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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收到贷款通知范文(大全11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8 17:38:06 页码:12
最新收到贷款通知范文(大全11篇)
2023-11-18 17:38:06    小编:ZTFB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需要时常对各项工作和生活进行总结。写总结时,要注意语法和拼写错误的修正,保持语言的准确性与规范性。小编整理了一些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阅读。

收到贷款通知篇一

营业部、各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xx〕11号),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南房金委〔20xx〕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以下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

一、调整最高贷款额度。全市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上调5万元、即延平、建阳区双职工最高贷款额调整为45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5万元。邵武、武夷山、建瓯、浦城、顺昌、松溪、政和、光泽双职工最高贷款额调整为4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0万元。

二、缩短贷款准入缴存期限。职工所在单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仍需留存一年以内缴存额。

三、以上调整事项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收到贷款通知篇二

单位(人):

根据()农借合字第_____号借款合同,你单位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我行(社)借贷款(大写)_____元,现尚余_____元将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到期,请抓紧筹措资金按期归还借款,如到期未还,我行(社)即依照借款合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行公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人(公)章保证人(公)章。

签收人签收人。

此通知单由借款方、保证人签收后,借、贷、保证人各留存一份。

收到贷款通知篇三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贷款催款。

通知书。

供大家参考!

借款人:于年月日与签订《。

借款合同。

》,向其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于年月日已产生逾期、违约,请你(单位)在接到《催收通知书》后,积极筹备资金,并于接到《催收通知书》日内偿还尚欠借款本金共计元,及相关利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催收人:年月日。

借款人(签收、盖章):

编号:

根据我行与贵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的约定,我行向贵单位发放的借款实行按月(季)结算,月日为结息日。截止月日,贵单位从我行借入的借款总额为万元(大写),预计本月(季)应计利息为元,请抓紧筹措资金,并于结息前一日存入贵单位在我行开立的存款帐户,保证按期足额付息。

借款人公章:

贷款人公章:(或签收人签字):

编号:

致:

贵公司与我行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贷款合同,约定我行向贵公司发放贷款万元,期限月,我行于年月日业已履行了贷款合同项下的义务,依照贷款合同的规定,贵公司应在每月/每季的最后一个月的20日向我行支付利息。但贵公司至本通知书发出之日尚未支付上期利息。现我行通知贵公司立即向我行支付已累欠利息共计元。若贵公司未能立即支付贷款利息,我行将随时采取要求包括担保人代偿在内的一切法律措施,以保障我行权益。

收到贷款通知篇四

营业部、各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xx〕11号),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南房金委〔20xx〕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以下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

一、调整最高贷款额度。全市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上调5万元、即延平、建阳区双职工最高贷款额调整为45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5万元。邵武、武夷山、建瓯、浦城、顺昌、松溪、政和、光泽双职工最高贷款额调整为4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0万元。

二、缩短贷款准入缴存期限。职工所在单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仍需留存一年以内缴存额。

三、以上调整事项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关于扩大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

个人贷款合同模板。

车辆贷款抵押合同。

贷款反担保合同。

收到贷款通知篇五

根据20xx年5月22日住建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定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实行可提可贷政策

岳阳市缴存职工购(建)自住房需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先申请提取职工夫妻两人的公积金,提取后仍不能足额支付购(建)房款的,可以再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先提取,后贷款),但提取金额加上贷款金额的合计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同时,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购房款的80%和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限额。其他贷款条件不变。

实行可提可贷政策后,20xx年6月1日以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年对冲还贷提取必须与放贷日期间隔12个月(含)以上,不再执行正常还贷一个月即可办理年对冲提取的政策。

根据《长沙、岳阳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合作协议》,岳阳市缴存职工在长沙市购房并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贷款,只能办理“年对冲”提取,不享受可提可贷政策。

二、从20xx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五项调控房地产政策措施起,至20xx年5月26日止,岳阳市缴存职工在这个时间段内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因受当初二套房的贷款额度限制,办理公积金贷款未能享受到最高贷款比例(购房款的80%)的,可以由借款人自行选择以下政策之一,使用住房公积金。

1、可以申请提取借款人夫妻两人的公积金,所提取金额加上当初贷款金额以及贷款后已经办理的年对冲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本次提取不影响以后的年对冲还贷。

2、可以将原公积金贷款结清,重新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从20xx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五项调控房地产政策措施起,至20xx年5月26日止,岳阳市缴存职工在这个时间段内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因受当初“三套(及以上)房不能贷款”的政策影响未能办理公积金贷款而办理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未贷款的可根据个人需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从20xx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五项调控房地产政策措施起,至20xx年5月26日止,岳阳市缴存职工在这个时间段内因购买自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未因购买此套房办理公积金贷款),因受当初二套房的提取额度的限制,未能享受到最高提取比例(不超过购房总价)的,可以重新申请办理提取,且本次提取与上次提取金额的合计不得超过购房总价;如在此时间段内因“三套(及以上)房不能提取”的政策影响未能办理提取的,可以重新申请办理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收到贷款通知篇六

单位: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各学院:

为了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对20xx-2010学年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如果需要申请20xx-2010学年国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请于20xx年4月30日前向所在学院递交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1),并在附件中自行下载助学贷款所需的《家庭困难证明》和《家长承诺书》(见附件2、3),利用“五一”假期把《家庭困难证明》、《家长承诺书》和贷款需要的其他资料准备好,于20xx年5月15日前递交给所在学院审核;(注:如果学生在“五一”假期没能准备好申请贷款材料的,请务必在暑假办理齐全,待下学期开学时交回所属学院)。

二、学院对申请20xx-2010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按明细表样表格式(见附件4)统计填写,并于20xx年6月10日前以邮件方式发至xxx@。

三、由于部分学生可能因网络问题无法看到网上通知,请学院及时通知各班班长做好与学生助学贷款申请相关的组织工作,详情可登陆学生处主页-助学贷款指引了解具体的操作。

备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的资料和相关要求:

1、借款人身份证、学生证、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等复印件。(用b5纸复印)。

2、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内容包括:

(1)同意学生贷款;

(2)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

(3)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3、《家庭困难证明》:乡、镇(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以上民政部门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有关培训通知范文。

有关会议通知三篇。

有关于培训的通知。

收到贷款通知篇七

3月31日,记者从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宁德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又有调整,不仅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加大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也有了放宽。

【加大贷款支持力度】

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再提高 市区买房最高可贷80万

去年11月,我市打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统一标准,根据各地不同情况,不同程度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时隔4个多月,这份惊喜又有了延续,我市再次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变的是,贷款额度高低仍由购房所在地“说了算”。

其中,购房所在地位于宁德、福安、福鼎、霞浦城市规划区内的,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了8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提高到了60万元;购房所在地位于屏南、寿宁、周宁、柘荣城市规划区内的,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45万元提高到了7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35万元提高到了50万元。调整比较大的是古田县,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45万元提高到了8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35万元提高到了6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不仅是新购住房,在各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情形也同样能享受到这样的额度。而根据此前的政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无论在哪里,执行的都是统一标准,即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放宽首套房首改房认定标准 放开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界限

市民张先生已有一套商品房,要在过去,他购买第二套房时得慎重了。因为如果他买的是普通商品住房,便称为首改房,可以按首套房来认定;而如果他买的是非普通商品住房,则不属于首改房。

“是否普通商品住房,有三个判定标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根据规定,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购房总价在150万以下的住房属于普通商品住房。

“此次的政策调整中,放开了普通商品住房与非普通商品住房的界限,规定除购买别墅外,个人购买首套房、首改房(含一手房和二手房),不论其面积大小,均可享受首套房有关优惠政策。”该负责人说道。

是否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成关键 首付比例降至20%

今后,买房市民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您购买的是第几套房子已不是关键,重点在于是否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政明确,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查询个人房产登记信息。如果是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首付比例降至20%;如果非首次申请,首付比例则不低于30%。

另外,在利率的执行上也有变化。此前的规定是,属于首套房或首改房的,执行基准利率,否则利率上浮10%。今后,将统一执行基准利率。此次规定,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基准利率。

共同贷款买房夫妻离婚后 非主贷方6个月后重新买房可申请贷款

市民王先生和李女士结婚时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王先生作为主贷方、李女士作为非主贷方写入了贷款合同中,共同还款。两年前,两人因为感情不合离婚了,不久后李女士想要申请公积金贷款再买一套房子。可这在当时的政策中是不允许的。

“根据此前的政策规定,夫妻即便是离婚了,在住房公积金的还款上他们还是‘捆绑’在一起的,只有等到这笔贷款还清了,他们各自才可以再次提出贷款申请。”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策中明确提出将支持离婚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离婚,非主贷方在离婚后满6个月后重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申请时应提供法院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财产、债务分割证明,证明离婚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归主贷方(原配偶)单独所有,由主贷方承担偿还义务。

也就是说,根据现行政策,在王先生和李女士离婚满6个月后,李女士想在我市重新买房,只要提供离婚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归王先生单独所有的证明,她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放宽提取条件】

一次性结清购房贷款 可全额提取账户余额

经过几年还款,目前市民林先生的公积金贷款还差20000元没有还清。此次他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剩有23000元。根据规定,每位缴存者在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时,要在账户中保留6个月的缴存余额。

林先生每个月公积金的缴存额是1000元。过去,如果林先生想要一次性提前结清购房贷款,他的公积金账户余额需要保留6个月的缴款余额,即6000元。那么,他只能提取账户余额中的17000元来还款,另外再“自掏腰包”3000元。

政策调整后,将支持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提取。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一次性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可全额提取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时间不受上次提取时间限制,但提取总额不超过结清贷款本息的实际发生额。

也就是说,现在林先生想要一次性提前结清购房贷款,不用再保留6个月缴款余额,可直接提取账户余额中的20000元。

缴存公积金满三月可提取支付房租 申请材料也简单了

小李和妻子都是市区某企业的职工,目前正处于事业起步阶段的他们,工资不高也没法自己买房,只能在外租房子住。过去,每次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房租时,他们都得备上一堆材料,包括工作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和配偶无房证明、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证、地税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的房租发票及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如失业的,提交失业证明)。

新政实施后,小李再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房租将便利不少,只要提供工作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和配偶无房证明即可。

政策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根据租金缴纳证明及租赁合同);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每间隔6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申请时效一年,每个缴存者每月提取上限为300元,夫妻双方则为600元。

公积金政策变化

贷款额度

市区、福安、福鼎、霞浦、古田:双职工最高可贷80万元,单职工最高可贷60万元;

屏南、寿宁、周宁、柘荣:双职工最高可贷70万元,单职工最高可贷50万元。

首付比例

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降至20%;

如果非首次申请,首付比例不低于30%。

离婚家庭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离婚,非主贷方在离婚后满6个月后重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条件

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一次性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可全额提取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用再保留6个月缴款余额。

支付房租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只要提供工作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和配偶无房证明即可。

收到贷款通知篇八

单位: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各学院:

为了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对20xx-2010学年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如果需要申请20xx-2010学年国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请于20xx年4月30日前向所在学院递交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1),并在附件中自行下载助学贷款所需的《家庭困难证明》和《家长承诺书》(见附件2、3),利用“五一”假期把《家庭困难证明》、《家长承诺书》和贷款需要的其他资料准备好,于20xx年5月15日前递交给所在学院审核;(注:如果学生在“五一”假期没能准备好申请贷款材料的,请务必在暑假办理齐全,待下学期开学时交回所属学院)

二、学院对申请20xx-2010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按明细表样表格式(见附件4)统计填写,并于20xx年6月10日前以邮件方式发至xxx@。

三、由于部分学生可能因网络问题无法看到网上通知,请学院及时通知各班班长做好与学生助学贷款申请相关的组织工作,详情可登陆学生处主页-助学贷款指引了解具体的操作。

备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的资料和相关要求:

1、借款人身份证、学生证、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等复印件。(用b5纸复印)

2、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内容包括:

(1)同意学生贷款;

(2)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

(3)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3、《家庭困难证明》:乡、镇(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以上民政部门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收到贷款通知篇九

_________单位(人):

根据()农借合字第号借款合同,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我行(社)借________贷款(大写)_______元,现尚余_____元将于____年__月__日到期,请抓紧筹措资金按期归还借款,如到期未还,我行(社)即依照借款合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行______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借款人______(公)章保证人______(公)章。

签收人_______签收人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此通知单由借款方、保证人签收后,借、贷、保证人各留存一份。

收到贷款通知篇十

各区,各委局(集团公司),各驻津单位: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合理支持职工基本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按本通知和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

三、本通知自20xx年12月30日起施行,20xx年12月29日废止。借款人的购房日期在20xx年12月30日之日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在20xx年12月30日(含当日)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借款人的购房日期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成时间或房产买卖协议的打印时间,以市国土房管局网签系统中的记载信息为准。

收到贷款通知篇十一

(一)毕业生信息采集(xxxx年1月22日―3月30日)

(二)学生登入系统毕业确认(xxxx年4月1日―6月1日)

(3)请二级学院将附件3中的学生个人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电子版由学生核实修改后打(一式两份,由学生签字盖章后,一份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份由二级学院留存)。

《xxxxxxx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均统一在6月10日前按二级学院分类排序后上交。

(1)因入伍、休学或者留级的贷款毕业生,变更个人信息时需由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到原生源地县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若不能按期完成个人信息变更工作,期间的贷款利息或提前还款将由个人承担。

(2)正常还款: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毕业当年9月1日起自付利息,毕业当年(第一年)及第二年只需自付利息,第三年开始还本付息,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还清本息。每年11月21日起可登录学生系统查询当年应还本息和还款账号,并于12月15日前将足额资金存入相应还款账号,12月20日进行扣收。

提前还款:每年1―10月均可申请提前还款。必须于当月10日前进行申请,申请方式一:登录学生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方式二:致电贷款所在县资助中心老师代为提交申请。申请成功后,于当月15日前将足额款项存入相应还款账号,当月20日进行扣收。当月提前还款失败的,下次提前还款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申请及充值。毕业当年8月前,按提前还款约定时间申请并成功清偿所有合同本金的,无需自付利息。逾期还款: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即逾期还款。逾期还款将影响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诚信记录。发生逾期的'借款学生,请及时将款项存入相应还款账号,以免产生更多的罚息,除11月外,每月20日都进行逾期还款的资金扣收。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

政策,加强贷款毕业生的贷后管理工作,严格依照工作程序和填写要求。督促贷款毕业生于xxxx年6月10日前完成毕业确认和个人信息变更工作,督促学生信守承诺,及时还本付息。

附件:1、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书

2、xxx学院xxxx年贷款毕业学生名单

3、毕业确认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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