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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天津摇号申请书(优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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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天津摇号申请书(优质10篇)
2023-11-19 05:14:56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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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摇号申请书篇一

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需登记的小客车实行总量调控和指标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小客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增量指标包括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

更新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按规定申领的指标。

其他指标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直接申领的指标。

第四条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更新小客车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更新指标。社会团体、企业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新增、更新小客车应当申请小客车指标。

第五条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及方式:

(一)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配置额度为10万个,按月度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

(二)增量指标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即: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节能车增量指标为1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5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单位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12%,个人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88%。

(三)增量指标的配置额度、比例和方式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公安、环保等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制订调整。

方案。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六条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的主管部门,负责小客车数量调控的统筹管理工作。

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设在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受理指标申请、归集与公布资格审核结果、组织指标配置、公布指标配置结果及出具指标证明文件等工作。

市公安、国税、地税、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发展改革、城乡建设、环保、商务、市场监管、编制等相关政府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监察机关负责对各行政管理部门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和问责。

第二章指标申请及资格审核。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指标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申请小客车指标应当在指定网站提出申请。需要现场确认或者提供书面资料的,以及不具备上网条件或者上网能力的,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预约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指标管理机构因故对申请方式进行调整,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单位和个人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或者到服务窗口进行变更。

第九条申请增量指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选择指标配置方式,获取申请编码;

(二)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三)凭有效编码,参加增量指标摇号或者竞价。

个人只能获取一个申请编码,单位获取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确定。一个申请编码只能选择一种指标配置方式。

单位和个人申请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的,应当在增量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提出。需要改变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退出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

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申请,纳入次月指标配置。

第十条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五)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十一条单位在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增量指标可以获取的申请编码总数应当按照以下规则之一确定:

(五)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

第(一)项、第(二)项对应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

单位取得指标后,相应核减该配置周期内的申请编码数量。

第十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规定执行: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驻津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4.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在本市近24个月以上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第十三条指标管理机构归集指标申请,并于每月8日24时之前将已取得申请编码但未经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至市发展改革、公安、国税、地税、人力社保、市场监管、编制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第十四条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本市户籍信息、非本市户籍人员居住证信息;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的身份信息和在津居住情况;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车辆信息和个人的驾驶证件信息;市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审核纳税信息;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投资额信息;市编办负责审核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信息。

审核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指标管理机构。指标管理机构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信息,确认其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未通过审核的,说明原因。

需要上级部门或者非本市属单位审核申请人信息的,上级部门或者非本市属单位审核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审核期限。

第十五条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归集审核部门反馈的审核结果,于每月23日在指定网站向申请人公布资格审核结果。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流程提出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无异议。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增量指标申请,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将其纳入下一次配置;经复核异议成立的更新指标、其他指标申请,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出具指标证明文件;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在复核意见中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单位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保留至当年12月31日,保留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保留期满后失效。

个人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保留3个月,在保留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保留期满后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保留期满前,登录指定网站或者到服务窗口申请延期,并自资格再次审核通过之日起延长有效期3个月。未及时申请延期的,上述编码失效。

第三章增量指标管理。

第十七条节能车增量指标采取摇号方式配置,普通车增量指标采取摇号和竞价方式配置。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分别摇号。

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在摇号和竞价结束后及时公布摇号和竞价结果,并向取得增量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单位增量指标和个人增量指标分别摇号,每月一次。

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在每月9日之前公布当月增量指标的。

计划。

配置数量,并于每月26日组织摇号,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摇号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

摇号时间或者地点因故发生变化的,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查询摇号结果。

第二十条竞价所得收入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全额缴入市本级财政,专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事业支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单位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参加竞价。

第二十二条指标管理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竞价机构承担竞价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十三条竞价机构应当在每月18日之前发布增量指标竞价公告。公告应当包括投放指标数量、竞价时间、报价和缴款方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申请参加竞价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竞买人),应当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参与竞价,并在提出申请后,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以每个申请编码2000元的标准缴付竞价保证金。

每个竞价指标设保留价1万元,不设限价。

第二十五条竞价机构每月25日组织增量指标竞价,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

单位和个人分别竞价。

第二十六条竞价采取网上报价方式进行,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成交原则。当次增量指标投放数量内,按照竞买人的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成交;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相同的,按照报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成交。竞买人报价金额和时间以竞价系统记录为准。

竞价公告规定的竞价时间截止后,竞价机构应当按照竞价成交原则计算出竞价成交结果,及时向买受人公布竞价成交结果。

竞价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

第二十七条买受人竞价成交后应当在竞价公告规定时间内缴清竞价成交相关款项。

竞价机构应当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竞买人全额退回竞价保证金本息。

买受人未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缴清竞价成交相关款项的,竞价保证金本息不予退还,全额缴入市本级财政,专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事业支出。

第二十八条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在竞价成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竞价配置结果,并在买受人缴清竞价成交相关款项后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第二十九条当月未能成功配置和逾期未使用的增量指标,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原配置方式纳入次月配置。

第四章更新指标管理。

第三十条单位和个人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单位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

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小客车的,只有一辆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车须通过竞价方式取得更新指标。

第三十一条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小客车,不产生更新指标。

第三十二条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申请取得更新指标的个人,在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前向指标管理机构办理放弃更新指标申领资格手续后,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第三十三条单位和个人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信息,个人车辆更新周期以及原车辆登记使用的指标类型等信息实时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更新指标证明文件。

第五章其他指标管理。

第三十四条单位和个人提出其他指标申请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自收齐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发放其他指标证明文件。

第三十五条我国驻外外交人员回国返津自带小客车进口的,凭监管地海关出具的监管机动车进口凭证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第三十六条单位需要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公共事业专用车辆登记的,凭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第三十七条单位需要办理营运小客车登记的,凭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每年新增指标额度由行业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八条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新能源车车辆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第三十九条个人因离婚、继承需进行转移登记的小客车,凭人民法院、民政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但不产生更新指标。

夫妻一方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变更至名下无车的一方,凭结婚证书等有效证件可以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无需申请小客车指标。

第四十条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因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或者改制、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凭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凭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因前两款规定情形将车辆办理转移登记后,不产生更新指标。

第四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客车被盗抢,公安机关立案满12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被盗抢状态,可在此后6个月内直接申领其他指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指标申请。

(一)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指标时须承诺:追回被盗抢车辆后,可选择放弃已经取得的指标,或者在使用指标新购置的车辆和被追回车辆中择一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并承担全部费用。

(二)单位或者个人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盗抢证明,到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被盗抢车辆登记业务后,携带有关材料,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签署承诺书,可以直接取得其他指标。

(三)根据上述规定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不产生更新指标。

第四十二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小客车完成机动车转移登记可使用周转指标。周转指标使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指标使用管理。

第四十三条取得小客车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指定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或者通过电话预约到服务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第四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购买车辆之日起60日内,凭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缴纳小客车车辆购置税,持购置税完税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到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单位和个人到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以下车辆登记业务,应当提交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

(一)转移登记;

(二)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

(三)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

(四)迁出本市后的回迁登记,回迁后即改迁的情形除外;

(五)营运小客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公共事业专用车辆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

第四十五条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且不得转让。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第四十六条节能车指标只能用于节能车登记。

更新指标只能用于与原车辆使用性质相同的车辆登记。

其他指标只能用于与申请条件一致的车辆登记。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承担审核申请信息和查验指标证明文件职责的相关部门以及竞价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分工和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审核标准、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并切实履行职责。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履行审核、查验职责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四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指标配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指标管理机构、各审核部门和监察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履行检查职责。

第四十九条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伪造、变造指标证明文件以及转让指标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标,3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指标申请。盗用、冒用他人信息申请指标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收回指标,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因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执行发生小客车所有权转移,申请人在本市办理小客车转移登记或者由外地转入本市时,需提交已取得的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第五十一条因本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本市号牌小客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竞买人须符合小客车指标申请条件,竞拍成功后,买受人持人民法院和指标管理机构分别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原车辆所有人不能因此获得更新指标。

第五十二条2013年12月16日零时之前的存量二手小客车,已经本市原工商部门办理存量二手小客车登记确认证明的,可以直接办理一次转移登记,且不产生更新指标。

第五十三条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小客车,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4)分类标准,悬挂小型机动车号牌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二)节能车,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或经认证检测机构认定的,节油率超过20%的混合动力小客车。

(三)新能源车,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或者燃料电池小客车。

(四)营运小客车,是指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租赁”、“教练”等的小客车。

(五)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分别是指符合《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的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表中,使用性质为“消防”、“救护”、“工程救险”的小客车。

(六)公共事业专用车辆,是指用于公共事业并符合《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的机动车结构术语分类表中“专用客车”分类的小客车。

(七)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小客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

(八)身份证明,是指《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所列的身份证明。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申请增量指标时,港澳地区居民应当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华侨应当持有有效的中国护照;台湾地区居民应当连续两年持有本市签发的居留签注;外国人应当连续两年持有本市签发的居留许可;华侨、港澳地区居民及外籍华人不应保有中国户籍。

(九)税款总额,是指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合计税款总额,不含滞纳金、罚款和退税。具体纳税数额以税务部门确认的为准。

(十)服务窗口,是指指标管理机构指定的对外办公窗口。

(十一)本办法中的“以上”、“之前”、“之后”均包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天津摇号申请书篇二

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在本市新注册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在注册当年累计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的,可以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

下列单位申请指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二)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下列单位申请编码的数量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一)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合计在5万元(含)以上的每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但年度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8个。

(二)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每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

《实施细则》修订后增加一条:“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的,应当自办理完成车辆转移、注销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申请。出售、报废日期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完成车辆转移、注销登记手续的日期。

为避免原《实施细则》第五条解读可能产生的歧义,将原第五条修订为:“指标配额按年度确定,个人指标每月配置一次,单位指标每两月配置一次,每次未配置完的指标配额顺延至下次配置。指标配额不得跨年度配置。

天津摇号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汉族,1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申请人: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天津摇号申请书篇四

答:根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受托承担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如何满足参与竞价条件?

答:申请办理增量指标登记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应同时满足3个条件方可参与竞价:1、在办理增量指标申请登记时,已选择以竞价方式取得指标;2、已按照规定缴付竞价保证金;3、经指标管理机构审核合格,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三、何时缴付竞价保证金?

答:申请办理增量指标竞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当期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完成竞价保证金缴付。

四、可否委托他人代付竞价保证金?

答:竞买人不得以他人名义代付竞价保证金,必须以竞买人本人名义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缴付竞价保证金。

五、可通过哪些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答:竞买人为个人的,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现金缴付三种之一的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不得采用该三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竞买人为单位的,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两种之一的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不得采用该两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如果竞买人未按规定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将会造成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竞价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竞价保证金可否分次缴付?

答:竞买人必须一次性缴付竞价保证金。

七、竞买人在填写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竞买人在填写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竞买人通过银行柜台转账的和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在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或网上银行支付界面的备注/用途/附言栏中准确填写办理增量指标竞价申请登记时所取得的申请编码(以下简称申请编码)。

2、竞买人通过现金缴付的,应在渤海银行指定网点办理,在现金存款凭证的备注栏中准确填写申请编码。同时,竞买人应在渤海银行开立退款账户或提供其他银行的退款账户。如竞买人提供其他银行退款账户的,还应准确填写《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保证金现金缴款申请》,并载明以下信息:竞买人名称、申请编码、退款账户开户银行名称、退款账号、手机号码。

八、如何查询竞价保证金缴付情况?

答:竞买人可在缴付竞价保证金后的第1个工作日13:00时起,通过天津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网址:)。

)查询竞价保证金缴付情况。

九、查询竞价保证金时显示“竞价保证金不符合规定”时如何处理?

答:竞买人应在竞价系统公布的存疑保证金名单该名单中查找是否有本竞买人名称。若有的,竞买人应凭相关资料,亲自到渤海银行指定地点办理竞价保证金缴付信息核对和更正手续;若没有的,竞买人应尽快与竞价保证金汇出银行联系,确认款项划出情况。

天津摇号申请书篇五

xxxx公安局(或派出所):

申请人:。

******年**月**日。

扩展阅读。

在我们国家按照法律规定,为小孩入户口你需要了解下面这几项的知识。

1、小孩落户可以跟父母任何一方,由父母商定。

2、小孩落户,不受父母户口地域的影响,只要各种证件齐全,都可以正常落户。

3、上户口应该在小孩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但有部分地方是可以三个月以内的.。如果你的小孩是超生的,可能手续会很麻烦,要等你交完所有的罚款后,携带罚款凭证和补办的所有手续,才能为孩子入户口。因此,小孩入户口需要如下手续:。

一、孩子父母结婚证;。

二、孩子父母的户口本;

三、孩子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四、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特别是《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一定要携带;。

五、准生证;。

七、如果是二胎的,还需要携带《计划外生育申报出生证登记证明》。

八、随父报户口、须出具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本》或者《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注意事项:如果你超过规定期限没有为孩子及时办理户口的,可能要补交一定的罚款或者补办一些手续(各地规定不尽相同,需要你及时与当地派出所咨询),然后携带上述证件为小孩入户口。

为小孩入户口,携带上述证件,由父母双方任何一方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即可,由他人代办是一般情况一下是不允许的。

天津摇号申请书篇六

“我摇中以后需要多长时间内去买车,如果不用这个号,以后还能再参加摇号吗?”市民姚女士向记者询问。

交管部门解释:摇号获取的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而且不能转让。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摇号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而且两年不能再参加摇号。

个人摇号编码有效期三个月。

“我获取的摇号码是不是就一直有效,只要没有摇中就会一直在摇号池里自动参与每次摇号呢?”市民周先生问。

交管部门解释:个人已经获取的有效编码,没有摇中的,有效期为3个月,可自动连续参加3次摇号。申请人在上网查询摇号结果时,未中签的,只要点击“确认延期”按钮就可实现延长有效期,个人申请编码有效期将自动延长3个月。3个月后还未中签,再次点击“确认延期”按钮即可,以此类推。未及时申请延期的则编码失效,需要重新再提交申请。

车辆被盗抢直接申领指标。

“如果我的车被偷了,又没有找回来,我想再买辆新车,还要摇号吗?”担心车辆被盗的刘先生提出疑问。

交管部门解释,单位和个人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客车被盗抢,公安机关立案满12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被盗抢状态,可在此后6个月内直接申领其它指标。如果车辆被追回,需选择放弃已取得的指标,或者在使用指标新购置的车辆和被追回的车辆中择一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

1、持有效本市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并在本市连续两个年度以上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保险以提交申请的上个月作为计算的截止日期,向前倒退24个月连续缴纳,且不含补缴。)

2、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3、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

天津摇号申请书篇七

1月7日,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公布了小客车摇号新规,久摇不中者中签概率将加大。本市今年小客车指标配额一共15万个,其中6万个分给了新能源车,新能源车指标数翻倍。同时,新能源车也不再摇号,改为按照申请顺序排队。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介绍,20小客车指标年度配额为15万个,其中普通指标额度9万个,示范应用新能源指标额度6万个。而去年普通15万小客车指标中,普通指标为12万,新能源指标数为3万。本期开始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向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直接配置,不再进行摇号。按照申请时间先后排序,如果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人数超过6万,超过部分按照申请时间顺序轮候,在下一年度优先配置。

市民张先生已经摇号一年未中,他也正在考虑新能源指标,“如果改为排队了,那得赶紧先排着,起码排在前面能获得指标,比摇号更好期待。”

据了解,今年的普通小客车9万个指标中,个人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90%,单位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6%,营运小客车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4%。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整体普通小客车指标数减少了,摇号更难。但今年的政策将面向久摇不中者有一定倾斜。

根据通告,指标办将调整普通小客车指标摇号阶梯中签率进阶规则。参加摇号6次以内的申请人为第一阶梯,中签率为基准中签率。每参加摇号6次进阶一级,中签率为基准中签率的相应倍数。摇号池中全部申请人数据将按新规则自动调整。而此前的规则是,累计参加摇号24次(含)以内未中签的,中签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累计参加摇号25次至36次未中签的,中签率自动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的2倍;以此类推。

天津摇号申请书篇八

尊敬的领导:

我自__年__月__日进入__股份有限公司,20__年__月__日调入__部分,至今已过半载,恰是在那里我开始踏上了社会,完成了个人人生中的一次重要转变——从一个学生到社会人的转变。

在过去的半年里,公司给予了我良好的学习和锻炼机会,学到了一些新的东西充实了自我,增加了自我的一些知识和实践经验。我对于公司半年多的照顾表示真心的感谢!这天我选取离开并不是我对此刻的工作畏惧,承受潜力不行。经由慎重的思索,我发此刻公司的工作离我的职业目标渐行渐远。人假如偏离了自我的职业目标,那剩下的光阴只会虚度一生,无所作为,不会给公司带来任何价值,相信公司领导能给予充分的谅解。

我也很清晰这时候向公司辞职于公司于自我都是一个考验,公司正值用人之际,公司项目的开展,所有的前续工作在公司上下极力正视下一步步推进。也恰是思考到公司今后推进的公道性,本着对公司负责的立场,为了不让公司因我而造成的决议计划失误,我郑重向公司提出辞职,望公司给予批准。

祝公司项目推进顺利创造灿烂,祝公司的领导和同事们前程似锦鹏程万里!

申请人:

日期:

天津摇号申请书篇九

_________号)。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_________元;。

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_________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_____费用;。

事实与理由:

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现在的七十余辆车。

被申请人_________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来说,还是史无前例的,但被申请人却以此为原因克_____的工资、补助、应报销的业务款项不予发放。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劳动局劳动_____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天津摇号申请书篇十

企业:填写企业名称,注意须与主体(身份)证明文件登记的名称保持一致。

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填写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

2、“申请人国籍/地区”栏的填写。

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应规范正确地填写国籍或地区。

3、“申请人地址”栏的填写。

企业: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地址;

个人:身份证地址或通讯地址均可。

4、“代理机构名称”栏的填写。

代理机构名称应当与所加盖的代理机构章戳保持一致。

5、“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编”栏的填写。

“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政编码”栏供外国申请人填写。外国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国内接收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

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以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本栏声明。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内容进行选择,并附送相关文件。

7、“要求优先权声明”栏。

《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要求优先权的,选择“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并填写“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申请号”栏。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文);优先权证明文件不能同时提交的,应当选择“优先权证明文件后补”,并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优先权证明文件是指申请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该副本应当经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台湾地区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并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时,应当使用《商标注册申请书(台湾地区申请人专用)》。

8、“章戳及签字”

申请书需要加盖的章戳都应该是公章;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的公章应盖在相应的位置上,所盖公章确保清晰、完整且不得覆盖申请书中所填写的文字。

9、“商标图样框”

商标图样应当清晰、完整且对比度分明。以颜色组合或指定颜色图样申请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1份黑白墨稿;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10、“商标说明”栏。

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使用方式。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附送肖像人的声明书。

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也可以在此栏予以说明。

11、“类别、商品/服务项目”栏。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申请人应按《类似商品和服务项目区分表》填写类别、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商品/服务项目应按类别对应填写,每个类别的项目前应分别标明顺序号。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填写不下的,可按本申请书的格式填写在附页上。全部类别和项目填写完毕后应当注明“截止”字样。

《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商品/服务一栏应当填写具体的商品/服务名称(如《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编码为6位数字的项目名称),不能填写类别标题和类似群名称(编码为4位数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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