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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商标是否申请书汇总 查询商标是否申请书汇总怎么查(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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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商标是否申请书汇总 查询商标是否申请书汇总怎么查(三篇)
2023-01-14 22:10:02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查询商标是否申请书汇总一

第一条定义

1.1“注册商标”是指本合同附件一所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注册登记的商标,该注册商标的编号为_________。

1.2“许可方”是指_________国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被许可方”是指中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所列的产品。

1.5“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6“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签字日。

第二条合同范围

2.1根据以下条款的规定,被许可方同意从许可方取得,许可方同意向被许可方授予单独使用附件一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许可权利,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合同产品时使用。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这种权利是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许可方同意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在合同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合同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2.2许可只在_________地区有效。被许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合同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2.3许可方负责向被许可方提供注册商标的有关资料,包括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申请情况、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4被许可方同意在出售合同产品或在合同产品的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根据规定标明“注册商标________公司_________年”或其他许可方要求的标志。

第三条合同价格

3.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使用费,计价的货币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

3.2本合同使用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使用费的结算日

3.3使用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的净销售价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__%。

3.4在使用费结算日后_________天之内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被许可方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使用费,净销售额和使用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见本合同附件三。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许可方应在收到该报告_________日内提出质疑,被许可方应及时改正。

第四条支付条件

4.1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使用费,被许可方将通过_________银行(此处为被许可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___银行(此处为许可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许可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_________。

4.2许可方在收到被许可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报告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被许可方在收到许可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既支付使用费_________美元给许可方:_________。

4.3按本合同规定,许可方应支付预提税和需要向被许可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被许可方有权从上述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资料的交付

5.1许可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向被许可方提供注册商标的名称、内容以及许可方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有关情况。

5.2许可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将5.1条中规定的资料交付给被许可方。

第六条商品质量

6.1被许可方同意合同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式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并能保护和加强商标名誉及其所代表的信誉。被许可方保证合同产品符合附件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合同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符合销售地的法律,并不得影响许可方以及其商标本身的名声。

6.2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被许可方应在出售合同产品之前,免费寄给许可方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和其包装纸箱及包装材料,以取得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合同产品及其纸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试样需得到许可方的同意。向许可方提交的每份产品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样品按本条所述得到同意后,被许可方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能作实质变动。而许可方除非提前60天书面通知被许可方,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

6.3在被许可方开始出售合同产品后,应许可方的要求,将免费向许可方提供不超过_________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第七条侵权和保证

7.1许可方保证是本合同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授予被许可方使用,如果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许可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7.2被许可方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可方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合同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计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可方免受损失。

7.3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可方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被许可方在可知的范围内应书面告知许可方就合同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双方可以各自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双方的名义针对这样的行为提起诉讼或索赔。

第八条标签

8.1被许可方同意与许可方真诚合作,确保和维护许可方(或许可方的授与人)对商标拥有的权力。如果商标、产品、相关材料事先未注册,被许可方应许可方的要求,由许可方承担费用,以许可方的名义对版权、商标、服务标志进行恰当注册,或应许可方的要求,以被许可方自己的名义注册。但是,双方确认本协议不能视作向被许可方转让了任何与商标有关的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双方确认除根据本许可协议,被许可方享有严格按协议使用商标的权利外,其他相关权利都由许可方保留。被许可方同意协议终止或期满时,将其已获得的或在执行协议项下行为而获得的有关商标的一切权利、权益、信誉、所有权等交回给许可方。被许可方将采取一切许可方要求的方式来完成上述行为。此种交回的权利范围只能基于本协议或双方的契约而产生。

8.2被许可方同意其对商标的使用不损害许可方的利益,而且不因为其使用该商标而取得关于商标的任何权利。

第九条促销资料

9.1在任何情况下,被许可方如果期望得到合同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成本和时间由被许可方承担。所有涉及本合同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传材料的产权应归被许可方所有。如果许可方要求使用或将其许可给他方使用,许可方应支付有关费用。届时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9.2被许可方同意,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合同商标的合同产品的宣传或广告。许可方可以自由决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第十条分销

10.1被许可方同意将克尽勤勉,并且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合同产品,而且还将为此作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

10.2被许可方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有可能将合同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及销售方式有问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

第十一条会计记录

被许可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关本协议项下交易活动的会计帐本和记录。许可方或其全权代表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查询该会计帐本或记录及其它所有与交易有关的、在被许可方控制之下的文件和资料。许可方或其全权代表为上述目的可摘录其中的内容。应许可方的要求,被许可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将其至许可方提出要求之日止的所有销售活动情况,包括数量、规格、毛价格和净价格等以独立的、公开帐本方式,向被许可方提供一份详细的会计报告申明。所有的会计帐本和记录应保留至本协议终止两年之后。

第十二条竞争产品

如果协议所述的产品与目前、今后生产的使用该商标的产品,或其下属、附属机构生产的使用该商标的产品相矛盾,许可方有权终止协议。许可方书面通知被许可方后30天此通知生效。根据第十五条的条款,被许可方在协议终止后有60天时间来处理手中的协议产品和在接到终止协议通知前正在生产的产品。然而,如果在60天期间,对协议产品的终止有效,被许可方应缴纳的实际使用费少于当年的预付保证金,许可方将把签约当年已付的预付保证金与实际使用费之间的差额退还给被许可方。上句所述的退还条款仅适用于第十三条规定的协议终止情况,而不影响除表述相矛盾的条款外其它所有条款的适用性。

第十三条破产、违约

13.1如果被许可方在达成协议后_________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许可方可书面通知被许可方终止合同。

13.2如果被许可方提出破产申请,或被宣告破产,或对被许可方提起破产诉讼,或被许可方无偿还能力,或被许可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作出安排,或被许可方停止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本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得到许可方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被许可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合同产品,或相关的纸箱、包装材料。

13.3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条款下的义务,另一方在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违约方在10天内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部赔偿,令对方满意。

第十四条最后报告

14.1在合同期满前60天内,或收到终止合同通知的10天以内,或是在无需通知的合同终止的情况下10天以内,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出具一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的数量和种类。

14.2许可方有权进行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被许可方拒绝许可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

第十五条存货处理

15.1合同根据第十三条的条款终止后,在被许可方已支付使用费,并已按照第十四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合同中没有另外规定,被许可方可以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_________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

15.2如果被许可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的质量、试样不符合许可方的要求而导致合同终止,被许可方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合同产品。

第十六条对许可方的补偿

16.1被许可方认识到(除另有规定外),如果其在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未开始生产、分销一定量的协议产品,或在协议期内未能持续地生产、分销、出售协议产品,将立即导致许可方的损失。

16.2被许可方认识到(除另有规定外),如果在协议终止或期满后,未能停止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将导致许可方不可弥补的损失,并损害后继被许可方的权利。被许可方认识到,对此没有恰当的法律补偿。被许可方同意在此情况下,许可方有权获得法律上的救济。

16.3实施这些补偿措施,不影响许可方在协议中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补偿。

第十七条税费

17.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被许可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被许可方负担。

17.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许可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许可方负担。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8.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8.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18.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九条争议的解决

19.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9.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9.3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19.4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二十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20.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字。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0.2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起算共_____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20.3本合同失效后,除第十五条所述的情况外,被许可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该商标或类似的商标。许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20.4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5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20.6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二十条和附件一至附件三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7本合同用_________文书就,双方各持两份。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_________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特快专递或航空挂号邮寄,一式两份。

被许可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许可方(盖章):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附件

1.注册商标的有关资料

2.产品清单

3.净销售额和使用费的计算方法

查询商标是否申请书汇总二

甲方:

网站:

地址:

营业编号: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乙方:

地址:

id用户名:

邮政编码:

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请填写正确的联系信息,由于联系信息不详等原因造成的服务缺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为了促进原创文学的持续发展与繁荣,给作者创造更好的创作环境,同时为读者打造更好的阅读体验,促使更多优秀的原创文学作品出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将其创作作品的著作权的独家许可使用权授权予甲方。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订立以下各项条款:

第一条 定义解释

除本协议中另有约定,下列词语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具有以下特定含义并作出相关约定如下:

1.1甲方网站:是指 经营的网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域名: ,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合作的互联网、wap网等。

1.2 vip服务:是指甲方向网络用户提供的网络文学收费阅读服务;在甲方网站上注册并接受vip阅读服务的用户又称为“vip用户”;签约作品某一章节或全本被用于vip服务的,该章节被称为“vip章节”或“vip作品”。

1.3甲方网站上发布要求:指以甲方网站上最新发布的要求为准。

1.4本协议所指之日均为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日。

1.5本协议中之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影响本协议任何部分之含义及解释。

1.6本协议所涉及的货币及支付,除协议中特别标明的以外,均为人民币。

第二条 协议标的及权利授予

2.1协议标的

2.1.1签约作品名称及相关信息见附件。

2.2权利授权

2.2.1乙方独家授予甲方拥有其所提供的文学作品多种著作权权利,具体的文学作品名称及授权范围见附件《 》所述。

2.2.2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以按“附件”中所约定的授权范围将签约作品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专有、排他地按本协议所述方式使用。

2.2.3本协议签订之后,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行使本协议已授权于甲方的权利,也不得转让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否则乙方同意退还甲方所有费用并依本协议第6.1条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有权将乙方各签约作品在自有及合作销售渠道上进行推广、销售。在授权期限内,甲方有权将签约作品的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授权范围内授权给其合作销售渠道经营者,甲方及其合作销售渠道经营者有权将签约作品制作成电子书并通过移动通信网络和互联网进行复制、出版、发行、传播和销售。当乙方作品产生费用后,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签约作品的稿酬。

3.1.2在协议有效期间,为宣传、促销乙方的签约作品,甲方有权无偿使用签约作品的部分章节在报纸、杂志、互联网络等媒体上进行非直接盈利性的刊载,不需另外支付乙方稿酬或其他费用。

3.1.3为推广乙方签约作品知名度的目的,甲方有权自行或与第三方合作行使本协议项下甲方的权利,或将本协议项下甲方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对于任何第三人(包括各种媒体及国际互联网站)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使用作品的行为,甲方可以其自己的名义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出交涉、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3.1.4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甲方有权决定签约作品的宣传、包装、价格、推广期限和销售形式;甲方为实现乙方签约作品的目的,有权将作品部分章节进行无偿推广或委托第三方将签约作品按甲、乙双方约定的使用方式进行制作、传播,且不为此向乙方支付稿酬或其他费用。

3.1.5在甲方自有销售渠道上进行销售时,甲方拥有对签约作品收费章节设置的权利,乙方可针对甲方设置的收费章节提出修改意见并经甲方的编辑人员审核确认后可按新的收费章节进行销售。在甲方合作销售渠道上进行销售时,甲、乙双方必须尊重合作渠道对收费章节设置的要求与规定。如甲方依照其判断认为连载中的签约作品内容质量下降,有随意或者敷衍的倾向,造成读者点击率急速下降,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进行修改,如果乙方拒绝修改或经乙方三次修改签约作品内容仍不能符合上述要求的,甲方为保证签约作品内容的合法性和观赏性,乙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可对作品内容进行删减、修改或停止在自有渠道和合作渠道上进行销售。

3.1.6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若甲方网站因各种原因暂停或临时中断对外访问、使用或出现其他临时性、阶段性的访问、使用等方面问题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将尽力予以解决上述问题;同时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上述情况不必然影响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职责,根据上述情况若甲方认为必要时,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如因网络及服务器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外而造成的甲方无法及时发布签约作品,甲方应采取紧急手段,保证作品的继续发布。

3.1.7甲方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网站各项管理制度,对乙方及相关作品在甲方网站的发布及更新行为进行规范;同时,对于不符合甲方网站要求的作品,甲方网站编辑可以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该予以配合,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的作品,甲方有权进行删除。

3.1.8为保障已订购作品用户的权利,当签约作品的授权到期或本协议终止后,在授权期限内已订购作品的用户仍可以继续免费阅读该作品。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乙方保证和承诺其创作的签约作品未抄袭或剽窃第三方的作品,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的著作权等任何知识产权、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中国法律规定的相关权利),不存在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任何法律纠纷,没有违反著作权法、出版法及其它有关中国法律的规定,并且该作品不含有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6)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7)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影响甲方形象或收益的内容;

10)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3.2.2乙方须保证其独立拥有本协议中所授予甲方的所有权利,因该等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及其它权利的,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甲方有权选择立即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

3.2.3签约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及其他民事权利内容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且甲方可以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并依本协议第6.1条规定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

3.2.4乙方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签约作品的内容的完整性,且不得在签约作品未全部正常完成的中途撤消该授权。在签订此协议时,乙方需提供签约作品之完成时间和字数,并须在承诺的完成作品时间内在甲方网站上传完整的签约作品内容。如未及时提供完整作品,则视为乙方违约,且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并依本协议第6.1条规定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

3.2.5乙方已公开发表过的签约作品章节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无偿使用。乙方依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发布渠道和方式进行签约作品电子形式的具体发布或者由甲方进行签约作品电子形式的发布传播。乙方承诺在签约作品尚未完成的情况下,保持签约作品连载更新。尽管签约作品已产生收入,但签约作品需完本后甲方才给予乙方结算分成额。如超过一个月时间不更新,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仍不进行更新,甲方有权将签约作品下架不进行销售;如超过三个月不更新或明确表示确实无法继续完成签约作品,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并依本协议第6.1条规定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

3.2.6乙方保证其在本协议附件填写的作品名称、姓名、笔名、接受汇款帐号或地址等各项内容均真实有效,如因乙方提供信息有误而给其自身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2.7为了宣传推广签约作品、吸引潜在的付费用户,乙方可以对乙方作品中的部分章节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免费发表,但不得超过签约作品全文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内容。

3.2.8乙方须按甲方的指示,完整填写个人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信息,并在本协议的附件中完善账户信息。甲方应对乙方的上述信息采取保密措施。甲方将以本协议附件中的银行账户信息为准,向乙方支付稿酬、分成等及根据本协议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费用。如乙方因填写的信息错误,给其自身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2.9乙方可委托甲方为其签约作品进行代理出版。甲方如成功为乙方完成对签约作品的出版代理工作,乙方需支付甲方中介代理费,中介代理费按因甲方成功代理出版为乙方带来的的所有收入的 %计算。出版代理事项由双方另行以书面形式确认。

3.2.10乙方可自行联系签约作品实体出版,如需在实体书封面印上甲方网站标志或标识,乙方须及时告知甲方,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有权在实体书封面印上甲方网站标志或标识(图案以甲方以书面形式提供为准)。

3.3其他权利和义务

3.3.1如签约作品遭受第三方侵权时,任何一方均有权采取法律等措施维护一方或双方的利益,另一方有义务予以协助。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乙方向甲方提供了第三方侵权证明或甲方自行获取了第三方侵权的证据,甲方可以作为乙方的代理方进行维权索赔;任何一方所获得的侵权赔偿,在扣除甲方花费的相关费用后,甲方得 %,乙方得 %。

3.3.2如有第三人(方)向甲方提出签约作品涉嫌侵权,并提供相应证据,要求甲方停止发布并删除乙方侵权作品,甲方有权先行停止发布,并删除签约作品。

第四条 分成费用及支付方式

4.1稿酬

4.1.1签约作品由甲方在甲方自有销售渠道或甲方的合作销售渠道上进行上架销售。签约作品稿酬使用销售比例分成由甲方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定价。甲方根据乙方签约作品的订阅数,结算统计出具体稿酬金额。

乙方签约作品所得稿酬,按甲方与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方、支付通道方等)结算后 %: %分成。签约作品的销售方式及甲方与第三方的结算方式与时间,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

4.2支付方式

4.2.1甲方必须按协议规定根据签约作品的销售情况及时付给乙方稿酬,并为乙方提供签约作品销售查询后台,以便乙方查询作品销售情况。甲方提供给乙方查询的数据仅作为结算参考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标准。

4.2.2乙方稿酬每月结算一次,但稿酬累计总金额应达 元(税前)以上才予以结算,不满 元则顺延至下一个结算期,合同期满时最后一个结算期的稿酬不满 元的,甲方应当予以结清。乙方同意,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甲方支付稿酬时应代扣代缴乙方稿酬所得的 %作为其个人所得税并上缴国家财税部门。合同以正常情况终止后,甲方应尽快将乙方作品应得的收入分成支付给乙方。

4.2.3所有由支付产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邮寄费、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亦由乙方承担,自汇出稿费中扣除。

4.2.4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为乙方支付稿酬。乙方提供银行卡号信息以附件中所述的为准。如乙方因填写的信息错误,给其自身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其自行承担。

第五条 保密义务

5.1一般义务

5.1.1甲、乙双方同意,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它技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以及双方签署的其他文件、协议等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非为本协议约定之目的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除本协议5.2条“商业秘密之披露”所规定之情况外,因任何一方违反约定使用或披露商业秘密和信息使另一方遭受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受损失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全部损失,且受损失一方有权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

5.1.2商业秘密在本协议中是指属于一方和(或)其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所有,并被该方视为商业秘密的技术、财务、商业或任何其它方面的信息,其具有以下特性: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被权利人视为秘密并对其采取了适当保护措施。

5.2商业秘密之披露

5.2.1甲、乙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商业秘密不视为违反本协议:

①该信息在披露时已为公众所知悉;

②该信息乃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

③一方在对其有管辖权的法律机构要求下而披露,前提为该一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的商业秘密的内容和确切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收到上述书面通知的 日内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人民币(乙方另须返还甲方依据本协议由甲方处获得的稿酬等所有相关费用),并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支出费用、律师费用、收入减损、预期收入等)。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于违约金外补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6.2如违约方继续违约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有权提前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

6.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任何一方因单方面原因提前终止本协议,提出方需按每部作品人民币 元( 圆整)的方式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6.4因本协议已约定乙方不得自行行使本协议中约定已独占性授权于甲方使用的权利,也不得转让或授权许可第三方使用已独占性许可甲方使用的相关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相关约定,须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并加上乙方已从甲方处获得的稿酬及相关费用总额的 倍金额或每字 元×签约作品总字数的价格(取金额高者)的违约金,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该等违约金之外甲方所有损失的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立即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协议期间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7.2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 日通知本协议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

7.3如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续 日以上,且对本协议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

7.4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协议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协议内容的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暴动、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等任何其它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

第八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8.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对于因本协议的解释及执行而产生之争议,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有关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签约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年止,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 年。如一方有异议的,需在协议期限届满前 致电对方,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协议不再顺延。

第十条 附则

10.1如果本协议甲、乙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者及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时,甲、乙双方均不应视为弃权;而任何一方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妨碍日后其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之行使。

10.2本协议唯经双方签署之其他书面正式协议方可修改,且甲、乙双方新签订的协议应确定、明示的就本协议及新签订的协议的效力作出具体约定,否则不视为对本协议的修改。

10.3本协议乃为甲、乙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之权利及利益而制定,并对甲、乙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具有同等约束力;基于人身特殊性不能继承的权利除外。

第十一条 其他

11.1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订立新的或补充之书面协议。

11.3本协议含一个附件,为:附件《 》,均一式两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4乙方若同意本协议,则将本协议一式两份打印出来,两份协议下方签名档处用钢笔(黑色签字笔)填好空格处内容。并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一起邮寄到下面地址:

邮编:

电话:

甲方在乙方寄出邮件一个月内,将双方签署完成的协议其中一份寄于乙方,作为甲方的回执信,乙方可凭此作为甲方发生法律义务关系的凭证。

甲方:

(签真实姓名,按手印): 乙方:

(签真实姓名,按手印):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附件:

签约作品授权书

作品名称:

字数共计(可预估):

作品简介:

授权承诺:经协商一致,本人(姓名) 系原创作品《 》的作者,享有上述作品的著作权。

本人同意独家授予 (下称“ ”)上述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发行权(电子书、音频)、复制权、改编权(电子书、音频)以及上述权利的转授权,并同意 转授权给其合作销售渠道经营者,无须再经过本人的书面许可,同时,合作销售渠道经营者有权将上述权利再行转授给第三方。

本授权书自签约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止。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内,如果双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终止协议关系,则授权期限自动延长三年,依此类推。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邮编: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件:

qq号码:

提示:为保证您能正常收到稿酬,下列帐户信息请务必提供您本人的银行帐户信息。如您未到法定年龄无法办理银行卡,请提供持卡的监护人的帐户信息。

银行所在地: 省/市) (市/县) (县/区)

( 银行) 分行 (支行/营业部/储蓄所)

银行卡号:

开户名:

(身份证复印件请贴于此处,如为新版身份证,请贴正反两面)

本人保证所填写或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有效,如因本人信息提供有误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作者签字:(签真实姓名,按手印)

年 月 日

查询商标是否申请书汇总三

本协议由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称为许可人)____________ (以下称为被许可人)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签订。

鉴于许可人拥有具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和服务标志,且拥有并可出售其他如附文第一节所述的许可人财产,其中包括"商标"。这一商标在广播或电视中经常使用,并出现在各种促销和广告业务中,得到公众的广泛认可,在公众印象中与许可人有密切关系;

鉴于被许可人意于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因此考虑到双方的保证,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

一、授权许可

1.产品

根据以下规定的条款,许可人授与被许可人,被许可人接受单独使用这一商标的许可权力,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以下产品的使用。

(加入产品描述)

2.地域

许可协议只在 地区有效。被许可人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协议下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3.期限

许可协议自 ________日生效,如未提前终止,至 ________日期满。若满足协议条件,本协议期限每年自动续展,直至最后一次续展终止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始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本许可协议在每一期末自动续展一年,到下一年的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除非一方在协议到期前3天以前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协议的执行。

二、付款方式

1.比例

被许可人同意向许可人支付其或其附属公司、子公司等出售协议产品的净销售额的 ________%作为使用费。"净销售额"指总销售额减去数量折扣和利润,但不包括现金折扣和不可收帐目折扣。在制造、出售或利用产品时的费用均不可从被许可人应支付的使用费中折扣。被许可人同意如向其他许可人支付更高的使用费或更高比例的许可使用费,将自动马上适用于本协议。

2.最低限度使用费

被许可人同意向许可人支付最低限度使用费 美元,作为对合同第一期应支付使用费的最低保证,上述最低限度使用费将在第一期的最后一次或此前支付。在协议签字时支付的预付款将不包括在内。此最低限度使用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再归还给被许可人。

3.定期报告

第一批协议产品装运后,被许可人应立即向许可人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被许可人在前一期售出的产品数量、概况、总销售额、详细列明的总销售额折扣、净销售额及前一期中的利润。被许可人将使用后附的,由许可人提供给其的报告样本。无论被许可人在前一期中是否销售了产品,均应向许可人提供报告。

4.使用费支付

除上述最低使用费以外的使用费需在销售期后 ________日交付,同时提交的还有上述要求的报告。许可人接受被许可人按协议要求提供的报告和使用费(或兑现支付使用的支票)后,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可以在任何时间提出质疑,被许可人需及时改正、支付。支付应用美元。在许可地内的应缴国内税由被许可人支付。

三、专用权

1.除非许可证认可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在协议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第一节所述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本协议不限制许可人授与其他人使用这一商标的权力。

2.协议规定如果许可人向被许可人提出购买第一节所述产品,用于奖励、赠给或其他促销安排,被许可人有1天时间决定是否同意。如果被许可人在1天内未接受这一要求,许可人有权通过其他生产者进行奖励、赠给或其他促销安排。在这种情况下,当其他生产者的价格比许可人向被许可人支付的高时,被许可人有3天时间去满足生产者生产此种产品的要求。被许可人保证在未得到许可人书面同意前,不把协议产品与其他产品或服务一起作为奖励,不与其他作为奖励的产品或服务一起出售协议产品。

四、信誉

被许可人承认与该商标相关联的信誉的价值,确认这一商标、相关权力及与该商标相关联的信誉只属于许可人,这一商标在公众印象中有从属的含义。

五、许可人的所有权及许可人权利的保护

1.被许可人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及其后,不质疑许可人就该商标享有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质疑本协议的有效性。如果许可人能及时收到索赔和诉讼的通知,许可人保护被许可人,使其不受仅由本协议所授权的商标使用引起的索赔和诉讼的损害,许可人可选择就这样的诉讼进行辩护。在未得到许可人的同意之前,不应就这样的索赔和诉讼达成解决办法。

2.被许可人同意向许可人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可人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许可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自己的名义、被许可人的名义或双方的名义针对索赔和诉讼应诉。被许可人在可知范围内将书面告知许可人就协议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只有许可人有权决定是否对这样的侵权和仿制行为采取行动。若事先未得到许可人的书面同意,被许可人不应就侵权和仿制行为提出诉讼或采取任何行动。

六、被许可人提供的保证及产品责任保险

被许可人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可人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协议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施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可人免受损失。被许可人将自己负担费用,向一家在 地区有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承保产品责任险,为许可人(同时也为被许可人)因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提供合理的保护。被许可人将向许可人提交以许可人为被保险人的已付款保险单,在此基础上,许可人才能同意产品出售。如果对保险单有所改动,需事先得到许可人的同意。许可人有权要求被许可人向其提供新的保险单。许可人一词包括其官员、董事、代理人、雇员、下属和附属机构,名字被许可使用的人,包装制造人,名字被许可使用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人,节目转播台,节目主办者和其广告代理,及这些人的官员、董事、代理人和雇员。

七、商品质量

被许可人同意协议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式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将保护并加强商标名誉及其代表的信誉。同时协议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遵守适用的联邦、州、地方法律,并不得影响许可人、其计划及商标本身的名声。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被许可人应在出售协议产品之前,寄给许可人一定量的产品样品,其包装纸箱、集装箱和包装材料,以取得许可人的书面同意。协议产品及其纸箱、集装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和式样需得到许可人的同意。向许可人提交的每份产品在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样品按本节所述得到同意后,被许可人在未得到许可人的书面同意前不能做实质变动。而许可人除非提前天书面通知被许可人,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对被许可人开始出售协议产品后,应许可人的要求,将向许可人提供不超过 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八、标签

1.被许可人同意在出售许可合同项下产品或在产品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将根据第一节附文中商标权第五、六条的规定标明"注册商标 公司 ________年",或其他许可人要求的标志。如果产品、或其广告、促销、展示材料含有商标或服务标志,应标明注册的法律通知及申请。如果产品在市场出售时其包装纸箱、集装箱或包装材料上带有商标,在上述物品上也应标明相应标志。被许可人在使用小牌、标签、标记或其他标志时,在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标明商标,需事先得到许可人的同意。许可人的同意不构成此协议下许可人权力和被许可人责任的放弃。

2.被许可人同意与许可人真诚合作,确保和维护许可人(或许可人的授与人)对商标拥有的权力。如果商标、产品、相关材料事先未注册,被许可人应许可人的要求,由许可人承担费用,以许可人的名义对版权、商标、服务标志进行恰当注册,或应许可人的要求,以被许可人自己的名义注册。但是,双方确认本协议不能视作向被许可人转让了任何与商标有关的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双方确认除根据本许可协议,被许可人享有严格按协议使用商标的权利外,其他相关权利都由许可人保留。被许可人同意协议终止或期满时,将其已获得的或在执行协议项下行为而获得的有关商标的一切权利、权益、信誉、所有权等交回给许可人。被许可人将采取一切许可人要求的方式来完成上述行为。此种交回的权利范围只能基于本协议或双方的契约而产生。

3.被许可人同意其对商标的使用不损害许可人的利益,而且不因为其使用该商标而取得关于商标的任何权利。

九、促销资料

1.在任何情况下,被许可人如果期望得到本协议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成本和时间由被许可人承担。所有涉及本协议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传材料的产权应归被许可人所有,尽管该宣传材料可能由被许可人发明或使用,而许可人应有权使用或将其许可给其他方。

2.许可人有权,但没有义务使用本协议商标或被许可人的商标,以使本协议商标、许可人或被许可人或其项目能够完满或卓越。许可人没有义务继续在电台或电视台节目中宣传本协议商标或其数字、符合或设计等。

3.被许可人同意,在没有得到许可人的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协议商标的产品的宣传或广告。许可人可以自由决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十、分销

1.被许可人同意将克尽勤勉,并且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本协议产品,而且还将为此做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

2.被许可人在没有得到许可人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协议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有可能将本协议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的及销售方式有问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

十一、会计记录

被许可人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关本协议项下交易活动的会计帐本和记录。许可人或其全权代表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查询该会计帐本或记录及其它所有与交易有关的、在被许可人控制之下的文件和资料。许可人或其全权代表为上述目的可摘录其中的内容。应许可人的要求,被许可人应自行承担费用,将其至许可人提出要求之日止的所有销售活动情况,包括数量、规格、毛价格和净价格等以独立的、公开帐本方式,向被许可人提供一份详细的会计报告申明。所有的会计帐本和记录应保留至本协议终止两年之后。

十二、破产、违约等

1.如果被许可人在达成协议后3个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售一定量的第一节所述的产品,或者3个月后的某个月未销售产品(或类产品),许可人在采取其他补偿措施以外,可书面通知被许可人因其该月未生产销售协议产品(或类产品)而终止合同。通知自许可人寄出之日起生效。

2.如果被许可人提出破产陈诉,或被判破产,或对被许可人提起破产诉状,或被许可人无偿还能力,或被许可人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做出安排,或被许可人停止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此许可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得到许可人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被许可人、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继承人或被转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协议产品,或相关的纸箱,集装箱、包装材料、广告、促销和陈列材料。这是必须遵守的。

3.如果被许可人违反本协议条款下的义务,许可人在提前1天书面通知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被许可人在1天内对其违约行为做出全部补偿,令许可人满意。

4.根据第十二条所述条款,终止许可合同将不影响许可人对被许可人拥有的其他权利。当协议终止时,基于销售额的使用费即刻到期需马上支付,不能缺交最低限度使用费,且最低限度使用费将不返还。

十三、竞争产品

如果协议第一节所述的产品与目前、今后生产的使用该商标的产品,或其下属、附属机构生产的使用该商标的产品相矛盾,许可人有权终止协议。许可人书面通知被许可人后3天此通知生效。根据第十五条的条款,被许可人在协议终止后有天时间来处理手中的协议产品和在接到终止协议通知前正在生产的产品。然而,如果在天期间,对协议产品的终止有效,被许可人应缴纳的实际使用费少于当年的预付保证金,许可人将把签约当年已付的预付保证金与实际使用费之间的差额退还给被许可人。上句所述的退还条款仅适用于第十三条规定的协议终止情况,而不影响除表述相矛盾的条款外其它所有条款的适用性。

十四、最后报告

在协议期满后天内,或收到终止通知的1天以内,或是在无需通知的协议终止情况下1天以内,被许可人应向许可人出具一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协议产品的数量和种类。许可人有权进行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被许可人拒绝许可人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许可人保留其拥有的其他法律权利。

十五、存货处理

协议根据第十二条的条款终止后,在被许可人已支付预付款和使用费,并已按第二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协议中无另外规定,被许可人可以在收到终止协议通知后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协议产品。合同到期后,或因被许可人未在产品,或其包装纸箱、集装箱、包装材料和广告、促销、展示材料上加贴版权、商标和服务标志注册标签后,或因被许可人生产的产品的质量、式样不符合第七条所述许可人的要求,而导致协议终止,被许可人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协议产品。

十六、协议终止或期满的效果

协议终止或期满后,授与被许可人的一切权利即刻返还许可人。许可人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再使用该商标,或直接、间接地涉及该商标。除第十五条所述的情况下,被许可人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类似的商标。

十七、对许可人的补偿

1.被许可人认识到(除另有规定外),如果其在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未开始生产、分销一定量的协议产品,或在协议期内未能持续地生产、分销、出售协议产品,将立即导致许可人的损失。

2.被许可人认识到(除另有规定外),如果在协议终止或期满后,未能停止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将导致许可人不可弥补的损失,并损害后继被许可人的权利。被许可人认识到,对此没有恰当的法律补偿。被许可人同意在此情况下,许可人有权获得衡平法上的救济,对被许可人实施暂时或永久禁令,或实施其他法庭认为公正、恰当的裁决。

3.实施这些补偿措施,不影响许可人在协议中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补偿。

十八、无法执行协议的原因

若由于政府法规的变化,或因国家紧急状态、战争状态和其他无法控制的原因,一方无法执行协议,书面通知对方原因和希望解除协议的意愿,则被许可人将被免除协议下的义务,本协议将终止,而基于销售额的使用费将立即到期应付,最低限度使用费将不会返还。

十九、通知

除非有更改地址的书面通知,所有的通知、报告、声明及款项均应寄至协议记载的双方正式地址。邮寄作通知、报告等发出之日。

二十、不允许合资企业

根据本协议,双方不应组成合伙人关系或合资企业。被许可人无权要求或限制许可人的行为。

二十一、被许可人不得再行转让、许可

本协议和协议下被许可人的权利、义务,未经许可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抵押、再许可,不因法律的实施或被许可人的原因而受到阻碍。

许可人可以进行转让,但需向被许可人提供书面通知。

二十二、无免责

除非有双方签字的书面契约,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得被放弃或修改。本协议以外的陈述、允诺、保证、契约或许诺都不能代表双方全部的共识。任一方不行使或延误行使其协议下的权利,将不被视作对协议权利的放弃或修改。任一方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时间内采取恰当的法律程序强制行使权利。除了如第六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被许可人和许可人以外的任何人、公司、集体(无论是否涉及该商标),都不因本协议而获得任何权利。

按契约规定时间执行协议的双方:__________

许可人:__________被许可人:__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__签字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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