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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局局长供职报告范文如何写 应急管理局局长供职报告(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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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局局长供职报告范文如何写 应急管理局局长供职报告(七篇)
2023-01-14 19:54:46    小编:ZTFB

报告材料主要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其表达方式以叙述、说明为主,在语言运用上要突出陈述性,把事情交代清楚,充分显示内容的真实和材料的客观。优秀的报告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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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最大程度减少集中供热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集中供热,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实施细则》《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供暖期发生的造成城市居民生活用热无法保障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把安全防护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保障。

2.以人为本,保障重点。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措施降低、减轻集中供热事故对人民群众生活产生的影响。同时对可能受影响的重点区域、单位、群体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防止集中供热事故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3.整合资源,科学应对。

通过整合集中供热事故的监测和预警信息、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应急专家,降低应对集中供热事故的成本。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制定科学有效的应对机制和处置流程,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减少处置中的资源消耗和浪费。

4.依法依规,科技支撑。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充分借助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西安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城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会,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集中供热方面的法律法规,分析、研究集中供热事故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组织指挥集中供热事故市级层面的应急处置;

(3)指导、协助区县(开发区)开展集中供热事故的应对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事机构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传达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指示和批示,对集中供热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事项提出建议;

(2)负责集中供热风险信息和事件信息的收集、流转,并组织开展统计、分析和研判;

(3)根据集中供热风险信息和事故信息的分析研判结果,向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提出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的相关建议,经批准后发布或传达相关信息;

(4)完成上级和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的发布,处置集中供热事故相关舆情;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和应急知识宣传。

市委网信办:负责集中供热事故相关网络舆情的监测,根据情况开展舆情应对和处置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落实热电企业发电负荷,组织协调气源,做好热电企业、供热企业等单位生产用气调配和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组织教育系统内部做好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集中供热事故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可依法实行临时性交通管制。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市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根据情况实施现场管制措施。

市财政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集中供热事故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为集中供热事故中遭受伤害的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期间,污染事件处置的统筹协调、监督及调查。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对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建筑的安全鉴定和应急监测;督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应急处置和协助人员疏散避险。

市城管局:承担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职能;协调供热企业开展供热设施的应急抢修;负责收集、报送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参与集中供热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协调集中供热事故现场人员和物资的运送。

市水务局: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应急供水保障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过程中相关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集中供热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供热相关行业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参与集中供热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导集中供热承压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隐患整改工作;协调特种设备专家制定承压特种设备抢修方案;参与集中供热事故调查,并协调开展承压特种设备的技术鉴定。

市信访局:负责指导责任单位做好群众的信访接待工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和群众思想稳定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及时为集中供热事故应对工作提供气象分析和预测预报。

市消防救援支队:参与组织集中供热事故现场火灾扑救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总工会:负责协助相关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的企业职工进行疏散避险;参与对受伤人员的慰问和安抚;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根据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需要,为处置工作提供电力保障;对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的供电线路、设施进行保护或抢修。

西安城投集团:组织下属供热抢修队伍参与集中供热事故相关设施、管线的抢修,参与制定相关技术方案;组织下属供热单位开展应急响应期间本单位供热管线、设施的风险监测;协调公交车辆协助人员疏散避险;协调配合进行天然气临时供应;组织下属单位参与应急知识宣传和信息发布。

西安水务集团:负责协调下属单位对集中供热事故周边供排水管线、设施进行风险监测,对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的供排水管线、设施进行保护或抢修;协调下属单位进行临时供水。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督导本辖区内供热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预警措施的落实,收集与上报相关事件信息;组织预案启动前的先期处置工作;组织疏散避险和临时安置,协助维持相关秩序和提供临时生活保障,安排镇街、社区(村)做好群众的宣传和劝导工作;协助提供应急处置办公后勤保障;组织或参与集中供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四)应急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组成综合协调、专业处置、宣传舆情、安全稳定、物资保障等工作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向各应急组传达指令,联系督促各应急组工作;根据集中供热事故处置需要联络上级主管部门协调集中供热事故相关事宜;组织专家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专业处置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制定抢修、抢险等恢复集中供热的对策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集中供热抢险救援方案。

宣传舆情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城管局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发布集中供热事故事中和事后信息,统一进行现场媒体接待;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应对。

安全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组织集中供热事故现场的安保维稳、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依法及时、有效处置由集中供热事故引起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物资保障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保障指挥通信、抢险救援、疏散转移、医疗救助、现场办公所需的装备、设备和物资,并根据需要协调相关装备、设备和物资的生产和征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拨付应急资金;保障因集中供热事故受到影响的水、电、气临时供应。

(五)专家指导组

在集中供热事故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和后期处置期间,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邀请或聘请供热、抢险救援、舆情应对、应急管理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指导组,为集中供热事故的预警行动、抢险救援、风险监测、警戒疏散、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必要时直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一)预防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加强集中供热安全生产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工作,根据供热特点,梳理隐患风险因素,划分监督管控风险等级,明确监督监管计划,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对较大或敏感度高的风险源进行评估,提出防范对策,督促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方案或应急预案,做好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二)监测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配合,建立集中供热事故信息监测预警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可能会影响正常集中供热的其他突发事件预警后,各成员单位应对重点部位、危险源进行持续性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要求。

(三)评估

在信息监测的基础上,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汇总,及时对隐患进行评估,必要时请相关专家对事故产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发展趋势进行会商研判、评估,为下一步采取预防措施提供依据;对外地已发生的集中供热事故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四)预警

1.预警发布。

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同意后,依照相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并向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反馈预警信息接收和预警行动落实情况。

当市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可能会影响正常集中供热的其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时,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预警信息转发给各成员单位,并要求其做好相关工作。

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采用文件、电话、短信、传真、社交软件工作群等方式发送,发送时需附《西安市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单》(见附件2),内容包括预警范围、保密要求、联络方式、集中供热风险情况概述、预警措施、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等。

2.预警行动。

集中供热事故预警发布后,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应根据集中供热风险情况决定采取相应预警措施,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督导供热企业或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相关单位,配合落实以下一项或多项预警措施。

(1)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预警期间值守工作,要求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值守并保持联络畅通;

(2)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确定风险信息报送频次并要求相关单位报送集中供热事故风险信息变化情况;

(3)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指导组,联合制定集中供热事故风险控制方案,并开展相关协调工作;

(4)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集中供热事故风险控制方案;

(5)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统计可能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区域周边道路交通、避难场所等情况,检查应急物资、装备和设备,确保其处于可用状态,联络协调抢修队伍,要求其做好响应准备;

(6)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督导有关集中供热企业对存在隐患的设施、管网进行紧急关停,估算影响的时间和区域;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的指导下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开展受影响区域内群众的疏导和安抚;

(7)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与相关成员单位制定疏散计划,组织集中供热事故影响区域内的人员提前撤离,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8)市公安局组织维持治安和交通秩序,清空并封闭高风险区域;

(9)市委网信办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监测,适时发布权威信息,避免造成过度恐慌;

(10)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调集相关应急物资、装备、设备存放于指定地点,并调集专业处置队伍、消防救援队伍赶赴集中供热事故风险区域参与风险控制工作;

(11)市城管局督促有超净排放燃煤锅炉的供热企业存储一定数量的煤炭;

(12)上级指挥机构和市供热指挥部主要领导认为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3.预警解除。

集中供热事故风险消除后,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解除的建议,经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总指挥批准后,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一)信息报送

集中供热事故信息报送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首报: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相关成员单位或区县(开发区)报送的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后,对其进行核实并上报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续报和终报:综合协调组对各应急工作组的应急处置信息进行汇总后,交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整理报送市供热指挥部。其中终报应在应急响应结束后进行。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在向市供热指挥部报送信息时,应将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同时上报市应急委值班室,对于影响比较大的集中供热事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报送信息。

集中供热事故的首报、续报和终报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电话报送需明确报送单位、报送人和联系方式,书面报告需填写《西安市集中供热事故信息报送单》(见附件3),并采用纸质文件、传真等形式于电话报送后30分钟内提交;供热企业和使用单位(企业)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后,应于30分钟内报告属地区县(开发区)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

首报内容应包括发生集中供热事故的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事件的类型和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造成的危害,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续报内容应包括集中供热事故抢险救援进展,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医疗救治情况,已经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事发地周边风险监测和气象情况,人员疏散避险情况,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情况等。

终报应包括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次生、衍生事件风险的控制情况,事件初步调查结果,需要善后处置的事项等。

(二)先期处置

集中供热事故发生后,属地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管委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集相关人员、队伍、车辆及设备赶赴现场,全力开展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最短时间了解并掌握事件情况,确定事件等级,及时报告事件发展趋势与应急处置情况;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疏散、转移或采取措施保护受灾人员。

(三)分级响应

根据集中供热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市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三个级别。

1.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①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在150万平方米以上、300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

②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上、80万平方米以下。

(2)组织指挥

集中供热事故发生后,经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分析,需要市级部门进行指导、协助处置的,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副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ⅲ级响应。市城管局立即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指导、协助事发地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管委会)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应对工作。必要时,可成立集中供热事故现场应对工作指导小组或应急处置专家组,指导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响应措施

①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

②调度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

③视集中供热事故现场情况进行交通管制;

④视集中供热事故现场情况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集中供热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⑤安全稳定组做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

⑥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

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2.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

①发生集中供热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②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在300万平方米以上、500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

③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在80万平方米以上、150万平方米以下。

(2)组织指挥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当集中供热事故的事态发展持续蔓延、危害影响继续扩大,需要统筹多个市级部门共同处置、需要调动市级主要应急资源和力量时,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ⅱ级响应。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全面组织集中供热事故应对工作,及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省住建厅报告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提出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资源力量和响应级别调整的意见建议。

(3)响应措施

在采取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视情调度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

②安全稳定组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

③通知相关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工作;

④在天然气短缺的情况下,启动超净排放燃煤锅炉进行供热;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

①发生集中供热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②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在500万平方米以上,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

③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在150万平方米以上。

(2)组织指挥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当集中供热事故的事态发展持续蔓延、危害影响继续扩大、需要继续补充应急资源和力量,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ⅰ级响应。ⅰ级响应在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应急指挥机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全面组织集中供热事故的应对工作,及时向省住建厅报告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提出请求支援需求,接受上级工作组的指导,积极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响应措施

在采取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采用空调、电暖器等取暖;

②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优先保障居民用户用热;

③对重点用热单位、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

④对于供热管网互联互通的区域,可进行热力调剂,保障受事故影响区域内居民用热;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疫情封控期间响应措施

疫情封控期间,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后,在采取分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应与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保持有效沟通,以便及时、高效处置封控期内发生的集中供热事故。

供热企业应在所在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前办理市政设施抢修通行证,以便于供热抢修工作的开展。抢修人员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的前提下开展抢修工作。

(四)应急结束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组织专家指导组和相关应急工作组,对集中供热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研判,认为事故已全部得到有效处置,风险被已全部排除,且无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时,可作出应急结束的决定,由市供热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应急工作组和参与应急处置的各方力量,终止响应。

(五)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的原则,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或者授权宣传舆情组统一协调、组织报道,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重点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途径,发布事件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集中供热事故信息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按要求统一发布。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集中供热事故发展情况,组织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应当包括事件概况、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处理进展情况等。

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集中供热事故信息。

(一)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派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善后处置组,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妥善救治受伤人员,慰问伤亡人员家属,统计并抚恤因公殉职人员,保障转移安置人员的饮水、食物、住宿和卫生等基本需求,收集、清理和处置事件现场有毒有害物质,鉴定评估受损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督导保险机构做好理赔工作,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二)调查、评估和总结

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事件调查组负责集中供热事故的调查、评估和总结工作,并形成报告。调查、评估和总结主要内容包括集中供热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责任认定以及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防范和整改措施,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等。

(三)现场恢复

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响应结束、现场勘查和污染处置等工作完成后,立即开展现场恢复工作。应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现场恢复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现场恢复工作包括供热的恢复,受损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修复,疏散避险人员的回迁,集中供热事故影响范围内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等。

现场恢复由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需要上级支持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提出请求。

(一)通信信息保障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值班制度,设立值班电话并派专人值守;应急响应期间,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发地报送的信息,并及时将事件信息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保持全天24小时通信畅通,并按照本预案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向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事件信息。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集中供热企业抢修队是集中供热事故应急队伍的主要力量,应定期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增强专业抢险能力。如遇产生重大影响的集中供热事故,必要时可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协调供热企业相关抢修资源(包括:抢险救援队伍、大型机械设备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提升抢险效率。

(三)应急资金保障

集中供热企业应保障集中供热风险监控、监测预警、演练培训、抢修抢险等工作的资金需求,集中供热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承担应急处置费用。

市级层面集中供热事故监测预警、预案修编、宣教培训、应急演练等应急管理经费,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提出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审批通过后,由市财政予以安排。

(四)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根据交通管控相关规定,保障疏散避险、伤员转运、物资运输等通道的开辟和畅通,统一协调公交车、出租车和地铁等运输工具,保障人员疏散避险和物资的运力需求。

(五)治安秩序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对集中供热事故现场开展警戒、维持治安秩序和保护现场等工作,保护集中供热事故周边重点区域、重要场所及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疏散避险、医疗救援和事件调查的顺利开展。

(一)宣教培训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供热企业,开展本预案法律法规、应急职责、指挥协调、信息报送、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抢险救援、疏散避险等方面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相关单位应急处置能力。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督导集中供热企业结合本预案,开展面向本单位(企业)工作人员和公众的供热安全教育培训,广泛宣传集中供热安全知识,事件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供热企业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抢险抢修技能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做到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常备不懈。

(二)应急演练

本预案每3年至少举行1次演练,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照《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制定方案和实施演练,并于演练结束后进行评估,也可聘请、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在演练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形成演练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和演练资料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演练对周围公众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实施3日前进行公示,并通报相关部门。

(三)审批与备案

本预案由市政府审批,发布后向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四)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城管局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集中供热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负责考核集中供热事故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对集中供热事故信息上报和先期处置及时,采取和落实各项措施得当,有效降低或避免事件损失,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表扬或奖励。

对未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未按要求落实预警措施、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行动不力、处置不当、贻误时机导致集中供热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不服从统一指挥,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集中供热事故信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单位或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说明

本预案有关等级的表述中“以上”含本级(数),“以下”不含本级(数)。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城管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发布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推荐市应急局局长供职报告范文如何写二

按照国家、省市应急救援有关规定,为增强公司员工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能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如下应急救援演练计划。

一、演练的目的

1、检验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的可行性与全面性,通过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对公司应急计划予以进一步完善。

2、提高应急救援队员对自己职责的掌握程度及突发事故的紧急应变能力,进一步熟悉、熟练应急预案流程;掌握应急程序和提高各岗位之间协调能力。

3、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确保公司及员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演练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成立应急预案演练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应急计划演练时间地点:

时间:20xx年月日上午9点

地点:公司烟花爆竹储存库

四、演练步骤

(一)、事故发生

演练假想公司仓库附近麦田夏收,村民燃烧秸秆造成零星火苗飘落到库房院内,引燃了院内的杂草。

(二)、预案启动

公司仓库现场值班人员发现险情后,立即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公司总经理接到报告后,立即宣布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公司应急救援队伍迅速展开救援行动。

(三)、应急响应

根据总经理指令,公司应急救援队进入应急救援实战状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调动应急救援人员和装备。

(四)、应急处置

应急救援人员迅速用灭火器分别对着火点及周边区域进行扑救和控制,防止火灾蔓延,为迅速控制险情,同时采取启动消防水泵、连接消防水带等措施快速扑灭火源,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应急终止

公司救援队向总经理报告相关情况:火灾险情已全部消除,经全面排查,未发现遗漏火种,经指挥部现场合议决定解除应急状态,并由总经理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六)、领导讲评

请县安监局副局长作总结讲评。

五、相关要求

(一)、公司所有参演人员要强化工作责任,认真履行职责,服从统一调度和安排。

(二)通过此次活动逐步熟悉预案演练,确保演练取得实际效果。

推荐市应急局局长供职报告范文如何写三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三巡察组于20xx年8月6日至9月30日对原市安监局进行了巡察,20xx年6月1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针对巡察反馈的情况,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方案,逐一对照检查,逐一明确目标,逐一落实责任,逐一建立台账,逐一整改落实,逐一对账销号,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精心部署,立行立改。局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部署工作,直面问题,深入反思,认真总结并举一反三。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刘恒波同志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鄂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针对巡察反馈的10个面上问题25个具体问题,逐条逐项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了督办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二)领导带动,传导压力。党组书记、局长刘恒波同志切实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全局巡察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先后多次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严格督进度、督成效;开展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从领导班子自身找原因、抓落实。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加强对分管工作的督促把关,各科室各司其责,通力合作,做好问题整改工作。

(三)统筹结合,全面整改。为进一步提高整改工作实效,把巡察整改落实与推动应急管理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与开展“红脸出汗”“作风建设”等行动紧密结合,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密结合,以整改工作实效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履职尽责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进行摸排、调研,以上率下,建章立制,改变工作作风。严格对照整改方案中的任务和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整改、事事有落实。对短期难以解决问题,分期分批解决,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立即整改,确保效果。

(四)建章立制,注重长效。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把各项整改成果总结好、巩固好、发展好,研究制定科学、管用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将整改成果转化为促进应急管理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动力。经过2个月的不懈努力,巡察反馈的10个方面25个具体问题,已整改完成21个,正在持续推进4个,共制定整改措施99条,制定完善各类制度8项。

目前,我局市委巡察反馈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10类面上25个具体问题,已整改到位21个,其余4个问题正在持续推进落实中。

(一)针对政治意识不强,理论学习不真的问题。

1、不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存在为落实上级要求学,应付场面学的情况。对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没有结合部门实际整体联系起来学,没有深入研究思考安全生产的宏观监管方面的问题和不足。2016年全年只有5次干部集中学习记录,2017年全年只有3次党组中心组学习记录。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支部主题党日坚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如6月学习习近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主要精神、习近平对张富清同志先进事迹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张富清同志的先进事迹等;7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长宁县抗震救灾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文秀同志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指示精神等。二是制定了《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鄂州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安排表》及《市应急管理局党组理论学习制度》。《计划》里明确要求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内容、提高重视程度、抓好集中研讨。2019年1-8月,市应急管理局党组共开展理论学习12次,严格按照学习计划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学习要求、学习任务安排学习。三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集中学自行学、与“三会一课”相结合等多种学习形式开展学习。如集中开展系列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参观“镜鉴清明”廉政文化展,组织观看《重整行装利剑反腐》《镜鉴清明》等廉政警示教育片,并且组织部分党员干部观看了话剧《王荷波》的先进事迹;集中开展讲述“以案说法”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到黄州监狱参观;集中开展“主题党日”和“红色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到红安黄麻起义和鄂豫苏区纪念园开展红色教育及机关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四是全年排期17期应急管理大讲堂,原则上每月至少开展1次,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行政执法风险防范、防汛基本常识、应急值守和应急救灾等相关业务知识,目前已开展4期。

完成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中。

2、20xx年10月30日,局党组组织召开局全体党员干部大会,传达学习“市委领导在全市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会议上的讲话”开会签到表显示,应到会党员干部22名,实际到会11人,包括3名局领导在内共11名机关党员干部缺席,其中年休假5人,请事假2人,其他公务外出4人。因半数人员缺席,就将5名聘用人员拿来凑数,会后既没有通报批评,也没有采取补学措施。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严明政治纪律和严守政治规矩的规定》,严格外出请假制度及会议、活动请假制度。凡工作日离开鄂州外出,局党组书记、局长要向市委、市政府请示,并分别向市委办、市政府办书面报备;班子其他成员需报告局党组书记、局长同意;局机关科长及以下部门须分别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并书面向局办公室报备。二是规定因故未能参加学习的,必须补学,并做好补学记录,同时定期检查笔记。三是将开会时通报到会情况形成常态,做到让干部“红脸出汗”。6月27日下午,中共鄂州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党总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党总支部委员选举,有几名党员未参会,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恒波同志要求对未到会的同志进行通报。7月4日,局党组对未参会的7名党员进行了通报。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二)针对党建工作不适应新时代要求问题。

1、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局机关党支部没有把应尽职责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打折扣。“五个基本”没有全覆盖;党建阵地“六有”建设不到位;党费台账不规范,党员手册不完整;党内政治生活缺乏政治性、原则性、时代性、战斗性,20xx-20xx年三个年度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图形式、走过场,相互批评只讲工作面上的问题,未触及深层次的思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鄂州市应急管理局作风建设“治庸、提能、问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组织专班对各科室作风建设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限期进行整改。关注重大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严肃查处背后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以“红脸出汗”推动“干事流汗”。二是于20xx年5月及20xx年7月分别成立机关总支及机关支部,督促局各党支部认真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使“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三是健全《市应急管理局党费管理制度》,规定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机关党总支定期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四是以支部为单位督促各党员认真填写好党员手册,并定期检查。五是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图形式、走过场的问题,纳入原班子成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政治问题,进行剖析整改,并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

完成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中。

2、忽视对党员干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个别党员意识形态意识观念淡薄,造成不良影响。

整改情况:一是全年排期17期应急管理大讲堂,原则上每月至少开展1次,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行政执法风险防范、防汛基本常识、应急值守和应急救灾等相关业务知识(目前已开展4期),已商请市委宣传部理论科负责人于8月22日来我局讲授核心价值和意识形态工作讲堂。应急大讲堂旨在强化党员干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对新形势下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新情况新问题认识。二是党组书记、局长刘恒波同志带头讲党课。5月17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恒波同志从四个必须、好干部的五条标准以及如何做好应急管理好干部等几个方面讲了一堂廉政党课,他强调要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做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表率。三是请身边的先进典型“扫贫书记”白晓芬同志讲党课。7月18日,市应急管理局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并邀请白晓芬同志讲党课。白晓芬同志以“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主题,用朴素的语言和真挚的情感,介绍了驻村担任“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队长”以来的工作经历和感受,并分享了许多扶贫经验。大家深受教育,反响热烈。 

完成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中。

(三)针对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执行力不强问题。

1、局党组做出的决定,部署的工作得不到很好的贯彻落实。20xx年党组研究下派第一书记到村工作,被党组挑选的同志以各种理由不执行党组的决定,党组只好派另一名同志下去。

整改情况:一是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干部谈心谈话,让当事人“红脸出汗”。5月17日,市应急管理局召开全局机关党员大会,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恒波同志在会议上就驻村第一书记派出工作,点名批评4名同志没有服从意识,没有担当精神,没有全局观念,暂缓提拔。二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开展支部主题党日、应急管理大讲堂、书记讲党课、谈心谈话等活动对干部进行思想教育,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应急管理队伍。三是制定完善《市应急管理局党组谈心谈话制度》,坚持以诚相待、实事求是、有的放矢、教育疏导的原则,开展日常交心谈话、提醒帮助谈话、考核反馈谈话、职务调整谈话、批评诫勉谈话等,定期对干部进行思想教育。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2、20xx年10月,党组曾推行工作人员挂点企业工作,原局办公室主任以各种理由不服从安排,局领导多次做工作,他才勉强接受任务。

整改情况: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千名干部进千企优化环境促发展”活动的通知》要求,成立机关干部挂点服务企业领导小组,局长刘恒波任组长,负责全面督导工作,各分管副局长负责分管科室的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基础科。挂点服务企业13家,各科室负责人为派驻特派员对挂点服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管理,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协调解决企业问题,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3、20xx年10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行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深化安全生产监管的实施意见》其中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六个落实”的要求,时近一年还未完全督办到位。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不够完善,思路设计与实际效果有差距;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力度不大,特种行业作业人员大部分没有持证。

整改情况:高度重视,全力督办“六个落实”规范化建设:一是高度重视,对“六个落实”进行了回头看。原市安监局组织3个调研组,分别对鄂城区、华容区和梁子湖区的22个基层乡镇和新区的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调研。每到一处,听取地方负责人专题汇报,调阅并逐一核实包括“六个落实”、“2+x”、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基本工作制度、基础档案、执法检查以及辖区监管企业基本情况等涉及规范化建设的相关资料,现场抽查了30余家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起草形成了《全市基层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二是机构改革前,各区均成立安监局,各乡镇均设置安监站,有固定人员、有固定办公场所,安监人员基本按照“2+x”配备到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截至目前,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已成立区应急管理局,大部分乡镇在原有安监站的基础上整合了多部门职责,已成立乡镇应急办,应急部门现有“人员、机构、编制、装备、办公场所、经费”在原安监局(站)的基础上得到优化整合,夯实了应急管理基层基础。葛店开发区机构改革正在推进中。深入调查,加快推进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深入调查研究,评估分析安全风险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快推行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印发方案,督促各区(开发区)进行执法检查:印发了《鄂州市2019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督促各区、开发区对“三项人员”的教育培训及持证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4、“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抓得不实,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xx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xx]1号)要求,制定下发了《市安办关于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鄂州安办字[2019]3号),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和建设,私存危险物品等非法违法行为。市局分别召开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会,安排部署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及工贸行业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工作;推进危险化学品行业专项治理、尾矿库治理、尾沙池(坑)彻底治理以及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回头看”和钢铁企业煤气专项整治;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在去年关闭矿山企业2家的基础上今年计划关闭矿山企业1家。

整改成效:20xx年1-6月份,全市组织排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4000余家,查出各类安全隐患5037处,已整改意见4302处,整改率85.4%,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385起,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 65 家,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 6 个,依法关闭非法违法企业43家,追究刑事责任4 人,罚款 156.4 万元,下达执法文书3046份,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效明显。市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向通信、电力企业派驻安全生产监管特派员,每月定期报送安全工作信息,实时监控安全动态。市市场监管局加强特种设备监管,注册各类特种设备13127台(套),累计完成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监督检验283台(套),考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468人。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全市公路治超行动,依法认定和监督实施卸载车辆1056台次,卸载或转运货物28904.2吨;开展道路“非法营运”专项整治,依法查处“非法营运” 35辆,罚金51.3万元。水路交通运输依法查处问题营运12艘和非法码头3处,对1起违法装卸液态化学品船舶进行处罚;城市客运依法查处各类非法及违规车辆239辆,罚款78.41万元。市住建局安全管理定片定点定人,整合网络平台,持续完善远程实时监控系统,推广塔吊“黑匣子”,及时纠正、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现象。全市消防救援部门上半年共检查各类单位7206家,发现火灾隐患15400余处,行政处罚125起,临时查封61家,责令“三停”34家,罚款118.7万元,拘留31人。

完成情况:持续推进中。

(四)针对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

1、对阶段性的安全生产,热衷于搞检查、搞整治、保当前,对于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等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投入精力不够、抓得不紧。安全宣传教育缺乏计划性、针对性、实效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流于形式,问题处理不及时。20xx年“1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原市安监局督促指导各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通过多种渠道,有计划、有针对、有实效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一是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力度,实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吴都行”主题宣传活动。制订并下发了《20xx年鄂州市应急管理局宣传教育工作要点》、《20xx年全市“安全生产月”及“安全生产吴都行”活动方案》。组织参与了5.12全国防灾减灾日、5.20科技周宣传日、亲民热线及“安全生产月”现场咨询日等现场宣传活动。与鄂州市融媒体中心充分合作,通过制作专题、开辟专栏、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强应急管理、安全文化宣传力度。在鄂州电视台新闻频道《鄂州新闻》和《鄂州日报》上开辟了专栏,专题报道安全生产月期间各级各部门开展的各项活动,宣传推广一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重特大事故、改革创新安全生产工作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鄂州广播电台从6月1日起,连续一个月每天在黄金时段播放“安全生产月”专题节目,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鄂州市电视台派出采访组,对“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现场咨询日、应急演练等重大活动进行跟踪采访,宣传安全法律法规,传递安全常识,营造出良好的社会氛围。与电信、联通、移动三大运营商合作,上半年累计投放短信196万条,对全市130余万注册手机用户形成全覆盖。二是开展安全文化“七进”活动,组织开展了“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巡回宣讲及主题宣传,悬挂安全生产横幅、标语4000余条,制作安全知识宣传专栏、板报6000余幅;在全市400余家具备条件的单位、企业、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口号、安全常识1.2万余条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万余份,接受现场群众咨询7000余人次。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督促指导各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元旦春节、“两会”和清明、五一期间,全市组织开展保安全、护稳定安全生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安委办和各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本行业、本系统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安委会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普通公路桥梁防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刘海军市长的批示》《江国新副市长在我市烧炭取暖致中毒和火灾事故防范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国、全省“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的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国、全省“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的报告》等文件,突出节日前后节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广泛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是督办交通运输行业隐患问题。市局领导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蒋超良、省长王晓东对2019年清明节期间省“两办”组织安全生产暗访督查组对暗访鄂州问题的批示,严格按照市委王立书记批示要求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鄂州市全顺燃气有限公司、鄂州市华铭旅游客运有限公司2家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对全顺、华铭两家公司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和守法经营安全承诺落实情况跟踪督查,并在全系统举一反三,加大监管力度,严控风险隐患,对违反安全承诺和道路交通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重处罚,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稳定。二是组织开展“4·2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的事故调查组,对武汉大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4月20日在程潮铁矿新选厂迁建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一起高处坠落事故组织开展调查处理。事故调查组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完成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中。

2、20xx年4月,汀祖镇碎石场安全生产事故,对当事人的死亡情况调查不深入、不细致,结论与实际不相符,直至2018年纪检部门调查核实后才真相大白。

整改情况:一是市纪委监委已对2名参与事故核查人员给予政务警告的处分。分别在8月1日的中层干部会议和8月5日的局党组会议上传达了市监委关于两名人员政务警告处分的通知和决定,两名当事人作出了深刻检讨,其他与会干部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在会上对两名人员明确了教育帮带人,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和心理疏导工作。二是认真吸取事故核查工作的教训,严防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严格规范事故接、报工作程序,严密组织好现场勘察和调查工作;进一步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威慑作用,提升企业对事故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进一步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3、20xx年,鄂州德胜钢铁有限公司“8·3”较大煤气中毒事故暴露出安监部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不力,执法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市纪委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分管领导受到了批评教育,当时安监科科长受到了诫勉谈话处理。二是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对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和执法监督力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条件的企业,提请市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五)针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

1、“主体责任”的落实停留在开会、发文、学文件、签责任状等这些形式层面上。党建和作风建设制度一大把,只是印在纸上,在执行中往往落了空。党组抓从严治党的力度不够,对个别存在消极思想和错误行为的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不严;机关党支部书记对机关党建工作抓得不主动、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局长刘恒波同志对之前的党支部书记开展谈心谈话,谈认识、明责任,做到“红脸出汗”。二是制定《市应急管理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三个责任”具体办法》,严格落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让主体责任落实、落地、落细。三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办公室加强勤俭节约宣传工作和整治工作,严格控制发文和开会的数量,坚决整治“文山会海”等“四风”问题。四是加强干部思想教育,以应急大讲堂、支部主题党日和书记讲党课为契机,端正为政心态,严守纪律规定。五是新成立机关总支、机关支部并选举机关党总支、机关支部委员,建立新班子抓从严治党和作风建设工作。

完成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中。

2、20xx年以来,数名局领导干部因变相指定安全生产服务中介机构并摊派费用、选择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培训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等问题被纪检部门处分。

整改情况:一是对因变相指定安全生产服务中介机构并摊派费用相关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选择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培训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相关责任人责令书面检查。二是指定专人负责全市培训机构及考试分中心的管理,会同局规财科对考试中心账目进行清理,规范了发票管理及考试程序。三是对考试分中心开展调研,拟定搬迁扩容方案,经局党组研究,已以市局名义向市政府、市委编办提出正式请示,要求解决考试中心搬迁办公及业务用房、机构人员编制问题。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向市政府回复协调意见,拟在市人社局就业训练中心办公楼调剂解决此项工作,正在协调办理中。机构编制工作还在等待批复中。

完成情况:持续推进中。

(六)针对制度落实打折扣问题。

1、党组中心组和支部党员学习未完全按计划落实,有时人数不齐,时间没有保证。调查研究不深入,联系基层群众不经常。绩效考核不完善,干部不同程度存在怕担责、不作为、慢作为倾向。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学习计划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20xx年1-8月共开展12次学习,促使党组成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制定《市应急管理局党组领导班子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经常听取群众意见,做好接待群众工作。

完成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中。

2、勤俭节约意识不强,“文山会海”依然存在。财务报销审核不严,下乡补助“鱼目混珠”。落实“三短一简一俭”精神有较大差距,开会发文总量偏大,2015年机关文印费用达187628元,会务费、培训费达到15万多;2016年文印费168888元;2017年文印费351336.20元;2018年上半年文印费130936元。

整改情况:认真做好节能宣传,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办公室认真做好节能宣传教育工作,使全局干部职工认识到节能降耗的重要意义。要求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升油、每一张纸,自觉养成勤俭节约、珍惜公物的良好习惯。一是督促各科室按照标准设置空调温度。室内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要求各科室负责人带头自觉执行室内温控标准。二是节约照明用电。提醒全体人员在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和不开灯;离开办公室做到人走灯灭,养成长时间未使用和下班后关闭各类电器电源的习惯。三是加强对供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检查更换了老化的供水管路及零件;在用水区域设置了节约用水标识,使全局干部职工养成了良好的节水习惯。层层把关,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及会议次数:结合《鄂州市作风建设“治庸、提能、问效”三年行动方案》,局召开专题会议布置工作。一是要求以市安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发文的数量必须减少1/3。二是严格控制会议次数及范围。召开各区、各科室、局属二级单位的会议必须经局办公室制定方案,报党组书记、局长同意后召开。加强学习和制度建设,严格财务报销审核程序: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局党组带头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有关财经纪律的相关规定,强化节约意识。领导班子带头严格从自身做起,自觉控制和减少会议费、培训费支出。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制度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任务,制定了《鄂州市应急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试行)》,重点对预算管理、支出事前审批权限、经费报销流程等进行了明确规范,真正实现依靠制度规范支出,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

 完成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中。

(七)针对惯性思维作祟,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行为时有发生问题。

1、每月造表全员领取下乡补助;市里明文规定到三个街办办事不属于下乡报销的范围,但全部予以报销。

2、20xx年下半年对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期间违规领取的出差下乡补助款113330元清退后,仍然我行我素。2018年7月中旬,在得知市委巡察组即将进驻时,再次清退违规领取的出差下乡补助款75720元。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市应急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试行)》。财务人员、分管领导要认真执行财务制度,严格审查审核财务报销票据,对不规范的一律不准入帐。二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一方面,对领导干部、财务人员及科室负责报帐工作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党纪党规的学习和教育,牢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摒弃侥幸心理,不碰纪律这条警戒线。另一方面,进一步教育财务人员要敢于较真碰硬,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严格审查审核财务报销票据,对不规范的财务支出一律不予报销,自觉抵制违纪行为发生。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八)针对过度使用安全专家,推卸自身工作责任问题。

原市安监局以政府购买安全生产专家服务查隐患促整改为名,随意扩大专家使用范围,新增专家入库人数,过于倚重专家,把本应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交给专家去做,比如安监业务培训、安全隐患排查、行业安全检查、企业安全责任考核等业务工作。相关业务科室怕担责、不愿作为,便申请使用专家,同时又缺乏监督约束,没有经过分管领导审核许可,过多过滥。有7名不是72名专家库里的人也申请使用了。据统计,20xx年支付专家劳务费75800元,20xx年316200元,20xx年454100元,20xx年上半年支出123800元,大大超出20万元市财政预算拨款的额度,挤占了其它专项经费。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对《专家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成立了专家资格审查委员会,有专门科室归口负责专家的聘用、培训、发证、公告、派遣、考核、表彰、建档和解聘等日常工作,实行专家动态管理。二是重新对专家库进行了更新。目前已申报专家87名,其中申报省级应急管理专家27名,市级应急管理专家60名,将根据《专家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这87名申报专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三是严格实行专家使用审批程序。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规划财务科提出意见,根据需求从专家库选取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经申请科室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使用。四是专家经费管理。设立专家使用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统一管理、专款专用,规划财务科每月公示一次各科室使用专家数量、专家经费支出等情况。

完成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中。

(九)针对随意调整干部岗位,干部履责不积极问题。

1、多名中层干部任职与实际岗位职责不符,业务科室监管职能与执法支队行政执法的职责没有分清,人员混用。

整改情况:结合机构改革,使各科室负责人各就其位。市应急管理局于2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根据市委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鄂州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州办文〔2019〕29号),市应急管理局承担18项主要职责,内设14个科室(含工会),核定机关行政编制3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目前31名转隶人员已全部到位,现有在编人员24名,尚还空缺行政编制8名。目前14个科室负责人已到位10名,已向市委组织部报送选人用人请求,待人员到位后,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厘清各科室职责,配齐人员,明晰责任。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2、中层干部工作积极性普遍不高,年轻干部不愿加班,不愿到业务繁重的科室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日常监督和长期监督,对干部进行“红脸出汗”。二是借支部主题党日、支部书记讲党课、应急管理大讲堂等方式经常对干部进行思想教育,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应急管理队伍。三是对“三不”“四客”行为进行追责问责。局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每月对上班纪律情况进行不少于2次检查,暂未发现迟到、上网聊天、淘宝、看电影、玩游戏、炒股等现象。

完成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中。

(十)针对安全监管欠力度,行政执法欠规范问题。

1、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的20xx年14处市级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要求不严格,督办不到位,迁就地方和企业,延长整改期限。20xx年8月3日,鄂州德胜钢铁有限公司发生较大煤气中毒事故,原市安监局未将德胜钢铁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范围,也未加强对德胜钢铁安全生产的监管,有关领导和相关科室干部受到书面检查和诫勉处理。

整改成效:一是兴业大道安全隐患整改路段路面主体工程已完工,20xx年8月31日前可以进行复查验收。二是跟踪年初确定的6处由市级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分别到碧石、泽林、葛店等现场督查隐患整改;目前已有2处整改完毕,其他4处正在整改之中。三是对反映的古楼街办辖区粮食局幼儿园大门口旁居民楼南侧两处金属落水管、排污管腐蚀严重,经常有铁块从高空坠落,严重威胁在此路过的幼儿园学生、家长、教职工及行人的人身安全两处安全隐患、西山街办肉联加油站隐患督促协调整改。市安委会办公室分别指令古楼街办和西山街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20xx年6月5日古楼街办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整改结果,西山街办也向安委办报告了肉联加油站隐患整改协调及采取的措施情况。关于“8·3”高炉煤气中毒事故,我局已向市人民政府作了深刻的书面检讨;局党组对在这起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的两名同志进行了组织谈话。同时,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一是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经营单位,依法予以停产整顿;对非法组织生产的单位,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和关闭。二是重点检查企业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以及安全设施设备配备等有关情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三是加强对属地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的分析和研究,指导、协调和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属地和行业领域内企业,特别是长期停产、半停产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完成情况:持续推进中。

2、20xx年8月下旬,应急管理工作组到鄂州明查暗访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时发现,原市安监局对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鸿泰钢铁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未按照要求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整改情况:一是20xx年9月,原市安监局对鄂钢、鸿泰两家钢铁企业在自查自改过程中未及时发现并上报重大安全隐患事件,依据法律法规,对两家企业各实施3万元的经济处罚。二是加强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力度,并督促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严管重罚,直至依法关停。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3、20xx年,全市共发生16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6人,比20xx年多9起,平均每月发生1.3起。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二是强化城市建设运行安全风险防范,突出公共建设工程、高层建筑、道路桥梁、燃气管线、地下管道等行业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三是在汛期和高温时段,加强对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站、烟花爆竹、建筑工地、有限空间等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四是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下一步,市应急管理局党组将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决策部署,不断加强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推进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深刻认识巡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整改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和及时解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全局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成效,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

(二)强化问题导向,持续抓好问题整改。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标准不变、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时间推动的整改事项,加强跟踪问责,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三)健全长效机制,以巡察成果推动发展。深入开展“作风建设”三年行动,深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持续完善党的建设各项制度,对已经建立的制度,加强制度执行力;对制度尚不完善的,深化研讨、把握关键、抓好建设。以巡察整改成果,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四)强化督察检查,建立遵规守纪新常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充分认清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坚持层层负责、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扛起来。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事前事后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新常态。

推荐市应急局局长供职报告范文如何写四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营口市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供热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营口市城市供热条例》及《营口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应由我市处置的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具体包括:(1)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包括重大设备设施事故、重大锅炉及压力管道安全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等;(2)煤炭采购困难或运力紧张而影响正常供热;(3)因锅炉、换热设备故障或供热主管线爆裂泄水造成大面积停供或低温运行。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市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具体指挥下,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及各供暖企业积极开展供热突发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

(2)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制定本级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本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对受影响区域内热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稳定工作。

(3)分工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在市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市主城区供热突发事件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主,县(市)区供热突发事件以所在地供热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各单位依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确保快速反应,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紧急救援抢修、善后处理工作。

(4)资源共享。供热突发事件抢修救援工作需要调动抢修队伍、材料、车辆、工具等相关物资和人员时,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按照程序调用市、县(前)区供热应急抢险队伍、相关物资设备和人员。

2.1风险评估

城市集中供热运行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热源点锅炉、换热器压力容器存在爆炸、故障或单机(台)故障等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全部中断或部分机器设备低温运行;

老化的蒸汽管网和高温水管网存在破裂泄漏风险,容易引发一定范围内供热中断;

极端恶劣天气引发热源供应不足,导致供热低温运行;

自然灾害、煤炭不足、停水停电、施工破坏、人为因素、其它行业事故、缺乏备用热源等因素导致供热中断或供热能力不足造成低温运行。

2.2事件分级

本预案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一般供热突发事件、较大供热突发事件、重大供热突发事件和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正常供热造成影响,县(市)区政府能够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供热突发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供热设备(锅炉、换热器)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漏水,造成2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热24小时以内;

(3)供热设备(锅炉、换热器)单台(机)发生故障,造成低温运行,影响面积50万㎡以下,24小时内恢复供热。

(4)煤炭紧缺或运力紧张,造成停热,影响2万户以下,12小时内恢复供热;造成低温运行,影响面积50万㎡以下,24小时内恢复供热。

(5)因供热企业降低供热质量,导致居民室内温度连续24小时内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0万㎡以下。

(6)因热源单位供热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温连续24小时内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0万㎡以下。

(7)因极端天气导致供热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温连续24小时内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0万㎡以下。

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度几个部门、县(市)区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供热突发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供热设备(锅炉、换热器)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爆裂泄水,造成停止供热,影响面积50万㎡以下,完全停热超过24小时;

(3)供热设备(锅炉、换热器)单台(机)发生故障,造成低温运行,影响面积50万㎡以上100万㎡以下,48小时内恢复供热。

(4)煤炭紧缺或运力紧张,造成停热,影响面积50万㎡以上,100万㎡以下,24小时内恢复供热;低温运行,影响面积50万㎡以上100万㎡以下,48小时内恢复供热。

(5)因供热企业考虑经济效益,降低供热质量,导致居民室内温度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0万㎡以上100万㎡以下,协调无果。

(6)因热源单位供热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0万㎡以上100万㎡以下。

(7)因极端天气导致供热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0万㎡以上100万㎡以下。

3.重大供热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县(市)区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供热设备(锅炉、换热器)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影响供热面积100万㎡以上200万㎡以下,完全停热48小时以上;

(3)供热设备(锅炉、换热器)单台(机)发生故障,影响面积100万㎡以上200万㎡以下,造成低温运行,72小时内不能恢复供热。

(4)煤炭紧缺或运力紧张,造成停止供热,影响面积100万㎡以上200万㎡以下,完全停热48小时以上;造成低温运行,影响面积100万㎡以上200万㎡以下,72小时内不能恢复供热。

(5)因供热企业过分考虑经济效益,降低供热质量,导致居民室内温度连续72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100万㎡以上200万㎡以下,协调无果。

(6)因热源单位供热能力严重不足,造成居民室温连续72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100万㎡以上200万㎡以下。

(7)因极端天气导致供热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温连续72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100万㎡以上200万㎡以下。

4.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造成停热,影响供热面积200万㎡以上,完全停止供热72小时以上。

(3)供热设施设备单台(机)发生故障,造成低温运行,影响供热面积200万平㎡以上,96小时内无法恢复供热。

(4)出现供热煤炭严重短缺,严重影响全市正常供热。

(5)供热企业擅自停供,严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

(6)因热源单位热源严重不足,造成居民室温连续96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200万㎡以上。

(7)因极端天气导致供热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温连续96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100万㎡以上200万㎡以下。

3.1市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成立市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信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政府、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国网营口供电公司、营口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营口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供热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组织指挥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必要时调度市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

(3)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4)负责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5)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

3.2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分管供暖的副局长担任。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

(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中的各自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

(4)建立供热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5)负责组织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6)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3.3专家组

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建由供热、应急等相关方面的专家以及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

1.为本市城市集中供热应急体系建设与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咨询,指导和参与供热应急预案的修编、演练评估等工作;

2.参与现场处置,对供热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向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供决策方案;

3.参与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

4.参加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活动。

3.4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在市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协同配合,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是: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营口市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向市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发布蓝色、黄色、橙色、红色的供热预警建议;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收集城市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做好信息报告工作,组织专业队伍实施抢修作业,为抢修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参与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处理,负责对受损道路进行抢修恢复等。

2.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供热突发事件的有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等工作。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煤炭、天然气等生产要素的协调工作。

4.市国资委: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对国有资产抢救和保护,并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处置。

5.市卫健委:负责供热突发事件伤亡人员以及抢救人员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受伤人员心理疏导等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筹措、供应及使用情况的监管和评估。

7.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人员伤亡的供热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

8.市公安局:负责维持好抢修现场秩序及煤炭运输通道顺畅、依法制止各类影响供热抢修、维修的行为。

9.司法局:负责研究处置供热突发事件的涉法事务,并提出合理的法律意见,及时提供法律保障。

1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

11.市民政局:认真做好低保户和特困供养人员的供暖解决方案,及给予家庭一定的帮扶。

12.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环境应急监测,组织专家提出控制事态和污染扩大的建议;指导、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安全处置,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生态修复方案;参与涉环保事件的调查评估。

13.市信访局:负责做好信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和群众思想稳定工作。

1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负责调查供热事件单位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信息,并在事故善后工作中依法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15.市商务局: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16.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企业的抢险救援物资、人员及煤炭等应急运输保障。

17.市气象局:负责应急气象监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和预测预报。

18.市总工会: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处理工作。

19.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的信息通知、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工作,做好本辖区人民群众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20.国网营口供电公司:负责优先保证供热用电及影响供热能力的电力故障抢修工作。

21.营口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处理影响供热用水的故障抢修工作。

22.营口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研判、先期处置等工作,按照操作规程组织抢修;按照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示,参与其他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4.1监测预测

(一)预防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各供热企业要制定本单位供热区域的应急处置预案,设立安全员,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检查。

(二)监测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建立完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机制,依托各级值班室和举报投诉电话,通过专业监测、视频监控、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对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对气象、地震(应急)、国土(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进行传播,提出防范应对要求。

(三)预测

在信息监测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历年突发事件情况汇总、年度气候趋势预测等,对突发事件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于外地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4.2预警

(一)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势态和紧迫性等因素,结合城市集中供热实际情况,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趋势。

3、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事件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二)预警发布

1.预警发布主体

蓝色、黄色预警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发布。

2.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3.预警发布的形式

预警的发布和传播可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三)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及时做出响应;加强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3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及其有关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是受理和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当地、上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一级上报,并同时报告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并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市政府报告信息,1小时内上报书面材料。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对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供热突发事件信息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在30分钟内向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市政府进行报告。

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上级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也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告,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进行报告。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24小时电话:

5.1先期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第一受理人必须在10分钟内将情况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报副组长或组长。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处置队伍要立即通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和市政府调派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2响应分级

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副组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3.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出建议,组织调动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5.3指挥协调

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事发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它相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赶赴现场配合处置。

对于一般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配合处置。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根据事件情况和处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

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事发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配合先期处置。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市政府主要领导根据事件情况和处置需要赶赴现场协调先期处置。

对于较大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件等,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

3.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

涉及我市两个以上行政区域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协调处置。

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5.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况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建立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1.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营口供电公司、热源单位、供热企业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置具体措施,按照预案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迅速组织力量、设备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3.交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持,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

4.运输保障组:由市交通局牵头,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等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确保抢险救援物资、人员及煤炭等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营口供电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应急物资、设备等的筹集、调拨,确保应急处置物资供应;提供应急所需通信、电力保障及其他应急处置保障;提供应急救援现场人员办公、食宿的后勤保障等。

6.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事发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负责研究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赴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管理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研判、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7.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委牵头,县(市)区政府、开发园(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组成,负责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纪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总工会、事发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等参加,负责对供暖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按规定属国务院、省政府调查处理的,由国务院、省调查组确定参加人员。

9.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负责,市卫健委、市民政局、供热事件企业等部门参加。负责事件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事宜,安抚受灾群众,以及对伤残人员的医疗鉴定、经济理赔和社会救助等工作。

5.5应急处置措施

1.基本处置措施

(1)供热企业等专业队伍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如事件处置超出自身能力,按规定程序请求支援;

(2)因工程设施损毁或管网泄漏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的,应先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有序、高效地清理现场,搜寻、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3)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必要时通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

(4)通过媒体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施;

(5)限制或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量,先期保障居民用热;

(6)对重点用热单位或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

2.分级处置措施

一般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

(2)调度或调集处置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

(3)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提高供热质量;

(4)紧急调运政府应急储备煤炭;

(5)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

(6)启动备用热源;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较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

(2)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接管供热的工作;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在采取较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备;

(2)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或停供,先期保障居民用户用热,对重点用热单位或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5.6扩大响应

如果供热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我市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供热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本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出建议,经市主要领导同意,向上级请求支援。

5.7应急联动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与周边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应健全与属地中央、省、市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5.8社会动员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防寒保暖工作,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9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并恢复供热,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6.1信息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通过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市委宣传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6.2舆情引导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7.1善后处置

事件处置结束,事发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组织开展供热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对低温运行造成群众室内温度不达标的要予以低温补偿。

7.2社会救助

司法行政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健委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7.3保险理赔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7.4总结评估

供热突发事件结束后,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分析和总结评估,按规定报市政府和上级业务进管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保障工作。

8.1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各供热企业应当建立满足处置一般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和应急煤炭。加强对储备物资和煤炭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以供热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处置为主。当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给予支援。

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临时征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或相关企业的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8.2通信保障

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信局等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网络(含卫星通信)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应急状态下的指挥通信联络。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至少要保证1部专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通信畅通。

8.3交通保障

市交通、公路、铁路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应急保障体系,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公路、建设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处置需要,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8.4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8.5卫生保障

市卫健委要建立卫生应急队伍和保障体系,根据需要及时组织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紧急医学救治、疾病预防控制、伤员及家属心理疏导等工作,为受灾地区提供必要的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援助。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要积极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8.6技术保障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件类别选调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态势研判,提出抢险救援方案和建议,为突发事件的指挥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9.1应急预案培训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9.2应急预案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各供热企业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各县(市)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自行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总结评估报告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9.3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并在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报市政府批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9.4预案修订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9.5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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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目的

建立扫雪除冰应急机制,整合各地各部门扫雪除冰资源,高效快速地做好扫雪除冰工作,最大限度减轻降雪冰冻天气对道路交通和居民安全出行的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扫雪除冰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市区范围内扫雪除冰工作,以高速公路连接线、对外主要交通道路、桥梁、立交、高架道路、隧道口、坡道、主干道、brt快速通道、窗口地区、农贸市场为重点,同时确保街巷社区道路、乡村道路畅通。

1.4工作原则

(1)提前预防、充分准备。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结合冬季气候特点,把扫雪除冰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制订方案,明确职责,规范、完善各项预防、应急措施。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相应工作网络、组织运行机制和有效责任机制,实行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市级机关和驻常国家、省直单位按照就近原则,参与和支援办公驻地所在区的扫雪除冰工作。(责任区域见附件1)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各地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扫雪除冰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降雪冰冻天气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扫雪除冰工作实施分级管理。坚持条块联动、以块为主,以区为责任单位全面负责辖区内各项扫雪除冰和抢险救灾的组织实施;以行业为主线,组织安排、督促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扫雪除冰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坚持全面动员,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切实把扫雪除冰中的各项保障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5)统筹安排,科学应对。以“保畅通、保安全、保民生”为重点,合理调配扫雪除冰力量。人工扫雪与机械扫雪相结合,提高机械扫雪能力,科学适量使用融雪剂,提高扫雪除冰工作效果。

1.5应急预案体系

常州市扫雪除冰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各辖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组成。

市扫雪除冰组织指挥体系由市扫雪除冰应急指挥机构、区扫雪除冰指挥机构、扫雪除冰作业力量等组成。(组织机构图见附件4)

2.1市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扫雪除冰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市扫雪除冰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常州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气象局、市轨道公司、市供销总社、常州机场、武警支队、消防救援支队、供电公司、电信分公司、市盐业有限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铁塔分公司、铁路常州站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根据处置需要适时予以调整。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职能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2.1.1市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全市扫雪除冰工作,制定扫雪除冰工作方案,负责通报雪情、指挥督促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扫雪除冰工作。由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会同武进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和国机重工集团常林有限公司,共同发起建立高架道路雨雪冰冻天气“一路五方”应急保障机制,形成联勤联动工作合力,最大限度保障高架道路安全。

2.1.2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常州军分区:负责协调、调动驻常部队及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支援地方的扫雪除冰工作。

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报道天气变化和雪情,报道扫雪除冰情况和好人好事,对未尽义务的单位和部门给予“曝光”,实施舆论监督。

市委市级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市级单位和部门做好扫雪除冰协调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征用相关工业企业铲雪机械设备和作业人员,按照市指挥部安排对重点地段进行突击扫雪和抢险。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及时修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

市公安局:负责冰雪天气的治安和交通指挥,组织排障车清理交通事故车辆,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全市道路交通情况和积雪情况,并根据雪情、路况,对部分道路实行封闭(报备市指挥部)或限速行驶;宣传和提醒过往车辆注意行车安全及主动避让扫运雪人员和车辆,做好车损事故的快处快撤工作;组织力量配合做好扫雪除冰。

市财政局:负责有关扫雪除冰经费的落实,对全市扫雪除冰所用物资、资金进行核定、审计,据实处理。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所管辖隧道口、新建道路、高架主线道路(不含龙江高架南延段)、立交桥、桥梁积雪的清理,以及水、气保供及设施防冻工作;组织施工企业对在建工地及周边的积雪清扫和防灾救灾;建立城市c、d级危房信息库;指导辖市区危房治理工作,监督属地政府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时解危、维修,防止倒塌;对因雪灾损坏、倒塌的房屋,督促属地政府采取临时加固、防护等措施排险,防止房屋损坏进一步扩大。

市城管局:指导全市环卫职工上路上街扫雪除冰,并适时组织洒水车、铲雪车上路冲、铲积雪;负责组织协调高架道路上、下匝道(不含长虹高架互通段)扫雪除冰清理;指导各级环卫部门进行积雪残冰清运;组织城管行政执法队伍检查、监督道路及沿街单位扫雪情况,对拒不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要求,不及时清扫门前雪的单位和店家进行教育和处罚。负责所属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内扫雪除冰工作;适时组织清除绿化植物积雪,防止树木倒伏或折断伤人;及时清除倒伏在主干道的绿化植物,防止影响交通。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港口、码头、渡口、公交中心站、公交回车场、公交站场、客运汽车站、西绕城高速公路,以及国省干线公路、桥梁、立交桥、坡道、匝道等地段的扫雪除冰和清障工作。组织做好公交、客运车辆防冻、防滑工作;组织安全巡视,督促检查所辖路段和区域的扫雪除冰及应急抢险工作;负责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灾民和物资撤离等所需的运输工具,保障抢险救灾通道的畅通;保障好因雪灾滞留客运站场旅客的生活,维护站场秩序。协调配合做好常州国际机场扫雪除冰和清障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农贸市场及其它市场的扫雪除冰及防灾救灾工作;指导各大市场、大卖场制定扫雪除冰预案、准备扫雪工具,做好大棚加固,防止因积雪倒塌。

市卫健委:组织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常州市扫雪除冰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应急演练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储备一定数量铲雪板、铁锹、竹扫把、长竹竿等人工扫雪除冰工具,为行政中心部门参加人工扫雪除冰工作提供物资保障。

气象局:负责雪灾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在降雪过程发生前,主动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指挥部及其他成员单位书面通报天气情况;遇有重大降雪天气时,提高天气预报发送频次。

市轨道公司:负责地面运行段及各站点与主干道连接线的扫雪除冰工作。

市供销总社:负责做好人工扫雪除冰工具储备保障工作。

常州机场:组织开展飞行区道面、停机坪的扫雪除冰工作;做好因雪灾滞留机场旅客的紧急安置以及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维护机场秩序。

武警支队: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地方开展扫雪除冰工作。

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力量协助地方开展扫雪除冰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保证城乡居民用电和应急抢险供电;做好因雪灾引发电杆倒塌等事故的防范和处置。

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铁塔分公司:加强通信设施检查,及时修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通信畅通。

市盐业有限公司:储备一定数量融雪剂,并建立值班制度,做好随时供应准备。

铁路常州站:负责组织协调常州站和常州北站站前广场、站内通道及铁路交叉路口扫雪除冰工作;保障好因雪灾滞留车站旅客的生活,维护好站内秩序。

2.2日常工作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扫雪除冰工作;负责编制、修订、完善扫雪除冰应急预案,组织做好相关培训、演练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3区扫雪除冰指挥机构

各辖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参照市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主要职责:负责本地区主次干道、桥梁、社区街巷及立交、桥梁、坡道、隧道口的积雪清除;负责本地区因雪灾引发的各类灾情救援的组织指挥。另外,武进区人民政府负责长虹高架互通段及龙江高架南延段的扫雪除冰工作。

2.4扫雪除冰作业力量

扫雪除冰作业力量由扫雪除冰专业力量、突击力量和社会化力量等组成。主要职责:在各级扫雪除冰指挥机构的领导下,配备一定的扫雪除冰设施、设备,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扫雪除冰作业。

2.4.1专业扫雪除冰力量

由城管、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环卫职工、养护管理专业人员等力量组成。在接到扫雪除冰指令后,负责所属责任区域的扫雪除冰工作。

2.4.2突击力量

由公安、消防、驻常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党政机关和驻常国家、省直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被征用设备和人员等力量组成。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对重要区域、重点地段进行突击扫雪除冰工作。

2.4.3社会化力量

社会化力量由企事业单位人员、物业公司职工及居民等组成。在各级扫雪除冰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对街巷胡同、乡村道路和社区进行扫雪除冰工作。

根据降雪冰冻天气对道路交通的影响程度,将降雪冰冻造成的风险等级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风险(ⅰ级):预测未来24小时内我市大部分地区将出现6小时雪量15毫米、累计积雪25厘米的暴雪,或已经出现暴雪且可能持续,市区主要道路不具备车辆正常通行条件,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交通系统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重大风险(ⅱ级):预测未来24小时内我市大部分地区将出现6小时雪量10毫米、累计积雪15厘米的暴雪,或已经出现暴雪且可能持续,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交通系统造成严重影响。

较大风险(ⅲ级):预测未来24小时内我市大部分地区将出现12小时雪量6毫米、累计积雪8厘米的暴雪,或已经出现暴雪且可能持续,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交通系统造成较大影响。

一般风险(ⅳ级):预测未来24小时内我市大部分地区将出现12小时雪量4毫米、累计积雪5厘米的大雪,或已经出现大雪且可能持续,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交通系统造成一定影响。

进入冬季,根据天气情况,各地、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提前落实雪前准备工作。

4.1明确责任区域

进入冬季,根据全市路网、各有关单位扫雪除冰保障应急作业能力、作业队伍和装备集结场地等实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明确扫雪除冰责任区域。责任区域分为:市责任区域、区责任区域、镇(街道)责任区域、村(社区)责任区域和其他责任区域。

市责任区域:原则为常州城区的高架道路、重要干路、brt快速通道、重点地区城市道路、联系brt快速通道的部分放射线道路、市属公园绿地、部分窗口地区周边道路。该区域由市指挥部根据“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结合日常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具体划定并明确市级责任部门,主要涉及单位有常州军分区、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常州机场、铁路常州站。(责任区域见附件2)

区责任区域:除市责任区域以外的主干路、次干路、重要支路以及一些重要的街巷胡同;长虹高架互通段及龙江高架南延段的扫雪除冰工作由武进区人民政府负责。该区域由市政府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划定。(责任区域见附件3)

镇(街道)责任区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责任区域、区责任区域以外的支路、街巷胡同和社区扫雪除冰工作。该区域由各辖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划定。

村(社区)责任区域:负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的乡村道路、社区内的小街小巷和小区的扫雪除冰工作。该区域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划定。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小区内的扫雪除冰工作。

其他责任区域:新建、改建、扩建施工中的和未经验收边施工边通车的道路,根据建设和管养职责,由市或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自来水公司所属的供水管线漏水所造成的路面结冰,由自来水公司负责。园林绿化用水漏水所造成的路面结冰,由所属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高速公路和其它公路的扫雪除冰工作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与高速公路相接壤道路的扫雪除冰工作由管理责任单位负责。由于管线漏水需进行除冰工作的由管线权属单位负责。

4.2加强雪前宣传

做好冰雪天安全行车常识宣传教育,动员社会车辆在冰雪天气时尽量减少出行,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减少安全隐患,减轻道路交通拥堵。

4.3储备除雪物资

扫雪除冰各相关单位、作业部门,要储备充足的除雪融雪和防滑料等物资器材,并对所属作业车辆完成集中保养检查,保证机械性能良好。

4.4做好指挥疏导准备

市交通管理部门要为除雪作业车辆印制专用通行证,必要时应组织警力带领扫雪作业车辆到达作业现场。加强与区城市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络,强化实地勘察,确定备勤点、积雪消纳场,行驶路线、作业路线。

4.5认真排查城市基础设施

各城市基础设施权属单位要协调供电、燃气、自来水、通信等部门,对可能出现问题的设备和线路进行巡查和检修,保证安全运行。市城管局和各辖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常州经开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所属范围内常绿行道树、公园绿地内大型常绿植物进行修剪,以防积雪压断树干。

4.6扫雪工具准备

镇(街道)动员所辖区域沿街单位、店家提前准备好扫雪工具,一般小店应准备一套(一把大扫把、一把铁锹)工具,20人以上的单位、店家应准备10套以上扫雪工具。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根据雪量大小,各单位作业车辆应适时配备防滑链,保证作业车辆行驶安全。

4.7快速反应,确保秩序正常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充分准备、周密部署、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果断处置”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树立“雪情就是命令”的意识,制定扫雪除冰工作方案。要以“保畅通、保安全、保民生”为重点,合理调配扫雪除冰力量,做到有人管、有人扫、无盲区。白天降雪,要做到随时清扫;夜间降雪,要做到早晨上班后立即清扫。要统筹安排,科学应对,人工扫雪与机械铲雪相结合,科学适量使用融雪剂,提高扫雪除冰工作效果。

各辖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要强化属地责任,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本地区扫雪除冰的组织、协调工作,遇有降雪天气,及时启动扫雪除冰应急预案。按照“先立交、后道路”,“先重点、后一般”和“先打开一条路,再向两边扩展”要求,做到队伍、人员、工具“三落实”,保证责任区路面无积雪、无结冰,环境整洁有序。

市城管局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各地、各专业管养部门扫雪除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完成较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于工作不到位、责任不到位的单位将给予曝光。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切实做好市级机关参与和支援所在区扫雪除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5.1预警分级

市气象部门按照《常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向市指挥部通报降雪冰冻天气监测信息。市指挥部依据气象部门通报的天气信息,确定预警级别,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区扫雪除冰指挥机构。预警级别与降雪冰冻天气可能造成的风险等级相对应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预警):预测未来24小时内我市大部分地区将出现6小时雪量15毫米、累计积雪25厘米的暴雪,或已经出现暴雪且可能持续,市区主要道路不具备车辆正常通行条件,并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交通系统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重大(ⅱ级、橙色预警):预测未来24小时内我市大部分地区将出现6小时雪量10毫米、累计积雪15厘米的暴雪,或已经出现暴雪且可能持续,并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交通系统造成严重影响。

较大(ⅲ级、黄色预警):预测未来24小时内我市大部分地区将出现12小时雪量6毫米、累计积雪8厘米的暴雪,或已经出现暴雪且可能持续,并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交通系统造成较大影响。

一般(ⅳ级、蓝色预警):预测未来24小时内我市大部分地区将出现12小时雪量4毫米、累计积雪5厘米的大雪,或已经出现大雪且可能持续,并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交通系统造成一定影响。

5.2预警响应

当市气象局发出预警信息后,各区和市各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启动应急预案准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快速反应,积极部署,有效预防,做好扫雪除冰的各项准备工作。高架道路扫雪除冰应急预警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启动,涉及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扫雪除冰工作。

随着降雪冰冻天气发生机率的增大,各区和市各相关成员单位应立即组织本系统、本部门应急力量到达各自工作岗位,备齐备足专业除雪作业所需车辆、工具和物资,特别是遇有夜间、节假日降雪预报时,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留有充足人员和后备力量,随时准备实施应急响应。市指挥部根据气象变化向有关成员单位发布应急工作指令后,相关单位应尽快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

由于降雪冰冻灾害在本市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不同,各地、各相关部门应在综合考虑雪量、地面温度及道路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针对雪情预警做出适级响应

5.2.1一般(ⅳ级)蓝色预警响应

(1)各地、市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扫雪除冰作业人员确保通信畅通。

(2)市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天气情况。

(3)宣传部门协调媒体及时刊播有关信息,加强相关防御知识宣传。

(4)市盐业有限公司调集足够的融雪剂,盐库保持24小时值班。

5.2.2较大(ⅲ级)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地、市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值班力量,各备勤点扫雪除冰作业人员、装备、车辆全部到位。根据降雪区域及降雪趋势,市指挥部检查扫雪除冰作业单位领导及作业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各成员单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置,及时报告。

5.2.3重大(ⅱ级)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实行领导带班值班,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或联络人到市指挥部参加扫雪除冰保障应急工作,同时做好协调各方面力量投入扫雪除冰的准备工作。

5.2.4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所有扫雪除冰作业人员、装备、车辆全部到位。市指挥部按照本预案,调动一切资源,进一步加大各项工作力度和力量投入。

6.1基本响应

各成员单位根据风险等级,按照以下基本响应内容,出动相应的应急力量,保障城市雪天道路交通通行。

(1)出现降雪、路面结冰等影响正常道路交通时,由市指挥部组织各扫雪除冰作业责任单位开展扫雪除冰作业,各扫雪除冰作业单位必须立即按照本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2)市、辖(市)区、常州经开区扫雪除冰指挥机构以及镇(街道)、村(社区)根据扫雪除冰责任制和《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要求,按照“市,辖(市)区、常州经开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和街巷、乡村道路清扫权属关系划分,组织开展扫雪除冰工作。在降雪期间,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全员上岗,检查督促社会单位和群众进行扫雪除冰。对扫雪作业过程中,社会单位由便道向道路推雪、扬雪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

(3)住建部门组织协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扫雪除冰,保障交通通行条件,指导、协调、督促物业公司做好物业小区内道路扫雪铲冰工作。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调配机具和人员,保障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和西绕城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对所辖公交场站、btr站台、公路客运中心、港口等重要部位做好扫雪除冰工作,协调指导常州国际机场集团除雪冰,确保公交客运车辆出行和民航客运安全。城市管理部门加强绿化带、行道树的巡查工作,及时维护遮挡措施,减少飞溅的融雪剂对植物生长的影响。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设备的检修和特巡工作,保障除雪设施正常供电,特别是保证应急指挥系统的电力供应。通信运营企业加强通信设施检查,及时修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通信畅通。

(4)公安交管部门及时调整警力部署,加强对重要区域、重点路口、立交桥、主干路等地区的疏导维护力度,及时清理路面事故及故障车,适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做好各项交通保障。同时,与区扫雪除冰指挥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必要时为扫雪作业车辆,供水、供电、燃气车辆以及通信工程抢险车和救护车等开辟绿色通道。

6.2信息报告

预案启动后,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强化信息意识、敏感意识,及时向市指挥部、市政府报告具体实施方案的启动情况、领导到位情况、路面状况、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降雪对道路交通造成的影响、社会单位和群众发动情况、城市管理执法检查情况等信息。市指挥部办公室将收集掌握的问题向各扫雪作业单位通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解决,反馈措施落实情况,并随时将路面交通管制信息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便于主责部门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6.3分级响应

6.3.1当降雪冰冻造成ⅳ级风险时,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各扫雪除冰作业单位、区扫雪除冰指挥机构开展扫雪除冰工作,根据事态发展和影响程度的变化,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环境温度较高(气温处于0℃左右及以上)。一定数量的车行道融雪扫雪作业人员车辆准备,一定数量的人行步道专业清扫作业人员设备准备。降雪时,责任单位(地区)按责任区域在高架、桥梁、车行道的坡道等路段处视雪情撒布少量融雪盐或融雪剂,必要时开展扫雪作业,其余路段依靠较高温度使积雪自然融化;及时对人行步道的坡道、地下通道台阶、桥梁台阶等处进行积雪清扫。

环境温度较低(气温处于-5-0℃左右)。一定数量的车行道融雪铲雪作业人员车辆准备,一定数量的人行步道专业清扫作业人员设备准备。临雪前责任单位(地区)按责任区域预撒融雪剂,降雪后积雪达到15mm开始在车行道开展“先铲后撒”机械除雪作业,作业频次应当保持在使路面积雪厚度≤10mm的频次。高架、桥梁、车行道的坡道等路段以融雪为主,作业频次应当保持路面不得有明显积雪。及时对人行步道及沿线行道树进行积雪清扫清除,坡道、地下通道台阶、桥梁台阶等处适量使用融雪盐、融雪剂或铺设草垫。

6.3.2当降雪冰冻造成ⅲ级风险时,由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各扫雪除冰作业单位、区扫雪除冰指机构加大扫雪除冰工作力度。根据事态发展和影响程度的变化,按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环境温度较高(气温处于0℃左右及以上)。一定数量的车行道融雪扫雪作业人员车辆准备,一定数量的人行步道专业清扫作业人员设备准备。降雪中,责任单位(地区)按责任区域在高架、桥梁、车行道的坡道等路段处视雪情撒布少量融雪盐或融雪剂,必要时开展扫雪作业,其余路段依靠较高温度使积雪自然融化;及时对人行步道的坡道、地下通道台阶、桥梁台阶等处进行积雪清扫。

环境温度较低(气温处于-5-0℃左右)。一定数量的人行步道、车行道融雪作业人员车辆准备,部分铲雪作业人员车辆准备,一定数量的人行步道专业清扫作业人员设备准备。临雪前责任单位(地区)按责任区域预撒融雪剂,降雪后积雪达到15mm开始在车行道开展“先铲后撒”机械除雪作业,作业频次应当保持在使路面积雪厚度≤15mm的频次。高架、桥梁、车行道的坡道等路段使用融雪盐、融雪剂融雪为主,作业频次应当保持路面不得有明显积雪。及时对人行步道及沿线行道树进行积雪清扫清除,坡道、地下通道台阶、桥梁台阶等处适量使用融雪盐或融雪剂。

6.3.3当降雪冰冻造成ⅱ级风险时,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并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到市指挥部坐阵指挥。根据事态发展和影响程度的变化,按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环境温度较高(气温处于0℃左右及以上)。一定数量的人行步道和车行道融雪作业人员车辆准备,部分铲雪作业人员车辆准备,一定数量的人行步道专业清扫作业人员设备准备。降雪中,责任单位(地区)按责任区域对高架、桥梁、车行道的坡道及重要路段实施融雪作业。车行道其他路段积雪达到30mm,铲雪作业人员车辆开始铲雪作业,作业频次应当保持在使路面积雪厚度≤30mm的频次。机械除雪后不需要使用融雪盐、融雪剂融雪,积雪可堆置路边自然融化。及时对人行步道及其坡道、地下通道台阶、桥梁台阶等处进行积雪清扫。

环境温度处于较低(气温处于-5-0℃左右)。全部人行步道、车行道融雪作业人员车辆准备,全部机械作业人员车辆准备,全部人行步道清扫作业人员设备准备。临雪前责任单位(地区)按责任区域预撒融雪剂,降雪后积雪达到15mm开始在车行道开展“先铲,后撒”机械除雪作业,作业频次应当保持在使路面积雪厚度≤15mm的频次。在高架、桥梁、车行道的坡道等路段使用融雪盐、融雪剂融雪时,作业频次应当保持路面不得有明显积雪。及时对人行步道及其坡道、沿线行道树、地下通道台阶、桥梁台阶等处进行积雪清扫清除、抛雪作业,坡道、地下通道台阶、桥梁台阶等处适量使用融雪盐、融雪剂。

6.3.4当降雪冰冻造成ⅰ级风险时,市指挥部总指挥到市指挥部坐阵指挥。专业扫雪除冰力量、突击力量和社会化力量全部准备,按照ⅱ级响应中环境温度较低时的作业要求开展作业。

降雪中,当出现环境温度由较高快速降至很低(气温处于-5℃以下),地面积雪融化后易结冰使路面出现非常滑的状况,在加大铲雪、扫雪除冰作业的同时,适当增加融雪盐、融雪剂抛撒量和作业频次。

6.4扩大应急

当扫雪除冰应急工作超出本指挥部能力,涉及其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职责范围的,由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6.5应急结束

当降雪结束,并且由降雪造成的风险消除后,市指挥部确定应急结束。

7.1恢复交通环境

做好积雪残冰清除,迅速恢复交通环境。降雪结束后,各级城管部门及时组织环卫部门清运路边积雪、残冰,不得随意堆积在路边,以免影响市容环境。不得将含有融雪剂的残冰、残雪堆积在树池、绿地内,以免盐化土壤,危害园林植物的正常生长。不得向路面扬撒积雪,避免因路面结冰造成交通安全隐患。

在雪后交通恢复工作中,市公安局交管部门以尽量减少对正常交通的影响为前提,为作业单位提供必要交通保障。

7.2总结和评估

7.2.1扫雪除冰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组织开展总结评估,并报市指挥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的总结评估报告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7.2.2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应急机制。扫雪除冰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找出工作漏洞和不足,研究解决措施,逐步完善扫雪铲冰保障应急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1)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收听天气预报,随时了解天气变化,遇有降雪预报时,提前将作业车辆进入各待命作业位置,确保在短时间内迅速开展作业。

(2)各扫雪除冰作业单位进行扫雪作业时要按照“先立交、后道路”,“先重点、后一般”和“先打开一条路,再向两边扩展”的顺序作业。

(3)夜间发生降雪,各扫雪除冰专业力量应于次日早4时30分前开始扫雪除冰作业,尽早恢复车行道交通通行条件。

(4)大雪以上降雪结束12小时内,城区主次干道、高架、桥梁、西绕城高速及各高速公路连接线、进出城通道单向至少保持2股道路的畅通,同时保持brt快速通道畅通。

(5)大雪以上降雪结束48小时内,城区内积雪清除完毕,交通恢复正常,西绕城高速、进出城通道、各高速公路连接线交通基本恢复正常。

(6)高架道路扫雪除冰作业由市扫雪除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前协调或应急征用扫雪除冰相关机械设备,按公安交警部门需求及时准备到位,按照“确保重点、兼顾面上”的原则和“先主要匝道、后一般匝道”、“先保障中间车道、后向两侧扩展”的步骤,统筹做好高架道路扫雪除冰工作。降雪时,坚持“边下、边除、边通”“以动保通”,小到中雪保证不封闭高架道路,大到暴雪结束12小时内,高架道路双向至少保持各有1股车道能通行,大到暴雪结束48小时内,高架道路积雪结冰基本清除完毕,交通恢复正常。

9.1预案管理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形势发展,及时组织修订、更新。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预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3数量表述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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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供热用热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乐市行政区划内因供热设施设备、供热管网及附件故障,供热弃供弃管,供热用煤、气、水、电等原材料短缺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巨大影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工作。

(2)主管部门。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制定本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对受影响区域内热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

(3)分工负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以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各单位依据职责积极配合,确保快速反应,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4)资源共享。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调动抢险队伍、材料、车辆、工器具等相关物资和人员时,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按照程序调用供热应急抢险队伍、相关物资设备和人员。

1.5事件等级划分

按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

(2)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造成500万㎡以上供热面积或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72小时以上的;

(3)出现供热用燃料严重短缺,严重影响全市正常供热。

1.5.2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市政府、相关单位和供热企业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件;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造成

300万㎡以上供热面积或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25万㎡以上。

1.5.3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度相关单位和供热企业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件;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爆裂泄水,造成100万㎡以上供热面积或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5万㎡以上,25万㎡以下;

(4)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万㎡以上,协调无果;

(5)影响重点用户(如:医院、学校、政府机关办公场所)正常用热。

1.5.4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v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正常供热造成影响,相关单位能够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漏水,造成30万㎡以上供热面积或3000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1万㎡以上,5万㎡以下;

(4)100万㎡供热面积或1万户以上居民供热低于18℃持续48小时以上;

(5)供热设施突然损坏,可能影响供热200万㎡供热面积以上或2万户以上。

2.1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主城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供热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承担主城区供热的电厂和供热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2.2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职责

(1)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指挥、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2)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决策、下达应急指令,指挥、调用社会资源,责成各部门及时开展供热应急处置工作;

(3)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和供热企业(单位)做好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4)主持、指导各相关单位和供热企业开展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练工作。

2.3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职责

负责供热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开展供热应急的准备工作;检查各相关单位、各供热企业对供热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具体负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应急救助和善后处理工作。

2.4成员单位职责

(1)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新乐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及时了解城市供热事件情况,依据应急指挥部判定的事件等级,提出启动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议,报送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执行;根据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示,组织供热专家赴事件现场参与应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对市政道路、给排水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组织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参与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对影响正常供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及时掌握并向市政府报告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和后续措施。

(2)市应急管理局: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参与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协调、调度和指挥联络工作。

(3)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险情、抢救应急工作的宣传导向,正确引导舆论;负责组织、指导各新闻媒体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帮助协调市外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4)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电煤及天燃气气源保障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维持事件现场的治安及秩序,会同、协助有关单位对事件现场及周边危险区域人员进行疏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事件现场的交通秩序维护,确保应急道路畅通;负责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工作。

(6)市民政局:协调、组织群众安置,视情组织开展慈善捐助工作,负责慈善捐赠监管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工作经费。

(8)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分局:对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配合指挥部组织专家提出控制污染扩大的建议;指导、监督危险废物依法依规处置;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

(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物业公司配合供热企业做好小区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住建系统建设的未移交市政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车辆运送城市供热抢修应急物资,协调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工具;配合做好公路建设用地范围内公路设施的抢修、交通疏导工作。

(11)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紧急医学救援和后续伤病员的救治工作。

(1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鉴定。

(13)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现场气象信息服务。

(14)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指战员参与事件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15)市供电公司:供热期遵循“以热定电”原则进行电网调度,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保障供热;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

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按照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5各供热企业职责

各供热企业应在保障正常供热基础上,结合本企业供热能力和区域供热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应急供热燃料储备,制定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业的应急抢修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资金、物资、器材;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快速抢修、尽早恢复。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3.1.1信息监测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反映等多种渠道收集供热信息。市供热管理部门与各供热企业保持联络畅通,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掌握供热情况和动态。

3.1.2风险分析

出现下列情况时,市供热管理部门及供热企业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热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和其下设的应急处置办公室。

(1)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2)因供热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因天气持续低温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5)因其它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iv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随时会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2.2预警发布

(1)预警发布主体

蓝色、黄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发布。

(2)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3)预警发布的形式

预警的发布和传播可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2.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作出响应;加强应急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蓝色预警响应应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向受影响用户发布有关信息;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黄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加强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利用自备设施等做好应急供热等应对工作;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指令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橙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热的准备工作;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准备工作;组织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协同处置;做好省、石家庄市领导或工作组来新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红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做好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准备工作;做好启动应急热源等其他应急供热措施的准备工作。

3.2.4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信息报告

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供热企业、知情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将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即时向市级供热管理部门或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报送。

一般和较大供热突发事件,各市属相关部门、各企业必

须在事发50分钟内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1小时内报市委、市政府。重大、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各市属相关部门、各企业事发15分钟内电话、25分钟内书面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供热应急指挥部20分钟内电话、30分钟内书面内报市委、市政府。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在1小时内向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政府报告。

报告内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报告,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报告。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必须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按相关规定发布。

4.1先期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接报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4.2分级响应

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v级):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并全权负责指挥处置。以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供热主管部门、供热企业(单位)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必要时,市政府分管负责人、或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派人到现场,参与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以市政府为主进行协调处置,政府负责人应赶赴现场,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主任要赶赴现场,协助市政府制定应急方案,指导、督促、协询并参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应急工作。

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ⅱ级):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级):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长与相关副总指挥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涉及我市2个以上行政区域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以突发要件发生地为主,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国家、省、石家庄市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根据供热突发事件情况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并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及时传达省委、省政府,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和新乐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工作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资金、物资、设备器材等。

(2)事件抢险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供热企业及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现场伤员的搜救、抢救及事件后对市政及公路设施进行修复等。

(3)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属地政府、事发单位及主管部门等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事件等级组织指导紧急医学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

(4)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属地政府、事发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现场交通安全保障,设置现场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事件现场,进行治安巡逻及人员疏散等。

(5)事故调查组:由国家规定的单位牵头,应急管理、公安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舆论宣传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事发单位、属地政府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处置现场的新闻报导工作等。

(7)专家咨询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安全措施,为应急指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等。

4.4响应程序

4.4.1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后,供热单位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人,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矛盾、控制局面,并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有关采暖用户通报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情况。

4.4.2市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根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情况,启动本区域、本系统的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区域、本系统的抢修抢险队伍实施抢修抢险和应急救助,尽快恢复供热。

4.4.3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并根据事件级别及时向上级报告。受报单位或部门根据事件级别和种类进行果断处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应立即调动。

4.4.4供热应急指挥部根据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4.5处置措施

一般突发事件(iv级)处置措施: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调度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视情进行交通管制;视情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向停热或受影响居民推送停热或影响时间信息,必要时通过媒体发布信息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iv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视情调度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启动相关的备用热源;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重大突发事件(ii级)在采取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启动全部备用和应急热源;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施;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在采取重大突发事件(ii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停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热;对重点用热单位、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4.6扩大响应

如果供热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超出我市控制能力,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驻新部队或石家庄市、省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4.7应急结束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供热恢复,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影响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特别重大和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经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由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或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4.8信息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要在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由市政府负责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宣传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做好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5.1善后处置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按事件级别组织开展供热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紧急救助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尽快实施。

必要时,由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组成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小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5.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5.3保险理赔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5.4评估和总结

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冬季供热期结束后,对采暖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

5.5恢复重建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6.1三级联动协调保障

建立市、街道(乡镇)、村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对供热隐患进行排查并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正常供热。

6.2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各供热企业应建立满足处置一般供热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以供热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市应急部门给予支援。

市政府应建立满足处置较大供热突发事件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抢险救援力量赴现场参与处置。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依托市供电公司、市供水公司、新乐东方热电有限公司、新乐凯源节能热力有限公司、新乐中燃翔科燃气有限公司建立市级供热抢险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完善物资储备。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根据现场处置需求,及时调遣市级供热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当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能力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市政府和相关企业可采取合同履约或有偿预约服务的方式,与上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或设备物资供应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调用。

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及时调派或临时征用机关单位或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6.3通信保障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处置供热突发事件通讯网络和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日常调度,确保供热应急工作联络畅通。

应急响应期间,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应急处置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渠道畅通。

6.4交通保障

市大气办、铁路、公路、交管等部门应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处置突发事件期间配备有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事后应当及时回收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恢复,确保运输安全。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5治安保障

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6.6后勤保障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单位)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等单位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6.7应急供热燃料保障

建立市级应急供热燃料市政府储备。各供热单位建立供热燃料应急储备。其中供热煤炭应急储备不少于20天用量;遇有恶劣或极端天气预警时,应提前加大应急储备量;加快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建设,逐步提高调峰和应急能力。

6.8应急救助保障

市政府建立供热应急救助保障体系,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6.9紧急接管保障

供热期间,供热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经协调无效,行业管理部门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供热单位采取紧急接管措施,以保证正常供热。

6.10供热应急资金保障

财政负责保障应急工作经费,确保本市供热应急措施顺利实施。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7.1宣教培训

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7.2应急演练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供热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处置流程演练,提高并保持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

8.1预案制定

根据本预案,热电厂、供热企业等单位应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

每年采暖季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人员调整情况,修订采暖季供热工作指挥系统图和供热保障及抢险预案,明确责任人、联系方式及抢修队伍等。

8.2预案更新

本预案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完善。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对本预案进行适时修订。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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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市供热行业应对供热重大事故的能力,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现场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冬季供热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特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各部门按照职责相互配合,通过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供热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城市供热条例》、《二连浩特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二连浩特市瑞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发生的燃煤紧缺,储煤无法达到7日耗煤量,或因热源事故导致实际供热能力严重受损,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重大停热时间在30小时以上,或停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的,供热期供热锅炉、管网、换热设施、设备发生事故,且依靠事故单位自身救助力量无法解决的重大供热事故。

2.1成立市供热事故应急抢险应急指挥部(一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主要职责:负责供热事故预案的制定、实施工作;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包括人员、资源的调动和配置,抢险费用的使用批准等;负责指派有关人员到现场指挥、协调;负责事故有关信息对外的发布;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成员单位:建设局、经委、发改委、城管局、财政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气象局、水务局、电业局、二连瑞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通锡林浩特二连浩特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锡林浩特二连浩特市分公司。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建设局:负责对供热事故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组织和协调,统一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问题进行指挥和决策。

市经委:负责帮助瑞元实业有限公司协调电煤供应,保障热源供煤稳定。

市交通局、交警大队:负责为我市供热运煤车辆开通绿色通道,保障运煤畅通。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供热事故应急保障资金,保障经营稳定。

瑞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供热事故发生时的抢险救援、后勤保障、抢险技术方案制定、抢险物资调动及抢险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和保障供热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瑞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重大供热事故发生时的抢险救援、后勤保障、抢险技术方案制定、抢险物资调动及抢险协调等工作;负责与公安、消防、交通、医疗急救、市政、电业、水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事故处理中发生的人员开支、材料、设备等费用的审核工作;负责事故预案演练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2.3应急指挥办公室下设机构(附组织结构图)

总指挥:

马祯俐

联系电话:182xxxxx8882

副总指挥:柴小多

联系电话:1394xxxxx885

(1)专家组

职责:负责对出现的重大供热事故提供决策方案。主要责任部门:

总工办负责人:李小平

联系电话:1874xxxx

(2)综合组

职责:负责重大供热事故预案的编制工作;负责抢险指令的下达和具体抢险协调组织工作;对抢险队伍内部指挥、协调和外援队伍的协调工作;负责有关信息的发布和各种资料的收集工作;负责事故的人员开支、材料、设备等费用的统计、整理、初审,并做好记录归档工作;负责事故有关情况的汇总工作。主要责任部门:

生产经营部负责人:李文化

联系电话:

136xxxx

(3)抢险组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具体抢险及安全操作。主要责任部门:

管网中心负责人:王铁柱

联系电话:

15xxxxxxx

(4)技术组

职责:负责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论证及事故原因调查认定工作。主要责任部门:

技术组负责人:李剑英、

赵子燕

联系电话:158xxxx2369

1514xxxxx20

(5)材料供应组

职责:负责抢险设备和材料的购置、保管、运输工作。主要责任部门:

后勤部负责人:王有

联系电话:138x3947xxx

(6)后勤保障组

职责:负责抢险人员的生活和车辆保障,及抢险所需特种设备的协调。主要责任部门:

行政部负责人:秦亚圣

联系电话:139xxxx994

(7)工程组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具体抢险施工及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

主要责任部门:

工程部负责人:付强

联系电话:1360xxxxx32

(8)安全保卫组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现场围挡防护及事故现场人员设备总体安全工作。主要责任部门:

安环部负责人:刘景明

联系电话:1394xxxxx58

(9)接待宣传组

职责:负责接待供热用户的上访工作及对外宣传工作。主要责任部门:

客服企划部负责人:高亚君

联系电话:150xxxxx08

3.1企业要建立各项规章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职工的岗位技能培训,建立考核制度。运行期间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通过经常性的生产运行状况汇总对比分析,对系统安全进行评估。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考核。

3.2企业每年都要制度详细的夏季抢修计划和检修规程,做好锅炉、换热器、机泵、电气仪表、管线、阀门、补偿器的检修维护工作,并严格做好检修的验收工作,确保检修合格率达到100%。

3.3企业要购置储备电力、输煤、除渣等系统关键设备,避免因个别关键设备故障导致供热系统瘫痪,至少购置一台备用发电机;配备备用水池,保证停水时供热系统的补水需求。

3.4每年采暖前要进行试水、试压工作。运转设备冷态运转3天,检查设备运转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3.5冬季供热运行期间要加强对整个供热系统的监控,通过压力表、流量表等仪器和设备对系统压力、补水量、失水量进行检测,通过系统参数的变化及时发现事故的苗头。

3.6冬季供热期间企业要加强巡查工作,通过巡查发现有无出现故障的迹象和发生事故的苗头,使运行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早暴露出来,及早制定维护方案,使问题得到及时的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巡查时要做好检查记录,巡查记录是分析热网运行状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巡查记录,可以清楚地看到每天补偿器的动作、阀门是否槮漏、固定支墩儿是否发生错位、阀室内是否存水等详细情况,为掌握设施的工作状态、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3.7为了保证一级管网发生事故时能迅速关断事故管段,同时进行泄水作业,企业要投资将主管网中关键部位的关断阀更换成高质量的阀门。

3.8为保证供热的安全进行,企业要由计划的将一级管网的波纹管补偿器更换为套筒补偿器,防止因补偿器泄露导致供热事故发生。

4.1信息报送

重大供热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首先启动本单位的供热事故预案开展自救,并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将事故基本情况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抢险24小时值班电话:7538188;应急抢险办公室电话:7539977),提出救援申请。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主要领导汇报,并在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4.2指挥与协调

4.2.1发生事故的企业必须全力配合抢险队伍开展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抢险队伍要保持与应急指挥部的信息沟通,按照应急抢险工作日报制度,每日固定时间分两次或三次向应急指挥部书面报告抢险救援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汇报。

4.2.2抢险队伍、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抢险救援,在接到抢险命令后,30分钟内必须到达指定的现场。在抢险过程中,各单位要再人力、物力上给予支持,对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质、机械设备、人员等,抢险指挥部有权直接调用和征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产生的费用做好记录,事故处理后统一补偿。

4.3抢险措施

4.3.1当企业出现燃煤紧缺,储煤无法到达7耗煤量,或因煤质差致使供热能力严重受损,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供热事故时,采取以下措施:

(1)由企业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配专人到有关企业协调调拨和优质燃煤采购工作。同时,将情况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本预案启动后,由市建设局协调其他热源、供热单位,紧急向事故单位调拨优质燃煤;由市经委派专人与相关企业沟通,协调电煤调拨;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兄弟城市及周边煤源企业,落实优质燃煤。

(3)在应急燃煤调拨过程中,由市经委协调铁路部门,保障铁路运煤的畅通;市交通局、交警大队为运煤车辆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公路运煤畅通。

4.3.2热源或供热单位的锅炉、管网、换热设施、设备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自身救助无法解决时,由市供热燃气办组织应急队伍协助事故单位进行抢修。

(1)补偿器破裂或渗漏处理方法:因为结构上的特点,波纹管补偿器一旦渗漏,便很难修复,所以对于波纹管补偿器渗漏,可采用外加套管的办法进行处理,以保证热网的安全运行。如外加套管的方法无法解决渗漏问题时,应立即更换套筒补偿器。

(2)阀门泄露事故处理方法:运行中的阀门泄露大部分产生在填料和垫片处,而填料的泄露比垫片处的泄露要多一些。填料产生泄露后,可视情况采用拧紧压盖、加填或更换密封填料等方法进行处理。垫片处的泄露可采用注胶的方法进行处理。

(3)管线泄露事故处理方法:对管线的泄露,可视具体情况采取补焊、打卡子、焊短节等办法进行处理;在焊接操作时,要严格遵守焊接操作规程,防止金属过热和变形,产生新的裂纹,对捻缝过的部位出现的泄露,不易再次捻缝,以免泄露扩大;泄露点采用上述方法无法解决时,应立即更换管道。在以上三种事故处理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泄水降压操作,可根据集中供热管网上个分段控制阀门的位置,合理地进行关闭阀门的选择操作,尽可能地缩小因事故抢险而造成停止供热的范围。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关闭各换热站的一级网进出站阀门,保持站内循环泵正常循环,保证二级网低温运行,防止大面积冻裂事故发生。

(4)锅炉发生故障时处理方法:我公司每个热源站至少有两台锅炉,尖寒期两台炉运行,为了保证供热的连续,应立即关闭事故锅炉进出口主阀,使其退出运行。

其他未列入的供热事故,在抢险过程中,由指挥部下设的抢险组,技术组和专家组共同研究确定抢险方案的设施。

4.4注意事项、

现场抢险是一项复杂性大、危险性高、技术性强的工作,要由严谨的科学态度,胆大心细、慎重果断的作风。抢险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防火、防毒、防爆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抢险操作应由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修理工担任,现场人员不易过多,并由1-2名专门监护人员。

4.5检修通报制度

4.5.1各热源单位在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应设备检修停热时,应提前24小时将基本情况(包括停热原因、目前情况、计划恢复时间等)分别通报给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生产部调度中心。

4.5.2供电部门在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因供电设备检修需要停电时,应提前24小时将停电原因和来电时间分别通报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生产调度调度中心。

4.6新闻发布

紧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供热事故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凡供热企业发生的重点供热事故有关信息,必须经市应急委员会批准方可对外发布。其他单位和部门无权向外部发布供热事故信息。

4.7应急结束

根据事故的控制和发展情况,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本预案的建议,经市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1责任追究

各成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对据不执行命令、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的部门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5.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瑞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组织实施。各部门也要制定本级的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5.3预案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变化,以及各类演练中发现新问题,各级,各部门的应急预案要适时进行修订,原则上是2年修订一次。

5.4预案演练

本预案的演练经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5.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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