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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液化石油的通知范文(精选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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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液化石油的通知范文(精选16篇)
2023-11-20 05:57:53    小编:ZTFB

学会信任自己,是走向成功的第一步,我们要坚定自己的信心。适当采用图表和数据分析可以使总结更具说服力。以下是一些著名人士关于时间管理的名言,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启示。

液化石油的通知篇一

液化石油气(英文缩写lpg)指比较容易液化,通常以液态形式运输的石油气,简单地说就是液化了的石油气。液化石油气在常温常压下呈气态状态,在常温加压或常压低温下很容易从气态转变为液态,便于运输及贮存,故称液化石油气。

液化石油气的主要成分是含有三个碳原子和四个碳原子的碳氢化合物,行业上习惯分别称为碳三和碳四。液化石油气主要组成有丙烷、丙烯、丁烷、丁烯等四种。除上述主要成分外,有的还含有少量的戊烷(为通常俗称为残液的主要成份)、硫化物和水等。通常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加入微量的甲硫醇、甲硫醚等硫化物作加臭剂。液化石油气主要来源是从炼油厂获取。其含量约占原油总量的5%--15%。

通常所说的液化石油气都存在液、气两种形态,液、气态处于动态平衡中。它具有一些以下物理化学性质:

(1)液态比水轻,比重约为水一半。

液化石油气比水轻,比重约为水的一半,约在0.50--0.60之间。组成一定时,液态液化石油气的比重,随着温度的上升而变小,随着温度的降低而增大。

气态液化石油气比空气重,约为空气的1.5--2倍,密度随压力、温度升高而增加,压力不变时密度随温度升高而减少。所以液化石油气一旦从容器或管道泄漏出来后不象比重小的可燃气体那样容易挥发和扩散,而是象水一样往低处流动和沉积,很容易达到爆炸浓度,如遇明火、火花就会发生爆炸或燃烧。因此在使用过程中一定要十分注意安全,避免造成火灾事故。

液化石油气从液态变为气态时,体积膨胀非常大,约增大250--300倍。

(2)易挥发性,体积膨胀系数大。

液体液化气全部充满整个容器是十分危险的,因为液态液化气全部充满整个容器以后,容器内的压力就不再是蒸气压,而是液体的膨胀压力,液体的膨胀压力比蒸气压力受温度的影响要大得多,温度每升高1℃,表压上升约20--30公斤/平方厘米,如果容器全部装满液体,温度升高3至5℃内压就会超出容器设计压力而导致爆炸。因此通常灌装时,容器内应留有一定的气相空间供温度升高时液态液化石油气膨胀用。所以严禁超装是液化石油气生产、贮存、运输、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要求。

(3)饱和蒸气压随温度升高而增大。

由于液化石油气具有这个特点,槽罐车、贮罐及钢瓶严禁超温使用,以免压力而超进容器的设计压力而使容器胀破,造成事故。

(4)气化潜热大。

液化石油气液态变为气态体积增约250--300倍,并吸收大量的热量,所在液化石油气容易冻伤人。

(5)沸点低。

液化石油气受热膨胀,很可能会将钢瓶内空间充满,导致钢瓶胀裂发生爆炸。

液化石油气为易燃、易爆危险品,火险程度属甲类一级,为危险品中最高级别。

液化石油气的引燃能量小,爆炸下限低,爆炸范围大,爆炸极限为1.5--9.5%,一旦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到火种或火花就有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因此,为了确保安全,应在灌装及贮存液化气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当液化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20%时,就自动发出报警号。

液化气具有以下火灾特点:

(1)火势猛烈,传播速度极快。

液化气剧烈燃烧时的火焰传播速度可达2000m/s以上。当有火情时,即使是相隔很远的液化气气体或液体,也会立即起燃,形成大面积的火区,灾害异常猛烈,破坏性极大。

(2)继发灾害严重。

当燃烧发生时,如果气源未切断,爆燃或爆炸就经常发生。除了与空气混合的液化气产生爆炸外,还有因火势烘烤(辐射热)而导致的液化气贮罐或槽车的剧烈升温而引起的物理爆炸。爆炸后的贮存容器飞出,喷射大量的液化气,把爆炸引到很远的地方。

液化石油气的泄漏是极其危险的,发现漏气或着火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首先应切断漏气的位置,然后从上风向走近漏气的地点,关闭与泄漏点相连的阀门。

(2)严禁开或关非防爆设备,要保持其原来的状态。

(3)立即停止所有作业,设置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事故现场。

(4)可利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有条件的话可用水或蒸气进行冲淡、稀释液化石油气。

(5)大量泄漏或着火时要向消防队报警。

与国产液化石油气相比,进口液化气具有以下优点:

燃烧充分完全,挥发速度快,火力强劲,火焰蓝色,使用完后钢瓶瓶底残液极少。而国产液化气燃烧不完全,火焰呈红色,质量差时会熏黑锅底,残液较多。

为什么进口液化气比国产的质量好呢?

五、硫化物及水等杂物,而进口液化气由于采用了分离工艺技术,基本上不含有碳。

液化石油的通知篇二

1、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好。

2、易燃、可燃液体和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缘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3、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水喷淋设施,达到降温的目的'。罐体外部宜涂刷防止热辐射材料。设施的电器开关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外,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

4、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有关的管道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5、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

6、对于储存沸点低于25℃的液体危险品的空储罐,应制订先充满液体蒸气至饱和蒸气压后,再充该液体的操作工艺规定,避免空罐进液体闪蒸而使钢材产生低温脆变破坏。

7、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设置。

8、同种液体危险化学品应设置二个以上互通的等储存能力的储罐,以备突发异常情况时互输。

液化石油的通知篇三

第二十条液化气供应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液化气的储存充装站、储存气化站、供应站,须符合本市燃气发展规划,并经市燃气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第二十一条液化气的储存充装站、储存气化站、供应站建设工程的设计,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市煤气设计规范》;设计、施工单位须持有相应资质证书。

单位用户的炉、灶等设施的设计、施工,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单位用户应当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专用瓶库,并指定专人负责液化气设施的管理。

液化气储存充装站、储存气化站、供应站,单位用户的炉、灶等设施竣工后,由市燃气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条从事液化气气瓶充装业务的单位,须向市质量技监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液化气贮罐、液化气槽车罐体必须逐台向市质量技监部门注册登记,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液化气贮罐、槽车罐体及其他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由市质量技监部门认可的专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修、更新。

第二十三条长途运输液化气的,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槽车。

第二十四条液化气贮罐区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严格规定人员出入制度,并须有专职消防人员定时巡回检查。充装液化气气瓶的,必须在充装站内按工艺流程进行。禁止在贮罐和槽车罐体的取样阀上直接充装液化气气瓶。

液化气供应单位必须在液化气供应站点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和安全宣传标牌。

第二十五条液化气供应单位应当在充装液化气过程中实行检量复秤制度。禁止漏气瓶、超重瓶等不合格的液化气气瓶运出充装站。

液化气供应单位在为用户调换液化气气瓶时,必须检查调压器。

第二十六条液化气供应单位和单位用户必须按规定对液化气的各类设备进行定期保养。

液化气供应单位使用的液化气气瓶和调压器,必须选用国家定点生产的产品。液化气供应单位使用的液化气气瓶、调压器的品牌须相对集中,并由市燃气管理处核准。各液化气供应单位使用的液化气气瓶须有色彩区别,具体色彩标志由市燃气管理处确定。

第二十七条液化气供应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各项安全管理、安全防火等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防火制度,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第二十八条液化气输送管道、阀门井必须由建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设置明显标志。禁止在阀门井周围和液化气输送管道上方距中心线两侧各5米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物品。

在液化气储存充装站、储存气化站、供应站的防火安全间距范围内,禁止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品,或者从事其他危及安全的活动。

经营单位须配备专人定期巡回检查,并配备抢修人员和急修车辆。

第二十九条液化气供应单位使用的液化气气瓶必须有危险品标志,并须向用户提供使用说明和安全指示要求。

第三十条发生液化气社会事故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液化气供应单位等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液化石油的通知篇四

为加强液化气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一、熟悉小区煤气管道线路的'走向、总阀、分阀、单元阀的位置。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物业部服务中心和煤气公司。

二、在每天巡视时,注意住宅区内(包括煤气管道走向、路线阀门、走廊、天台),如怀疑有煤气味,必须迅速关闭煤气阀,并同时通知煤气公司来检查。打开所有门窗使楼宇空气流通。

三、发生煤气泄漏时,切勿吸烟、点火,严禁按动门铃、对讲系统开关,集体电闸及电器用具,对讲机,电话。

四、发生煤气火情时,管理人员应及时拨打电话'119'报警,说明正确地址及详细情形,同时通告煤气公司。煤气公司电话:

五、住户内发生煤气泄漏应'用手拍门'及时通知住户气体泄漏事件,并请住户关上所有气体供应阀,打开门、窗,使空气流通,并按上述三、四条方法处理,如情况严重,应通知住户有秩序地撤离现场。

液化石油的通知篇五

供气方:

用气方:

为了明确供气方与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方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

(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______。

(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_______。 (四)用气数量

按每月实际发生计算。

第二条 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瓶装供气方式。

(二)供气质量

供气方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sy7514;人工煤气gb13612;液化气gblll74标准。

第三条 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_________政府_________(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气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_________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1.供用燃气的计量:瓶装燃气以供气方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

2.结算方式:用气方于每月_________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方供应站交费;采取_________方式交费;供气方到用气场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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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一)供气方权利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2.监督用气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方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3.用气方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方收取滞纳金。

4.用气方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

5.供气方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方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气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方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方。

6.所供燃气达到国家和_________市规定的气体质量和压力标准。

7.按照国家和_________市规定的计量和气价标准计量收费。

8.正常情况下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钢瓶每四年检修一次,再后一次检验是三年,若遇特殊情况钢瓶在检验期未到或烂得厉害进行强制报废或检验。

9.及时做好压力表及管道保养与维修。

10.供气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重要的燃气设施所在地设置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11.制订、执行燃气设施和器具的安全使用、报修、报检制度,对用气方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12.用气方应当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供气方可以从逾期之日向不交纳气费的用气方收取应交燃气费的3‰-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中止对其供气。

(二)用气方权利义务

1.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方提供燃气。

2.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3.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方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4.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5.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6.未经供气方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方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7.不得在户内放气,不得自己维修灶具及气瓶。

8.严禁将液化气残液倒在群众密集的地方,以确保人身安全。

9.用气方未经供气方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或者改变燃气使用性质、变更地址和名称。

10.用气方应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11.用气方不得盗用或者转供燃气。

12.用气方不得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热。

13.用气方不得倒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

14.用气方不得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记。

15.用气方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须报经供气方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

16.用气方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向供气方查询,对不符合收费和服务标准的,可以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17.用气方不得在卧室内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

18.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器具的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19.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燃气设施的专用房内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供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方供气,应当向用气方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方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方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用气方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用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声明及保证

(一)供气方:

1.供气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供气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供气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供气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供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用气方:

1.用气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用气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用气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用气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用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

供气方(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用气方(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液化石油的通知篇六

民权县消防大队:

民权县西郊液化气站按贵大队的会议精神进一步做火灾隐患自查的通知要求,我站在认真检查消防安全的基础上,进行自查自纠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站内的各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接消防要求进行检查定位,对消防栓、喷淋设备进行运行检验,并确保万元一失,对干粉灭火器定期检验,确保用得上能用上。

二、加强宣传,对站内的宣传警示标语粉刷一新,营造浓厚的宣传气氛!

三、加强消防意识的宣传,对站内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进入灌装区,严禁携带火种,钢瓶之间防止碰撞。

四、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操作规程教育,文明操作,规范操作,杜绝违反规章操作和操作随意性。

五、关键工艺环节我们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卸车部位采用钢管接头,灌装部位采用自动切断,防止超装,储灌区安装了气体泄漏报警器等。

六、熟悉消防报警规程、火警电话的使用方法及在第一时间报警,做到反应快,报警快。

我站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工作中严格按照消防制度和规范进行操作,严防和杜绝发生一切安全事故。

篇二:液化气自查报告表。

1.燃气使用类型选填: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生物油、煤或柴、配餐等。

2.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液化气罐未分离、无(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燃气安全管理使用)制度未上墙、(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合格、无日检查巡查记录等。

3.整改完成时间:某年某月某日。

液化石油的通知篇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液化石油气的管理,维护液化石油气生产单位、供应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是指以丙烷、丁烷为主要成份,作为燃料使用的液态石油气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液化气的生产单位、供应单位和用户。

液化气供应单位分为营业性液化气供应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和非营业性液化气供应单位(以下简称自管单位);液化气用户分为家庭用户和单位用户。

经营单位是指从事向社会销售液化气业务的单位;自管单位是指向本单位职工供应液化气,不向社会销售液化气的单位。

第四条发展液化气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五条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管理委)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燃气管理处(以下称市燃气管理处)负责本市液化气的具体管理。

浦东新区以及闵行、宝山、嘉定、金山、松江、奉贤、青浦、崇明等区(县)(以下简称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液化气的日常管理,业务上受市建设管理委领导。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由区(县)人民政府指定。

本市公安、劳动、工商、交通运输、港监、物价、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助做好液化气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液化气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本市液化气事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原则;。

(二)负责经营单位开业、歇业的审核和自管单位开办的审批;。

(三)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液化气供应单位站点设施的审核;。

(四)负责液化气出入本市市境的管理;。

(六)组织液化气灌装工、泵房操作工的岗位培训;。

(八)组织液化气行业的技术交流;。

(九)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液化气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条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液化气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液化气发展规划,编报本地区液化气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对本地区经营单位开业、歇业和自管单位开办的初审;。

(三)负责对本地区液化气供应单位的行政管理;。

(五)协助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液化气事故的调查处理。

液化石油的通知篇八

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提高设备使用效率,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适用于液化石油气灌装站主机、辅机、电器设备等的事故管理。

3.1各轮班(组)负责调查一、二级事故的原因分析及事故填报工作,本着“三不放过”原则教育员工,采取有利措施进行整改,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按规定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

3.2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负责三、四级设备事故的原因调查、分析、整改工作,并按规定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进行考核落实。

按事故的经济损失价值分为:

4.1一级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1-49元之间。

4.2二级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50-100元之间。

4.3三级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101-500元之间。

4.4四级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501元以上的。

5.1事故的报告、分析。

5.1.1各工序(班组)发生的设备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单,报告单一式三份,按规定程序上报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审核后,返还责任部门二份。

5.1.2事故发生部门在报告单上应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到人,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5.2事故的分析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推托扯皮。如涉及到事故原因无法确定时,应保护好现场,由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组织进行分析确定,对最后确定的原因,责任部门必须执行裁决。

5.3事故的处理。

5.3.1事故处理按事故级别按下列标准进行:

1、一级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人,责任人罚款30元/人;

2、二级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40元/人,责任人罚款60元/人;

3、三级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人,责任人罚款150元/人;

4、四级事故:生产主管罚款100元/人,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180元/人,责任人罚款250元/人。

5.3.2事故处罚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5.3.3责任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责任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及误工(人员工资)费用,在个人工资中分月扣回。

5.3.4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交由刑事部门处理。

液化石油的通知篇九

用气方: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方与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方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______。

(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_______。(四)用气数量。

按每月实际发生计算。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瓶装供气方式。

(二)供气质量。

供气方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sy7514;人工煤气gb13612;液化气gblll74标准。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_________政府_________(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气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_________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1.供用燃气的计量:瓶装燃气以供气方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

2.结算方式:用气方于每月_________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方供应站交费;采取_________方式交费;供气方到用气场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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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权利和义务。

(一)供气方权利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2.监督用气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方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3.用气方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方收取滞纳金。

4.用气方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

5.供气方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方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气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方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方。

6.所供燃气达到国家和_________市规定的气体质量和压力标准。

7.按照国家和_________市规定的计量和气价标准计量收费。

8.正常情况下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钢瓶每四年检修一次,再后一次检验是三年,若遇特殊情况钢瓶在检验期未到或烂得厉害进行强制报废或检验。

9.及时做好压力表及管道保养与维修。

10.供气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重要的燃气设施所在地设置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11.制订、执行燃气设施和器具的安全使用、报修、报检制度,对用气方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12.用气方应当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供气方可以从逾期之日向不交纳气费的用气方收取应交燃气费的3‰-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中止对其供气。

(二)用气方权利义务。

1.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方提供燃气。

2.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3.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方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4.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5.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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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经供气方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方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7.不得在户内放气,不得自己维修灶具及气瓶。

8.严禁将液化气残液倒在群众密集的地方,以确保人身安全。

9.用气方未经供气方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或者改变燃气使用性质、变更地址和名称。

10.用气方应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11.用气方不得盗用或者转供燃气。

13.用气方不得倒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

14.用气方不得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记。

15.用气方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须报经供气方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

16.用气方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向供气方查询,对不符合收费和服务标准的,可以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17.用气方不得在卧室内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

18.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器具的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19.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燃气设施的专用房内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供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方供气,应当向用气方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方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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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方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用气方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用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声明及保证。

(一)供气方:

1.供气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供气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供气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供气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供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用气方:

1.用气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用气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用气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用气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用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供气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用气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__年_月_日。

__年_月_日。

液化石油的通知篇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保质保量安全供用气,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供应的液化石油气质量和充装量等均应保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和安全技术要求。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供应液化石油气的价格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调价时,甲方应提前日通知乙方。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供应kg/瓶和kg/瓶规格的钢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乙方主要用途为。

第四条:结算方式。

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二)甲方不得给报废、超期未检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

(三)甲方应定期巡检乙方燃气设施,为乙方提供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向乙方宣传燃气安全知识。

第六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二)验收合格的,乙方应及时履行相关结算手续;

(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

(四)乙方用气场所设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燃气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五)乙方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燃气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用气操作规范、制定并严格执行应急处置预案。

(六)乙方从业人员须掌握燃气安全知识,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

为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燃气主管部门存一份。

第九条:双方如有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一)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如需修改合同相关条款或者存在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年_月_日

__年_月_日

液化石油的通知篇十一

1、消防器材设备由设备管理员负责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

2、对所有灭火器材应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掌握各类灭火器的有效使用年限,到期强制报废。

3、灭火器、防毒面具、灭火毯等应当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4、消防器材日常卫生清洁、管理指派专人负责。

5、消防器材应置放在便于取用的规定地点,不准随意挪动。每次使用后应及时检查,充装药粉,以备急用。

液化石油的通知篇十二

为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罐车装卸液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规,特制定如下规定:

1、物流公司的罐车(以下简称罐车)须向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上海市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后方能使用。

2、罐车应符合jt3130—88《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3、罐车车辆标志必须符合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

4、车辆的排气管应采用前置式,安装火星熄灭装置,随车配备相应灭火器材,车辆须安装可靠的导除静电装置。

5、汽车罐车的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取得国家质检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无关人员不得搭乘汽车罐车。

6、带泵罐车的卸液装置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单位须经国家质检部门认可,并出具维护保养报告。

7、带泵罐车须“专车专用”(用于加气站),不允许挪作他用。

8、罐车随车人员每日对卸液装置须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管路系统、泵、流量计、紧急切断阀、球阀等)并记录。

9、在装卸液过程中须加强现场监护,罐车随车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做好记录。

10、物流公司须对罐车随车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应急预案的演练等。

11、罐车在外单位卸液时,须要求对方提供合格的卸液软管检验报告,如对方不能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应拒绝卸液。

12、储配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应根据对卸车台的`装卸软管定期进行校验,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校验时采用气压试验,试验压力2.7mpa。装卸软管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三年,所选用装卸软管的额定工作压力不低于装卸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4倍。

13、分公司的泵房操作工须持证上岗,在装卸液过程不得擅离现场。

14、分公司须制定完整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液化石油的通知篇十三

1、用火审批权限:

(1)一级用火由液化石油气灌装站负责人会同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定出可靠的防火措施,填写火票。在动火的前一天报送公司,由公司报上级安全技术监察部门。由上级安全技术监察部门安全工作人员通过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签发火票,准许动火。但对那些必须在带有可燃物料的设备、管线上动火的特殊用火,同时报请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动火。

(2)二级用火由液化石油气灌装站指定的具体用火负责人制订防火措施、填写火票,再经公司领导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批准动火。

(3)三级用火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制订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火票、报送安全总监对动火现场检查确认无问题时,可批准动火。

(4)固定用火区的审批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经安全总监审查批准。

2、外单位在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内施工用火,应由施工单位的施工员会同该项工程的负责人,按用火等级及审批权限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

3、动火应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防火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4、各用火单位均应责成了解生产工艺过程,责任心强和出问题能正确处理的人为防火监护人,防火监护人必须时刻掌握用火现场的情况。检查防火措施,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有权停止用火。

5、安全技术监察部门.消防部门及各级领导。有权随时检查用火,如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有危险时。可收回火票停止用火。并根据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情况严肃处理。

6、用火的基本原则:

(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化验合格、方可动火。

(2)正常生产的.装置内,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凡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用火一律禁止。

(3)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火票。一张火票只限一处。一级用火审批时间不准超过8小时。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的二级动火,连续动火不超过24小时,管网区及特定安全区域二级动火不得超过二天。各三级动火点不超过三天。

(4)防火监护人和动火人在接到火票后,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不符合防火措施和防火监护人不在场。动火人有权拒绝动火。

(5)签发火票必须实行当班班长签字有效制度。

(6)签发火票人员除单位指定安全人员外,其它干部签发火票必须是懂得生产熟悉流程,具有动火安全防范知识和处理应急事故能力的人。

液化石油的通知篇十四

液化石油气是在石油天然气开采和炼制过程中,作为副产品而取得到的以丙烷、丁烷为主要成分的碳氢化合物。在常温常压下为气体,只有在加压或降温的条件下,才变成液体,故称为液化石油气。常温下,液化石油气中的乙烷、乙烯、丙烷、丁烯、丁烷等均为无色无嗅的气体,他们都比水轻,且不溶于水。液化石油气中的刺鼻味是由在运输及储存过程中特意加入的硫醇和醚等成分产生的,便于液化石油气泄漏时使用者察觉判断。

2、液化石油气的组成主要成分:丙烷(c3h8)、丁烷(c4h10)。

少量成分:甲烷、乙烷、丙稀、丁烯。

残液:液化石油气钢瓶里总有微量液体用不完,该部分液体称为残液,其主要成分为戊烷及戊烷以上碳氢化合物。液化石油气国家标准规定残液含量不大于3%。

1、民用燃气:烹调、烧水、取暖等。

2、工业用:干燥、定型、发泡、熔化金属、烘烤等。

3、农业生产:烘烤、采暖、催熟等。

丙烷丙烯正丁烷异丁烷丁烯-1异丁烯。

2.50气态密度2.011.932.702.692.50。

混合气气态密度为各组分在同一状态下的密度与各组分体积百分数之和。

2、比重:一物质的密度与某一标准物质的密度之比。

气态的液化石油气比重是空气的1.5~2倍,它扩散后处于空气的下部,可以由高处流向低洼的地方,积存在通风不好和不易扩散的地方。液态液化石油气比水轻,其比重在0.5~0.6之间。

3、体积膨胀系数。

液体一般受热膨胀,温度越高膨胀得越厉害。液化石油气的膨胀系数是水的16倍左右。因此,容器灌装时必须要留出一定的空间。

液化石油气充装系数为85%(在常温常压的条件下是安全的)。

4、饱和蒸气压。

1.57mpa为设计压力。

5、气化潜热。

液体气化时要吸热,单位重量的液体气化所需的热量称为气化潜热。

气化潜热比较直观的表现是钢瓶大量供气时,由于其液体蒸发所需大量蒸发潜热,会使钢瓶温度降低,如果周围温度不太高,来不及提供所需大量热量,钢瓶的温度就会继续降低以至把周围的水蒸气凝结为露或霜,一旦发现钢瓶上有露或有白霜,即应适当提高室内空气温度或降低液化石油气的用气量,否则液化石油气压力会因室温低而降下来,以至影响正常供气。1千克液化石油气由液态变为气态时,需要吸收约96.117kcal的热量(一个物理大气压沸点时)。

6、闪点。

在一定的温度下,液化石油气由液态蒸发为气态,而这种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可以形成可燃的混合气体,当这种气体与火焰接触时,能产生瞬间火花,这种火花即为一瞬间发生的燃烧,称为闪燃。气体能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就称为该气体的闪点。液化石油气的主要成分闪点都很低,如丙烷为–104℃、丁烷为–82℃、丙烯–67℃、丁烯类约–80℃,即使是残液戊烷的闪点也是–40℃,闪点低意味着危险程度大,液化石油气比汽油、煤油等轻质油品引起火灾的危险性大。

7、燃点。

气态液化石油气与空气混合后,与明火接触能发生连续燃烧的最低温度,就称为它的燃点,也就是它的着火温度。常压下液化石油气的燃点为470℃~510℃之间。

8、沸点。

液体的温度升高,液体的蒸气压也随之升高直到蒸气压与外界压力相等,如果温度升高到一定数值,液体内部也发生气化,这种现象叫沸腾,沸腾时的温度叫沸点。沸点随外界压力的上升而增大,随压力下降而降低,比如高山上空气稀薄,压力小于1个大气压,水的沸点低于100℃,水的沸点在一个大气压的情况下是100℃,而液化石油气中的丙烷在一个大气压的情况下的沸点为–42℃,而当所受压力增加到8个大气压时,其沸点提高到+20℃。

9、露点。

气态液化石油气在冷却或加压时,会凝结成露液,此刻的温度叫露点。在1个大气压时,丙烷的露点为–42℃,8个大气压时,露点值为+20℃,即由此温度继续下降,则开始由气态变为液态。从数字上可以看出,液态液化石油气的沸点和气态的露点,在同一压力的情况下是同一数值,实际上即为液化石油气的饱和压力值下的饱和温度值。

10、爆炸极限。

当液化石油气与空气混合并达到一定浓度,遇到明火就会引起爆炸,这种能爆炸的混合气体中所含燃气的浓度极限称为爆炸极限,一般用体积百分数表示。在混合气体中当燃气减少到不能形成爆炸混合物时的那一浓度,称为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而当燃气增加到不能形成爆炸混合物时的那一浓度,称为爆炸上限。液化石油气的爆炸极限范围为1.5~9.5%。

易挥发。

液化石油气在常温常压下吸热立即挥发成为气体,体积骤然膨胀约250~300倍,急剧扩散蔓延。

易燃、易爆。

液化石油气的闪点低,为–140℃~–40℃,危险性大,液化石油气气体与空气接触后,可被微小火星点燃,其燃烧值较高,为2.10×104~2.90×104kcal/m3,高于天然气的燃烧值。液化石油气的燃烧速度为0.38~0.5m/s。

低腐蚀性。

液化石油气含硫量低,一般没有腐蚀性,但能使橡胶软化,使那些油脂的油漆和脂膏溶解。所以液化石油气使用的是专用高压胶管。

微毒性。

液化石油气在空气中的浓度低于1%时,对人体健康没有危险,但是,长时间接触浓度较高的液化石油气,对神经系统会产生不良影响;空气中液化石油气浓度超过10%时,会使人窒息。

热胀冷缩。

液化石油气和其它物体一样,也具有热胀冷缩的性能,液化石油气的膨胀系数比水大16倍左右。根据计算,钢瓶在装满液化石油气的情况下,温度每升高1℃,压力就会上升2~3mpa。所以,只要温度升高3~5℃,内压就会超过普通钢瓶的8mpa的胀裂限度。所以,严禁超装是液化石油气安全操作必须严格遵守的规程。

爆炸火灾危险性。

液体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由于液化石油气的闪点低,不论在寒冬或炎夏都无需加热,遇火即能燃烧。液化石油气属一级火灾危险等级。液化石油气爆炸下限低,爆炸范围大,遇火源就有燃烧、爆炸的危险,其爆炸速度为2000~3000m/s,火焰温度高达2000℃。液化石油气热值很高,液体低发热值达11000kcal/kg,气体低发热值为22000~26000kcal/m3,是一种很好的燃料。但是,一旦发生着火爆炸事故,就会造成严重的破坏。由于它比空气重,容易停滞和积聚在地面的空间、坑、沟、下水道和墙角等低洼处,一时不易被风吹散,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物质,遇火源便可引起爆炸。因此,液化石油气应储存在通风良好的场所。

冻伤危险性。

液化石油气具有微毒性的特性,高浓度的液化石油气被人吸入体内,对人的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会使人昏迷、呕吐,严重时可使人窒息死亡。此外,液化石油气燃烧需要25-33倍的空气,缺氧导致燃烧不完全,也会产生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

液化石油的通知篇十五

供气方:

用气方:

为了明确供气方与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方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______。

(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_______。(四)用气数量。

按每月实际发生计算。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瓶装供气方式。

(二)供气质量。

供气方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sy7514;人工煤气gb13612;液化气gblll74标准。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_________政府_________(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气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_________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1.供用燃气的计量:瓶装燃气以供气方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

2.结算方式:用气方于每月_________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方供应站交费;采取_________方式交费;供气方到用气场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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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权利和义务。

(一)供气方权利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2.监督用气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方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3.用气方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方收取滞纳金。

4.用气方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

5.供气方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方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气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方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方。

6.所供燃气达到国家和_________市规定的气体质量和压力标准。

7.按照国家和_________市规定的计量和气价标准计量收费。

8.正常情况下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钢瓶每四年检修一次,再后一次检验是三年,若遇特殊情况钢瓶在检验期未到或烂得厉害进行强制报废或检验。

9.及时做好压力表及管道保养与维修。

10.供气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重要的燃气设施所在地设置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11.制订、执行燃气设施和器具的安全使用、报修、报检制度,对用气方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12.用气方应当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供气方可以从逾期之日向不交纳气费的用气方收取应交燃气费的3‰-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中止对其供气。

(二)用气方权利义务。

1.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方提供燃气。

2.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3.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方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4.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5.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6.未经供气方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方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7.不得在户内放气,不得自己维修灶具及气瓶。

8.严禁将液化气残液倒在群众密集的'地方,以确保人身安全。

9.用气方未经供气方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或者改变燃气使用性质、变更地址和名称。

10.用气方应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11.用气方不得盗用或者转供燃气。

13.用气方不得倒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

14.用气方不得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记。

15.用气方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须报经供气方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

16.用气方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向供气方查询,对不符合收费和服务标准的,可以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17.用气方不得在卧室内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

18.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器具的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19.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燃气设施的专用房内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供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方供气,应当向用气方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方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方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用气方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用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声明及保证。

(一)供气方:

1.供气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供气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供气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供气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供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用气方:

1.用气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用气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用气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用气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用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

供气方(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用气方(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液化石油的通知篇十六

第四十条凡申请从事其他经检测合格的液态气化燃料供应业务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施行前已在本市从事液化气供应业务的单位,须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自管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建设管理委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建设管理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199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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