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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制酒企业标准范文 配制酒生产标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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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制酒企业标准范文 配制酒生产标准(5篇)
2023-01-14 04:10:16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配制酒企业标准范文(推荐)一

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多元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构筑了一个服务平台。乡镇农业综合站划归农业局、水产局管理,按照 32 字基本思路,实现 三权 归县。全县12个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共有130个编制,实际在编89人;乡镇基层动物防疫站共有24个编制,实际在编18人。同时,制定出台了乡镇综合站农技人员聘用制度,站长岗位职责,动物防疫员、水产员、农技员、农机员、植保员、农经员、种子员和农村能源环保员岗位职责,建立了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及其人员的考核制度和考勤制度,制定实行了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服务承诺制、结对服务制、包村联户工作责任制,初步改变了以往无制散漫、推诿拖拉、办事不力和服务不到位现象。

二是培育了一批农业龙头企业。截止20xx年,全县各类农业企业达282家,其中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3家(含国家级1家、省级7家、市级龙头企业15家),实现总产值65.22亿,其中农业龙头企业总产值61.11亿。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总销售收入达44.84亿元,其中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4家、7500万元的5家。

三是组建了一批中介组织。按照 民办、民营、民受益 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和农民自发组织相结合,放手发展各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狠抓农村个体运销大户、农业协会建设。截止目前,我县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273家,其中种植业166家(粮食67个,蔬菜14个、雷竹与毛竹6个、苗木9个、吊瓜4个、水果14个、蚕桑2个、花生3个,板栗2个、棉花1个、其他种植44个)、养殖业87家(肉牛羊17个、生猪20个、水产17个、鸡19个、蜂业6个、其它养殖业9个),其它类合作社20家。成立了生猪协会、珍珠协会、板鸭协会、雷竹协会等各类专业协会11个,万年县山泉石蛙养殖研究所、万年县珍珠科学研究所等民间非企组织3 个,其中万年县生猪协会被评为市级民间组织先进单位。

四是涌现了一批种养大户。全县有各类种养销大户3000余户。其中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520户、千亩以上种粮大户7户;水产养殖大户324户;生猪等畜禽养殖大户243户,尤其是万头以上的生猪养殖达27家;登记农村经纪人680人、农产品经纪人 872人。

五是建立了一批农资、金融服务机构。在农资供应方面,以金丰bb肥农资有限公司为主渠道,以12个基层供销社原有的农资经营网络为依托,构筑了城乡批零一体化营销服务网络。此外,我县还有其它单位从事肥料、农药总经销10家,从事兽药和饲料总经销6家,从事种子总经销10家,完全可以满足农民群众对农资的需求;在农村金融服务方面,我县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农发行、黄河村镇银行等 三农 服务金融机构,通过推广农户小额信贷、农户联保贷款、个体协会贷款等业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业生产资金紧张的问题。

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个性化。随着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服务受体的差异性与目标群体的复杂性,使传统的批量式的一般化的服务模式逐渐向个性化的服务模式转变,促使着我县在中介服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方面也呈现出了个性化发展的格局。主要有以下几种显著的模式:第一种是 龙头企业+ 合作社+农户 模式。强化龙头企业深度开发、开拓市场、品牌加工等功能,引导同类农民合作社向相关行业领域的龙头企业靠拢,形成 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农户 共进共荣联结机制。如贡米集团通过组建的粮食生产合作社总社和下属33家粮食专业合作社,采取了订单式农业发展模式,由公司统一供种,提供技术服务培训,并按高于市场价20%的合同价收购农户种植的优质稻。20xx年,集团共签订订单面积40万亩,带动农户1.7万户,先后在本县的裴梅山区建立绿色、无公害大米基地4万亩,在宜春的铜鼓县,建立了符合欧盟检测要求的有机大米基地0.85万亩。第二种是 合作社+合作社 模式。按照合作社自愿参加的原则,从纵、横两个方向,将相同产业,有着相同需求的基层合作社聚集起来,进行 产业+资本 产业+科技 产业+服务 等有效联结,优化市场信息、资金支持、技术服务、物资配备等现代农业要素配置。如万年县仙农雷竹种植农民合作社与浙江安吉雷竹合作社联合,进一步开拓了雷竹在浙江市场渠道,每年向浙江市场供应大量鲜笋,以此进一步带动了我县雷竹产业的发展。第三种是 种植大户+三级理事会+农户 模式。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社区理事会、乡民理事会的纽带联系作用,协助种植大户解决一些与农民合作之间难以解决的土地集约、标准化生产、农业生产环境整治等问题,促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如湖云、梓埠两个乡镇多数村组除留有村民的口粮田外,将所有农田归村集体统一流转给种植大户,所得收入再按照村民田亩数实行分红,这既解决有田无人种、有人无田种以及广种薄收、闲田抛荒等问题,又充分提高了农民与种植大户的谈判能力,同时还创新了村集体收入实现形式,解决了村集体 无钱办事 的难题。第四种 协会+集团+金融机构 模式。万年生猪行业协会、生猪产业集团与万年农业银行合作,由47家生猪养殖企业为股东,共同出资3000万元,组建了生猪养殖行业自助型融资担保公司 万年县金猪担保有限公司,按照 封闭运行,行业整合,股东联保,捆绑发展 的模式,为从事生猪养殖、加工的企业及养殖户提供融资担保,有力解决了资金紧缺的瓶颈,其运行模式及成效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的肯定,cctv-7、江西电视台、江西日报等媒体相继做了报道。

农业社会化服务手段现代化。日新月异的现代科技,为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了便捷高效的现代化手段。各种新兴技术开始快速应用到我县现代农业服务体系之中。如,县植保局在成功实施《病虫电视预报》基础上推出了 数字植保 ,通过引进田间小气候分析仪、电脑、成像等高科技设备,来制作万年县农作物病虫测报地形图,为病虫预报提供详实的分析数据,使全县中长期预测准确率达85%以上,短期预报准确率达95%以上。同时,大力推进病虫防治信息传递数字化,着力实现病虫预报可视化和提供服务有形化;县土肥站在《电视施肥预告》成功播出后推出了 智能化施肥平台系统 ,利用测土配方施肥专家咨询系统和电脑触摸屏技术,开发了触摸屏智能施肥咨询系统,供农民免费使用,专门用于测土配方施肥相关信息查询和施肥技术指导,大大增强了农民使用的直观感和服务水平;大源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把全镇的服务对象分成水产养殖、畜牧养殖、水稻种植、雷竹种植、果蔬种植等5种类型,输入他们的手机号码,根据需求发布服务短信,大大提高了科技入户率,提升了为农服务水平,此项服务举措已得到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的高度肯定;县气象局以 气象服务促农增收 主体活动为切入点,紧扣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两大主题,在全县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基地安装了100多台led电子显示屏,通过气象信息发布系统时时地把关键性、转折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提前传递到各类经营主体手中,引导农民运用气象安排生产生活,减轻或避免灾害损失,实现了气象服务信息进企入户的新突破。

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不断发展,但从目前来看,许多与新形势下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也逐渐凸显,亟待我们去研究解决。

一是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不够健全。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专业结构不够合理,新特技术、复合型、加工贮鲜、企业管理、产品营销等方面的人才少,这与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新形势要求不适应。由于受经费不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农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落实不够到位,更新知识难,存在与工作实际需要相脱节的现象。

二是农业龙头企业带动能力不强。虽然我县培育了一批龙头企业,但从目前来看,龙头企业整体规模不大,带动能力不强,创新能力不足,产品附加值不高,同质化现象严重,竞争力不强、辐射面不广,带动农民增收的能力也较弱。农产品加工初加工多,精深加工滞后,粮食加工能力相对较强,畜禽、水产、果蔬、油料加工能力弱,在当前农产品买方市场的形势下,已成为提升农产品档次,扩大品牌知名度,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主要制约因素。同时,龙头企业贷款融资较难,外向度不够高。

三是中介组织培育质量不高。近年来,我县农民合作社、农业协会等各类组织发展数量较快,但质量还有待加强,从目前来看,大多数合作社、协会管理松散、运作不规范,很多协会连办公场所、牌子都没有,甚至有的合作社办社目的主要是为了争取国家的优惠政策,套取项目资金和贷款支持,规避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各种税收,因而出现了少数有组织无合作的 空壳社 家族社 五户帮 。

四是金融部门支农力度需加大。通过近几年的不断创新,金融部门给予我县农业发展提供了一定的资金扶持,但都存在 金融部门只盯着实力强的大户和企业,而对小微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信贷扶持力度不够;信用贷款额度难以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融资需求;农村金融服务难以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多样性需求;抵押贷款等推进工作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 等问题。

五是社会化服务内容有待进一步配套。目前,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服务的内容侧重于农资供应、技术推广和指导、病虫害防治等方面,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为农业生产提供信息服务方面找不到有效抓手,农民往往只能根据以往的经验和滞后的市场需求信息来安排生产,导致农产品产销关系不顺畅。

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重视和大力支持,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稳定和协调发展的原则,以政府职能部门服务为主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服务为骨干,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服务为补充的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重点应把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

强化扶持,加快服务体系建设。出台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的扶持政策,明确扶持重点,提高扶持效率。加大对服务组织的补贴力度,完善补贴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补助 四两拨千斤 的作用。加强技术指导,组织专家与服务组织结对,帮助解决技术难题。要进一步搭建平台,帮助服务组织引进、培养人才,对在组织中服务满一定年限的大中专毕业生,财政每年要给予相应补助。通过税收优惠、放宽审贷条件、项目融资、配套用地等方式,帮助服务组织做强做实。通过整合资源要素,推动农业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集聚发展。

稳定队伍,强化公共机构服务。一方面,完善考核制度。把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实绩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把服务对象的评价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将主管部门考核与服务对象考核相结合,将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与职务职称评聘、工资奖金发放相结合,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同时,改革分配制度,将收入与绩效挂钩,充分调动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加强专业培训。加大对基层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加投入,通过专业培训、定期进修、继续教育、外出考察等多种途径,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提升服务能力,更好地适应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引导支持大学生村官开展农技业务学习、从事农技服务,改善农技人员的文化、年龄结构,逐步实现农技队伍的知识化、年轻化。

创新体制,培养经营服务主体。一方面,要大力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充分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和区域特点,选准主导产业,如粮食、生猪、珍珠、雷竹、果蔬、油茶、苗木花卉等,下大力培育发展一批具有一定实力、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通过企业与农民签订生产销售合同,建立产加销一条龙服务体系。对农业龙头企业,特别是在起步阶段的龙头企业,要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实行扶持,促其发展壮大,增强实力,进而更好地发挥其为农业服务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要积极扶持创办各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给予各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的扶持和税收、用水、用电、土地流转、生产和附属设施用地、发展休闲旅游、加工销售用地方面的优惠和倾斜。同时,要大力开展以规范财务和民主控制为核心的辅导培训,加快推动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弘扬合作文化和合作精神,促进合作社做强做大、健康发展。

加强引导,拓展各类服务领域。一要积极发展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抓紧研究制定农产品物流发展规划,统筹农产品物流园区、特色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及仓库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网上订单、拍卖、配送等物流方式。健全农产品绿色通道,大力推动 农超对接 。二要创新农村金融支持体系。进一步拓展现有投融资管理公司职能,放大财政投入效应。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业务范围向农村延伸,开展支农业务。进一步扩大村镇银行试点,鼓励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继续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以集体建设用地、林权、大型农机具为贷款担保抵押物的试点工作。三要完善农村信息服务体系。要借着农村信息化建设契机,整合各类网络资源,加快农村服务网络建设,定期收集和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不断扩大信息宣传的范围,做到上下信息畅通,确保将信息及时宣传到龙头企业和广大农民手中。同时,要加快农村服务信息点和农村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并逐步联网到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以便更好地为农户生产提供系统的信息服务,指导农民尽量做到 以需定产 ,帮助加工企业做到 以求定供 。

最新配制酒企业标准范文(推荐)二

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项基础性的制度安排。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之一,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另一面。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实行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制度,这种所有制在分配制度的表现,就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其中按劳分配为主体是公有制为主体在分配上的体现,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体现了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显著优势。

我们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承认物质利益原则和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同时允许和鼓励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其他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极大地调动了各方面积极性。

按劳分配为主体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有利于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贫富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我们所要建立的收入分配制度必须既能促进生产力发展,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又能保障公平,防止贫富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在生产力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同时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由于这些生产要素属于不同的所有者,即使是国有企业,它相对于其他国有企业,其所有的要素也属于不同的主体。因此,为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要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生产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就必须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保障各种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获得相应的收益,这样才能充分利用各种要素资源,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充分释放发展经济的潜力。

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我国实行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在实践中不断建立和完善起来的。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我国消灭了剥削制度,确立了按劳分配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改革开放以后,在坚持按劳分配主体地位的同时,多种分配方式逐步发展起来。党的十三大提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党的十四大在明确我国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提出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党的xx大提出,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并明确提出了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党的xx大强调,“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党的xx大提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党的十八大提出,“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在此基础上,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确立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之一,这是社会主义分配理论和实践发展的重大创新,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分配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创造了经济发展奇迹,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实践充分证明,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是一项好的制度,是一项具有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应当不断坚持、不断完善。

坚持提高效率和促进公平相统一

为什么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具有巨大优越性?关键在于它能够有效实现效率和公平的统一。应当看到,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效率和公平两者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而是共同实现的关系。社会主义既要公平又要效率,因而不存在谁为先的问题,更不能以牺牲一个目标来实现另一个目标。无论是按劳分配还是按要素分配,都要体现效率和公平的统一。社会主义公平的目的是增进人民福祉,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是在效率提高的基础上实现的。社会主义效率提高的目的也是增进人民的福祉,实现共同富裕,没有公平为保障,效率的提高也是难以持久的。只有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才能有效地实现效率和公平的统一。

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最重要的是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是从坚持按劳分配开始的。改革初期的主要任务是在公有制企业中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打破平均主义分配,随着包含非公有制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迅猛发展,多种分配方式也迅速产生。在此背景下,就同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一样,按劳分配也必须为主体。党的历次大会的报告对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都做了安排。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鼓励勤劳守法致富,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坚持多劳多得,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是完善分配制度的重要内容。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有利于充分利用各种生产要素,保护各种要素所有者的利益,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各种生产要素在经济生活中的贡献如何决定?主要根据市场来决定,市场对各种要素的供求关系所形成的市场评价作为要素报酬的客观依据,对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有明显的效果。比如,对企业来说,用多少资本,用多少劳动,用多少土地,这些要素可以相互补充,也可以相互替代,这就有一个最有效率的要素组合问题。由于生产要素有不同的质量,有不同的供求,要素报酬也不一样。例如职业经理人,市场上具有更高人力资本含量的企业家更为稀缺,其报酬必然更高。企业依据不同质量的要素支付报酬,对稀缺的优质的要素给予高的报酬,这不仅能把稀缺的要素充分动员起来,还能促进优质稀缺资源的供给。

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进入新时代,在人民收入普遍提高的同时,收入分配领域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如收入差距扩大问题、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问题、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改革完善分配制度,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

如何实现共同富裕?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进一步坚持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一方面,劳动是财富创造的活的源泉、劳动者是生产力发展的最活跃的因素,要鼓励劳动、鼓励创造,鼓励多劳多得;另一方面,要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多种分配方式,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强化税收调节,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合理调节城乡、区域、不同群体间分配关系。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鼓励勤劳致富,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在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背景下,一方面通过教育等途径对劳动者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另一方面多渠道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使直接劳动者的收入随着拥有更多的非直接劳动的生产要素而提高。

最新配制酒企业标准范文(推荐)三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伴随着农业生产由分散的、孤立的、自给自足的小生产方式转变为分工细密、协作广泛的商品化社会生产而产生的,是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县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

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多元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构筑了一个服务平台。乡镇农业综合站划归农业局、水产局管理,按照 32 字基本思路,实现 三权 归县。全县12个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共有130个编制,实际在编89人;乡镇基层动物防疫站共有24个编制,实际在编18人。同时,制定出台了乡镇综合站农技人员聘用制度,站长岗位职责,动物防疫员、水产员、农技员、农机员、植保员、农经员、种子员和农村能源环保员岗位职责,建立了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及其人员的考核制度和考勤制度,制定实行了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服务承诺制、结对服务制、包村联户工作责任制,初步改变了以往无制散漫、推诿拖拉、办事不力和服务不到位现象。

二是培育了一批农业龙头企业。截止20xx年,全县各类农业企业达282家,其中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3家(含国家级1家、省级7家、市级龙头企业15家),实现总产值65.22亿,其中农业龙头企业总产值61.11亿。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总销售收入达44.84亿元,其中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4家、7500万元的5家。

三是组建了一批中介组织。按照 民办、民营、民受益 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和农民自发组织相结合,放手发展各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狠抓农村个体运销大户、农业协会建设。截止目前,我县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273家,其中种植业166家(粮食67个,蔬菜14个、雷竹与毛竹6个、苗木9个、吊瓜4个、水果14个、蚕桑2个、花生3个,板栗2个、棉花1个、其他种植44个)、养殖业87家(肉牛羊17个、生猪20个、水产17个、鸡19个、蜂业6个、其它养殖业9个),其它类合作社20家。成立了生猪协会、珍珠协会、板鸭协会、雷竹协会等各类专业协会11个,万年县山泉石蛙养殖研究所、万年县珍珠科学研究所等民间非企组织3 个,其中万年县生猪协会被评为市级民间组织先进单位。

四是涌现了一批种养大户。全县有各类种养销大户3000余户。其中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520户、千亩以上种粮大户7户;水产养殖大户324户;生猪等畜禽养殖大户243户,尤其是万头以上的生猪养殖达27家;登记农村经纪人680人、农产品经纪人 872人。

五是建立了一批农资、金融服务机构。在农资供应方面,以金丰bb肥农资有限公司为主渠道,以12个基层供销社原有的农资经营网络为依托,构筑了城乡批零一体化营销服务网络。此外,我县还有其它单位从事肥料、农药总经销10家,从事兽药和饲料总经销6家,从事种子总经销10家,完全可以满足农民群众对农资的需求;在农村金融服务方面,我县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农发行、黄河村镇银行等 三农 服务金融机构,通过推广农户小额信贷、农户联保贷款、个体协会贷款等业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业生产资金紧张的问题。

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个性化。随着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服务受体的差异性与目标群体的复杂性,使传统的批量式的一般化的服务模式逐渐向个性化的服务模式转变,促使着我县在中介服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方面也呈现出了个性化发展的格局。主要有以下几种显著的模式:第一种是 龙头企业+ 合作社+农户 模式。强化龙头企业深度开发、开拓市场、品牌加工等功能,引导同类农民合作社向相关行业领域的龙头企业靠拢,形成 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农户 共进共荣联结机制。如贡米集团通过组建的粮食生产合作社总社和下属33家粮食专业合作社,采取了订单式农业发展模式,由公司统一供种,提供技术服务培训,并按高于市场价20%的合同价收购农户种植的优质稻。20xx年,集团共签订订单面积40万亩,带动农户1.7万户,先后在本县的裴梅山区建立绿色、无公害大米基地4万亩,在宜春的铜鼓县,建立了符合欧盟检测要求的有机大米基地0.85万亩。第二种是 合作社+合作社 模式。按照合作社自愿参加的原则,从纵、横两个方向,将相同产业,有着相同需求的基层合作社聚集起来,进行 产业+资本 产业+科技 产业+服务 等有效联结,优化市场信息、资金支持、技术服务、物资配备等现代农业要素配置。如万年县仙农雷竹种植农民合作社与浙江安吉雷竹合作社联合,进一步开拓了雷竹在浙江市场渠道,每年向浙江市场供应大量鲜笋,以此进一步带动了我县雷竹产业的发展。第三种是 种植大户+三级理事会+农户 模式。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社区理事会、乡民理事会的纽带联系作用,协助种植大户解决一些与农民合作之间难以解决的土地集约、标准化生产、农业生产环境整治等问题,促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如湖云、梓埠两个乡镇多数村组除留有村民的口粮田外,将所有农田归村集体统一流转给种植大户,所得收入再按照村民田亩数实行分红,这既解决有田无人种、有人无田种以及广种薄收、闲田抛荒等问题,又充分提高了农民与种植大户的谈判能力,同时还创新了村集体收入实现形式,解决了村集体 无钱办事 的难题。第四种 协会+集团+金融机构 模式。万年生猪行业协会、生猪产业集团与万年农业银行合作,由47家生猪养殖企业为股东,共同出资3000万元,组建了生猪养殖行业自助型融资担保公司 万年县金猪担保有限公司,按照 封闭运行,行业整合,股东联保,捆绑发展 的模式,为从事生猪养殖、加工的企业及养殖户提供融资担保,有力解决了资金紧缺的瓶颈,其运行模式及成效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的肯定,cctv-7、江西电视台、江西日报等媒体相继做了报道。

农业社会化服务手段现代化。日新月异的现代科技,为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了便捷高效的现代化手段。各种新兴技术开始快速应用到我县现代农业服务体系之中。如,县植保局在成功实施《病虫电视预报》基础上推出了 数字植保 ,通过引进田间小气候分析仪、电脑、成像等高科技设备,来制作万年县农作物病虫测报地形图,为病虫预报提供详实的分析数据,使全县中长期预测准确率达85%以上,短期预报准确率达95%以上。同时,大力推进病虫防治信息传递数字化,着力实现病虫预报可视化和提供服务有形化;县土肥站在《电视施肥预告》成功播出后推出了 智能化施肥平台系统 ,利用测土配方施肥专家咨询系统和电脑触摸屏技术,开发了触摸屏智能施肥咨询系统,供农民免费使用,专门用于测土配方施肥相关信息查询和施肥技术指导,大大增强了农民使用的直观感和服务水平;大源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把全镇的服务对象分成水产养殖、畜牧养殖、水稻种植、雷竹种植、果蔬种植等5种类型,输入他们的手机号码,根据需求发布服务短信,大大提高了科技入户率,提升了为农服务水平,此项服务举措已得到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的高度肯定;县气象局以 气象服务促农增收 主体活动为切入点,紧扣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两大主题,在全县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基地安装了100多台led电子显示屏,通过气象信息发布系统时时地把关键性、转折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提前传递到各类经营主体手中,引导农民运用气象安排生产生活,减轻或避免灾害损失,实现了气象服务信息进企入户的新突破。

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不断发展,但从目前来看,许多与新形势下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也逐渐凸显,亟待我们去研究解决。

一是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不够健全。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专业结构不够合理,新特技术、复合型、加工贮鲜、企业管理、产品营销等方面的人才少,这与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新形势要求不适应。由于受经费不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农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落实不够到位,更新知识难,存在与工作实际需要相脱节的现象。

二是农业龙头企业带动能力不强。虽然我县培育了一批龙头企业,但从目前来看,龙头企业整体规模不大,带动能力不强,创新能力不足,产品附加值不高,同质化现象严重,竞争力不强、辐射面不广,带动农民增收的能力也较弱。农产品加工初加工多,精深加工滞后,粮食加工能力相对较强,畜禽、水产、果蔬、油料加工能力弱,在当前农产品买方市场的形势下,已成为提升农产品档次,扩大品牌知名度,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主要制约因素。同时,龙头企业贷款融资较难,外向度不够高。

三是中介组织培育质量不高。近年来,我县农民合作社、农业协会等各类组织发展数量较快,但质量还有待加强,从目前来看,大多数合作社、协会管理松散、运作不规范,很多协会连办公场所、牌子都没有,甚至有的合作社办社目的主要是为了争取国家的优惠政策,套取项目资金和贷款支持,规避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各种税收,因而出现了少数有组织无合作的 空壳社 家族社 五户帮 。

四是金融部门支农力度需加大。通过近几年的不断创新,金融部门给予我县农业发展提供了一定的资金扶持,但都存在 金融部门只盯着实力强的大户和企业,而对小微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信贷扶持力度不够;信用贷款额度难以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融资需求;农村金融服务难以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多样性需求;抵押贷款等推进工作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 等问题。

五是社会化服务内容有待进一步配套。目前,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服务的内容侧重于农资供应、技术推广和指导、病虫害防治等方面,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为农业生产提供信息服务方面找不到有效抓手,农民往往只能根据以往的经验和滞后的市场需求信息来安排生产,导致农产品产销关系不顺畅。

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重视和大力支持,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稳定和协调发展的原则,以政府职能部门服务为主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服务为骨干,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服务为补充的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重点应把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

强化扶持,加快服务体系建设。出台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的扶持政策,明确扶持重点,提高扶持效率。加大对服务组织的补贴力度,完善补贴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补助 四两拨千斤 的作用。加强技术指导,组织专家与服务组织结对,帮助解决技术难题。要进一步搭建平台,帮助服务组织引进、培养人才,对在组织中服务满一定年限的大中专毕业生,财政每年要给予相应补助。通过税收优惠、放宽审贷条件、项目融资、配套用地等方式,帮助服务组织做强做实。通过整合资源要素,推动农业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集聚发展。

稳定队伍,强化公共机构服务。一方面,完善考核制度。把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实绩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把服务对象的评价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将主管部门考核与服务对象考核相结合,将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与职务职称评聘、工资奖金发放相结合,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同时,改革分配制度,将收入与绩效挂钩,充分调动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加强专业培训。加大对基层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加投入,通过专业培训、定期进修、继续教育、外出考察等多种途径,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提升服务能力,更好地适应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引导支持大学生村官开展农技业务学习、从事农技服务,改善农技人员的文化、年龄结构,逐步实现农技队伍的知识化、年轻化。

创新体制,培养经营服务主体。一方面,要大力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充分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和区域特点,选准主导产业,如粮食、生猪、珍珠、雷竹、果蔬、油茶、苗木花卉等,下大力培育发展一批具有一定实力、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通过企业与农民签订生产销售合同,建立产加销一条龙服务体系。对农业龙头企业,特别是在起步阶段的龙头企业,要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实行扶持,促其发展壮大,增强实力,进而更好地发挥其为农业服务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要积极扶持创办各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给予各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的扶持和税收、用水、用电、土地流转、生产和附属设施用地、发展休闲旅游、加工销售用地方面的优惠和倾斜。同时,要大力开展以规范财务和民主控制为核心的辅导培训,加快推动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弘扬合作文化和合作精神,促进合作社做强做大、健康发展。

加强引导,拓展各类服务领域。一要积极发展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抓紧研究制定农产品物流发展规划,统筹农产品物流园区、特色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及仓库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网上订单、拍卖、配送等物流方式。健全农产品绿色通道,大力推动 农超对接 。二要创新农村金融支持体系。进一步拓展现有投融资管理公司职能,放大财政投入效应。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业务范围向农村延伸,开展支农业务。进一步扩大村镇银行试点,鼓励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继续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以集体建设用地、林权、大型农机具为贷款担保抵押物的试点工作。三要完善农村信息服务体系。要借着农村信息化建设契机,整合各类网络资源,加快农村服务网络建设,定期收集和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不断扩大信息宣传的范围,做到上下信息畅通,确保将信息及时宣传到龙头企业和广大农民手中。同时,要加快农村服务信息点和农村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并逐步联网到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以便更好地为农户生产提供系统的信息服务,指导农民尽量做到 以需定产 ,帮助加工企业做到 以求定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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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分配制度概述。

参与分配制度是指在人民法院的案件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对执行标的物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由人民法院从执行标的物的变价款中按照一定顺序或者比例对各债权人进行清偿的制度。

参与分配制度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并无规定。历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至今仍施行的司法解释中涉及到执行参与分配的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以下简称《最高院执行规定》)第88条至9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__〕13号,以下简称《民诉执行解释》)第二十五条及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__〕5号,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至第五百一十二条,以上司法解释的规定大致构成了我国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此外笔者所在地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规范性司法文件中也有一些与参与分配制度有关的规定,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疑难若干问题的解答》(苏高法电〔20__〕901号)对如何确定参与分配的时点进行了界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一)》(苏高法电〔20__〕873号)即对债权人、申请执行人提前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适用程序等进行了规定。

参与分配制度的具体适用。

01

可参与分配的债权性质。

根据《最高院执行规定》第90条之规定,各债权人的债权均应当为金钱给付债权。如果申请执行人依据的法律文书是交付特定物或进行特定行为,则只能由申请执行人独占,其他债权人不能参与分配。

02

参与分配的债权人。

根据《民诉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规定,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应当系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或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这里的执行依据主要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公证机构作出的执行证书,以及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有效的人民调解协议等。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不以取得执行依据为条件,但实践中某些执行法院也会要求该类债权人提供执行依据,对于不能提供执行依据的该类债权人的参与分配的申请不予同意,在保留优先债权数额后对其他债权人进行分配,有时也会导致此类债权人的实际优先债权数额超过预留数额而引发矛盾。

03

可参与分配的被执行人主体。

根据《最高院执行规定》第90条以及《民诉解释》第五百零八条之规定,被执行人应当为公民或其他组织,不包括企业法人。但《最高院执行规定》第96条又做了例外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如果作为企业法人的被执行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参照《最高院执行规定》第90条至第95条的规定对各债权人的债权按比例清偿,又将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法人纳入了可进行参与分配的被执行人之列。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普通债权人即便根据《最高院执行规定》第96条的规定,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作为企业法人的被执行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申请要求参与分配。某些执行法院也不会同意,而是告知债权人可以申请被执行人破产。

04

债权人应当提交参与分配申请。

《最高院执行规定》以及《民诉司法解释》均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的,应当提交参与申请书。但两部司法解释对提交对象法院的规定并不一致,《最高院执行规定》92条规定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应当向原执行受理法院提交申请再由该院转交主持分配法院。而《民诉司法解释》第五百零八条则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那么对于已取得执行依据但尚未申请执行的债权人如何参与分配?笔者认为《民诉司法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规定中的“人民法院”应当理解为有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处置和主持分配的执行法院。对于已经申请执行的债权人可由原受理执行的法院向主持分配法院转交其参与分配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主持分配法院提出,对于取得执行依据但尚未申请执行的债权人可向主持分配法院直接提交参与申请书。但在司法实践中仍有主持分配法院要求债权人先向由管辖权的申请执行再申请参与分配的情形存在。

与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例外的是实践中也存在主持分配法院主动通知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情形。如发现处置的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上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法院主动通知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参与分配相比预留优先债权数额更有利于确定优先债权人的债权数额,避免了再次分配或对优先债权预留不足的情况发生。另外某些人民法院规定对于同一人民法院受理的被执行人为同一公民或其他组织的多个未执结案件,符合分配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主动通知债权人进行分配。

05

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最高院执行规定》及《民诉解释》均规定了只有在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或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债权人才可以申请参与分配。实践中对于如何确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存在较大争议。笔者认为,如被执行人已由其它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无果或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载明的债权数额明显大于其可供执行财产价值的,应当认定为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在(20__)最高法执监325号对于被执行人的财产能否清偿所有债权这一问题的认定值得参考,该裁定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参与分配,只需提交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相关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并未要求由申请人承担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证明责任。而且从实际情况来看,由申请人承担严格的证明责任并不现实。实践中,只要申请人一方提供相关材料,符合一定要件后就应予以认可,至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是否满足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条件,应由执行法院来审查,并且执行法院对此也应从宽把握。只要确定现有财产已经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就应同意申请人参与分配。

06

申请参与分配应当在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民诉解释》第五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实践中对于“执行程序开始后”的界定没有争议,但是对“财产执行终结前”的界定存在较大争议。部分执行法院将财产执行终结简单认定为案款(包括对被执行不动产或动产的拍卖、变卖款,扣划的银行存款等)发放之日或以物抵债裁定之日。笔者认为财产执行终结应当认定为系被执行财产所有权转移之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疑难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2条等司法解释及规范性司法文件的规定,具体按以下三种情形对“财产执行终结前”的时点进行界定:(一)对于采取拍卖、变卖方式处置被执行人不动产、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时点为法院出具拍买成交裁定书前一日;(二)对于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交付债权人以物抵债形式的,时点为送达债权人以物抵债裁定之日的前一日;(三)对于采取以上两种处置方式以外的被执行财产,时点为执行法院作出的分配表送达任一债权人之日的前一日。

07

主持分配的人民法院。

《最高院执行规定》第91条的规定,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根据该规定,首封法院原则上取得了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处置并主持分配的权利。实践中,存在着被执行人的财产被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人民法院多次查封的情形,其中可能存在对查封财产具有担保物权、优先权的轮候查封,也可能存在着数个查封的债权均为普通债权的查封。对于前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法释〔20__〕6号)对于首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法院处分查封财产的问题进行了规定,查封顺位在后的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可以取得对查封财产的处置权,并对变价款进行分配。对于后者,即数个查封的债权均为普通债权的情形,首封法院又怠于处置的,各地高级人民法院也有细则规定。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疑难若干问题的解答》即规定,当首封法院怠于处置查封财产的,轮候查封法院可与首封法院就处置财产就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顺位在先的轮候查封法院负责处置,在先的轮候查封法院不愿处置的,由在后的轮候查封法院处置,对于处置所得款项,按照法律规定分配。

08

参与分配的清偿顺序。

《最高院执行规定》第94条规定,参与分配案件中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对享有优先权、担保权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优先受偿后,按照各个案件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民诉解释》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根据上述规定,参与分配的清偿顺序为:(1)执行价款优先清偿执行费用;(2)对享有优先权、担保权的债权优先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3)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需要注意的是,首先查封的普通债权并不能优先受偿,《最高院执行规定》第88条中规定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是指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能够全部清偿债务的情形下。

09

分配方案的制作与送达。

《民诉执行解释》第二十五条及《民诉解释》第五百一十一条均规定,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或者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根据上述规定,主持分配的法院在执行的不动产或动产、其他财产权利通过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扣划的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等货币财产到达执行法院,通过以物抵债形式处理被执行财产在出具以物抵债裁定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作出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给各债权人及被执行人。

债权人不服与参与分配有关执行行为的救济途径。

01

债权人对于执行法院不同意其参与分配申请不服的。

执行法院不同意债权人参与分配申请的,属于具体执行行为,债权人对此不服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为由,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如果在债权人提出异议或复议时分配程序已经开始的,应当预留其相应份额。

02

已经被执行法院同意参与分配的债权人或被执行人对执行分配方案不服的。

根据《民诉执行解释》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之规定以及《民诉解释》第五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一)》第十条之规定,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并将未对其异议未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列为第三人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如果执行法院在执行分配方案之诉的诉讼期间进行分配的,应当提存与争议债权数额相应的款项。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就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以及符合《最高院执行规定》第96条规定的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在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情形之下的参与分配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对于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的,实践中不存在太大争议,执行法院可根据优先债权的顺位、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次序对债权进行清偿。对于不符合《最高院执行规定》第96条规定企业法人的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则按采取保全措施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但债权人就被执行财产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应当按顺位优先受偿,未受清偿的债权人可根据《最高院执行规定》第89条之规定,《民诉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至第五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被执行人破产。

最新配制酒企业标准范文(推荐)五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伴随着农业生产由分散的、孤立的、自给自足的小生产方式转变为分工细密、协作广泛的商品化社会生产而产生的,是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县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

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多元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构筑了一个服务平台。乡镇农业综合站划归农业局、水产局管理,按照 32 字基本思路,实现 三权 归县。全县12个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共有130个编制,实际在编89人;乡镇基层动物防疫站共有24个编制,实际在编18人。同时,制定出台了乡镇综合站农技人员聘用制度,站长岗位职责,动物防疫员、水产员、农技员、农机员、植保员、农经员、种子员和农村能源环保员岗位职责,建立了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及其人员的考核制度和考勤制度,制定实行了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服务承诺制、结对服务制、包村联户工作责任制,初步改变了以往无制散漫、推诿拖拉、办事不力和服务不到位现象。二是培育了一批农业龙头企业。截止20xx年,全县各类农业企业达282家,其中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3家(含国家级1家、省级7家、市级龙头企业15家),实现总产值65.22亿,其中农业龙头企业总产值61.11亿。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总销售收入达44.84亿元,其中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4家、7500万元的5家。三是组建了一批中介组织。按照 民办、民营、民受益 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和农民自发组织相结合,放手发展各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狠抓农村个体运销大户、农业协会建设。截止目前,我县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273家,其中种植业166家(粮食67个,蔬菜14个、雷竹与毛竹6个、苗木9个、吊瓜4个、水果14个、蚕桑2个、花生3个,板栗2个、棉花1个、其他种植44个)、养殖业87家(肉牛羊17个、生猪20个、水产17个、鸡19个、蜂业6个、其它养殖业9个),其它类合作社20家。成立了生猪协会、珍珠协会、板鸭协会、雷竹协会等各类专业协会11个,万年县山泉石蛙养殖研究所、万年县珍珠科学研究所等民间非企组织3 个,其中万年县生猪协会被评为市级民间组织先进单位。四是涌现了一批种养大户。全县有各类种养销大户3000余户。其中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520户、千亩以上种粮大户7户;水产养殖大户324户;生猪等畜禽养殖大户243户,尤其是万头以上的生猪养殖达27家;登记农村经纪人680人、农产品经纪人 872人。五是建立了一批农资、金融服务机构。在农资供应方面,以金丰bb肥农资有限公司为主渠道,以12个基层供销社原有的农资经营网络为依托,构筑了城乡批零一体化营销服务网络。此外,我县还有其它单位从事肥料、农药总经销10家,从事兽药和饲料总经销6家,从事种子总经销10家,完全可以满足农民群众对农资的需求;在农村金融服务方面,我县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农发行、黄河村镇银行等 三农 服务金融机构,通过推广农户小额信贷、农户联保贷款、个体协会贷款等业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业生产资金紧张的问题。

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个性化。随着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服务受体的差异性与目标群体的复杂性,使传统的批量式的一般化的服务模式逐渐向个性化的服务模式转变,促使着我县在中介服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方面也呈现出了个性化发展的格局。主要有以下几种显著的模式:第一种是 龙头企业+ 合作社+农户 模式。强化龙头企业深度开发、开拓市场、品牌加工等功能,引导同类农民合作社向相关行业领域的龙头企业靠拢,形成 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农户 共进共荣联结机制。如贡米集团通过组建的粮食生产合作社总社和下属33家粮食专业合作社,采取了订单式农业发展模式,由公司统一供种,提供技术服务培训,并按高于市场价20%的合同价收购农户种植的优质稻。20xx年,集团共签订订单面积40万亩,带动农户1.7万户,先后在本县的裴梅山区建立绿色、无公害大米基地4万亩,在宜春的铜鼓县,建立了符合欧盟检测要求的有机大米基地0.85万亩。第二种是 合作社+合作社 模式。按照合作社自愿参加的原则,从纵、横两个方向,将相同产业,有着相同需求的基层合作社聚集起来,进行 产业+资本 产业+科技 产业+服务 等有效联结,优化市场信息、资金支持、技术服务、物资配备等现代农业要素配置。如万年县仙农雷竹种植农民合作社与浙江安吉雷竹合作社联合,进一步开拓了雷竹在浙江市场渠道,每年向浙江市场供应大量鲜笋,以此进一步带动了我县雷竹产业的发展。第三种是 种植大户+三级理事会+农户 模式。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社区理事会、乡民理事会的纽带联系作用,协助种植大户解决一些与农民合作之间难以解决的土地集约、标准化生产、农业生产环境整治等问题,促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如湖云、梓埠两个乡镇多数村组除留有村民的口粮田外,将所有农田归村集体统一流转给种植大户,所得收入再按照村民田亩数实行分红,这既解决有田无人种、有人无田种以及广种薄收、闲田抛荒等问题,又充分提高了农民与种植大户的谈判能力,同时还创新了村集体收入实现形式,解决了村集体 无钱办事 的难题。第四种 协会+集团+金融机构 模式。万年生猪行业协会、生猪产业集团与万年农业银行合作,由47家生猪养殖企业为股东,共同出资3000万元,组建了生猪养殖行业自助型融资担保公司 万年县金猪担保有限公司,按照 封闭运行,行业整合,股东联保,捆绑发展 的模式,为从事生猪养殖、加工的企业及养殖户提供融资担保,有力解决了资金紧缺的瓶颈,其运行模式及成效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的肯定,cctv-7、江西电视台、江西日报等媒体相继做了报道。

农业社会化服务手段现代化。日新月异的现代科技,为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了便捷高效的现代化手段。各种新兴技术开始快速应用到我县现代农业服务体系之中。如,县植保局在成功实施《病虫电视预报》基础上推出了 数字植保 ,通过引进田间小气候分析仪、电脑、成像等高科技设备,来制作万年县农作物病虫测报地形图,为病虫预报提供详实的分析数据,使全县中长期预测准确率达85%以上,短期预报准确率达95%以上。同时,大力推进病虫防治信息传递数字化,着力实现病虫预报可视化和提供服务有形化;县土肥站在《电视施肥预告》成功播出后推出了 智能化施肥平台系统 ,利用测土配方施肥专家咨询系统和电脑触摸屏技术,开发了触摸屏智能施肥咨询系统,供农民免费使用,专门用于测土配方施肥相关信息查询和施肥技术指导,大大增强了农民使用的直观感和服务水平;大源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把全镇的服务对象分成水产养殖、畜牧养殖、水稻种植、雷竹种植、果蔬种植等5种类型,输入他们的手机号码,根据需求发布服务短信,大大提高了科技入户率,提升了为农服务水平,此项服务举措已得到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的高度肯定;县气象局以 气象服务促农增收 主体活动为切入点,紧扣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两大主题,在全县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基地安装了100多台led电子显示屏,通过气象信息发布系统时时地把关键性、转折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提前传递到各类经营主体手中,引导农民运用气象安排生产生活,减轻或避免灾害损失,实现了气象服务信息进企入户的新突破。

虽然,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不断发展,但从目前来看,许多与新形势下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也逐渐凸显,亟待我们去研究解决。

一是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不够健全。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专业结构不够合理,新特技术、复合型、加工贮鲜、企业管理、产品营销等方面的人才少,这与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新形势要求不适应。由于受经费不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农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落实不够到位,更新知识难,存在与工作实际需要相脱节的现象。

二是农业龙头企业带动能力不强。虽然我县培育了一批龙头企业,但从目前来看,龙头企业整体规模不大,带动能力不强,创新能力不足,产品附加值不高,同质化现象严重,竞争力不强、辐射面不广,带动农民增收的能力也较弱。农产品加工初加工多,精深加工滞后,粮食加工能力相对较强,畜禽、水产、果蔬、油料加工能力弱,在当前农产品买方市场的形势下,已成为提升农产品档次,扩大品牌知名度,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主要制约因素。同时,龙头企业贷款融资较难,外向度不够高。

三是中介组织培育质量不高。近年来,我县农民合作社、农业协会等各类组织发展数量较快,但质量还有待加强,从目前来看,大多数合作社、协会管理松散、运作不规范,很多协会连办公场所、牌子都没有,甚至有的合作社办社目的主要是为了争取国家的优惠政策,套取项目资金和贷款支持,规避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各种税收,因而出现了少数有组织无合作的 空壳社 家族社 五户帮 。

四是金融部门支农力度需加大。通过近几年的不断创新,金融部门给予我县农业发展提供了一定的资金扶持,但都存在 金融部门只盯着实力强的大户和企业,而对小微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信贷扶持力度不够;信用贷款额度难以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融资需求;农村金融服务难以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多样性需求;抵押贷款等推进工作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 等问题。

五是社会化服务内容有待进一步配套。目前,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服务的内容侧重于农资供应、技术推广和指导、病虫害防治等方面,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为农业生产提供信息服务方面找不到有效抓手,农民往往只能根据以往的经验和滞后的市场需求信息来安排生产,导致农产品产销关系不顺畅。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重视和大力支持,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稳定和协调发展的原则,以政府职能部门服务为主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服务为骨干,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服务为补充的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重点应把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

强化扶持,加快服务体系建设。出台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的扶持政策,明确扶持重点,提高扶持效率。加大对服务组织的补贴力度,完善补贴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补助 四两拨千斤 的作用。加强技术指导,组织专家与服务组织结对,帮助解决技术难题。要进一步搭建平台,帮助服务组织引进、培养人才,对在组织中服务满一定年限的大中专毕业生,财政每年要给予相应补助。通过税收优惠、放宽审贷条件、项目融资、配套用地等方式,帮助服务组织做强做实。通过整合资源要素,推动农业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集聚发展。

稳定队伍,强化公共机构服务。一方面,完善考核制度。把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实绩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把服务对象的评价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将主管部门考核与服务对象考核相结合,将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与职务职称评聘、工资奖金发放相结合,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同时,改革分配制度,将收入与绩效挂钩,充分调动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加强专业培训。加大对基层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加投入,通过专业培训、定期进修、继续教育、外出考察等多种途径,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提升服务能力,更好地适应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引导支持大学生村官开展农技业务学习、从事农技服务,改善农技人员的文化、年龄结构,逐步实现农技队伍的知识化、年轻化。

创新体制,培养经营服务主体。一方面,要大力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充分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和区域特点,选准主导产业,如粮食、生猪、珍珠、雷竹、果蔬、油茶、苗木花卉等,下大力培育发展一批具有一定实力、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通过企业与农民签订生产销售合同,建立产加销一条龙服务体系。对农业龙头企业,特别是在起步阶段的龙头企业,要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实行扶持,促其发展壮大,增强实力,进而更好地发挥其为农业服务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要积极扶持创办各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给予各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的扶持和税收、用水、用电、土地流转、生产和附属设施用地、发展休闲旅游、加工销售用地方面的优惠和倾斜。同时,要大力开展以规范财务和民主控制为核心的辅导培训,加快推动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弘扬合作文化和合作精神,促进合作社做强做大、健康发展。

加强引导,拓展各类服务领域。一要积极发展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抓紧研究制定农产品物流发展规划,统筹农产品物流园区、特色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及仓库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网上订单、拍卖、配送等物流方式。健全农产品绿色通道,大力推动 农超对接 。二要创新农村金融支持体系。进一步拓展现有投融资管理公司职能,放大财政投入效应。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业务范围向农村延伸,开展支农业务。进一步扩大村镇银行试点,鼓励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继续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以集体建设用地、林权、大型农机具为贷款担保抵押物的试点工作。三要完善农村信息服务体系。要借着农村信息化建设契机,整合各类网络资源,加快农村服务网络建设,定期收集和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不断扩大信息宣传的范围,做到上下信息畅通,确保将信息及时宣传到龙头企业和广大农民手中。同时,要加快农村服务信息点和农村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并逐步联网到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以便更好地为农户生产提供系统的信息服务,指导农民尽量做到 以需定产 ,帮助加工企业做到 以求定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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