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清仓减持协议书如何写 清仓式减持(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4 17:18:57 页码:11
清仓减持协议书如何写 清仓式减持(9篇)
2023-01-14 17:18:57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清仓减持协议书如何写一

乙方: (香港)越君鞋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二方就乙方的货物在甲方保税区保税仓储存保税货物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存储货物的有关费用按报价计算。

二、双方关系责任:

1、甲方为产品出口物流及报关服务商, 乙方为出口产品制造合作商。

2、乙方按要求委托甲方向海关申请上述货物存入保税仓,乙方出具委托书和提供报关单证,由甲方报关和代办运输等,乙方提供单证货物不相符或货物有其他问题(未经化验的粉状,液体货物,其商品名称不符),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通风性能好,有良好防盗、防风、防潮条件的仓库,供乙方保管货物使用。

4、乙方货物进仓必须由甲、乙双方经办人会同运输的司机一起,按照装箱单的名称、数量、规格进行验收,发现短少,双方和司机共同签字为证。

5、乙方货物按甲方的要求完成进仓工作,即视为完成制造产品的交付。

6、乙方对进仓货物如需改换包装、挑拣去杂、分选等级则由甲方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同意后方可进行。

7、货物的出仓应由甲、乙双方人员一起,点数、签字。如不能提供办结海关手续的单据,甲、乙双方均不得出货。

8、甲方在乙方货入保税仓库的保管期内,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短少、损坏的,甲方应按货物进仓价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战争等,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仓租费用由乙方支付。如未能在限期内支付,每逾期一天应另行支付当月租金的1‰的滞纳金。货物出仓前应缴清仓租费,否则甲方可不给予出货。

10、仓储费用等杂费由出口方支付。

11、此合同经双方盖章,租期从货物入仓之日计算。

12、乙方如六个月不交仓租,甲方有权将乙方存仓货物放弃,提交海关变价处理。

13、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乙方,并及时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从20xx年12月01日至20xx 年12月30 日止。协议到期如各方无异议,则视

为自动延长一年。如其中一方不打算延期,应在协议到期之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三、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itochu logistics(hk)ltd 乙方:(香港)越君鞋厂

代表:

地址: 代表:

日期: 日期:

最新清仓减持协议书如何写二

甲方: itochu logistics(hk)ltd

乙方: (香港)越君鞋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二方就乙方的货物在甲方保税区保税仓储存保税货物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存储货物的有关费用按报价计算。

二、双方关系责任:

1、甲方为产品出口物流及报关服务商, 乙方为出口产品制造合作商。

2、乙方按要求委托甲方向海关申请上述货物存入保税仓,乙方出具委托书和提供报关单证,由甲方报关和代办运输等,乙方提供单证货物不相符或货物有其他问题(未经化验的粉状,液体货物,其商品名称不符),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通风性能好,有良好防盗、防风、防潮条件的仓库,供乙方保管货物使用。

4、乙方货物进仓必须由甲、乙双方经办人会同运输的司机一起,按照装箱单的名称、数量、规格进行验收,发现短少,双方和司机共同签字为证。

5、乙方货物按甲方的要求完成进仓工作,即视为完成制造产品的交付。

6、乙方对进仓货物如需改换包装、挑拣去杂、分选等级则由甲方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同意后方可进行。

7、货物的出仓应由甲、乙双方人员一起,点数、签字。如不能提供办结海关手续的单据,甲、乙双方均不得出货。

8、甲方在乙方货入保税仓库的保管期内,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短少、损坏的,甲方应按货物进仓价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战争等,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仓租费用由乙方支付。如未能在限期内支付,每逾期一天应另行支付当月租金的1‰的滞纳金。货物出仓前应缴清仓租费,否则甲方可不给予出货。

10、仓储费用等杂费由出口方支付。

11、此合同经双方盖章,租期从货物入仓之日计算。

12、乙方如六个月不交仓租,甲方有权将乙方存仓货物放弃,提交海关变价处理。

13、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乙方,并及时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从20xx年12月01日至20xx 年12月30 日止。协议到期如各方无异议,则视

为自动延长一年。如其中一方不打算延期,应在协议到期之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三、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itochu logistics(hk)ltd 乙方:(香港)越君鞋厂

代表:

地址: 代表:

日期: 日期:

最新清仓减持协议书如何写三

《实施细则》对大股东减持有什么要求?

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行为,一直是监管关注的重点。《实施细则》对大股东减持,主要做了如下规范:

一是合理划分限制减持的股份类型。为鼓励大股东增持股份,《实施细则》对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股票的减持,不做限制。但除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股份外,大股东减持所持有的其他任何股份,包括公司ipo前股份、定增股份、配股,以及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司法过户、继承等取得的股份,均须遵守《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是限制减持数量。大股东集中减持,可能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带来冲击,故要求大股东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合计不得超过3%。

三是防范规避行为。对通过大宗交易“过桥减持”的,新增受让方在6个月内不得转让的限制;对大股东通过一致行动人分散减持的,明确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并共同遵守减持数量限制、共用相关减持额度。

四是细化披露要求。在减持的事前、事中、事后,须披露相关信息。具体包括,在减持实施的15日前公告减持计划,披露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在减持时间或数量过半时,公告减持进展;在减持实施完毕后,公告减持结果。

限售股解禁后的减持长期受到市场关注,《实施细则》这次是如何规定的?

近年来,限售股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在解禁后减持的情况比较突出。《实施细则》新增了对这两类特定股份的减持规范:

一是特定股份减持须遵守减持数量限制。持有特定股份的股东,无论其持股比例,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的解禁限售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解禁限售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合计不得超过3%。

二是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减持还须遵守特别限制。针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存在的“清仓式”减持情况,《实施细则》新增了进一步的减持限制,即除须遵守前述减持数量限制外,股东在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的12个月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的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50%。也就是说,相关股东须同时遵守这两项限制,具体按照“孰低”原则执行。

需注意的是,上述特定股份,除了股东通过ipo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直接取得的股份外,还包括在上述股份解除限售前,股东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的股份。但股份解除限售后,股东通过任何方式取得的上述股份,不再视为特定股份,股东减持该股份不受上述限制。

《实施细则》在解决大宗交易“过桥减持”方面有什么措施?

20xx年1月实施的减持制度主要规范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对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未作限制。实践中,一些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过桥减持”,规避了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比例的限制。针对这种情况,《实施细则》作出了相应规定,以保障减持制度的实施效果,防止监管套利。

一是要求出让方须遵守减持数量限制。大股东、持有特定股份的股东,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相应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二是要求受让方须遵守6个月禁止转让限制。对通过大宗交易,受让大股东集中竞价交易买入股份以外的股份,或者受让其他股东持有的特定股份,受让方在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受让方通过大宗交易受让前述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份的,则不受6个月的禁止转让限制。

由于交易系统改造升级尚需一定时间,在《实施细则》发布后的6个月内,大股东申请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竞价交易买入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份的,或者其他股东申请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特定股份的,由本所按照相关临时安排办理。交易系统改造完成后,大宗交易的具体办理方式,本所将另行通知。

对于股东通过协议转让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何规定?

本所20xx年1月发布的减持通知,对协议转让的最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及后续义务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实施细则》在保留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就本次新增的特定股东减持等事宜作出了补充规定。

一是继续明确协议转让中单个受让方受让股份的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二是新增规定通过协议转让受让特定股份的股东的后续义务。要求其与出让方在随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细则关于减持比例的要求。6个月后,则不受此限,但如果受让方构成5%以上股东或者减持特定股份的,仍应遵守《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三是进一步明确因协议转让导致持股比例低于5%的股东的后续义务。要求其与受让方在随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细则关于减持比例的要求,并按照规定履行减持信息披露义务。

为强化相关股东的合规意识,本所将要求转让双方在办理协议转让业务时,书面承诺在转让完成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细则关于减持比例以及信息披露的要求。

最新清仓减持协议书如何写四

《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及主要考虑是什么?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制度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也是二级市场证券交易中受到高度关注的重要问题。为规范二级市场的股份减持行为,20xx年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本所配套制定了《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述规定、通知的实施,对于引导合规减持,明确市场预期,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一年来,市场上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例如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后,受让方立即通过二级市场大量卖出;又如,部分股东进行“清仓式”减持,一些董监高人员通过辞职来实施减持等,市场对此较为关注。

针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5月27日,证监会修订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对减持制度进行了补充、完善,并对交易所加强减持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股份减持与证券交易密切相关,直接涉及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秩序,直接关系到市场稳健运行。交易所作为证券市场的一线监管者,承担着组织管理证券交易的基本职责,依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配套业务规则,引导有序合规减持、防控异常减持行为,责无旁贷。为此,本所在20xx年减持通知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与之前的规定相比,《实施细则》主要作了哪些制度调整?

《实施细则》主要做了以下4个方面的制度完善:

一是扩大了适用范围。在规范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行为的基础上,将其他股东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以下统称特定股份)的行为纳入监管。

二是细化了减持限制。新增规定包括: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解禁后12个月内不得超过其持股量的5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连续90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丧失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董监高辞职的,仍须按原定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等等。

三是强化了减持披露。即大股东、董监高应当通过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的方式,事前披露减持计划,事中披露减持进展,事后披露减持完成情况。

四是严格了减持罚则。即对违反《实施细则》、规避减持限制或者构成异常交易的减持行为,本所可以采取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实施细则》主要针对哪些市场主体的减持行为?对中小投资者的交易有没有影响?

《实施细则》本着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的思路,着眼于管住“关键少数”,主要规范3类市场主体的减持行为:一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即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行为,但大股东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股份除外;二是上市公司特定股东,即持有特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的减持行为;三是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减持行为。

这3类股东的突出特点是,要么具有持股优势,比如大股东,持股5%以上,对公司业务经营和管理决策具有较大影响;要么具有信息优势,比如董监高,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要么具有持股成本优势,比如持有公司ipo前股份、定增股份等特定股份,取得股份的价格通常较低。由于这些股东具有优势地位,对其减持如不做必要的、有效的限制,极易影响上市公司稳健经营,破坏市场公平,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因此需要予以特别规范。

《实施细则》除对上述股东的减持行为进行规范外,不涉及对其他投资者股票交易的限制,中小投资者的正常交易不受任何影响。事实上,《实施细则》制定的出发点正是引导有序减持,以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促进市场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最新清仓减持协议书如何写五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客户):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串入库: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串出库: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日

根据《民法典》、《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棕榈油、焦炭、焦煤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等有关条款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三方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如下:

一、仓单串换内容:

甲方将其所持有的丙方豆粕交割厂库__手豆粕标准厂库仓单转让给丙方;丙方收到仓单后将仓单注销;丙方将原甲方支付的交割货款转给乙方;甲方和丙方结算串换费用后,丙方安排甲方在乙方所属工厂提货。三方权利义务本协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未约定的按照《关于开展豆粕集团内厂库仓单串换试点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仓单串换费用:

(一)单价:串出厂库升贴水元/吨+现货价差元/吨+厂库生产计划调整

费元/吨,共计元/吨。

(二)数量:吨。

(三)总价:元。

大写:元整。

(四)甲方和丙方结算串换费用,并开普通发票。发票内容为“异地提货补偿费”。

三、交(提)货地点和费用承担:

现货所在地的乙方工厂位于:。甲方自取出库费用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对豆粕仓单出库的费用要求处理。

甲方将豆粕仓单转让给乙方同时,结清仓储费用且此后不再支付仓储费用,之后产生的仓储费由乙方支付。

四、发货的有关事项:

(一)发货速度:乙方发货速度应为乙方厂库在大连商品交易所备案的日发货速度的50%以上(含50%)。

(二)发货时间:本协议签订后的第八个自然日内开始发货。如遇发货工厂按计划停机(须事先已到交易所报备),则发货期可延长至开机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甲方提货时,须向乙方提供提货人身份证、提货人所在单位证明等有关材料。

(四)商品重量以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检重为准。

(五)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符合大连商品交易所规定的豆粕交割标准。

商品出库时,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应当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抽样,经双方确认后将样品封存。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应当将豆粕样品保留至发货日后的30个自然日,作为发生质量争议时的处理依据。

(六)串换库的日发货速度是指仓单串换库每天在24时之前安排期货商品发货的最低数量,货主应当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串换库其拟提货量以及提货运输方式(公路、铁路、船运等),并保证运输工具在16:00前到达串换库。

(七)如果遇到大连商品交易所多个客户同时提货,且提货总量超出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的日发货速度时,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应根据各个客户的提货数量按比例安排发货。

(八)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和甲方应妥善保管商品发货和提货的单据,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

五、甲方提货期限:

甲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 年__月__日内于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提货。

六、数量结算依据:

以乙方发货工厂的实际发货数为结算数。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和费用承担:

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中对豆粕的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和费用的要求处理。

八、质量异议期限及检验:

商品出库时,甲方应到库监收监发。甲方不到库监收监发的,则视为甲方对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所发的实物重量、质量没有异议。

甲方对出库商品质量有异议的,首先与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应当在发货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大连商品交易所提出质量异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认可出库商品质量。

当甲方与乙方就出库商品的检验结果发生争议时,由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复检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复检结果与乙方的检验结果相符,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检验费和差旅费等)和损失由甲方负担;复检结果与乙方的检验结果不相符,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检验费和差旅费等)和损失由乙方负担。

九、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丙双方须在签订合同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支付及仓单转让事宜。

十、违约责任:

(一)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以不高于本协议规定的日发货速度向甲方发货时,甲方因运输能力等原因无法按时提货,甲方按应提而未提的商品数量向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支付滞纳金。

滞纳金金额=2元/吨/天×应提而未提的商品数量×该批商品的滞留天数

(二)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后的8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到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提货。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后的8个自然日后(不含当日)且在19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到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提货,甲方应向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支付滞纳金,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仍应按期货标准承担有关的商品质量、发货时间和发货速度的责任,直至发完全部商品。

滞纳金金额=2元/吨/天×应提而未提的商品数量×该批商品的滞留天数

(三)甲方在本协议签署日后的19个自然日后(不含当日)到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提货,甲方应向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支付滞纳金,同时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将本协议按现货提货单处理,在本协议签署日后的3个月内按照现货贸易惯例发货,不再按期货标准承担有关的商品质量、发货时间和发货速度的责任。

滞纳金金额=2元/吨/天×全部的商品数量×19天

(四)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未按规定的日发货速度发货,但按时完成了所有商品的发货,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金额=该商品最近已交割月份交割结算价×按日出库速度应发而未发的商品数量×5%

(五)如甲方实际的提货量或提货运输方式与甲方通知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的拟提货量或提货运输方式不符的,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不符部分的发货数量,由此造成的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不能按照规定的日发货速度发货,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不承担违约责任。

如甲方通知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的拟提货量及提货运输方式与实际的提货量及提货运输方式存在重大不符达到三次的,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甲方告知其本次仓单串换业务项下剩余未发货物的日发货速度,此发货速度可低于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最低发货速度的50%,但不得低于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最低发货速度的25%。

(六)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未按时完成所有商品的发货,在按本条第(四)项规定进行赔偿的基础上,同时还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金额=该商品最近已交割月份交割结算价×按商品总量应发而未发的商品数量×5%。并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提供其它串换库或其它地点的相同质量和数量的现货商品,并承担调整交货地点和延期发货产生的全部费用。

(2)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无法提供上述商品时,向甲方返还货款并支付赔偿金。

返还货款和赔偿金的金额=该商品最近已交割月份交割结算价×按商品总量应发而未发的商品数量×120%

(七)因天气原因导致无法装卸时,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和甲方不需支付滞纳金或赔偿金。

(八)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未按本指引规定进行检验、检重、发货时,造成甲方损失的,由签署串换协议的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承担违约责任。

(九)签署串换协议后,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包括单不限于未按协议约定支付串换费用等)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且协议中未规定违约后果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该商品最近已交割月份交割结算价×协议中的仓单串换数量×5%。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如协商不成则向__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条款:

本合同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三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_______

(盖章) (盖章) (盖章)

开户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

二○一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一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一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最新清仓减持协议书如何写六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客户):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日

根据《民法典》、《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棕榈油、焦炭、焦煤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等有关条款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如下:

一、仓单串换内容:

甲方将其所持有的____手豆粕标准仓单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机构,由乙方安排甲方在乙方(或乙方所属工厂)提货。双方权利义务本协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未约定的按照《关于开展豆粕集团内厂库仓单串换试点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仓单串换费用:

(一)单价:串出厂库升贴水元/吨+现货价差元/吨+厂库生产计划调整费元/吨,共计元/吨。

(二)数量:吨。

(三)总价:元。

大写:元整。

三、交(提)货地点和费用承担:

乙方交货地址为:。甲方提货方式为自取,出库费用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对豆粕仓单出库的费用要求处理。

甲方将豆粕仓单转让给乙方同时,结清仓储费用且此后不再支付仓储费用,之后产生的仓储费由乙方支付。

四、发货的有关事项:

(一)发货速度:乙方发货速度应为乙方厂库在大连商品交易所备案的日发货速度的50%。

(二)发货时间:本协议签订后的第八个自然日内开始发货。如遇发货工厂按计划停机(须事先已到交易所报备),则发货期可延长至开机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甲方提货时,须向乙方提供提货人身份证、提货人所在单位证明等有关材料。

(四)商品重量以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检重为准。

(五)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应当保证按照本协议交付给甲方的商品符合大连商品交易所规定的豆粕交割标准。

商品出库时,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应当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抽样,经双方确认后将样品封存。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应当将豆粕样品保留至发货日后的30个自然日,作为发生质量争议时的处理依据。

(六)串换库的日发货速度是指仓单串换库每天在24时之前安排期货商品发货的最低数量,甲方应当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串换库其拟提货量以及提货运输方式(公路、铁路、船运等),并保证运输工具在16:00前到达串换库。

(七)如果遇到大连商品交易所多个客户同时提货,且提货总量超出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的日发货速度时,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应根据各个客户的提货数量按比例安排发货。

(八)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和甲方应妥善保管商品发货和提货的单据,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

五、甲方提货期限:

甲方应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内于本协议规定的交货地点提货。

六、数量结算依据:

以乙方发货工厂的实际发货数为结算数。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和费用承担:

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中对豆粕的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和费用的要求处理。

八、质量异议期限及检验:

商品出库时,甲方应到库监收监发。甲方不到库监收监发的,则视为甲方对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所发的实物重量、质量没有异议。

甲方对出库商品质量有异议的,首先与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应当在发货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大连商品交易所提出质量异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认可出库商品质量。

当甲方与乙方就出库商品的检验结果发生争议时,由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复检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复检结果与乙方的检验结果相符,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检验费和差旅费等)和损失由甲方负担;复检结果与乙方的检验结果不相符,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检验费和差旅费等)和损失由乙方负担。

九、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须在签订合同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串换费用并将仓单转让给乙方。

十、违约责任:

(一)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以不高于本协议规定的日发货速度向甲方发货时,甲方因运输能力等原因无法按时提货,甲方按应提而未提的商品数量向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支付滞纳金。

滞纳金金额=2元/吨/天×应提而未提的商品数量×该批商品的滞留天数

(二)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后的8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到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提货。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后的8个自然日后(不含当日)且在19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到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提货,甲方应向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支付滞纳金,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仍应按期货标准承担有关的商品质量、发货时间和发货速度的责任,直至发完全部商品。

滞纳金金额=2元/吨/天×应提而未提的商品数量×该批商品的滞留天数

(三)甲方在本协议签署日后的19个自然日后(不含当日)到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提货,甲方应向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支付滞纳金,同时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将本协议按现货提货单处理,在本协议签署日后的3个月内按照现货贸易惯例发货,不再按期货标准承担有关的商品质量、发货时间和发货速度的责任。

滞纳金金额=2元/吨/天×全部的商品数量×19天

(四)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未按规定的日发货速度发货,但按时完成了所有商品的发货,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金额=该商品最近已交割月份交割结算价×按日出库速度应发而未发的商品数量×5%

(五)如甲方实际的提货量或提货运输方式与甲方通知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的拟提货量或提货运输方式不符的,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不符部分的发货数量,由此造成的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不能按照规定的日发货速度发货,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不承担违约责任。

如甲方通知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的拟提货量及提货运输方式与实际的提货量及提货运输方式存在重大不符达到三次的,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甲方告知其本次仓单串换业务项下剩余未发货物的日发货速度,此发货速度可低于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最低发货速度的50%,但不得低于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最低发货速度的25%。

(六)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未按时完成所有商品的发货,在按本条第(四)项规定进行赔偿的基础上,同时还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金额=该商品最近已交割月份交割结算价×按商品总量应发而未发的商品数量×5%。并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提供其它串换库或其它地点的相同质量和数量的现货商品,并承担调整交货地点和延期发货产生的全部费用。

(2)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无法提供上述商品时,向甲方返还货款并支付赔偿金。

返还货款和赔偿金的金额=该商品最近已交割月份交割结算价×按商品总量应发而未发的商品数量×120%

(七)因天气原因导致无法装卸时,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和甲方不需支付滞纳金或赔偿金。

(八)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未按本指引规定进行检验、检重、发货时,造成甲方损失的,由签署串换协议的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承担违约责任。

(九)签署串换协议后,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包括单不限于未按协议约定支付串换费用等)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且协议中未规定违约后果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该商品最近已交割月份交割结算价×协议中的仓单串换数量×5%。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如协商不成则向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条款: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 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_______

(盖章) (盖章)

开户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

二○一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一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最新清仓减持协议书如何写七

粮食局:

根据江西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江西分公司联合下达“关于印发《20xx年江西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粮检[20xx]3号)文件精神和市局电话通知要求,我局组成粮食库存自查小组于20xx年4月6日至4月9日对全县粮食库存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我县按照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借鉴20xx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的做法和经验,通过自查我县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共有仓房50座、总仓容27800吨、有粮库点7个、仓房15座、有粮仓容6252吨。

2、粮食库存数量情况。截止20xx年3月31日止,xx粮食收储公司库存总计为6252吨。按品种分:全部为稻谷、其中早籼稻4507吨、晚籼稻1745吨。按性质分:省级储备粮2500吨、国家临时储备粮750吨、县级储备粮3002吨。按规定程序采取测量计算法进行自查,粮食实际数量与保管账、统计账一致,做到了数量真实,账实相符。

3、库存粮食账务情况。经过检查,会计账、统计账、保管账三账账面数量一致。对各项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按规定做到了分账管理,分仓储存,统计上没有发现重复或遗漏等问题。

4、粮食库存质量情况。经检查全县粮食库存质量较好,全部达到三等质量标准。在清查实际数量中,粮食收获年度为20xx年的有2840吨、20xx年的有3212吨、20xx年的有200吨。目前,这些粮食质量都还处于宜存品质。

5、库贷资金占用情况。经检查至20xx年3月31日止,省储粮、国家临时存储粮为非本级农发行贷款。收购资金使用合理,库贷值为100%。

1、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粮食安全隐患。

2、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部分仓库破损严重,影响夏粮入库,根据普查,该县仓房大都始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仓房条件差、屋面漏雨、地面返潮,墙壁脱落现象严重。

通过这次检查,我们认为我县的粮食库存管理及相关工作符合上级要求,结论如下:

1、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账实相符。

2、实物账与统计账、会计商品账、银行库存台账数据相符一致。

3、库存粮食粮情基本稳定、安全。

4、收购资金使用合理,库贷值为100%。

最新清仓减持协议书如何写八

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18号)和省、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清查小组于3月26日至4月3日督导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粮食库存清查,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的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清查工作报告如下:

县此次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有1户,名称为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粮食企业),下属三个分公司,即:城关粮食收储分公司,盘溪粮食收储分公司,青龙粮食收储分公司;辖四点一库(城关大兴仓粮点、盘溪大远仓粮点、青龙南街粮点、青龙来保康粮点、县级储备粮仓库)。

县粮食清仓查库以3月25日粮食企业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截止3月25日止,县粮食收储公司统计帐面数:商品周转库存(原粮)x吨(其中:小麦x吨,玉米x吨,其他杂粮(豌豆)x吨);县级储备粮x吨,其中:小麦x吨,粳稻x吨,籼稻x吨)。

纳入我县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17户。

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此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抽调相关单位业务骨干15人,组成督导、检查组于3月26日至4月3日,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粮点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粮权归属情况,粮食库存账务、粮食库贷挂钩、粮食库存质量、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调查。做到组织有力,清查有序,科学分工,严格操作,确保清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一)粮食库存实物情况。检查组首先对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统计账、会计账、保管账进行核对,检查结果为账账相符。粮食库存实物检查采取现场检查方式,从核实后的账面数入手,对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四点一库的全部粮食货位进行逐一清点检查,通过清查,货位分布图中标注的货位数量、货位编号与分仓保管账一致,通过认定每个货位中粮食实物的数量、品种和性质,并与粮食库存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相互印证,最后根据粮食堆放形式采取测量计算法和秤重法实地检查验证,分仓粮食实物与分仓保管帐帐实相符。

(二)粮食库存账务情况。粮食库存账务检查包括统计账检查和会计账检查。根据统计报表报送的渠道和环节,由基层单位开始,自上而下逐级核对各级统计报表中的库存数据,核实当期期初库存数据与上期期末库存数据的衔接情况;检查人员对被查企业粮食库存有关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等资料进行检查,各级统计报表数据与企业上报统计数据一致,未存在错报、漏报、虚报、重复统计和数据修改等问题;前后期统计报表的库存数据衔接,表内平衡关系和表间勾稽关系正确;检查时点“合并统计账面数”和“保管账面数”相符,统计报表库存账面数和会计商品账中“商品粮油”、“储备粮油”等账户反映的粮食库存数据相符。

以企业粮食库存实物数量为依据,核查了粮食库存统计账、保管账、会计账;审阅了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主营业务收入、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等明细账,查看了资金流向与业务发生情况,通过验证,粮食购销业务真实、账务处理准确规范。

(三)库存粮食库贷挂钩情况。根据农发行粮食贷款余额、企业粮食库存成本账和银行台账情况,检查了库存粮食的数量和成本,通过检查核实,国有粮食企业实际库存粮食占用资金与农发行粮食收购货款余额相符。

截止3月25日,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款余额万元,粮食库存金额万元,企业实际库存金额与农发行粮食收购贷款余额差异万元,差异原因为:企业自有资金万元,货币资金占用万元,结算资金占用万元。未发现挤占、挪用收购贷款资金的情况,粮食库存与贷款相符,符合“钱随粮走、库贷挂钩、封闭运行”的原则。

(四)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县县级储备粮原规模为吨,管理模式为静态管理,三年一次性轮换。7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将原储备粮吨全部作轮换处理。7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我县增加储备粮吨,品种为小麦。目前,县级储备规模吨,轮换时间为。截止清查时点,县人民政府还未下达新的轮换计划。

本次清仓查库重点检查了县级储备粮的轮换计划。结果表明,原县级储备粮的轮换严格按照储备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品种、数量、质量均按轮换计划执行,未出现品种串换、转圈轮换等问题。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通过检查核实企业承储县级储备粮规模、补贴标准以及企业财政补贴收支等情况,财政部门能严格按相关规定足额拨付补贴资金至承储企业,未发生挤占、截留、挪用等问题,承储企业已按规定如实申领补贴,未发现套取补贴的问题。

1月至3月,财政应拨县级储备粮保管费用及利息万元,实际下拨万元,差万元。其原因是我县县级储备粮费用及利息补贴实行每半年拨补一次,1—3月应拨未拨县级储备粮费用及利息万元。

(六)库存粮食质量情况。根据实物数量检查企业储粮管理的相关工作,对货位中粮食质量情况进行了感官检验。经检验,所有库存粮食色泽气味正常,无发热、结露、结块、严重虫粮等情况,企业储粮安全,保粮设施落实到位,仓储作业、储粮药剂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储备粮“一符(账实相符)、三专(专人、专仓、专账)、四落实(数量、品种、质量、地点)”的管理规定落实到位,没有发现混装粮食的情况。

(七)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根据统计报表,县辖区内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为17户。调查内容主要是:企业基本情况,建立统计经营台账情况,报送报表情况,统计人员基本情况等。通过调查,均建立了统计台账并上报,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此次粮食清仓查库历时9天,参加人数25人,检查粮仓18个,粮食吨,其中:县级储备粮吨,商品周转粮吨。通过对账、实地丈量、测算、综合检查、填写检查工作底稿、汇总上报数据等方式,对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仓库的粮食库存货位明细表、粮食相关账务资料、会计账、保管账和统计账及相关辅助账进行核实,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统计账、会计账、保管账“三账”粮食库存数吨,实际库存检查计算数与保管账数比较,差率在规定的±3%以内,粮食保管账数量即为检查粮食的实际数量吨,认定为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库存粮食的数量、品种、性质相符,粮食库存管理达到了“真实、严格、清楚、有序”,没有短少、架空及不安全现象,储粮的安全状况及基础业务工作管理严格,储粮的性质、品种、质量清楚,各管理环节运转有序。调查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17户,基本按规定建立统计台账并上报,符合相关规定。

我县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重要意义,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稳妥实施,确保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不走过场,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我县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和粮食局长为副组长,县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审计局、质监局、统计局、农发行相关领导为成员的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粮食局设立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实物清查组、财务统计资料组、非国有企业调查组等专项工作组。通过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确保了清仓查库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准备充分,自查有力。企业自查是整个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县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组织和督导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提前准备,周密安排,按照全国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确保清查结果的真实准确,为县级督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了充分准备。

(三)制定方案,抓好培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18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经贸[]3676号)和省、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了《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省培训会之后,县人民政府领导安排县粮食局督促被查企业层层开展好培训工作,共培训仓管员、业务员等公司员工20人次。3月中旬,县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动员会,县人民政府李副县长亲临会议作动员讲话,使参会领导和被抽调的工作人员思想统一,充分认识到清仓查库工作的重要意义,并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把握了政策原则和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四)通力合作,加强督导。此次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清查结果真实有效,各成员单位在县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时限,严格执行检查方法,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了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最新清仓减持协议书如何写九

尊敬的各位领导:

在忙忙碌碌中送走了4年,在20xx年对本人来说还是收获颇多,当然这些收获与公司领导的帮助和关心是分不开的。

优秀的企业需要优秀的团队,做为这个团队的一份子,为这个团队的成长贡献自己微薄力量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到来的20xx年,本人将继续以满怀的热情投入到自己的本职工作,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如今站在库管的职位上,感到身上的担子和责任重大,作为一个库管,在这我对库管做了以下诠释:“pe管材、pvc管材、管件等”包罗万象,客观存在,但那只是其表现形式,其实物料就是钱,物化了的钱,而仓库就是放钱的口袋。库管是仓库的管家,权力小但责任大,所以我们对材料就应该就像对待自己家的东西一样,我相信我们每个仓管都会做到的。这都是对公司利益的保障和对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负责,这也是我作为一个仓管应尽的责任,我将责无旁贷。

回首过去,是为了更好地面向未来。为了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现将20xx年的工作做如下简要回顾和总结:

1、负责仓库各种材料的入库工作。严格把好验收关、按入库要求,对入库的材料及时进行外观质量和数量检验,检验合格材料严格遵守公司入库制度及时在nc和台账上面做好入库记录。入库时手续检验不合要求不准入库。

2、合理做好材料出库。出库的材料由质量部检验合格 ,然后对所出库的材料进行配货,货物配好后方可装车,销售和转运的材料要当面和托运人员或提货人员清点清楚,出库手续须有主管领导、财务、托运人员或提货人签字确认出库。出库时手续不全不发货,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领导签批。做到以公司利益为重,爱护公司财产。

3、出入库的材料要及时记录账目,对仓库材料要急时清点记录。产品状况有明确标示。一切凭有效凭证及时办理相关nc账目,不得随意操作。仓库有自己的材料保管账目。正确规范记录材料出入库及结存数量。负责定期对仓库材料盘点清仓,做到账、物、卡三者相符。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做好仓库库存的盘点、盘亏的处理及调帐工作,保证库存报表的上交时间和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

4、合理安排材料在仓库内的存放次序。pvc、pe管材合理的规划利用存放场地。安标准码放、做好标示记录,管件按产品种类、规格、等级分区堆码,不得混和乱堆,做到货物之间的墙距、垛距、灯距,以便发货通畅,保持库区的整洁。能真正掌握材料的进、出、存的工作流程,采用货位编号,做到先进先出、材料堆放整齐、摆设合理。同时也真正做到了物尽其用,人尽其才的作用。

5、对库存的材料及销售材料做好安全防护,严格遵守岗们安全职责防止不安全的事故发生。做到每周一次对材料仓库及材料存放地点进安全检查和清洁工作,对仓库材料做好防晒、防火、防盗。销售出库的材料和转运的材料必须要求托运和转运的车辆做好材料防护,防止公司的财产受到损失。

20xx年在完成自己的工作中也存在些不足失误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学习提升库管的知识。使自己时刻保持一个清醒的头脑,坚持踏踏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做事,不断积累工作经验。要反思自己的工作的不足和失误,也是今后应该时刻注意和逐步改进的,使自己在普通的岗位上发挥自己光和热!

1月10日库管:

曹俊英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