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行政居中调解协议书 居委调解协议书(三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4 11:23:08 页码:13
行政居中调解协议书 居委调解协议书(三篇)
2023-01-14 11:23:08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推荐行政居中调解协议书一

一、关于加强中心城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讨论

会议听取了市自来水公司起草《关于加强中心城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情况的汇报,指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污染关系到中高层住户的正常用水安全,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因此,加强中高层二次供水污染防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实施。

会议要求尽快起草关于中心城区中高层二次供水污染防治的实施方案,并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组织房管、规划、建设、城管、卫生等部门召开协调会,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切实解决二次供水污染问题。高铁同志负责牵头,自来水公司负责起草防治实施方案。下一步将要起草二次供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办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关于加强自来水公司管理事宜的研究

xx市城管局是中心城区自来水行业主管部门,是市自来水公司的行政管理主体,两者之间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局里要进一步加强对自来水公司企业的行政管理,同时局里要结合企业生产的规律和特点,给自来水企业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市自来水公司必须建立生产计划、经营效益、安全状况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会议要求自来水公司要做好水厂安全生产和管理,确保群众用水安全、喝上放心水。要切实加强水质检测监测,按照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有关要求定期公布水质,落实水质报告制度,充分保障老百姓知情权。

三、关于听取市园林局关于实施今冬明春绿化提升改造方案的汇报

会议同意市园林局实施中心城区x年今冬明春13条路段和重要节点绿化提升补植方案,同意实施凤凰大道景观轴绿化建设改造第一套方案。

会议要求园林局要按照精细优美的要求,重点将凤凰大道绿化建设改造成城市景观轴,将高速东出口绿化提升改造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精品景观;尽快完善今冬明春绿化项目建设方案,上报局里,统一报市城建项目推进办。

四、关于规范行政许可及审批流程的研究

会上听取了局公用事业科和行政服务科关于局行政审批事项及草拟的行政审批会签表的情况汇报。会议要求尽快建立行政审批会签制度,规范审批流程,完善行政审批会签表并严格付诸实施;除12项行政审批事项外,涉及其他审批或核准内容要立即梳理,建立统一规范的管理办法。该项工作由游何保同志牵头,局有关科室和局属单位配合。

会议明确要求,严格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许可工作,局系统12项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局窗口负责人要加强窗口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要着力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加大批后管理执法力度。

五、关于茶圣路二标段和瑞昌路接管事宜的讨论

会议原则上同意接管茶圣路二标段和瑞昌路,并要求做好相关交接工作。原则上要求茶圣路二标段项目部做好行道树树池整改等工作。具体移交事宜由高铁同志负责,局属有关单位和局公用科做好有关工作。

六、关于加强办公室工作效益的研究

办公室是承担公文处理、沟通内外、上传下达、后勤保障服务等日常工作,具有综合枢纽的作用。要大力加强办公室建设,着力提高办公室工作效益,确保领导决策落实到位。会议同意从局系统内外选聘3至4名能吃苦耐劳、有一定文字处理功底和各方面素质过硬的人员充实办公室。

七、关于办公楼租赁事宜的研究

会议同意租用凤凰东大道501号原海上天大酒店作为局属环卫处下属的管理用房,由朱笋同志负责租赁事宜。要严格履行租赁合同,按合同要求支付转让费和租金。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办公设备,妥善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八、关于加强机关制度建设的讨论

会上对办公室草拟《局机关日常工作制度》、《局收发文管理制度》进行了充分讨论。会议要求进一步完善《局机关日常上下班制度》,规范局机关日常上下班、请销假、节假日值班、机关环境卫生、考勤管理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局收发文管理制度》,规范收文办理程序,提高办理效率;加强发文管理,规范发文格式和程序,严禁局属单位越级行文。

为切实改进局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文办事效率和机关效能,加强机关制度建设尤为紧迫和重要。加快制订完善重大事项会签制度、紧急事务的责任分担及处置办法、财务管理制度、会议制度、公务接待和车辆管理制度等,并要求在春节前建立完善制度体系。

九、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研究

会上听取了局渣土办x年以来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建议的汇报。

会议指出,我市中心城区存在建筑垃圾管理机制不顺、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会议要求规范建筑渣土运输作业市场,加强市场准入的灵活性,完善市场竞争机制,适当增加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同时加强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管理,非专业运输车辆不准进入市场作业,对违规运输企业和车辆要加大处罚力度,未经局班子集体研究,任何人不得擅作主张。

会议要求参照兄弟地市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尽快研究制订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实行渣土管理与执法相分离,建立责任机制,有关渣土管理与执法的重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务必采取各种新举措、新方式,建立一整套全覆盖、严格有效的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立即改变目前建筑垃圾管理混乱局面,切实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该项工作由朱笋同志负责,陈富长同志配合完成。

关于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所问题,要尽快形成意见报市政府和城建重点项目推进办。

十、关于几个重要事项的安排部署

(一)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事项,由游何保同志负责,符惠庆同志配合。

(二)关于拟组建局工程建设科,规范工程管理,由高铁同志负责。

(三)关于如何规范局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审批,研究其他需要行政审批或核准的相关事项,并完善审批责任程序,由游何保同志负责。

(四)关于如何搭建大督查、大城管格局,整合部门资源,加强数字化城管与智慧城市建设的对接,并争取市委政研室的支持,由江水录负责。

(五)关于如何加强办公室综合协调平台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由朱笋同志负责。

(六)关于制订完善财务管理办法,由陈小枝同志负责。在保障局机关日常办公费和必要的周转资金的前提下,将城市管理经费和行政收费重点下放给局属单位。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经费、收费如何使用,如何建立高效、透明、集体决策的财务制度。

(七)关于如何加强危房修缮、私房改建监管工作,要与市规划局、房管局协调对接好,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沟通,共同制订出台一个联审制度;同时局里要尽快制订私房改建监管制度和责任分担制度,将工作职责和责任落实到人,并探索组建综合执法大队。该项工作由罗来水负责。

(八)关于建立局属部门、单位单独负责机制,强化其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并充分发挥好局机关总协调的作用,由朱笋同志负责。

(九)关于如何建立全局系统放心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强化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全面提高全局上下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由吴建平同志负责调研。

上述9个问题调研提纲和调研成果原则上在春节前完成。

xx市城市管理局

x年11月29日

推荐行政居中调解协议书二

公司是一个整体,每个员工都是组成这个整体的一部分。无论我们身在哪个岗位,开展什么样的工作,始终都离不开同事之间的配合。这就要求我们要有团队协作精神。在良好沟通的基础上,和同事积极配合,团结协作,才能把工作做好。这点在工作中也深有感触。我也将一如既往的认真协作、积极配合,同时严格要求自己,把各项工作都做好。

走出学校,初入职场,在能力和阅历方面都很不足。经过这一年的学习和积累,已能保证本岗位各项工作正常运行,但是还欠缺很多。我也在工作中找寻不足,抓紧学习,培养自己的各项能力。

目前,我通过xx学习了相关专业知识,包括了前台的职业素养与能力提升、档案管理、行政统筹管理等相关内容。财务会计方面的知识也很欠缺,也正在学习这方面的知识。通过这些学习,使自己的技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也更希望能在以后的工作中有机会参加相关的培训,更大程度上提高工作技能。

在平常的工作中,看到同事的一些好的工作方法我也会悉心学习,真切感受到身边的每位领导和同事都是身上集着不同优点的老师,每个人身上都有我值得学习的地方。工作技能有时候也不光光是自己从书本上学习出来或做出来的,有时候也需要吸取别人身上的精华。

1、工作成果

办公设备、大桶水等各项台账建立完备;餐饮、酒店、订票等各项服务基本完善;每日巡检、各项检修维护顺利进行;各类账目报销流程规范;其他服务、跟进工作有序进行。

2、存在的问题

(1)工作不够精细化:前台工作贵在精细,但有很多地方我还没有做到这一点。在服务支持上,会议室、茶水间、前台大厅,二楼办公大厅的卫生保持上做的很不到位,没能够及时的发现问题,更谈不上及时解决。招待用的杯子和一些服务方向指示也存在问题,没有给大家提供方便的服务。

(2)执行力不够:当接到领导指示,完成某项工作时,往往在执行上会有卡壳。这跟自己对任务和指示的认识、和自身对问题变通、行动都有关系。

(3)工作效率低下:由于自身知识结构和工作技能的原因,在一些工作中效率跟不上去。如一些文件的整理上,就由于办公软件知识和技巧的欠缺而不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还有其他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也是如此。

以上的问题必会在20xx年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一年的工作中,着实学到了很多,非常感谢领导对我的包容和支持,让我得以有这样的机会工作学习,不断成长,再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定会再接再厉,争取做得更出色。

推荐行政居中调解协议书三

上诉人(一审原告):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 董事长 电话:

委托代理人: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xx省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郭 省长

住所地:xx市路

上诉人因诉被上诉人xx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纠纷一案,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郑行初字第7号行政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xx市中级人民法院()郑行初字第7号行政判决书;

2、撤销被上诉人x年9月23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3、判决被上诉人全面、完整地公开上诉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在已经认定上诉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没有法律规定不予公开的例外情形、被上诉人以答复代替公开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却无视被上诉人拒绝公开原始信息档案的关键事实,判决驳回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完全是枉法裁判;一审严重违反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审判程序存在明显错误,判决结果与已认定的事实完全对立。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应当公开,说明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完全是正当的。

一审判决认定:“原告申请公开的应是信函处理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被告将信函的处理结果以答复的形式告知原告也不符合《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公开方式”。一审判决的上述认定证明了两点,其一,原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不予公开的例外情形,应当予以公开;其二,被上诉人以答复的形式代替信息公开不符合法律规定。

二、上诉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完整的,完全能够全面公开。

本案一审中,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已经证明:上诉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编号、建档,是完整的。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该档案应该包括档案卷皮、目录、索引、信息档案卷宗中的全部信息,内文页码相连。这些信息依法完全能够予以全部公开。

三、一审判决关于被上诉人已向上诉人公开了政府信息的表述,完全是为袒护被上诉人而故意违背事实的官官相护。

1.被上诉人已提供的信息中没有其答复的“处理结果”(档案中有文字记录的“处理结果”)。

被上诉人在信息公开答复中称:“你公司申请中提到的函的处理结果为:该函所涉及的合同纠纷已进入司法程序,应当通过司法途径彻底解决。对该函的处理过程不属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一审中,被上诉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没有其答复中所称 “处理结果”的文字记载。上诉人相信,这是被上诉人是为了逃避其干预司法审判的违法责任而编造的“处理结果”。上诉人要求公开的是档案中记录的“处理结果”。

2.被上诉人拒绝依法全面公开上诉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对信息公开作出了具体的要求:“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正式的、准确的、完整的。”本案上诉人要揭露的,是一起行政干预司法、法院枉法裁判的违法事件。行政机关利用公权力干涉人民法院独立审判,这就是一个过程,其任一行为和环节不仅仅是违法的,甚至是违宪的。一审中被上诉人避重就轻、“挤牙膏式”提供了对该函处理过程中的部分信息,这不仅说明了作为省级政府诚信的缺失,还证明其对函中提到的案件已经进行了干预。

3、被上诉人口头承诺依法全面公开上诉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实际行动是拒绝依法全面公开上诉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了了解完整的信息,上诉人在合议庭的安排下按约到被上诉人处查阅卷宗,其工作人员拿来的档案袋中却只有原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书等,根本不是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并以“没有档案”一推了之。上诉人将该情况向合议庭作了汇报,合议庭对此一情况是清清楚楚的。

被告的这一行为,完全是无视法律、愚弄民众、拒绝公开政府信息。而一审判决却认为“鉴于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已经将信函处理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处理结果’,向原告公开”。一审判决的这一认定与事实是完全相悖的。

4.一审将被告的举证责任强加于原告,违反了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

原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被告获取、制作的,已经编号归档,并由被告保管。该档案中有多少信息,其举证责任完全在被告一方。被告仅有选择地出示部分信息,拒绝公开全部的原始档案,就连已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的原始档案也拒绝公开。一审判决对此不仅不予追究,反而要求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违法地认定:“由于没有证据或者线索显示有上述信息的存在,故原告因此认为被告拒绝公开全部信息违法的起诉理由,本案不予支持。”一审判决的这一认定完全违反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

四、一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是违反法律的枉法裁判。

1.被上诉人自己及一审判决认定了被上诉人的原行政行为是违法的。

被上诉人最初在x年9月23日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称:“对该函的研究处理过程不属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上诉人提起诉讼后,又改称:可以查阅,但不能复印;在一审中,被上诉人将其中的部分过程信息提交法庭,还一再表示:这个案子中没有任何秘密,完全可以公开。一审判决也认定,被上诉人的答复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些都证明,被上诉人的原行政行为是违法的。

2.一审判决不对被上诉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判决是违法的。。

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非常明确,即:撤销被告于x年9月23日做出的信息公开答复,依法公开英国驻华使馆的函件“关于:嘉实多和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销商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的不公判决”及对该函的处理过程和结果。一审中被上诉人公开了部分信息,表明其部分改变了原行政行为,但又拒绝完整地公开原始信息档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条第三款关于:“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的规定,一审判决应当依法撤销被告的原行政行为。

3、一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请是违背事实的枉法裁判。

一审判决引用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八)项。适用该条规定的前提条件非常清楚,即被告的行政行为不违法,且已经履行了法定的告知或者说明义务,又符合本条所列的八种情形。本案被上诉人的原行政行为已被认定为违法,被上诉人也承认这些信息不涉及任何秘密,完全可以公开。对于如此清楚的违法行为,一审判决竟适用关于合法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是肆无忌惮地践踏我国神圣的法律!

4、判决被上诉人公开信息不仅有实际意义,而且依法必须公开。

上诉人申请公开的是全面的完整的政府信息,而不是被挑拣后的部分信息。判决被上诉人再公开经其挑拣后愿意公开且已经公开的部分信息意义确实不大,但判决被上诉人全面完整地公开政府信息,让上诉人看到原始信息档案,包括卷皮、目录、全部信息的内文,页码是否相连,让事实来证明被上诉人是否干预了司法审判,这不仅具有实际意义,而且是上诉人提起诉讼的根本目的,更是对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最低要求。

五、一审严重违反《行政诉讼法》对审理期限等的明确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本案立案时间是x年11月21日,一审法院于x年1月4日才通知上诉人领取被上诉人一审答辩状及证据,该期限已超出了法定送达期限;虽然判决书制作于x年6月27日,但上诉人收到的时间却是x年7月26日。这大大超出法定审理期限,其中究竟存在什么不可告人的原因,我们不得而知。

六、被上诉拒绝公开原始信息档案,是因为该信息中存在行政干预司法、侵害上诉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1.英国驻华大使馆的信函向被上诉人提出了行政干预司法的要求。

20xx年,因bp及嘉实多公司擅自中止与上诉人的《经销商合同》,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诉人依法提起了诉讼。在诉讼的关键时刻,英国驻华大使馆致信xx省人民政府某副省长,信中写到:“给您写信,是烦请您关注标题所述的法院判决。这些判决涉及到一件再审案件和一件上诉案件,两案现均在xx省高级法院审理”,直截了当地提出了行政干预法院审理案件的要求。

2.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证明了行政干预司法独立审判的事实。

证据表明,某副省长将该项工作批转给省商务厅。商务厅按照省长的指示,代表省政府与法院、bp及嘉实多公司进行联系、协调,就是在做行政干预司法的工作。xx省人民政府外商投诉权益保护中心“关于嘉实多反映有关问题的情况报告”提出的两条处理建议:“(一)请省政府协调省高法依法审理,通过司法途径彻底解决问题。(二)省商务厅加强与省高法和英国bp集团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最新情况并向省政府报告。”这里已没有任何的遮掩,完全是赤裸裸地行政干预!既然“两案现均在xx省高级法院审理”,省政府要“协调”,省高还能“法依法审理”?省政府“加强与省高法和英国bp集团的联系”,不是在诉讼中与财大气粗的跨国公司站在一起又是什么?“协调审理”、“加强联系”本身就是行政对司法进行干预的两种典型行为。

省高院前后截然不同的裁决就是被上诉人行政干预的恶果。

上诉人与bp及嘉实多公司的诉讼案件,上诉人一审、二审、再审均胜诉了。在省政府“加强联系”、“协调审理”下,xx省高院在违法的第二次再审时完全站在英国bp公司一边,作出了一个又一个违法裁定。行政干预司法审判造成的恶果与跨国公司霸道行径一样,严重地侵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一审在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地位相差悬殊的情况下,请法院“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改判被上

诉人按照法律规定对全部信息依法完整公开。公开原始信息档案全部信息,包括卷皮、目录、信息档案卷宗中的全部信息,内文页码相连。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x年8月1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