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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联体建设协议书如何写 医联体建设协议书如何写才有效(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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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联体建设协议书如何写 医联体建设协议书如何写才有效(七篇)
2023-01-14 20:49:58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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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医联体建设协议书如何写一

1.加强顶层设计。制定了《港口区医疗卫生服务城乡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港口区进一步加快推进医共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港口区医共体建设规划(试行)》,建立以城区区级医疗机构为龙头,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区级医疗共同体,制定了相关制度,实现了医共体建设全覆盖。积极会同财政、编委、人社、医保等部门,合理核定医共体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补偿机制等,确保医共体工作不断深入并取得实效。

2.健全工作机制。医共体成员单位建立完善医疗核心制度、工作纪律、奖惩机制、绩效考核机制,在医共体内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建立统筹协调和分工合作机制,实现基层首诊、分级诊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诊疗模式,方便群众就医。建立转诊、会诊的“绿色通道”,城区公立医院医疗资源向基层医疗机构纵向流动。

3.注重财政支持。将港口区医疗机构(在编人员)的工资财政划拨比例由原来的港口区人民医院75%、公车卫生院70%、企沙中心卫生院50%、光坡镇中心卫生院50%、渔洲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统一提高至75%,并将港口区医疗机构(在编人员)原“五险二金”经费按工资财政划拨比例的75%,由城区财政承担。将港口区医疗机构已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差额部分(原来由医疗机构负担部分)由城区财政承担。每年给予每个县域医共体专项补助经费10万元,用于实施县域医共体的城乡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医疗设备更新等。

4.改善就医体验。城区公立医院投入资金数千万元为医共体下级医院添置医疗设备,安装信息化网络设备,硬化、绿化院内环境等,先后建成特色中医馆6个,对医联体下级医院科室设置、诊疗流程进一步进行规范,有效提升医疗服务硬件设施和服务环境,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5.促进服务下沉。对成员单位乡镇卫生院院长进行择优选拔聘任,选拔了一批年富力强、业务精湛、勇于创新的年轻干部出任院长。选派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中层医务管理人员和其他医护人员20多名,定期下乡对各分院进行专科共建、临床带教、业务指导、教学查房,使分院业务工作进一步拓展,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6.强化信息建设。港口区人民医院医共体加入防城港市分级诊疗信息平台,实现了双向转诊、远程医疗、远程会议等。港口区医共体总院改造自身信息系统并向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开放,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系统中录入诊者检验结果、查询就诊者检验信息、打印检验报告。影像云系统正在建设,港口区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将实现影像系统数据联通,远程阅片、会诊功能,为就诊者提供手机app查询影像检验信息的功能。

7.实施资源共享。今年医共体医学影像中心接待医共体各成员单位上送ct检查330人次、彩色多普勒检查12人次、医学检验137人次、消毒供应中心共接受医共体各分院器械消毒964件。医共体内共享pcr核酸检测实验室,目前累计开展核酸检测11745人次,医共体各分院实现医疗收入业务增长约3.69万元,医共体各分院病人到总院3各个医学资源共享中心做检查(影像、b超、检验)时,经济负担减少10.00%,让利群众2万余元。

8.强化人员培训。积极选派医务人员到区级医院进修学习,重点培养临床医师、中医医师、护士、影像技师等,累计组织开展医共体医疗质量管理、基本操作技能、教学查房、院感处置等20余次,新冠疫情期间第一时间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方案》1-8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1-6版传递到各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手中,共培训1000余人次,科学指导医共体成员单位快速启动预检分诊体温监测,以及正确使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全面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工作,确保医务人员人身安全。

精选医联体建设协议书如何写二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12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黑卫老龄规发〔2020〕1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指示要求,以满足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为主要目标,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驱动作用,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等资源,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创新服务模式,逐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老年人健康福祉。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市场驱动。发挥政府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市场规范、投入引导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统筹各方资源,推动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以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城乡联动,以城带乡。在推动城市医养结合工作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医养结合工作加快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在健康扶贫中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全面提高为老服务水平。

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强化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加强养老和医疗资源共建共享。依照老年人需求,提升政策引导、投入扶持、服务监管等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优化整合服务项目和内容,推动形成整体联动、深度融合的服务模式。

改革创新,优化供给。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科技创新为先导,创新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激发各类服务主体的潜力和活力,不断丰富老年健康养老服务产品供给。

(三)发展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符合市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规模适宜、功能完善、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老年人能力显著增强,医养结合机构的医养护一体化服务更加优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效共享和无缝对接,老年人得到连续、适宜、规范、便捷的健康医疗服务。

——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推动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以上;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

——开展城市农村社区心理关爱试点项目;

——到2022年,至少建成1所安宁疗护中心或有安宁疗护功能的医疗机构;

——到2022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到2022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65%以上。

(一)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强基行动

1.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积极参与“全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应签尽签”的原则,在保证签约服务质量基础上,针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群,探索信息化签约方式和个性化服务内容,着力提高老年人签约满意度。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为签约居民开通转诊绿色通道,在专家号源、住院床位、检查检验等方面提供便利。为社区高龄、慢病、失能老年人等确有需要的人群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到2022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市卫健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按照省即将出台的《家庭病床服务管理规范》,落实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要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深化价格改革在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措施,改进医养结合服务价格的定价方式,完善相关收费标准,从价格政策上支持提高医养结合服务的供给和服务质量。为社区高龄、慢病、失能老年人等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制定公平合理、操作方便的价格政策。规范家庭病床、家庭巡诊、上门护理和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和标准,制定较为宽松的鼓励性价格政策。根据医养结合服务工作的延伸和发展,适时动态调整医疗卫生服务的价格和内容。(市卫健委、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鼓励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的实体医疗机构,运用已具备或依托可提供线上申请、跟踪、评价等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在本机构注册的、至少具备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护士(专科护理还需要其他相应资质),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模式为主,重点对高龄或失能老年人、慢病患者、康复期患者、终末期患者,提供慢病管理、康复护理、专项护理、健康教育、安宁疗护等方面的护理服务。(市卫健委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提升行动

1.推动社区心理关爱试点项目建设。积极应对老年人心理健康问题及需求,做好我市老年人心理关爱试点项目。组建项目服务团队,对试点社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居民,尤其是贫困、空巢、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高龄老年人,以集中或入户的形式开展心理状况调查和评估。了解和掌握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心理健康素养以及对心理健康服务的需求,提升基层老年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有效维护和促进老年心理健康。(市卫健委、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加强“健康小屋”建设。持续推动健康小屋建设,免费为65岁以上老年人不限次数提供血压测量、血糖测试、肺功能测试、人体成分分析等“十项”自助式服务。推动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综合体(日间照料中心)内嵌入“健康小屋”,为老年人提供慢病监护、疾病预防、日常保健、紧急预警等就近、便捷的医疗服务。选择2~3个“健康小屋”试点,统一规范建设标准,并逐步在全市推广。到2022年,全市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城市街道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43个,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或日间照料机构)288个,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市卫健委、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机构医养结合服务促进行动

1.强化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功能。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实际,合理增加医疗服务功能并依法依规开展诊疗活动。城市社会福利院(中心)、农村中心敬老院与医疗机构采取合作共建、服务外包等方式,建设区域性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标准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到2022年,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率达到100%。倡导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向社区、农村居家老人开放,提供营养配餐、医疗、康复、娱乐等服务。(市卫健委、民政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康复护理延伸服务。加强老年护理、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病床。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签约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就医便利服务和多种形式的义诊、志愿服务,建议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每年到医疗资源薄弱养老机构开展一次义诊活动。(市卫健委、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专业医养结合供给提速行动

1.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优先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商业银行优先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为医养机构融资提供便利。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支持、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域外金融机构等作为投资主体兴办医养结合机构。积极落实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为我市民办医养结合机构扩大规模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助力医养结合产业发展。新建医养结合机构,应充分考虑应对新冠肺炎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求,合理规划医疗与养老区域布局。(市卫健委、发改委、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民银行、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推动社会力量开展医养融合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围绕老年人在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监管规范药品使用行为,督促医养结合机构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对医养结合机构的药品使用提供业务指导。举办“安全用药月”活动,加强用药安全科普,有效提高老年人群体的药品科学素养,引导老年人合理用药。加强对老年患者用药的重点品种监管力度,结合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方案、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整治方案,重点加强对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用药及中药饮片等重点品种的监管。指导医药食品企业围绕中药、汉麻等我市优势产业开发适合老人服用的药品和保健品。(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鼓励基层医疗机构转型医养结合机构。鼓励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探索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护理机构、养老机构建设安宁疗护中心。到2022年,至少建成1所安宁疗护中心或有安宁疗护功能的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县(区)要建成1所康复医院或安宁疗护机构。(市卫健委、民政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行动

1.支持发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有序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建设,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健康指导。到2022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65%以上。(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推动发展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推动中医医院与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深层次合作,积极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康复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兴办养老、康复、护理专业机构,发展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服务特色的养老机构,引导中医适宜技术和护理服务向社区和居家延伸,探索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健康养老服务新模式。做强做大大同区、林甸县、杜尔伯特县中草药种植基地项目,推进北药南用、南病北治。支持组建含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家庭医生团队,鼓励家庭医生团队提供与家庭结合的中医药养老服务。推进“中医药+旅游+养老”发展,鼓励开发中药材的适老产品和中医药康养旅居产品。(市卫健委、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一)完善财政扶持和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制定医联体建设、家庭医生、家庭病床、老年人签约服务等方面的财政扶持政策。对非公立医养结合机构在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实行与公立机构同价政策,其中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市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用地。鼓励医养结合项目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由非营利机构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加强规划布局,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结构发展需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严格执行供地政策。由民政部门研究制定《大庆市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2020—2022)》,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设计我市养老服务发展,做到合理布局,平衡发展。将医养结合项目作为审查重点,确保满足使用功能的设计需求,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确保医养结合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同步设计、施工。加强对医养结合项目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加强对医养结合项目的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后交付使用。(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委、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完善基本医疗和照护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医养结合医疗护理服务清单和服务规范,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积极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支付方式。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地区,参保的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按规定支付。鼓励保险公司紧贴人民群众需求,增强社会服务领域保险供给。支持保险公司增加老年人需求较为强烈的疾病险、医疗险、意外险等领域产品供给。鼓励养老机构参加综合责任险。开展辅助器具服务,通过租赁等形式为居家失能人员提供生活必需的辅助器具。加大对入住医养结合机构老年人的志愿服务力度和宣传力度,组织协调青年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爱心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与医养机构结对帮扶活动,推动团属各类宣传平台加大对青年志愿者结对医养机构服务的宣传。研究志愿服务积分奖励标准,给予参与志愿服务的青年志愿者积分奖励,确保志愿服务质效。(市医保局、发改委、民政局、团市委、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完善投融资政策。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配合项目实施机构做好落地项目政府支出责任按绩效付费等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对医养结合型机构贷款,保障医养结合机构能够顺利获得融资。支持在专业医养结合机构附近设立自助服务银行,便于办理基础性金融业务。支持在医养结合机构内部设立atm机,满足老年人基本金融业务需求。鼓励和支持银行保险机构上门开展金融业务,为老年人提供便民贴心服务。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发挥“投、贷、债、租、证”协调作用,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探索完善抵押贷款政策,拓宽信贷担保物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预算安排,与金融、保险等社会资本共同筹资设立健康产业发展基金,采取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健康养老产业,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的力度。(市财政局、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发改委、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建设。推动综合为老服务平台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建设健康养老信息共享机制。基于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及多媒体影像等技术,运用可穿戴设备等移动信息采集终端,建立老年健康动态监测机制。支持研发医疗辅助、家庭照护、安防监控、残障辅助、情感配合等智能服务机器人,大力发展健康管理、健康服务、智能康复辅具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进面向医养结合机构的远程医疗建设。(市卫健委、民政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加强医养专业队伍建设。鼓励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服务、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探索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培训模式。鼓励民办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养老评估培训,将市第二福利院打造成为在庆高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护理院、护理站及其卫技人员纳入卫生健康部门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及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多点执业。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引导职业院校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和社区从事健康养老服务工作。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为养老机构的医护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医养结合机构结对开展服务。(市教育局、文明办、人社局、卫健委、民政局、团市委、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医养结合在健康大庆建设、深化综合医改、推动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以及应对人口老龄化等工作中的重要意义,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医养结合工作各项任务。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标准规范。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和效率。

(三)抓好典型示范。各县(区)要加强政策扶持和资金补助,积极探索建设医养结合示范机构、示范项目、示范中心等多元化医养结合模式。

(四)加强监管考核。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重要事项督查范围,建立工作评估体系。卫生健康、民政等有关部门要落实服务监管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精选医联体建设协议书如何写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3号)和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等三个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7〕8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及来宾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认真贯彻“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立足武宣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不断完善医联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为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规划、指导、协调、监管、宣传等职能。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政府统筹规划下,与相应的医疗机构联合组建医联体。

坚持创新机制。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创新机制,逐步破除行政区划、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壁垒和障碍,优化资源结构布局。

坚持资源下沉。利用上级医院优质资源集中的优势,通过技术帮扶、人才培养等手段,发挥对基层的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医联体实现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利益共享和责任共担,逐步建立完善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使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

坚持便民惠民。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逐步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居民健康“守门人”能力,促进医联体建设与预防、保健相衔接,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减轻疾病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增强群众获得感。

2018年,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每个县级医院(含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下同)牵头,在县域内建成12个县域医疗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县域医共体建设乡镇卫生院参与率达到100%以上;县域医共体建立“五四三”模式,即县人民医院与桐岭中心卫生院、黄茆镇中心卫生院、金鸡乡卫生院、桐岭镇新龙卫生院、通挽镇卫生院建成5个县域医共体;

县中医院与三里镇中心卫生院、东乡镇河马卫生院、东乡镇卫生院、二塘镇卫生院建成4个县域医共体;县妇幼保健院与禄新镇中心卫生院、思灵镇卫生院、武宣镇卫生院建成3个县域医共体。每个县级医院要与1个三级公立医院建成医联体(以下简称:三二医联体),实现全县三二医联体全覆盖;武宣县人民医院与三级公立医院建立远程医疗平台,并建立稳定的远程医疗合作关系。

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医联体内部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较为顺畅的分级诊疗机制;远程医疗协作网覆盖全部县级医院,并延伸到乡镇卫生院;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通过县域医共体建设不断提升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县乡医疗卫生协调发展,提高县域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真正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诊疗模式,达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工作目标。力争到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县域总治疗量的比重达75%左右。

在机构设置和行政建制、机构职能和任务、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不变的前提下,所有的县级公立医院要分别与1个三级公立医院建成三二医联体,分别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医共体管理机制,对乡镇卫生院给予技术支持、人员培训、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指导,

促进乡镇卫生院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内部管理,提高诊疗能力,规范服务行为。通过托管、科室共建等形式,探索县域医共体新模式,形成比较完善、科学、合理、有序的县域医共体,建立上下级医院双向转诊、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协作机制。

(一)管理体制一体化。坚持“八不变”原则,即:乡镇卫生院独立法人资格不变、名称不变、机构性质不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不变、资产债权债务归属不变、职工身份及隶属关系不变、收费标准不变、各级政府财政投入和保障体制不变。在此基础上,实行管理体制一体化,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村卫生室管理等综合医疗卫生服务任务统一管理,并集中人才、技术、设备等资源,形成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管理模式。乡镇卫生院作为县级医院内设科室进行考核及绩效分配,实行县级医院科室核算。乡镇卫生院增挂“武宣县﹡﹡医院﹡﹡分院”牌子。

对于专科特色比较突出的乡镇卫生院,若县级医院不能满足乡镇卫生院对某一专业的帮扶合作需求,乡镇卫生院也可与其他上级医疗单位建立合作关系。

(二)人事管理一体化。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的人员人事关系不变,由县级医院统一调配使用。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医联体内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县域医共体应积极探索县乡一体化的人才管理模式,

在不改变人员编制隶属关系的情况下,在我县医疗机构事业编制总量控制数内,探索适合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特点的人员招录、人才引进方式,统一用编招录、统一调配使用人员。要建立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柔性流动机制、绩效考核和内部分配机制,鼓励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以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医德医风、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为主要评价指标,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重点向临床一线、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倾斜。县域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可执行县级医院的绩效工资分配政策,切实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县域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负责人由县级医院提名,报县卫生计生局考核任命;副院长由县级医院考核任命,报县卫生计生局备案,并实行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乡镇卫生院中层干部的聘任由县级医院任命,乡镇卫生院领导班子负责本院各项人事考核工作。

(三)财务管理一体化。坚持“统一管理、独立核算”原则,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分别按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建账独立核算;乡镇卫生院执行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收费、医保等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拥有自主权,县卫计局基层医疗机构会计核算中心负责监督。

县级医院负责制定乡镇卫生院的人事薪酬分配方案。县级医院可从乡镇卫生院业务收入(药品耗材除外)的增量部分提取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协商决定)的管理费,用于下派人员补贴、双方人员培训等业务支出,同时对县级医院下派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予以适当倾斜。

(四)技术力量一体化。

1.加强人员管理。建立医联体内部人员合理流动机制,促进卫生技术人员上下流动。上级医院应派出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以常驻或者临时派驻的方式到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管理和技术的帮扶。二级公立医院派出常驻人员不少于3人,医生应以中级职称及以上为主,护理人员以护师职称及以上为主;常驻人员在下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至少一年以上。上级医院派出的业务骨干应安排在下级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任职或担任科室负责人,以便更有效地提升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和临床技术水平。下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积极选派人员到上级医院交流培训。

县级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聘任中高级职称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服务半年。新进人员必须下乡镇服务一年,轮岗人员报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县级医院组建若干个专家服务团队,根据需要,到乡镇卫生院开展专家坐诊、会诊、手术示教、教学查房等帮扶服务。下级医疗卫生机构制定计划,定期选派具备培养潜质的卫生专业技术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轮训,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单位服务能力。

2.推广适宜技术,拓宽服务项目。县级医院在充分调查了解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服务现状的基础上,以基层需求为导向,以技术推广为手段,从安全性、有效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出发,以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实用技术为重点,科学合理选择适合基层实际的适宜技术,加强疾病筛查、急诊急救、诊疗规范、康复保健等方面的技术推广应用,突出基层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扶持特色专科建设。

3.实施双向转诊,实现资源共享。一是建立医共体内部单位之间的双向转诊机制,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制定双向转诊流程。按照患者自愿、分级诊治、连续治疗、安全便捷的原则,制定合理、便捷、畅通的双向转诊细则。下级单位将因条件所限不能救治的急危重症患者转往上级单位,上级单位将康复期和慢性病患者转回下级单位。对需上转、下转的病人,建立双方联系人制度,提供“一站式”转诊服务。充分利用医联体上级单位优质医疗资源的优势,补齐下级单位医疗资源短板,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利用率。二是加快远程医疗建设力度,通过信息平台共建,开展远程会诊。逐步建立医学影像、医学检验、消毒供应、消毒监测、临床用血等医疗资源共享制度和流程,切实解决基层医疗单位因医疗资源配置不足造成的不规范、不达标问题。

4.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医技水平。建立多渠道业务培训途径,为基层医疗单位培养一批擅长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医务人员。上级医院定期安排高年资医务人员定期到下级单位开展

查房、坐诊、会诊、讲座等多种形式的业务指导,将下级单位医务人员列入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对象,按照培训计划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更新医学知识和技能。

(五)药品配送一体化。

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基本药物进行管理,抓好医务人员用药培训和指导,确保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所有药品、耗材、设备实行集中招标采购,乡镇卫生院可与县级医院统一带量招标采购,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可按20%比例增补县级医院用药目录药品,但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严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六)设备管理一体化。

乡镇卫生院要充分利用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疗设备,实现资源共享,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的设备,在保持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诊疗业务开展需要,合理调配使用,实行造册登记,并由县级医院全面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操作培训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折旧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

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的患者在卫生院不能做的医技检查项目,可以到县级医院进行检查,检查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收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七)信息管理一体化。

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依托自治区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卫生计生专用网络与县级医疗机构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配备远程医疗会诊系统,逐步完善远程医疗服务系统开展远程医疗,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资源纵向流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逐步实现县乡村一体化的分级转诊、远程医疗、即时结算等便民惠民目标。

(八)业务管理一体化。

县域医共体内县级医院的医务科、护理部、感控科、质控科、临床科室、预防保健科等专业性强的医疗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通信系统、网络、现场等形式,采用垂直管理方式,对乡镇卫生院相应职能部门进行督导,提升乡镇卫生院的医疗管理水平。县级医院根据乡镇卫生院的具体情况,因地适宜地制定业务发展目标,并整合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的人力、设备等资源,帮助乡镇卫生院发展各项业务。

精选医联体建设协议书如何写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城市医联体建设,根据省卫健委等七部门印发的《**省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市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

制定《**市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工作方案》《**市推进医联体建设指导意见》等文件,组建由市长任主任,市人社、财政、发改、医保、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医联体管理委员会,为推进我市医联体建设提供政策保障。

我市根据省卫健委任务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组建定州市人民医院与清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州市妇幼保健院与明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家城市医联体。按照工作要求,牵头医院召开会议,制定章程,完善相关考核制度,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人财物统一管理。

市卫健局认真统计各医联体服务人口数量,联合市医保局将医保资金打包支付2个医联体,实现医联体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组织对所有医联体成员单位的人员、财务、资产进行统一核算,交由牵头单位统一管理和使用;成立医联体财务中心,承担医联体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价格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和审计监督。整合组建检验、心电、病理、影像、消毒供应、后勤管理、物流配送等资源共享中心,以及人力资源、质控、信息、宣教等管理中心,并开展相关工作。组建医联体管理委员会,担负医联体的领导、保障、管理、监督责任;制定医联体章程,明确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明确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制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收治诊疗病种目录,出台双向转诊标准文件,理顺转诊流程,留存双向转诊的工作记录。拉开医联体内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不同专业技术职称医师之间、不同难易程度诊疗项目之间的价格差距。完善医联体内药品配备和使用管理规范,实行医联体内药品、耗材统一采购、统一配送。派驻主任医师等业务骨干进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目前我市城市医联体建设取得一定成绩,但县乡医疗机构合作关系还不够紧密,还需在政策上进一步突破,强化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发展的责任;基层医疗机构设施设备还非常落后、专业技术人才紧缺,在县级医院本身人手不足的情况下,要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带”起来还十分困难。医疗卫生服务重在强基层,关键在留住基层医疗人才。要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鼓励与支持医学在校或毕业学生优先到基层实习或工作。

精选医联体建设协议书如何写五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60号)精神,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努力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合理规划设置医养结合相关机构。新建医疗卫生机构可内部建设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日间照料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农村福利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可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城市社区养老机构、农村福利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探索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完善硬件设施,充实人员队伍。鼓励各地将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联体建设,与专科联盟建立合作关系,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7号)要求,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卫生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按照机构登记性质和属地管理原则,由原登记机关对其章程、宗旨、业务范围、经营范围等变更登记增加养老服务等内容后,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做好养老机构备案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当地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并一次性告知审批事项及流程、受理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时限等内容。加强行政许可事项与湖北政务服务网对接,实现全省市场监管行政许可事项“一网通办”,线下办事大厅和服务窗口与在线平台协同运行。(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政府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空间布局、床位单体规模上不作规划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不得设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不得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养老床位补贴等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私募基金投向医养结合机构。各地可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多种优惠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和引导上市挂牌企业中涉及大健康、医药、服务等产业公司积极加强与医养结合机构合作拓展产业链。(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签约合作。各地要为医养签约合作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大支持力度。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责任,签约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服务资源、合作机制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养老机构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护理院(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紧密对接,建立协作机制。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及时、便捷、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没有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要实现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全覆盖。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开展医养结合上门服务。研究制定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完善上门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的待遇水平,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提供补贴等形式支持上门服务。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要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要为签约老年人实行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等基础性签约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在患者知情自愿的情况下,探索提供有偿个性化的上门服务。建立老年慢性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开展医养结合中医药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将中医治未病理念、中医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健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科,增加老年医疗康复床位,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增强中医药在医养结合工作中的服务能力。推动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开展中医层面的深层次合作,积极发展中医养生保健、中医康复理疗等医养结合服务。引导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机构延伸到社区和家庭提供养老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开展医养结合营养健康服务。推动实施老年人膳食指导等营养专业卫生标准,指导社区家庭、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营养配餐。支持临床营养医师、公共营养师、营养配餐员等专业人员在社区、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开展营养配餐、营养指导等健康服务。建立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管理与照护制度。对低体重高龄老人进行专项营养干预,逐步提高老年人群的整体健康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发展医养结合信息化智能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健康、养老等信息平台,打造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推动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信息共享、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实施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支持研发医疗辅助、家庭照护、安防监控、残障辅助、情感陪护等智能服务机器人,大力发展健康管理、健康检测监测、健康服务、智能康复辅具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进面向医养结合机构(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建设。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加强管理,在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告知其体检结果及健康指导建议,以历年体检结果为基础,为老年人建立连续性电子健康档案并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含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建设与服务监管。医养结合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立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新建、改建医养结合机构的质量安全监管,按照湖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对无障碍设施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及验收备案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管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民政部门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分别负责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进行行业监管,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建立协调监管机制,将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疗卫生执法监督、医疗质量监管体系,纳入养老服务质量监督内容。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力度,把医疗床位、家庭病床增加等情况纳入考核内容。研究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服务管理规范,医养结合机构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收费行为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消防监管,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减轻税费负担。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政府投入支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支持提供上门服务和家庭病床服务。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床位),符合相关条件的,民政相关部门应按规定落实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重点扶持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突出服务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到2022年,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土地供应保障。支持市场主体利用自有土地、房屋,开发建设为老年人提供集居住、生活照料、医疗照护等一体的养老社区设施,拓展用地空间。保障新增医养服务设施用地需求,对新建医养服务设施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医养服务设施项目,鼓励以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降低医养用地成本。对于重点保障的医养服务设施用地,进入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鼓励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大力扶持给予保障。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优先使用闲置地、存量地,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由公益、非营利性医养服务设施项目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盘活本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政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要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具备招标条件的,鼓励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收费标准。上门服务、家庭病床服务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开办资金和发展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并开展股权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利用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根据医养结合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发挥“投、贷、债、租、证”协同作用,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探索完善抵押贷款政策,拓宽信贷担保物范围。(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保险支持和监管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3个月后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加强对协议签订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积极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按照《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调整暂行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康复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建立长期护理服务内容、标准和服务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政策规定支付。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强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的衔接,建立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医保基金统筹等多方共担的筹资机制,确保资金筹集稳定可持续。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并按规定报批报备,重点发展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深入社区为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提供全流程服务。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省医保局、省发改委、湖北银保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建立医养结合人才培训培养机制。统筹现有资源,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探索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培训模式。完善专业人员培养机制,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岗前教育、岗中培训、继续教育的培训体系,将老年医学(含中医药)、康复、护理、营养人才作为急需人才纳入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常识培训,医养结合机构要优先招聘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将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公共营养师、营养配餐员培训作为职业技能培训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就业创业重点产业指导目录的可按规定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大力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不断扩大护理员队伍,培训合格的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对医养结合机构招用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从事老年护理员岗位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广泛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提升、职业经理人素质提升和师资人才培训;实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做强家政养老服务品牌,形成示范效应。编写养老照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教材,普及急救和照护技能,重点开展老年人应急救护等培训。(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妇联、省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专业队伍。将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分别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鼓励和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重点加强老年医学(含中医药)、康复、营养、护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制定相关措施,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从事医养服务工作,相关专业学生到医养结合机构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不得向实习学生收取实习费用,不断扩大养老机构中医疗护理员在护理员中的占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扶持为老助老志愿者服务队伍。以社区服务为平台,大力发展为老助老志愿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社会工作者为特困供养机构老人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高龄、留守老年人定期开展专业社工服务,为病危老年人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加强社会工作机构培育和岗位开发设置,力争到2025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或购买社会工作机构服务达到1名社会工作者。加大对助老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的培育和支持力度,在省级“关爱失智老人”项目、实践育人特色项目、省高校心理健康专家服务队心理关爱项目,“本禹志愿服务队”示范创建、“湖北青年志愿公益项目大赛”等活动中给予扶持和倾斜并优先推荐,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医养结合机构“一对一”或“多对一”结对开展服务,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给予老年人更多关爱照顾。动员和培训红十字志愿者,创新服务平台,拓宽服务领域,深入家庭、社区、养老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开展为老助老志愿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为养老服务志愿者、老年人家庭成员及家政服务等从业人员提供照护和应急救护培训。(共青团湖北省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妇联、省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各地要出台支持政策,引导职业院校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医养结合机构没有条件为医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的,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统筹安排有条件的单位集中组织培训。(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推动工作落实。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市和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示范机构创建,对落实政策积极主动、工作创新、成绩突出的地区和机构,在安排财政补助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省医养结合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精选医联体建设协议书如何写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xx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xx〕28号)精神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委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为重点,以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路径开展医共体建设试点,保障群众更好更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实现县域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和“健康四川”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健康优先。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医共体建设作为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重大改革任务,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2.坚持政府主导、保障公益。优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完善发展体制机制。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和财政投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

3.坚持县乡融合、乡村一体。创新县域医疗卫生组织形式和供给方式,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现发展同心同向、资源共建共享、管理同标同质、服务优质高效。

4.坚持关口前移、资源下沉。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以基层为重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动以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三)工作目标。

20xx年每个市(州)至少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到20xx年,初步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有效运行的整合型医疗卫生体系,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县域就诊率力争达90%,基层门急诊人次和住院人次占比分别较试点前提升不少于5个百分点,基层有能力开展的技术、项目不断增加,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乡”。

(一)建立整合型服务体系,实现架构共同体。

1.整合县乡医疗卫生资源。组建以县级医疗机构为牵头、其他若干家县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成员单位的医共体。医共体数量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牵头医院原则上为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若人口较少、县级中医医院能力较弱、确需组建一个医共体的县域,要向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鼓励社会力量办各类医疗机构加入医共体。

2.推动优质资源下沉。促进医共体牵头机构与县域外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开展专科联盟、远程医疗、教学科研等多方式协作,提升医共体医疗服务能力与管理水平。

3.推进县乡村一体化。将政府或集体办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医共体统筹建设和管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的非建制卫生院和卫生室,由医共体负责延伸服务。

4.构建大健康服务圈。医共体牵头机构要组建健康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居民健康管理、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任务的落实和技术指导。可探索公共卫生管理机构职能整合。鼓励医共体为老年人、慢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提供医养护一体化服务。鼓励探索卫生+体育、卫生+教育等大健康服务模式。

(二)创新医共体管理体制,实现管理共同体。

1.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在县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牵头推进职责,会同机构编制、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保等部门及牵头医疗机构、医共体成员单位代表建立部门间配合协调机制,统筹医共体的规划建设、投入保障、人事制度和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

2.明晰权责任务清单。组建医共体后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支持力度不减;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不变;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原有行政建制、医院性质、人员身份不变、人事(劳动)关系不变;承担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不变,发展中医药和妇幼保健事业力度不弱化。试点县要制定医共体协调机构与卫健等相关部门、卫健等相关部门与医共体、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管理的三张权责清单,明确各自权责。

3.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医共体名称由当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定设立条件的,可核准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医共体成员单位继续保留法人资格。医共体领导班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医共体党的领导,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4.落实内部管理自主权。医共体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经营管理和提供服务,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方面的自主权。

(三)改革完善运行机制,实现利益共同体。

1.完善人才使用机制。医共体内事业单位性质的县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分别核定,编制总量由医共体统筹使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规定实行岗位管理,依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人岗相适的原则,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促进医共体内人员合理轮岗、有序双向流动。新进在编人员户籍关系可留在医共体牵头医院所在地,人事档案由牵头医院或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按规定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2.完善薪酬激励机制。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合理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医共体单位完善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办法,以岗位为基础,绩效为核心,打破医院、层级和身份界限,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薪酬分配要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及基层医务人员倾斜,合理拉开差距。适当提高下沉到基层的医务人员收入水平。鼓励对医共体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3.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完善总额控制办法,提高总额控制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总额控制指标应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实行了财务、信息、结算一体化的医共体,可实行医保“一个总额”,在医共体内共济调节使用总额指标。配套完善医共体医保考核办法,把分级诊疗相关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共体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医共体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引导参保人员优先到基层首诊,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探索适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逐步推行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按病种支付。按照国家和省药械采购政策,探索建立医共体内统一采购账户、统一用药目录、统一采购配送、统一采购价格、统一支付货款的采购方式。

4.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和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强监管的路径,通过压缩与控制药品耗材虚高价格和不合理使用、控制过度检查检验等方式腾出空间。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仍执行现行价格管理模式,中央在川、省属在蓉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省级医保部门管理,其余公立医院按属地由市(州)医保部门管理。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调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积极性。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和财政投入等政策的衔接,确保医疗卫生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

(四)促进资源协同利用,实现服务共同体。

1.统筹集约配置资源。鼓励医共体行政、业务、后勤、物流配送等常设部门统一设置、运行和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建立医共体成员单位医用耗材与药品的流转体系和溯源体系。鼓励牵头医院建立开放共享的医学影像、心电诊断、临床检验、病理检验、消毒供应、远程会诊等中心,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区域互认。加强医共体内部和医共体之间床位、号源、设备的统筹使用。

2.畅通双向转诊路径。明确上下级医疗机构疾病诊疗目录,制定医共体内外转诊管理办法。鼓励上级医院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实施治疗,处方自由流动,实现上下级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协同联动。引导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到基层就诊,探索对部分慢性病签约患者提供不超过2个月用药量的长处方服务。探索医共体牵头医院取消门诊输液试点,引导轻症病人到基层就诊。鼓励医共体上级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分时坐诊,相应诊疗科目实行备案制。医务人员在医共体内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3.促进医防整体融合。建立以家庭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健康管理服务模式。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扎实开展健康教育、重点人群健康体检、妇幼保健、计划免疫等工作,加强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按要求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促进医共体由“治已病”为重点向“治已病”与“治未病”并重转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医共体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与管理,推进疾病三级预防和连续管理。

4.提升信息化水平。推进医共体各成员单位信息系统融合,实现数据共享及医保结算一体化,为实现医保总额预付创造条件。推进医共体资源配置、业务经营、效率监测等数字化运行。促进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的连续记录。鼓励医共体开展互联网诊疗,提供分时段预约、远程会诊、在线支付、检验结果推送等服务。推广应用人工智能技术。

(五)统筹核心要素资源,实现发展共同体。

1.加强医共体能力建设。加强牵头医院重点学科和专科专病建设,统筹发展医共体其他成员单位医疗技术,防止牵头医院一家独大造成新的发展不平衡。根据人口结构变化和群众疾病诊治需求,合理确定基层机构发展目标和能力标准,因地制宜差异化发展,满足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服务需求,鼓励基层开展与能力相匹配的手术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成立区域中药制剂中心,促进区域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申报、委托配置和推广运用等。

2.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根据医共体建设发展需要和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原渠道足额安排对医共体成员单位的补助资金,确保医共体发展建设资金来源有保障、可持续。按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55号)要求,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医共体服务常住人口总额预算,由医共体统筹管理和使用,年初预拨部分工作经费,绩效考核后发放。

3.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医共体内部财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各成员单位财务单独设账。牵头医院为三级医院的要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加强医共体经济运营管理。加强医共体内审建设,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按照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允许医共体统筹调配医疗设备设施。盘活医共体国有资金使用效率,医共体成员单位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可统筹用于医共体医疗业务发展。

(六)落实监督监管职责,实现责任共同体。

1.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医疗质控管理体系,组建质控机构,承担成员单位医疗质控,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人员培训等方面执行统一标准,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规范基层机构的医疗技术操作,逐步实现医共体内医疗服务同质化、民事责任协议化。

2.健全考核评价体系。以公益性为导向,制定医共体绩效考核方案,突出职责履行、医疗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医德医风和群众满意度,加大对基层服务能力、健康扶贫等公益性指标权重。同时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确保按中医特点和实际考核中医药服务工作效果。考核结果与管理团队任免、财政补助、医保支付、薪酬总量等挂钩。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构建成员单位责任共同体。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综合监测评价。

(一)启动阶段(20xx年8-11月)。召开省级试点工作启动会,开展基线调查。各试点县11月底前制定细化方案并启动试点,做好政策培训与宣传,形成推动改革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12月)。省级建立协调机制,适时进行指导、评估,召开研讨、培训交流会。市(州)加强部门联动和政策协同衔接,开展工作指导和督导。医共体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实施建设。

(三)评估总结(2021年1月-2021年6月)。全面总结评估后再扩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县要充分认识开展医共体建设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权责清单,协同各方力量,研究解决工作中的苗头性问题。市(州)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和指导,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合力推进试点工作。

(二)完善政策保障。各地要因地制宜,完善配套政策,落实规定动作,加强监测评估,确保改革不走样。鼓励先行先试,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和发展模式,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三)做好宣传发动。正确引导舆论,让人民群众和医疗卫生人员充分了解医共体建设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深入挖掘和培育典型,宣传推广好的经验。

精选医联体建设协议书如何写七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12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黑卫老龄规发〔2020〕1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指示要求,以满足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为主要目标,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驱动作用,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等资源,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创新服务模式,逐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老年人健康福祉。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市场驱动。发挥政府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市场规范、投入引导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统筹各方资源,推动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以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城乡联动,以城带乡。在推动城市医养结合工作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医养结合工作加快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在健康扶贫中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全面提高为老服务水平。

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强化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加强养老和医疗资源共建共享。依照老年人需求,提升政策引导、投入扶持、服务监管等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优化整合服务项目和内容,推动形成整体联动、深度融合的服务模式。

改革创新,优化供给。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科技创新为先导,创新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激发各类服务主体的潜力和活力,不断丰富老年健康养老服务产品供给。

(三)发展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符合市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规模适宜、功能完善、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老年人能力显著增强,医养结合机构的医养护一体化服务更加优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效共享和无缝对接,老年人得到连续、适宜、规范、便捷的健康医疗服务。

——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推动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以上;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

——开展城市农村社区心理关爱试点项目;

——到2022年,至少建成1所安宁疗护中心或有安宁疗护功能的医疗机构;

——到2022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到2022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65%以上。

(一)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强基行动

1.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积极参与“全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应签尽签”的原则,在保证签约服务质量基础上,针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群,探索信息化签约方式和个性化服务内容,着力提高老年人签约满意度。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为签约居民开通转诊绿色通道,在专家号源、住院床位、检查检验等方面提供便利。为社区高龄、慢病、失能老年人等确有需要的人群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到2022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市卫健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按照省即将出台的《家庭病床服务管理规范》,落实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要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深化价格改革在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措施,改进医养结合服务价格的定价方式,完善相关收费标准,从价格政策上支持提高医养结合服务的供给和服务质量。为社区高龄、慢病、失能老年人等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制定公平合理、操作方便的价格政策。规范家庭病床、家庭巡诊、上门护理和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和标准,制定较为宽松的鼓励性价格政策。根据医养结合服务工作的延伸和发展,适时动态调整医疗卫生服务的价格和内容。(市卫健委、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鼓励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的实体医疗机构,运用已具备或依托可提供线上申请、跟踪、评价等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在本机构注册的、至少具备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护士(专科护理还需要其他相应资质),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模式为主,重点对高龄或失能老年人、慢病患者、康复期患者、终末期患者,提供慢病管理、康复护理、专项护理、健康教育、安宁疗护等方面的护理服务。(市卫健委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提升行动

1.推动社区心理关爱试点项目建设。积极应对老年人心理健康问题及需求,做好我市老年人心理关爱试点项目。组建项目服务团队,对试点社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居民,尤其是贫困、空巢、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高龄老年人,以集中或入户的形式开展心理状况调查和评估。了解和掌握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心理健康素养以及对心理健康服务的需求,提升基层老年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有效维护和促进老年心理健康。(市卫健委、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加强“健康小屋”建设。持续推动健康小屋建设,免费为65岁以上老年人不限次数提供血压测量、血糖测试、肺功能测试、人体成分分析等“十项”自助式服务。推动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综合体(日间照料中心)内嵌入“健康小屋”,为老年人提供慢病监护、疾病预防、日常保健、紧急预警等就近、便捷的医疗服务。选择2~3个“健康小屋”试点,统一规范建设标准,并逐步在全市推广。到2022年,全市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城市街道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43个,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或日间照料机构)288个,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市卫健委、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机构医养结合服务促进行动

1.强化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功能。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实际,合理增加医疗服务功能并依法依规开展诊疗活动。城市社会福利院(中心)、农村中心敬老院与医疗机构采取合作共建、服务外包等方式,建设区域性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标准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到2022年,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率达到100%。倡导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向社区、农村居家老人开放,提供营养配餐、医疗、康复、娱乐等服务。(市卫健委、民政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康复护理延伸服务。加强老年护理、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病床。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签约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就医便利服务和多种形式的义诊、志愿服务,建议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每年到医疗资源薄弱养老机构开展一次义诊活动。(市卫健委、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专业医养结合供给提速行动

1.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优先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商业银行优先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为医养机构融资提供便利。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支持、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域外金融机构等作为投资主体兴办医养结合机构。积极落实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为我市民办医养结合机构扩大规模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助力医养结合产业发展。新建医养结合机构,应充分考虑应对新冠肺炎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求,合理规划医疗与养老区域布局。(市卫健委、发改委、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民银行、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推动社会力量开展医养融合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围绕老年人在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监管规范药品使用行为,督促医养结合机构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对医养结合机构的药品使用提供业务指导。举办“安全用药月”活动,加强用药安全科普,有效提高老年人群体的药品科学素养,引导老年人合理用药。加强对老年患者用药的重点品种监管力度,结合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方案、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整治方案,重点加强对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用药及中药饮片等重点品种的监管。指导医药食品企业围绕中药、汉麻等我市优势产业开发适合老人服用的药品和保健品。(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鼓励基层医疗机构转型医养结合机构。鼓励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探索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护理机构、养老机构建设安宁疗护中心。到2022年,至少建成1所安宁疗护中心或有安宁疗护功能的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县(区)要建成1所康复医院或安宁疗护机构。(市卫健委、民政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行动

1.支持发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有序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建设,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健康指导。到2022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65%以上。(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推动发展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推动中医医院与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深层次合作,积极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康复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兴办养老、康复、护理专业机构,发展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服务特色的养老机构,引导中医适宜技术和护理服务向社区和居家延伸,探索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健康养老服务新模式。做强做大大同区、林甸县、杜尔伯特县中草药种植基地项目,推进北药南用、南病北治。支持组建含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家庭医生团队,鼓励家庭医生团队提供与家庭结合的中医药养老服务。推进“中医药+旅游+养老”发展,鼓励开发中药材的适老产品和中医药康养旅居产品。(市卫健委、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一)完善财政扶持和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制定医联体建设、家庭医生、家庭病床、老年人签约服务等方面的财政扶持政策。对非公立医养结合机构在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实行与公立机构同价政策,其中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市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用地。鼓励医养结合项目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由非营利机构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加强规划布局,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结构发展需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严格执行供地政策。由民政部门研究制定《大庆市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2020—2022)》,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设计我市养老服务发展,做到合理布局,平衡发展。将医养结合项目作为审查重点,确保满足使用功能的设计需求,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确保医养结合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同步设计、施工。加强对医养结合项目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加强对医养结合项目的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后交付使用。(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委、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完善基本医疗和照护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医养结合医疗护理服务清单和服务规范,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积极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支付方式。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地区,参保的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按规定支付。鼓励保险公司紧贴人民群众需求,增强社会服务领域保险供给。支持保险公司增加老年人需求较为强烈的疾病险、医疗险、意外险等领域产品供给。鼓励养老机构参加综合责任险。开展辅助器具服务,通过租赁等形式为居家失能人员提供生活必需的辅助器具。加大对入住医养结合机构老年人的志愿服务力度和宣传力度,组织协调青年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爱心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与医养机构结对帮扶活动,推动团属各类宣传平台加大对青年志愿者结对医养机构服务的宣传。研究志愿服务积分奖励标准,给予参与志愿服务的青年志愿者积分奖励,确保志愿服务质效。(市医保局、发改委、民政局、团市委、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完善投融资政策。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配合项目实施机构做好落地项目政府支出责任按绩效付费等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对医养结合型机构贷款,保障医养结合机构能够顺利获得融资。支持在专业医养结合机构附近设立自助服务银行,便于办理基础性金融业务。支持在医养结合机构内部设立atm机,满足老年人基本金融业务需求。鼓励和支持银行保险机构上门开展金融业务,为老年人提供便民贴心服务。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发挥“投、贷、债、租、证”协调作用,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探索完善抵押贷款政策,拓宽信贷担保物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预算安排,与金融、保险等社会资本共同筹资设立健康产业发展基金,采取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健康养老产业,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的力度。(市财政局、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发改委、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建设。推动综合为老服务平台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建设健康养老信息共享机制。基于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及多媒体影像等技术,运用可穿戴设备等移动信息采集终端,建立老年健康动态监测机制。支持研发医疗辅助、家庭照护、安防监控、残障辅助、情感配合等智能服务机器人,大力发展健康管理、健康服务、智能康复辅具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进面向医养结合机构的远程医疗建设。(市卫健委、民政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加强医养专业队伍建设。鼓励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服务、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探索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培训模式。鼓励民办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养老评估培训,将市第二福利院打造成为在庆高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护理院、护理站及其卫技人员纳入卫生健康部门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及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多点执业。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引导职业院校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和社区从事健康养老服务工作。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为养老机构的医护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医养结合机构结对开展服务。(市教育局、文明办、人社局、卫健委、民政局、团市委、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医养结合在健康大庆建设、深化综合医改、推动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以及应对人口老龄化等工作中的重要意义,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医养结合工作各项任务。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标准规范。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和效率。

(三)抓好典型示范。各县(区)要加强政策扶持和资金补助,积极探索建设医养结合示范机构、示范项目、示范中心等多元化医养结合模式。

(四)加强监管考核。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重要事项督查范围,建立工作评估体系。卫生健康、民政等有关部门要落实服务监管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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