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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驳回行政复议案例范文简短(精选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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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驳回行政复议案例范文简短(精选11篇)
2023-11-18 14:02:28    小编:ZTFB

"总结是对我们经历的一段时期进行梳理和总结的过程,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在工作中,我们应该如何提高自己的领导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呢?以下是一些优秀运动员的经验和教训,希望可以给大家启发。

驳回行政复议案例范文简短篇一

第一段:引言(约200字)。

行政复议是政府管理活动中一种重要的监督机制,旨在确保行政机关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作为一名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人员,我有幸参与了众多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工作,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心得。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的体会和心得,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和帮助。

第二段:案件受理与初审(约300字)。

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是在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进行的首要工作。作为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人员,我们首先要研究申请人的请求,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这一过程需要仔细地阅读申请材料,回复申请人并提出合理的要求,以便获得更充分的证据和材料支持。在初审阶段,我们应当以客观公正的态度,从法律和事实的角度审视申请人的请求,确保对案件的初步评估准确无误。

第三段:事实调查与证据收集(约400字)。

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准确的事实和充足的证据是做出正确决策的基础。为了找出真相,我们需要参观现场,勘查地形,了解情况,并采取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搜集证据。同时,我们也要借助技术手段,如视频监控、图像分析等,加强证据的翔实性和可信度。事实调查和证据搜集的过程中,我们要保持对申请人和被申请行政机关的公平对待,确保调查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四段:法律适用与案例比对(约300字)。

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我们需要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通过研究法规和政策文件,我们可以了解到法律的解释和具体操作细则。同时,我们也应当关注最高法院和上级行政复议机构发布的相关案例,通过比对案例,结合现实案件的特殊情况和具体背景,寻求最合理的解决办法。在法律适用和案例比对的过程中,我们同样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坚持法律精神,让公正和正义得以实现。

第五段:决定执行与文书撰写(约200字)。

行政复议案件的最后阶段是决定执行和文书撰写。在决定执行时,我们要综合考虑申请人请求的合理性、法律的适用性以及公共利益的保护,做出公正合理的决策。在撰写复议决定书时,我们要语句通顺,逻辑严密,确保表述准确并符合法律要求。同时,为了便于申请人和被申请行政机关的理解和落实,我们还应当在决定书中指明具体的执行时限和方式。行政复议案件的决定执行和文书撰写是整个办理过程的最后环节,也是保障公正与实施的重要环节。

结尾(约100字)。

通过参与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工作,我深切体会到了行政复议机构的重要性和作用,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心得。我深信,只有坚持公正和正义,保持法治精神,行政复议机构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实现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相信在不断的实践中,我们将会更加成熟和优秀。

驳回行政复议案例范文简短篇二

为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工作,确保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公开透明,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中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结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复议机构开庭审理案件,应当坚持合法、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开庭审理案件应当以公开方式进行。

第三条。

(

)

案情复杂、疑难的;

(

)

社会影响较大的;

(

)

行政复议申请人要求开庭审理的;

(

)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应当开庭审理的。

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构开庭审理案件,一般在其所在地进行,也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在当事人所在地进行。

第五条。

行政复议机构开庭审理案件,应当由。

2

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并由其中。

1

名担任庭审主持人、

1

名担任庭审书记员。

第六条。

行政复议庭组成人员由行政复议申请人和第三人在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名册中选定,具体办法由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制定。

第七条。

行政复议庭审准备、行政复议法律文书送达及行政复议庭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案件审理以外的工作由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中心负责。

第八条。

行政复议庭审参加人包括当事人、代理人和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人员。

当事人是指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代理人是指申请人、被申请人或第三人委托的代理人。

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人员是指证人、翻译人、鉴定人、勘验人和行政复议机构认为需要参加庭审的人员等。

第九条。

被申请人的案件承办人和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当参加行政复议案件的庭审。

第十条。

案件具有可能需要追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相关责任情形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视情况邀请监察机关派员参加庭审。

第十一条。

5

人的,申请人应当推选。

1

5

名代表人参加庭审,代表人可以委托。

1

2

名代理人参加庭审。

第十二条。

行政复议机构开庭审理案件,允许旁听,并根据行政复议庭场地设施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旁听人数;行政复议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不允许旁听。

第十三条。

庭审主持人负责组织和主持行政复议庭审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

)

决定庭审的时间、地点;

(

)

组织和主持庭审;

(

)

向庭审参加人提问;

(

)

维持庭审秩序,对违反庭审纪律的行为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其退出庭审;

(

)

其他应当由庭审主持人履行的职责。

第十四条。

参加庭审的行政复议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避:

(

)

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

)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

)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

当事人中请回避的,应当记录在卷并当场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当事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

(

)

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

(

)

根据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回避;

(

)

在庭审过程中陈述案件事实和理由;

(

)

进行提问、质证、辩论;

(

)

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庭审参加人在庭审中承担下列义务:

(

)

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庭审;

(

)

如实回答有关提问;

(

)

未经庭审主持人批准不得中途退出庭审;

(

)

遵守庭审纪律;

(

)

服从庭审主持人的安排。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构开庭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

5

日前通知庭审参加人。

第十八条。

(

)

(

)

(

)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新的行政行为,申请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

)

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可以合并开庭审理的其他情形。

行政复议机构决定合并开庭审理的,应当在开庭。

5

日前告知当事人。

第十九条。

行政复议庭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庭审主持人核实当事人及代理人是否到庭、确认送达地址;

(

)

庭审主持人宣布案由和庭审纪律;

(

)

庭审主持人介绍参加庭审的行政复议委员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

)

庭审主持人宣布庭审开始;

(

)

申请人明确行政复议请求,陈述行政复议的事实和理由;

(

)

被申请人答复;

(

)

第三人陈述意见;

(

)

当事人出示证据、进行质证,证人作证、质证:

(

)

庭审主持人、参与庭审的其他行政复议委员对需要查明的事实向庭审参加人询问和核实;

(

)

当事人进行辩论;

(

十一。

)

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

十二。

)

庭审主持人宣布庭审结束,庭审参加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第二十条。

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申请证人作证的应在庭审前提出,证人不得旁听庭审过程。

第二十一条。

庭审参加人在庭审中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

)

未经庭审主持人同意不得发言、提问;

(

)

不得录音、录像和拍照;

(

)

不得鼓掌、喧哗或者有其他妨碍庭审秩序的活动。

对庭审参加人不遵守庭审纪律的行为,庭审主持人应予制止,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依法可以调解的案件,庭审主持人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情况,可以进行调解。

第二十三条。

庭审参加人发现庭审笔录有错误或者遗漏的,有权提出修改或者补充;但在庭审过程中经庭审主持人反复提问确认的事实、当事人要求修改或补充的,不予准许。

第二十四条。

庭审参加人应当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卷。

第二十五条。

行政复议案件复杂,组成行政复议庭的行政复议委员不能形成多数意见的,提交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六条。

行政复议机构开庭审理案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驳回行政复议案例范文简短篇三

行政复议是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合法救济的一种程序。作为行政机关的下级机构,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人员须对行政复议案件有准确的认识。首先,要明确行政复议的目的是维护合法权益和保障公平正义,而非折腾当事人。其次,要了解行政复议的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确保办案过程合法合规。最后,要认识到自己的办案权力和责任,不能因私心或其他原因干预案件的处理,以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重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是十分重要的。作为行政机关的代表,我们需要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和诉求,了解其主张的理由和合理性。通过与当事人的沟通和交流,可以更好地把握案件的实质问题,以及当事人的真实诉求。同时,在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时,需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享有辩护权和申诉权。只有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才能公正、客观地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三、审慎研判案件事实和证据。

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中,审慎研判案件事实和证据是至关重要的。在办理过程中,我们需要客观、公正地评估当事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和分析。对于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应当及时采取调查取证措施,确保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研判案件事实和证据时,还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确保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只有在充分审慎研判基础上,才能做出公正、合理的行政复议决定。

四、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要确保程序合法合规。这包括提醒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保障当事人的申辩权、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调查取证等程序义务。同时,办案人员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听证、调解等程序环节的处理,确保程序的正当性和公正性。对于特殊情况下存在的案件特点和紧急性问题,要及时采取合理的紧急措施,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案件,才能确保行政复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五、注重解决问题、惠民利民。

行政复议是为了解决行政争议,维护合法权益,最终实现以人为本、惠民利民。在案件办理中,我们要尽量采取和解、调解等协商方式,促使当事人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问题,实现和谐共赢。同时,要注重及时正确地履行法定职责,制定科学合理的决定,并及时通知当事人,以便当事人了解行政复议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只有确保案件的及时解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才能真正达到行政复议的目的。

总结起来,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要有准确的认识,重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审慎研判案件事实和证据,确保程序合法合规,并注重解决问题、惠民利民。只有努力做到这些方面,才能更好地履行行政复议的职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驳回行政复议案例范文简短篇四

答辩人(第三人):张为孝,男,汉族,1948年6月20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火店乡张土地庙村120号,系张登州之父。

委托代理人(援助):叶子铭河南银基律师事务律师陕县恒康铝业有限公司因不服洛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洛人社(伊)工伤认字[2011]第026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已向贵处申请行政复议;因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第三人有直接的厉害关系,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洛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洛人社(伊)工伤认字[2011]第026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张登州的死亡为工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应当予以维持。

1、张登州与陕县恒康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伊川县社会保险中心出具的证明和复议申请人自己出具的证明,均证明张登州自2008年5月至2010年4月事故发生时一直在申请人处工作,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且申请人对此事实予以认可。

2、张登州在申请人处下班途中受伤并造成死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答辩人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递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充分证明了张登州是在申请人处下班途中受伤并造成死亡的事实。陕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充分证明了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证明了事故发生地点为申请人公司门前、张登州对该次事故没有责任、与张登州一起的有申请人公司的职工白航(该人当时也因同一事故受了伤);陕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在事故发生后对同一起事故中受伤人白航所做《询问笔录》中白航的陈述:更直接的证明了白航是与张登州一起发生的事故,事故是发生在二人在申请人公司加班后下班回宿舍的途中;陕州人民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证明张登州因该起事故导致于2010年4月13日死亡;三门峡市殡仪馆《火化证明》证明张登州遗体于2010年4月29日在该馆火化。

3、洛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行政行为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洛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依法受理答辩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向申请人公司送达了《受理通知书》、《协助调查通知书》及《限期举证通知书》;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公司仅提交了一份白航(伤好后又回公司上班)的证言,且该证据并不符合法定形式。洛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法定期限内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了“洛人社(伊)工伤认字[2011]第026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张登州所受伤害为工伤。该行政行为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二、关于造成张登州死亡的事故发生时,张登州是否是在下班途中;申请人所述理由及证明材料是否成立的问题。

洛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张登州是在下班途中发生事故导致身亡的依据主要是:陕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和陕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在事故发生后对同一起事故中受伤人白航所做的《询问笔录》,最重要的是白航在询问笔录中明确表述张登州是和其一起下班后共同回宿舍时发生的事故。

白航在该笔录中所说的话起到了非常直接的证明作用,也是证明这一事实的最有力证据;因为:

1、白航和张登州一样是申请人公司的职工,对公司的工作时间非常熟悉;

2、白航在事发时是和张登州结伴回宿舍,且也在同一起事故中受伤;

3、其受的伤并不严重,在做笔录时神志清醒;

4、该笔录是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所做,能够全面真实的反映事发时的真实情况;

5、最重要的是公安机关当时对白航进行询问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掌握真实案情便于破案,并不是为之后的工伤认定搜集证据材料,白航是在没有受到任何外界因素干扰的情况下对整个事故发生过程最真实的表述。所以:公安机关的上述证明材料是在第一现场、第一时间形成,是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情况下形成的,其做为证据使用的证明效力才是最强的。

三、关于申请人在已经为张登州交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为何不主动、不配合、直至干扰为张登州申请工伤认定的思考: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当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费,应当在职工发生工伤或者疑似工伤事故的情况时,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经我们多次分析研究并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得出了以下结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比率根据行业的不同而分为多个等级的费率,在划定一个企业的费率后,该费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该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的降低而整体下浮,随着该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的升高而整体上浮。这种下浮和上浮对一个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来说基本没有直接影响;而对于一个职工人数庞大且事故发生率高的企业来说,影响非常明显,会直接导致企业用工成本的较大增加;这就是造成申请人不主动、不配合、直至干扰为张登州申请工伤认定的根源所在!

申请人为了自身利益为什么能够去一次次的损害职工利益,为什么能够一而再再而三的屡次得逞?是因为它的违法成本太低!可以说根本就没有!

四、关于张登州工伤死亡后和之后发生的一系列事情,给其家人所造成的巨大伤害及其家庭的悲惨现状:

张登州因工伤死亡后,留下了一个只有一岁的女儿,留下了年迈的父母双亲,给这个原本正常的家庭造成了非常沉重的打击。年幼的女儿永远失去了父亲的爱,年迈的父母老年丧子痛不欲生,今后的生活也失去了重要的依靠。而申请人公司冷漠和种种为了自身利益而丧失良知的作为,更是让张登州的家人寒心;他们所能做到的也仅仅是依靠法律和政府部门的公正处理来抚平创伤,依靠儿子和父亲用生命臵换的钱维持今后的生活和学习。

作为代理人,我们能做的也仅仅是在尽可能的情况下,为受害人家庭、为弱势群体提供最大的法律援助;为了帮助、引导他们通过正常法律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在共建和谐、法制社会中贡献自己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的微薄之力。

综上所述,洛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洛人社(伊)工伤认字[2011]第026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张登州的死亡为工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应当予以维持。同时,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为了使我们所生活的这个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团结;恳请复议机关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绝不给申请人这种没有一点儿企业责任感、社会责任心,为了一己私利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安定团结大局于不顾的黑心企业可乘之机。并督促相关机关利用法律、行政等相关手段对申请人这种企业进行惩罚和制裁。

此致

洛阳市政府法制办。

答辩人:

代理人:叶子铭2011年6月27日。

驳回行政复议案例范文简短篇五

答辩人: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王迎波任该区区长。被答辩人: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请求撤销《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郾政征【2015】3号)而提起行政复议一案,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具有作出郾政征【2015】3号征收决定的合法主体资格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漯河市人民政府《漯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本案中,小李庄社居委城中村改造项目位于郾城区沙北街道办事处,属答辩人的管辖范围。答辩人对该项目作出征收决定,具有法律依据。

二、答辩人的郾政征【2015】3号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征收范围和对象,符合法律规定。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本案中,小李庄两委会向答辩人提交了有关城中村改造的决议、申请,小李庄两委会城中村改造战略合作伙伴河南鑫昊置业有限公司向答辩人提交了小李庄社居委旧城改造实施方案,另根据答辩人及其职能部门掌握的有关情况,小李庄社区居委会被征收范围内的现居民居住的房屋大多为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砖混房,基础设施严重老化,缺少自来水、燃气,没有消防通道,排污排水管道不符合国家规范,电路老化破损,广大社区居民生活在严重的恶劣环境之中。另外,居民多以打工、做小生意为主,收入状况急需改善提高。根据以上情况,答辩人关于小李庄的房屋征收决定中确定的征收范围和对象,符合法律规定。

三、答辩人作出的郾政征【2015】3号房屋征收决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1、答辩人作出决定之前,依据法律规定,征询了有关部门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规定:“依据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本案中,答辩人作出征收决定之前,答辩人负责房屋征收的职能部门“漯河市郾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向漯河市郾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漯河市国土资源局、漯河市城乡规划局郾城分局发出征询意见函,以上单位均已复函。上述复函称:小李庄社居委城中村改造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上述改造项目所涉及的区域符合漯河市中心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项目实施范围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该区域符合漯河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2、郾城区房屋征收办在拟征收范围内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了入户调查并向拟被征收人公布。《漯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组织人员对拟征收范围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向房管、城乡规划等相关部门予以核实,相关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本案中,郾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在拟征收的范围内组织人员对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登记,制作了一式两份的登记表,由调查人员及户主签字确认,当即向户主公布并向户主发放一份。被答辩人在复议申请书中称,至今没有公布调查结果,不符合事实。

3、答辩人对征收补偿方案讨论稿进行了论证、征求意见并公示。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本案中,郾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在拟定“郾城区沙北街道小李庄社居委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后,即报给了答辩人。2014年9月26日答辩人组织了“郾城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信访局、监察局、审计局、发改委、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维稳办、法制办、土地局、规划局、征收办、两改办、沙北办事处、小李庄社居委代表”等有关机关代表参加了论证会,就征收办拟定的方案进行论证。会后,按照论证会的要求,郾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向被征收人发放了关于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表。在规定征求意见30日的期限内,共收到回复的意见307份,其中,290份同意郾城区征收办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2014年10月29日,郾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汇总及征收意见与修改情况说明,予以公示。2015年5月9日,“郾城区沙北街道小李庄社居委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小李庄居委会宣传栏内予以张贴公布。

4、答辩人依据法律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小李庄的房屋征收工作进行了风险评估。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讨论决定。”2015年4月19日,郾城区房屋征收办在小李庄征收范围内张贴了“关于召开沙北街道小李庄社居委改造项目房屋征收风险评估会的通知”,向各被征收人发出了参加房屋征收风险评估会的通知。同日,郾城区房屋征收办发出邀请函,邀请郾城区人大、区政府、政协、两改办、沙北办事处、城乡建设局、法制办、信访局、维稳办、审计局、监察局、环保局、财政局、市土地局郾城分局、市规划局郾城分局参加“沙北街道小李庄社居委改造项目房屋征收风险评估会”。会后,根据各方意见,郾城区征收办向答辩人提交了“郾城区沙北街道小李庄社居委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5、征收补偿安置费已足额到位。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本案中,根据小李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该项目首期拆迁安置为120户,按预算每户需补30万元,共计资金3600万。2015年4月16日,漯河市财政局国库科收到河南鑫昊置业有限公司征收补偿费4000万元。6、2015年5月9日答辩人作出郾政征【2015】3号房屋征收决定,当日答辩人在小李庄宣传栏中,以通告的形式将上述征收决定的内容予以公告。

综上,答辩人作出的郾政征【2015】3号房屋征收决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四、关于其他被答辩人在复议申请书中所述理由的答辩意见。

1、在申请书中,被答辩人称“开始征收后实际使用征收方案与郾政征【2015】3号房屋征收决定中所附征收方案不符,如置换面积、安置费、搬迁奖励等,应推断为答辩人的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定要求”。该理由与事实不符。实际上,答辩人执行的是经过公布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超过该方案标准补偿的部分,是小李庄村委会与开发商协商的结果,是开发商让利的结果。

2、被答辩人在申请书的第二部分称,小李庄的征收的补偿方案中的补偿标准对被征收人显失公平。征收部门给被征收人200平方以外的合法建筑按每平方1370元补偿,该标准是经过合法的评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评估得出的结论;被征收人称小李庄附近区域商品房价格在5000元以上,是指经过开发商开发的成熟的、环境优美的商品房小区的商品房价格,而小李庄本身的房屋居住环境差、基础设施简陋、房屋破旧,不具有可比性;据测算,开发商根据目前的详细规划进行建设,建设成本应超过5000元,小户型超过20平方的部分按5000元购买,开发商是没有利润的。

3、被答辩人在申请书第三部分中称,小李庄社居委为征收补偿方案中的建设单位,不符合法律规定。《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城中村改造规定的通知》第七条之规定:“城中村改造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区级负责、村为主体、群众自愿、一村一策、让利于民、多方共赢的原则。”根据上述规定,村委会或者社居委是城中村改造的实施主体,可以建设单位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合作协议。这也符合该条规定的市场运作精神,开发商是开发运营的实施单位,只要开发商具有合法的开发资质,该项目即可实施。

4、被答辩人在申请书中第四部分中称,小李庄自投资金自进行改造的决定,未举行村民大会或者居民大会,依法不能执行。本案中,小李庄城中村改造项目不是由小李庄社居委自投资金建设的,而是由开发商河南鑫昊置业有限公司自筹资金进行建设的。因此,不存在村民大会或居民大会开会通过的问题。

综上所述,答辩人作出的郾政征【2015】3号房屋征收决定,主体适格、征收对象正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被答辩人申请复议的理由均不成立。请漯河市人民政府依法维持答辩人的上述具体行政行为。

此呈漯河市人民政府。

答辩人: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3日。

驳回行政复议案例范文简短篇六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现向你局(厅)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请求:

主要事实和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__(复议机关名称)。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驳回行政复议案例范文简短篇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__年9月10日作出的《关于朱丽辉请求政府依法保护林木所有权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双峰县人民政府或娄底市林业局受理,不属于本厅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厅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如不服本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提起行政诉讼。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驳回行政复议案例范文简短篇八

()煤复不予字[]第()号。

案由:申请人:企业代码(身份证号):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本机关于年月日接到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17条和规定,决定不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年月日(公章)。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申请人。

驳回行政复议案例范文简短篇九

申请人__x,男,46岁,汉族,系__县__镇大梨树村__组村民。

申请人__,男,34岁,汉族,系__县__镇__村__组村民。

申请人王某某,男,34岁,汉族,系__县__镇__x村(现__村)__组村民。

被申请人:__县人民镇府。

法定代表人:王某(__县人民镇府县长)。

申请事项。

三、请求__x州人民政府依法对涉及三申请人的土地权属界限予以明确。

事实及理由。

__县__镇__村__组与__村__x组的土地权属争议一事,x__国土局经调查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未达成协议。20x__1月10日,以“x府行决字[20x__1号”文件作出《关于x__x__x__与x__x__组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__县政府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存在以下错误和和违法之处:一是该处理决定上面使用的分界点之一“丫口坟”,实际上当地并没有该地名,该决定混淆分界线,处理结果难以令人信服;二是该处理决定第三页倒数第三行明确说明《__县土地管理局关于__村__x村民组与大梨树村__组村民组山林山界协议书》[1993]x土(监)字第2号是对1965年6月8日《山林边界协议》和1992年《山林边界协议》的否定,应当以该协议来明确双方争议的土地权属界线。但最后处理决定内容却是1992年《山林边界协议》划定的界限内容,完全与《__县土地管理局关于__村__x村民组与大梨树村__组村民组山林山界协议书》([1993]x土(监)字第2号)规定不符;三是该处理决定所划分的土地权属界限模糊不清,难以辨别,致使三申请人均难以依据该处理决定明确自家土地界线和土地权属范围。

__县政府的该处理决定,形式上似乎为当事人双方明确了土地按权属界限,解决了纠纷,实质上根本没有为当事人(特别是三个申请人)明确土地权属界线。若仅以此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依据和结果,双方的矛盾早晚将会另行产生。

综上,__县政府的处理决定与实施不符,与法律相悖,严重侵害申请人利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土地划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充分尊重土地使用的历史和现状,保障三申请人合法利益,我三人特向贵府提出复议请求,希望贵府能依法明断,撤销或变更__县政府作出的x府行决字[20__]1号处理决定;对争议的地块,依照《__县土地管理局关于__村__x村民组与大梨树村__组村民组山林山界协议书》([1993]x土(监)字第2号)规定,依法重新进行土地边界确定,并明确三申请人土地边界和权属范围,以彻底化解__村__组与__村__x组的土地权属争议,维护三申请人应有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x州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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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行政复议案例范文简短篇十

行政复议案件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不满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可向上级行政机关或同级行政机关提起的复议,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我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过程中,积累了一些心得和体会,以下将从事前准备、立案审理、合法性评价、操作规范以及结果执行这五个方面介绍我的经验。

首先,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前,必须进行充分的事前准备。这包括详细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及时查阅案例,确保自己对相关领域的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同时,需要了解案情,核实证据,每一个细节都要严密把握,确保办案的充分性和准确性。在与申请人的沟通中,要认真听取其诉求,引导其提供证据,详细记录相关事实,确保对案件有完整的掌握。

其次,在立案审理阶段,需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并保持审慎和公正的态度。首先,要明确复议案件的受理条件,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要及时告知,避免浪费时间和资源。其次,要完善案件登记和立案审批程序,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够按规定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坚守公正和客观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及时作出决定。对于无法立即作出决定的案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然后,在行政复议案件的合法性评价阶段,需要依法进行权利义务的判断。在对案件进行合法性评价时,应当以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权利义务的判断。要把握法律适用的准确性,避免主观偏见导致错误的裁决。在确定案件事实的真实性上,要注重证据的权威性和可信性,慎重对待各方提供的证据,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对于案件的判断要做到明确、明确。

此外,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必须遵守操作规范,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效率。首先,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办理案件,不得出现久拖不决的情况。其次,要确保对案件的审理和查证工作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安排,不得因工作量繁重而影响办案质量。同时,在与当事人的沟通中,要注意表达清晰明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与其交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

最后,要着重强调结果执行的重要性。无论复议案件的最终结果如何,都要确保执行效果的实现。对于行政决定不利于当事人的情况,应当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推动执行事项的实施。同时,对于行政决定有错误的情况,应当及时纠正,确保当事人权益的得到保障。在结果执行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商态度,与当事人共同解决问题,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总之,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需要充分的准备、严格的程序、公正的态度和切实的结果执行。在办理过程中,我始终将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作为行动的准则,坚守公正和客观的原则,努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我的努力,我相信我能够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不断积累经验和提高能力,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驳回行政复议案例范文简短篇十一

(201)。

行初字第号。

答辩人xxxx人民政府。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xx,族,****年**月**日生,住。被答辩人因不服答辩人所作出的(201)第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告知书》,向贵院提起行政诉讼,现针对被答辩人的诉状,并结合本案相关事实及法律依据,作出如下答辩:

一、答辩人系本级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具有相关行政复议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规定,答辩人作为xxxx局的本级人民政府,被答辩人不服xxxx局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以向答辩人申请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字(201)第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告知书》,告知被答辩人其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不予受理,并于同日向被答辩人邮寄送达了该告知书。

答辩人:xxxx人民政府。

20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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