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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绿色发展方案范文范本(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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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绿色发展方案范文范本(优秀8篇)
2023-11-18 15:14:45    小编:ZTFB

方案的成功实施离不开团队的合作和协调。方案的实施需要明确责任人和任务分工,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机制。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方案制定的参与者和贡献者,只要我们愿意思考和行动。

人社局绿色发展方案范文范本篇一

第一条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节约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有关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营、改造以及对绿色建筑发展实施监督管理和引导激励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按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第三条绿色建筑发展应当遵循政策引导、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社会参与的原则,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促进绿色建筑技术创新与进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绿色建筑发展宣传教育,普及绿色建筑知识,增强全民节能意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科技、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实行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诚信信用制度和奖惩机制,做好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单位、能源利用效率测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工作,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第九条对在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绿色建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绿色建筑规划应当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和新型建筑工业化要求等内容,并确定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第十一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省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绿色建筑标准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推广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目录以及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高能源消耗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目录。

第十二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第十三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中,应当依据绿色建筑规划明示该地块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第十四条新建建筑项目立项及备案文件应当包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明确工程选用的绿色建筑技术以及投资、节能减排效益等内容。

投资主管部门在项目立项时,应当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范围,出具的项目批复文件应当载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设计方案应当附具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委托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不得要求设计单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的设计内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安装装置。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绿色建筑等级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第十七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施工中应当采取降低能耗、水耗,减少废弃物排放,防治噪声和扬尘污染等措施。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监理。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承担责任;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新建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测评机构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示。能源利用效率测评结果不合格的,不予竣工验收。

能源利用效率测评机构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买受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绿色建筑等级及技术措施、节能设施的保修期限及保护要求等内容,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第三章运营与改造。

第二十三条绿色建筑的运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节能、节水、节材、绿化等管理制度完备;。

(二)节能、节水和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等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三)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的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记录完整;。

(四)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分类收集生活废弃物,规范设置垃圾容器。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实施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接入监测平台,并保证运行正常。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制度。

未安装用能分项计量和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的既有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以及供电、供气、供水、供热等能源供应单位,应当每年将建筑能耗数据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对超限额的公共建筑实施建筑能耗超限额加价制度和差别价格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执行情况进行节能监察。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旧城区和棚户区改造、城市环境景观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应当同步实施绿色改造。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绿色改造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纳入政府改造计划的,改造费用由政府和建筑所有权人共同承担。

使用财政资金进行绿色改造的项目,项目实施前应当进行建筑节能量核定;项目完工后,应当进行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

第四章技术与应用。

第二十八条绿色建筑应当推广应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雨水利用、余热利用和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

第二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热)和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一体化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三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建设单位应当使用取得标识的绿色建材,并配套建设节水设施,选用节水器具,场地排水管网建设应当采用雨污分流技术。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鼓励新建建筑安装雨水收集装置。建筑的景观用水、绿化用水、道路冲洗用水,优先采用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

第三十一条新建建筑应当推进土地节约利用,按照开发利用规划和相关标准开发地下空间。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绿色建材发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高绿色建材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建设,推广装配式建筑体系,提高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绿色建筑规划确定一定比例的建筑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其他公共建筑优先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

第五章引导与激励。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用于绿色建筑技术推广、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墙体材料改革、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运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合同能源管理、绿色生态城区示范,以及绿色建筑宣传培训等。

第三十五条绿色建筑发展实行下列扶持政策:

(五)核算建筑能耗时,建筑利用可再生能源量可以抵扣建筑能耗量。

第三十六条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研究编制绿色建筑标准,开发具有高原地区特色的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研究开发成果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扶持等政策。

省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应当支持绿色建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研发机构建设,强化绿色建筑产业现代化领域技术创新,将绿色建筑关键技术列入科技研发的重点领域,促进绿色建筑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十七条鼓励商品住房按照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设,推行一次装修到位或者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第三十八条鼓励城市新区建设、小城镇建设、大型住宅区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绿色生态城区进行规划和建设。

第三十九条鼓励发展绿色建筑技术服务产业,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技术服务体系。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既有建筑进行绿色改造。

第四十条鼓励农村牧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应用建筑外围护结构保温、太阳能光热、光伏等绿色建筑技术和建材。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要求附具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的;。

(三)未进行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测评或者测评结果不合格通过竣工验收的;。

(五)未能保证计量传输系统正常运行的;。

(六)未按规定利用可再生能源的;。

(七)未使用绿色建材和节水设施的;。

(八)未安装生活废弃物分类收集设备的。

第四十三条设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进行设计,编制绿色建筑专篇的;。

(二)未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设计内容的;。

(三)未按规定同步设计可再生能源、节水设施或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的。

第四十四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未按照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由省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确定的绿色建筑标准使用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节水设施器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未安装用能分项计量和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的既有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以及供电、供气、供水、供热等能源供应单位未按要求报送建筑能耗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绿色建筑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绿色建材,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二)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三)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是指以节约能源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使用功能等为目标,对既有建筑进行维护、更新、加固等活动。

(四)建筑工业化,是指采用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式施工和信息化管理等方式来建造和管理建筑,将建筑的建造和管理全过程联结为完整的一体化产业链。

(五)装配式建筑,是指用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在现场装配而成的建筑,从结构形式来说,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都可以称为装配式建筑,是工业化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能源利用效率测评,是指对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计算、检测,并给出其所处水平的活动。能效标识,是指依据能效测评结果,对建筑能耗相关信息向社会或产权所有人明示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

人社局绿色发展方案范文范本篇二

《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青海省从经济小省向生态大省、生态强省的转变,强力推进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可持续发展,那么,下面是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的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节约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有关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营、改造以及对绿色建筑发展实施监督管理和引导激励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按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第三条绿色建筑发展应当遵循政策引导、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社会参与的原则,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政府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促进绿色建筑技术创新与进步。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绿色建筑发展宣传教育,普及绿色建筑知识,增强全民节能意识。

第六条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科技、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实行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诚信信用制度和奖惩机制,做好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单位、能源利用效率测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工作,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第九条对在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绿色建筑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绿色建筑规划应当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和新型建筑工业化要求等内容,并确定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第十一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省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绿色建筑标准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推广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目录以及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高能源消耗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目录。

第十二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第十三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中,应当依据绿色建筑规划明示该地块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第十四条新建建筑项目立项及备案文件应当包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明确工程选用的绿色建筑技术以及投资、节能减排效益等内容。

投资主管部门在项目立项时,应当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范围,出具的项目批复文件应当载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设计方案应当附具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委托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不得要求设计单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的设计内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安装装置。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绿色建筑等级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第十七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施工中应当采取降低能耗、水耗,减少废弃物排放,防治噪声和扬尘污染等措施。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监理。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承担责任;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新建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测评机构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示。能源利用效率测评结果不合格的,不予竣工验收。

能源利用效率测评机构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买受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绿色建筑等级及技术措施、节能设施的保修期限及保护要求等内容,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第三章运营与改造。

第二十三条绿色建筑的运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节能、节水、节材、绿化等管理制度完备;。

(二)节能、节水和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等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三)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的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记录完整;。

(四)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分类收集生活废弃物,规范设置垃圾容器。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实施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接入监测平台,并保证运行正常。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制度。未安装用能分项计量和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的既有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以及供电、供气、供水、供热等能源供应单位,应当每年将建筑能耗数据报所在地县级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对超限额的公共建筑实施建筑能耗超限额加价制度和差别价格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县级以上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执行情况进行节能监察。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推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旧城区和棚户区改造、城市环境景观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应当同步实施绿色改造。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绿色改造费用,由县级以上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纳入政府改造计划的,改造费用由政府和建筑所有权人共同承担。

使用财政资金进行绿色改造的项目,项目实施前应当进行建筑节能量核定;项目完工后,应当进行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

第四章技术与应用。

第二十八条绿色建筑应当推广应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雨水利用、余热利用和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

第二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热)和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一体化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三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建设单位应当使用取得标识的绿色建材,并配套建设节水设施,选用节水器具,场地排水管网建设应当采用雨污分流技术。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鼓励新建建筑安装雨水收集装置。建筑的景观用水、绿化用水、道路冲洗用水,优先采用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第三十一条新建建筑应当推进土地节约利用,按照开发利用规划和相关标准开发地下空间。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推动绿色建材发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高绿色建材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支持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建设,推广装配式建筑体系,提高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

县级以上政府依据绿色建筑规划确定一定比例的建筑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其他公共建筑优先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

人社局绿色发展方案范文范本篇三

摘要:文章对山西省武乡县双孢蘑菇栽培产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发展优势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产业发展思路及之后的重点建设任务。发展食用菌产业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能促进农民增收脱贫,值得大力推广。

关键词:食用菌;双孢蘑菇;效益;循环农业。

1产业发展现状。

山西省武乡县食用菌产业起步较晚,开始种植双孢蘑菇,~发展迅速,到目前为止建有双孢蘑菇棚500栋,其中韩北乡40栋,蟠龙乡100栋,监漳乡50栋,贾豁乡40栋,故县乡70栋,丰州镇140栋,石北乡30栋,故城镇30栋,栽培面积达15hm2,能解决1500个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县内双孢蘑菇栽培棚都为简易季节性菇棚,所用原料主要为玉米芯、牛粪,菌种多在外地购买,聘请外地技术员。20秋季大量出菇期菇价下跌,再加上技术问题,大部分菇农收入未达预期目标。大量菇农弃种,只有80栋棚进行了种植,而且由于信心不足带来技术与精力投入不足,有三分之一的菇农亏损,三分之一的菇农持平,三分之一的菇农盈利。年重机退休职工王永贵在丰州镇松北村投资40万元,建成年产400万棒规模的香菇菌棒生产场,带动本村7户建成7栋香菇出菇棚,一户一棚,7户菇农组成专业合作社。菌棒由菌棒场制作,菇农购买菌棒出菇销售。20生产菌棒15万棒,每户菇农以4元/棒的价格购进菌棒1.2万棒,其余菌棒外销,菌棒场盈利15万元。菇农出菇1~2潮,产到0.25kg/棒,全部出菇完成达0.6kg/棒,盈利可达1元/棒,每户可达1.2万元。

2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栽培设施设备简陋。

山西省武乡县双孢蘑菇棚都是简易型的季节棚,设施简陋,无法均衡出菇,出菇期正赶上全国蘑菇大量上市期,市场无法消化大量涌现的双孢蘑菇,致使菇价下跌,菇农卖不上好的价格,直接影响菇农收益与生产积极性。丰州香菇菌棒场厂区规划、设计、建设到生产未经科学论证,生产设备不成套,不先进,存在大面积污染的风险。香菇出菇棚都是简易的塑料棚,无法调节温湿度,更不能抵御极端天气,无法保证生产。

2.2栽培技术落后,管理水平低下。

栽培技术落后,菇农对双孢蘑菇的生物学特性认识不足,对栽培技术无法掌握,聘请的福建技术员水平也参差不齐,在北方不同气候条件下往往无法灵活应用生产技术,盲目套用福建生产模式,沿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技术,栽培技术规范性,针对性不强,再加上菇农与技术员相互信任度不足,导致生产管理不到位,病虫害严重。丰州香菇菌棒场生产菌棒,也是外聘技术员,而且管理水平较低,没有形成完整、规范的管理制度。培养料、废菌棒到处胡乱堆放,极易引起交叉污染。

2.3生产规模小,产品单一,无法形成规模交易市场。

双孢蘑菇、香菇产量均不成规模,而且产品单一,无法吸引经销商竞价收购,菇农卖不到好价格,反遭压质、压价。

2.4产业体系不健全,缺乏龙头企业。

由于食用菌产业发展时间太短,没有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菌种外地购买,技术外地引进,没有专业的发酵料场,丰州小规模的香菇制棒场无法带动全县香菇产业发展。实践证明龙头企业对产业发展能起到积极的带头作用,而且能填补产业链条的空白,形成完善的产业服务体系,促进整个产业健康发展。

2.5未能充分发挥当地的有利自然条件。

武乡山区夏季气候凉爽,昼夜温差大,具有双孢蘑菇提前出菇和反季节生产、香菇夏季出菇、出花菇的良好条件。香菇栽培的主要原材料—木屑、麸皮都从外地购进,额外增加了成本。

3产业发展的优势。

山西省武乡县地处太行山脉,空气清新、水质优良,这使得当地生产的食用菌产品安全、可靠、无污染,具有生产“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有利条件。就武乡县2015年的气象资料看,武乡夏季凉爽,昼夜温差大,7月份最高气温34℃,最低气温15℃,到8月底最高气温降低至24~27℃,最低气温降低至12~16℃。双孢蘑菇是中低温菇种,出菇期需要13~16℃的温度,全国大量简易季节性菇棚无法在气温高的季节产出商品菇,因此蘑菇价格坚挺,到9月底山东、河北、河南等地陆续出菇,价格开始回落,到10月中旬蘑菇大量上市,价格最低。利用空调菇棚生产双孢蘑菇,比山东、河北、河南等周边省份节约大量能耗,可以低成本的进行反季节生产,夺取高菇价市场。简易自然菇棚,配合上适当的管理措施,完全可以把出菇期提前到8月底,这样8月底至9月底生产的蘑菇就可以卖到一个相对好的价格。气候凉爽,昼夜温差大,也为高品质香菇、夏季香菇生产提供了优良气候条件,进行反季节生产,可极大地提高菇农收益。武乡县有丰富的玉米秸秆和牛粪资源,玉米芯360元/t,牛粪价格420元/t,原材料价格相对低廉,对双孢蘑菇生产相对有利。另一方面武乡县食用菌产业起步晚、时间短,生产模式尚未定型,相当于一张白纸,便于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和先进管理方法,可高起点的发展食用菌产业。

4产业发展思路。

发展空调双孢蘑菇菇棚,利用武乡山区夏季凉快,昼夜温差大的优势,进行低成本的反季节生产,夺取菇价高峰期的市场;培植专业的双孢蘑菇发酵料场,将技术要求高、操作繁琐、且菇农较难掌握的培养料发酵过程,由专门的发酵料场经营,菇农购买高质量发酵料生产出菇;充分利用现有简易季节性双孢蘑菇菇棚,在生产旺季来临之前,提前出菇,争取卖出好价格,提高菇农收益;适度发展香菇产业,武乡香菇原材料资源不太丰富,不可盲目大规模发展;香菇产品以鲜销为主,干销为辅,重点发展反季香菇和高品质、高附加值的花菇;将当地的林业副产品与每年修剪果木树所产生的废果枝粉碎为木屑作为香菇栽培原料,降低成本;培养当地的蘑菇经销商,鼓励他们走出去,创出武乡县自己的'市场与品牌,并培育起带头创业的龙头企业,完善食用菌产业体系,鼓励菌种制作、产品加工、市场销售等企业的经营,服务食用菌产业。带动290个贫困人口脱贫。有效利用现有500栋自然菇棚,合理安排生产季节,加强技术保障和菇房管理,提质增效。可安排农村闲散(包括贫困人员)劳动力1500名。在现有的基础上,在韩北乡、上司乡再打造一两家适度规模龙头企业辐射带动当地菇农开展香菇种植即可,总规模达到200左右万棒,年产优质香菇1400t,售价12元/kg,产值1680万元。

5重点建设任务。

5.1培育双孢蘑菇发酵料场。

双孢蘑菇栽培要取得优质高产的关键在培养料发酵方面,其工艺程序主要包括原料质量把关、科学的配方、原料的预湿、发酵温度、翻堆时机的精准控制、水分含量控制等,要求技术含量高,经验丰富,一般菇农很难全面而精准掌握,将培养料发酵料过程由专业的公司完成,菇农直接购买发酵料栽培生产是比较科学的安排,要求有专业化的菌种场、发酵料场、覆土制备场、栽培场,这是该菇生产发展趋势。建一个4000t的发酵场可满足200个菇棚的培养料需求,需要投资500万,其中包括一次隧道、二次隧道、操作机械、化验设备等。

5.2技术提升,掌握双孢蘑菇提前出菇技术与反季。

食用菌生产技术针对武乡县双孢蘑菇产业现状与海拔高、夏季气温低、昼夜温差大的气候特点,简易季节性双孢蘑菇菇棚宜采用提前播种提前出菇夺取生产单季高菇价的方案。具体办法是:6月15开始培养料发酵,7月15号播种,8月25号出菇。比往年提前近一个月出菇,在10月份菇价下降前,出到三茬菇,近全年产量的70%,此时的菇价比出菇旺季高3~4元/kg,余下的30%的出菇随市场行情销售,可以大大地提高菇农的收益。提前出菇具有风险性,其一,双孢蘑菇是中温发菌、低温出菇的菇种,出菇最适温度在13~16℃之间,温度过高会出现薄皮菇、早开伞的问题。其二,双孢蘑菇栽培是开放式栽培,高温季节正是病虫害多发季节,栽培料极易被病虫害侵染。可以利用遮阳网和夜间开窗通风,白天控制通风的办法解决出菇期高温问题。在二次发酵完成后,播种前门窗加装40目以上的纱窗控制虫害的提前入侵,严格控制原料质量,把控一次、二次发酵、覆土消毒的操作规范,并通过在覆土中适当添加无公害的联苯菊酯与灰霉克星,在出菇管理过程中适当降低菇房的湿度等办法预防病虫害发生。向菇农普及高品质香菇生产技术,包括精准化控制发菌温湿度,适时翻棒、刺孔、转色、脱袋,适宜催蕾出菇方式,适当的注水方式,严格的病虫害防控。夏天反季节出菇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易发生病虫害,控制病虫害要贯彻香菇生产的各个环节,严格按照管理规范进行,使菇农自始至终建立病虫害防控意识。

5.3高起点地建造食用菌菌棒生产场和菇棚。

菌棒生产建设要进行科学的论证,布局合理,设施设备先进,管理规范,把人为操作失误降到最低,制作出合格的菌棒,提高菇农栽培技术。建造空调保温双孢蘑菇菇棚,高起点的可调节双层遮荫、双层薄膜、抗风、抗雪持久耐用的香菇栽培棚。目标是反季节生产高附加值的食用菌。

5.4培植龙头企业,完善产业服务体系。

在资金或政策上支持引导3~5个有发展前景的食用菌龙头企业,带动菇农食用菌生产,同时进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使菇农无后顾之忧。

6综合效益分析。

6.1经济效益与脱贫效果。

双孢蘑菇每个大棚480m2,产菇12kg/m2,可产菇5760kg,出棚价格按9元/kg,算产值可达51840元,原料、人工成本费用共25000元,每棚利润达26840元。夏香菇平均产量为鲜重0.7kg/袋,按市场批发价12元/kg计算,每袋产值8.4元,扣去成本每袋3元,每袋可获利5.4元;按每个出菇菇棚能栽培夏香菇1.2万袋计算,可获利6.48万元。200万菌棒可获利1280万元。双孢蘑菇棚共计400栋,香菇菇棚100栋,农户一户一棚。400栋双孢蘑菇大棚获利润1059.2万元,100栋香菇大棚获利648万元,合计获利润1707.2万元,平均每栋棚获利3.4144万元。贫困户种植100栋大棚,获利341.44万元,带动贫困户100户、290人,人均增收1.177万元。

6.2社会效益。

食用菌具有极高的营养价值,一般所含蛋白质约占干重的30%~45%,且蛋白质中氨基酸种类齐全,几乎所有食用菌都含有人体必需的8种氨基酸。1kg干菇所含蛋白质相当于2kg瘦肉,相当于3kg鸡蛋,相当于12kg牛奶。食用菌脂肪含量低,仅占干重的2%~8%。此外,还含有多种维生素和微量元素、多糖等具有一定药效的生理活性物质,能促进人体新陈代谢,增强体质。因此,被人们誉为“保健食品”,越来越受到重视。食用菌还具有很好的保健与药理作用,所含食用菌多糖具有抗癌、抗病毒、提高机体免疫力的功效。随着人们膳食结构的改善,食用菌已经成为餐桌上不可或缺的食品,特别是老、弱、病、残的营养食品,是深受人们喜爱的营养食品和健康食品,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6.3生态效益。

农村养牛业致使牛粪乱堆乱放,严重污染环境,增加病虫害的传播,影响居民生活。当地的玉米秸秆没有好的利用途径,大多就地焚烧,不仅造成环境污染,而且带来火灾隐患。生产双孢磨菇每平方米能消化22kg的牛粪和22kg的玉米芯。全县栽培面积15hm2,可消耗1800t牛粪,1800t玉米芯。通过种植双孢磨菇,可将乱堆乱放的牛粪、玉米秸秆,收购用做种植原料。农民也能通过出售农牧业废弃物增加收入,菇农还可得到低廉原料,发挥原料成本优势,变污染源为生产资料,一举多得。双孢菇生产过程不产生任何污染,栽培采用床式,不需要使用塑料菌袋,没有白色污染。利用当地的林业副产品与每年修剪果木树所产生的废果枝粉碎产生的木屑作为栽培原料,可以使林业副产品和果园的废旧果木枝变废为宝,实现资源循环再利用,是利国利民的好举措。食用菌栽培后菌渣可以作为有机肥还田,能改良土壤结构和通气性,在蔬菜大棚中的利用效果特别好,可改变化肥滥用而造成土壤板结、肥力下降的现象。因此,食用菌生产在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的同时,极大地缓解了生态和环境压力,是发展循环农业的好途径。

人社局绿色发展方案范文范本篇四

为扎实推进我县20__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经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组研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抓手,高质量推进我县“徽风皖韵”美丽乡村建设,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不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大力发展美丽经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着力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建设新时代徽风皖韵美丽乡村,打造具有金寨特色的原生态山村品牌,为全县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坚持因地制宜、彰显特色,串点成线、连线成片,着力形成以县域、乡镇、行政村或跨行政区片区整体推进和中心村带动周边自然村面上全域推进的美丽乡村建设新格局。把美丽乡村建设与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治理等有机融合,扎实推进三项工作。

(一)高质量完成20__年度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对照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加快在建工程和环境整治进度,加速推进产业发展工程,提升乡风文明和村民自治水平,完善档案建设与管理,高质量完成20__年度10个省级中心村建设任务,确保第三季度顺利通过省、市级验收和民生工程绩效评价。

(二)高起点启动20__年度省级中心村建设任务。根据省委农工办《关于印发20__年度全省美丽乡村建设名单的通知》(皖农工办〔20__〕26号)和20__年省级民生工程任务安排,对照标准,因村施策,优化建设规划,细化工作方案,高起点快速度推进20__年度10个省级中心村(民生工程)建设,确保年内完成整治类、工程类建设任务,同步建立村民自治组织和长效管护机制。

(三)高标准推进已建美丽乡村的长效管护。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村级组织、村民自治的原则,全面开展已建成美丽乡村中心村的管护与运行回头看,巩固提升建设成果,完善长效管护制度,健全监督和运行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和保障。把美丽乡村的长效管护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正威振风超市评比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等有机结合,加大监管力度,以管促治、以管促新,逐步提升自治、德治和法治水平。确保美丽乡村运行正常,永续利用,使其真正成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优质模板,乡村振兴的活力源泉。

三、方法步骤。

(一)合理规划(3月-6月底)。

1、宣传动员。各乡镇可采用会议、广播、标语、明白纸、流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激发农民群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2、落实任务。按照推进在建、启动新建、管好建成的总体要求,各乡镇对照标准,梳理任务,逐项落实。

3、制定方案。按照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的原则,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进而逐村细化具体实施步骤,明确建设内容、建设工艺、工作路径、工作保障、责任分解和时限安排等事宜。

(二)环境治理(3月-12月)。

1、集中整治(3月-5月)。结合“五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开展村庄环境整治,阶段性开展新建中心村环境整治工作,着力提升在建和建成中心村环境状况。

2、持续实施(6月-12月)。建立健全乡村环境整治和长效管护机制,加强督导力度,确保常态化运行。

3、督查检查(7月下旬-12月中旬)。7月下旬对已建省级中心村长效管护情况进行全面督查;12月中旬对已建和新建美丽乡村中心村实施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三)工程建设(4月中旬-12月底)。

根据各村实施方案,梳理新建、在建和管护中心村工程类建设任务清单,明确项目内容和资金筹措来源。各中心村对县级下达新建项目,要尽快有序启动建设,严格招投标管理制,强化施工过程现场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确保11月份主体工程完工,本年度内完成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报账。

(四)提升完善(4月-12月底)。

及时开展建设工作“回头看”,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问题进行整改完善。依据美丽乡村中心村档案建设要求,及时对内业资料进行整理保存。20__年度建设的中心村档案应于8月底前整理完成,确保省市验收无误。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要亲力亲为,扎实做好方案编制、项目谋划、组织动员、进度督查、推进实施等各项具体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美丽乡村建设涉及面广、涵盖内容多,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各司其职,一方面要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的业务指导,另一方面要将资源向美丽乡村倾斜,协同发力,形成合力。乡镇要发挥主体作用,搭好资源整合平台,把美丽乡村建设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有机结合,从长计议,点面并进。

(三)持续保障投入。一是发挥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原则上每个新建省级中心村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二是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继续整合部分涉农项目资金,优先支持美丽乡村中心村的基础设施和环境整治工程建设。三是广开渠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社会资本、能人大户和优质客商支持建设、参与经营。

(四)保证建设标准。省级中心村要对照省级标准,突出农户改厕、污水治理和基础设施配套等重点,抓好产业培育、乡风文明和长效管护等工程,确保无漏无误,软硬件齐达标。同时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防止贪大求洋等形象工程偏离建设标准。

(五)严格督查考核。一是继续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工作目标考评,进一步优化考评办法,注重工作实绩和绩效。二是加强经常性督查,继续把美丽乡村建设纳入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年终考评的主要评分依据。

(六)规范项目管理。一要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监管。规范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强化“质量至上”意识,对工程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定期调度工程进度,对存在施工质量问题的及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到位。要加大巡监力度,关键工序监理人员务必在施工现场,跟班作业,对施工技术不规范、建材质量不达标等问题,要及时纠正。二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金寨县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把进度关、程序关,严肃追究违规违纪责任。三是规范档案建设和管理。高标准整理综合档案,严格档案管理程序,确保档案资料记录详细、真实、准确。

人社局绿色发展方案范文范本篇五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农办函〔2021〕8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落实^v^、^v^和省委、省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按照“四个不摘”要求,继续落实支持政策、加大要素投入、加强指导服务,深入实施“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持续推动特色产业发展,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一)项目实施类型。

1.到户产业项目。因户施策,分类指导具备特色产业发展条件且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科学选择奖补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中的项目实施。

奖补项目清单中没有标明的其他符合发展的农业特色产业项目,由乡镇政府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研究同意后,也可组织实施。

2.村集体产业项目。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配合,乡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项目实施对象。

1.到户产业项目:具备特色产业发展条件且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攻坚成果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及具备条件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根据到户项目奖补清单,严格资格条件和奖补标准,应补尽补。

系统标注“已脱贫(不再享受政策)”脱贫户不得享受到户产业项目奖补政策。

2.村集体产业项目:具备相应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条件的脱贫村和一般村。

到户产业项目坚持“户申请、村级初验申报、乡镇审查验收、县级复核审批”程序,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脱贫户申请。脱贫户在实施奖补项目清单中的项目时,如实填写申请书,及时上报村(居)民委员会。

(二)村级初验申报。村(居)民委员会收到脱贫户申请书后,及时进行审核,并向乡镇申报立项花名册,落实全程跟踪服务责任人。在项目符合申报条件时,村级组织实地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填写申请审批表和花名册,经会议研究、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乡镇。

(三)乡镇审查验收。乡镇政府组织审核材料,并开展实地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会议研究、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县级复核审批。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人审核材料,并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按照不少于申报项目数量的15%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复核,经抽查复核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审批。

(五)资金拨付。经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主要领导审批,报县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乡镇运用财政补贴“一卡通”系统编制录入补贴花名册并同时进行乡镇、村两级公告,县农业农村局将所需奖补资金拨付到有关银行打卡发放到户。

村集体项目操作程序按照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一)项目资金来源。县乡村振兴局和县财政局下达的有关财政资金。

(二)项目资金安排原则。鼓励各村(居)结合本地资源优势发展绿色高效、有潜力、可持续发展的村集体项目,鼓励支持脱贫户发展农业特色产业项目,统筹资金、足额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特色产业发展工作专班,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抓,建立部门协调、分工明确、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体制,保持工作队伍稳定,落实产业发展政策,推进特色产业提档升级。

(二)加强技术指导。继续推行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指导服务制度,每名农技人员至少联系服务2个实施自种自养项目的脱贫户,重点做好关键农时季节指导服务,全年入户走访10次以上。乡镇要组织镇村干部和农技人员对实施自种自养项目的脱贫户及带动主体进行培训指导,每年不少于3次。

(三)加强产销衔接。脱贫户奖补项目产业必须要有稳定销路,做到线上线下相结合、带动主体帮助销售与自行销售相结合,确保特色农产品销得畅、销得好。大力推进“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鼓励支持实行“订单”化生产,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更好地发展特色种养业。

(四)加强风险防范。把产业发展作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的重要内容,对因自然灾害、病虫害、价格波动、产品滞销、带动断链等出现产业发展困难的脱贫户、边缘户,及时开展有针对性帮扶。深化“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改革,开展特色险、健康险、意外伤害险和若干选项民生保障自选保险的“3+n”一体式“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加强保险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参与度和积极性,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五)加强督查考核。将“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纳入对乡镇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重点督查考核脱贫户实施农业特色产业项目情况、主体带动情况、园区建设完善情况及产业发展典型案例。县农业农村局将开展不定期督查通报。

(六)严肃工作纪律。加强产业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套取产业奖补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耕种面积确定。特色种植项目的耕地面积,原则上以该块地的土地确权面积为准,如未确权或确权地块仅有部分发展特色种植项目,就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实际测量的数据要据实记入《乡镇和村级验收意见书》;对种植非本户的耕地,需提供村(乡镇)证明或乡镇经管部门审核的流转合同。

(二)奖补上下限。每户每年享受到户产业项目奖补最高不超过3000元,最低不少于400元。

(三)申报奖补时间。今年从4月份开始,各乡镇每月10—15日向县农业农村局集中申报。

本方案如与省、市相关政策规定不符,将另行调整。

人社局绿色发展方案范文范本篇六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发展新模式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基地(合作社、协会、家庭农场)。

+

农业物联网。

+

品牌龙头企业。

+

产品质量检测体系。

+

产品质量保险。

+

产品条形验证码。

+

现代智能化仓储设施。

+

品牌电子营销平台”的发展模式,按照市场化、高端化、信息化、品牌化的方向,突出围绕种、储、销“三个环节”,抓好农业物联网、现代化智能仓储设施、电子商务“三个关键”,努力实现由卖产品向卖生态、卖基地、卖生产方式和储存方式转变,由政府和企业监管向消费者全链条、全过程、透明化、市场化监管转变,由追求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三个转变”,推动我县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实现质的飞跃,加快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县域经济发展。

牵头部门:县绿办。

配合部门:县农业局、畜牧局、环保局、国土局、工信局、各相关乡镇。

20。

万亩建设任务,其中有机食品面积达到。

0.3。

万亩。在养殖业上,围绕“两牛一猪”重点品种,推进飞鹤牧场建设,饲养奶牛。

1.5。

万头,提供绿色有机鲜奶。

8

万吨;推进德润牛场建设,出栏黄肉牛。

2000。

头。推进玉轩生猪养殖场和有利生猪养殖场建设;绿色有机(无公害)饲养量达到。

0.2。

万头。

完成时限:

2015。

5

2015。

年末。

牵头部门:县工信局。

配合部门:县农业局、招商局。

0.1。

万亩,在养殖业上,以“两牛一猪”规模化养殖场为主体,争取养殖无害化。

完成时限:

2015。

5

2015。

年末。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

配合部门:县工信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绿办、招商局。

5

个以上;加快引进有资金、有技术、有实力、有信誉特别是实行全链条信息化监管的大型龙头企业发展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壮大企业群体,提高市场牵动能力。

完成时限:

2015。

-2016。

年末。

牵头部门:县农业局。

配合部门:县畜牧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

工作任务:加快农业配套改革,迅速启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开展绿色食品和农产品产地环境、农畜食品常规、农兽药残留等指标检测,按实际需要完成检测与评价工作。

2015。

年完成质量检测人员专业培训和检测机构资质双认证工作,并对重点市场进行检测抽查,

2016。

年,全县绿色有机产品检验检测实现全覆盖。

完成时限:

2015。

-2016。

年末。

牵头部门:金融办。

配合部门:各商业保险机构。

工作任务:组织保险机构与相关企业对接,加强服务,沟通协调,落实市级各商业保险机构制定的优惠费率及相关政策,促成保险公司与有意向的企业进行合作,为绿色有机食品加上一道质量保证,提高产品的市场认可度。

完成时限:

2015。

-2016。

年末。

牵头部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配合部门:工商局、物价局。

工作任务:推广全县绿色有机食品产品条码应用技术,强化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条码代办部门沟通与联系,帮助企业搞好条码申请等事项,规范健全有机绿色食品名称、产地信息,使绿色有机食品实行可追溯,增加消费者信任度。

完成时限:

2015。

-2017。

年末。

牵头部门:县粮食局。

配合部门:县农业局、工信局、畜牧局。

50。

万吨,日处理能力。

500。

吨粮食烘干塔。

4

座,推进龙头企业、合作社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合作共赢。组织绿色有机食品生产企业,结合产品的品类和规模,争取企业自建,多企合作,联营联合等方式,建设智能仓储设施,满足高端有机绿色食品仓储需求。粮食局要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借力国家仓储设施建设项目支撑。

完成时限:

2015。

-2016。

年末。

牵头部门:县工信局。

配合部门:县工商局、县招商局。

工作任务:以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县建设为契机,依托邮政、供销网点,建设。

16。

个乡镇物流服务中心,设立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

100。

个,搭建起覆盖县乡村三级梯次物流服务平台。引进。

户全国知名电商企业,在国内主流电商交易平台开设区域板块和品牌旗舰店。

10。

个以上,注册经营网店。

300。

家以上,电子商务交易额在现有基础上年均增长不低于。

50%。

物流成本下降。

20%。

以上。全县适合网上销售的农副产品品种全部进入电子商务平台销售。

完成时限:

2015。

-2017。

年末。

新模式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纳入日程,抓在手上,按照方案要求,各负其责,迅速落实。县委、县政府成立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发展新模式推进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秦向东、县长林洲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杨继全、王民发、张兴永、石奇文担任,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绿办。各环节分管领导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新模式快速推进。

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各项目标任务分解量化,排出工作时序和完成时限,落实好责任。要建立起考核奖惩机制,强化督促检查,严格兑现奖惩,保证任务落实。

对内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氛围,使全县上下认清新模式是我县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和潜力,凝聚发展共识,形成发展合力。对上认真研究政策,找准政策对接点,争取在基础建设、重大项目、产业政策等方面赢得支持。对下分解任务,搞好试点,加快推广。对外制定招商引资计划,瞄准重点企业,引进功能配套,技术成熟,链条完整的投资企业,助力新型模式发展。

人社局绿色发展方案范文范本篇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在十三届xxx二次会议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参加今年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实现我放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目标,值此全盟义务植树活动来临之际,兴安盟绿化委员会向全盟各界各业、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倡议书。

树立生态文明意识。

争做绿色兴安的“宣传者”

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精神,围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和我盟生态文明示范区的目标要求,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培育绿色生活方式,让更多人了解国土绿化知识,积极参与义务植树活动,形成全盟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

履行义务植树责任。

争做绿色兴安的“参与者”

植树造林是每个适龄公民义不容辞的法定责任,社会各界各业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抓住春季植树造林的大好时机,积极投身到国土绿化活动中来,通过开展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设施修建、捐资捐物、古树名木保护、绿化宣传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履行公民植树义务,不断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率先垂范,组织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为全社会作出表率。

积极创新绿化方式。

争做绿色兴安的“推动者”

各单位,各位市民要根据自身情况,将义务植树与部门绿化、庭院绿化、社区绿化、乡镇及村屯绿化等相结合,见缝插绿、见空植绿、拆墙透绿,最大限度地增加绿量,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绿化成果,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保护和巩固绿化成果。

争做绿色兴安的“守护者”

爱护花草树木,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每位市民都应做爱绿护绿的使者,自觉爱护身边的花草树木,不损坏树木、不随意摘花、不践踏绿地草坪,制止破坏绿化的不良行为,共同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做爱绿护绿的“护卫者”。

孟春之月,盛德在木。

植树造林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投身到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中来,争做绿色文明使者,为构筑大兴安岭南麓百万亩绿色长城、实现绿水青山的大美兴安贡献力量。

人社局绿色发展方案范文范本篇八

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实现构建美丽幸福村,全面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在现有产业优势和自然环境条件下,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项目;在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群众收入上下功夫,实现农业产业发展水平稳步提升,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建立筑牢防返贫动态监测体系,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一)围绕产业兴旺,全面发展到户产业,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一是发展以柴胡、猪苓、天麻等中药材为主导产业,以干杂果、食用菌、养殖业为骨干项目,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着力培育长中短结合、可持续增收的到户产业。引导农户发展种植柴胡1000亩,天麻60000窝,养殖生猪1200头,累计发展核桃600亩、板栗320亩,猪苓18000窝,养殖中蜂1500箱,实现农户收入稳中有升;二是建成的新型经营主体徐香猕猴桃示范园300亩,今年已挂果,预计产量近6000斤,积极协调帮参扶单位,待猕猴桃成熟后帮助销售,发挥帮扶干部消费扶贫的作用,实现猕猴桃种植农户稳步增收。三是扩大高山坪中药材种植项目规模,稳步推进,壮大村集体经济。四是发挥支部书记带头发展产业的模范作用,落实支部书记种植柴胡10亩。

(二)全力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宜居宜业乡村。以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村容村貌、农户厕所改造提升为整治内容,扎实推进“八清一改”,广泛动员群众清理“三堆”、治理“三乱”、实施“三改”和美化“三口”。全力实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黑山沟示范点,并有效带动周围村庄提升干净整洁度;加快安置点污水处理站施工进度,使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和控制;常态化开展垃圾治理和清洁行动,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制定《村规民约》和村庄公共环境保洁制度,不断强化村民环保意识,倡导良好生活习惯,从源头上控制垃圾产生量。持续开展各项环境整治工作,确保村庄和庭院常年保持干净、整洁、有序,激励和引导农民群众主动爱护环境卫生,培养良好卫生意识和文明生活习惯。全面推进“厕所革命”,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高我村无害化厕所改造。

(三)改善和提升村域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争取项目资金,统筹推进村域内道路项目建设,力争本年度实施大路口至大块地7公里通组水泥路建设。二是加强村域内设施管护,落实公益岗位、村民小组长管护责任,加强对村域内砂石道路、水泥路、路灯、水利设施、村卫生室、文化活动场所,公厕、垃圾处理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建立、完善各种行之有效的基础设施管护机制。

(五)持续推进“两业”增收项目,落实后续保障政策。实行“农村基层组织+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不断提升骨干项目和主导产业发展规模;同步推进贫困人口劳动力技能培训,确保贫困户家庭劳动力至少1人实现稳定就业;在引导群众做大做强柴胡、天麻、猪苓等传统产业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以中蜂、猕猴桃、嫁接板栗为重点,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积极引导剩余劳动力就业,实现转移就业500人以上,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实现稳步增收。

为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从组织上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了镇村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实施巩固衔接期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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