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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雇调解协议书简短 调解解除合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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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雇调解协议书简短 调解解除合同(5篇)
2023-01-14 16:33:34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违法解雇调解协议书简短一

1、学习不够深入,不够全面,理论功底浅薄。典型案例中大部分党员干部都是因为不注重理论学习,放弃对自身世界观的改造,在各种物质利益面前逐渐迷失,堕入贪污腐化的深渊。结合自身情况,发觉自身理论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学习不够深入,系统性不强;被动学习的时候多,主动学习的时候少,泛泛而学,深入钻研较少;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脱节。

2、在严守党规党纪方面认识有欠缺,制度执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充足;没有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的意义,认为自己天天都在看这些要求,没有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认为只是走过场,等待观望。二是遵守党规党纪、执行制度有待进一步嘉庆。做事粗放,不注重细节,追求做事速度的同时放松了对纪律的敬畏,没有做到防微杜渐,容易在小事和细节上出错误。

3、对纪法、规矩严肃性、权威性以及违纪违法带来的后果认识不足。对纪律、制度说的多、落实的少,责任追究的力度不够大。

4、创新工作意识不强。习惯于使用老方式、老方法去组织开展工作,循规蹈矩和照抄照搬上级的文件精神,思想解放的程度没有彰显年轻人的风范,观念创新和世界工作存在差距,缺乏创新精神,导致工作被动应付。

1、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真正学深学头,牢固树立为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的崇高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水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强化对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深刻把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管的精神实质,始终做到与时俱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方法,学习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2、严守党纪党规,依规依纪修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一是深入学习《党章》、《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规章制度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要求,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精神;二是从身边小事做起,遵守党纪法规,做到“防微杜渐”,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在平时业务工作的同时,不忘党风廉政建设,努力使自己不光要干好本职工作,还要能够真正守住拒腐防变这条“生命线、高压线、警戒线”,进一步强化纪律和法律意识,远离腐败。

3、坚持廉洁自律,强化自我约束。一是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二是打铁必须自身硬,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好生活水平提高与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关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自觉抵制享乐主义。

4、强化责任,树立正确的地位观。我拟从三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加强责任,强化职能。二是克服攀比心理立足本职。三是树立基层意识,做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提高自我素质。

2023年违法解雇调解协议书简短二

刚才,我们集体观看了xx腐败问题警示教育专题片,x书记传达了省纪委x书记在新任省管领导干部廉政谈话会上的讲话精神,两个内容体现了会议的主题,看片子警示干部,学讲话教育干部,大家一定要在看片子、学讲话中把自己摆进去,从灵魂深处进行反思,从日常行为查找不足,从不足之处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从落马官员中途陨落、锒铛入狱的人生轨迹中引以为戒、汲取教训。下面,我强调三点意见:

一、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廉洁自律必须牢记在心

观看了这个警示教育片之后我们大家都很震惊、也很震撼。虽然他们的职务与我们相差甚远,但在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必将依纪依法受到严肃惩处。x作为一名从x成长起来、走出去的干部,用曾经身边的人教育大家,更是一场活生生的警示教育课。对我们在座的各位来讲,看这个片子不能只图新鲜、凑热闹,而是要通过反面典型案例来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对照检查。不论是x,还是之前的xx,他们之所以违纪违法,究其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理想信念坍塌。习近平总书记记强调,“理想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x不信马列信宗教,x不信组织信老板。最近,原武威市委书记火荣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火荣贵人前常讲守纪之理,背后常干违法之事,是一个典型的两面派、两面人。这些人都是由于理想的螺丝没有拧紧,信念的扣子没有系牢,组织的谆谆教诲抛之脑后,从而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在腐败的泥潭里越陷越深,这是他们落马的最根本原因。

二是自我要求不严。小节不拘、终累大德,小问题有可能导致大隐患。对自己小节放松、小事放纵,绝对会自食恶果。x在20年前就曾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被组织挽救过,按正常的思维应该是痛定思痛,从此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而他恰恰相反,与组织的期望背道而驰、越走越远。x出生在一个农民家庭,在组织的关心下一步一步走上领导岗位,本应通过勤勉的工作来回报组织,而他的所作所为却适得其反。这些都是放松自我约束、放纵不良陋习造成的。

三是侥幸心理严重。落马的这些人,都有一个典型的心理,就是自我感觉做得隐蔽、藏得很深,总认为不会查到自己的头上,正是这种侥幸心理使他们走向深渊、无法自拔。x县委原书记xx被查时就曾说,反腐败是隔墙扔砖头,砸到谁就是谁。x县委原书记xx大把大把收受下属和老板的贿赂,以为做得神不知鬼不觉,这些人忘记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个至理名言。你做了违纪违法的事,行得不端走得不正,砖头不砸你砸谁,组织不查你查谁,“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必将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透视这些人所犯的错误,这方面的教训是很深刻的,就是前车之鉴,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

四是贪欲急速膨胀。古人说“良田万顷日食三餐,广厦千间夜眠一榻”,这个简单的道理,但就是有人看不透。x涉案总金额达3个多亿,一次就收受贿赂6800万元,x涉案金额也近3000多万元,这些人的贪欲有多膨胀,现在回过头来看,极度的贪欲并未让他们发家致富,反而成了他们的一件件罪状。还有很多原因,我再不一一列举,只想告诉大家,腐败的教训是沉痛的,影响和危害是多方面的,不仅损害了党的威信,玷污了干部形象,还毁坏了家庭幸福,断送了美好前程。全县党员干部一定要从这些反面典型中得到教育,以案为鉴,以人为镜,警钟长鸣,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自我约束,严格要求,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抓紧抓好。

二、认清形势,落实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廉政建设

近年来,县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干部教育监督管理扎实推进,各项制度规定更加完善,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作风顽疾得到有效解决,各方面工作进一步规范,党风政风持续向善向好。从总体上看,我们县党员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绝大部分党员干部恪尽职守,率先垂范,严以律己,干净干事,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但是,从省州纪委交叉检查和州委巡察反馈的问题来看,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一是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不强。有些乡镇和部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思想上重视不够,缺乏主动预防的意识,认为发展才是第一要务,经济和业务工作是务实,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主观上放松了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风险防控意识。我们有些乡镇和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习不够、认识不清、了解不全、把握不到位,抓不到点上,该注意的方面没有注意到,该抓的没有抓、该管的没有管、该整改的没有整改,工作要求不严、措施不力、方法不多,警示教育开展不经常、不深刻,存在图形式、走过场的现象,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是顶风违纪问题时有发生。今年上半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各类违纪案件25件33人,开除党籍4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人;全县共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3件,问责处理96人。看到干部犯了错误,甚至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步入犯罪深渊,作为组织、同事和家人都是十分痛心和惋惜的。干部出问题,组织有责任,必须正确处理好严管和厚爱的关系,最大限度保证干部少犯错、甚至不犯错。我们有的单位,特别是“一把手”,奉行“老好人”思想,明明一个干部有问题却不说,明明可以拉一把却非等事情坐大,是不愿意管、还是有其他的顾虑。近期,我们一个乡的财政所长,因违反廉洁纪律,涉嫌贪污犯罪,给予了党纪政务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是我们身边活生生的例子,贪的钱不多,当的官不大,但小贪终究酿成大祸。在这里我再强调一次,各乡镇、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决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切莫让小错误演变成大问题。要加强干部队伍的教育监督管理,现在管干部不能只盯着8小时以内,还要拓展到8小时以外,要多了解掌握干部的思想、家庭、生活状况和交友情况,与干部家属交心谈心,倡导干部家属常念“廉政经”,当好“廉内助”。

三是抓作风建设的力度不够。这几年,我们抓作风建设有成效也有不足,作风有转变也不乏问题。比如: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规经商办企业,公职人员酒驾赌博等问题。仅今年1-6月份,县纪委处理的公职人员酒驾、赌博案件就有1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人,平均一个月就有3名干部被问责。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了这么久,一个办公室就是整改不到位,三令五申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问题,还是有些人充耳不闻、不当回事。还有一些老问题树倒根在,一些新问题隐形变异,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今年1-7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70件(次),处置问题线索86件;立案结案3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2人,其中重处分13人。信访举报节节攀升,问题线索居高不下。所以,我们不要盲目地认为我县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是好的,是可以放心的,更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地认为“这很正常”“没人管”“不会有事的”。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中央制定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说明中央反“四风”的决心是不变的、力度是不减的、尺度是不松的,大家一定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三、强化教育,恪守底线,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8项新要求,对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形势作出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的判断,这意味着全面从严治党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全县党员干部一定要从这些反面典型中得到教育,扪心自问,真正弄明白“什么事情必须做、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能做”。

一是要坚定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是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理想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一旦出现了偏差,必然会带来政治上的变质、道德上的堕落、生活上的腐化,就会让一个人步入歧途,走上犯罪的不归路。因此,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坚持不懈地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不断给自己敲响抵制腐败的警钟,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是要保持敬畏之心。敬畏什么?就是要敬畏党纪国法,敬畏人民赋予的权力,敬畏组织规定的岗位职责。一个人如果觉得没人管得住你了,做什么事都无所顾忌了,那离出问题也就不远了。同时,还要敬畏监督。大家一定要主动地、自觉地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不要把监督当做和自己过不去,或者认为是鸡蛋里挑骨头,而是要把监督看成爱护、当做关心。当前,脱贫攻坚已经到了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也是扶贫领域各类问题、矛盾的集中“暴露期”,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把每一分扶贫资金必须用在刀刃上。在这里,表明一个态度:谁要跟扶贫资金过不去,县委、县政府就跟谁过不去,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我们必须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我们必须严肃查处、绝不放过。

三是要强化自律意识。廉洁自律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处世之道。大家要时刻明底线、知红线,既要老实做人、干净做事,也要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腐蚀。习近平总书记记强调,“当官发财从来都是两条道”。看看这些落马的人,只和老板交心,不和组织谈心,一出事,所谓的这些老板朋友除了交代蝇营狗苟之事外,还会做什么?所以,大家一定要加强对党章党规的学习,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时刻绷紧廉洁之弦,时刻从严要求自己,千万不要成为警示教育的反面主角。

四是要严肃执纪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正在开展的“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和“扶贫领域腐败及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严肃查处政治不过硬、履职不担当、搞形式走过场、庸懒散慢、落实不力等问题,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良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各乡镇、各单位也要在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上有所作为,不能视而不见、避而不谈、见怪不怪。

五是要牢记为民使命。在座的各位从上学、上班,再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很不容易,这里面既饱含着组织的培养、同事的支持,也有自己的努力和家人的付出。大家一定要倍加珍惜现有的工作岗位,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千方百计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难题。始终牢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职责,在其位、谋其政,始终做到依法用权、阳光用权、廉洁用权。

2023年违法解雇调解协议书简短三

甲方(雇主):祝敏

乙方(雇员):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姆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看护小孩;

2.清洗小孩衣物;

3.家务(室内保洁)。

二、服务时间

1.每天 时 分至时分。

2.乙方每月可休息 天,具体休息时间双方临时商定。

三、服务费用

1.服务费用为1000元/月,甲方于每月

2.因特殊情况,乙方需要加班(指晚上留宿),则甲方须每晚另行支付20元加班费。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服务内容提供服务;

2.甲方发现乙方患有疾病等不适合继续看护小孩的情形,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3. 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为其工作提供必备设备或条件;

3.乙方须自觉履行上述服务项目,细心照顾小孩;

4.乙方不得随意将他人带入甲方家中,不得随意翻动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窃等违法行为,甲方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乙方如遇亲友生病等急事,需临时离开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6. 乙方工作期间,如因其过错造成甲方及其家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毁,应付赔偿责任;

7.乙方如欲解除合同,则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不辞而别,否则,甲方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8.乙方在非工作时间(包括上下班在途时间)所发生的事故,由其自己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二oxx年九月 日 二oxx年九月 日

2023年违法解雇调解协议书简短四

问:据悉,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对1995年发布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发布了新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您能介绍一下政策的背景吗?

答:支持保税区快速、健康发展是我国外汇管理的一贯政策。自保税区设立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于1991年和1995年发布了《保税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和《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规范保税区外汇收支活动,并对区内企业经常项目外汇帐户、贸易项下外汇收支和进出口核销管理给予了一定的倾斜政策,对促进保税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有些不法分子利用保税区管理政策进行逃骗汇,外汇管理局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及时遏制了外汇违法活动。

近年来,保税区的经营环境已经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国家各部门的管理政策逐步完善,监管措施和手段不断提高。与此同时,保税区以外的外汇管理政策也在朝着不断便利企业经营的方向调整改革。目前来看,1995年发布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中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保税区发展现状,或与其他管理部门的政策不配套。在这种新形势下,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保税区外汇管理政策又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发布了新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新《办法》主要贯穿了两点指导思想:一是外汇管理政策要与海关、财政、税务和外经贸等部门的政策相配套,共同促进保税区发展;二是在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外汇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对符合保税区功能、有利于保税区规范健康发展的业务实行一定的政策倾斜和优惠。

问:这次发布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与以往相比,有哪些大的调整?

答:此次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对保税区内企业统一颁发《保税区外汇登记证》。保税区内企业,无论是中资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都应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领取《保税区外汇登记证》。外汇局将不再向区内外资企业单独颁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证》。《保税区外汇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是保税区内企业在外汇管理领域的身份证明,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始终,企业办理有关外汇收支活动,都必须出示《登记证》。《登记证》的统一管理,将有利于外汇局对保税区内企业实施统一跟踪监管,也便于银行辨别保税区企业的身份。

第二,规范保税区内企业购汇行为。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保税区逃骗汇,国家外汇管理局暂停办理区内企业购汇。鉴于保税区经营环境的不断改善,新《办法》根据保税区的基本功能,放开了三类购汇:加工企业和货物分拨企业可以用产品内销所得人民币购汇;以人民币注册设立的区内企业可以用注册资本中实际到位的人民币投资资金购汇;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的利润、股息和红利可以购汇汇出。

第三,放宽保税区内企业外汇帐户管理。1995年发布《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时,由于一些保税区没有完全封闭监管,为了防止资金非法流动,只允许企业在保税区内金融机构开立外汇帐户。为便利企业资金调拨,新《办法》取消了企业必须在保税区内金融机构开户的限制性规定,允许区内企业在注册地银行开立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帐户,经批准也可以在注册地以外开立资本项目外汇帐户。

2023年违法解雇调解协议书简短五

问:据悉,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对1995年发布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发布了新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您能介绍一下政策的背景吗?

答:支持保税区快速、健康发展是我国外汇管理的一贯政策。自保税区设立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于1991年和1995年发布了《保税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和《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规范保税区外汇收支活动,并对区内企业经常项目外汇帐户、贸易项下外汇收支和进出口核销管理给予了一定的倾斜政策,对促进保税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有些不法分子利用保税区管理政策进行逃骗汇,外汇管理局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及时遏制了外汇违法活动。

近年来,保税区的经营环境已经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国家各部门的管理政策逐步完善,监管措施和手段不断提高。与此同时,保税区以外的外汇管理政策也在朝着不断便利企业经营的方向调整改革。目前来看,1995年发布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中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保税区发展现状,或与其他管理部门的政策不配套。在这种新形势下,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保税区外汇管理政策又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发布了新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新《办法》主要贯穿了两点指导思想:一是外汇管理政策要与海关、财政、税务和外经贸等部门的政策相配套,共同促进保税区发展;二是在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外汇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对符合保税区功能、有利于保税区规范健康发展的业务实行一定的政策倾斜和优惠。

问:这次发布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与以往相比,有哪些大的调整?

答:此次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对保税区内企业统一颁发《保税区外汇登记证》。保税区内企业,无论是中资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都应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领取《保税区外汇登记证》。外汇局将不再向区内外资企业单独颁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证》。《保税区外汇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是保税区内企业在外汇管理领域的身份证明,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始终,企业办理有关外汇收支活动,都必须出示《登记证》。《登记证》的统一管理,将有利于外汇局对保税区内企业实施统一跟踪监管,也便于银行辨别保税区企业的身份。

第二,规范保税区内企业购汇行为。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保税区逃骗汇,国家外汇管理局暂停办理区内企业购汇。鉴于保税区经营环境的不断改善,新《办法》根据保税区的基本功能,放开了三类购汇:加工企业和货物分拨企业可以用产品内销所得人民币购汇;以人民币注册设立的区内企业可以用注册资本中实际到位的人民币投资资金购汇;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的利润、股息和红利可以购汇汇出。

第三,放宽保税区内企业外汇帐户管理。1995年发布《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时,由于一些保税区没有完全封闭监管,为了防止资金非法流动,只允许企业在保税区内金融机构开立外汇帐户。为便利企业资金调拨,新《办法》取消了企业必须在保税区内金融机构开户的限制性规定,允许区内企业在注册地银行开立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帐户,经批准也可以在注册地以外开立资本项目外汇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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