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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城市配套费协议书(模板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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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城市配套费协议书(模板12篇)
2023-11-18 20:18:49    小编:ZTFB

生活中常常会遇到一些坎坷和挫折,但我们不应该放弃,我想我们需要时刻坚持下去。怎样提高写作的表达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是我们需要努力的目标之一。下面是一些高质量的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城市配套费协议书篇一

甲方(赠与人):

乙方(受赠人):

共有人:

甲乙双方系___________关系,甲方自愿将共同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坐落于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产权证号___________的房屋一套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

二、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同时,甲方承诺所赠房屋不存在权属纠纷,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将来此房产所涉纠纷均与乙方无关。

三、甲方声明该赠与的房屋只归乙方个人所有,不受乙方婚姻家庭状态影响。

四、甲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将赠与的房屋交付乙方(包括购房合同、交款手续,房屋产权证及钥匙等),由___________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到___________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相关税费由___________方承担。

五、乙方受赠房屋须用于合法的生活和投资经营行为,并遵守公认的道德规范,否则甲方有依法收回赠与物的权利。

六、乙方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情形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依法撤销该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八、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所需,可以将本协议于___________(时间)到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

十、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公证处留存壹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壹份,各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签字):

公证机关(章)

城市配套费协议书篇二

赠与人:

受赠人:

赠与人将其房屋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房屋面积。

备注:该房屋已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租给(姓名)使用。

受赠人取得赠与房屋所有权,不得解除与租赁合同,除非主动提出终止租赁合同。

赠与人与受赠人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同到房地产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赠与房屋尚未交付时,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但可以适当赔偿受赠人因相信赠与人赠与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

(1)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2)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仲裁庭申请仲裁。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赠与人(签名):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赠人:(签名)。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市配套费协议书篇三

城市基础设施远远不能满足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究其原因,主要是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不足,传统的融资渠道不能适应投资需求增长的要求。下文是海口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有效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省物价局、财政厅、住建厅《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xx〕9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本办法所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城市人民政府强制征收的专项用于城市道路、桥涵、给排水、路灯照明、环卫设施、园林绿化、消防、城市防洪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的资金。

(一)单位、企业建设项目和个人开发的非自住性质建设项目按220元/m2计收;。

(二)居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私宅建设项目按50元/m2计收。

第五条减免征收范围。

1、城市基础设施,包括城市道路、桥涵、给排水、污水处理、环卫、园林绿化、消防、变配电、燃气、公共交通站场、城市防洪救灾等市政基础设施。

2、具有社会福利性、公益性的非营利性质的建设项目。

3、政府全额拨款的行政办公(含配套)建设项目及服务设施。

4、政府投资的幼儿园、中小学、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等学校的教学设施及办公楼、教师单身宿舍及学生宿舍和食堂。

5、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文化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政府投资或社会捐赠建设的老年康复、疗养等设施及宗教场所。

6、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医疗设施项目(配套住宅除外)。

7、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等)。

8、市、区政府批准的旧城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房;国有破产改制企业职工的安置房。

9、军队建设项目(向社会开放的经营性项目除外)。

10、工业项目的厂房、仓储及厂区内的办公研发、值班宿舍、职工食堂等建筑。

11、地上停车库(楼)、地下各类建筑设施。

经政府批准并纳入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非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

1、社会投资建设的各类学校教学设施及办公楼、教师单身宿舍及学生宿舍和食堂(配套住宅除外)。

2、社会投资建设的各类医疗康复、疗养设施项目(配套住宅除外)。

3、社会投资建设的、向公众免费开放的旅游观光景点。

4、政府批准的限价商品房项目。

第七条用其他款项冲抵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交与市政府签署的相关。

合同。

由市规划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办理。

第八条对已缴纳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不能因各种原因提出退还,确有特殊情况的,由市规划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第九条凡属本办法规定减免范围的项目,由市规划局在批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根据建设单位或个人的申请办理减免审批手续,减免审批结果按季度送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条经批准免缴、减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项目使用性质(功能)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及时补缴。

第十一条凡未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单位,市规划局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二条市规划局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核实时,对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超建的面积部分,属施工计算误差的,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违法建设的,由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对城管执法部门作出的不予拆除或没收的超建部分,市规划局补办报建手续时,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补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十三条征收机关应在收费场所公开收费许可证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减免目录。

第十四条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实行银行代收。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审批工作的通知》(海府〔20xx〕69号)同时废止。

能源设施: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暖气和新兴太阳能设施等;。

供、排水设施:包括水资源保护、自来水厂、供水管网、排水和污水处理;。

邮电通信设施:如邮政、电报、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互联网、广播电视等。

环保设施:如园林绿化、垃圾收集与处理、污染治理等。

防灾设施:如消防、防汛、防震、防台风、防风沙、防地面沉降、防空等。

城市配套费协议书篇四

供气人: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的地址、气用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

(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

(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

1.用气量:________立方米/年(吨/年);________立方米/月(吨/月);________立方米/日(吨/日)。

2.用气调峰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________设施,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 时止;或者________________。

(二)供气质量。

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sy7514”;“人工煤气-gb13612”;“液化气-gb11174”标准。

3.供气人保证在________前气压大于等于________千(兆)帕。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________政府________(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气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 ________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________燃气计量表;________ic卡燃气计量;衡;________ 或者________。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供、用气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瓶装燃气以供气人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或者以 ____为依据结算。

3. 结算方式。

用气人于每月________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人供应站交费;采取________方式交费;供气人到用气场所收费。

第四条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________________。

(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二)监督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三)用气人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人收取滞纳金。

(四)用气人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者用气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燃气费的,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

(五)供气人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人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煤体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气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人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人。

(六)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人供气。

第六条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气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人提供燃气。

(二)有权要求供气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人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六)未经供气人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人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更供气计量装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气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人供气,应当向用气人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量百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人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人,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人受到损失的,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人支付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用气人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人造成损失的,用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配套费协议书篇五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xx市xx街道xx小区x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计x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xx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北京市租房合同范文节选!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北京市租房合同范文节选!

甲方:

乙方:

城市配套费协议书篇六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址:_______________;。

二、室内附属设施:_______________.

三、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2.房屋租金:每______月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_____天;。

(4)连续_______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四、双方责任及义务: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五、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六:其它说明:

入住时的电表度数:_____,

水表度数: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城市配套费协议书篇七

赠与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受赠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受赠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受赠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负责人:

职务: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赠与乙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本合同所指不动产位置于:.

其他自然情况,如面积、户型、建筑时间等等:.

(一)赠与人的权利。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2)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二)赠与人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于乙方;。

2、附义务赠与中,赠与财产有瑕疵的,应在附义务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3、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同所指不动产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受赠人的权利。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取得合同项下不动产的所有权。

(二)受赠人的义务。

1、若赠与合同附义务,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所附义务。

2、甲方依合同约定撤销赠与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不动产。

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共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甲方(签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市配套费协议书篇八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赠与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一套,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商房、住宅)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

第二条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不正当目的,甲方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如有隐瞒导致乙方受赠后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根据法律规定和甲方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事项。如因乙方用赠与财产从事非法活动,甲方有权撤销赠与,并收回赠与财产。

第四条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五条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赠与房屋尚未交付时,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但可以适当赔偿受赠人因相信赠与人赠与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

(1)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2)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利益的。

第八条本协议生效后如双方为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

第九条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共同遵守。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履行本合同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市配套费协议书篇九

男方:_________,民族:_____族,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民族:_____族,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

双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市_____城区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__________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_________与女方_________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_________,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_________元,在每月_________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探望的时间:男方/女方可在每月的第_________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

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_路_____号_____小区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付清。

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_路_____号_____小区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号的楼房一套,购房时以男方/女方为主贷人向_____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都来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内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双方同意作价_____万元,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内付清。

2、机动车辆:_____年____月____日购有_____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内付清。

3、股权、股票、债券等:。

4、其他财产: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归各自所有。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_____路_____号_____小区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号的楼房。

女方住:_____路_____号_____小区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号的楼房。

五、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六、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__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七、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_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_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完毕。

八、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_元给对方。

九、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城市配套费协议书篇十

供气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供气方和用气方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气种类为:天然气。

三、预计用气量:_________立方米/年;_________立方米/月;_________立方米/日。

第二条供气方式、质量和压力。

一、供气方式:通过管道输送,全天_______小时连续供气。

二、燃气质量:天然气执行标准______________。

三、供气方保证调压箱或者流量计的出口压力不小于_______千(兆)帕。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

一、用气的价格。

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和用量,按照政府物价部门公布的燃气定价规则执行。

1.生活用气客户_______元/m3;。

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月至11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

2.机关团体及行政事业单位用气客户_______元/m3;。

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至11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

3.工商服务用气客户_______元/m3;。

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月至11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

合同有效期内燃气价格调整,按政府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与气费的支付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采用型号为_______燃气流量计。

2.燃气的计量:双方以上述流量计的实际读数进行结算,单位为标准立方米。“标准立方米”指温度为二十摄氏度(20℃)、绝对压力为101.325千帕条件时干态燃气所占的各边长为1米的立方体积燃气量。

3.采用按月抄表结算的办法,抄表后次日起_______日内用气人付清气费。若用气方需取得增值税发票,可在气费付清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到供气方指定的部门领取。用气方如对抄表的读数有异议,应在抄表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流量计如出现故障或检修停止计量,停止计量期间的用气量按下例第_______方式确定:

(1)上次抄表日起至发现停表日止的日历天数的平均日用气量确定。

(2)最近一个结算周期的平均日用气量确定。

(3)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

5.气费的支付:用气方在每月用气前,按月预计气费的______%计_______元支付气费,月末根据实际用气量结清全月气费。月预计气费可根据用气方上一年度平均月用气量或本年月平均计划用气量进行调整。

6.气费支付方式:采用下列第_______方式支付:

(1)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

(2)到供气方指定的地点部门交纳支票或现金。

第四条对日用气量超过_______nm3的大型工商用户的用气约定。

用气方充分理解天然气调峰运行的保供需求,用气人的用气设施应具备可以使用其他备用能源的能力,并自愿配合供气方采用其它备用能源以缓解天然气的供需矛盾。每年_______月至次年_______月或意外出现的高峰供气时期,供气方经市政公用部门批准可以停止供气,用气方应使用其他备用能源过渡或补充。

第五条供、用气设施管理权分界与维护、更新。

供、用燃气设施的管理以_______流量计_______为分界点,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供气方负责管理、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气方负责维护、更新和安全检查。

第六条供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有关规定有权对用气方的燃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二、有权制止用气方变更用气性质和超使用范围用气。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压力、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方供气。

三、用气方逾期不交纳气费,依照相关规定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收取气费滞纳金。

四、用气方燃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擅自变更用气性质和超使用范围用气的、或拒不交纳气费、气费滞纳金,供气方经市政公用部门批准,可以停止供气并不免除用气方继续履行付款的义务。

五、供气方因燃气工程施工、设施检修,确需降压或暂停供气的,应提前_______小时予以公告,告知用气方,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确需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及时告知用气方。

六、供气方若转换气源时应在_______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将具体的转换事项事先告知用气方。

七、供气方设置_______小时的客户咨询、报修服务电话:_______,具体服务内容见营业厅服务承诺。

第七条用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压力和质量向用气方供气。

二、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义务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自身燃气器具符合相关规定、用气设施安全可靠。

四、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气性质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按照合同约定的气费支付方式支付气费。

五、用气方不得私自变动、更改、损害供气方的燃气设施,不得擅自变更用气性质和使用范围和私自向第三方转供燃气。

六、有义务配合供气方进行安全检查、抄表等业务工作。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供气方的责任性事故,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2.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3.由于政府行为而造成燃气停止供应、气压降低及气质低于合同标准,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气性质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用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2.用气方未按合同约定交纳气费,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向供气方加付所欠气费______%的滞纳金。

3.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给供气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用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第九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及争议解决的方式。

双方如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中的争议条款提请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_______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城市配套费协议书篇十一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业主),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

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是指由政府依法征收用于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配套费征收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日常工作由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配套办)负责。

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主城区内的配套费征收由市配套办负责。主城区外的配套费征收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主城区配套费的征收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提出,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主城区外配套费的征收标准,由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提出,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六条市配套办和主城区外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征收部门)应当公开征收依据、标准和办事程序。

第七条建设项目业主应当在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许可手续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申报缴纳配套费。

建设项目拟分期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许可手续的,可以分期申报缴纳配套费。

未按规定办理配套费缴纳手续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许可手续。

第八条申报缴纳配套费,建设项目业主应当向征收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确认书。

涉及免缴或者减缴配套费的,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立项批文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二)初步设计批复;。

(三)涉及免缴、减缴的有效依据或者证明材料。

第九条配套费按照征收标准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缴。

建设项目业主分期申报缴纳配套费的,按照征收标准和与施工发包工程内容相对应的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缴。

第十条征收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查,材料齐备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

征收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算配套费应缴金额,并出具缴费通知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业主应在缴费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至银行缴款。缴清配套费后,由征收部门出具已缴纳配套费的证明。

建设项目业主未在缴费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缴纳配套费的,缴费通知自行失效。需要继续办理配套费手续的,应重新申报。重新申报前配套费征收规定和标准发生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环节应当对配套费缴纳情况进行查验。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时确认的建筑面积与施工许可时确定的缴费建筑面积不一致的,建设项目业主应当申报复核配套费。征收部门核定后,对增加的建筑面积,按补充申报时的规定和标准补征配套费;对减少的建筑面积多缴的配套费,由缴款单位向征收部门提出申请,征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实后按照规定程序和缴纳时的标准予以退还。

未按规定缴清配套费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三条下列建设项目,经审查可免缴配套费:。

(一)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用房;。

(二)社会福利设施、社会公益性设施;。

(三)享受国家税收减免的残疾人企业生产、生活用房;。

(四)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用房;。

(五)科研机构科研用房。

第十四条下列建设项目,经审查可减缴配套费:。

(二)学校的学生集体宿舍、食堂等后勤服务设施用房按50%计缴;。

(三)党政群团、公检法机关办公业务用房,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用房按50%计缴。

第十五条除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外,本市其他关于免缴、减缴配套费的规定,应当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明确执行起止时间。

法律、法规、规章对配套费免缴、减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完成申报审核后直接减免。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项目,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先征收后安排。

第十七条已减免配套费的建设项目,因规划调整等原因不再符合减免条件的,应当重新申报缴纳配套费,并按重新申报时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申报面积应缴配套费达到规定数额,可分次缴纳。第一次缴纳的数额不得低于规定的初次缴纳数额,并不得小于应缴总额的50%,余款应当在6个月内缴清。

前款所述规定数额和初次缴纳数额由市人民政府和主城区外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调整和公布。

第十九条配套费免缴、减缴及分次缴纳,主城区内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审批,主城区外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审批。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审批配套费免缴、减缴及分次缴纳。

第二十条配套费纳入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收支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安排下达,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分次缴纳配套费的建设项目业主未在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缴清配套费的,由征收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征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擅自提高或者降低配套费征收标准的;。

(二)擅自免征、减征、分次征收配套费的;。

(三)不按法定时限办理配套费手续的。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20xx年7月1日施行的《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同时废止。本市其他有关配套费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城市建成区在单核心城市和一城多镇有不同的反映。在单核心城市,建成区是一个实际开发建设起来的集中连片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以及分散的若干个已经成片开发建设起来,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对一城多镇来说,建成区就由几个连片开发建设起来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所组成。如连云港市和淄博市。

中国的城市并不是地理学上的城市化区域,而是一个行政区划单位,管辖以一个集中连片或者若干个分散的城市化区域为中心,大量非城市化区域围绕的大区域。所以市的面积并不能反映城市化的区域即地理学意义上城市的面积。中国统计部门用建成区来反映一个市的城市化区域的大小。具体指一个市政区范围内经过征用的土地和实际建设发展起来的非农业生产建设的地段,包括市区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散在近郊区域城市有密切联系,具有基本完善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城市建设用地(如机场、污水处理厂、通讯电台)。从广义上讲,建成区是指城市行政范围内,实际建成或正在建成的、相对集中分布的地区。是城市建设发展在地域分布上的客观反映。包括市区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散到近郊区内、但与城市有着密切联系的其他城市建设用地。建成区标志着城市不同发展时期建设用地状况的规模和大小。中国的城市建成区一般不包括市区内面积较大的农田和不适宜建设的地段。

建成区为“城市建成区”的简称,是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城市建成区范围的划定,要考虑自然地形、地貌、基层行政单位的管理界线等因素,以及城市各项用地的完整性,并尽可能与人口统计的地域范围相一致。城市近郊的一些建成地段,尽管未同市区联成一片,但同市区的联系十分密切,已成为城市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可视作城市建成区。城市建成区在单核心城市和一城多镇有不同的反映。在单核心城市,建成区是一个实际开发建设起来的集中连片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以及分散的若干个已经成片开发建设起来,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对一城多镇来说,建成区就由几个连片开发建设起来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所组成。划分城市建成区可以反映一定时间阶段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形态和实际使用情况,为分析研究用地现状,合理利用建成区的土地和规划城市建设发展用地提供基础。

城市配套费协议书篇十二

赠与人(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受赠人(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甲方是乙方的爷爷,为赠与房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合同:

一、赠与标的甲方自愿将坐落在,产籍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的私有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二、房屋交接上述赠与房屋交接时间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三、变更登记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并保证在房屋交接之日起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

四、其它约定事项。

五、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六、合同生效本合同公证后生效。双方约定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八、合同文本本合同式份,双方各执份,公证处份,各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赠与人)签名: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受赠人)签名:

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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