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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档案调取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调取档案申请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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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档案调取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调取档案申请书(4篇)
2023-01-16 05:20:51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关于户籍档案调取申请书怎么写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空间扩大了三倍多,但空间上的城市化没有相应产生人口城市化,户籍问题将3亿农民工挡在了城市之外,他们难以享受城市化建设的成果。

但是,户籍政策正在逐步调整,公平的城门正在从制度层面逐渐打开。

4月8日,发改委官网发布的一份“超级文件”引发社会热议,不少媒体认为,它意味着中国户籍制度将发生巨大的变革。

这份名为《20__ 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文件本身并不是针对户籍制度改革的,但其内文中提到:

积极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在此前城区常住人口 100 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陆续取消落户限制的基础上,城区常住人口 100 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城区常住人口 300 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城市政府要探索采取差别化精准化落户政策,积极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落户。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督促和监测评估。

若干年后回头再看,这份文件或将成为新的户籍政策改革分水岭。

这份文件的里程碑意义在于,它将户籍改革的目标瞄准了城市端。根据这份文件的精神,50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很快就会基本消失,而50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数量在中国占比并不太多,这也就意味着绝大多数城市端的户籍限制会消失。

那么,这里可以追问一个问题,为什么会在这个时间点上发生这样的转变呢?

答案是,形势正在起变化。

近年来,计划生育制度的弊端慢慢已经获得全社会广泛认知,这个计划经济体制里最顽固的制度已经导致了中国人口断崖,在这个新形势之下,中国农村的可城镇化人口已经不多了。如果说改革开放初期,农村人口的释放为城市建设带来了巨大的人口红利,那么当代中国农村的人口红利已经基本消失。相应的,农村入城人口给城市端的压力大大减轻。

其次,中国许多城市的人口正在飞速下降。20__年,古城西安率先打起“抢人大战”,全国几十个城市闻风而动,加入战团。很多城市与其说是在抢夺人才,不如说是在抢夺人口。因为年轻人口的不断流失,许多城市的老龄化形势非常严峻,而一座没有年轻人的城市也就意味着它没有未来。

当初城市端户籍政策难以放开的关键在于城乡人口之间的利益之争,而当下这里的利益蛋糕已经很小了,可争的东西已经不多了。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东北三省,当地老龄化问题特别严重,以致于社保养老金缺口巨大,没有足够的年轻人缴纳社保,却有大量的老人要取养老金,这致使当地的财政捉襟见肘。当年争得头破血流的城镇户口,现在的吸引力已经不如从前。形势的变化促使城市的决策者们必须重新权衡户籍放开的利弊。

这个逻辑其实也正好解释了为什么50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户籍政策还不能全面放开。

5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基本没有出现人口衰竭问题,特别是一些“超级城市”,它们依然面临着持续不断的人口涌入,所以它们推进户籍改革的原动力没有那么强。它们考虑得更多的是如何利用当前的城市优势,尽量去吸纳高端人才,而不是见人就收。

关于户籍档案调取申请书怎么写二

安徽出台实施意见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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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没有户口,就上不了学,不能参加社保,无法就医,将给生活带来一系列的麻烦。

为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权利,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近日,我省出台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对九类无户口人员制定相应政策,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

其中,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根据《意见》,我省将坚持依法办理、区别情况、综合配套的原则,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意见》同时强调,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

各有关部门将对与《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等部门将按照职能分工,修订户口登记、计划生育、大中专院校升学毕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无户口人员如何申请自己的“户口本”?

“无户口人员”常被称为“黑户”,造成“黑户”的原因有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等多种情况。本次《意见》涵盖了九类人群,并分类制定相应政策,因各种因素被列为“黑户”的居民,可以参照以下政策,依法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类别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类别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对不符合《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规定、确实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经拟落户地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落户。

类别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符合收养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拟落户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其他不符合收养条件的公民私自收养、形成事实上的子女抚养关系,当事人可以在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抚养事实公证、并承诺承担抚养或监护责任后,再向拟落户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对被抚养人进行dna采样、排除被拐卖情况并取得相关证明。当事人凭上述材料和抚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被抚养人户口登记,被抚养人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

类别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类别五:农村地区因婚嫁或者长期外出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农村地区因婚嫁或者长期外出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对因婚嫁离开原籍时间较长、返回原籍路途较远,且在现居住地与配偶、子女等共同生活的,经现居住地公安机关与原籍地公安机关联系确认无户口、并获取其原始户籍信息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类别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类别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类别八: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无户口人员

经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身份查询和寻亲服务后,仍无法查明其亲属、所在单位、户籍地、居住地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为其办理户口登记。其中,属于未成年人的,在县级以上公办儿童福利机构落户;属于成年人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协调当地公安机关为其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类别九:其他无户口人员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关于户籍档案调取申请书怎么写三

我市档案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档案局的指导下,坚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民生,以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利用体系”,实现“两个转变”为主线,以工作创新打造亮点为手段,着力推进全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领导重视,馆库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力度加大。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姚兵,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鄢福初等领导多次到市局调研指导,解决实际困难。年初召开了全市档案工作会议,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姚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贯一,市政府副市长鄢福初,市政协副主席刘志伟等领导出席,姚兵秘书长还作了重要讲话。年中,分别由姚兵秘书长、鄢福初副市长、刘志伟副主席带队开展了全市档案事业发展情况调研,这次调研活动是由市委办牵头组织,市委分管副秘书长裴健、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副主任饶一兵、市档案局参加的对全市31个单位的档案事业进行了深入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将促进全市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全市档案馆建设规划申报工作推进扎实。今年国家出台了支持中西部地区档案馆新建扩建的政策。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做好申报工作,对档案事业的发展将是一个新的转折点。市、县(市区)档案局快速行动,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均下拨前期建设资金15万元以上,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姚兵主持召开协调会,得到了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市、县(市区)档案局抽调精干力量组织专门班子,加班加点,认真编制,积极申报,全市6个档案馆建设规划按时按要求完成了申报任务,县市区5个档案馆全部纳入国家支持的“笼子”,双峰县、新化县、冷水江市被确定为重点建设单位。市本级档案馆建设本不属于这次建设范围,也在积极主动多方争取,有万之一的希望做100%的努力。

3、档案安全保管保护条件进一步改善。全市档案部门努力工作,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了各级政府对档案事业经费的投入。市局争取专项资金20万元对库房屋顶进行维修,添置了档案凭证柜、安全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新化县投入21万元、涟源市投入29万元对档案馆库、办公室进行了全面的维修改造,添置了档案保管保护设施设备。

二、拓宽渠道,档案资源体系不断完善

1、企改档案接收工作艰难成就凸显。为完整收集国企改制档案,全面保存这段历史,市档案局以极端负责任的精神,派人5进大建煤矿,4进资江煤矿,4进建设系统,3进马鞍山煤矿,3进9765水泥厂协商改制档案接收问题。派人深入企改现场捆绑搬运,运回后从局领导到每个同志,电梯坏了,无经费又无法修复的情况下,搬的搬、扛的扛、挑的挑,把4万多卷档案运到三楼四楼。共接收档案全宗34个,接收档案4.7万余卷。企业改制档案查阅率高,当一些来馆查阅企改档案职工带着微笑满意而走时,我们特别欣慰。

2、特色档案收集、征集工作卓有成效。市局建立了名人名牌名胜、实物特色档案库。接收族谱10卷,接收《湖湘文库》180册。接收了娄底日报社成立以来20余年出版的《娄底日报》、《娄底晚报》原底稿。进一步完善了平凡英雄黄国雄的个人档案。接收了具有典型意义的周展雄家庭档案278卷(册)。全市档案部门开展了民生档案的收集、整合工作,注重收集了户籍、婚姻、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知青、土地承包、计划生育、学籍、出生等档案资料。冷水江市档案局收集了冷水江市首届锑都小姐大赛各种资料及照片1000多张,开展了在离退休老干部中征集档案资料活动,征集了回忆录、工作笔记、党史研究等珍贵档案资料。

3、“三重”档案和领导公务活动档案收集效果明显。市馆收集了红十字会志愿者赴汶川地震灾区慰问视频资料、思想解放大讨论活动、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等重大活动档案。进一步充实了全市厅级领导公务活动档案,共为58位厅级领导建立公务活动档案159盒。娄星区委、政府以两办名义下发《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个人保存的公务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加大了公务活动档案的收集力度。

三、围绕民生,档案利用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1、档案信息查阅利用率逐年攀升。建立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利用体系,是今年一项重要工作,年初市局进行了部署,切实加大了工作力度。市局在办公用房紧张的情况下,建立了查阅利用室,并免费提供饮水、老花镜等人性化服务;对低收入者、残疾人、老年人实行免费查询,并做到明确专人、随叫随到、态度热情、服务周到,今年查阅利用80人次,利用档案300卷,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新化县档案局接待查阅利用2185人次,查阅档案6825卷。涟源市档案局接待查阅利用4200余人次,查阅档案25000余卷次。娄星区档案局接

待查阅利用档案823人次,查阅档案2375卷(册)。

2、现行文件报送和服务工作开始规范。全市档案部门以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了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积极主动提供查阅服务。将已公开现行文件服务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规划中,着力打造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窗口。及时接收各单位

形成的政策性、规范性、公益性等已公开现行文件,不断完善了已公开现行文件报送制度,提升了服务水平,为广大群众查阅“红头”文件提供了便利。

3、档案服务大局工作成效凸显。全市档案部门利用档案资源优势,积极主动搞好编研开发,把“死”档案变成了“活”资源。市档案馆多次为我市举办各种展览提供档案资料,编研了《娄底市民生档案利用事例汇编》等资料。冷水江市档案馆与该市庆办举办了“辉煌四十年”大型图片展,拍摄了电视专题片。

4、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初见效果。全市档案部门在有限的正常经费内挤出部分经费投入到数字档案馆建设之中,聘请专业人员积极对馆藏档案资源进行数字化处理,目录级、案卷级、全文、多媒体数据库建设稳步推进。市局录入档案条目3.5万条。涟源市档案局录入条目15万条,新化县、冷水江市、双峰县档案局各录入10万条,娄星区档案局录入3.15万条。全市档案部门着力推进信息化工作,规范了电子公文管理,为今后提供网上查询做好基础性工作。

四、打造亮点,社会档案工作快速发展

1、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县两级档案局强化措施,悉心指导,继续开展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评估活动。年内全市通过省特级评估验收的有5家,省一级5家,省二级45家。双峰县、娄星区将档案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涟源市派人专门指导文书归档工作,新化县积极开展规范化管理活动,量化到人。

2、新农村建设档案示范点工作作为政府工作推进。今年双峰县被省局确定为创建全国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市局向市委、市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与支持,市政府专门发文要求双峰县切实做好创建工作。全市档案部门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大了对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积极开展社区建档工作,各社区基本达到了“五有标准”,建档率达90%。市局确定了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试点乡镇,建设了一批梓门桥镇、走马街镇、碧溪村、白山村为代表的规模较大、内容丰富、载体多样、管理有序的档案工作示范乡镇和村。双峰县专门召开会议,重点部署,强力推进。

3、家庭建档工作初见成果。市局对家庭建档进行了专题调研,认真分析,制定了全市家庭建档,编制了《家庭建档指南》,拍摄了家庭建档电视专题片,对一些家庭建档条件好的,进行重点指导,全市已扶持100户家庭建档典型。双峰县家庭建档方法活,全面推进,各乡镇都建立了家庭建档示范户,并出现龙福春、徐迪兴、贺嘉庚等各类家庭示范户,为稳定农村提供了很好的典范。

4、重点工程档案工作有序进行。今年,全市有很多重点工程项目开工,全市档案部门积极联系,主动服务,与项目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档案工作。对重点工程档案工作进行了统一登记、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验收,确保了重点工程项目档案的齐全、准确与安全。

5、企业档案工作快速提升。全市档案部门积极探索、引导和促进各类企业建立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相适应的企业档案管理模式,进一步理顺了档案管理体制,积极贯彻各项国家标准,强化规范管理。对改革改制企业的档案处置抓紧进行了指导,规范了档案的归属与流向,防止了国有档案资源的流失。采取分类指导、抓大扶强、以点带面等方式推进了全市民企档案建设的快速发展,全市民企建档率可望达到100%。

6、民生档案工作理顺规范。市、县两级档案局就新型合作医疗档案、低保档案、移民档案、拆迁档案、婚姻档案、房地产档案、学籍档案、环保档案等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全市民生档案基本做到了收集及时、内容完整、整理规范。市局以市劳动保障局为联系点。

关于户籍档案调取申请书怎么写四

20省出台户籍改革意见,居住证"成色"不一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一个月后,国版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全文对外发布,并敦促各地“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各地实施意见,多地已划定新型户籍制度成型期限。从户口转移政策看,不少省份出台的户口迁移条件比国版宽松;在人口管理方面,建立或完善居住证制度已成为共识,但依照当地不同情况,居住证的“成色”并不相同。

多地量化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目标

经初步统计,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至少已有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青海、山东、山西、陕西、四川、新疆、云南等20个省区出台省级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对于改革目标,国版意见设定为:到20xx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大多数省份都在制定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时对此做出重申。

距离实现这一目标还剩下5年左右时间。按照既定目标,本轮户籍改革完成后,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将有望在城镇落户。

广东、广西、贵州等9省区已在各自制定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的落户任务,相加来看已超过5000万人。

此外,安徽等省还提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实现目标,多设定为50%以上。其中,江苏省的目标最高: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

目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36%左右,二者的差距主要体现在进城打工的农民工群体身上,后者更能体现真实的城镇化水平。我国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8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60%的平均水平。

在各地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中,目前仅有河北、青海等地明确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目标,分别为45%和50%以上,符合20xx年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xx-20xx年)》所提出的要求。江苏则提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到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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