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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多人普通合伙协议书简短(大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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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多人普通合伙协议书简短(大全14篇)
2023-11-18 10:46:21    小编:ZTFB

人类历史上的战争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题。怎样培养一颗感恩的心?接下来是一些优秀总结的要素和结构,供大家参考学习。

多人普通合伙协议书简短篇一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丙三方共同合作投资经营不锈钢酸洗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章合作项目。

2、合作本项目内容为:

第二期投资建设二条加工680mm不锈钢板面的退火炉和酸洗线;

第三期投资建设一条加工1500mm不锈钢板面的退火炉和酸洗线。

4、本合作项目期限为15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章出资及盈亏分担。

第二条:甲、乙、丙三方确认本项目的第一期投资为150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600万元,占总投资的40%,乙方出资450万元,占总投资的30%,丙方出资450万元,占总投资的30%。

第三条:第一期投资分二期完成,其中第一期为600万元,第二期为900万元,甲、乙、丙三方的投资可按照每一期的总投资的比例进行投资,具体出资额及出资期限如下:

1、第一期出资:甲、乙、丙三方的第一期出资分别为240万元、

180万元和180万元,于20xx年4月____日之前出资完毕;

2、第二期出资:甲、乙、丙三方的第二期出资分别为360万元、

270万元和270万元,于20xx年____月____日之前出资完毕;

以上所有出资须汇入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的银行账户。

如第二期的出资期限晚于因购买设备及建设厂房而支付相应款项期限之后,甲、乙、丙三方应按照支付相应款项的期限缴纳相应出资。

第四条:如协议一方或多方未能按时出资或出资不足的,另一方可以以借款形式替其缴足出资,借款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利息,月利息为___%,如另一方不愿意借款的,也可以增资形式缴纳一方未能缴足的部分,出资比例按三方实际缴纳的出资计算。

第五条:合作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为:甲、乙、丙三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合作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如在合作经营中,合作经营产生借款,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利润每年12底之前分配一次,但须在利润中扣除20%作为合作项目的后续发展基金;合作经营的亏损分担方式为:甲、乙、丙三方按照出资比例分担合作经营所造成的亏损。

第三章项目经营管理。

第六条:项目经营的组织架构。

1、管委会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组成,是项目经营管理的最高权利机构,参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合作三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行使职权。

2、项目的经理由___方推荐担任,经理负责合作经营的日常事宜,会计由___方推荐担任,出纳由___方推荐担任。所有合作资金须全部划入三方指定的帐户,有关财务制度,经管委会订立后实施执行。

3、其他管理人员的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会招聘来确定。

第七条:项目经营的具体经营模式、生产管理及业务规章及制度由全体合作人共同制订,全体合作人应认真、全面遵守。

第八条:全体合作人每一个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通报项目经营的经营情况,包括生产、财务等情况,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订的相应方案、协议对全体合作人具有约束力;特殊情况,经两方合作人同意,可召开临时全体会议。

第九条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项目经营的活动,项目经营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1、确定设备数量、型号及投资规模或更改投资方案;

2、对外订立合同;

3、转让或出租项目经营的财产;

4、项目经营投资及费用超过____万元支出;

5、处分其他财产权利或以项目经营的财产为其它人提供担保;

6、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法的变动、合作人增加或减少出资;

合作人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为,造成其他合作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作经营的内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规章制度、对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须影响合作经营的.重大事宜经管委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合作人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转让时,其他合作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对待。

第四章合作经营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二条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时,应当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书。

第十三条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退出合作经营:

1、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作经营造成损失;

2、执行合作经营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3、合作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经营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退出合作经营后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经营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退出合作经营的合作人对其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经营债务,与其他合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合作经营的终止和清算。

第十六条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终止合作经营,合作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1、合作经营协议书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作人不愿意继续合作经营的;

2、全体合作人决定终止合作经营的。

第十七条合作经营终止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作经营终止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作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十八条合作经营终止后,如合作经营存在借款,财产应优先偿还借款,如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全体合作人须按照自己的投资比例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偿还义务。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本项目向轧钢厂所购买的土地约为___亩(具体面积以土地证为准),每亩购买价格为____万元,如所购买的土地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土地转让款于办完土地过户手续后支付,土地的受让方由合作三方协商后确定。

第二十条如土地不能过户的,土地转让款不再支付,土地使用的费用由合作三方确认,任何一方在未经三方一致同意下对厂房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甲方须积极协调好酸洗厂的报建、环评、税务等工作,确保项目经营的合法。

第二十二条甲方不得再自己单独或与他人合作建设其他的不锈钢加工酸洗项目,甲方应将其所加工的不锈钢优先供给本合作项目加工。

第二十三条如甲、乙、丙三方在合作过程中,一方或一方以上决定终止合作经营,其他一方或一方以上愿意继续经营该项目,甲方须将土地按照市场价格租赁给继续经营的一方,经营的资质必须无偿提供给继续经营的一方,经营期限届满仍以本协议约定的合作经营期限为准。

第二十四条如甲、乙、丙三方在合作过程中,三方决定终止本合作经营,并有其他人愿意购买该合作项目包括厂房、设备等,甲方须将土地按照市场价格租赁给购买经营的一方,经营的资质必须无偿提供给购买经营的一方,经营期限届满仍以本协议约定的合作经营期限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书的附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书由全体合作人共同订立,自合作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书》共一式三份,全体合作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日期:

多人普通合伙协议书简短篇二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本企业为普通合伙协议,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三、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四、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各方共同经营位于________的字号________的店铺,经营范围为: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____系该店铺的________。

五、合伙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六、出资金额、出资方式、期限。

合伙人(姓名)。

出资金额。

出资方式。

期限。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七、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________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八、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九、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以下内容: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十、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十二、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十三、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所欠税款;

(3)合伙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十四、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十五、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六、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_______份,送登记机关存档_______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多人普通合伙协议书简短篇三

丁方:_____身份证______住址

一、甲乙丙丁四方共同自愿合伙经营(店名)xxxxxx(地址:xxxxxxxxx),前期预需甲方投资x万元整,乙方投资x万元整,丙方投资x万元整,丁方投资x万元整。综上,甲方占投资总额的%,乙方占投资总额的%,丙方占投资总额的%,丁方占投资总额的%,比例为x:x:x:x。如前期投资不足,需扩大投资仍按原比例进行投资(具体数目以账面为准)。店内所有财产为四方共有,比例为:

二、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实体,以甲方名义办理《xx经营许可证》和工商登记等,并注册以甲方为企业负责人。

三、合伙四方本着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宗旨精诚合作。店内盈余按照各自投资比例、付出劳务比例分配即:甲方收益为总收益的%(投入店面管理劳务折合投资比例5%);乙方收益为店面总收益的%(投入店面管理劳务折合投资比例3%)。丙方收益为店面总收益的%;丁方丙方收益为店面总收益的%。各自收益比x:x:x:x(除去一切固定开支及各种必备消耗费用后)。店内债务同样按照各自投资比例(x:x::)负担。

四、经营职责:共同经营中,由甲方负责店面日常用品的采购、费用支出(费用有:人员工资、提成,物品采购,房租等),现金管理(建立专用账户)。任何支出由其他三方确认后签字入账。由乙方负责店内日常经营的财务账目整理(即账目管理)和物品管理。乙方必须把当天营业状况整理成册,营业利润全额交予甲方,甲方需当日暂管或存入银行固定账户(扣除各种必备开支)。四方可协商每月更换轮换管理人,任何一方不得在店内取走现金和经营物品。

五、员工提成:每服务一位顾客的收益,员工提成%,合伙人服务提成收入等同员工提成收入。

六、盈余结算:店内盈余每月年结算一次,并按各自投资比例、付出劳务比例分配利润(总收益扣除固定店面开支,按投资比例分配),分配比例为:x:x:x:x,在结算中如出现应有现金与现有现金不符,由财务整理方、现金保管方承担。

七、纠纷处理:如四方发生纠纷,不能共同经营的情况下,由四方共同协商(签署另外协议),可将本店交于其他方经营,经营方应退付该方投资金额(具体数额由四方协商并签订协议)。

八、退伙:合伙人可自由退伙,依据合伙开店协议,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由四方共同协商赔偿事宜做好财产、债务分割并签订退伙协议。如转让股权必须转让给其他合伙人,不得转让第三方(如转让第三方视为无效转让)。如协商不成,可诉诸人民法院。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出具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样有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签订时间:

多人普通合伙协议书简短篇四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甲、乙、丙、丁、戊五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五方共同出资筹办_________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丁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戊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_________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四、事务执行。

4、共同投资人可以对_________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小数服从多数)。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所有共同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事务执行人。

五、投资的转让。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3、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司货物盘点单、固定财产清点单、员工工资发放清单、杂项支出清单_________方在处理对外事务时,如若涉及经济支出,应问询共同投资方,征得多数人一致意见后,由甲方全权处理。

七、运营责任。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___年____月____日。

多人普通合伙协议书简短篇五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以上双方合作人经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这一基本原则,意见统一共同拟定以下合作事项和各条款。

一、合同期限固定期限:有效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职责和要求。

1、甲方。

(1)制定和实施公司总体战略与年度经营计划,建立和健全公司的管理体系与组织结构。

(2)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目标,严格管理部门,确保旅行部各项工作安全、高效、运转正常。

(3)关于双方和客户在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法律纠纷,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乙方。

(1)协助甲方制定并实施企业战略、经营计划等政策方略,实现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及发展目标。

(2)乙方按正常班制上下班,工作细致、严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拓展公司业务,扩大公司知名度,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长远发展。

(4)规划并推进市场营销战略与策略,实现公司各项年度经营指标。

(5)根据公司业务量及发展状况,建设和管理高素质团队,由甲方给乙方制定每月任务量,乙方保证完成该任务额。

三、投资额与投资方式。

1、乙方投资额为万元,以方式出资,该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开支,其次作为公司营运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

2、乙方应于年底分红前将应支付的资金转入甲方公司账户。

3、合作期间,乙方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乙方投资人的出资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四、利润分享与分红方式。

1、甲方公司总营净利润60%作为乙方投资人的可分享利润,乙方投资人分享该利润的10%。

2、若乙方不能完成甲方制定的年度任务额,则乙方年底分红相应减少。

3、乙方投资人不能转让其在投资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分红。

4、在年底分红前,乙方若没有资金注入甲方公司,则不占有公司分红。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多人普通合伙协议书简短篇六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都跟协议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签订协议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普通合伙协议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条、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企业的目的与经营范围

第七条、合伙企业的目的:通过合伙,将有不同资金条件和不同技术、管理能力的人或企业组织起来,集中多方力量共同从事经营活动,相互弥补各自的缺陷,实现一方在一定期限内难以实现的经营目的,分享经营所得。

第八条、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但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合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合伙企业由个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自然人合伙人个,法人合伙人个,其他组织合伙人个。(提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姓名或名称住所

第十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评估作价的方式为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注:也可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于年月前办理。

经评估或协商,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单位:万元

姓名或名称出资额比例出资方式缴付期限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他财产权利等)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是应当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每年结算一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委托个合伙人(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此办法可另作约定,如公司股东按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注:本条可另作约定)

第十五条、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可另作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除外)。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可另作约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十七条、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可另作约定)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可另作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八条、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九条、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二十五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可另作约定)。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事项发生争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解决。

第二十七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可另作约定,但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九条、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一条、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

合伙人签字:

签定日期:

多人普通合伙协议书简短篇七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应乙方要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加盟连锁经营,实行甲方连锁店统一管理,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加盟店名称、地址及经济性质:

店名:

负责人:

地址:

面积:平方米。

经济性质:个人独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经营方式:

1、由甲方提供商号及相关无形资产,乙方负责提供营业场所及其相关的营业设施、人员、实行连锁经营,统一管理。

乙方使用甲方招牌商号,必须统一式样、规格、颜色、选材等。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统一的企业形象设计、标识、人员培训、业务广告、促销和新产品推广活动,并提供市场和价格信息。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形象、信誉。

3、乙方系加盟经营,在加盟期内甲方只担负质量管理、药品配送责任,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亏损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须依法经营,独立照章纳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三、经营管理费及保证金。

1、甲方对乙方的商品进销存及商品质量、物价、经营管理、人员素质培训等方面进行服务,乙方需每年支付元的经营管理费,经营管理费于协议签字生效时付清,以后于每年月日前支付。

2、乙方向甲方交付经营保证金元,于首次进货前一次付清。协议期满终止,如无违约、违法的,保证金如数退回,保证金不计息。如乙方违约或违法经营执法部门查处罚款,由乙方承担。违约金和罚款从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在十天内将保证金补足原有的额度。

四、经营管理:

1、甲方对乙方实行“五统一”(统一字号标识、统一经营理念、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理管理、统一服务规范)连锁管理,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五统一”原则。按照gsp规定和甲方要求配备必要的相关设施设备,统一着装、佩戴服务证。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管理、商品质量、服务管理等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2、乙方应遵守公司质量管理制度、质量工作程序、加盟店管理办法、严格履行gsp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医药商品质量。不得在店内出现静点的情况,如因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甲方确保配送的商品质量合格,并对所配送的商品质量负责。不含乙方因保管养护不善、经营管理等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

为便于甲方配送中心及时准确开票、配送,乙方采购必须提前2天(少量急需品种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或电话、传真、email、qq等方式上报公司配送中心电脑室开票,便于公司及时配送。乙方应在要货单上写明所需的商品名称、规格、生产企业、数量、店名等。

4、乙方订购的商品,不得无故拒收或退回。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乙方可到配送中心调剂(调剂商品距离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但必须在商品进货之日起二个月内,按门店退货药品管理工作程序向甲方提出退货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办理退货手续。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及时退货发生商品过期报损,损失由乙方承担。

5、除质量原因及供应商通知退货的商品退回配送中心外,配送后手中药饮片、贵细中药材一律不准退货;中成药、西药、医疗器械等商品原则上不予退货;确需退货的特殊品种应先与公司业务部联系,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经业务部签字同意后,再按退货程序处理。未经业务部同意,配送中心不予接收退货。对甲方通知退货的商品不及时退回,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品牌等无形资产损失的,甲方有权追诉,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乙方应按所处地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零售价格,但不得高于国家牌价或低于配送成本价。

7、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号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协议许可商号相似或变形的商号或标识。

8、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参加连锁会议和公关活动及各种培训。

五、财务管理。

1、乙方建立日常的进销存商品账,甲方财务建立商品货款结算流转账。

2、乙方使用甲方统一的电脑进销存软件系统,需交纳应用软件购置费、安装维护服务费等,所需费用按实计收。

3、乙方应建立财务账目实行独立核算制度。

六、保密。

1、乙方应将甲方各类管理制度及为履行本协议所制定或批准的其他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连锁门店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他方式泄露给他人。

2、乙方承诺在整个协议期内和协议期满后三年内,不得将他所知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告知他人或组织。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所列条款,双方均充分了解,系双方完全自愿。如有违约,按下列条件执行:

1、甲方严重违约,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主张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乙方全部保证金,并赔偿经甲方造成的损失。

1)有重大违法或重大违规事件发生;

2)诋毁、损害甲方企业形象或与第三方合作诋毁、损害甲方企业形象;

3)擅自降低服务质量或产品质量,被媒体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情况;

6)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支付管理费,应补足保证金而没有补足的。

7)未经甲方允许将商号再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8)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协议期满甲乙方都没有提出不再合作的书面意见的,本协议合作期限自动延长一年,不再签订协议。

3、期满后一方表示不再继续合作的,不愿合作的一方必须在期满30日前书面告知对方。

4、合作期满或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后十日内,甲乙双方需对合作期内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乙方应付结清合部债权债务,如乙方不能偿还全部债务时,由乙方个人承担无限责任。

九、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10日注销连锁门店的登记。

2、乙方应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5日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其他资料。

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连锁门店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十、其它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或遇经营发生估计不到的情况需要更改协议条款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补充协议:

医保费用由乙方先期垫付(医保费用包括医保正常费用及人事费用)共叁万捌仟元整(38000.00)装修、柜台、货架等费用也由乙方先期垫付。乙方终止经营时办理医保费用由甲方付给乙方(包括医保账户内附全部资金)装修、货架等费用。合理折价也由甲方收回。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多人普通合伙协议书简短篇八

甲乙丙三方决定成立普通合伙企业,本着自愿结合,共享利润,共担风险,遵循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同心协力办好企业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納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_______。

第七条合伙经营范围:_______。

(注:_______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固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注:_______合伙协议的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九条合伙人共人,分别是:_______。

1、住所(址):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2、住所(址):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3、住所(址):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_______。

第十一条合伙人的利润分配,各方本着自愿原则,达成以下分配利润模式,甲分得利润的_______%,乙分得利润的_______%,丙分得利润的_______%。

第十二条合伙人的债务分配,若经营不利,各方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按照股权比例承担各自的责任。

第十三条中途若有新的合伙人入伙,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合伙协议,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退伙。

(一)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三)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陰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十五条出资的转让。

第十六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的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八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第十九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年仍未做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多人普通合伙协议书简短篇九

___________有限公司由________提议建立,以________为主要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参股,四方共同组建。

股东一:________________

股东二:________________

股东三:________________

股东四:________________

(依次排列)

根据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议的一致通过的决议,确定全体股东以兹遵守对公司具体合作事项如下:

一.股东及其出资入股:

现金出资的资金用于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办公场所、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今后公司如需增资等重大事项均有全体股东开会决定。

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股东会并享有平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

4、按照比例分取红利;

5、优先购买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份;

6、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

多人普通合伙协议书简短篇十

第一条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第七条合伙企业的目的:通过合伙,将有不同资金条件和不同技术、管理能力的人或企业组织起来,集中多方力量共同从事经营活动,相互弥补各自的缺陷,实现一方在一定期限内难以实现的经营目的,分享经营所得。

第八条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但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合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合伙企业由个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自然人合伙人个,法人合伙人个,其他组织合伙人个。(提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第十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评估作价的方式为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注:也可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于年月前办理。

经评估或协商,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单位:万元。

姓名或名称出资额比例出资方式缴付期限。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他财产权利等)。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是应当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每年结算一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委托个合伙人(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此办法可另作约定,如公司股东按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注:本条可另作约定)。

第十五条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可另作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除外)。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可另作约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十七条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可另作约定)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可另作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八条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九条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二十五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可另作约定)。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事项发生争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解决。

第二十七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可另作约定,但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九条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一条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

合伙人签字:

签定日期:

多人普通合伙协议书简短篇十一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以上双方合作人经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这一基本原则,意见统一共同拟定以下合作事项和各条款。

一、合同期限固定期限。

有效期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职责和要求。

1、甲方。

(1)制定和实施公司总体战略与年度经营计划,建立和健全公司的管理体系与组织结构。

(2)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目标,严格管理部门,确保旅行部各项工作安全、高效、运转正常。

(3)关于双方和客户在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法律纠纷,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乙方。

(1)协助甲方制定并实施企业战略、经营计划等政策方略,实现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及发展目标。

(2)乙方按正常班制上下班,工作细致、严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拓展公司业务,扩大公司知名度,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长远发展。

(4)规划并推进市场营销战略与策略,实现公司各项年度经营指标。

(5)根据公司业务量及发展状况,建设和管理高素质团队,由甲方给乙方制定每月任务量,乙方保证完成该任务额。

三、投资额与投资方式。

1、乙方投资额为____万元,以____方式出资,该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开支,其次作为公司营运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

2、乙方应于年底分红前将应支付的资金转入甲方公司账户。

3、合作期间,乙方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乙方投资人的出资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四、利润分享与分红方式。

1、甲方公司总营净利润60%作为乙方投资人的可分享利润,乙方投资人分享该利润的'10%。

2、若乙方不能完成甲方制定的年度任务额,则乙方年底分红相应减少。

3、乙方投资人不能转让其在投资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分红。

4、在年底分红前,乙方若没有资金注入甲方公司,则不占有公司分红。

甲方: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多人普通合伙协议书简短篇十二

乙方:_____。

协议各方为合伙经营,达成一致协议如下:_____。

1.各方约定并以甲方名义开设(以下简称合伙体)。

2.合伙期间年,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30日止。

3.签约各方按照合伙出资额比例共享利润、共担风险。

4.合伙体共计投入资金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甲方投入资金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乙方投入资金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5.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将应投入资金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一次性交予甲方,甲方应出具书面收据予以确认。

1.合伙经营事务均由甲方执行,乙方不得参与事务的执行。甲方承诺:_____乙方投入资金后,成为该合伙的隐名合伙人,按照第一条第三款的约定共享利润、共担风险。

2.甲方执行合伙事务的报酬,由全体合伙人商议决定。

3.甲方应每季度向乙方报告事务执行情况。

4.乙方可以随时查阅合伙人的账簿,并检查事务执行及财产状况。

5.各方应对合伙事务保守秘密,否则应负违约责任。

1.每月10号前,甲方应向乙方报送上月营业报表和分红计划。

2.甲方应在分配计划通过后五日内以货币方式向乙方支付资金。

3.每一公元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交餐吧的年度经营报表和经营规划。

4.乙方如对报表存有疑问之处,可立即查阅合伙账簿,核查经营及财产状况,还可进行询问,甲方需及时、如实提供材料并回答询问。

1.新增合伙人和转让合伙份额,均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期间,甲方如欲将合伙业务让与他人时,应先通知乙方;如乙方愿意按照合理价格受让时,乙方享有优先权,甲方不得拒绝。

3.一方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合伙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转让方退伙处理。

1.乙方如须中途退伙的,应提前一个月前通知甲方。

2.合伙期间如遇亏损致使合伙财产不足投入资金半数的,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可立即提出退伙。

3.如合伙资本亏损净尽的,本合伙终止,但各方愿意继续出资的,不在此限。甲方有意继续经营而乙方不愿意再出资的,本合伙终止。

4.因甲方侵害乙方优先受让权而将合伙业务让与他人,或因其他方不愿意受让的,本合伙终止。

5.合伙终止时应进行清算。

1.合同终止时,甲方应返还乙方所出的资本金额,并支付乙方应得的利益;因合伙亏损而致资本减少的,只返还剩余的金额。

2.合伙期间的对外债务由各方按照出资比例负担;对外债权由各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但甲方有收回和及时转付的义务。

1.为便于联系及送达文书资料,各方指定的通知方式为:_____。

甲方指定的收件地址为:_____,电子邮箱:_____,联系人:_____,电话:_____。

乙方指定的收件地址为:_____,电子邮箱:_____,联系人:_____,电话:_____。

2.若以上指定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对方。

3.按以上地址寄送的文书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若各方因本协议涉诉的,以上地址作为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

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其他合伙人的实际损失,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侵害乙方对合伙事务和合伙财务等的知情权的,每发生一次应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以合伙财产或者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应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否则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合伙份额的,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败诉方应当承担对方维权而支付的调查费、差旅费、取证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1.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并按指印后生效。

2.各方为履行本协议所达成的补充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补充协议是本协议有效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乙方:_____。

(签字)(签字)。

多人普通合伙协议书简短篇十三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商贸公司”合伙经营事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如下:

甲方以现有货物等折货x万元作为合伙经营条件;乙方提供xx万元周转金作为合伙经营条件。甲方占股份的%,乙方占股份的%。

1、对甲方的现有货物,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后,纳入新的帐目管理。

2、对新的货物销售和帐务管理,由甲、乙双方共同派人参加销售、收货款,每天下午收摊前核算当日帐目。甲方负责管理资金,乙方负责管理帐务,每月出一份财务报表。

3、利润每月按股份比例分配。

1、在合伙经营期间,甲、乙双方单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提前解约,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向另一方赔偿人民币xx万元违约金。

2、其它债权、债务以双方财务核算为准,按合同约定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剩余部分返还乙方投入的周转金。

合伙经营有效期为一年,每年续约一次,协议期届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约或终止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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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普通合伙协议书简短篇十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全体合伙人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如下: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第1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 。

第2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合伙人的姓名、身份证。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四、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

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缴付出资日期为本协议签订日。

五、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第3条 本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由所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4条 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第5条 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6条 合伙期间合伙双方不得动用合伙资产对第三方进行再投资/合伙。

第7条 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为合伙经营使用。

第8条 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约定全部利润归部分合伙人及亏损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第9条 本合伙企业从年终所有开资后纯利润中提取2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伙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余下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公积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项目)

第10条 企业亏损,按合伙人投资比例承担责任。

七、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17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作出决定(可约定):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另,向其他合伙人转让,应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约定其他合伙人的购买权)。

八、入伙与退伙

第18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约定),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19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可约定),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0条 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项以约定合伙期限为前提;未约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碍合伙事务为前提,可提前六个月通知其他合伙人决定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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