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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收益帮扶协议书 扶贫资产收益资金使用办法(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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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收益帮扶协议书 扶贫资产收益资金使用办法(7篇)
2023-01-14 13:31:18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资产收益帮扶协议书一

1、委托方、资产持有方:a公司,a公司于5年前自行研发了该项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处理技术,并获得了发明专利证书,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

2、评估报告其他使用方:企业专利技术转让相对应的机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使用方。

根据评估委托协议的约定,a公司拟将其拥有的专有技术“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出售给b公司合作,本次评估目的为对上述专有技术于评估基准日的预期收益价值进行评估,以对a公司的出售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本次评估对象为委托方委托评估的“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在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

本次评估的范围为委托方拟进行出售的“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预期收益价值,具体包含大功率电热转换体设计、制造、工艺方面的技术,以及生产产品销售的收入预测和收益预测。

本次评估所使用的价值类型为预期收益价值。

“预期收益价值”,在此被定义为,该专利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在未来销售过程中为企业带来的利润收入现值。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定为20xx年11月1日,这样与实际现场勘察、评估信息资料分析以及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期较为接近,有利于评估目的的实现。评估中所采用的价值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持续经营价值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1 号(1991 年)《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发[1992]第36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 号令(20xx 年)《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4)其他与本项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

(1)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2)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3)中评协发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4)中注协发布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5)其他与本项评估有关的评估准则、规范。

(1)企业于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报表;

(2)企业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3)企业提供的银行对账单、有关财务凭证等;

(4)企业提供的有关事项说明。

本次评估所使用的主要方法为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方法。

评估时间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1月17日,经过接受委托、资产清查、评定估算、评定汇总、提交报告等过程,具体如下:

1、接受委托:20xx年11月1日,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方项目委托、明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及范围,选定评估基准日和拟定评估工作方案。

2、资产清查:20xx年11月1日—17日,评估人员首先指导委托方收集准备资料,并与委托方工作人员一起清查核实委托评估的资产,验证有关资料。

3、评定估算:本次专利技术评估采用收益法

(1)、转让条件

a公司是出售该专利技术,转让的是该专利技术的所有权。

(2)、专利现状

该项技术已申请专利权,其所具备的基本功能可以从相关的专家鉴定书中获悉。此外,a公司已经使用了该项专利技术5年时间,产品已进入市场,市场的潜力较大。因此,该项专利技术的获利能力预期较强。

(3)、相关参数

根据对该类专利技术的更新周期以及市场上产品更新周期的分析,确认该专利技术的剩余使用年限6年。根据对该类专利技术的交易实例的分析,以及该类专利技术对产品生产的贡献率的分析,确定销售收入分成率为5%,所得税的税率确定为30%。

本项目的前提假设为:

1、我们假设委估技术的实施不会违反国家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会侵犯他人包括专利权在内的任何受国家法律依法保护的权利。

2、本次预测是基于现有的市场情况,不考虑今后市场发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如经济危机、恶性通货膨胀等因素。

3、本次预测是基于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以及银行利率等政策,不考虑今后的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

按收益法中的评估思路估算,专利技术预期收益价值为259.066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玖万零陆佰陆拾元整。

截止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专利技术预期收益评估价值为259.066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玖万零陆佰陆拾元整。

本评估结论系对基于评估基准日专利技术预期收益价值的反映。评估结论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述评估假设、原则、依据、前提、方法、程序得出,评估结论只有在上述评估假设、原则、依据、前提存在的条件下,以及委托方所提供的所有原始文件都是真实与合法的条件下成立。评估结果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有关法规政策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或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后,评估报告有效期以内,专利技术相关内容若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参数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值类型或价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本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从评估基准日起计算,即有效期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

1. 本次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起的一年内有效,但如果本次评估前提发生变化,则可能会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委托方应根据本次评估中使用的评估方法对资产评估值进行相应调整或重新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 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的公允价格,在评估中,我们没有考查委估资产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担保及其他对其转让价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不可预测的变化以及遇有不可预测的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3. 各有关方面应该了解并意识到,我们的评估工作是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在进行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依据评估有关规范意见的规定对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评估对象产权权属证明文件、资料进行关注和必要的查验,但我们不是法定的资产权属鉴证机构,对委托评估资产的产权鉴证工作超出评估工作的范围,我们不能对委托评估资产的产权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

4. 本次评估是建立在假设上述技术的转让和实施不会违反国家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不会侵犯他人包括专利权在内的任何受国家法律依法保护的权利的基础上的。

5. 本次评估的专有技术所有人为a公司。

6. 本次评估结果是为本次评估目的,根据公开市场原则和一些假设前提下对评估对象的公平市场价值的评估。本次评估所涉及的委估技术产品的未来销售预测是建立在委托方制定的盈利预测基础上的。我们的评估假设是在目前条件下,对委估对象未来经营的一个合理预测,如果未来出现可能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因素,则会影响上述盈利预测的实现程度。我们愿意在此提醒委托方和其他有关方面,并不保证上述假设可以实现,也不承担实现或帮助实现上述假设的义务。并且,我们愿意提请有关方面注意,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因素很可能会出现,因此有关方面在使用我们的评估结论前应该明确设定的假设前提,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做出交易决策。

7. 本次专利技术评估中,我们仅考虑上述专利技术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的价值,没有考虑由于上述专利技术转让、实施等可能使受让方以上述技术或上述技术中的某些部分为技术平台,进一步开发出其他技术所可能产生的附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没有考虑上述技术转让所可能促使受让方技术进步所产生的社会效益。

8. 评估报告陈述的事项是真实和准确的,评估人员对评估所依据的信息来源进行了验证,并确信其是可靠和适当的;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基础上形成的,仅在假设和限定条件下成立。

推荐资产收益帮扶协议书二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为更新设备,决定对公司的部分固定资产进行转让。

2、乙方同意依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受让甲方上述资产。 为进一步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充分协商,就转让的具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转让资产的范围

1、甲方本次向乙方转让的资产为甲方拥有的

第二条 转让对价

双方同意,本次甲方向乙方转让资产的总价款以双方协商价为准确定,即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元(不含税价)。

第三条 转让交易日

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固定资产,其交易日确定为20xx 年___月___日。

第四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并于20xx 年___月___日前,乙方以______方式向甲方支付 转让对价。

第五条 转让资产的交付

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本合同项下转让的资产交付乙方,双方应当 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六条 承诺与保证

1、 协议内双方的声明以及叙文的内容均是真实、准确、完整且无误导性的;

2、 甲方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前没有在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 置、保证或任何第三方权益;

3、 本协议项下的资产转让事宜将根据甲方《公司章程》规定,报甲方管理层审议批准; 乙方受让也须相关人授权同意。

4、 自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资产交付之日起,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资产的所有权即属于乙 方,转让资产的风险亦同时转由乙方承担。

5、 在需要时,双方将签署并作出一切文件及行为,以使本协议规定的资产转让行为在 法律上生效。

第八条 税费

因本次资产转让而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资产,每逾期一日按未交付资产价值的万 分之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返还乙方 已支付的转让价款;

2、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给付价款时,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支付 金额的万分之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由违约方负责对另一方进行 赔偿。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如对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双方均应依照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资产收益帮扶协议书三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项目,借款实际发放额,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贷款方在国家信贷计划和本合同条款规定之内,根据借款方按工程进度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及时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借款方工程进度的资金需要。如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时供应资金,要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给借款方计付违约金。借款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用款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50%的罚息并如数追回。

三、借款期限定为____年____月,从放出贷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体用款和在此规定期限内分次或一次偿还时间和金额以借据为凭,并做为本合同附件。利率按项目借款合同期限确定月息为____‰,按季收取利息。贷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20%,并按逾期后的利率档次重新确定借款利率。

四、借款方保证按期用________资金,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贷款逾期未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收贷款,必要时,贷款方可从借款方帐户中扣收。借款单位在其他银行还有存款帐户的,可商请该行代为扣款清偿。

五、借款方按照银行抵押贷款办法规定,愿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贷款新增的固定资产充当抵押,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贷款方对抵押品享有处理权和优先受偿权。

借款方请____________作为借款的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足够代偿借款的财产。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保证方同意连带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必要时,由贷款方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六、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须按时向贷款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度,贷款使用情况及统计报表和资料。贷款项目竣工、验收和审查决算时,要有贷款方参加。

七、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借、贷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协议,并经保证方同意,做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经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份,报送_______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 (公章) 借款方: (公章)

推荐资产收益帮扶协议书四

委托方: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占有方: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

被评单位: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为此需对此目的及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为贵州茅台有限公司招股工作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基准日:xxxxxxx

评估范围及评估对象:包括流动资产及负债等。资产评估申报表列示的本公司总资产为74,123.96万元,负债为51,886.77万元,净资产为22,237.19万元。评估方法:采用单项资产加和法。

评估结论:

以下摘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申报表列示的总资产评估值为76,809.49万元,负债评估值为51,978.86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24,830.63万元。

评估机构:xxxxx

伐定代表人:xxxxxx

总评估师:xxxxxx

报告出具日期:xxxxxx

项目名称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招股项目。

本会计事务所接受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为评估目的而涉及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的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简介

委托方: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注册资本: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x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xxxx

(二)资产占有方简介

贵州茅台份有限公司

为配合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本次评估即为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包括流动资产及负债等。资产评估申报表列示的本公司总资产为74,123.96万元,负债为51,886.77万元,净资产为22,237.19万元。

xxxxxx

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及评估人员遵循以下原则进行评估:

1、工作原则: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估原则

(1)、独立性原则:资产评估工作由具有资产评估行业管理机构授予资产评估资格的社会公正性机构独立进行操作,不受被评估资产各方当事人利益和外界干扰的影响。评估机构及操作人员与被评估资产各方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2)、公正、客观性原则:评估人员从实际出发,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在掌握翔实可靠资料的基础上,采用符合实际的标准和方法,得出合理、可信、公正的评估结论;

(3)、科学性原则:在具体评估过程中,根据特定目的,制定科学的评估方案,采用科学的评估程序和方法,用资产评估基本原理指导评估操作。

2、操作原则:资产持续经营和产权利益主体变动、替代性、公开市场原则等。

(1)、资产持续经营原则和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评估中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2)、替代性原则:同一资产或同种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实现的或实际存在的价格或价格标准有多种时,选用最低的一种;

(3)、公开市场原则:评估选取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都可以在公开市场存在或成立,交易条件公开并且不具有排他性。

本次资产评估过程中,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及资产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要求,遵循以上基本原则,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以保证客观、公正地反映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市场价值。

(一)主要法规依据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其施行细则;

2.原国家国资局转发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

3.财政部财评字(1999)第91号《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

4.参照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暂行条例;

5.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6.其他法律法规。

(二)经济行为依据

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招股项目。

(三)重大合同协议、产权证明文件

1.投资合同、协议;

2.车辆行驶证;

3.房地产权证;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或文件。

(四)采用的取价标准

1、全国资产评估价格信息;

2、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五) 参考资料及其他

1.委托单位提供的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及账册与凭证;

2.委托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3.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技术统计资料;

4.其他有关价格资料。

概述本次评估采用单项资产加和法,对各项评估对象具体资产评估时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房屋建筑物的评估主要采用收益法。

货币资金对货币资金按核实及调整后的账面值评估。

应收款项对应收款项按核实及调整后的账面值扣减估计的坏账损失后确定评估值评估。

存货对存货根据市场价格信息或企业产品出厂价格查询取得现行市价,作为存货的重置单价,再结合存货数量确定评估值。对于现行市价与帐面单价相差不大的存货,按帐面单价作为重置单价;对产成品,现行出厂市价扣除与销售相关的费用、税金(含所得税),并按照销售状况扣除适当的利润,然后确定评估单价;在产品根据其约当产量比照产成品评估;对损坏、变质、不合格、型号过时的存货按照残余价值或以重置全价为基础折扣后确定评估值;对在用低值易耗品,考虑成新率因素后确定评估值。

长期投资通过对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情况、基准日的资产结构状况等详细分析后判断后,根据被投资单位经审计后会计报表列示的净资产结合投资比例确定评估值;对无法了解到被投资单位目前经营状况和取得相关财务经营资料的长期股权投资按账面值列示。

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设备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根据重置全价及成新率确定评估值;对房屋建筑物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

负债对负债按核实及调整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我们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产权核实,具体步骤如下:

1、与委托方接洽,听取公司有关人员对该单位情况以及委估资产历史和现状的介绍,了解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及其评估对象,确定评估基准日,签订评估业务约定书,拟定评估方案;

2、指导企业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

3、对该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明细申报表进行征询、鉴别,选定评估方法;根据资产评估申报表的内容,与该单位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到现场进行实物核实和调查,对资产状况进行察看、记录,并与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交谈,了解资产的经营、管理情况;查阅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有关机器设备运行、维护及事故记录等资料;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收集市场价格资料;

4、根据各评估人员对各类资产勘查的初步结果,进行评定估算;各评估人员进行汇总分析工作,确认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重评和漏评的情况,并根据汇总分析情况,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5、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并经三级审核,在与委托方交换意见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账面值资产评估申报表列示的账面总资产为74,123.96万元,负债为51,886.77万元,净资产为22,237.19万元。

调整后账面值清查调整后,资产为74,123.96万元,负债为51,886.77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22,237.19万元

评估值经评估,资产总额评估值为76,809.49万元,负债评估值为51,978.86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24,830.63万元。

其他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1.本报告中一般未考虑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税负问题,委托方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当仔细考虑税负问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本报告不对管理部门决议、营业执照、权证、会计凭证及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等证据资料本身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3.本报告对被评资产所进行的调整和评估是为了客观反映评估结果,评估机构无意要求该单位必须按本报告进行相关的帐务处理,是否进行及如何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1.需要说明的是,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可能影响评估结论.

2.截止评估报告提出日期,没有发现资产占有方存在其他任何重大事项。

3.如果存在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

4.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评估值进行相应调整。

5.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已产生了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约定的评估范围与对象在本报告约定的评估原则、假设和前提条件下,按照本报告所述程序和方法,仅为本报告约定评估目的服务而提出的评估意见。

1.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对即使存在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等影响评估价值的非正常因素没有考虑,且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或其它不可抗力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本次评估假定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行业政策、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无重大变化;经营业务涉及的税收政策、信贷利率等无重大变化。

3.本次评估假定被评估企业及其资产在未来生产经营中能够持续经营下去,并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4.当上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评估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不成立,评估报告一般会失效。

(一)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本报告专为委托方所使用,并为本报告所列明的目的而服务,以及按规定报送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审查。

2.除非事前征得评估机构书面明确同意,对于任何其它用途、或被出示或掌握本报告的任何其他人,评估机构不承认或承担责任。

3.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会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4.评估报告书及其相关材料系反映评估机构执业水平与执业技能、技巧,委托方及获得、使用、审核报告的相关单位未经评估机构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5.本报告含有的若干附件、评估明细表及评估机构提供的专供政府或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其他正式材料,与本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同样的约束力。

(二)报告中有关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说明的效力

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xx]18号):

1.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应当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2.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

3.本评估报告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任何保证。

(三)评估报告有效期

1.本评估结论的有效期按现行规定为壹年,从评估基准日20xx年10月28日起计算至20xx年10月28日有效。

2.超过评估报告有效期不得使用本评估报告。

(四)涉及国有资产项目的特殊约定

如本评估项目涉及国有资产,而本报告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核准或确认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则本报告不得作为经济行为依据。

(五)评估报告解释权

本评估报告意思表达解释权为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均无权解释。

xxxx年xx月xx日

推荐资产收益帮扶协议书五

甲方:

乙方:

为划分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婚内财产的所占比例、收益、责任、处分等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现签署协议如下:风险提示:签订协议必须出于双方自愿

订立婚内财产协议必须出于双方自愿,任何一方均不能对另一方采取隐瞒、欺诈、胁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

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完整,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否则,该婚内财产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一、固定资产:

1、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座______单元_____房。

2、_____省______市_____号_____栋_____房同意将双方共同拥有的_______套房产产权归子女_______、________永久拥有,甲乙双方都无权单方面私自变更协议或变卖,因该_____套房产均属于贷款购房,两人约定必须一直共同偿还_____处房屋的贷款,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3、私家车________,车牌:________,属于双方共有财产,如有一方放弃拥有权,拥有方应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贴。

二、公司股权不管双方是婚内还是离婚以后,都占有公司内双方所拥有的股份及收益的_______%,不管任何情况,所占股份不变,不得更改。

公司在保证运作资金充分的情况下,每年年底分红,所得分红由双方自行处置,对方无权干涉。

三、责任与义务风险提示: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能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

实务中有不少人要求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

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

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婚内日常开支及公司运作开支由双方共同承担,如离婚,由男方支付女方每月______元小孩的抚养费,学费及子女大的医疗支出由双方共同承担。

四、其他

1、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资产收益帮扶协议书六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 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见本合同第12.1款的规定

受托人:________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委托人和受托人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信托的设立

1.1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本合同第12.2款所列信托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___________第一店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 计划”)及本合同的约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资金,投资于___________第一店项目。

1.2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金额为本合同第12.2款规定的资金数额(以下简称“信托资金”)。

委托人应当按本合同第12.3款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时支付给受益人。

1.3受益人

指本合同第12.4款规定的人。

1.4信托期限

本信托期限为三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起计算。

委托人按本合同第1.2款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后,信托计划成立日为本信托生效日。

第二条信托财产与费用承担

2.1信托财产的构成

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数项:

(1)受托人因承诺信托取得的信托资金;

(2)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处分而形成的财产;

(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4)除上述各项外的其他杂项收入。

本信托计划项下之全部信托财产为信托计划财产。

2.2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2.2.1 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

(1)受托人报酬;

(2)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3)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4)信息披露费用;

(5)律师费、审计费、手续费、银行推介费等中介费用;

(6)营销及推介费用;

(7)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8)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2.2 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按如下方式计算:

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 信托资金 ÷信托计划资金 × 信托计划财产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2.2.3 受托人因违反本合同所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信托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2.2.4 费用计提

(1)受托人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2.3款的规定提取;

(2)除受托人报酬外的其他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2.3受托人报酬

2.3.1 受托人报酬的提取

信托生效后,每满一年计提一次受托人报酬。

2.3.2 受托人报酬的计算方法

若信托资金的年信托收益率在6%以下(含6%),受托人不提取报酬;

若信托资金的年信托收益率超过6%,受托人收取差额部分作为报酬。

2.3.3 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5.1款计算。

第三条信托财产的管理和风险承担

3.1信托财产的管理

受托人对本信托的信托财产单独记账、分别核算,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管理。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计划。

3.2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法律与政策风险、管理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等。签署本合同前,委托人应仔细阅读信托计划和《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资金信托计划风险申明书》(以下简称“风险申明书”)等文件。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受托人负责赔偿,不足赔偿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第四条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1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4.1.1 委托人的权利

除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外,委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状况,并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1.2 委托人的义务

除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承担义务外,委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所交付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其合法所有财产;

(3)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合法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利益;

(4)不从事任何有损本信托计划中其他信托受益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2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4.2.1 受托人的权利

除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外,受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取得受托人报酬;

(2)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运用、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

(3)参与本信托的清算;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2.2 受托人的义务

除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承担义务外,受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2)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3)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3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除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外,受益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以转让信托受益权的方式偿还债务;

(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依法转让和承继,并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信托收益

5.1信托收益及其计算

信托收益指在信托计划资金投资物业所得的租金收入、房屋买卖差价、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投资收益在内的所有收入总和,扣除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不含受托人报酬)后的余额部分。

信托收益率 = 信托收益 ÷ 信托计划资金 × 100%

5.2可分配的信托收益的分配

5.2.1 自信托收益中扣除根据本合同第2.3款的规定确定的受托人报酬后的余额部分为可分配的信托收益。

5.2.2 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对可分配的信托收益享有权利。

5.2.3 可分配的信托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分配时间为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简称“工作日”)内。

5.2.4 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划至本合同第12.5款规定的受益人获取信托利益的银行账户(简称“信托利益划付账户”)。

第六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在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可以转让其拥有的信托受益权。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根据信托计划等文件的规定,前往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受让人,不能成为本信托合同项下的合法受益人,无权主张其权利,且不得对抗受托人。

信托受益权转让时,本信托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将其权利和义务相应转让给受让人,其他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变。

受托人在认定本合同的受益人和受益权时将以受益人已与原委托人、受让人到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所依据的最后生效的《资金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书》中的文字为准。《资金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1‰的费率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受托人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受益权的转让手续进行修改的权利。受益人转让受益权时请咨询受托人,并按照当时的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第七条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7.1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7.1.1 本信托设立后,除受托人被依法撤销或被宣告破产或依法解散或法定资格丧失的,受托人将进行变更外,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销、解除或终止信托。

7.1.2 受托人依法终止其职责时,新受托人由原受托人选任或依法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7.1.3 受托人变更,原受托人应向新受托人办理信托财产和信托事务的移交手续。自信托财产和信托事务移交之日起,原受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终止。

7.1.4 经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委托人可以追加信托财产,并根据受托人披露的信托财产净值确定追加部分的价格。

7.2信托终止事由

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信托期限届满;

2.受托人根据本信托计划第七条之规定,将信托计划资金购入的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物业产权转让,单独或与其他资产一起上市;

3.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信托提前终止;

4.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5.本合同与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7.3信托财产的归属

信托终止后,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扣除根据本合同第2.2款和第2.3款规定的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后(简称“可归属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以货币的形式归属于受益人或其承继人。

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划至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划付账户。信托终止日至信托财产返还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归属于受益人,与信托财产一并返还。

第八条税收处理

本信托当事人应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通知

10.1地址变更的告知

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以书面形式在发生变化后的15日内通知另一方。

10.2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变更的告知

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如变更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托人,并持与认购时相同的证明文件到受托人处办理受益人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变更确认手续。

因委托人或受益人未按前述规定就联系地址变更、联系人更换或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变化通知受托人,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10.3通知的送达

受托人按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挂号信件或传真、电传或电报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2.由传真、电传或电报传送,收到回复码或成功发送确认条的情况下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1.1纠纷解决与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与本信托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1.2合同组成

信托计划与风险申明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及风险申明书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若本合同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其所签署的《资金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书》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3工作日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1.4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委托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并交付信托资金;经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11.5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填写事项

(请委托人务必确保填写的资料正确有效,如因填写错误导致的任何损失,受托人和代理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2.1委托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2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金额¥_______)。

12.3委托人应在信托计划推介期间签署本合同,并交付全额信托资金。

12.4受益人

(在选择的项目前划“*”,并填写相应的内容)

□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个

□委托人指定多人为本合同受益人,详见本合同受益人附页

□委托人指定以下人士为单一受益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5信托利益划付账户

银行卡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签署本合同时,信托各当事人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以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受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附页

________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资金信托合同

受益人附页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指定下列_________位人士为受益人:

受益人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受益人拥有的受益权所对应的信托财产为人民币大写金额______(小写金额¥____)

备案号(京icp备_______)

推荐资产收益帮扶协议书七

第一条 为明确资产评估机构与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责任,规范执业行为,保证资产评估报告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中国境内执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在接受客户委托,完成评估项目后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应有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含伙制机构为合伙人,以下简称合伙人)和至少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未经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合伙人)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的资产评估报告为无效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注册资产评估师,是指经过国家统一考试或认定,取得执业资格,并依法进行注册登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行为应遵循国家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符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执业规范。

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只能在一个资产评估师机构执业并独立行使签字权利。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字。

第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只能在本人参与评估的综合性资产评估项目和单项资产评估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上签字。注册资评估师在有正当理由并能提供必要依据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上签字。对于单项资产评估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也可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认可的评估专业人员签字。

第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对签署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负责,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合伙人)在本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署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后签字,资产评估机构对此承担连带当选责任。

第九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建立资产评估报告内部审核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凡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第十条 凡违反本制度的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协会章程及其他规定,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撤销会员资格等处分,并建议国务崐院资产评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证券业资格资产评估机构从1998年3月1日起实施本制度,其他资产评估机构从1998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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