破坏人才,国随贫弱。” 张天翼 《报复》:“我要求你给还我自由,就是请求你别破坏我们。” 秦牧 《花城·海阔天空的散文领域》:“但如果一个小园中有一堆乱石,就很容易破坏园林之美。”

唐 朱昼 《喜陈懿志示新制》诗:“有文如星宿,飞入我胸臆。忧愁方破坏,欢喜重补塞。” 宋 沉作喆 《寓简》卷一:“更无巧伪可以破坏成法者。”

宋 范镇 《东斋记事》卷一:“ 迪 ( 李迪 )虽犯不考,然出於不意,其过可恕。如 边 ( 贾边 )特立异説,此渐不可啟,将令后生务为穿凿,破坏科场旧格。” 清 龚自珍 《明良论》:“待其敝且变,而急思所以救之,恐异日之破坏条例,将有甚焉者矣。” 梁启超 《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第三章第三节:“故其对於北方学派,有吐弃之意,有破坏之心,探玄理,出世界,齐物我,平阶级,轻私爱,厌繁文,明自然,顺本性,此南学之精神也。” 萧红 《放火者》:“街是哑然的,许多人生存的街毁掉了,生活秩序被破坏了,饭馆关起了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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