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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患调处申请书简短(精选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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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患调处申请书简短(精选11篇)
2023-11-18 10:51:37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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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调处申请书简短篇一

为适应现代医学发展的需要,提高临床医护人员的`基本素质,结合医疗技术发展方向,加强对急诊科人员的三基培训及专业培训,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方法,有计划安排医(护)师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以提高学术水平。积极引进和推广急诊科服务新技术,以提高急诊危重病抢救质量。

一、目的:使医护人员牢固掌握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及专科理论知识,培养严格作风、严密组织和严谨态度的工作作风。

二、培训内容:

(一)湖南省编写的三基知识的医师分册和护理分册;

(二)急诊医学教材;

(三)急诊抢救基本技能;

(四)急诊科基本操作;

(五)卫生部、厅、局及本院规定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等。

三、培训方法:

(二)组织科内临床理论、急诊抢救基本技能及基本操作训练;

四、参加医务部组织的病历书写规范、医患沟通以及急救医学操作培训。

医患调处申请书简短篇二

法定代表人:麻,任村主任。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____市____乡____村民委员会第____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被申请人:____市____乡____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被申请人:____市____乡____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被申请人:____市____乡____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请求事项:

请求____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依法解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关于____村山及其山周围相关土地的权属争议,依法确定山及周围相关土地属于申请人村集体所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争议的土地位于____市____乡____村的北部,林场以东,四至为北至____乡____村地界,南至____村三、四组地界,东到____村地界,西到林场以东,包括山土地和周围的耕地约310亩。其中山沿山势从西向东分为疏林区、林区和其他未利用地,该山东北角____村与____村的交界地带,则属于其他未利用地(荒山或荒坡),而该山的西半部属于疏林区、林区(来源于____市____乡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图)。上述土地自土地改革以来一直没有明确确权,申请人____村集体与被申请人____村第一、二、三、四组组集体均没有依据《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申请初始登记,因此截止现在都没有领取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只是在20____年12月份部分在半个山西部种植树木的村民领取了《林权证》)因为上述土地没有确权发证,所以自20____年土地改革以来纷争不断。其间虽然暂时形成过分配方案,但因为界线不明尤其是关于____市____乡____煤矿引发的利益之争,导致不断出现新的争夺土地所有权矛盾。20____年10月份,在山东北角____村与____村的交界地带成立了____市____乡____煤矿,矿区涵盖山及周围部分土地,因此引发占地费和装车费之争。同时因为谁是所有权人不明,导致发包人不同,而发包地块相同或交叉的各种承包合同及占地协议不断出现,这不仅直接损害全体村民的利益(长期以来无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而切使相关承包人和占地企业苦不堪言,甚至引发诉讼案件。

申请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采用上述以外的方式占用的集体土地,或虽采用上述方式,但目前土地利用不合理的,如荒废、闲置等,应将其全部或部分土地退还原村或乡农民集体,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____市____乡____煤矿开办之初属村办煤矿,是村办企业,其成立时的所有手续包括用地手续均是以____村村集体的名义办理,所取得的收益也有全村进行分配,全村包括被申请人的四个村民组也未提出过异议。根据上述规定,该煤矿经主管机关审批时的矿区占地(即争议土地)应为申请人____村村集体所有。故申请依法调查处理。

此致

____市国土资源局。

申请人:____市____乡____村民委员会。

____年___月___日。

医患调处申请书简短篇三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患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的医患纠纷预防、调解与处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医患纠纷的处置应当遵循预防为主、调解优先、公平公正、依法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患纠纷的预防与处置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指导管理,组织成立由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组成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治安管理,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县(市)区建立医患纠纷调解处置中心(以下简称医调中心),医调中心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负责指导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开展医患纠纷调处工作。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患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新闻媒体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报道医患纠纷事件,正确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方应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和解决医患纠纷,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规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医疗技术准入,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报告制度。

第十条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并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机构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制定内部单位治安突发性事件处置预案,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医患沟通制度、安全责任制度。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接待患方咨询和投诉,宣传医疗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医患纠纷。医患纠纷调解室应当配备专(兼)职调解员、相关学科专家和医疗机构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员,主动配合医调中心工作。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在医院或周边设立警务室。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与所在地公安机关之间应建立联络员和情报互通机制,医疗机构发现有重大医患纠纷苗头的,应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应依照有关规定,将辖区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提交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指导督促医疗机构落实治安防范制度和措施,及时整改治安隐患,落实相关治安保卫工作的规定。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参保医疗机构的保险费用从业务费中列支,按规定计入医疗机构成本,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变相增加患者负担。

第十五条医患纠纷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区范围内省、市属医疗机构的医患纠纷,由市医调中心负责处置;其他医疗机构的医患纠纷,由所在地县(市)区医调中心负责处置。

第十六条医调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二)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患纠纷的意见、建议;。

(三)向患者及其亲属或者医疗机构提供医患纠纷调解咨询和服务;。

(四)对医患双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制作调解协议书;对达不成协议的,应作出终止调解决定书,并告知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第十八条医患纠纷可以依法通过以下方式处理解决:

(一)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二)向医调中心申请调解;。

(三)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九条发生医患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置:

(四)医疗机构应妥善保存调解医患纠纷过程中的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五)处置完毕后,医疗机构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医患纠纷处置报告,报告纠纷的发生经过及处置情况。

笫二十条发生医患纠纷后,患方有权要求查阅、复印或者复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等。

第二十一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可以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进行尸检。

第二十二条医调中心接到医患纠纷调解申请后,按照下列程序调处医患纠纷:

(三)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医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终止调解并告知医患双方。

索赔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应当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进行调处。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患纠纷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调结。医患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再延期1个月。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调解。

第二十四条医患纠纷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卫生行政部门或医调中心不得受理其调解申请,已经受理调解申请的,应当终止调解,并通知医患纠纷当事人,但受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患方所在单位、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配合医患纠纷处置工作。

第二十六条承担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应按照与医疗机构签定的协议,依据医调中心调解协议书达成的协议,履行赔付手续。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接到关于医患纠纷的治安警情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置:

(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

(二)开展教育疏导,制止过激行为,维护医疗秩序;。

(三)依法处置现场发生的各类违法行为;。

(五)依法对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六)对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医疗办公秩序的行为,应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第二十八条医务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危急患者的抢救和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第二十九条患者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公安机关劝导教育无效或造成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占据医疗机构诊疗或办公场所,寻衅滋事的;。

(四)破坏、抢夺医疗机构的设备、财产和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条建立医患纠纷处置责任追究制度,在处置医患纠纷过程中,公安、卫生、司法行政、医调中心、医疗机构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新闻机构或新闻记者对真相未明、调查结果尚未公布的医患纠纷作失实报道,或在报道中煽动对立情绪,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二条驻榕军队医疗机构医患纠纷的处置工作按照军队相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医患调处申请书简短篇四

为突出“以病人为中心”服务理念,加强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增进医患关系,达到相互信任、彼此尊重,以共同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特制定临床医患沟通制度。

1、医务人员面对患者必须着装整齐、医师应穿衬衣、系领带,言行举止要文明礼貌,严禁吸烟。充分体现对患者的尊重。

2、要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在整个诊疗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医患沟通制度,认真履行义务人员的告之义务。详细向患者告之其诊疗计划以及在诊疗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知情同意项目(如手术、麻醉、输血、药品、器械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有创检查、有创治疗等)。

3、对患者提出的问题,医务人员要态度和蔼,耐心细致地进行解释,做到百问不厌。

4、对于术前患者的沟通,首先应明确术前诊断、诊断依据、是否为手术适应症、手术时间、术式、手术常见并发症及参加手术的人员等情况。并明确向患者或其亲属告之术前诊断手术的方式、术中和术后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和手术并发症以及术中病情变化的预防措施,同时要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确认。手术前,术者要亲自查看患者,与患者进行必要的交流,同时确认手术患者的身份及手术部位等,以确保患者手术安全及部位无误。麻醉前,麻醉医生应明确向患者或亲属详细告之拟采用的麻醉方式、麻醉风险、预防措施以及必要时视手术临时需要变更麻醉方式等内容,同时要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确认。在完善术前准备的同时,还要做好患者的心理工作,以减轻患者的精神负担。

5、对于术中的患者,在手术进行中如出现病情的变化或需要改变手术方式、麻醉方式时须及时准确地告知患者家属,待患方同意并签字后继续手术。

6、对于术后的患者,管床医师要及时地告知患者及家属病情的转归及需要注意的事项。要经常的看望患者,在观察病情的同时减轻患者精神和肉体的痛苦。

7、对于输血前的沟通,应明确交代输血的适应症和必要性以及可能发生的因输血而导致的输血性疾病、传染病和不良反应,必须征得患者及家属的.同意并签字,方可输血。

8、对于出院的患者,管床医师要做好出院医嘱工作。要耐心细致地向患者告之出院后的注意事项、复诊时间,特别是功能锻炼的方式方法,详细填写患者出院告之书。

9、各科室应每季召开一次有相关部门或院领导参加的医患沟通联系会,征求患者对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以此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增进医患之间的相互信任,努力做到彼此理解、彼此尊重,共同构建和谐的良好的医疗环境。

医患调处申请书简短篇五

为了强化医院对患者的责任意识,充分体现医院实行的人性化管理,有效缓解医患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提高服务质量,在医患之间建立起诚信机制,树立和维护医院在患者心目中所应有的形象,根据卫生部《医院投诉管理》有关要求,特制订《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首诉负责制度》:

1、全院各科室和职能部门均有责任受理病人和群众(以下简称投诉人)来信、来访来电和其他邮件等反映我院医德医风、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服务收费、服务态度、院务公开、医患关系、医院环境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2、投诉人向有关科室和职能部门投诉的,受理投诉的'科室、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稳定投诉人情绪,避免矛盾激化。

3、受理投诉的科室和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投诉,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受理投诉的科室应当主动报告有关职能科、并引导投诉人到职能管理部门投诉。

5、科室或职能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当及时向当事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向投诉人反馈。当事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6、各科室之间要做好内部的投诉移交、沟通和协调工作。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受理科室应当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立即采取相应的积极措施,预防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对重要的投诉件院长应当批阅,分管领导应对分管工作的投诉信件做出批示,研究处理投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医患调处申请书简短篇六

(一)属地管理。按照行政区划,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工作由乡综治委组织实施。

(二)部门联动。根据部门职能,医患纠纷的预防和处理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协作配合。

(三)预防为主。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上,最大限度减少医患纠纷,最大限度防止医患纠纷激化。

(四)教育疏导。处理医患纠纷过程中,坚持教育疏导为主,引导医患双方通过正当渠道和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五)重在调处。坚持实事求是,查清事实,准确定性,针对性提出解决对策,明确调处责任,及时化解纠纷。

(六)依法处置。对医患纠纷引发的刑事、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依据法律法规及时果断处置。

二、预防措施

(一)乡卫生院要教育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

(二)乡卫生院应加强对医疗价格的管理,督促各基层卫生所建立完善医疗费用一日清单制和查询制度,严禁乱收费,杜绝不合理收费。

(三)卫生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管,严格人员、技术、设备等服务要素准入,严禁无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医疗技术服务,从源头上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四)乡卫生院和卫生所应强化医护人员医德医风和廉洁行医教育,健全监督机制,畅通患者举报渠道不断提升患者满意度。

三、处理程序

(一)医患双方当场封存所有与纠纷有关的医疗文书和现场实物,并由医疗机构妥善保管。

(二)医方必须严肃认真核查患者质疑的问题,并及时口头或书面向患方通报核查结果。

(三)医院负责人必须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面对面地听取患方诉求,认真解释患方的质疑,明确告知解决纠纷的途径。

(四)医院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办公室必须在1小时内将发生的纠纷处理情况报告县医患纠纷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可能引发刑事、治安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纠纷,同时通报乡综治委和派出所。

(五)协商处理不成的,特提卫生行政部门调处,对调处结果仍不满意的,根据患方意愿,转请医疗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应急处置:

(一)患者在医疗事故过程中死亡的,其尸体应立即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对停尸闹-事或要挟医方的,应通知乡综治委派出得力干部进行教育劝解,对劝解无效的,由公安派出所协助医院采取强制措施,将尸体移至太平间、殡仪馆或公安机关指定的其它地方。

(二)医患双方对死者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48小时内申请尸检,具备尸体冰冻条件的可延长7日,尸检应当经患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费由医疗机构垫付。对拒绝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所以责任由拒绝或拖延方承担。

(三)对侮辱、威胁、恐吓或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或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或损坏医院财物、设灵堂、抢夺尸体等的,由乡综治委通知公安机关维护好医院正常诊疗秩序,保障医院财物和医务人员生命安全,同时协助医院强制将尸体移送至殡仪馆或公安机关指定的其它地方。

(四)对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由乡综治委通知卫生、公安、司法等单位和患者及家属所在地的单位或村协助处理,对于属于医疗事故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对无理取闹,实施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对在幕后操纵“医闹”的组织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五、工作职责

(一)乡综治委要把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作为和-谐平安人和建设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医患纠纷突出、“医闹”事件不断发生的地方,适时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整治。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把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列为平安医院创建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

(二)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适时通报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理情况,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对策。

(三)对属医疗责任事故引发的纠纷,卫生行政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医护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对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有过错的,按实际过错严肃处理;对医患纠纷发生后篡改、伪造、隐藏医疗文书和现场实物的医院及直接责任人加重作出处理。

(四)在处理医患纠纷过程中,相关部门都必须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公平、公正地协商解决问题,坚决防止部门保护主义干扰纠纷处理。

(五)因医患纠纷化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综治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或黄牌警告、或限期整改,对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实行责任查究。

这是今年夏天发生在保定市某医院的一幕:30多个人围堵在医院大门,有的哭喊,有的在摆花圈,有的打着横幅:严惩凶手,还我亲人……一件因医患纠纷引起的社会事件一触即发!剑拔弩张之际,保定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工作人员闻讯赶到,迅速控制住现场局势,并郑重承诺 :这起纠纷我们负责调解 处理!现场很快恢复了往日的平静。

医患纠纷调处难,尽人皆知。保定市通过成立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趟出了一条化解医患矛盾纠纷的新路。

平均每天一起多医患纠纷的背后——

患者方期望值高,医患信息不对称

为从源头上预防医患纠纷的发生,保定市卫生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抓好医疗基础管理及各项医疗工作制度和安全措施落实等。但和其他一些城市一样,全市医患纠纷近年来仍呈逐年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保定市区医疗机构发生医患纠纷276起;2015年,却上升至近400起,平均每天发生一起多,约130多名医务人员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毋庸置疑,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在不断提高。那么,医患纠纷为什么却不降反升呢?

“医疗技术是提高了,可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救治的'期望值也更高了,这是医疗纠纷 产生的矛盾根源。”保定市卫生局局长杨运杰分析说,一方面,随着生活条件的好转,人们对生命健康的预期越来越高,希望进了医院好比进了‘生命保险箱’,医生能给治好;另一方面,医疗技术的发展仍然滞后于疾病的发展,病员不可能人人康复。但病人家属往往难以保持如此理性,如果治疗效果达不到自己的预期,他们就无法接受。

去年9月,保定市某医院就发生了这样一起纠纷。一患儿因感染性疾病前来就医,没想到病情发展迅速,致多脏器功能障碍,最后呼吸衰竭而亡。患儿家属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要求医院赔偿;专家认为患儿死亡与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建议通过尸检 进一步明确死因,遭家长拒绝。医患纠纷就此产生。

“这是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杨运杰认为,医学的复杂性就在于,病员个体差异较大,同样程度的疾病个体表现并不一定相同,医生救治方案无误但患者因自身原因出现并发症也是可能的;另一方面,一些疾病发展很快,如错过了最佳治疗阶段,治疗过程中迅速恶化也不奇怪。但遗憾的是,这些情况患者家属往往并不知晓,内心也不愿接受。

传统医患纠纷解决途径的尴尬—— 

“官了”、“官司了”难操作,“私了”医患合法权益都难保证

医患纠纷一旦发生,患者方、医院方都要投入大量精力,解决起来非常“棘手”。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医患纠纷到底怎么处理好呢?

“在现有法律及政策框架下,处理医患纠纷的传统途经有三种”,保定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主任仲博理介绍说,一是“官了”,即患方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调解解决;二是“官司了”,即通过诉讼解决;三是双方“私了”。

但这三种途径都有很大的局限性。相当部分患者认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就像“父子”关系,不具中立性,对处理过程和结果缺乏信任感;打官司的话,不仅费时费钱还费精力,而且医疗事故 责任认定很难让患方信任。所以许多医患纠纷当事人 内心愿意接受“私了”。

而“私了”,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都难保证。患者方往往觉得处于对话的“弱势”地位。为加重在协商中的“话语权”,越来越多的当事患者走上了“闹”的途径,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这就促生了“医闹”这一畸形职业。仲博理说,目前的医患纠纷中,有“医闹”参与的明显呈上升趋势。“医闹”行为特征明显,即闹得凶。他们大多对医务工作者污辱、谩骂,甚至拳打脚踢。为了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医院只得“息事宁人”。这种“私了”的办法扭曲了医患双方的心态,严重挫伤了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工作热情。

解决信任危机的新探索—— 

组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由第三方介入纠纷调处

有关人士认为,之所以医患纠纷解决难,说到底是个信任危机的问题。鉴于此,今年保定市“两会”期间,51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一件议案,建议引入第三方介入机制处理医患纠纷。

经过调查 研究,今年5月,保定市建立了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该中心由政法委牵头,卫生、司-法-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宣传、法院、公安、民政等部门协调联动,免费受理患者与医疗机构在就医过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包括医疗事故纠纷 、医疗事件纠纷以及医疗服务纠纷等,同时提供免费咨询和调解服务。

“调处中心是、市政府下属机构,设有办公室、调解室、接访室、听证室等科室,还建有巡回法庭,法律顾问 室。”仲博理说,它是一个新形势下化解医患纠纷的专业性、公益性社会服务机构。一般情况下,只要医患纠纷的任何一方提出调解申请,提交有关纠纷材料,市调处中心就会派人对纠纷情况进行调查、研判,如遇重大问题时还会聘请专家参与分析,最终在一个月内完成调解。

医患纠纷调处难,很大程度上在于医疗救治方案专业性强。非专业人士调解,如何保证调处结果的公平公正?市调处中心成立了市调处医患纠纷专家咨询委员会,从市区各大医院中选聘了90名专家,根据调处工作的需求,对发生的重大、复杂的医患纠纷,提出具有可行性的专家委员会咨询意见,供市调处中心参考。为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种医患纠纷,市调处中心还建立了专家咨询工作与卫生行政管理、法院诉讼、法律援助 、法律服务等工作衔接制度。

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保定市明确要求,市区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市调处中心,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参加医院每年要拿出一定的资金,作为医患纠纷调处基金,用于调处后补偿患者或家属。

医患调处申请书简短篇七

以病人为中心,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尊重患者就医的自主权、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而制定医患沟通制度。

科室人员要高度重视医患沟通并落实到行动中,把对病人的尊重、理解、人文关怀体现在每人医疗服务环节中,建立相互信任、和谐的新型现代医患关系,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科室成立医患沟通小组,对科室医患沟通工作进行监督,负责科室的医患沟通的实施。

(1)入院当天管床医师、负责护士要对病人告知住院约章,并请病人或家属签字表示理解,医疗组负责人应该检查这基工作是否到位。

(2)病人入院3天内,管床组医生必须进行正式沟通,告知病人的诊断、病情、治疗方案,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入病历中。

(3)医生要及时向病人及家属介绍主要检查,手术及特殊治疗,做好术前谈话,签知情同意书,征得患者及家属的理解和配合,并将可能引起的并发症、检查的目的'和结果、预后和不良反应、预计医疗费用,告知患者及家属。

(4)耐心听取患者及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回答家属提出的问题。

医患调处申请书简短篇八

医患沟通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与患者及其家属在信息、观念、情感方面的交流,它是实施临床医疗的一项基本技术,能密切医患关系,促进病人早日康复,提高医疗质量,增加病人的满意度。

为规范医患沟通内容,增强沟通效果,特作如下规定:

1、在医患沟通中应认真进行观念沟通,医务人员在门诊及住院治疗、术前谈话等诊疗环节中应向患方介绍先进的医学科学观、现代的健康观,保护及尊重患方的权利,同时也应介绍由于医学科学的局限性,医务人员在为其服务过程中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

2、在医患沟通过程中应注意情感交流,尊重患者的人格,称呼亲切,认真倾听患者的诉说,力戒任何暗示。对患者偶然的冒犯,敌意及不信任的言语要容忍、谅解,并鼓励患者信任自己。

3、在医患沟通中需充分体现信息沟通,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应严格遵守《诊疗知情同意制度》,同时也应将医院信誉信息、环境适应信息、医疗科学发展信息等介绍给患方。

4、在医患沟通中应注意交谈技巧,要求交流用语通俗易懂、领悟患方的讲话速度及音调、观察分析非言语行为、对患者陈述痛苦时应适度的认同;同时应善于把握重点,根据病情重点探询,恰当地提问,并适时通过医学用语把观察结果适度反馈给患者,以疏缓患者的心理需要。

5、各病区护士长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工休座谈会,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宣教,主动征求患方意见,对合理的建议或意见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向患方反馈,将会议内容及整改情况及时记录。

6、采取各种措施主动征求患者及其家属意见。在病区及其它科室设置意见薄,护士长定期对患方的意见进行汇总,对患方的合理意见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向患方反馈。

7、认真做好问卷调查,及时获得患方对医院医疗服务的评价信息。

院长质量查房时,医院投诉办对住院患者抽样问卷调查,其内容主要为:对科室医生服务态度、医生诊疗技术的评价;对主管医师及责任护士的了解程度、对疾病诊断及治疗方案的认知等;患者出院时病区护理人员对每一位患者进行出院问卷调查,其内容主要为:对科室服务、就医流程、科室的.诊治技术及住院费用的评价。医院投诉办每月将上述问卷调查结果汇总、分析、评价,及时把结果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8、实行医务公开制度。各科室应将医务人员的姓名、职称、专长等公示,使患方了解为其服务医务人员的相关信息。

9、医患沟通是一项临床医疗的基本技术,纳入医院的医疗质量考核,并按《医院奖惩条例》奖惩。

医患调处申请书简短篇九

1、组织、指导全科室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制定规划、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促进社会健康环境的建立人群健康行的形成。

2、做好全科室人员教育与健康促进知识培训。

3、认真组织开展大众卫生科学知识传播活动,设计、制作和分发健康教育传播材料。

4、结合医院实际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保方法、策略等课研研究。

5、建立和发展与宣传媒体工作的联系,推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发展。

医患调处申请书简短篇十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申请人:

地址:

请求事项:

1、请求解决原卞庙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2、请求解决原卞庙行政村老地毯厂2.69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实事和理由:

1、关于原卞庙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卞庙行政村集体的实事和理由。

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卞庙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卞庙行政村,因此原卞庙学校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卞庙行政村所有。

关于土地使用权,从历史沿革来看,原卞庙学校土地,解放前是姓庞的私家园子,解放后,该庞家园子收归公有。高级社在庞家园子南半部分建立了学校,北半部分作为学校的操场,卞庙社区的秦庄、黄庄、王庄、卞庙、前贾、后贾六个自然村的学生都在此学习。卞庙学校土地从1956年至1959年春天,先后为卞庙乡、十四营和学校共同使用。1982年卞庙行政村将学校的操场(原庞家园子北半部分)以行政村的名义按照每户300元的`价格出售给18户群众建房使用,该资金用于公益事业。1959年春天,撤销卞庙乡成立大队,大队部也由此迁往卞庙村街里,此后一直到20xx年合校并点前,被学校单独使用。另外,建校时,学校需建5座教室,但由于资金缺乏,当时的卞庙乡经多方协调,上级领导同意提供砖、瓦、木料,由六个村的群众义务出工建成该校。以上事实证明,原卞庙学校土地一直由卞庙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

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卞庙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卞庙行政村,因此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卞庙行政村所有。

关于土地使用权,原卞庙老地毯厂是1972年卞庙行政村建设大队部时征用卞庙自然村三个生产队的土地,每个生产队一亩,占地共3亩。这块土地最先由卞庙大队部和卫生室使用,之后由卞庙行政村地毯厂使用,后来地毯厂停产,闲置至今。这2.69亩土地的农业税一直由整个卞庙行政村承担。因此,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也一直由卞庙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20xx年4月,卞庙社区卞庙自然村提出原卞庙学校土地和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他们一个自然村所拥有,对此,卞庙社区居民委员会认为这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特申请区政府依法裁决。

此致

___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____年___月___日。

医患调处申请书简短篇十一

牡丹区人民政府: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申请人:

地址:

请求事项:

1、请求解决原卞庙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2、请求解决原卞庙行政村老地毯厂2.69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实事和理由:

1、关于原卞庙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卞庙行政村集体的实事和理由。

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卞庙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卞庙行政村,因此原卞庙学校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卞庙行政村所有。

关于土地使用权,从历史沿革来看,原卞庙学校土地,解放前是姓庞的私家园子,解放后,该庞家园子收归公有。高级社在庞家园子南半部分建立了学校,北半部分作为学校的操场,卞庙社区的秦庄、黄庄、王庄、卞庙、前贾、后贾六个自然村的学生都在此学习。卞庙学校土地从1956年至1959年春天,先后为卞庙乡、十四营和学校共同使用。1982年卞庙行政村将学校的操场(原庞家园子北半部分)以行政村的名义按照每户300元的价格出售给18户群众建房使用,该资金用于公益事业。1959年春天,撤销卞庙乡成立大队,大队部也由此迁往卞庙村街里,此后一直到2005年合校并点前,被学校单独使用。另外,建校时,学校需建5座教室,但由于资金缺乏,当时的卞庙乡经多方协调,上级领导同意提供砖、瓦、木料,由六个村的群众义务出工建成该校。以上事实证明,原卞庙学校土地一直由卞庙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

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卞庙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卞庙行政村,因此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卞庙行政村所有。

关于土地使用权,原卞庙老地毯厂是1972年卞庙行政村建设大队部时征用卞庙自然村三个生产队的土地,每个生产队一亩,占地共3亩。这块土地最先由卞庙大队部和卫生室使用,之后由卞庙行政村地毯厂使用,后来地毯厂停产,闲臵至今。这2.69亩土地的农业税一直由整个卞庙行政村承担。因此,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也一直由卞庙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2008年4月,卞庙社区卞庙自然村提出原卞庙学校土地和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他们一个自然村所拥有,对此,卞庙社区居民委员会认为这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特申请区政府依法裁决。

此致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菏泽市牡丹区何居民委员会。

二0一二年二月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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