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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抓拍通告范文汇总(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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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抓拍通告范文汇总(通用9篇)
2023-11-18 08:33:30    小编:ZTFB

总结是思维的回顾与升华,是智慧的结晶与延伸。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我们从整体上把握,不只是匆匆忙忙地罗列观点。以下是一些总结写作的技巧和方法,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静安区抓拍通告范文汇总篇一

按照《保定市20xx年冬季采暖期间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通知》要求,我市于20xx年11月11日起,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五)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二、实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

市区东三环、南二环、西三环、北三环以内区域(含以上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通行。违反规定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驾驶未悬挂牌照的车辆,处以200元、记12分的处罚,依法暂扣机动车;无证驾驶的依法拘留。

拖拉机违反禁行规定的由市公安局、农业局联合查处。

三、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2.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保险查勘车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政府公务用车;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到交警支队备案。

4.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机动车证照的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5.加装残疾人辅助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

四、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非本市车辆在受限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一次劝导告知停驶、二次核查确认驶出、三次依法处罚的方式处置。

静安区抓拍通告范文汇总篇二

为全面改善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努力构建文明安全和谐有序新,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在市中心城区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动,集中整治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随意横穿道路、翻越隔离护栏,禁止乘车人向车外抛洒废弃物。违者,处20元罚款。

二、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违者罚款100元;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违者罚款200元;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违者罚款100元。

三、禁止机动车乱穿乱插、违法掉头、违法超车、逆向行驶,禁止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违者依法严处。

四、禁止机动车乱停乱放,距离公共汽车站3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放机动车,对机动车违法停放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100元罚款,并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占用道路施划停车泊位,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每车位500元罚款。

六、对安装遮阳伞、加装顶灯等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500元罚款。

七、禁止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者除依法处以罚款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扣留机动车。

八、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严禁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追逐竞驶,违者依法严处。

九、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客运人力三轮车在市中心城区道路内通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一)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二)逆向行驶的。(三)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未靠道路右侧行驶的。(四)不按规定载人载物的。(五)客运人力三轮车在市中心城区通行的。(六)违法停放的。(七)安装遮阳伞等影响安全的设施的。

十、驾驶摩托车在市中心城区道路内通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违者罚款100元。(一)摩托车应当遵守右侧通行原则,并在专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设置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二)禁止摩托车在南湖大道华天大酒店路口至火车站、xx大道西华天大酒店路口至花板桥路口、巴陵中路九龙商厦路口至新路口通行。

十一、禁止大货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定的禁行路段、禁行时段通行。确需要出入市中心城区的货运车辆,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车辆必须随车携带临时通行证,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十二、市中心城区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违者罚款100元。

十三、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助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非法营运、占道为市,违者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以罚款,扣留车辆15日。

十四、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十五、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并处非法产品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禁止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违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十七、非出租汽车擅自安装顶灯、计价器等客运设施或者标识的,依法责令其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十八、对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xxx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本通告中所称市中心城区是指楼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

二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9月26日。

静安区抓拍通告范文汇总篇三

为切实加强城区道路机动车(含摩托车)违法停放的管理工作,确保城区道路畅通、市容整洁有序,为市民营造一个宜居的生活环境。特向社会通告如下:

一、定于20xx年2月1日起,公安交警部门与城管执法部门联合开展城区道路违法停车集中整治行动,包括对违反规定停放的机动车进行劝离、抄牌、查处、以及对严重阻碍交通的违法车辆进行强制拖离等工作。

二、整治及管理范围包括人民路、珠泉路、中华路、禾仓路、金田路、晋屏大道、嘉禾大道、建设路、体育路等路段的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三、通过整治形成常态后,对城区道路违反规定停放的机动车进行劝离、抄牌、查处等工作由公安交警部门委托城管执法部门行使。

四、被查处的违法车辆自接到处罚通知七个工作日内到城管执法部门接受处理;七个工作日内未接受处理的,城管执法部门将违法停车案件移送交警部门统一录入交警处罚平台,由交警部门负责处理。

五、依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处人民币一百元罚款。强制拖离现场的违法车辆统一停放于城南停车场,不收取拖车和停车产生的费用。

六、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将机动车按规定停放。

嘉禾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1月20日。

静安区抓拍通告范文汇总篇四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效应对恶劣天气,深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xxx突发事件应对法》、《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年8月区政府下发了政办发号文件,对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十一个专业委员会进行了调整充实。其中,由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指挥恶劣天气条件下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急处置工作。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全面抓好恶劣天气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认真研究不同天气条件下,如何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减少一般交通事故发生,杜绝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统筹和部署阶段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具体措施;细化、量化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抓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督促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积极预防和减少恶劣天气下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总结辖区内恶劣天气下道路交通事故经验教训,依据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完善并细化各部门应对恶劣天气专项应急预案,对恶劣天气下事故预警、应急处置、应急评估等各个环节进行充分细致分析,制定标准化应对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纳入区政府对各部门、各镇(街道)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考核内容。各镇(街道)、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职能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本区域各相关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逐级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切实把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

(一)新闻宣传部门:

1、负责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报道交通事故原因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宣传事故救援中涌现出的先模人物。

(二)区人武部:在发生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时参与排险救援,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工作。

(三)区民政局:

2、努力解决滞留人员的生活困难,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

(四)区财政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经费的保障工作。

(五)区住建局:

3、遇降雪道路结冰时,组织力量及时抛洒融雪剂、清扫路面积雪,重点路段安排专门力量24小时除冰扫雪,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六)区交通运输局:

1、对所辖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遇降雪等恶劣天气时,及时清除公路、桥梁的冻冰、积雪、积水;

4、遇恶劣天气下,车辆损坏、超员、危险路段无法通行等情况时,及时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

(七)公路分局:

1、负责管辖范围内道路处于良好技术状况;

2、及时抢修损毁路面,保持标志、标线完好齐全;

4、配合交警、交通等部门对因车辆损坏、超员、危险路段无法通行等原因滞留路面的旅客进行妥善安置。

(八)区卫生局:

1、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2、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做好恶劣天气突发事故的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相关工作。

(九)区安监局:

1、负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遇有恶劣天气发生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十)区气象局:

1、负责全区气象灾害的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灾情调查和评估工作;

3、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视重大灾害性天气影响程度,请示启动“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十一)国土资源分局:

2、配合xxx门检测自然地质灾害及次生地质灾害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程度、范围,提出短期、中长期的防控、减轻及解决等建议。

(十二)消防大队:负责交通事故中防火、灭火、救援以及危险化学品泄露造成的路面污染处置等工作。

(十三)公安分局:负责恶xxx通事故中涉及区域内社会治安以及刑事案件侦破等工作。

(十四)交警大队:

3、负责恶劣天气条件下重、特大交通事故后,及时斟查现场、清理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区政府报告事故进展情况并做好事故处理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合理化建议。

(十五)环保分局:

2、加强恶劣天气下涉源涉危车辆运行管理,规范低温雨雪天气下剧毒物质、危险废物、放射源的使用管理。

1、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恶劣气候条件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履行职责。

2、各单位要顾全大局,服从领导,通力协作。明确内部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对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

3、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专人收集、上报交通安全信息,加强信息反馈,确保政令畅通。

通知人:

日期:

静安区抓拍通告范文汇总篇五

为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全面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市民文明交通意识,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拼装等非法摩托车上路行驶。违者,依法扣车、记分、罚款;符合行政拘留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二、严禁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者,处罚款200元,记2分;严禁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违者,处罚款200元;严禁摩托车安(改)装遮阳伞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装置。违者,强制拆除非法装置并从严处罚。

三、严禁违反规定停车。违者,处罚款200元。妨碍正常通行的,依法拖离现场。

四、严禁在道路、道路停车泊位设置障碍物。违者,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0元。

五、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违者,依法扣车,驾驶摩托车等非汽车类的,处罚款1000元并拘留15日;驾驶汽车类的,处罚款1500元并拘留15日。

六、严禁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速(飙车)。违者,处罚款20xx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处罚款20xx元,暂扣六个月驾驶证,记12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

八、严禁车辆超员、超速行驶;严禁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严禁泥头车在未完全密闭的状态下运输渣土、砂石等物品。一经查获,将移交城市管理部门从严处理。

十、严禁后三轮等摩托车上路非法营运。一经查获,公安机关将一律予以查扣,从严打击处理。

十一、严禁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闯红灯、越线、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违者,处罚款200元,并按规定分别对驾驶人记12分、6分、3分。

十二、严禁车辆在道路、停车场内长期违规停放,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自行驶离。违者,将予以拖离并依法处理。

十三、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通民警的管理和指挥。对阻碍交通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者,公安机关将依照《xxx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汕头市公安局。

静安区抓拍通告范文汇总篇六

公司各单位、各部门:

春节已过,为以崭新的工作环境及面貌开展工作,现针对公司各部门卫生清扫工作特作如下要求:一、各行政部室要自行清理各自的办公场所及责任区的室内外卫生,确保玻璃明亮、无损,办公用品、用具干净整齐摆放。办公大楼主楼、北楼公共部分的卫生由综合部负责。二、各生产单位组织各自员工清理卫生,确保玻璃明亮、无损,办公用品、用具干净整齐摆放;院内、大门外无垃圾、无破损、无杂草、无枯树;营业窗口的资料,用具要齐全并摆放整齐;供电所、变电站的备品备件、安全工器具要整齐摆放,专柜存放;供应公司管理的库房要保持干净整齐。以上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在3月2日下午下班前务必完成。

特此通知。

察右前旗电力公司。

20xx年3月1日。

静安区抓拍通告范文汇总篇七

为进一步规范温泉南路人行道停车秩序,保障人行道安全畅通和市政设施完好,创建整洁、有序的.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环境,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于20xx年2月1日开始对温泉南路(温泉桥头-双路亭)人行道违法停车实施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该路段人行道上的停车泊位除依法统一施划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占用、撤除停车泊位。

二、机动车可以在该路段依法划定的停车泊位停放。除依法划定的停车泊位外,人行道上严禁停放机动车。

三、违反规定在该路段人行道停放机动车的,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局将拍照予以取证,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四、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是一项社会综合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配合。请广大市民、车主和司机朋友们自觉服从管理,规范车辆停放,共同维护城市形象。

xx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静安区抓拍通告范文汇总篇八

为了广大人民群众春节期间安全、顺利、愉快出行,更好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有序、畅通。根据《xxx道路安全交通法》的规定,市公安局将对城区部分路段实行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的管制措施。

二、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根据道路通行状况,烈山大道的花溪巷口和香港南街口、大润发周边、中心客运站进站口等道路支路口以及可能造成拥堵的路口,实行阶段性禁止左转;自1月28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六)9:00-12:30,老大坝与白云大道交叉口禁止左转,进城车辆在规定地点调头后右转进城或绕行府河大桥。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主动配合,服从现场民警和城管执法队员的指挥、管理,按照临时设置的标志、标牌的指示通行,共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随州市公安局。

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7年1月20日。

静安区抓拍通告范文汇总篇九

为进一步提升城区主干道通行效率,确保城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有效缓解城区交通拥堵情况,打造城区道路整洁、畅通、文明有序的环境。根据澄江县人居综合整治的相关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消部分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龙溪路、仙湖路道路两侧所有机动车停车泊位。

20xx年01月06日起正式实行。

三、请广大市民合理选择停车场所有序停车,严禁占用道路违法停车通告施行后对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公安机关将按《xxx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及《xx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九项的规定,处予150元的罚款,记三分。

xx县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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