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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落卫生管理制度范文汇总(精选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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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落卫生管理制度范文汇总(精选18篇)
2023-11-19 00:57:28    小编:ZTFB

人际沟通是社会交往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我们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沟通技巧。总结要注重对问题的剖析和思考,而不仅仅是表面的描述。总结一下,情感表达是一门需要学习和锻炼的技能。

院落卫生管理制度范文汇总篇一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住宅小区环境卫生管理,维护住宅小区公共环境卫生,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居住环境,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7号)、《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规划区内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内,住宅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环卫局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环境卫生和清雪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市)、区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环境卫生和清雪工作的监督管理,有权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环境卫生和清雪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住宅小区环境卫生和清雪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项目经营的市场准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物业服务单位或产权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县(市)、区环境卫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从事环卫作业服务申请,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该项特许经营服务活动。

第五条 我市住宅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

居民住宅区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组织专人负责。居民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产权单位负责。

责任区内的道路冰雪,按照“谁收居民卫生费,谁负责清雪”的原则。平房和单体楼房按照卫生清扫责任划分,由实施清扫的部门负责;住宅小区巷道地属多家物业公司的,以巷道中心线分界;住宅小区临街人行道有对应单位(业户)的,由单位(业户)负责,无对应单位(业户)的,由小区物业服务(产权)单位负责。

第六条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规范,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三)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各住宅小区要切实做好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自觉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应当支持配合监督检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妨碍与阻挠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七条 住宅小区的清扫保洁和冬季清雪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执行,并符合时限要求。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产权)单位也可以将责任区内的清扫保洁和清雪工作委托有关专业单位有偿承担。

第八条 清运雪时限及标准由市环卫局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

第九条 住宅小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作业标准:

(一)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污水、粪便;

(二)保持垃圾容器无破损,整洁无污迹,保持容器周边环境整洁,无散落垃圾。

第十条 住宅小区环境卫生作业要求:

(一)小区庭院应每天清扫1-2次,部分路段应定时保洁;

(三)小区(庭院)楼房保洁人员数量应按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定额标准1人/500人配备,压缩桶按1个/160人配备。

第十一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小区物业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因特殊原因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半年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歇业。

第十二条 住宅小区居民住户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服务(产权)单位指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和存放。

第十三条 生活垃圾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支付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

第十四条 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应当分别收集,在社区居委会或物业服务单位指定的地点堆放,并承担清运费用。社区居委会或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及时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将居民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密闭运至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场所处置。

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

第十五条 住宅小区内的工业企业及医疗、科研等单位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管理和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第十六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倾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

(四)不按批准的时间、地点从事露天烧烤经营;

(五)在露天场所、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其他废弃物;

(七)在室外(不含集贸市场内)屠宰畜禽;

(八)有损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产权)单位未按规定时限或标准清除庭院、街巷冰雪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仍未清除或未达到清除标准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组织专业单位进行清除,清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八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1]

院落卫生管理制度范文汇总篇二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清洁、优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贵州省城镇卫生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对县城-管理工作负有统一领导、组织指挥、检查督促的职责。县建设局是管理县城的主管部门,负有实施综合管理的责任。县爱卫办、公安、工商、环保、文广、卫生、房管、民政、交通、电信、邮政、林业等部门及思唐镇人民政府应按各自职责,依法对市容市貌的相关事项实施管理。

第四条  宣传部门以及城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部队、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街道居民委员会,应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宣传城市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市民的城-管意识,共创文明卫生城市。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的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承担阻止、举报违反本办法的义务,同时还负有维护和改善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爱护市政公用设施及交纳卫生费的义务。

第六条  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做到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妨碍、阻挠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第七条  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进行检查、督促、验收。县人民政府对在市容市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县城市容管理

第八条  城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保持临街建筑物的整洁和美观,对影响市容的残墙断壁、危险房屋、构筑物等,产权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进行修整、改造或者拆除。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第九条  城区临街门店必须保持店容店貌的整洁美观,做到标牌规范;禁止开延伸店、搭延伸棚,门店内必须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禁止把商品放置在店外占道经营;建筑物临街禁止加装防盗网和雨蓬。对已加装的防盗网和雨蓬要逐步取缔。

第十条  城区临街经营门店必须具备排、倒污水的设施和抽排油烟设施,禁止使用燃煤。临街门店禁止把污物桶、广告牌、桌椅摆放在店外人行道上,禁止将灶具临街摆放,禁止自来水龙头安装在门店外临街洗涮物品,把污水排放在街面上。

第十一条  县城的所有施工现场要文明施工。施工场地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牌,临街面必须建有符合标准的围墙(高不能低于2米),并加以美化,建筑材料要堆放整齐。禁止在围墙外占道堆放建筑材料,禁止直接在道路上搅拌砂浆、混凝土,施工冲洗的泥浆水不得直接排入街面或下水道,渣土必须及时清运,禁止清运渣土的车辆带泥土污染路面。竣工后,应及时平整和清理场地,道路被损坏的由施工单位及时修复,城建部门验收。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道路。凡因建设确需挖掘道路的,必须到建设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干线到公路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同时按规定缴纳押金,然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原状。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不得从事其它影响市容的活动。

第十四条   城区不得随意悬挂跨街横幅,需设置临街竖幅、广告牌(标牌)、灯箱、墙面广告、画廊、橱窗、遮阳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到城-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公路干线设置广告经公路管理部门同意到城-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禁止在建筑物、电杆、树木等物体上乱贴、乱写、乱画、乱涂、乱刻。

第十五条  城区建筑物所在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破墙拆窗乱开门店及房屋加层。凡需破墙拆窗开设门店及建筑物、房屋加层或扩建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城建规划部门审批同意方能动工,竣工后并做到装修、装璜规范,符合规划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十六条  在城区主要街道临街建有楼房的单位应在楼体外安装轮廓灯,以亮化、美化环境。

第十七条  城区临街的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个体商店及住户必须严格执行“门前四包”责任制(包市容、包秩序、包卫生、包绿化),确保市容整洁、美观。

第十八条  在城区内维修、栽培、修剪或者其它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物品等,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及时清除干净,保持市容整洁、美观。城区的供电、电信、有线电视等线路应当整齐有序,禁止乱拉乱接,影响市容。

第三章    城区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九条  城区街道、车站、码头、广场、公园、风景区、文化体育场所、河道及主要道路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不准乱倒乱扔果皮、烟头、口香糖渣、纸屑等废弃物,不准乱泼污水,不准随地吐谈、便溺。

第二十条  城区的环境卫生实行环卫站、街道居委会分级管理。县环卫队负责城区主要街道的清扫保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思唐镇街道居委会负责辖区内小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及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的室内外环境卫生由各单位负责,室内做到窗明桌净、卫生清洁;室外做到整洁有序、阴阳沟畅通。

第二十二条  城区居民家庭,室内要卫生清洁,室外阳台、公用楼梯过道不准堆放杂物。

城区内禁止敞放饲养鸡、鸭、鹅、狗、猪等家禽家畜。

第二十三条  集贸市场要卫生清洁,做到净菜上市,市场开办部门每天都要及时组织人员清除垃圾、污物,定期消毒除害,确保集贸市场卫生、整洁。

城区所有商店、摊点、门面、饮食店内必须设置盛放废弃物的容器,经营者要负责周围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工作。

第二十四条  禁止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不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准排放。排放三废必须经环保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后,才能排放。

医院(含诊所药店)、屠宰场、生物化学制品厂产生的含有病毒病菌和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禁止倒入生活垃圾斗或者不经处理任意排放、遗弃。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区内共公场所或者垃圾容器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有毒物品和含有恶臭气体物质。

除春节(即古历腊月最后一天至正月十五日)外,禁止在城区内燃放烟花炮竹,凡组办重大节日庆典活动的单位需燃放烟花爆竹,必须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24:00——7:00期间不得发出大于50分贝的噪音。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把生活垃圾倒入垃圾斗、池、车内,禁止乱倒垃圾,禁止将垃圾倒入乌江及乌江两岸。

第二十七条  产生建筑垃圾、经营性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行清运到指定的地点倾倒,不得倒入居民生活垃圾斗或池中。

第二十八条  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特殊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应另行增收处置费。

第四章   交通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城区交通应做到规范、有序、畅通无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三十条  在城区内行驶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志限时、限速、限段行驶。同时保持车容整洁;货运车运输散装物品时必须密封、覆盖、包装扎实,不得沿途撒落、泄漏,不得随地抛弃废旧杂物。

第三十一条  驶入城区装卸货物可能损坏市政设施和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车辆,必须采取防范措施,不得损坏市政设施和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凡在城区临街门店开设修车、洗车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规定面积的场地及沉沙池,污水排放合理。需开办修车、洗车业的单位或个人经城建部门许可,报交通部门审批,并到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经营。禁止占道修车洗车。

第三十二条  城区客运出租车必须经交通部门批准并办理城市客运手续;未办理城市客运证的车辆禁止在县城规划区内载客营运。

第三十三条  禁止在城区主要道路及人行道上乱停乱放车辆,确需在道路上临时停放的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临时停放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客运车辆必须进站上下客,严禁货运车辆在上午7:00至晚上7:00之间占用城区街道装卸货物。

第三十四条  城区道路由有关部门按规定设立完善各种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第五章  园林绿化管理

第三十五条  对县城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和民族传统建筑,应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加强管理和保护。

第三十六条  县城规划区内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其责任区域内的绿化:

(一)县城公用绿化地及河道两岸,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绿化地,由所属单位负责;

(三)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区绿化地,由建设单位或产权人负责;

(四)防护绿化地由管界单位负责;

(五)居民自有房屋地界内,由居民自行负责。

县城总体规划要规划绿化用地,新建工程项目的绿化,必须按规划设计留足绿化用地。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县城绿化地性质,不得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县城绿化用地。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的,须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用后负责恢复原状。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花草、树木和其他绿化设施。

移植县城绿化的树木、花草,应报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并补植树木、花草或补偿。

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第四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由城建监察大队、环境卫生监督站和有关职能部门实施处罚。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处罚分为通告、警告、罚款三种类型。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造成国家、集体、个人利益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费用;如责任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无力赔偿或负担的,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或负担。

第四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办法,处罚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的,城-管部门除令其限期改正外,可按下列标准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处罚:

1、在临街建筑物的门前、窗外、阳台、平台、外廊上乱堆放杂物、脏物者,处10—50元的罚款。

2、临街门店开延伸店、搭延伸棚或将水龙头安装在门店前的;污物桶、桌椅、移动广告牌等物品摆放在店外人行道上的;经营门店使用燃煤以及将灶具临街摆放的,处10—50元的罚款。

3、对擅自在街道摆摊设点,处10—50元的罚款。

4、临街施工场地不按市容管理要求组织施工,对施工单位处100—500元的罚款。

5、乱停放车辆,车轮带泥上路或运输散体流体,抛、洒、滴、漏污染路面,影响市容的,除令其清洗场地外,处10—200元的罚款。

6、在临街建筑物、公共设施和电杆上、树杆上乱涂、乱画、乱挂牌匾,张贴启示、广告和散发广告的责任人,处10—50元的罚款,并限期恢复原状。

7、对有碍市容,对不规范、已陈旧需更换的广告牌匾,在管理部门指出后,责任人不按时更换的,处50—200元的罚款并限期拆除。

8、对临街单位、商场、个体商店不认真履行“门前四包”责任制,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单位和责任人,处50—500元的罚款。

9、在城区内,对未经建设部门同意开设修车、洗车场的个人或单位处50—200元罚款,并由建设部门责令停业。

对上述第1至第5种违法行为,不服从管理和处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省人民政府一九九四年第10号令规定可暂扣其物品或用具。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的,执法部门除令其限期改正外,按下列标准对责任单位或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1、对在街道、车站、码头、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乱倒乱抛果皮、烟头、口香糖渣、纸屑等废弃物或乱泼污水,随地大小便者,除令其就地清扫外,处5—20元的罚款。

2、对农贸市场、商场、饮食店、街头摊点不设置保洁容器,不能保持周围场地整洁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除令其限期改正外,处10—200元的罚款。

3、城区内敞放的禽畜,由公安部门捕杀,对敞放禽畜者处10—50元的罚款。

4、不按规定在城区内燃放烟花炮竹和噪音超标的,罚款50—300元,并没收烟花炮竹和发出噪音设备。

5、机关单位、厂矿企业、学校、居民院落室内外不清洁;污物堵塞,阴、阳沟淤泥,向外散发异常气味;不定期除害导致苍蝇、蟑螂、老鼠、蛴虫密度较高;不按规定完成责任区内卫生保洁工作的,处50—500元的罚款。

6、对擅自改变县城绿化地性质,损坏树木、花草的,处10—200元罚款。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对个人的罚款由执法部门填写财政部门统一监印的票据,及时处罚。对单位的罚款,由执法部门开出处罚决定书,被罚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缴纳。逾期不缴纳者,从逾期之日起,按处罚金额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

第四十七条  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期间,不影响对处罚决定的执行。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也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职能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八条  对扣押的物品,执法部门可视其保存期限的长短进行处理。对易腐烂、变质的物品,执法部门应在扣押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到执法部门接受处罚,执法部门可作价处理;对不易腐烂、变质的物品,书面通知当事人3日内到执法部门接受处罚,当事人3日内不主动到执法部门接受处罚,执法部门可对该物品进行作价处理,所得款项扣除罚款和保管费后,余款退还当事人,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

第四十九条  执法部门扣押物品时,必须当场填写扣押物品清单,由当事人在单据上签字;送达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一同将处罚通知书送达到当事人手中,由当事人在送文簿上签字。在送达扣押物品清单或处罚决定通知书时,如当事人拒签,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签名或盖章,或由送达人说明情况。

第五十条  罚款金额在50元及其以下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进行处罚或收缴;罚款金额在50元上的按程序处罚。

第五十一条  对违章后无理取闹、不接受处罚、阻挠县城-管理工作或辱骂、殴打县城-管理人员者,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十二条  执法部门在执行本办法时发生错误的,应当及时纠正,赔偿损失。执法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县城城区是指思唐镇城区范围内,即:东至北沙井,南至稽公泉,西至复烤厂、桃园,北至凉水沟、乌杨树,本办法同时适用旅游风景区的管理。

第五十四条  各乡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五条  原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城市管理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院落卫生管理制度范文汇总篇三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职责;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职责;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持续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务必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务必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务必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持续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务必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持续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务必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贴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资料,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务必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带给分拣和包装服务,带给给消费者贴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应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贴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1、食品仓库务必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状况等,并按入库时光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持续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必须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光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一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善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院落卫生管理制度范文汇总篇四

第一条 为维护商厦(场)、超市的整体形象,保持良好的购物环境,保证员工与顾客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使卫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标准化,特制定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条 管理方式

一、商厦(场)、超市内外公共场地、设施的卫生工作由后勤科(室)负责统筹管理。

二、商厦(场)、超市内非公共场地、设施的卫生包括

办公室、柜台货架、操作间、商品卫生等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根据各自区域组织落实。

三、商厦(场)、超市商品、食品卫生由商场经管科、市场督察人员负责把关控制。

四、督察员负责对整体的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三条 食品卫生

一、鲜活食品

(一)肉类食品出售时要做到“四不卖”即:带泥的不卖,带血的不卖,带毛的不卖,有异味的不卖。

(二)绞肉馅时要做到“五不绞”:带毛、带血、带泥、带皮、带肉枣的不绞。

(三)出售鲜肉时要做到刀不生锈、案不霉、地面无污垢、无异味、无蝇,冷藏设备专柜专用,定期除霜、清洗、保持清洁。

(四)出售水产品时,做到新鲜无异味,水产品要定时换水,鱼池、工具每日清洗,保持清洁。冷藏设备专柜专用,定期冲洗,保持清洁无异味。

二、干鲜果品类卫生:

(一)水果局部腐烂不得出售。

(二)干果发霉、变质、生虫不得出售。

三、熟食制品卫生:

(一)出售熟食制品应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

(二)经营时要求勤进快销,坚持食品卫生索证制。

(三)出售熟食要坚持使用双夹法,做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工具定位每天消毒两次。

(四)销售、储藏做到生熟分开,冰柜备有消毒毛巾,专用工具。刀、墩、案板、抹布、盆等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

(五)熟食制品出现变质、发霉、异味等现象,应立即停止出售并及时处理销毁。

四、糕点食品卫生

(一)糕点不得直接码在地面上,要有防鼠、防蝇、防虫设施,要盖有苫布,苫布外要有明显标志,使用时不得里外颠倒。

(二)直接接触食品的纸张、塑料等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三)售货工具要每日消毒、清洗、不留残迹,实行双夹法。

五、罐头、酒类食品卫生

(一)锈盖、锈桶、胖听及透气的玻璃瓶、铁桶、软包装罐头一律不得上柜出售。

(二)混有杂质、过期、损伤的罐头、酒类一律不得出售。

第四条 食品生产与经营

一、经营食品的场所,必须持有当地卫生防疫站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能营业。

二、直接为顾客进行食品销售服务的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

三、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五种疾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患者,治愈前不得上岗。

四、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消灭预防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害虫及其孽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五、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交叉感染,食品及其原辅料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六、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必须做到用前洗净、消毒。食品出售时,应有食品加工单位的小包装,或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七、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包装容器、工具、设备的卫生条件必须符合卫生要求,防止污染。

院落卫生管理制度范文汇总篇五

1.公共楼宇部酸类物品由库房管理员负责保管及发放。

2.各楼宇保洁员不得超量领取酸类物品,不得囤积酸类物品。

3.保洁作业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注意安全。

4.操作完成后,将剩余的酸类产品妥善保管,不得随手放在卫生间内。

5.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6.需高空作业使用梯子应三人配合使用,两人扶梯,一人登梯,按章操作。

7.保洁使用梯子因个人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院落卫生管理制度范文汇总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本机关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

第三条凡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机关服务中心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机关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他科室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事科、工会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六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保洁公司)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联系和监督工作,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七条各科室内(公共部位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

第八条机关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机关前后院、楼内卫生间、电梯间、门厅、楼道、走廊、开水房等)的日常清扫与保洁,保洁公司负责。

第九条各科室负责办公室内的清扫与保洁,清洁区应达到地面清洁,墙壁洁白,室内无蜘蛛网,门窗无灰尘,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第十条机关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公务员及保洁人员打扫,做到门窗洁净、会议桌干净整洁、空气清新。

第十一条禁止在单位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公共区域,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各科室使用后的报刊杂志及废旧纸张,统一保存及处理。

第十二条开水房、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严禁将瓜皮、废纸、茶叶根、烟蒂等易堵塞物倒入便池及下水道,以上物品请自觉倒入专门设置的容器,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三条机关服务中心督促保洁人员定期对洗手间、厕所、垃圾桶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

第十四条严禁从楼上外抛任何杂物,严禁在高层窗台外摆放花盆及杂物。

第十五条各科室环境卫生由各科人员负责,各科科长负总责,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局健康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卫生大检查。

第十六条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各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办公桌面整洁。

第十七条室内不准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保持室内外卫生整洁,坚持每天一小清,每周一大清,工作时随时清,节假日全面清。

第十八条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第十九条开展多种形式控烟宣传,积极开展创建无烟科室活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第十九条分布在机关公共区域内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保洁人员负责管理。

第二十条各科室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告知、通报及经济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按规定、不入桶(箱)随意弃置的;

三、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二十二条根据局健康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日常检查结果,每年度将评比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工作积极分子,并作为年度工作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院落卫生管理制度范文汇总篇七

为了培养"四有"新人,必须有一个整洁、美观、舒畅的环境,特订定如下:

1、教室地面无积尘,墙角四处无蛛网,室内做到六面光。上课前黑板上无遗忘字痕。

2、门窗常擦洗,关锁有专人,玻璃如明镜,窗棂无灰尘。

3、教室内外无纸屑,无果壳,无痰迹,有人每日保洁。

4、课桌排列做到由低到高,纵横对齐,间距均匀。学生座位表贴在讲台右上角。

5、清扫工具有固定地点隐蔽存放,没有条件隐蔽的应排列整齐。

6、教室布置做到整齐大方,黑板报板画字迹清楚,书写规范,整齐美观。

7、教室要打扫清洁,磨石子地坪的要用拖把擦洗干净。全体学生离开时要关灯关门上锁。

8、教室内及走廊内,不准追逐吵闹,保证学习环境安静。

9、每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中午补缺漏,形成制度

10、注意个人卫生,定期检查学生的头发和指甲,督促学生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勤换衣。

1、全校师生都要爱清洁,讲卫生,讲文明,保持校容整洁,做到吐痰入盂,废纸人篓,大小便人厕所。不准乱倒垃圾,乱抛废纸、果壳、烟蒂等杂物。

2、卫生包干区由各班各室负责,发现脏物,及时清除。垃圾一律倾倒人箱,不倒在箱旁或遗留在路面上。树棍木棒要送木工间,砖石等建筑垃圾集中指定地点,不能倒人垃圾箱。

3、校园内的黑板报定期更换,保持新颖、有特色。

院落卫生管理制度范文汇总篇八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岗位职责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职责;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职责;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持续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务必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务必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务必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持续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务必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院落卫生管理制度范文汇总篇九

一、餐厅(食堂、服务点)是饮食中心下属的基层单位,一切实际卫生工作都要由餐厅来完成,因此餐厅卫生管理工作要做的更细、更严,要做到天天管,时时抓,不能有丝毫松懈。

二、餐厅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落实饮食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坚决按制度规定办事,并按制度的要求,根据各餐厅的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具体落实办法。

三、餐厅的卫生区域要划分明确,落实到人,在划分责任区时要立体划分,即地面、墙面、门窗都要划分。灶具、炊事机械、各种设备的使用及卫生保洁都要明确责任人,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

四、炊事用具、容器使用前要清洗消毒,使用后要清洗干净,揩干后整齐的摆放在工具柜或三防柜内保存。灶具、用具、容器以及各种炊事机械使用前要清洗干净,认真检查,确认无异物后,方可使用,使用后要洗、刮干净,盖上盖子以防鼠类、昆虫、灰尘进入。

五、菜墩、砧板、冰柜要有明显的生熟标记,严禁生熟混用和生熟混放。炊事用具、容器不准直接放在地上。

六、保温棉被、笼布要定期清洗、晾晒、更换,要做到无异味、无霉变,用后要晾干保存,严禁在保温被或笼布上擦手以及挪作他用。

七、垃圾桶要带盖并保持桶外清洁,放置在远离食品和烹饪区域的地方,放完废弃物后要随手盖好,垃圾由学校行政中心统一定时拉运。

八、教育员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在工作场所吸烟、不随地吐痰、便后洗手,操作时不挠痒、不挖鼻子耳朵、不干与操作无关的事。

院落卫生管理制度范文汇总篇十

1、机关院内各部门、各单位、各住户均须服从机关事务管理委员会的统一管理和统一安排。

2、院内各单位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火防盗并教育干部及家属文明办事、礼貌待人。

3、机关院内严禁聚众赌博,严禁搞封建迷信及其它有伤风化的活动,严禁燃放鞭炮,严禁乱鸣喇叭,严禁大声喧哗,违者罚款50元。

4、院内各单位及家属应按已划分的卫生责任区,积极搞好办公场所和责任区的环境卫生,保持清洁、整齐。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坚持各责任区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周星期五下午为机关卫生清扫日。

5、院内各单位对于其办公场所和卫生责任区应经常拖扫地板,檫洗楼道和门窗,疏浚沟渠,做到卫生无死角、楼顶堵角等处无蛛丝、地面无纸屑杂物、办公室整洁明亮,窗明几净。

6、院内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四不”、“三随手”、“五不准”。“四不”即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果皮纸屑,不乱倒垃圾、污水,不损坏树木花草及公共设施;“三随手”即随手关好电灯,随手关好门窗,随手关好水龙头;五不准”即不准在墙壁上随意张贴,不准随意在墙壁上钉钉子,不准乱涂乱画,不准在院内放养家禽家畜,不准在绿化带内种植蔬菜和其它植物。

7、机关工作人员及住户应自觉爱护花草,教育小孩不要在草坪内玩耍、采摘花木、随意损坏树木及公共设施,一旦发现有损坏现象,按实价赔偿。

8、院内各栋住户应统一选出栋长,在机关事务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经常组织检查各栋的文明卫生工作,领导全栋居民在“团结、友爱、安全、卫生”的文明环境中生活、学习和工作。

9、每年开展一系列有关文明卫生的宣传活动,利用宣传窗、宣传标语以及各种活动,增进全院干部职工及其家属的文明意识。

10、由事务局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定期进行文明卫生检查评比,对被评为文明卫生先进的单位、楼栋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表扬,对违反文明卫生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机关大院办公场所、宿舍区治安保卫制度

一、办公室场所管理:

1、院内各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提高警惕、保守国-家-机-密,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册》的规定。

2、各单位要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法纪安全教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管好文件资料,防止泄密,特别是要抓好要害部门的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泄密工作。严格执行文件处理程序,严禁私自处理文件资料。

3、办公桌、柜内不得存放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办公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各种电器的使用应严格按可操作规程执行。所添置的消防设施,禁止任何人挪作他用和随意改变安全位置。

4、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将门钥匙交给本办无关人员单独进入办公场所,办公区域内除值班人员外,不准许住宿客人、家属,更不能居住其他人员。严禁院内小孩到办公区玩耍。

二、宿舍区管理:

1、要积极支持和协助执勤人员做好机关保卫、治安、消防等工作,自觉维护机关大院内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一旦发生意外事件和苗头,院内所有人员都有义务和责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随意向外泄露领导居住楼栋、办公场地和电话号码,以免影响领导的正常工作。

2、广泛开展争创“五好家庭”、“卫生之家”、“卫生楼栋”的活动。经常性地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不许随意在院内、单位车棚、楼梯口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杂物、乱停车辆。坚持清扫制度,不准许随地大小便、乱倒垃圾、污水、乱丢果皮纸屑等物。

3、严禁卖淫、嫖猖、赌博、传播淫秽物品。不许利用任何借口,组织和参与各种不正当的娱乐活动,娱乐活动时间不超过晚上10:30,节假日不超过晚上11:00。定期组织机关院内的灭鼠、杀蚤,不许养家禽、饲养狗、猪及群鸽,严禁在院内打鸟。

4、加强对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严禁到办公场地玩耍、毁坏公共设施、毁树折花、踩踏草坪、乱写乱画、打架斗殴、寻衅闹-事、高声喧闹、燃放鞭炮,影响机关院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5、爱护公共财产,爱护室内所有设施,严禁私自转让、出租住房。严禁私自建房搭棚和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私自接水电、煤气、随意拆迁原有设施。

机关大院消防管理制度

1、分管领导加强对易燃、易爆、电源、火源的`管理,水电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经常查看,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凡因措施不力,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而造成事故的,要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消防重点部位要订有切实可行的防火措施,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配有相应灭火消防器材,定有专人负责管理。

3、要定期检查维修消防器材和设备,对随便动用消防器材或挪作它用或保管不善损坏者,要视情赔偿,并处以罚款。

4、严禁在室内烧柴火作饭,烘烤物品不能离人,不准用汽油生火,发现火警要及时报告,积极参加扑救。

5、严禁私自乱接、乱挂电源线,凡发现未经允许而随意使用电炉的,每次罚款30元,并没收电炉。

6、各有关单位负责人接到火险隐患通知后要及时整改,因拖延而导致火灾事故的,按《消防监督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1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绿化管理制度

一、绿化工作人员要树立热爱机关、热爱绿化工作的思想,自觉遵守绿化工作管理制度。

二、做好机关院内绿地的管理工作,经常保持绿地洁净整齐,做到每日清扫,定期浇水、施肥、防虫、修整。

三、做好机关院内树木的管理工作,保证新栽树木95%的成活率,做好树木的防虫、防冻、修剪等工作。

四、做好机关大院大门、两栋办公楼楼梯及主要领导的办公室花卉租摆工作,督促定期保养和更换;协助做好各大型会议召开时会议室的花卉租摆工作。

五、机关院内花卉都是机关财产,不准私自送人,不准私自占用,更不准自动搬到办公室,否则一律按偷窃处理。

六、督促机关院内外人员执行绿化管理制度,对违凡管理制度,损害绿化的行为要敢于制止与批评。

七、绿化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办公室一切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分配,积极热情地搞好绿化工作。

会议室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会议室管理,提高服务保障能力,达到规范化管理目的,特制订本制度,施用于区二楼大会议室、区六楼会议室及管理工作人员。

二、会议室应始终坚持“为各类会议提供一流服务保障”的宗旨,每个人应认真履行职责,遵守管理规定,保证圆满完成任务。

三、租用管理制度

(一)会议室(含区机关二楼大会议室、区机关六楼小会议室等)由区机关事务局管理,具体工作由事务局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租用会议室开会及活动的单位、个人,在报告区机关事务局后,交齐场租费(80元/场次,需开空调则为100元/场次)方可租用。

(三)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做到防火防盗,保障安全。

四、卫生管理制度

(一)每次开会及活动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扫,保持玻璃明亮,走廊、过道、大厅干净利落。

(二)每次开会及活动后,要对场地、桌椅彻底清扫,保持整洁、卫生。

(三)重大会议时,要彻底清洗场地,擦洗桌椅。

五、设施管理制度

(一)所有设备、设施要逐项登记造册,立档备查。

(二)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各种设备,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任意标改、出租和转让。

(三)消防器材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齐,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始终保证完好有效。

(四)音响设备等由专人管理,经常进行检查、保养,保持完整好用,如因管理不善而损坏,则需按价赔偿并追究责任。

六、工作人员职责

(一)认真执行会议室管理制度,服从分工,听从管理。

(二)会前30分钟准备会场(调好音响、打开空调)。

(三)熟练掌握和认真管理会议室的设备、设施、做到会操作使用,会检查、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四)搞好会议室内外卫生。

(五)严守会议秘密,遵守安全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院落卫生管理制度范文汇总篇十一

1、服从管理,工作态度用心、主动。

2、言行举止礼貌,精神面貌好。

3、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4、清洁用品和工具节约使用,负责保管。

5、爱护公物,经常检查,发现走廊、楼梯、厕所、会议室等公共场所门窗、设施、灯具等损坏及时向总务处报告,并催促及时维修。持续校园设施设备完好。

6、休息间、工具间干净整洁,不乱堆乱放。

7、每一天上下午各打扫教学办公楼厕所卫生一次,做到地面干燥,大小便槽内无尿碱尿渍,无明显臭味。

8、厕所卫生纸篓垃圾每一天下班前清倒干净;厕所里拖把每一天清洗干净,挂放整齐;厕所墙顶、水管上做到无蜘蛛网和灰尘。

9、每年暑期用药水将保洁区域的厕所清厕一次。

10、节假日、寒暑假等按规定时间休息外,要认真完成总务处布置的假期保洁工作。

11、用心主动认真完成总务处布置的其他临时任务。

院落卫生管理制度范文汇总篇十二

学校饮食直接关系到师生的健康和安全,因此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的关注。为加强食堂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用量较多物品必须索要经营单位凭证。

2、禁止采购腐烂变质食品及不符和卫生标准食品。

1、肉类食品必须放入冰箱或冰柜储存。

2、蔬菜必须上架码放,不得混放。

3、半成品、成品和熟食品分柜存放。

1、米淘净,菜洗净,方可加工。

2、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

3、不准制售冷荤凉菜。

1、不得向师生出售剩饭菜。

2、不得向师生出售冷菜饭。

1、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3、不得养长指甲、涂指甲油、带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吸烟。

1、餐具定期消毒,并做好记录。

2、卫生区域实行包干到人,并与个人的效益工资挂钩。

3、餐具必须做到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4、面案、菜案用毕要用搌布遮盖。

院落卫生管理制度范文汇总篇十三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的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市、区预防职业病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责,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三、凡从事接触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要认真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四、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如不适应,及时调离本岗位。不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接触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如实记录员工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

六、工会组织配合本单位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并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认真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指导,对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研究,积极整改。

院落卫生管理制度范文汇总篇十四

为深入开展文明机关创建活动,确保做好局机关大楼环境卫生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各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工作原则上由保洁员在每天上午8:30分前做完。同时各办公室人员应负责把各自办公室内的物品按规定摆放整齐,与办公无关的物品不准摆放。

2.每天早上做完室内清洁后,各处室负责人应检查本处室完成情况,应保持室内日光灯管、插座、窗台、窗扇、沙发、办公桌椅等无灰迹,地面无积水、无烟头,墙角无蜘蛛网。办公室内的公用茶具要每天清洗一次,保证无茶垢,电热水瓶内保持水质干净,每周除水垢一次。

3.办公室内的空调机过滤网每半年由专人清洗一次,窗帘布每年由保洁员统一清洗两次。

4.办公室内除每天上班前做好清洁外,工作时间内办公人员要有良好的保洁习惯。

1.机关大楼公共场所清洁卫生工作由保洁员专人负责。

2.大楼大厅、走道、会议室、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应每天清理打扫一次,做到地面无积水、无烟头、无纸屑、无痰迹,扶手墙壁和桌面无灰尘,公共走道无杂物。

3.保洁员同时负责公共场所水、电开关的管理,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院落卫生管理制度范文汇总篇十五

一、总务处负责全校校容、校貌和所有室内卫生、环境卫生的指导、监督管理和任务安排。

二、班级值日生具体承担校园环境卫生的打扫和保持,实行“两洒一扫一拾”(中午、下午课外活动对教室、公共区域洒水,下午课外活动全面打扫校园卫生,先洒后扫,课间检拾教室内外纸屑。),每周星期四进行一次大扫除,大检查,每天由值周组组织卫生的检查与评比,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四、每周倒一次垃圾,由各班班主任负责安排劳动工具,并深入现场,进行劳动的组织与指导。

五、总务处负责对校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必须适时地进行清洗或整饰,保持其整洁、美观。每学期粉刷一次教室和宿舍。

六、因修缮房屋、疏通排水设施、开挖道路,绿化及水、电、通讯等施工作业产生的污泥、渣土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除,不得积存。

七、校园内建筑物、构筑物、电线杆、树木和公共设施上不得刻画、涂写。

八、校内重要活动的标语牌、横幅的设置要符合校容观瞻的要求,到期后立即撤除。严禁捆绑在树木上。

九、校园内未经允许不准擅自设置露天摊点。

十、学生的自行车和教师的摩托车要保持车容整洁,并在规定范围停放整齐有序。

十一、校园内禁止随地吐痰、乱到垃圾、污水、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和包装纸、盒、袋等杂物、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

十二、加强蚊蝇消杀工作、消除蚊蝇孳生地。学校勤杂人员要定期对学校厕所进行灭蝇杀虫。

十三、供水人员按时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十四、师生患传染病,一经查实,必须隔离,休息或休学治疗。

院落卫生管理制度范文汇总篇十六

一、配备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二、使用专用运送工具,防渗漏、防遗撒,将废物收集送至贮存地点。

三、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四、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的排泄物按国家规定用浓度400pmm优氯净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五、医用垃圾、输液器、注射器需毁形处理后,用浓度400pmm优氯净浸泡。

六、医用垃圾能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七、做好门诊日志消毒登记制度。

八、做好医疗废物处理登记管理制度。

院落卫生管理制度范文汇总篇十七

1、 食堂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食堂物资的验收、出入、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认真做好出入库登记。严禁采购腐败、变质、过期及标识不全的食品。

2、 食堂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并按物资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3 、食堂管理人员每周对食堂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发现变质、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4 、入库干杂调料要分类整理,严禁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堆放的食品隔墙(大于30厘米)、离地(大于20厘米),整齐存放,并标明品名及入库的时间。检查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按照“先进先出”发放原则予以发放。

5、食堂内所有的货架、货墩、货柜都必须贴上标签,在标签上注明品名及规格,并在进出标签备注栏上注明进货批次、数量、日期及发货的数量、日期。

6、 严格控制食堂内的温度,随时对食堂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物质过早过期霉变。

7、食堂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食堂内存放私人物品及从事与食堂贮藏无关的活动。

8、 采购食品时必须向商家索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备案存档。

9、 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标出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10、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车辆应专用清洁,不得与有毒物、污物混运,防止交叉污染食品。

11、食品添加剂存放在固定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包装上应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专人保管。添加剂的使用须由专门制作加工人员操作,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取用,对其使用种类及数量须由专人记录在案。

12、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温度范围的要求,冰箱(柜)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以便于对其内部温度的监测。

13、 食品冷藏、冷冻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存放,应有明显区分标志。

14、 食品在冰箱(柜)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使用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15、 用于冷藏、冷冻食品的冰箱(柜),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其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1、 操作人员更衣、洗手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次污染。

2、 加工前认真验收加工原料是否符合质量,严禁加工不合格原料。

3、 待加工原料进行清洗后,分类存放,按存放时间进行先后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4、 加工植物类原料,应根据菜品及烹调的具体来定。对蔬菜原料进行捡摘剥削等加工处理;对容易去皮氧化的蔬菜要及时浸入水中,沥干水分,存于相应盛器内。

5、 水产品和肉类产品加工应除尽污秽杂质,按用途进行原料加工,加工后严禁落地存放。冷冻食品应解冻后进行粗加工,加工时避免损伤鲜活水产品肉质。

6、 活禽类加工应放血完全、褪毛干净、取内脏彻底;肉禽类清洗后无血、无毛,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保持清洁卫生,不同原材料进行分开加工,防止污染。

7、 配备有盖的污物桶、臊水桶,每日工作后垃圾日产日清,污物桶、臊水桶存放点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消毒杀菌。

8、、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严禁烹制变质食品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

9、 熟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的经过消毒的用具、餐具中。

10、 剩余熟食品放入熟食箱存放,存放超过四个小时的熟食品,回锅后应彻底加热煮透方可供应。

11、 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调料瓶、炊具、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台面清洁整理干净,地面清扫拖净。

院落卫生管理制度范文汇总篇十八

学生宿舍是同学们的生活、休息场所,宿舍卫生状况的良好与否,直接关系到同学们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反映出同学们的精神风貌和文明修养程度;学生宿舍楼卫生管理工作是学生宿舍综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宿舍管理工作质量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楼卫生主要包括宿舍楼内公共场所卫生、学生宿舍内部卫生、学生宿舍区的环境卫生、卫生用品管理使用办法四部分:

1、楼道由宿舍内成员负责,实行门前“三包”。

2、楼梯、厕所、水房由值日宿舍负责,每日打扫两次,保持地面清洁,无明显垃圾,无卫生死角,下水道畅通,厕所外边无粪便。

3、墙壁和公共场所的玻璃,由劳动班负责,应保持墙壁干净,无蛛网,玻璃明净。

4、严禁在楼内随地泼水、吐痰、燃烧废纸、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5、严禁在宿舍楼内楼外墙壁上张贴字画、涂写、刻画。

6、严禁随地大小便,做到大便入坑,小便入池。

7、楼道禁止晾衣物。

8、宿舍内禁止隔窗向外倒水、扔杂物。

1、学生宿舍内部卫生由本宿舍成员负责,宿舍长安排,轮流值日,坚持做到每日一清扫。

2、学生禁止把早、午、晚饭带入宿舍食用。

3、宿舍内垃圾物,由各宿舍值日生每天将其倒入垃圾通道内,不准将垃圾扫到宿舍门外。

4、宿舍公物摆放要按学校要求的指定位置摆放。

5、宿舍内玻璃干净明亮、灯具无尘土、门、窗框无污物,窗台无杂物。

6、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墙壁无尘土,无蛛网,无杂物。

7、地面干净,无痰迹,无果皮、纸屑等。

8、箱子上及空铺上的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9、宿舍内墙壁上无任何不健康张贴物,可适当搞些宿舍文化,禁止私拉乱接,晾挂衣物。

10、床上被子要按要求叠放整齐,不拖沓,床上无其它物品;床单、枕巾干净,床单抻平整,无褶皱;个人生活用品(衣服、鞋、洗漱用具)摆放整齐。

11、学生宿舍门外墙壁及宿舍所对应地面位置,归属各宿舍卫生区,实行门前“三包”,保证墙壁无球印、脚印污染,地面无垃圾物,无泼水现象。

1、学生宿舍区环境卫生分到几个班的卫生区,由班内值日组或劳动班学生负责。

2、宿舍区环境卫生包括宿舍楼前后所有公共场所卫生,对学生宿舍区的环境应做到每天清扫两次,保持地面清洁,无落叶、砖块、塑料袋,无卫生死角。

1、学生宿舍楼内公共场所卫生用品由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主要包括:大扫帚、小条帚、拖把、铁锨、铁簸箕、清理用具等,其中,大扫帚、小条帚、拖把、铁簸箕实行定期定量发放,节约奖励。

2、学生宿舍内卫生用品由舍长负责管理,包括拖把、小条帚和铁簸箕各一件,拖把每学年、小条帚每学期每发放一次,铁簸箕在新生入学时发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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