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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律解释申请书(模板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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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律解释申请书(模板15篇)
2023-11-19 01:46:53    小编:ZTFB

总结不仅可以帮助我们进步,还能够为他人提供参考。总结要明确自己期望达到的目标,并对自己是否实现了这些目标进行评价。在下面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总结的名言警句,希望能激励大家更好地总结自己的经验和收获。

法律解释申请书篇一

这几次义务咨询活动都在忙碌中有序地进行,吸引了众多市民驻足。老师热情专业的讲解使咨询者的双眸刹时间变得眀彻坦然。众多咨询者主动与我们交换了联系方式,纷纷肯定此次活动的价值,并希望我们更多地开展这种活动。赢得了当地居民的热烈欢迎,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此次活动的意义:

1、此次活动让同学们学到了平时在课堂和学校所学不到的知识与经验,了解到了法律对于公民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所发挥的空间越来越广。但是,公民的法律知识并没有随着社会的发展而相应的发展,市民的许多权益还受到不法侵害,他们并不清楚应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在此次活动中,我们向市民提供了许多可贵的法律经验,解决他人的困惑同时对我们而言也是一次成长和锻炼。

2、此次活动也增强了同学们的'人际交往能力,锻炼了同学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知识发挥能力。学到了应如何运用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帮助他人解决法律方面的困惑,虽然我们所掌握的知识还比较有限,但是我们也意识到我们应利用在学校的机会,掌握更多的知识,有效的解决他人的法律问题,为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

3、此次活动也很好地将福建工程学院法学系的品牌效益打出去,从每次的义务咨询效果来看,部分群众是通过介绍知晓我们系每两星期将举办一次的义务咨询而前来咨询一些法律问题;当然,从人数来看不多,但是通过多次的义务咨询,慢慢地我们法学系的名字将进入广大社会群众的内心,对于提高知名度有着不错的效果。

不足与一些经验:

1、活动前期准备工作不够充分,各小组任务分配不够明晰,造成部分志愿者比较闲散和懒散,人力资源发挥不够,大部分志愿者非常忙碌,相反部分志愿者无事可做。

2、活动进行期间,志愿者纪律不够严谨,让前来咨询的市民未得到充分的服务与照顾。

3、大部分同学理论知识不足与不专,但它也激发了同学好好学习专业知识的热情与主动性。它需要我们去体验生活,在生活中运用法律途径解决我们所遇到的问题,将法治化的方针深入贯彻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同时更是为了方便更多的人群,讲法制建设往创新性方向发展,更好的建立健全我们的法制体系。

4、很多群众咨询的问题都不一样,涉及的法律专业比较广,以后举行咨询活动,可针对具体人群划分专业咨询点,邀请在自己所擅长的领域的老师进行咨询,避免一些问题无法给出最佳的解答。

总之,此次活动还算是圆满完成,帮助了大量当事人解决诸多法律疑难问题,扩大了我们法学系的社会影响力,使得多数人了解法律援助事业的宗旨,知道了我们法学系开办义务咨询的宗旨。问题虽有不少,但经过全体会员的努力,克服多重困难,使法律义务咨询逐步走向成熟,相信在今后的活动中,将会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法律解释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吕光伟,男,(***)1958年10月25日生,大专文化,汉族,住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崔家沟煤矿宿舍2号。

法定代理人:张玉梅,女,(申请人母亲)1938年12月16日生,汉族,住陕西省兴平市店张街道办事处三村。

委托代理人:陈建祥,男,(系申请人妹丈)60岁,住陕西省兴平市东城一中家属院。邮政地址:西安市南小巷嘉福小区,“陕西通盛岩土责任有限公司”;陈建祥收,邮编:710082.联系电话:***,***邮箱:2008chendonglin@.申请事项:请求法律援助。

事实与理由:

于诉讼费的申请,违法判申请人负担诉讼费975元。因申请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上诉到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提出免交上诉费的申请,二审法院同意了全部免交4900元上诉费。(申请人目前要启动程序,提出向被告双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索赔应判的所有费用)。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

自从申请人出交通事故住院后,其妻独自外出自今,不顾申请人及孩子死活,申请人由其母及兄弟妹子雇人照管,从2003年自今,申请人全家四人全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综上所述:申请人:1.是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2.是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3.是正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规定》无锡市《残疾人法律援助暂行规定》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贵中心给与法律援助。

为什么要在这时向贵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原因有三:其表现如下:

1.自从2007年5月申请人将被申请人江苏双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到江阴法院以后,申请人向该院递交了先于执行的申请,按《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该使用裁定,而江阴法院不予理睬,(当事人申请石沉大海,没有任何文字答复,剥夺了申请人的申请复议权)当申请人电话咨询,法官答复,领导研究决定。

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第六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对侵害残疾人权益行为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而江阴法院在2008年12月12日的判决中明知申请人既是城市低保户又是残疾人,应该诉讼费全免,就是不给申请人法律救助,判决诉讼费975元,另外还有违法的事实,不再举例。

3.事故发生自今已六年有余,申请人长期瘫痪在床,(申请人私下请法医看后,认为最低三级伤残)申请人妻离子散,母亲年迈七十有余,长期患有冠心病,因病借债十五万元,本案长期不能结案,申请人得不到赔偿,案情比较复杂,属于跨省区法律援助案件。以上就是申请人这时向贵院申请的原因。

此致

江阴市法律援助中心。

附证据目录材料。

申请人:吕光伟。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法律解释申请书篇三

1.对醉驾采取“重典思维”,以惩前毖后,从法律层面得到了呼应。

2.这些杀人如麻的盗匪,终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3.他飞扬跋扈,欺行霸市,最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4.你犯下了如此滔天大罪,将难逃法律的严厉制裁。

6.他危害乡邻,作恶多端,已是在劫难逃,受到法律制裁是迟早的事。

7.见义勇为,法律界定,法律属性,救济机制,立法完善。

8.他的法律思想融合了诸子百家的观点而自成一体。

9.天理昭彰!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终于受到法律的制裁,群众都拍手称快。

10.这个靠囤积居奇暴发起来的奸商,终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11.被告的情况比较特殊,鉴于认罪较好,不妨比物此志,按照法律从轻判决。

12.像他这样公然贪赃枉法,实为法律所难容。

13.做人要凭良心,如果到处招摇撞骗,最后终将受法律制裁。

14.虽然你触犯了法律,但是,只要你肯痛改前非,大家还是会原谅你的。

15.这些强奸民女的好色之徒,终究会落入人民的法网,受到法律的惩罚。

16.法律就是我们行事的规矩准绳。

17.有些歌舞厅不顾法律的规定,放些靡靡之音。

18.法律常识宣传,我们一定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19.自作孽不可活,像这般倒行逆施的恶徒,必遭法律制裁。

20.制定的法律必须严格执行。

21.没有法律,自由也同样名实具亡,就是无法无天。

22.法律是无情的,只要你触犯了法律,你便回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有一些人却以身试法,但是最后还是伏法。

23.法律对我们每个人都是公正无私的,我们必须认真遵守。

24.商业大街法律公司现在腹背受敌。

25.一个青年冒充高干子弟,到处招摇撞骗,终于受到法律制裁。

26.法律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7.他不听劝告,终于触犯了法律。

28.为了包庇儿子,她无中生有,作了假证,从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29.他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躲藏于深山老林,从此巢居穴处。但法网恢恢,最终没有躲过应有的惩罚。

30.你们干尽这般丑事,如今东窗事发,法律难容!

法律解释申请书篇四

申请事项:因申请人与____、____二人返还彩礼一事请求____县法律援助中心给予诉讼法律援助。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申请人经人介绍与____县____乡____村二社村民____认识,后双方均表示愿意结为夫妻,共同生活。后在____及其叔叔____的要求下,____月____日申请人向____及其叔叔____送彩礼____万余元及其他物品,并将彩礼送至____叔叔________家。后于____月____日双方按照民间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均表示办理完结婚仪式后进行结婚登记,但之后________在转户口的过程中,找各种理由没能将户口转移至申请人户下,并一直推脱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并于____月____日离家出走,至今未归。________这种“结婚”不到一个月就离家出走的“逃婚”行为导致本就系低保户的申请人一家更加贫困,申请人望通过司法程序追回所送彩礼,但由于申请人不懂法律知识及生活比较贫困请不起律师,又得知基层法律服务可以帮助像申请人这样的贫困群众。故此,特请求贵援助中心给予申请人诉讼法律援助,帮助申请人追回已送彩礼,望县法律援助中心批准为盼,申请人一家将感激不尽!

此致____县法律援助中心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解释申请书篇五

1.法律文书--法律文书是我国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及劳-改机关等)、公证机关、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2.侦查文书--所谓侦查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参与刑事诉讼,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制作或者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总称。

3.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接受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该文书为一式一联表格文书。

4.刑事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条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法律文书。它是公安机关内部审批案件使用的一种书面报告。经县经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即成为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的依据。 5.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办案部门经过侦查,对于犯罪事实已经查明,且认定了犯罪嫌疑人,并取得了确凿证据的刑事案件,报请领导批准破案时制作的法律文书。该文书也是公安机关内部审批案件使用的是书面报告。

6.通辑令--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通辑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7.呈请拘传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需要拘传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呈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审批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8.拘传证--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拘传犯罪嫌疑人到案讯问时制作的凭证文书。该文书具有法定的强制力。

9.取保候审决定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10. 保证书--是指保证人向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出具的保证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的担保性法律文书。

11. 监视居住决定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12. 监视居住委托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委托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对其活动进行监视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13. 呈请拘留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由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填写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法律文书。

14. 拘留证--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执行拘留时制作的凭证性法律文书。 15. 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16.逮捕证--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签发的一种凭证文书。

17. 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延长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羁押期限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18. 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办案单位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依法呈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书面报告。

19.起诉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就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起诉意见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20. 撤销案件通知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对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过侦查,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撤销案件时,制作告知原批捕的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 21. 补充侦查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补充侦查决定,对案件中需要查明的问题,经过调查核实,将查明的情况向人民检-察-院报告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22. 要求复议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认为同级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或者不起诉决定有错误,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决定重新复议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23. 提请复核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要求复议的意见未被同级人民检-察-院接受,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24.检察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简称为检察文书,是各级人民检-察-院实现法律监督的职能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 25.立案、侦查文书--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由报案、 控告、举报、自首和其他途径得到的材料,经过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侦查,决定使用或解除侦查措施和履行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手续时所制作的各种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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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申请书篇六

法律部门的意思是什么呢?怎么用法律部门来造句?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整理法律部门的意思,欣赏和精选造句,供大家阅览!

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在现行法律规范中,由于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其调整方法不同,可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凡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部门法所指的同类法律,不包括国际法,如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等,它仅指国内法。不包括已经失效的法,它仅指现行法;也不包括将要制定但尚未制定的法律,它仅指已经颁布生效的法律。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上分这几个门类: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这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

部门法或法律部门具有自己的特征。首先,一个法律体系的所有部门法是统一的,各个部门法之间是协调的。其次,各个部门法又是相对独立的,因为它们各自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每一个法律部门都调整一定的社会现象所反映的社会关系。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刑法调整国家社会的统治秩序和社会规范与犯罪行为之间的社会关系;商法调整的是市场经济下商主体和商行为之间的关系;民事诉讼法调整民事诉讼活动和民事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劳动法部门;调整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婚姻法律部门等等;第三,法律部门是基本确定的,又是不断变化的,在一法律部门确定后,会持续保持相对一段时间,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部门间也可能出现融合或分立的现象;第四,法律部门是主客观的统一,法律部门的划分是人根据一定的客观事实将法律以主观的形式加以区分的。

1.国的法律部门体系与经济法。

4.摘要信息法将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5.底线:在使用公共ca之前咨询您的法律部门。

6.经济法就是为了克服市场经济本身的痼疾而出现的法律部门。

7.摘要法律部门是客观现象,又是人为地划分的。

8.该团同时拥有瑞典的签证以及由瑞典法律部门签发的邀请信。

9.聂氏于一九九六年加入宏利,并于一九九八年调任至亚洲区法律部门。

10.佛恩:开完会后是我方还是对方的法律部门负责草拟合约?

11.二是完善了将法分为公法与私法这一法律部门划分标准。

12.依据我们公司的内部规定,回答之前必须向通知我们的法律部门。

13.将所有采购定单和。

合同。

提交给采购管理层和/或法律部门加以研究。

14.社会保障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部门,是新兴的社会法的典范。

15.作者并在此基础上得出结论:国际私法应当是国际法性质的法律部门。

16.他们都是至少精通一个法律部门的专家;然而,有些教授的专长充其量不过教条而已。

17.法律部门的构建之理论探讨的逻辑起点是分析构建的必要性。

18.第三部分为中、日、美高等教育法所属法律部门问题比较。

19.然而,在少数统一性既是必须又有可能的法律部门中已经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进展。

20.本文旨在探讨社会保障法与经济法的关系问题,兼论社会保障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

1、法律部门在这个问题上实际上是越俎代庖了。

2、答案是否定。他们把这个事反映给了法律部门,然后他们发了一封警告信。

3、如果不确定,必须咨询公司的法律部门或经理。

4、航空法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部门,既包括公法又包括私法,既包括国际法又包括国内法.

5、在合同教导我们法律部门之前我看过。

6、企业评估确认后,与美国总部法律部门谈定授权方式,签署法律协议.

8、法律部门主要负责资产处置合规、合法性审核。

9、法律部门派出卧底混在观众中侦查犯罪行为,政府官员招募工人来打击计算机犯罪和帮助国防部门。

10、咨询您的法律部门,验证这个许可是否适用。

11、最近,it团队与法律部门合作部署一个捕获通过环境传递的所有消息的消息日志系统。

12、尽管作为独立的卫生法法律部门难以成立,但完全可以形成一个以卫生法律规范和卫生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的独立、综合的卫生法学学科。

13、它们为法律部门提供了一些用例,以帮助它们理解经常净化内容为何会破坏系统的作用。

14、底线:在使用公共ca之前咨询您的法律部门。

15、在某个客户的位置,法律部门建议建立一个净化系统,用于在30天之内消除所有社交生成的内容。

16、如果你有兴趣,可以向有关法律部门咨询。

17、潜在客户所有者为某一特定潜在客户创建合同之后,法律部门将针对合同进行审查,然后再由用户过目。

18、它提供了一个框架,从事人力资源和法律部门在确定一个社会的媒体策略。

19、在大多数情况下,您的法律部门会为您提供一份“条件和条款”的标准模板,您可以根据专用名称、日期和项目的特点,对它进行自定义,并将其包含在提案中。

20、卡恩斯的律师给福特公司的法律部门写信,告知他们福特公司侵犯了卡恩斯的专利权。

21、不过,此前对于巴宝莉的控诉,中国台湾地区法律部门均判决路必达马球商标持有人及关联方胜诉。

22、您可能为一家私人律师事务所,政府机构或私营公司比如房产局、银行、产权保险公司或抽象办公室的法律部门工作。

23、顾客如欲用其独特形式的公司章程,或需要特别的股份条款,国际注册有限公司法律部门可提供专业意见。

24、法不同,其价值取向也不同,作为跨部门研究成果的绿色金融法必将面临法律部门的价值观之间冲突与调适的问题。

法律解释申请书篇七

1.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

2.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票的公司债券。

3.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4.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5.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6.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6.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7.企业破产制度: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在法院的主持下,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集中起来对债务人进行公平清偿的制度。

8.债权人会议: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表达债权人的意志和统一债权人的意见而由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的临时性机构。

9.债务人的财产:是指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10.别除权:是指破产宣告前依法成立的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人享有不依赖破产程序,就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11.一般取回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享有的向管理人取回该财产的权利。

12.出卖人取回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时,出卖人享有的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的权利。

13.抵消权:是指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在立案前与债务人互负债务的债权人享有的不依破产程序,而以其对该债务人的债权和所欠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抵消的权利。

14.重整:是在企业无力偿债但有复苏希望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同意,允许企业继续经营,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重组,使企业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一项制度。

15.破产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解申请或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就债务人延期清偿债务、减少债务数额等事项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定后,终止破产程序的一种制度。

16.破产宣告:是指人民法院对符合破产条件的债权人,依法作出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实施清算的行为。

17.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18.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按照要约所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用诺言或行动对要约表示完全同意的一种法律行为。

19.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20.合同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效力。

21.效力待定合同:是指虽已成立,但因其主体有瑕疵,不完全满足有效要件的规定,致使其效力不确定的合同。

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是指合同订立后,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由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其归于无效,或行使变更权使其内容变更的合同。22.合同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23.提存:是指债务人将到期后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清偿的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关系的行为。

24.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有效合同的约定,不履行或不安全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5.担保:是指在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发生的,保证债务人清偿债务,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制度。

26.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应第三人的要求而为第三人所提供的担保。

27.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28.一般保证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合同。

29.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只要债务人到期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0.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自己特定财产的占有,约定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变卖或拍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1.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财产或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其卖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制度。

32.留置:是指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扣留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经过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一定的宽限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担保制度。

33.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预先交付给另一方货币作为债权的担保。

34.证券:是指发行人依法发行的表示持券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利的凭证。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35.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向社会公众或特定的人出售证券的法律行为。

上市公司的收购:是指投资者通过购买上市目标公司股票,以取得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权或者控制权,进而实现对目标公司的兼并或实现其他产权性交易行为。

36.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的管理层和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思表达,并按照其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所规定的收购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

37.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与被收购的目标公司股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协议方式进行股份转让的收购方式。

38.票据:是出票人依票据法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票据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的一种有价证券。

39.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40.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41.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42.票据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基于票据行为,在票据上所发生的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43.非票据关系:是指票据关系以外的、与票据行为有关的当事人之间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44.狭义的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并以在票据上签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

45.票据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46.票据的变造:是指没有合法更改权的人在已成立的票据上变更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的行为。

47.票据的更改:是指有更改权的人明示更改票据上记载事项的行为。

48.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依法行使付款请求权而不能得到票款时,依法向票据的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利息和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

49.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50.背书:是指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51.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境外的票据。

52.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是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53.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54.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人。

55.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财产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

56.代位求偿权:是指如果保险事故的发生所导致的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由于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但是被保险人在从保险人处获得了赔偿后,必须将对第三人的求偿权让渡给保险人。

57.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呗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事故、灾难及衰老等原因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退休时,给付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一定的保险金额的合同。

58.保险公司:是指投资人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设立的,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法人。

59.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0.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权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61.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海上货物运输: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也是规定海上运输中承运人与托运人权利义务的合同。

62.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此交付货物的单证。

63.海上拖航合同:是指承拖方用拖轮将被拖物经海路从一地拖至另一地,而由被拖方支付拖航费得合同。

64.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同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

65.海难救助:是对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进行的救助。

67.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68.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69.委付:是指在保险标的物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

险人如果要索赔损失必须将标的物可能的余值转移给保险人,即对该标的物进行委付。

72.发起设立?又称单纯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足公司全部股本而设立的公司。

73.商法?规范规范市场主体和商事交易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4.授权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虽然要在公司章程中确定注册资本总额,但发起人只需认足或缴足部分股份,公司就可正式成立,其余的股份,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证券市场行情再随时发行的公司资本制度。

75.严格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论违约方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其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76.票据的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被保证的票据债务人履行其票据债务,承诺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在票据上所为的票据行为。

77.法定资本制是指在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足额认缴后,股东可以在公司登记成立前后的一定期限内一次或分次缴付出资的资本制度。

78.否认权是指对于债务人极其负责人实施的危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管理人享有的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或确认该行为无效,从而追回所转移财产的权利。

79.商主体?指具有商法上的资格或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有商法上的权利并承担商法上的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80.商行为?是指具有商行为能力的商主体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性法律行为。

82.商号?是指商主体在营业活动中所使用的与其他商主体相互区别的称号。

83.商业登记?是指商业发起人或筹办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营业所在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并被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法律行为。

84.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85.合伙企业?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86.入伙?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87.退伙?是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法退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消除合伙人资格的行为,退伙的情形包括声明退伙、法定退伙和除名退伙。

法律解释申请书篇八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范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权得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当负有义务的主体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时,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承担相应的责任。

(1)法律义务是属于观念形态的现象,是对某种行为的做(或不做)的要求。

(2)法律义务作为一种关于行为的要求,是由法律规则所规定的。

(3)法律义务作为一种关于行为的要求,实际上是由社会和国家向法律主体提出来的。

(4)法律义务之所以代表着社会和国家的要求,就是因为规定义务的法律规则实际上是社会和国家对个人(法律主体)作出的关于在一定条件下要对个人提出做(或不做)特定行为的要求的预先约定。

(5)法律义务有时与权利人的权利对称,此时,法律义务是在实践中由权利人的要求而履行的。但并不是说,一定要权利人提出要求,才有法律义务。即使权利人没有提出要求,也不能排除义务人的义务。(6)社会、国家向义务人提出行为要求的目的在于:防止义务人做与义务要求相反的行为选择时所必然带来的对他人、或对社会、或对国家的非损他性利益的必然性损害。

(7)法律义务所代表的社会和国家的要求指示着义务主体只能就某种行为做或者不做。法律义务作为一种要求,对义务人而言只是在形式上减少了在做和不做之间进行行为选择的自由。但减少这种自由并不是对义务人不利。

法律义务是法律主体在社会实践中所处于一种特定的被要求的状态:实际上是被社会和国家要求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状态。

法律解释申请书篇九

理学论文是对理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做出的的结论性总结,是对理学方面现象深入分析的结果。撰写理学论文目的在于,在数学、物理学、统计学、地理地质、农林学等相关理论指导下,从宏观和微观的两个角度,分别对社会生活中的理学现象加以深入分析,继而得出理性的结论,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解决方案,不断扩充理学领域的学术理论,扩大理学研究范围和领域,可以学以致用,去解决社会理学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更重要的是,撰写理学论文可以使作者开拓思路,提高认识水平,论文将体现出很高的学术价值和实际意义。同时,一篇优秀的理学论文还可以使作者的学术成果、具有开创性的思想观点得以展示和传播,与理学界同仁、广大读者互相借鉴,有助于扩大作者的知名度以及在业界、学术界的影响力。

(一)何为法律解释,法律缘何需要解释。

根据主体与效力的不同,法律解释可分为广义的法律解释和狭义的法律解释。本文欲探讨的是法官的法律解释权,即有权机关对现行法律规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因此所用法律解释指的是狭义的法律解释。然法律为何需要解释首先,法律作为规范性文本,是以语词作为表达方式来传达法律观念的行为规范。而语词天然地具有多义的特点,特定语词所表达的观念在不同的人的理解也非完全统一。其次,法律一经制定即固定,而现实的生活、法律所欲调整的社会关系无不处于时刻变化之中,法律尤其成文法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滞后性。因此,不管立法者如何完善立法,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总会遭遇表达不清的法条、不确定的法律概念以及概括性条款等,法律适用者必须根据一定方法,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作出具体解释,以保证法律明确公正地适用。概言之,法律解释是沟通法律规范与待裁定事实的桥梁。

法律解释的主体,即拥有法律解释权的,有权对现行法律规范作出一定解释的机关或个人。那么,法律解释权应当如何配置,最合理恰当的法律解释主体是谁陈金钊教授所言:所谓法律解释权,就是司法主体在案件审理时对各种形式的法源以及事实的法律意义进行阐释说明的权力。也就是说,法律解释权作为一种释明权,是与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密切联系的。从法律方法论的意义上说,法律解释是在司法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具有直接法律拘束力的分析阐明活动,那么法律解释的主体则理当是作为司法裁判主体的法官。

1.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解释权的配置经历了几番变迁。作为对大陆法系有重要影响的罗马法,其司法者一度掌握法律解释权。

19世纪,为了修正完全依赖立法机关的权威解释的弊端,大陆法系的代表德国、法国先后建立了最高法院复审制度和上诉法庭,这在制度上认可了法官解释法律的合法性。发展至今,大陆法系国家当前基本承认并且愈加重视法官的法律解释权。

2.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律解释权属于司法权的范畴。由于其普通法的文化传统,法官一般拥有完整的法律解释权,包括对判例法和制定法的解释。这些国家的法官作为接受完善法律教育的法律家,他们所作的司法判决通常包含了完整的对法律事实的理解和法律适用的解释,且得到了社会广泛的认可和尊重。

(一)多元法律解释体制的立法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有关法律解释的规定主要包括:《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大会解释宪法和法律;《立法法》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全国人大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规定: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运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情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根据解释主体、内容、权限的不同,我国现行法律解释体制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法官并未涵盖在法律解释主体的范围之内。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八条规定的法官的权利中,并不包括法律解释权,因此,根据公权,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的法治原则,在适用法律裁判个案时,法官须服从现行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而不得随意解释法律。

(二)多元法律解释体制的缺陷。

1.立法解释和立法一样,都具有一定的僵化性,且观察我国的法律解释实践,相对于社会关系的急剧变化,立法解释出台的数量可谓少之又少,难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

2.行政解释是我国法律解释体制中较有特色但却含义模糊的一类。且不说这里行政解释究竟指的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解释其做出的法律规范还是在其行使职权时对适用法律法规做出解释,都必然不符合权力分立的原则,不利于我国法治的进步。

3.现行法律明确规定的是凡属审判工作或检察工作中如何适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但在现有的司法解释中,绝大多数的司法解释都是没有针对具体对象和具体案件的抽象解释,是对一般性法律问题的解释,而非适用过程中出现具体问题。甚至于有些司法解释规范了法律未涉及的领域。司法解释比立法以及立法解释更加详实,更多的成为指导法院的实际工作的规范。司法解释在实践中已超越法律所赋予的职权,司法解释立法化现象普遍,然而却并无法律相关的程序规制,长此以往必然损害我国整个法律体系的健康发展。

法律解释申请书篇十

1.另一方面,应明确规定反洗钱主管机关人民银行和其他执法部门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分工,并就金融机构和其他高风险行业应承担的反洗钱法律义务和应遵循的原则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应明确反洗钱各部门间协调机制,赋予反洗钱监管机构和有关执法部门足够的监督管理措施和惩处手段,以有效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2.当然,在推进法律实效的组织机制中,最重要的还是国家组织,因为上述社会组织事实上和其他社会主体一样,只是以其自觉的法律意识在运用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当然,像保甲组织那样已经被国家法律赋予了部分执法权力的社会组织,则另当别论。

3.利用公司人格规避法律义务,通常是指受强制性法律规范制约的特定主体,应承担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但其利用新设公司或既存公司的人格,人为地改变了强制性法律规范的适用前提,达到规避法律义务的真正目的,从而使法律规范本来的目的落空。

4.由于通过电子商业交易产生的所得的定性分类的困难,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下应适用何种税率和课税方式进行课税就成为问题,有关所得的支付人是否应依照税法的规定在支付时履行源泉扣缴所得税的法律义务,也变得难以确定。

5.银行监管立法强调监管成本的最小化和监管效率的最大化原则,减少监管当局的审批环节和高成本的检查活动,赋予银行自身监督管理的法律义务,授予中介机构适当的监督管理权限,明确银行信息披露责任,发挥市场纪律的作用等。

6.此外,法律还通过一种间接的方式限制自然自由,即不直接规定人们必须做什么,或必须不做什么,而是授权某一法律主体,由它来规定人们必须做什么,或必须不做什么,甚至由它进一步授权其他法律主体规定具体的法律义务。

8.由于一人公司的规模大多较小,且控制权高度集中,股东的权力在公司内部失去了外在因素的制约,很容易为股东利用来作为规避法律义务的外壳,也容易导致公司的滥立,使公司与独资企业的责任界限难以划清。

9.诚然,受益人没有阻止受损失人和第三人避免过错的义务,亦无制止事件发生的能力,但是他有遵守民法规范中包括民法基本原则在内的一些强行性规范的法律义务,也当然有控制自己不侵犯他人所有权的能力。

11.但在国家元首不是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由议会或其它途径选举产生的国家,公民与国家元首之间的关系是法律关系而不是宪法关系,如公民必须遵守国家元首发布的紧急状态令,这是公民的法律义务。

12.另一方面,我们要认识到公民对保护国有资产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与责任,主动抵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营造保护国有资产的法律文化氛围,使国有资产保护机制向良性的方向发展。

13.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尽管莫衷一是,但是全部强调既包括法律责任也包括伦理等非法律责任,即使暂不考虑该种观点对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的混淆,单是其对法律与道德的混淆就具有致命的缺陷。

14.这种义务也是环境法律关系主体所必须承担的,否则环境法得不到健康的发展,因为整个环境法的目的和宗旨都围绕着环境保护,承担保护环境的义务是享有环境权利和履行其他环境法律义务的前提。

15.以刑法为例,法律义务的内容包含了道德意义的全部内容,但对于一个坏人来说,它主要意味着一个预测,即如果他作了某个特定的行为,其后果要么是被监禁,要么是被强制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

17.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也有遵守宪法解释效力的法律义务,不能在行政立法和行政活动中违反宪法解释,因为违反宪法解释的行政活动缺乏合法性与合宪性基础,不利于实现依法行政的目的。

18.在这样的国际汇率法制要求下,各国有权利自行选择适应本国经济的多种形式汇率安排,以及相应的多种形式国际收支调节方式,各国之间没有共同法律上的承诺,更无明确直接的法律义务。

19.代位执行是在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履行法律义务时对被执行人享有的债权所采取的一种执行方法,其目的是为了执行,即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而不是为了保全债权。

20.从广义上来说,不仅行为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实施的行为,而且凡是自愿承担了某种实施一定行为或者防止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行为人都由此产生一定的法律义务,因而也属于法律行为。

法律解释申请书篇十一

与此同时,土耳其政府改革了法律基础出台了许多政策来实施经济刺激计划,为国外企业家土耳其本国民营家创造一个良好环境。

2、为促进中摩合作,双方将继续完善双边法律基础。

3、作为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课组成部分的法律基础知识课程,与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法学专业教育有着很大的不同。

4、第二章对行政综合执法的理论基础和法律基础进行了深刻的分析。

5、非法学专业大学生通过法律基础课的学习,了解法律常识、培养法律思维、树立公民意识。

5、造句网是一部在线造句词典,其宗旨是让大家更快地造出更优质的句子.

6、法律基础课作为高校法制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高校思想品德课程体系的组成部分。

7、它是美国的根本大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

8、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原则之上的先合同义务。

9、wto是多边贸易体系的法律基础和组织基础.

10、在奥地利初级和中级教育的法律基础是1962年的教育法。

法律解释申请书篇十二

申请书是个人、单位、集体向组织、领导提出请求,要求批准或帮助解决问题的专用书信。

申请书的使用范围相当广,种类也很多。按作者分类,可分为个人申请书和单位、集体公务申请书。

2、注意事项。

(1)申请的事项要写清楚、具体,涉及到的数据要准确无误。

(2)理由要充分、合理,实事求是,不能虚夸和杜撰,否则难以得到上级领导的批准。

(3)语言要准确、简洁,态度要诚恳、朴实。

3、格式要求。

(1)标题。

有两种写法,一是直接写“申请书”,另一是在“申请书”前加上内容,如“入党申请书”、“调换工作申请书”等,一般采用第二种。

(2)称谓。

顶格写明接受申请书的单位、组织或有关领导。

尊敬的校领导:

(3)正文。

正文部分是申请书的主体,首先提出要求,其次说明理由。理由要写得。

客观、充分,事项要写得清楚、简洁。

(4)结尾。

写明惯用语“特此申请”、“恳请领导帮助解决”、“希望领导研究批。

准”等,也可用“此致”“敬礼”礼貌用语。

此致

敬礼!

(5)署名、日期

个人申请要写清申请者姓名,单位申请写明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注明。

日期。

学生:xxx。

xxxx年xx月xx日。

4、主要种类。

申请书(petition)是指当事人向法庭提交的、要求法庭下达指令或对特定事项作出裁决的正式的书面请求。例如,如果你要申请鉴定,那么你就必须向法庭提交鉴定申请书。

入团申请书的写作格式一般来讲都是固定的,它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部分:标题、称呼、正文、结尾、落款。

(一)标题。

入团申请书一般由申请内容和文种名共同构成。如“入团申请书”。题目要在申请书第一行的正中书写,而且字体要稍大。

入团申请书,题目也可单独写在第一页上,字体醒目。

(二)称呼。

通常称呼要在标题下空一两行顶格写出接受申请书的团支部的名称,并在称呼后面加冒号。如“敬爱的夏华中学团支部:”。

(三)正文。

这是申请书的主要部分,通常要先介绍一下个人的现实情况、个人简历、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情况。然后,要写明申请入团的动机、理由、对团的认识、自己的决心等。对个人情况的介绍可以较简单,而把重点放在入团的动机、对团的认识以及自己的决心上。

正文要从接受申请书的团组织名称下一行空两格处写起。

申请书的正文部分一般篇幅较长,所以要注意分段。

具体写法。

1、介绍个人的现实情况。

对个人现实情况的介绍,是为了让团组织对自己的身份、情况有一个初步和大致的了解,不用展开来写,简明扼要即可。

2、个人简历和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的情况。

这一部分的内容也要简单,无须多用笔墨,但也必须清楚明白。对个人简历的写法,一般要求从上学时写起,到目前为止,只需依据时间的顺序,一项项地排列出来即可。

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的情况,在申请书正文中可以简单地介绍一下,也可以不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有的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可附在申请书后。

3、入团动机和理由。

入团的动机、理由要重点写。申请的理由比较多,则可以从几个方面、几个阶段来写。

4、对团的认识。

对团的认识往往是同个人的成长经历有关的,这在申述自己的入团动机时已有所涉及。这里指的是专门较集中的对团认识的文字。

5、自己的心情、决心。

这一部分是抒写自己入团的强烈愿望,表达自己的决心的部分。

(四)结尾。

申请书可以有结尾,也可以没有。结尾一般写上“此致——敬礼”之类表示敬意的话即可。

(五)落款。

落款,即要署上申请人姓名和成文日期。

写法。

入党申请书的基本内容和写法如下:

(1)标题。一般写"入党申请书"或"入党申请"。

(2)称谓。申请人对党组织的称呼,如"敬爱的党组织"或"敬爱的×××党支部"等,顶格写在第一行,后面加冒号。

(3)正文。这是入党申请书的关键部分,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对党的认识和要求入党的动机,也就是为什么要入党。对党的认识,主要是对党的性质、纲领、奋斗目标、宗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入党动机,就是参加中国共产党的目的,即为什么要加入党组织。写这部分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可以写通过学习党的基础知识、听了党课、参加了有意义的活动以后的思想演变过程,以及思想认识上有什么提高等。二是个人履历(学历和工作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如果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人有政治历史问题、或者犯过什么错误、或受到过刑事处分的,都要写清楚并表明自己的态度,以便让组织上了解。三是自己的优缺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即个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的主要表现,特别是对自己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要敢于指出,并向党组织表明改正的决心和努力方向,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4)结尾。入党申请书的结尾,一般可写"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或"请党组织看我的实际行动"等作为正文的结束。正文写完之后,加上"此致、敬礼"等用语,亦可不写。

(5)署名和日期。入党申请书写完后,要署上申请人的姓名,申请时间年、月、日,以示郑重。

(6)最好将正文中关于“个人履历”、“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部分单独写成《本人自传》。

自传的内容主要是:姓名、出生年月、家庭出身、本人成份、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的姓名、政治面貌、职业及工作单位。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如受到的奖励、处分等),对重要情节要提出证明人。

法律解释申请书篇十三

实事求是地说,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迄今为止的合同解释,在理论层面大多是原则性的,较为泛泛的;在实务操作中时常是感性的,有时脱离了解释规则。这离科学地解释合同,妥当地处理系争案件,尚有不小的差距。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逐渐形成并遵循合同解释的规则及方法,以达法律及其理论的完善,实务操作有章可循,是目前法律人的重要任务之一。

合同作为交易的法律形式,每天都在充当着满足人们需求的桥梁。可是,人的理性有限,加之缔约者大多不是法律人,所订合同未臻完善,用语模糊,甚至漏洞频出,在所难免。这就需要明确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补充合同的漏洞,完善合同的条款,以满足缔约者的需要,保护缔约者的合法权益。这些工作即为合同解释。

合同解释的过程本身会涉及法律的规定,合同解释完成后进入法律适用阶段,而法律适用仍然与法律解释相连。由此决定了合同解释与法律解释会相互交织。其实,合同解释的过程本身就往往伴随着法律解释,于此场合,合同解释的同时便有法律解释,法律解释为合同解释服务,合同解释与法律解释交织。

当然,合同解释与法律解释并非总能交织。如果没有合同文本,只有法律规定需要明确其含义、适用范围等事项,那么,法律人的工作就仅仅是法律解释,就不会发生合同解释与法律解释的交织现象。只有在存有合同文本,而且需要明确条款的含义,甚至是补充合同漏洞,需要将有关法律规定适用于此,法律条文也有必要明确含义、适用范围、漏洞填补的场合,才会存在合同解释与法律解释交织的现象。

其实,假如合同解释与法律解释完全相同,合同解释同时就是法律解释,法律解释同时亦为合同解释,也就无所谓合同解释与法律解释的交织。只有在合同解释与法律解释存在差别,合同与法律均需解释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存在合同解释与法律解释的交织。

另一方面,假如合同解释与法律解释根本没有共性,两者之间风马牛不相及,完全不搭界,则同样不会有合同解释与法律解释的交织。只有两者之间既有共性又有差异,在解释某特定的合同文本时同时需要解释相关法律条文的场合,才会有合同解释与法律解释的交织。

事实是,合同解释与法律解释的确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关于它们之间的区别,举其要者,表现在如下几点:

一、法律系针对多数人的,合同原则上仅仅拘束着双方当事人,因而,在解释合同时,通常可以顾及意思表示受领人独特的理解能力,而解释法律则不允许进行类似的顾及,以免可能依据不同的人的理解可能性而赋予法律不同的意义。

二、凡是法律均有其目的.,法律目的是最重要的解释标准。在合同解释中,将目的作为解释标准时必须十分谨慎。由于一方当事人所追求的目的,未必是另一方所追求的目的,目的并不能直接决定合同的内容。

三、由于法律调整的是多数事例,在法律为无效时,法律秩序乃至社会秩序大多会遭到严重破坏。相反,合同往往仅局限在双方当事人的范围内,而且只关系到某个特定的客体,因此合同无效并非不可承受。由此差异决定,法律解释适用的一些规则,在解释合同时并不适用,或者不明显适用。最突出的是法律的合宪性解释。在对法律可以作出多种解释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符合宪法精神的那种解释结果,即使这种解释结果与法律制定者的意思相违背,亦然。相反,在解释合同时,符合法律的解释原则或符合善良风俗的解释原则,至少并不具有像合宪性解释那样的确定性适用。诚然,对于某种类型的合同,即已经履行的长期债务关系,人们也竭尽全力要避免无效后果的发生。

四、填补法律漏洞,或用类推适用的方法,或用目的性限缩的方法,或用目的性扩张的方法等,不会用任意性规范填补漏洞。与此不同,对合同漏洞的补充,时常要援用任意性规范。关于合同解释与法律解释之间的共性,例如,两者都奉行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等原则,都有填补漏洞的现象,解释时都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践行公平正义等。

因此,当某个合同纠纷发生,当事人对于某个或某几个条款的含义发生认识上的分歧,裁判者处理该案时,胸怀公平正义,目光巡视于该合同案情与法律规范之间的过程,至少离不开对于合同予以解释和对于法律规定进行解释,而且,这种解释活动往往是交互进行的。

以往,我们对合同解释与法律解释的区别在认识上较为清楚,但对合同解释与法律解释的交织则意识不够。例如,尚未理性地认识到:在某些情况下,此次对某具体法律条文的解释因对某具体合同条款的解释而或多或少地修正了以往对该法律条文的解释;因该法律条文解释的修正又导致了其后此类合同条款的解释发生变化。

法律解释申请书篇十四

1.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赋予农民自主的经营权,使农民对土地的使用真正具有了法律权利的性质与形式。

2.高耀洁计划今年3月应美国参议员希拉里?克林顿的邀请到美国领取支持中国妇女法律权利的杰出奖。

3.高耀洁计划今年3月应美国参议员希拉里.克林顿的邀请到美国领取支持中国妇女法律权利的杰出奖。

4.本站上的内容及编辑等形式均受版权法等法律保护,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都可能构成对版权商标和其他法律权利的侵犯。

5.我国行政诉讼法排除法院对内部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这既漠视了对公务员作为普通公民享有的法律权利的保护,也使内部行政权力失去制约。

6.本文旨在通过对美国著名分析法理学家霍菲尔德的法律权利概念理论的阐发与说明,从而获得对权利概念的重新认识。

7.沃恩的一名发言人证实说,律师史密斯已经代表沃恩行使法律权利,而在影片分手男女中搭档的沃恩和安妮斯顿在现实生活中仍然是一对恋人。

8.沃恩的一名发言人证实说,律师史密斯已经代表沃恩行使法律权利,而在影片《分手男女》中搭档的沃恩和安妮斯顿在现实生活中仍然是一对恋人。

9.权利具有主观形式性的特点,不能用客观的实质正义标准加以衡量,因而经法定程序取得的具有形式上合法性的权利,就是真正的法律权利。

10.由于被追诉者是诉讼的核心和关键人物,现代各国的刑事程序均以被追诉者的权利为重点,设置了较为完备的保障体系,体现了刑事程序对被追诉者的主体地位和法律权利的尊重和关怀。

11.与学校有关的法律关系有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等等,一、学校的法律地位使学校成为独立的事业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法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12.本论文在前人研究成果基础上,资料利用上有所拓宽,系统考察了与宋朝宗室密切相关的管理机关、谱牒编修、法律权利、教育、选试应举、任官等各项制度,并对宗室人口、宗室进士人数、宗室担任地方官等重要方面作了数量上的分析。

13.依照贩卖人口受害者保护法,‘非自愿性的束缚工作’定义包括(1)任何阴谋,计划或花招使人认?如果不参与或不继续现有状况,他她将遭受严重伤害或人身禁锢。或(2)剥夺或受恐吓剥夺应有的法律权利。

14.今日出版的伊人当自强增强妇女能力优良措施汇编,详细介绍了三十三项涵盖生活不同层面增强妇女能力的优良措施,由基本的读书识字以至资讯科技知识,解决问题的方法以至妇科常识,家居护理以至法律权利,营销技巧以至电话辅导技巧等范畴的活动,都包括其中。

15.此权利的条件是被豁免方(无偏见于辩方)迅速书面通知给索赔或损失的寻求豁免方,且对索赔和损失的辩方提供合作(不放弃律师-客户、产权或其他法律权利,或不得揭露法律要求保密的文件)。

法律解释申请书篇十五

法律解释是指法律的实践运用过程中,当法律条文存在不明确、模糊或者困难理解的情况时,需要通过解释来阐明法律内容和规则的含义和适用。法律解释是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经历了近十年的法律职业生涯中,我对法律解释理解加深,同时也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

了解法律解释的内涵是非常重要的。首先,法律解释是一种翻译过程。法律是由文字组成的,但人们对字的理解有可能会不同,所以在法律实践中,需要将文字转成实际操作的响应行为。其次,法律解释是修补法律漏洞不完善的方式之一。在实际中,可能都会有很多的细节和情况没有被考虑到。而通过法律解释,可以使法律更加完善、全面。

在对一份法律进行解释的时候,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原则上出发。首先是表达原则,也就是一份法律应该被阐明成具体的含义;其次是公平原则,法律解释的过程必须是公正、平等的;最后是权力授权原则,即法律解释必须是在一定权力范围下进行的。

对一份法律进行解释,需要一系列的技巧。首先是语言的使用,需要遵循直白明了的原则。其次,需要注重实例的举证,以更加生动直观的方式来解释法律。还需要注意举证的来源,需要来自于正式途径。最后,一份法律如果面临着不同的解释方式,合法的方式需要被选择。

虽然法律解释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是也是会面临很多复杂的困难的。首先是语义的问题,人们可能对某些一个名词有两种甚至更多的理解。其次是法律的滞后性,因为法律经常会落后于社会发展。最后是法律实践中的一些麻烦问题。总之,解释一份法律是一个繁琐的过程,需要我们不断的进行思考和探讨。

结语:

法律解释是法律执行的保障,也是法律改革的重要内容。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通过深入的了解法律解释的内涵、原则和技巧后,我们不仅可以更好的理解法律,也可以通过更好的理解去改善社会环境,维护人们的权利和保障法律公正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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