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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科技企业计划书范文(汇总11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8 19:35:56 页码:13
孵化科技企业计划书范文(汇总11篇)
2023-11-18 19:35:56    小编:ZTFB

一个好的计划能够明确目标,并制定适当的策略和方法来达到目标。制定计划的同时,我们也要考虑到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如果你对计划制定有疑问,可以阅读以下小编为大家准备的范文,获取一些灵感。

孵化科技企业计划书篇一

一.提出申请:创业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资料、各种证书及相关材料等。

二.申请受理: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进行申请受理、初审。

三.项目审查:孵化基地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论证、评估。

四.签署意见: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根据专家论证、评估意见,作出是否同意入驻的决定。

五.签署协议: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与批准入驻的企业签署入驻协议。

六.正式入驻:签署入驻协议的企业正式进入孵化基地。

孵化科技企业计划书篇二

4月11日,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揭牌,该基地为我省首家民办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也是目前我省唯一一家投资、孵化、咨询三位一体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该基地由合肥经开区管委会和安徽金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创建,秉承“投资+孵化+咨询”三位一体的发展战略,旨在整合和组织项目资源、金融机构资源、第三方中介服务资源、政府资源,面向入驻企业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创业融资等系统性服务。创业孵化基地已先后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合肥学院等高校确定基地共建协议。目前已入驻大学生创业企业包括安徽省资城金融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

目前,经开区大学城内拥有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等本科院校共17所,在校学生约15万人,该基地的建设填补了经开区大学生创业的空白。

孵化科技企业计划书篇三

为促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_________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进驻企业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经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审查论证,认定乙方所持有的成果(项目)_________符合入驻孵化的条件,准许进入科技孵化大楼进行培育孵化。

二、乙方根据成果(项目)转化的实际情况,预计孵化周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具体日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孵化场所_________平方米,其中_________平方米享受《_________》规定的减免政策,其余平方米孵化期内按_________元/平方米/天据实交纳租金。

四、超出预计孵化周期,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应另行签订孵化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乙方不再享受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五、乙方在孵化期内,应按甲方规定全额交纳物业及水、电、宽带网、空调等使用费。

六、甲乙双方签订孵化协议,确定孵化关系后,需续签相应的《物业管理协议书》,《房屋租赁协议书》,《消防安全责任书》等。

七、在培育孵化期内,甲、乙双方应按照《_________》中的规定履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八、甲乙双方仅为服务与被服务关系。甲方提供的服务与乙方的经营活动没有任何经济的或法律连带责任。在孵化期间,乙方若违反甲方条约,甲方有权解除孵化关系,中止相关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相关部门_____。

十、本协议在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申请程序。

调查了解情况入驻企业根据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有关部门汇总材料提交办公会研究批准后,中心与企业签订有关孵化协议企业按约定条件入驻孵化基地中心各部门对企业提供物业管理,信息咨询等相应配套服务。

二、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到创业中心领取固定格式的申请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参照创业中心提供的格式要求组织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及申报单位(个人)的基本情况,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成熟性分析,项目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和竞争能力分析,项目实施方案,投资及收益情况分析等。

3.企业三年发展计划。

4.企业章程及管理制度。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

7.法人代表,经理等主要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8.专利证书,成果证书及鉴定报告,各类报奖批复和证书等。

9.委托代办企业开办手续的,需提供办理注册登记所需的有关证明和材料。

孵化科技企业计划书篇四

2010。

680。

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第三条政府积极倡导孵化器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市场化、发展专业化和国际化。鼓励大中型企业、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孵化器,促进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和新兴产业的培育,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提升产业竞争力。

第四条。

区财政设立。

第六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孵化器,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孵化器,经认定为区级孵化器培育单位或区级孵化器后,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0%。

给予一次性硬件建设资金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

50。

万元;

10%。

给予一次性硬件建设资金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

300。

万元(若已获培育单位补贴,应予以减扣)。

20%。

的,不重复享受。

第七条。

1

1

配套补助,最高补贴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第八条鼓励孵化器发展专业化、运作市场化,对孵化器运营主体,给予下列扶持:

(一)对已设立规模。

300。

万元以上的种子基金并有。

3

项以上基金使用案例(基金累计使用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的孵化器,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的资金补贴,用于扩大种子基金的规模,扶持在孵企业。

(二)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一次性补贴资金。

200。

万元;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省级孵化器)的,给予一次性补贴资金。

50。

5

万元奖励。

(四)鼓励孵化器组建专业孵化器运营团队(团队管理人员中。

80%。

30%。

以上),对具备专业孵化器运营团队的孵化器前三年分别给予。

20。

万元、

15。

万元和。

10。

万元的补贴。

第九条对区级孵化器内符合条件的在孵企业,给予下列扶持:

(一)场地租金补贴。对办公场地租用面积在。

200。

平方米(含)以下的,补贴租金总额(不含物业管理费)的。

50%。

;对办公场地租用面积在。

200。

平方米以上的,补贴租金总额(不含物业管理费)的。

30%。

;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

6

万元,自跟孵化器签订入孵协议之日起连续补贴。

36。

个月。已获区或镇(街道)其他财政租金补贴的不重复享受。

(二)优先支持申报各级科技经费的扶持。

第十条。

对符合条件的毕业企业给予下列扶持:

(一)毕业后的前三年的场地租金补贴。对厂房租用面积在。

2000。

平方米(含)以下的,补贴租金总额(不含物业管理费)的。

50%。

;对厂房租用面积在。

2000。

平方米以上的,补贴租金总额(不含物业管理费)的。

30%。

;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

12。

万元,连续补贴。

36。

个月。已获区或镇(街道)其他财政租金补贴的不重复享受。

(二)毕业企业在我区购置土地发展的,在达到用地供地标准的前提下,给予项目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区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的申请条件:

(一)孵化器发展方向明确,符合本办法第二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自有或租赁场地。

3000。

平方米以上(创客空间、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面积达到。

1000。

平方米以上),且作为孵化器用途使用期限自申报之日起不少于。

5

60%。

以上。

(三)领导团队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

60%。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第十二条区级孵化器的认定条件:

(一)孵化器发展方向明确,符合本办法第二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二)自有或租赁场地。

3000。

平方米以上(创客空间、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面积达到。

1000。

平方米以上),且作为孵化器用途使用期限自申报之日起不少于。

5

60%。

以上。

(三)在孵企业不少于。

15。

家;应有。

30%。

a

轮投资的股权投资。

(四)领导团队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

60%。

10%。

以上。

(五)应设有。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种子基金用于扶持其在孵企业。

(六)具备能为在孵企业提供专业技术开发的公共研发平台和支撑体系;配备一定数量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化经理人。

第十三条在孵企业的奖励申请条件:

(一)新办或成立不到。

3

300。

500。

万元人民币;属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必须在已认定的区级孵化器或培育单位内。

(二)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属于我区重点支持的新材料、新光源、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电子商务和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

(三)企业的开发能力较强,以自主开发为主,开发的产品技术水平较高,商品化、产业化前景较好,市场潜力较大;企业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及经营状况良好,有纳税记录。

第十四条毕业企业的奖励申请条件:

(一)在已认定的区级孵化器内有。

2

年以上的运营期,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

(二)有一支稳定高效的管理队伍、技术开发或技术服务队伍,企业管理规范。

(三)年主营业务收入达。

1000。

万元以上,有。

300。

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

(四)有稳定的科技投入,年科研经费投入占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的。

5%。

以上。

1

项以上。

第十五条区级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程序:

(一)申请认定。孵化器运营主体依照本办法的认定条件向所在镇(街道)经济促进局提交申请材料;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并加具意见后,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进行资格审查。

(二)项目公示。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对通过审议的项目对外公示。

5

个自然日。公示期间接到相关举报和质疑的,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调查、核实并处理。

(三)发文认定。公示无异议的,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发文认定。

第十六条区级孵化器认定程序:

(一)申请认定。孵化器运营主体依照本办法的认定条件向所在镇(街道)经济促进局提交申请材料;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并加具意见后,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进行资格审查。

(二)专家评审。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组织技术、管理、财务等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进行考察和论证,并提出评审意见。

(三)项目公示。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对外公示。

10。

个自然日。公示期间接到相关举报和质疑的,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调查、核实并处理。

(四)发文认定。公示无异议的,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上报区政府审批;区政府批复同意后,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发文认定。

第十七条已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省级孵化器)、国家级或省级众创空间试点单位的机构,可豁免专家评审程序,向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申请认定为区级孵化器,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核定孵化面积和孵化企业等信息后,报请区政府发文认定。

第十八条奖励申请程序:

(一)申请单位依照本办法的奖励申请条件向所在镇(街道)经济促进局提交申请材料;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并加具意见后,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进行审查。

2014。

66。

号)划拨补贴资金。

(三)在孵企业、毕业企业的认定由孵化器运营机构依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要求自行认定,并与企业签订孵化服务协议,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复核后可申请奖励。

第十九条。

对已认定的区级孵化器实行动态管理,区级孵化器每年。

12。

月提交《区级孵化器自评考核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联合区财政局进行现场考察。考核不合格的,限期一年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发放相关扶持资金,待整改验收合格后再补发扶持资金。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认定资格及称号,自整改期间起停止享受本办法的扶持条款。

第二十条区财政局会同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对项目组织和管理中发生的违反操作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将取消其认定资格及称号,追缴已拨付的扶持资金,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佛山市南海区粤港合作。

“创享蓝海”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南府〔。

2012。

193。

)

2013。

30。

)

2012。

96。

)

(

南府〔。

2012。

85。

)

等文件中与孵化器相关扶持条款自本办法实施日起失效。

第二十三条。

50%。

第二十四条。

每年。

6

12。

月集中受理奖励和补贴申请。本办法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

5

2014。

68。

号)同时停止执行,但已按照原办法享受补贴且尚未补贴完毕的,继续执行原办法。

孵化科技企业计划书篇五

近日,宿迁市隆重举行首家全民创业孵化基地暨大学生创业园揭牌仪式,这标志着该市促进创业富民工作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本次已经正式挂牌的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将联合人社、工商、税务、财政以及各高校等部门、单位为入驻的登记失业人员和大学生群体等创业主体提供免费培训、税费减免、融资贷款、法律顾问、开业指导、租金补贴等一站式服务,基地(园区)紧扣当地产业发展状况,重点孵育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产品、动漫游艺、物联网等创业项目,创业初期的实体经过1-3年的孵育后,搬离园区,空出场地用于孵化新的创业主体。

今年,宿迁市制定了《关于实施全民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全面掀起创业富民、创业强市的'热潮;同时出台了《宿迁市市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明确了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标准、认定要求、经及享受税费减免、创业贷款、租金补贴等扶持政策,规范、引导和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功能,积极为自主创业者、大学生提供创业场地和创业服务,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江苏省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者:任建玲许建张亮)。

孵化科技企业计划书篇六

1。1市场理念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市场理念主要体现在孵化对象的选择上,一般的研究机构只是单纯的注重技术水平而忽略市场要求,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则将技术发展与市场要求全面融合,避免了出现以营销为主要业务类型的企业和注重信息处理的企业,从根本上提高了企业孵化的成功率,为大学生成功创业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1。2企业化理念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具备的企业化理念主要是用来服务创业孵化基地的中心任务,在运作机制上则是选择已经发展成熟的市场企业,并将其运行机制引入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行机制中,为开展创业活动的大学生提供新的企业发展之源。因此,对创业孵化基地的职能定位就不能紧紧限制在政府机构上,而应该将它视为一个发展的企业,而它所创造的产品是不同的新企业,不同于市场上的一般产品。接受创业孵化基地培训的大学生应该具备足够的创业精神,用于抵御市场环境变换给自身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以此来确保创业项目的顺利实施。

2创业孵化基地在大学生创业中的作用研究。

2。1实现创业教育与社会需求的“无缝”对接以上海市某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例,该基地在创建之初就确立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创业理念,将提高创业能力和培养创业人才作为服务大学生创业的主要内容。创业孵化基地服务的主要对象是高校大学生的创业项目,而针对学生自己提出的创新性项目而言,则是提供一定的预孵化功能,在这个过程中逐渐筛选出优秀的创业种子并加大培养力度,最终完成创业项目输出的任务。

该基地成立于2012年10月,在经过了2年的努力之后为社会培养了65个完整的创业团队,其中有56名成员在毕业之后经过自己的努力和各方的帮助,创办了自己的企业,这些企业的创建也为社会提供了无数的工作岗位,为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贡献了自己的力量。该公司在2年间不断为高校和社会培养综合性人才,响应了国家倡导的为社会培养实用型人才的号召,构建了国家、社会、学校和学生的良性循环,从根本上提高学生的创业能力和工作能力,实现了创业教育和社会需求的完整对接。

2。2启发大学生创业思想,转化大学生创业成果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在落实大学生创业思想和转化大学生创业成果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宁波市博远大学生创业基地立足于高校创业教育成果的基础上,对其中的创业成果进行严格的筛选,将其作为公司的种子进行培养,并将成果输出作为发展的主线,为高校的创业教育和社会创业之间搭建了一座稳固的桥梁。该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与地方多个高校紧密合作,协同运行,在落实创业思想和转化创业成果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结合社会发展的要求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紧密了社会和高校之间的联系,极大的推动了学、研、产的结合。

2。3促进企业自身利益的增长如果站在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上来分析,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可以通过对学校优秀研究力量的培育和教育,提炼优秀的创业思想,并将创业成果提炼、包装和推广,为企业的创业活动提供全面的智力服务,可以包含:海外的交流、项目交易、人才培训等,最终促进企业的经济增长和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2。4提升大学生的创业理念多数学生在接受创业孵化基地的教育之后,对自己的创业理念有了全新的认识,对原先不成熟的想法有了新的认知。因此,从这一点来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学生的创业理念。很多参与创业孵化基地培训之后的学生对自己目前的创业能力很有信心,同时也得到了同学之间的高度认可,这表明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在提升学生创业能力和自我认同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并帮助学生重新获得他人对自己能力的认可。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另一个显著的作用则是拓宽了学生的创业渠道,让即将开展创业的学生认识和了解了更多的创业项目,弥补了创业过程中思想上存在的缺陷。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也为毕业学生提供了一批就业岗位,学生在参加创业培训中认识了很多朋友,拓宽了自己的人脉,获得了更多的创业机会。调查显示,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实践中,学生的实际技能培养获得的认可度最高,并在创业理念培养、创业能力提升、创业渠道拓展和创业机会增加等方面起到了关键性作用,而且实践技能培养也紧密了学生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和交往。从大学生创业的过程来看,不同形式的资本对学生创业的影响是完全不同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中对组织人力资本的影响最大,这种积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创业孵化基地经过对学生的培训,切实提高了学生的创业能力。

在组织社会资本方面,创业孵化基地则主要体现在对学生创业思想的改变与重塑造,但与组织人力资本相比,其起到的作用相对较小。大学生创业永远是社会发展的主体,因此,建立形式多样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是完全符合国家提出的发展要求,同时也是国家创新发展的动力源泉。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提供的创业服务是大学生创业思想向社会成果转化的重要途径,为大学生的创业种子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和营养因素。

3高校教育与创业孵化基地的发展方向。

校作为向国家和社会输送各类专业人才的地方,在当前市场经济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必须做到转变办学思想、修订教学内容、改革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方式,结合市场要求,切实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针对目前拥有创业想法的大学生而言,学习先进的生产技术、掌握高效的管理理念以及积累跨学科的知识是其开展创业活动的'基本条件,而且上述三种因素在大学生创业活动中有着不同程度的作用。如果学生在创业之前难以完善相关能力,其潜藏的影响就会在后期的创业活动中体现在创业结果上,因此,高校要实时的调整教学工作的重心,为学生的发展提供帮助。创业孵化基地发展的时间较短,很多环节都还不成熟,而且也没有形成有效的规模。

因此,不同创业孵化基地所提供的不同形式的资本支持对大学生创业活动产生的影响有很大的差别,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学生开展创业活动最需要的支持是自动资金和好的项目,所以创业孵化基地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在这两方面继续予以关注和支持,充分发挥组织社会资本的功能,切实为大学生的创业实践提供帮助,为大学生的创业实践提供丰富的社会资源。

4结语。

创业对大学生来说本就是一件高风险的事业,而且在创业的过程中会遇到许许多多的困难和障碍,因此这就要求,创业者首先要具备良好的创业素质和全面的创业技能,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有效弥补了高校教育重理论轻实践的缺陷,在宏观上扭转了高校教育不平衡的状态,并在社会上营造一种鼓励创业的积极氛围,提供有制度化的实践机会,孕育了无数优秀的创业人才,为社会的发展贡献了巨大的力量。

孵化科技企业计划书篇七

5月28日,桂林市首家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兴安县灵渠创业孵化基地在兴安县挂牌成立。

兴安县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项目,以灵渠市场大楼为依托,打造“预孵化+孵化器+加速器+稳定器”的梯级孵化体系,根据创业主体不同阶段、不同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化、差别化、定制化指导服务,以此吸引众多中小微型企业及创业者入驻基地,充分发挥基地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孵化科技企业计划书篇八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

2015。

1

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旧”改造和“工改工”等项目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积极性,更好地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第三条。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以培养各类科技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各类机构的统称,包括前孵化阶段、孵化阶段和加速阶段等。

第四条。

产权分割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的房屋产权可以独立分割办理销售手续。项目竣工验收以后才能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

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管理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规划局、市住建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等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共同负责审核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申请。

第六条。

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政策分为新建和已建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以先申请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政策备案,在建成并已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省级孵化器)才能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政策。已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必须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省级孵化器)后才能申请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政策。

第七条。

第八条。

资格准入的认定条件、认定流程和申请资料。

(一)认定条件。

1.

1

)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而且注册资本在。

1000。

万元以上。

2

)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

10000。

平方米,有专业的孵化团队,并与不少于。

10。

家科技企业达成进驻意向;有专业的孵化设施,能提供必要的软硬件;设有不少于。

300。

万元的孵化基金,并能为入驻企业提供孵化服务。

2.

科技企业孵化器已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

(二)认定流程。

1.

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单位通过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向市科技局提交申请资料;

2.

3.

市科技局整理各成员单位意见,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三)申请资料。

1.

2.

运营单位登记资料;

3.

新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交项目建议书,已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交项目建设情况;

4.

运营单位或其合作单位的业绩证明。

以上申请资料一式六份,提交复印件的应备原件核对。

第九条。

转让对象的资格。

(一)主体资格。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转让对象须是在佛山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服务中介。

(二)产业领域。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转让对象须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的科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服务中介。

1

1

年以上。

第十条。

转让对象资格由所属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二次转让对象必须符合第九条规定,由所属区科技管理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方可到房管部门办理转让手续。

第十一条。

审核与检查。

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由所属区科技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对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购买产业用房的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所属区每年要对入驻企业进行定期检查,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其实际运营情况与入驻申请时约定的经营范围相符性进行确认。发现违规情况的取消其享受的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宗地范围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宗地范围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宗地范围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十三条。

产权分割的条件。

(一)项目土地要求。科技企业孵化器应符合产业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使用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必须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权属,集体建设用地必须通过集体土地流转出让方式取得土地权属且取得村集体同意进行产权分割及销售的证明。

(二)项目用房要求。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用房可分为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

1.

50%。

(配套停车位可销售面积不受此限制)。产业用房依法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后方可进行转让。房屋买受人可以申请办理独立不动产权证并可再次转让。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产权证上标明非居住用途。产业用房不得改为居住用途,该内容应在房屋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可分割及销售的部分产业用房及配套用房允许整体抵押,但不能进行分割发证及分割抵押。

2.

7%。

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

12%。

12%。

控制)。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配套用房严禁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商业街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配套用房不得出售、转让,须优先出租给入驻企业使用。配套用房发证、施工、验收等手续均不得早于产业用房。

168。

号)的规定,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具有明确、唯一的编号(栋号、室号)的房屋,其中固定界限应是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图标注的界限,科技企业孵化器可按固定界限分割单元。

第十四条。

产权分割的办理。

(一)不动产权证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土地使用权)。

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的土地管理由国土管理部门负责。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认定了使用已出让土地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的,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约定可分割销售和不可分割销售的范围、面积、用途、栋号、房号等,以及违反相关协议的处罚条款。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销售产业用房需要补缴地价的,应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补办出让手续后,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补缴地价款证明文件。

(二)现售备案。

申请现售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1.

符合分割销售条件的项目,可凭年度实施计划,按住建管理部门或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的相关资料要求申请办理其产业用房部分的现售备案。

2.

经审核资料符合要求的,住建管理部门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对现场涉及变更部分进行重新审查并现售备案。

(三)不动产权证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地产权)。

1.

取得现售备案的项目办理交易、抵押、登记等手续,住建管理部门或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并参照商品房项目缴纳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各项税费。

2.

合同备案环节须经所属区住建管理部门核实受让人的条件资格,同时按照企事业单位所需资料的要求进行合同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市科技局负责牵头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进行年度评价,重点考核产出值、税收额以及孵化出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孵化出的上市企业数量等指标。对考核不通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单位,将暂停享受包括产权分割在内的各项科技企业孵化器优惠政策,直到通过年度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市科技局牵头制定。

第十七条。

新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销售、转让合同需明确开发、经营管理和使用单位不得在使用过程中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不得以商品住宅名义违规宣传、转让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用房,否则由市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

30。

日后开始实施,有效期至。

2018。

12。

31。

日。届时将按照国家和省的最新规定对本办法进行实施情况评估并作进一步修订完善。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孵化科技企业计划书篇九

各市区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引进科技创业人才,聚集科技创新资源,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现就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风险投资机构等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孵化器。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孵化器建设用地指标,可按照工业用地性质进行规划、出让和开发建设。孵化器在不改变孵化服务用途的前提下,其办公、试验、生产用房可按规定分割转让产权,办理房产手续;可在符合规划的地块配套安排一定的经营性用地指标。孵化器建设涉及的有关配套费用,经批准后予以减免。

二、从。

2014。

年起,设立市级孵化器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

1.

对利用现有存量房产资源改(扩)建孵化器的,按照孵化面积。

50。

/

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孵化器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2.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

100。

万元、

50。

万元资金补助。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

1

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

1

家给予孵化器。

10。

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

1

家给予孵化器。

20。

万元奖励。

3.

50%。

的比例给予补助。平台对外提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的,给予。

20%。

30。

50。

万元的资金补助。

4.

对科技人才带技术、项目到孵化器创业,经评审认定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并在办公用房、人才公寓等的使用上予以倾斜。

市级孵化器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

三、从。

2014。

年起,设立市级科技创新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等方式,引导国内外创投企业来我市设立基金或投资公司,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在孵企业。投资引导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

“科技金融服务示范园区”。扩大科技支行扶持覆盖面,将在孵企业纳入科技支行试点企业范围。

60%。

95%。

70%。

的比例作价入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加强孵化器及在孵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引导孵化器及在孵企业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孵化器、在孵企业及创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知识产权申请联系制度,对孵化器、在孵企业及创业人员申请专利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专项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或在孵企业,推荐申报国家、省、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

七、鼓励中介机构参与孵化器建设,积极引进专利代理、财务管理等中介机构进驻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八、将孵化器建设情况纳入全市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市考核办会同市科技局研究制定。

九、建立孵化器标准认定、绩效评价和动态管理机制,促进孵化器不断完善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具体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扶持孵化器发展的重要性,突出政府引导,优化政策环境,加大投入力度,完善长效机制,加快建设一批有特色、专业化、高水平的孵化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孵化科技企业计划书篇十

近日,两家由大学毕业生创建的企业入驻开发区北方科技企业孵化基地,该基地是开发区首家大学生创业园,为自主创业的大学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解决创业之初时面临的困难。

作为开发区最大的创业企业孵化园,大连北方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在6月以“培养创新思维、迸发创造激情、改变就业思路、提供创业平台”为宗旨,投资创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据了解,对于入驻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北方孵化基地提供了非常优厚的入驻条件:两年内免收房租,免费提供完善的办公场地;同时基地也将为创业企业提供工商、税务、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服务。另一方面,北方孵化基地还将继续引进更多的`创业项目,在年内使基地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达到5个,同时继续寻找适合建设孵化基地的区域,扩大孵化基地的范围和容量。为了避免大学生在创业道路上走弯路,北方孵化基地还开展了青年创业培训、安排创业老师为创业青年提供一对一的“跟踪辅导服务”,帮助毕业生带着较成熟的项目走向社会。

孵化科技企业计划书篇十一

2012。

132。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

2015。

1

2012。

34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孵化器是指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的各类机构的统称,具体认定条件参照《中山市创新创业孵化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孵化器项目用地是指开发建设孵化器的用地。

第三条。

建立中山市孵化器用地管理统筹协调机制,由市科技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孵化功能审查、用地规划、土地出让、产权分割转让、建设审批、登记、监管等工作。

市科技局牵头发布申报指南,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每季度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提出审核意见并汇总上报市政府批准。

第四条。

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孵化器项目用地予以重点保障。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的全市计划用地作为孵化器建设用地。

第五条。

“招标、拍卖、挂牌、上网竞价”的方式公开出让。

利用原已出让存量用地,若原出让合同有明确行业要求,不能用于孵化器项目建设。

第六条。

为集中有效推进我市孵化器项目的发展,单个项目用地面积应不少于。

10000。

平方米。

第七条。

孵化器项目用地用于孵化的建筑面积不能少于总建筑面积的。

80%。

20%。

且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7%。

配套用房严禁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商业街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第八条。

利用新增工业用地开发建设孵化器,其工业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并结合集约用地条件,可按一类工业用地性质供地。

在不低于土地实际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及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出让价格,不低于相应地段相应用途级别基准地价的基础上,可按照中山市有关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格标准的政策,设定土地公开出让起始价,但不能低于同类用途的现行基准地价。

第九条。

鼓励利用现有存量房产资源建设孵化器。对不涉及房屋拆改建、保持原房屋建筑主体结构不变,经改造后房屋建筑面积不变的,可在原房产内建设孵化器,不视为改变土地用途。

第十条。

依法取得的孵化器项目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市国土资源局与项目单位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约定,对于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

孵化器项目用地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建成竣工验收后,方可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办理房地产权证书。

第十二条。

产权分割是指市级以上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的房屋产权可以独立分割办理销售手续。

第十三条。

2

年以上。受让单位两年内不得转让受让产权。

第十四条。

经批准的孵化器产业用房依法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后,在不改变孵化服务用途的前提下,其载体房屋可按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分割转让。

第十五条。

配套设施及建筑物不得出售、转让,只能服务于或出租给进驻孵化器的合法市场主体(指经国家批准进入市场,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经济实体)及其在职员工。

第十六条。

市科技局负责牵头发布申报指南,会同各成员单位对孵化器的实施绩效进行年度评价。对评价不通过的项目单位,将暂停享受包括产权分割在内的各项孵化器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新增孵化器项目用地的出让工作,按规定对经核定的孵化器项目用地办理公开出让手续,并与项目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负责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监管协议》,承担监管项目后续开发运营的职责。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取得孵化器土地使用权后,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建设并投入使用,若不能按约定建设或因特殊原因停止建设的,将按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条款及土地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十九条。

孵化器项目在建设竣工期满两年内须通过市级孵化器认定,否则将按土地总价款的。

10%。

计收违约金,相关内容应在《项目监管协议》中明确约定。

第二十条。

市科技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及相关镇区,对项目的使用建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及监管复核,对违规行为按规定进行查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后实施。本办法施行过程中,如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府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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