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户籍档案补办申请书 户籍档案补办申请书怎么写(六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4 23:41:06 页码:11
户籍档案补办申请书 户籍档案补办申请书怎么写(六篇)
2023-01-14 23:41:06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户籍档案补办申请书(精)一

我是 学院学生,姓名 ,学号:

身份证编号: ,现因特此申请办理:□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户籍证明 、

□复印个人户籍页。

请予协助,谢谢!

申请人:

经办人:

20xx年x月x日

学院意见:

盖 章

注: 1、办理以上户籍有关事宜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办理,需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持有经公证处法律公证的《委托书》,补办身份证的需携带本人的学生证办理。

2、本样张填写后需到各校区武保处服务窗口盖章,然后到属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关于户籍档案补办申请书(精)二

我市档案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档案局的指导下,坚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民生,以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利用体系”,实现“两个转变”为主线,以工作创新打造亮点为手段,着力推进全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领导重视,馆库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力度加大。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姚兵,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鄢福初等领导多次到市局调研指导,解决实际困难。年初召开了全市档案工作会议,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姚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贯一,市政府副市长鄢福初,市政协副主席刘志伟等领导出席,姚兵秘书长还作了重要讲话。年中,分别由姚兵秘书长、鄢福初副市长、刘志伟副主席带队开展了全市档案事业发展情况调研,这次调研活动是由市委办牵头组织,市委分管副秘书长裴健、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副主任饶一兵、市档案局参加的对全市31个单位的档案事业进行了深入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将促进全市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全市档案馆建设规划申报工作推进扎实。今年国家出台了支持中西部地区档案馆新建扩建的政策。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做好申报工作,对档案事业的发展将是一个新的转折点。市、县(市区)档案局快速行动,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均下拨前期建设资金15万元以上,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姚兵主持召开协调会,得到了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市、县(市区)档案局抽调精干力量组织专门班子,加班加点,认真编制,积极申报,全市6个档案馆建设规划按时按要求完成了申报任务,县市区5个档案馆全部纳入国家支持的“笼子”,双峰县、新化县、冷水江市被确定为重点建设单位。市本级档案馆建设本不属于这次建设范围,也在积极主动多方争取,有万之一的希望做100%的努力。

3、档案安全保管保护条件进一步改善。全市档案部门努力工作,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了各级政府对档案事业经费的投入。市局争取专项资金20万元对库房屋顶进行维修,添置了档案凭证柜、安全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新化县投入21万元、涟源市投入29万元对档案馆库、办公室进行了全面的维修改造,添置了档案保管保护设施设备。

二、拓宽渠道,档案资源体系不断完善

1、企改档案接收工作艰难成就凸显。为完整收集国企改制档案,全面保存这段历史,市档案局以极端负责任的精神,派人5进大建煤矿,4进资江煤矿,4进建设系统,3进马鞍山煤矿,3进9765水泥厂协商改制档案接收问题。派人深入企改现场捆绑搬运,运回后从局领导到每个同志,电梯坏了,无经费又无法修复的情况下,搬的搬、扛的扛、挑的挑,把4万多卷档案运到三楼四楼。共接收档案全宗34个,接收档案4.7万余卷。企业改制档案查阅率高,当一些来馆查阅企改档案职工带着微笑满意而走时,我们特别欣慰。

2、特色档案收集、征集工作卓有成效。市局建立了名人名牌名胜、实物特色档案库。接收族谱10卷,接收《湖湘文库》180册。接收了娄底日报社成立以来20余年出版的《娄底日报》、《娄底晚报》原底稿。进一步完善了平凡英雄黄国雄的个人档案。接收了具有典型意义的周展雄家庭档案278卷(册)。全市档案部门开展了民生档案的收集、整合工作,注重收集了户籍、婚姻、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知青、土地承包、计划生育、学籍、出生等档案资料。冷水江市档案局收集了冷水江市首届锑都小姐大赛各种资料及照片1000多张,开展了在离退休老干部中征集档案资料活动,征集了回忆录、工作笔记、党史研究等珍贵档案资料。

3、“三重”档案和领导公务活动档案收集效果明显。市馆收集了红十字会志愿者赴汶川地震灾区慰问视频资料、思想解放大讨论活动、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等重大活动档案。进一步充实了全市厅级领导公务活动档案,共为58位厅级领导建立公务活动档案159盒。娄星区委、政府以两办名义下发《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个人保存的公务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加大了公务活动档案的收集力度。

三、围绕民生,档案利用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1、档案信息查阅利用率逐年攀升。建立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利用体系,是今年一项重要工作,年初市局进行了部署,切实加大了工作力度。市局在办公用房紧张的情况下,建立了查阅利用室,并免费提供饮水、老花镜等人性化服务;对低收入者、残疾人、老年人实行免费查询,并做到明确专人、随叫随到、态度热情、服务周到,今年查阅利用80人次,利用档案300卷,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新化县档案局接待查阅利用2185人次,查阅档案6825卷。涟源市档案局接待查阅利用4200余人次,查阅档案25000余卷次。娄星区档案局接

待查阅利用档案823人次,查阅档案2375卷(册)。

2、现行文件报送和服务工作开始规范。全市档案部门以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了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积极主动提供查阅服务。将已公开现行文件服务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规划中,着力打造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窗口。及时接收各单位

形成的政策性、规范性、公益性等已公开现行文件,不断完善了已公开现行文件报送制度,提升了服务水平,为广大群众查阅“红头”文件提供了便利。

3、档案服务大局工作成效凸显。全市档案部门利用档案资源优势,积极主动搞好编研开发,把“死”档案变成了“活”资源。市档案馆多次为我市举办各种展览提供档案资料,编研了《娄底市民生档案利用事例汇编》等资料。冷水江市档案馆与该市庆办举办了“辉煌四十年”大型图片展,拍摄了电视专题片。

4、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初见效果。全市档案部门在有限的正常经费内挤出部分经费投入到数字档案馆建设之中,聘请专业人员积极对馆藏档案资源进行数字化处理,目录级、案卷级、全文、多媒体数据库建设稳步推进。市局录入档案条目3.5万条。涟源市档案局录入条目15万条,新化县、冷水江市、双峰县档案局各录入10万条,娄星区档案局录入3.15万条。全市档案部门着力推进信息化工作,规范了电子公文管理,为今后提供网上查询做好基础性工作。

四、打造亮点,社会档案工作快速发展

1、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县两级档案局强化措施,悉心指导,继续开展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评估活动。年内全市通过省特级评估验收的有5家,省一级5家,省二级45家。双峰县、娄星区将档案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涟源市派人专门指导文书归档工作,新化县积极开展规范化管理活动,量化到人。

2、新农村建设档案示范点工作作为政府工作推进。今年双峰县被省局确定为创建全国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市局向市委、市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与支持,市政府专门发文要求双峰县切实做好创建工作。全市档案部门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大了对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积极开展社区建档工作,各社区基本达到了“五有标准”,建档率达90%。市局确定了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试点乡镇,建设了一批梓门桥镇、走马街镇、碧溪村、白山村为代表的规模较大、内容丰富、载体多样、管理有序的档案工作示范乡镇和村。双峰县专门召开会议,重点部署,强力推进。

3、家庭建档工作初见成果。市局对家庭建档进行了专题调研,认真分析,制定了全市家庭建档,编制了《家庭建档指南》,拍摄了家庭建档电视专题片,对一些家庭建档条件好的,进行重点指导,全市已扶持100户家庭建档典型。双峰县家庭建档方法活,全面推进,各乡镇都建立了家庭建档示范户,并出现龙福春、徐迪兴、贺嘉庚等各类家庭示范户,为稳定农村提供了很好的典范。

4、重点工程档案工作有序进行。今年,全市有很多重点工程项目开工,全市档案部门积极联系,主动服务,与项目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档案工作。对重点工程档案工作进行了统一登记、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验收,确保了重点工程项目档案的齐全、准确与安全。

5、企业档案工作快速提升。全市档案部门积极探索、引导和促进各类企业建立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相适应的企业档案管理模式,进一步理顺了档案管理体制,积极贯彻各项国家标准,强化规范管理。对改革改制企业的档案处置抓紧进行了指导,规范了档案的归属与流向,防止了国有档案资源的流失。采取分类指导、抓大扶强、以点带面等方式推进了全市民企档案建设的快速发展,全市民企建档率可望达到100%。

6、民生档案工作理顺规范。市、县两级档案局就新型合作医疗档案、低保档案、移民档案、拆迁档案、婚姻档案、房地产档案、学籍档案、环保档案等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全市民生档案基本做到了收集及时、内容完整、整理规范。市局以市劳动保障局为联系点。

五、强化措施,依法治档水平不断提高

1、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围绕档案事业发展,采取各种形式,不断提高依法治档水平。全市共查处档案典型违法案件5起,纠正违法行为8起。双峰县由人大常委会牵头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县档案工作进行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责令整改。在县人大会上,就全县档案工作有关问题向县政府提出专题建议。涟源市档案局在《档案法》颁布22周年纪念日,悬挂宣传标语120条,举办宣传橱窗1期,发放档案宣传资料380多份,市委分管

档案工作自我鉴定(2)领导发表电视讲话1次,联合人大教科文卫委、法制办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了全面执法检查,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新化县、娄星区档案局也积极开展了档案执法检查,及时纠正辖区内档案违法行为。

2、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8号令。市、县(市区)档案局积极对各单位编制《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指导,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审批,促进8号令的贯彻实施。全年市局又制定了新农村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对推进明年全市村级贯彻落实国家8号令做了前期准备。

3、档案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强化。全市档案部门切实提高了档案安全意识,市局组织了一次档案安全检查,对市直有关档案室进行抽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市、县(市区)档案部门制定了应急预案,强化安全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市局库房安装了安全电子监控系统,对保证档案安全提供了保证。

六、提升素质,科学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1、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市档案部门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深入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学习,深入调研,深刻剖析,边学边改,坚持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严格要求,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市局组织党员干部到贫困山区走访慰问送温暖。局领导班子深入基层调研,写出了4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得到了指导组的充分肯定。娄星区局开展了“五树立、五解决”活动。新化县局开展“一帮一”结对扶贫活动。涟源市局真心听取意见促整改。双峰县局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冷水江市局进一步解放思想,采取有力措施促发展。

2、政治学习和党支部活动丰富多彩。市、县(市区)档案局坚持固定学习日制度,学政治理论、学政策,还深入开展了学习刘义权先进事迹活动,组织了多次募捐活动,市局一年内干部职工共捐款1.2万元。市局组织县市区档案局领导班子成员到全省其他市州学习考察档案工作。提高了认识,学到了先进经验,对推动全市档案工作起了积极作用。认真抓好了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积极做好了建设扶贫工作,市局选派职工深入新化县大熊山林场开展工作,局领导多次深入指导、慰问。

3、举办了档案业务培训班。市局举办了两期档案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班,参训人员81人。培训班准备充分,组织严密,效果良好;局长袁洪清亲自授课,所有参训人员深感受益匪浅。市局还积极选派干部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种培训班。娄星区、双峰县、涟源市档案局也分别举办了档案业务培训班,更新了档案员业务知识,提高了业务技能。

4、档案宣传工作成绩斐然。在6月份召开的全省档案宣传工作会议上,市局再次荣获全省第一,双峰县局作为全省唯一代表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市局已连续12年被评为全省档案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编辑发行《娄底档案》3期,版面鲜活,内容丰富,及时推介全市档案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了档案法制宣传,提高了全社会的档案法制意识。积极开展了档案新闻宣传报道工作,9月份市局请原中国档案总编、中央第一历史档案馆副馆长和原省局档案时空杂志田总编来娄底就档案新闻报道为全市档案员上课。档案工作做到了电视有影、电台有声、报纸有文,全年在国家、省级媒体上发表通讯报道15篇,消息19条。

5、档案学术研究硕果累累。我市档案学术研究氛围浓厚,向省档案学会选送了6篇论文,3篇获奖。市档案学会与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共同研究的《曾国藩档案思想研究》课题获娄底市“五个一”工程奖,《富厚堂藏书楼的文化功能及社会影响研究》课题,被国家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办批准立项,列入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组织开展了市档案学会第十八次学术论文评审会,评出了一等奖1篇,二等奖2篇,三等奖2篇。组织参加了在湘潭召开的湘赣毗邻地市档案工作研讨会暨两型社会建设与档案工作论坛,我市有3篇论文交流并获优秀论文奖。组织部分会员到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承德档案馆考察学习,开阔了视野。

一年来,通过全市档案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市档案馆新建目前进展不快,大量档案已“无处藏身”,安全隐患突出。二是数字档案馆建设缺乏资金。三是档案资源建设缺乏必要征集、收集经费。四是人员编制太少,专业人才无法引进。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坚持科学发展,加速赶超,不畏时艰,奋力拼搏,把全市档案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关于户籍档案补办申请书(精)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规范户籍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厦门市常住户口登记、迁移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 暂住人口登记管理按照《厦门市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实行以居民合法固定住所、职业、经济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户口迁移落户依据,逐步消除本市跨区户口迁移的政策差别。

第四条 公安机关是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辖区内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教育、民政和侨务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口迁移管理工作。

第二章 常住户口准入条件

第五条 本市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部属单位、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驻厦机构,从外地调动、录用、招收、聘用的人员,符合本市调入或人才引进条件的,本人及其配偶、

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六条 普通中等以上院校的毕业生,符合本市接收条件的,其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七条 来本市创业、工作或愿来本市工作但单位未落实的留学人员和海外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八条 就读于本市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普通高中的学生,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九条 获得“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英雄”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十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人员,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满规定年限;

(二)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满规定年限;

(三)有固定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拥有符合规定的住所;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 经批准成建制迁入本市的单位,其干部和工人分别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和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二条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来本市

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国内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本市以外的企业和个人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投资者本人、直系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三条 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建筑面积达市政府规定标准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符合条件的一定数量的直系亲属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四条 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本市亲属投靠规定的投靠人,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五条 新生婴儿申报落户按随父或随母的原则办理。现役军人所生子女按规定申报出生户口。

第十六条 退休、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可以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回本市。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本市无子女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申请回本市时可以同时申请一个已成年子女及该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现留在厦门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其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选择其一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乡知青的近亲属,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七条 原常住户口在本市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10年以上、在本市以外的地区离休、退休,需要返回本市的人员,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将户口迁回本市。本人或其配偶原籍为本市或由本市迁出的归侨,离退休后要求将户口迁回本市,在本市又有居住条件

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落户。落实侨房政策退还产权的侨房业主或继承人要求来本市落户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八条 本市居民收养的子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可落户本市。

第十九条 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驻厦部队随军家属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离退休无军籍职工安置入户本市的,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一条 因留学、探亲、劳务等事由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 wen.c wen.cn n 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二条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以及解除少年管教返回本市的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恢复户口。

第三章 户口迁移登记管理

第二十三条 符合户口迁入条件的人员,按下列规定办理户口:

(一)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迁入落户,由相关行政部门核准调入、迁入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分别持有关审核部门签发的手续到公安机关

办理落户手续。

(二)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第二十四条 公民应当在实际居住地申报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公民有两处以上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一处实际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五条 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立户。但国家和福建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在思明区、湖里区之间迁移常住户口,或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之间迁移常住户口的,应当在迁入地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从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将常住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 本市干部在本市跨区调动,经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审核,可办理本人及其符合随迁条件人员的户口跨区迁移手续。

第二十八条 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单位接收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和毕业生,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其中,海外引进人才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的,不需要具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条件。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有关行政部门在户籍管理工作中,应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向社会公布审核条件、程序和办事时限,严格按规定办事,

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 在申请户口迁移中弄虚作假的,有关行政部门不予办理户籍关系迁入,已经落户本市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将户口迁回原户籍地。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户籍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xx年 月 日起施行。20xx年5月2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颁布的《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关于户籍档案补办申请书(精)四

我市档案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档案局的指导下,坚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民生,以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利用体系”,实现“两个转变”为主线,以工作创新打造亮点为手段,着力推进全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领导重视,馆库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力度加大。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姚兵,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鄢福初等领导多次到市局调研指导,解决实际困难。年初召开了全市档案工作会议,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姚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贯一,市政府副市长鄢福初,市政协副主席刘志伟等领导出席,姚兵秘书长还作了重要讲话。年中,分别由姚兵秘书长、鄢福初副市长、刘志伟副主席带队开展了全市档案事业发展情况调研,这次调研活动是由市委办牵头组织,市委分管副秘书长裴健、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副主任饶一兵、市档案局参加的对全市31个单位的档案事业进行了深入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将促进全市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全市档案馆建设规划申报工作推进扎实。今年国家出台了支持中西部地区档案馆新建扩建的政策。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做好申报工作,对档案事业的发展将是一个新的转折点。市、县(市区)档案局快速行动,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均下拨前期建设资金15万元以上,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姚兵主持召开协调会,得到了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市、县(市区)档案局抽调精干力量组织专门班子,加班加点,认真编制,积极申报,全市6个档案馆建设规划按时按要求完成了申报任务,县市区5个档案馆全部纳入国家支持的“笼子”,双峰县、新化县、冷水江市被确定为重点建设单位。市本级档案馆建设本不属于这次建设范围,也在积极主动多方争取,有万之一的希望做100%的努力。

3、档案安全保管保护条件进一步改善。全市档案部门努力工作,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了各级政府对档案事业经费的投入。市局争取专项资金20万元对库房屋顶进行维修,添置了档案凭证柜、安全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新化县投入21万元、涟源市投入29万元对档案馆库、办公室进行了全面的维修改造,添置了档案保管保护设施设备。

二、拓宽渠道,档案资源体系不断完善

1、企改档案接收工作艰难成就凸显。为完整收集国企改制档案,全面保存这段历史,市档案局以极端负责任的精神,派人5进大建煤矿,4进资江煤矿,4进建设系统,3进马鞍山煤矿,3进9765水泥厂协商改制档案接收问题。派人深入企改现场捆绑搬运,运回后从局领导到每个同志,电梯坏了,无经费又无法修复的情况下,搬的搬、扛的扛、挑的挑,把4万多卷档案运到三楼四楼。共接收档案全宗34个,接收档案4.7万余卷。企业改制档案查阅率高,当一些来馆查阅企改档案职工带着微笑满意而走时,我们特别欣慰。

2、特色档案收集、征集工作卓有成效。市局建立了名人名牌名胜、实物特色档案库。接收族谱10卷,接收《湖湘文库》180册。接收了娄底日报社成立以来20余年出版的《娄底日报》、《娄底晚报》原底稿。进一步完善了平凡英雄黄国雄的个人档案。接收了具有典型意义的周展雄家庭档案278卷(册)。全市档案部门开展了民生档案的收集、整合工作,注重收集了户籍、婚姻、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知青、土地承包、计划生育、学籍、出生等档案资料。冷水江市档案局收集了冷水江市首届锑都小姐大赛各种资料及照片1000多张,开展了在离退休老干部中征集档案资料活动,征集了回忆录、工作笔记、党史研究等珍贵档案资料。

3、“三重”档案和领导公务活动档案收集效果明显。市馆收集了红十字会志愿者赴汶川地震灾区慰问视频资料、思想解放大讨论活动、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等重大活动档案。进一步充实了全市厅级领导公务活动档案,共为58位厅级领导建立公务活动档案159盒。娄星区委、政府以两办名义下发《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个人保存的公务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加大了公务活动档案的收集力度。

三、围绕民生,档案利用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1、档案信息查阅利用率逐年攀升。建立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利用体系,是今年一项重要工作,年初市局进行了部署,切实加大了工作力度。市局在办公用房紧张的情况下,建立了查阅利用室,并免费提供饮水、老花镜等人性化服务;对低收入者、残疾人、老年人实行免费查询,并做到明确专人、随叫随到、态度热情、服务周到,今年查阅利用80人次,利用档案300卷,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新化县档案局接待查阅利用2185人次,查阅档案6825卷。涟源市档案局接待查阅利用4200余人次,查阅档案25000余卷次。娄星区档案局接

待查阅利用档案823人次,查阅档案2375卷(册)。

2、现行文件报送和服务工作开始规范。全市档案部门以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了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积极主动提供查阅服务。将已公开现行文件服务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规划中,着力打造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窗口。及时接收各单位

形成的政策性、规范性、公益性等已公开现行文件,不断完善了已公开现行文件报送制度,提升了服务水平,为广大群众查阅“红头”文件提供了便利。

3、档案服务大局工作成效凸显。全市档案部门利用档案资源优势,积极主动搞好编研开发,把“死”档案变成了“活”资源。市档案馆多次为我市举办各种展览提供档案资料,编研了《娄底市民生档案利用事例汇编》等资料。冷水江市档案馆与该市庆办举办了“辉煌四十年”大型图片展,拍摄了电视专题片。

4、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初见效果。全市档案部门在有限的正常经费内挤出部分经费投入到数字档案馆建设之中,聘请专业人员积极对馆藏档案资源进行数字化处理,目录级、案卷级、全文、多媒体数据库建设稳步推进。市局录入档案条目3.5万条。涟源市档案局录入条目15万条,新化县、冷水江市、双峰县档案局各录入10万条,娄星区档案局录入3.15万条。全市档案部门着力推进信息化工作,规范了电子公文管理,为今后提供网上查询做好基础性工作。

四、打造亮点,社会档案工作快速发展

1、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县两级档案局强化措施,悉心指导,继续开展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评估活动。年内全市通过省特级评估验收的有5家,省一级5家,省二级45家。双峰县、娄星区将档案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涟源市派人专门指导文书归档工作,新化县积极开展规范化管理活动,量化到人。

2、新农村建设档案示范点工作作为政府工作推进。今年双峰县被省局确定为创建全国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市局向市委、市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与支持,市政府专门发文要求双峰县切实做好创建工作。全市档案部门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大了对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积极开展社区建档工作,各社区基本达到了“五有标准”,建档率达90%。市局确定了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试点乡镇,建设了一批梓门桥镇、走马街镇、碧溪村、白山村为代表的规模较大、内容丰富、载体多样、管理有序的档案工作示范乡镇和村。双峰县专门召开会议,重点部署,强力推进。

3、家庭建档工作初见成果。市局对家庭建档进行了专题调研,认真分析,制定了全市家庭建档,编制了《家庭建档指南》,拍摄了家庭建档电视专题片,对一些家庭建档条件好的,进行重点指导,全市已扶持100户家庭建档典型。双峰县家庭建档方法活,全面推进,各乡镇都建立了家庭建档示范户,并出现龙福春、徐迪兴、贺嘉庚等各类家庭示范户,为稳定农村提供了很好的典范。

4、重点工程档案工作有序进行。今年,全市有很多重点工程项目开工,全市档案部门积极联系,主动服务,与项目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档案工作。对重点工程档案工作进行了统一登记、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验收,确保了重点工程项目档案的齐全、准确与安全。

5、企业档案工作快速提升。全市档案部门积极探索、引导和促进各类企业建立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相适应的企业档案管理模式,进一步理顺了档案管理体制,积极贯彻各项国家标准,强化规范管理。对改革改制企业的档案处置抓紧进行了指导,规范了档案的归属与流向,防止了国有档案资源的流失。采取分类指导、抓大扶强、以点带面等方式推进了全市民企档案建设的快速发展,全市民企建档率可望达到100%。

6、民生档案工作理顺规范。市、县两级档案局就新型合作医疗档案、低保档案、移民档案、拆迁档案、婚姻档案、房地产档案、学籍档案、环保档案等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全市民生档案基本做到了收集及时、内容完整、整理规范。市局以市劳动保障局为联系点。

关于户籍档案补办申请书(精)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规范户籍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厦门市常住户口登记、迁移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 暂住人口登记管理按照《厦门市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实行以居民合法固定住所、职业、经济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户口迁移落户依据,逐步消除本市跨区户口迁移的政策差别。

第四条 公安机关是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辖区内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教育、民政和侨务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口迁移管理工作。

第二章 常住户口准入条件

第五条 本市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部属单位、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驻厦机构,从外地调动、录用、招收、聘用的人员,符合本市调入或人才引进条件的,本人及其配偶、

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六条 普通中等以上院校的毕业生,符合本市接收条件的,其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七条 来本市创业、工作或愿来本市工作但单位未落实的留学人员和海外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八条 就读于本市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普通高中的学生,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九条 获得“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英雄”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十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人员,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满规定年限;

(二)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满规定年限;

(三)有固定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拥有符合规定的住所;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 经批准成建制迁入本市的单位,其干部和工人分别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和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二条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来本市

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国内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本市以外的企业和个人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投资者本人、直系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三条 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建筑面积达市政府规定标准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符合条件的一定数量的直系亲属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四条 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本市亲属投靠规定的投靠人,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五条 新生婴儿申报落户按随父或随母的原则办理。现役军人所生子女按规定申报出生户口。

第十六条 退休、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可以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回本市。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本市无子女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申请回本市时可以同时申请一个已成年子女及该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现留在厦门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其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选择其一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乡知青的近亲属,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七条 原常住户口在本市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20xx年以上、在本市以外的地区离休、退休,需要返回本市的人员,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将户口迁回本市。本人或其配偶原籍为本市或由本市迁出的归侨,离退休后要求将户口迁回本市,在本市又有居住条件

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落户。落实侨房政策退还产权的侨房业主或继承人要求来本市落户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八条 本市居民收养的子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可落户本市。

第十九条 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驻厦部队随军家属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离退休无军籍职工安置入户本市的,按国务院、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一条 因留学、探亲、劳务等事由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二条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以及解除少年管教返回本市的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恢复户口。

第三章 户口迁移登记管理

第二十三条 符合户口迁入条件的人员,按下列规定办理户口:

(一)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迁入落户,由相关行政部门核准调入、迁入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分别持有关审核部门签发的手续到公安机关

办理落户手续。

(二)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第二十四条 公民应当在实际居住地申报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公民有两处以上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一处实际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五条 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立户。但国家和福建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在思明区、湖里区之间迁移常住户口,或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之间迁移常住户口的,应当在迁入地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从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将常住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 本市干部在本市跨区调动,经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审核,可办理本人及其符合随迁条件人员的户口跨区迁移手续。

第二十八条 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单位接收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和毕业生,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其中,海外引进人才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的,不需要具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条件。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有关行政部门在户籍管理工作中,应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向社会公布审核条件、程序和办事时限,严格按规定办事,

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 在申请户口迁移中弄虚作假的,有关行政部门不予办理户籍关系迁入,已经落户本市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将户口迁回原户籍地。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户籍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xx年 月 日起施行。20xx年5月2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颁布的《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关于户籍档案补办申请书(精)六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1、辞职或被辞职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其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三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素数的人才流动服务就(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 跨地区流动的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 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管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人证做好与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八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第九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受。

第十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管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定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的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十二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加强与流动人员及其现在工作单位的联系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流动人员认识档案的内容。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需经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

第十三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第十四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项。

(一)查阅流动人员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查阅单位应申名查阅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

(二)查阅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三)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严格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第十五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具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物质条件,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铁制的档案柜;经常检查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实行目标管理,不断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七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是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共产党员。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

2、擅自涂改档案内容或伪造档案材料的;

3、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档案材料的;

4、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中,出现违反本规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