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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救助供养协议书范本(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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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救助供养协议书范本(精选10篇)
2023-11-19 03:11:58    小编:ZTFB

总结是对已有知识和经验的有机提炼和整体把握,有助于加深理解和记忆。在写总结时,应注重突出重点、提炼核心,避免水泛滥船载重的情况。掌握一些好的总结写作技巧和方法,会让你的总结更有说服力。

救助供养协议书范本篇一

甲方:

乙方:,

x年xx月xx日,乙方在雇主甲方承包的xx市一工地内受伤,导致其左足跖跗关节脱位,左足跖跗关节诸骨多发骨折的'后果,现经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调解,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1、赔偿金额:

乙方住院期间,医疗费及二次手术费已由甲方支付,并由甲方家属护理乙方。现甲方向乙方支付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类费用共计x元(x万x仟元整)。

2、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及追加款项的权利。

3、付款期限:

于该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

4、甲方按本协议赔付过乙方后,乙方自愿放弃对该损害所享有的仲裁、诉讼的权利。

5、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x年xx月xx日。

救助供养协议书范本篇二

救助单位:______(地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

救助对象: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现有贫困患者______,家住______,身患属实的情况下,特来申请我院的"母亲健康快车计划"项目援助。

经查,患者的'确患病需要治疗并且家庭十分困难,符合"母亲健康快车计划"项目的免费医疗救助标准,准予救助。

经协商,双方就免费医疗救助的相关事宜议定如下:

1、周口妇产医院按照"母亲健康快车计划"程的免费医疗救助,包括检查、治疗、手术、住院、护理等全程免费,不得收取患者任何费用。

2、因"母亲健康快车计划"属妇联和妇女发展基金会的慈善救助项目。救助单位及救助对象均应接受社会监督。故患者也应按照"母亲健康快车计划"及医院要求,积极接受媒体和社会的监督,对于各媒体对此次救助的采访及报道给予配合。本协议签订后,视为同意媒体对其进行采访和报道。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其他事宜,均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商定。如有需要,再行书面签订,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救助对象:______(签字)。

经办人员:______(签字)。

患者家属:______(签字)。

签字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救助供养协议书范本篇三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加强火灾扑救和安全生产事故抢险过程中的战勤保障能力,共同实现安全生产,协议双方在平等友善的原则下,决定结合"应急救援伙伴",为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任务,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此协议。

1、双方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和队伍,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编配相应人员,保障通讯、应急设备、器材落实,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设备完好有效。

2、甲方接到乙方救援电话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相关领导汇报,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并完成消防总指挥下达的其他任务。

3、对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甲方提供技术、设备和工具等支持,有效遏制和消灭次生事故的发生。

4、乙方在例行安全生产检查中如发现企事业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立即告知甲方。

5、双发接到对方支援请求后,立即启动相应机制和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迅速到达现场为对方提供及时有效的保障力量。

6、应急救援培训。乙方每年邀请甲方对乙方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一次,具体培训内容由双方每次培训前协商确定。

7、指导乙方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乙方在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前,邀请甲方进行现场指导,并请乙方根据应急救援演练的实际情况,提供意见,强化细节。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从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甲方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救助供养协议书范本篇四

本人xxx,性别xx,年龄xx,于20xx年xx月入职贵公司,本人进入公司后,贵公司已向我告知并已经按照法律规定为我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但经本人慎重考虑,本人不再愿意购买社会保险,故请贵公司不要继续为我办理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即日起本人自愿放弃贵公司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并要求贵公司另行支付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作为我的基本社会保险福利补助,该补助不属于任何工资收入。

本人在此承诺:

一、放弃参加社会保险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三、如有违背以上承诺的行为,将一次性全额退回贵公司发放的基本社会保险福利补助。

四、本人承诺以上内容是本人真实意愿,本人有能力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

救助供养协议书范本篇五

甲方:诊所;负责人:

乙方(患方):;身份证号:;住址:

患者基本情况:

患者于xx年xx月xx日因""到甲方看病;甲方以""收治入院.

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争议,但均愿通过协商解决。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双方就该争议自愿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要求不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明确争议原因和责任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

二、甲方同意乙方要求一次性补偿乙方各类费用共计人民币x元。该补偿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甲方可能应向乙方支付的'下述全部费用,乙方已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三、补偿款支付时间及方式:甲方在年月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乙方在收到甲方补偿款后应向甲方出具书面收款凭证。

四、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五、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系双方在见证人在场见证下充分协商的结果。在此过程中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乘人之危等情形。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见证人:

救助供养协议书范本篇六

被继承人xx于一九x年x月x日在x(地点)死亡。死亡之后遗留有如下的遗产:xxxx(例如:位于深圳市的x区xx号房子的二分之一的产权)。

我是被继承者的配偶(父亲,母亲,儿子,女儿)。根据《xxx的继承法》第十条相关规定,我是被继承者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对被继承者死亡时所遗留的上述的遗产享有合法的继承权。

现本人郑重的声明:对上述的遗产,我自愿无条件的放弃继承权。

以上情况均是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声明人:。

范本二。

甲方:牛**,男,回族,19**年12月生,住址:*街34号院17号楼3—102。

牛**,男,回族,19**年6月24日生,住址:***厂宿舍楼11号楼1—102。

牛**,女,回族,19**年10月29日生,住址:**街一条4号5—402。

牛**,女,回族,19**年4月7日生,住址:**商业小区1—203。

甲方与乙方的母亲牛**为亲生兄妹,甲方之父牛*于2005年去世后留有位于**厂宿舍楼6号楼2单元202室私产房一套,其大女儿(乙方的母亲)牛**已于2007年7月16日去世,其对此套房屋所享有的继承权份额,根据《xxx继承法》有关转继承的规定由乙方刘**因此享有。现甲乙双方对**厂宿舍楼9号楼2单元202室如何分配,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人民币16000元整,乙方收到甲方给付后,放弃对**厂宿舍楼6号楼2单元202室所享有的继承份额。

二、乙方收到甲方给付后,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对房屋的公证和过户等各项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推脱。

三、本协议订立之日起,三个月后,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人民币16000元整。甲乙双方在到期后应当按时给付,不得拖延。

本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各方应当认真遵守及履行,不得违反。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分别持有,双方在本协议签字之后,即时生效。

范本三。

继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继承人之母,退休职工,现住*。

继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继承人之妻,现住*。

继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继承人之女,*校学生,现住*。

遗产人(被继承人):***,男,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在*地意外身亡。

我们是***的母亲、妻子和女儿,是其法定继承人,本着简单方便经济和睦的原则,经全体家人协商一致,对***的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女儿***放弃股票继承权。妻子***放弃股票继承权,同时将自己拥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部分全部赠予母亲***。即母亲***继承***全部的股票,并委托***(遗产人的弟弟)负责操作交易,转交母亲***。

2.母亲***放弃除股票以外的全部遗产(房产,公司,存折等遗产),由妻子***和女儿***继承。

3.此前所有有关遗产分割的协议及条款作废。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正本四份,协议人各执一份。

救助供养协议书范本篇七

甲方(康复机构):

乙方(受助监护人):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是20xx年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是改善残疾儿童状况的一项抢救性工程。为办好办实事这项惠民工程,明确责任,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协议:

1、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为本康复机构在训人员享受政府补贴,为其提供康复训练服务。

2、甲方根据省定点康复机构建设和服务标准的要求,为乙方孩子提供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时间为一学年(10个月)、每天训练课时6课时(每课时30分钟),其中每天要安排单训课和感统课至少各一节的康复服务项目。

3、甲方根据定点康复机构建设标准的`要求,保证训练场所,教学设备的完善,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确保受助对象的人身安全,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4、甲方要建立健全受助对象的康复训练档案,内容包括全年康复计划、康复记录、康复小结以及康复前期、中期、后期的评估,填发《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残疾儿童康复工程”项目救助卡》(以下简称《救助卡》),保质保量做好受助对象的康复训练。

5、甲方可适当收取食宿费,食宿费不能超过当地物价部门规定普通幼儿园食宿收费标准。若有违反视为放弃作为定点康复机构单位。应保质保量做好受助对象的康复训练,并提供受助对象康复训练票据和救助卡记录。

6、甲方协助乙方凭《救助卡》及票据到残联领取政府定额补助资金。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残疾儿童康复受助审批表”、受助对象和监护人的户籍证明、受助对象的残疾证或诊断证明、监护人的贫困证明、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协议书,经市级、县(区、市)级残联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补贴。

2、乙方应定期送受助对象到甲方康复机构参加康复训练,并自觉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人员管理。

3、乙方对受助对象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特殊疾病、特异行为及其它特殊情况,应如实告知甲方,在甲方遇到乙方的受助对象发生临时病情变化,并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时,乙方接到通知后须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处理。

4、乙方享有政府补贴为每人1500元/月康复训练费。乙方在训期间,除按照文件规定要求受训时间外,如需要加训,其费用应由乙方自理。

5、乙方在训时间为孤独症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年度康复训练时间少于6个月不享受康复救助。康复训练满10个月以上方能享受政府全额补助。

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

乙方监护人姓名: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

监护人家庭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

电话: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救助供养协议书范本篇八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加强火灾扑救和安全生产事故抢险过程中的战勤保障能力,共同实现安全生产,协议双方在平等友善的原则下,决定结合“应急救援伙伴”,为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任务,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此协议。

二、协议内容:

1、双方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和队伍,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编配相应人员,保障通讯、应急设备、器材落实,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设备完好有效。

2、甲方接到乙方救援电话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相关领导汇报,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并完成消防总指挥下达的其他任务。

3、对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甲方提供技术、设备和工具等支持,有效遏制和消灭次生事故的发生。

4、乙方在例行安全生产检查中如发现企事业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立即告知甲方。

5、双发接到对方支援请求后,立即启动相应机制和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迅速到达现场为对方提供及时有效的保障力量。

6、应急救援培训。乙方每年邀请甲方对乙方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一次,具体培训内容由双方每次培训前协商确定。

7、指导乙方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乙方在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前,邀请甲方进行现场指导,并请乙方根据应急救援演练的实际情况,提供意见,强化细节。

三、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从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双方签约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甲方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乙方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救助供养协议书范本篇九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保障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建立和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困人员是指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本办法所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指依照国家和本办法规定,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住房救助、教育救助、殡葬服务等方面的保障。

第三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坚持托底供养、适度保障、属地管理、城乡统筹、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领导,将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费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等相关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工作。

第七条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慈善捐赠以及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通过现金或实物的方式为特困人员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二)提供照料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在日常生活、住院期间提供必要的照料等基本服务。

(三)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四)提供住房救助。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住房,确保通风、采光、安全及照明。

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五)提供教育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六)提供殡葬服务。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丧葬费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最高不得超过供养对象一年的供养标准。

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照料护理标准应当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体现差异性。

第十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疾病治疗、丧葬等所需费用,综合考虑地区、城乡差异等因素确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居家分散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第十二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友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社区日间照料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特困供养人员应当与被委托人或者服务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进行集中供养;未满16周岁的,安排到儿童福利机构进行集中供养。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福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

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困人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待遇。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第十五条特困人员申请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说明;。

(三)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说明。

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帮助申请。

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请后,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发给《特困人员供养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经批准享受特困救助供养的人员,因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终止救助供养。

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可继续享受救助供养待遇。

第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日常管理,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人一档案”。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特困供养人员数量、分布和集中供养需求等,建设供养服务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平调和买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土地、房屋以及其他财产。

鼓励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供养服务机构建设。

第二十一条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服务管理等制度,并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合理配备使用社会工作者。

第二十二条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应当配置基本生活设施和必要的配套辅助设施,为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生活照料、送医治疗、住院陪护、文化娱乐等服务。有条件的可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医务室或者护理站,为特困人员提供日常医疗服务。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加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府购买服务和项目支持力度,落实各项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等政策,引导、激励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及社会力量举办养老、医疗等服务机构,为特困人员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一)财政预算资金;。

(二)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安排的资金;。

(三)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

(四)社会捐赠资金。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

第二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救助供养资金发放机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集中供养的,资金应当直接拨付供养服务机构;分散供养的,资金应当实行社会化发放。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

第二十七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供养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救助供养,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供养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供养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救助供养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九条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特困人员供养证》由省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9月1日起施行。

救助供养协议书范本篇十

甲方:。

乙方:。

江西省革命老区爱心基金会(简称甲方)联合数家医院,开展爱心医疗救助活动,对城乡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或重点优抚对象等贫困家庭中部分先心病患者,免费实施手术治疗。为使活动顺利进行,甲方与受助患者的监护人(简称乙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经审查确认乙方患者为受助对象后,向乙方寄送《爱心医疗救助手术治疗通知书》。手术治疗救助为一次性救助。

二、甲方承担受助患者在定点医院手术治疗的`全部医疗费用。如发现乙方虚假伪造行为,甲方有权追回全部治疗费用。乙方人员的交通费、陪护费和食宿费等自理。

三、受助患者入院后,经术前检查不属救助病种或不适应手术治疗的,将不实施手术治疗救助。

四、治疗过程中,如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乙方与医院按照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协商处理。如发生任何意外,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受助患者及家庭接受医疗救助后,有义务协助甲方做好爱心医疗救助活动宣传工作。

六、资助机构不向患者家庭收取任何申请费用,受助人不属于资助机构利益相关方。

七、本协议于乙方收到《手术治疗通知书》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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