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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档案补办申请书 户口簿补办申请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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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档案补办申请书 户口簿补办申请书(5篇)
2023-01-14 23:18:00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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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档案补办申请书(精)一

一、领导重视,馆库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力度加大。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姚兵,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鄢福初等领导多次到市局调研指导,解决实际困难。年初召开了全市档案工作会议,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姚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贯一,市政府副市长鄢福初,市政协副主席刘志伟等领导出席,姚兵秘书长还作了重要讲话。年中,分别由姚兵秘书长、鄢福初副市长、刘志伟副主席带队开展了全市档案事业发展情况调研,这次调研活动是由市委办牵头组织,市委分管副秘书长裴健、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副主任饶一兵、市档案局参加的对全市31个单位的档案事业进行了深入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将促进全市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全市档案馆建设规划申报工作推进扎实。今年国家出台了支持中西部地区档案馆新建扩建的政策。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做好申报工作,对档案事业的发展将是一个新的转折点。市、县(市区)档案局快速行动,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均下拨前期建设资金15万元以上,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姚兵主持召开协调会,得到了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市、县(市区)档案局抽调精干力量组织专门班子,加班加点,认真编制,积极申报,全市6个档案馆建设规划按时按要求完成了申报任务,县市区5个档案馆全部纳入国家支持的“笼子”,双峰县、新化县、冷水江市被确定为重点建设单位。市本级档案馆建设本不属于这次建设范围,也在积极主动多方争取,有万之一的希望做100%的努力。

3、档案安全保管保护条件进一步改善。全市档案部门努力工作,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了各级政府对档案事业经费的投入。市局争取专项资金20万元对库房屋顶进行维修,添置了档案凭证柜、安全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新化县投入21万元、涟源市投入29万元对档案馆库、办公室进行了全面的维修改造,添置了档案保管保护设施设备。

二、拓宽渠道,档案资源体系不断完善

1、企改档案接收工作艰难成就凸显。为完整收集国企改制档案,全面保存这段历史,市档案局以极端负责任的精神,派人5进大建煤矿,4进资江煤矿,4进建设系统,3进马鞍山煤矿,3进9765水泥厂协商改制档案接收问题。派人深入企改现场捆绑搬运,运回后从局领导到每个同志,电梯坏了,无经费又无法修复的情况下,搬的搬、扛的扛、挑的挑,把4万多卷档案运到三楼四楼。共接收档案全宗34个,接收档案4.7万余卷。企业改制档案查阅率高,当一些来馆查阅企改档案职工带着微笑满意而走时,我们特别欣慰。

2、特色档案收集、征集工作卓有成效。市局建立了名人名牌名胜、实物特色档案库。接收族谱10卷,接收《湖湘文库》180册。接收了娄底日报社成立以来20余年出版的《娄底日报》、《娄底晚报》原底稿。进一步完善了平凡英雄黄国雄的个人档案。接收了具有典型意义的周展雄家庭档案278卷(册)。全市档案部门开展了民生档案的收集、整合工作,注重收集了户籍、婚姻、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知青、土地承包、计划生育、学籍、出生等档案资料。冷水江市档案局收集了冷水江市首届锑都小姐大赛各种资料及照片1000多张,开展了在离退休老干部中征集档案资料活动,征集了回忆录、工作笔记、党史研究等珍贵档案资料。

3、“三重”档案和领导公务活动档案收集效果明显。市馆收集了红十字会志愿者赴汶川地震灾区慰问视频资料、思想解放大讨论活动、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等重大活动档案。进一步充实了全市厅级领导公务活动档案,共为58位厅级领导建立公务活动档案159盒。娄星区委、政府以两办名义下发《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个人保存的公务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加大了公务活动档案的收集力度。

三、围绕民生,档案利用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1、档案信息查阅利用率逐年攀升。建立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利用体系,是今年一项重要工作,年初市局进行了部署,切实加大了工作力度。市局在办公用房紧张的情况下,建立了查阅利用室,并免费提供饮水、老花镜等人性化服务;对低收入者、残疾人、老年人实行免费查询,并做到明确专人、随叫随到、态度热情、服务周到,今年查阅利用80人次,利用档案300卷,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新化县档案局接待查阅利用2185人次,查阅档案6825卷。涟源市档案局接待查阅利用4200余人次,查阅档案25000余卷次。娄星区档案局接

待查阅利用档案823人次,查阅档案2375卷(册)。

2、现行文件报送和服务工作开始规范。全市档案部门以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了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积极主动提供查阅服务。将已公开现行文件服务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规划中,着力打造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窗口。及时接收各单位

形成的政策性、规范性、公益性等已公开现行文件,不断完善了已公开现行文件报送制度,提升了服务水平,为广大群众查阅“红头”文件提供了便利。

3、档案服务大局工作成效凸显。全市档案部门利用档案资源优势,积极主动搞好编研开发,把“死”档案变成了“活”资源。市档案馆多次为我市举办各种展览提供档案资料,编研了《娄底市民生档案利用事例汇编》等资料。冷水江市档案馆与该市庆办举办了“辉煌四十年”大型图片展,拍摄了电视专题片。

4、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初见效果。全市档案部门在有限的正常经费内挤出部分经费投入到数字档案馆建设之中,聘请专业人员积极对馆藏档案资源进行数字化处理,目录级、案卷级、全文、多媒体数据库建设稳步推进。市局录入档案条目3.5万条。涟源市档案局录入条目15万条,新化县、冷水江市、双峰县档案局各录入10万条,娄星区档案局录入3.15万条。全市档案部门着力推进信息化工作,规范了电子公文管理,为今后提供网上查询做好基础性工作。

四、打造亮点,社会档案工作快速发展

1、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县两级档案局强化措施,悉心指导,继续开展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评估活动。年内全市通过省特级评估验收的有5家,省一级5家,省二级45家。双峰县、娄星区将档案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涟源市派人专门指导文书归档工作,新化县积极开展规范化管理活动,量化到人。

2、新农村建设档案示范点工作作为政府工作推进。今年双峰县被省局确定为创建全国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市局向市委、市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与支持,市政府专门发文要求双峰县切实做好创建工作。全市档案部门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大了对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积极开展社区建档工作,各社区基本达到了“五有标准”,建档率达90%。市局确定了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试点乡镇,建设了一批梓门桥镇、走马街镇、碧溪村、白山村为代表的规模较大、内容丰富、载体多样、管理有序的档案工作示范乡镇和村。双峰县专门召开会议,重点部署,强力推进。

3、家庭建档工作初见成果。市局对家庭建档进行了专题调研,认真分析,制定了全市家庭建档,编制了《家庭建档指南》,拍摄了家庭建档电视专题片,对一些家庭建档条件好的,进行重点指导,全市已扶持100户家庭建档典型。双峰县家庭建档方法活,全面推进,各乡镇都建立了家庭建档示范户,并出现龙福春、徐迪兴、贺嘉庚等各类家庭示范户,为稳定农村提供了很好的典范。

4、重点工程档案工作有序进行。今年,全市有很多重点工程项目开工,全市档案部门积极联系,主动服务,与项目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档案工作。对重点工程档案工作进行了统一登记、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验收,确保了重点工程项目档案的齐全、准确与安全。

5、企业档案工作快速提升。全市档案部门积极探索、引导和促进各类企业建立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相适应的企业档案管理模式,进一步理顺了档案管理体制,积极贯彻各项国家标准,强化规范管理。对改革改制企业的档案处置抓紧进行了指导,规范了档案的归属与流向,防止了国有档案资源的流失。采取分类指导、抓大扶强、以点带面等方式推进了全市民企档案建设的快速发展,全市民企建档率可望达到100%。

6、民生档案工作理顺规范。市、县两级档案局就新型合作医疗档案、低保档案、移民档案、拆迁档案、婚姻档案、房地产档案、学籍档案、环保档案等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全市民生档案基本做到了收集及时、内容完整、整理规范。市局以市劳动保障局为联系点。

户籍档案补办申请书(精)二

安徽出台实施意见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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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没有户口,就上不了学,不能参加社保,无法就医,将给生活带来一系列的麻烦。

为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权利,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近日,我省出台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对九类无户口人员制定相应政策,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

其中,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根据《意见》,我省将坚持依法办理、区别情况、综合配套的原则,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意见》同时强调,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

各有关部门将对与《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等部门将按照职能分工,修订户口登记、计划生育、大中专院校升学毕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无户口人员如何申请自己的“户口本”?

“无户口人员”常被称为“黑户”,造成“黑户”的原因有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等多种情况。本次《意见》涵盖了九类人群,并分类制定相应政策,因各种因素被列为“黑户”的居民,可以参照以下政策,依法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类别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类别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对不符合《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规定、确实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经拟落户地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落户。

类别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符合收养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拟落户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其他不符合收养条件的公民私自收养、形成事实上的子女抚养关系,当事人可以在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抚养事实公证、并承诺承担抚养或监护责任后,再向拟落户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对被抚养人进行dna采样、排除被拐卖情况并取得相关证明。当事人凭上述材料和抚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被抚养人户口登记,被抚养人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

类别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类别五:农村地区因婚嫁或者长期外出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农村地区因婚嫁或者长期外出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对因婚嫁离开原籍时间较长、返回原籍路途较远,且在现居住地与配偶、子女等共同生活的,经现居住地公安机关与原籍地公安机关联系确认无户口、并获取其原始户籍信息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类别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类别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类别八: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无户口人员

经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身份查询和寻亲服务后,仍无法查明其亲属、所在单位、户籍地、居住地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为其办理户口登记。其中,属于未成年人的,在县级以上公办儿童福利机构落户;属于成年人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协调当地公安机关为其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类别九:其他无户口人员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户籍档案补办申请书(精)三

各位领导,同志们:

区委政府十分关心和重视档案工作,为进一步深入贯彻省、市档案工作会议精神,总结5年来的档案工作,安排部署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表彰档案战线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决定召开这次全区档案工作暨先进表彰会,旨在推进全区档案事业的科学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区委政府的工作大局,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于和谐××建设。根据会议安排,我对20xx年全区档案工作进行总结,对20xx年工作提出意见。在此,我代表××区档案局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档案工作的各级各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表示衷心感谢!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一、创新思路,攻坚克难,全面完成档案工作目标任务

20xx年全区档案工作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帮助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全面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推进全区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致力科学发展,档案馆建设取得新成效

档案资源建设是档案工作服务于科学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区档案馆在晋升三星级档案馆基础上,继续以加强档案资源体系建设为重点,一是认真开展档案收集、征集、接收工作,接收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补换发档案、吾来易地扶贫搬迁档案及党委、政府、纪委、财政等机关到期应进馆档案9016卷2513件,进一步丰富了馆藏,改善了馆藏结构,同时加大了对民间珍贵档案的收集力度,收集到一批爱国华侨梁金山先生的珍贵资料,弥补了我馆名人档案的空白;二是加大馆藏档案、资料的规范化整理和重点档案抢救力度,按标准整理馆藏各乡镇档案15364卷、资料8699册,修裱重点档案4000页,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了部分濒危档案寿命;三是切实做好档案信息利用工作。为确保档案信息既全面又安全的为社会各界提供利用,进一步严格档案查借阅手续,建立专用查档介绍信,做到手续不全不提供,有效杜绝失漏泄密现象,全年提供档案利用582人次1923卷36件,为资政决策、工作查考、解决纠纷特别是林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经营确权换证起到积极作用。

(二)着力协调发展,机关工作水平全面提高

20xx年是档案工作“六项工程”验收的关键时期,为确保档案六项工程建设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取得实效,档案部门加强指导力度,各单位继续按照《××区档案工作六项工程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千方百计克服人财物等困难,坚持标准不放松,在管理体制、设施设备、业务建设、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上下工夫,全面推进机关档案管理,去年又有14个机关、8个乡镇、21个村委会社区实现了星级管理,目前全区共54个机关、4个事业、18个乡镇、38个村社区综合档案室通过星级验收,分别占总数的96.4%,80%,100%,13%,顺利完成了各项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20xx年10月在市政府对各县区“七项工程”建设实施情况专项检查中获得第二名的好成绩,标志着我区档案工作管理水平跃上了新台阶。

(三)奋力解放思想,档案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20xx年结合全区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积极组织档案职工紧紧围绕创新服务开展讨论,集思广益,为档案事业发展建言献策,在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服务民生建设上取得显著成效。一是为全区新农村建设服务。积极与新农办协调,在新农办的支持下,结合新农村试点建设,采用在金鸡乡搞试点、开现场会等形式推进新农村家庭档案建设,共建9个新农村试点档案17**户2585盒,使农户家庭中重要证件、珍贵材料等得到集中有效的管理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民主管理、乡风文明”起到积极作用。二是为林改工作服务。全力配合区林改办做好林改档案工作,针对林改工作的特点和实际,认真组织各阶段培训,并组成林改档案督察组深入各乡镇、村检查林改档案资料,确保齐全完整,为老百姓存史留证。三是为农村土地经营权证补换发服务。积极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补换发证档案整理移交工作,认真开展调研,确定工作方案,组织专业培训,统一标准、规范业务、实地指导,历经半年艰苦奋战,4102卷档案顺利接收进馆。四是强力推动农户家庭建档。以“档案六项工程”建设为契机,以“整乡推进”为抓手,深入瓦房乡19个行政村对村级档案实行规范整理的同时帮助其近5000农户建立起家庭档案,深受广大农户好评。

20xx年,在全体档案人员的辛勤努力下,全区档案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推进档案事业持续发展,但档案工作距离科学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工作中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部分单位档案经费投入不足,开展档案工作所必须的设施设备特别是电脑、扫描仪等或老化或欠缺,阻碍了工作的发展;二是办公条件紧张,区档案馆已经饱和、部分单位无专门档案室,无法依法接收、收集应进馆(室)档案,影响了档案资源整合和共享;三是档案人员流动性大,导致档案工作缺乏连续性,影响了档案工作持续快速发展。这些困难和问题有待于在下一步工作中解决。

二、解放思想,真抓实干,推进全区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0xx年是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各项事业发展都存在着诸多困难的一年,也是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的重要一年,档案部门将继续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上级档案业务部门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提升档案工作为科学发展服务的能力,加快档案事业自身科学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迎难再战,全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两个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强民生档案资源建设

“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建立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是国家档案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新形式对档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我们要把建设“两个体系”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抓手,结合我区档案工作实际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民生档案资源监管。要在做好常规档案管理的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准确把握构建和谐社会对档案工作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档案工作的新期待,把那些与改善民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所有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档案通通纳入民生档案工作的视野,列入归档和进馆范围,纳入档案资源体系,科学整合民生档案资源,保证该类档案应归尽归,齐全完整,抓牢抓实民生档案工作的基础;二是加强农业农村档案建设。继续推进村委会、社区星级档案室建设,健全完善村级档案管理体制,形成有人管有人做的工作格局。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让档案有装处有房住,确保档案安全存放。建立档案工作制度,严格依法按时归档案,严格档案整理标准,杜绝档案材料乱堆乱放,随意损毁现象,确保反映基层建设的一手原始资料齐全完整;三是加强家庭建档工作。认真总结瓦渡、瓦房整乡推进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让更多人们了解家庭档案的意义和作用,充分发挥家庭档案在解决山林土地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构建和谐村庄的重要作用,争取各乡镇、有关部门的支持,发挥社区、村(居)委会基层组织作用,为有建档需要和建档条件的家庭提供建档指导,积极推进家庭建档,使这件利国利民、造福人民群众的好事成为广大百姓的自觉自愿,把档案服务工作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四是创新利用服务方式和手段。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帮助人民群众了解与己有关档案的可查阅范围、查阅方法、查阅地点及时间等,加快建立和完善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为人民群众利用档案提供更多的方便。

(二)以强化服务为宗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一是服务于新农村建设。根据区委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的安排部署,档案部门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制定方案、研究工作办法、加强指导,将档案贯穿于新农村建设过程,各乡镇档案人员要提前介入,及时将新农村建设各种资料收集整理与乡镇其它档案一起保管、一起利用。

二是服务于林改工作。要把林改档案工作当作服务于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配合各级林改办,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措施,按照《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乡镇、村、组林改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移交工作,为全区林改顺利验收扎实工作。

三是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要进一步转换观念,克服档案传统方式,转变档案工作后时性为现在进行时,利用档案工作“手脚长”涉及社会各方面的特点,变事后管理为事前参与,及时介入辖区内各项经济建设和重大活动、重点项目、重大事件、国有和非公企业,切实抓好婚姻户籍、医疗保险、房产土地痕迹管理,把档案管理贯穿于整个工作过程,使档案信息既及时、齐全、有现实价值,又有效的围绕党委、政府大局服务。

四是服务于阳光政府建设。档案部门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在国家档案馆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规定和云南省建立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要求,抓住时机积极争取在区档案馆建立“××区政府公开信息查询中心”,充分发挥档案部门在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推进政府工作透明度,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各档案人员要主动配合做好本地、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抓好各项业务工作

抓好信息化建设。要把做好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服务方式的战略举措来抓,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有关方针政策,在档案数目录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开展实施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档案馆要完成馆藏95%的文件目录和5万页全文数据库建立,各综合档案室要从今年起开始全文数据库建立工作。进一步加强档案网站建设与应用以及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化服务、探索电子文件管理等工作,将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抓好档案馆建设。根据省档案局开展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工作的有关要求,创造条件,积极准备,以评估和测评为动力,加强基础业务建设,完成对馆藏乡镇3800卷不规范档案系统整理,开展5千页重点档案抢救和政府全宗档案开放、短期档案的鉴定销毁、珍贵档案资料的收集、征集工作,继续做好现行公开文件收集和利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门的支持将档案馆新建纳入计划,改善全区档案安全保管条件。

抓好机关档案工作。各机关综合档案室分管领导要重视和关心档案工作,经常过问,将档案工作纳入本门工作计划与其它工作一起安排、一起部署,保障开展工作所需经费,进一步改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工作稳步推进。各档案人员要主动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根据档案工作总体要求,进一步巩固星级建设成果,认真做好年度归档,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开展全文数字化工作。

抓好档案安全工作。安全保管是档案工作重中之重,全区档案工作存在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或无专人管理、或无专用库房、或无专门设施设备。去年汶川大地震给予了我们许多警示,如何加强档案安全保管确保国家宝贵资源不受损失,是我们每一个档案工作者不能回避的首要责任。今年档案馆、各综合档案室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并认真执行档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实行库房专人管理,要结合实际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档案工作抗击各种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紧急情况的能力,对所能设想到的各种突发事件到来时怎样抢救、保护档案做好准备,以便紧急情况发生时按预案办事,加强必须的安全保管设备设施建设,从制度上、人员上、基础建设上确保档案安全。

抓好队伍建设。有一支稳定、务实、能力强、作风正的队伍,是确保档案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根据区档案馆人员难流动和综合档案室人员流动大的特点,一是认真组织档案局馆职工开展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职工政治思想素质、扎实工作作风、推动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二是加强档案工作宣传,争取各级各部门支持保证专兼职档案人员相对稳定,加强各种方式的档案业务培训,使档案人员及时掌握档案业务知识、专业技术,提高工作水平,保障档案工作连续性。

各位领导、同志们,20xx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困难与希望同在,档案工作任务光荣而艰巨,让我们继续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帮助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xx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档案事业发展全局,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推动全区档案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新××做出更好更多成绩。

户籍档案补办申请书(精)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规范户籍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厦门市常住户口登记、迁移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 暂住人口登记管理按照《厦门市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实行以居民合法固定住所、职业、经济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户口迁移落户依据,逐步消除本市跨区户口迁移的政策差别。

第四条 公安机关是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辖区内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教育、民政和侨务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口迁移管理工作。

第二章 常住户口准入条件

第五条 本市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部属单位、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驻厦机构,从外地调动、录用、招收、聘用的人员,符合本市调入或人才引进条件的,本人及其配偶、

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六条 普通中等以上院校的毕业生,符合本市接收条件的,其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七条 来本市创业、工作或愿来本市工作但单位未落实的留学人员和海外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八条 就读于本市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普通高中的学生,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九条 获得“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英雄”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十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人员,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满规定年限;

(二)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满规定年限;

(三)有固定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拥有符合规定的住所;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 经批准成建制迁入本市的单位,其干部和工人分别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和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二条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来本市

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国内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本市以外的企业和个人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投资者本人、直系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三条 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建筑面积达市政府规定标准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符合条件的一定数量的直系亲属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四条 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本市亲属投靠规定的投靠人,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五条 新生婴儿申报落户按随父或随母的原则办理。现役军人所生子女按规定申报出生户口。

第十六条 退休、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可以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回本市。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本市无子女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申请回本市时可以同时申请一个已成年子女及该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现留在厦门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其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选择其一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乡知青的近亲属,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七条 原常住户口在本市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20xx年以上、在本市以外的地区离休、退休,需要返回本市的人员,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将户口迁回本市。本人或其配偶原籍为本市或由本市迁出的归侨,离退休后要求将户口迁回本市,在本市又有居住条件

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落户。落实侨房政策退还产权的侨房业主或继承人要求来本市落户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八条 本市居民收养的子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可落户本市。

第十九条 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驻厦部队随军家属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离退休无军籍职工安置入户本市的,按国务院、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一条 因留学、探亲、劳务等事由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二条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以及解除少年管教返回本市的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恢复户口。

第三章 户口迁移登记管理

第二十三条 符合户口迁入条件的人员,按下列规定办理户口:

(一)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迁入落户,由相关行政部门核准调入、迁入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分别持有关审核部门签发的手续到公安机关

办理落户手续。

(二)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第二十四条 公民应当在实际居住地申报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公民有两处以上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一处实际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五条 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立户。但国家和福建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在思明区、湖里区之间迁移常住户口,或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之间迁移常住户口的,应当在迁入地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从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将常住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 本市干部在本市跨区调动,经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审核,可办理本人及其符合随迁条件人员的户口跨区迁移手续。

第二十八条 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单位接收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和毕业生,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其中,海外引进人才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的,不需要具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条件。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有关行政部门在户籍管理工作中,应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向社会公布审核条件、程序和办事时限,严格按规定办事,

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 在申请户口迁移中弄虚作假的,有关行政部门不予办理户籍关系迁入,已经落户本市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将户口迁回原户籍地。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户籍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xx年 月 日起施行。20xx年5月2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颁布的《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户籍档案补办申请书(精)五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1、辞职或被辞职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其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三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素数的人才流动服务就(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 跨地区流动的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 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管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人证做好与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八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第九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受。

第十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管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定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的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十二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加强与流动人员及其现在工作单位的联系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流动人员认识档案的内容。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需经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

第十三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第十四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项。

(一)查阅流动人员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查阅单位应申名查阅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

(二)查阅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三)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严格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第十五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具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物质条件,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铁制的档案柜;经常检查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实行目标管理,不断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七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是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共产党员。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

2、擅自涂改档案内容或伪造档案材料的;

3、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档案材料的;

4、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中,出现违反本规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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