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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工伤签下协议书 工厂工伤签下协议书怎么写(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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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工伤签下协议书 工厂工伤签下协议书怎么写(2篇)
2023-01-14 18:30:18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精选工厂工伤签下协议书(精)一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_______加工厂(以下简称甲方)工作的需要,聘请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到甲方工厂工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12条协议。

第一条:甲方必须提供场所和合格的加工设备及材料给予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设备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时甲方必须及时维修;乙方在工作过程中要爱惜设备及材料,并维护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节约材料,如果出现设备故障或者材料短缺时必须及时报告给甲方或者甲方的后勤部门,乙方有意毁坏设备或者让废材料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相应的赔偿.

第二条::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乙方在加工工序中从事___________工作主要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面的工作,由于工作的需要,乙方在每周__至周__的__:__至__:__工作.乙方必须按时上班,并按时合格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经过协商,甲方付给乙方工资为____元/月,每月奖金为____元,生活补贴为____元/月,如果遇到加急货,并且不在上班时间加班时,甲方必须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甲方必须按___元/小时支付给乙方的加班费.甲方必须在每月__日将__月的工资'奖金`生活补贴及加班费发给乙方,甲方用_____方式支付.

第四条:甲方不得对乙方进行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甲方不得对乙方进行人生攻击和人格的侮辱,乙方在工作出现的伤病时,甲方必须提供救助和医药费用及工资;乙方在工作期间打架斗殴,甲方有权移交给师法机关,乙方工作态度消极影响其他员工工作时,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_____元并开除出甲方的工作场所.乙方在甲方工作场所以外生事影响甲方工作环境时,甲方予以警告处分.

第五条:甲方因工作需要时,进行人员调整甲方必须在调整前____天通过口头或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必须在乙方离开工作岗位前的工资,奖金,生活补贴以及加班费并付给乙方;由于乙方需要,不能继续在甲方工作时,乙方必须提前____天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告知甲方,在甲方必须在____天内同意甲方离开,甲方必须将乙方在离开工作岗位前的工资,奖金,生活补贴以及加班费支付给乙方.乙方在离开工作岗位前必须按照正常上班,乙方在离开岗位后不得在甲方工作场所闹事.

第六条:为了甲方工序的稳定,甲方将在乙方工资内扣取_____元的风险保证金,乙方是按照合同规定离开公司时,甲方将风险保证金还给乙方,但不支付利息,乙方不辞而别,甲方有权没收风险保证金;为了乙方工作的稳定,甲方不按照合同的规定辞退乙方,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取经济损失______元.

第七条:由于工作的需要,为了提高质量,甲方有义务及时把医生在临床信息反馈给乙方,以及时修正不足之处,甲方有义务在不定期的对甲方进行培训.乙方必须对制作过程中不断改进,以满足医生的要求;如果有特被\别之处应急时向甲方或者甲方的相关人员反映实际情况.

第八条:乙方在工作中,对工作作出实质性贡献的 甲方必须给于物质奖励(比如奖金),

第九条:由于工作需要甲方必须提供给乙方住宿,水电和设备的使用,和工作餐每日__餐,其他生活开支由乙方支付.甲方不得扣乙方的房租/水电/用餐/器具折旧等费用.乙方不得让废,必须节约开支.

第十条:经过双方协商甲乙双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进行工作 并于当日计算工资.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协商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精选工厂工伤签下协议书(精)二

为做好各类工伤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积极采取各项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或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文件,特制订本规定。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大众汽车(含沪外工厂、上海上汽大众销售有限公司)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

3.1工伤事故:本规定所称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1.1未遂事件:是指发生事故的条件已经具备,或虽然发生了,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3.1.2包扎/急救事故:经过医药箱药物或在医务室简单处理,不需要进一步去医院处理即可继续工作的伤害事故。

3.1.3可记录事故:指所发生的伤害经医院处理后暂时难以继续原工作内容,但不损失第二个工作日的伤害事故。

3.1.4轻伤事故:指根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计算,损失工作日大于1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工伤事故

3.1.5重伤事故:指根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计算,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工伤事故。

3.2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在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法定职业病范畴内,并经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疾病。

3.3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4.1消防与安全(msf)是公司内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的主管部门,组织或参与公司内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整改跟踪和管理工作。

4.2安全保障规划与控制(msp)负责工伤的认定申请和工伤假期、工伤档案的管理工作。

4.3职业健康(msh)是公司内职业病、工伤医疗救助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内职业病、工伤医疗救助、工伤康复情况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管理工作。

4.4人事(mp)是工伤职工工伤待遇的主管部门,负责职工工伤待遇的管理工作。

4.5事发各级部门是事故处理的责任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抢救、事故的上报、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伤材料的提交、工伤员工及家属的安抚、整改措施的实施等工作。

4.6工会参与并监督各类职工伤害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以及善后工作。

4.7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或配合)沪外工厂工伤事故的上报、调查、处理、整改落实、医疗救助、工伤认定申请、工伤假期管理、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工伤员工及家属的安抚等工作。

5.1工伤事故报告

5.1.1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属k2部门,涉及人员伤亡的还应报告msh/沪外工厂行政管理,并应当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1.2事发k2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所属k1/r1部门,所属部门工会,分工会,msf,mp或沪外工厂行政管理,并在工伤事故发生的12小时内将工伤快报发送公司msf。

5.1.3事发所属k1/r1部门、msf、mp、分工会、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后,应分条线直接或逐级电话快报上级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工会主席。

5.1.4公司总经理、工会主席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性质分条线及时报告上汽集团安监中心,区安监、公安、检察、工会等相关部门,并由上汽集团依法上报市局相关行政部门;沪外工厂负责人、工会主席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性质分条线及时报告上海大众汽车总部,并依法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当地公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

5.1.5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a)事故发生部门概况;

(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c)事故的简要经过;

(d)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e)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f)事故控制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

(g)其它应报告的情况。

5.1.6事故出现新的情况,应当及时补报。新的情况主要指:

(a)事故发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b)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5.1.7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拍摄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1.8情况紧急的场合,各相关人员均可越级报告。

5.1.9msf收到事故快报后,应根据公司规定或领导要求快报两办,并责成督促工伤事故调查牵头部门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2工伤事故现场处理

5.2.1工伤事故事发k2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亲自或指定人员赶到现场,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标记,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5.2.2工伤事故发生后,事发k2部门应立即组织事故现场的作业人员,召开现场会,通报事故情况,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总结事故教训,并做好继续生产的准备。

5.3工伤事故调查小组组成:

5.3.1未遂事件、包扎/急救事故、可记录事故由事发k2部门牵头,组织k2部门工会、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

5.3.2轻伤事故由事发k1/r1部门牵头,组织事发k2部门,事发k1/r1部门工会、分工会等相关的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

5.3.3重伤、死亡事故由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区安监局、区总工会、监察机关、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沪外工厂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当地安监局、总工会、监察机关、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公司负责人或其指定部门应牵头,组织事发k1/r1部门、分工会和公司工会及相关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协助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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