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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机协议书通用 样机试用协议(三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5 01:18:37 页码:11
样机协议书通用 样机试用协议(三篇)
2023-01-15 01:18:37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样机协议书通用一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已同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且为甲方员工,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

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合法权益,确保乙方在职期间和离职后不与甲方竞业,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乙方对甲方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及甲方因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而对乙方的补偿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服务期内的保密义务: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固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信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该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接受与甲方存在竞争或合作关系的第三方以及甲方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聘用(包括兼职),更不得直接或间接将甲方的业务推荐或介绍给其他公司。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作为股东或投资人对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类似或相关的行业进行投资,更不得与甲方发生竞争,将甲方业务归为个人办理,或不以甲方名义从事与甲方竞争的业务。

5、乙方离职后仍需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过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6、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由此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时,乙方将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如需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费用可以从乙方的薪酬总额中扣除。如损失无法计算的,则以乙方年薪总额的3倍计算损失和违约金。

二、乙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

1、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关商业秘密信息,也不能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更不得利用前述信息谋取利益。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年内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年内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4、在与甲方离职后 年内,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甲方其他成员。

5、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禁止期时起,甲方应按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为每月人民币_______元。补偿费从_____年_____月 日开始,按月支付,由甲方于每月的_______日通过 方式支付至乙方。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6、竞业禁止期满,甲方即停止补偿费的支付。

7、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告知甲方其现在的住所地址、联系方法及工作情况,甲方可以随时去乙方的住所处核实情况(包括查看乙方的住所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和向乙方邻居了解乙方的工作情况),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三、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上年度的薪酬总额的 倍。同时,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并且乙方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部归还甲方。

2、甲方不履行支付规定的竞业禁止补偿费义务的,乙方有权终止本竞业禁止的约束。

四、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争议一方或双方有权向 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结果的,可向 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乙方与第三方构成共同侵权的,甲方可直接向本合同签订地和合同履行地所在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签订地和合同履行地为 。

五、其他

1、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制造方法、产品材料构成、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2、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3、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4、本协议及甲乙双方所签订的《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本协议签署页)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的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样机协议书通用二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5年内 。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30倍的违约金 ;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样机协议书通用三

甲方(需方):

证件类型及编码:

乙方(供方):

证件类型及编码:

鉴于:

甲方:是 指定的服务供应商。

乙方:是 代理机型的生产厂家指定的供货商。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的终端销售特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

终止日期: 年 月 日。

二、合作方式、双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间必须按照双方约定的提货计划保证充足的货源,并负责向甲方提供本次活动的所需货源。

2.乙方须按照国家颁布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3.乙方代理终端产品退出 公司活动,由甲方在本省区域内对尾货进行处理,或由甲乙双方与 公司协商尾货处理方式。

4.甲方根据实际提货量与乙方进行现款方式结算。

三、产品订货及目标任务量

1.甲方在销售周期内,目标完成以下产品的提货量,并根据销售计划,向乙方订货。

协议终端型号: 销售周期: 目标提货量: (部)

2.产品订货:甲乙双方每月 日之前共同协商确定次月分周的提货计划,提货计划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可更改。

3.产品订单:甲方使用附件一格式的订货单,以传真形式或扫描件邮件方式向乙方订货,订单经指定人员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方为有效。

4.乙方收到甲方书面订货单和款项后,开始履行合同。

5.乙方承诺,在甲方下达书面订货单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货,将货物送至指定的收货地点与指定接收人。乙方如不能按时或按数发货,则必须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与 公司及时沟通。因乙方交货不及时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交货与验货

1.交货时间与地点详见甲方的订货单。

2.货运方式及运输费用: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1)乙方发货至甲方指定省内唯一地点:此时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前往乙方指定地点自提:此时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提供的产品抵达指定的交货地点需双方现场开箱清点检验,并由双方在收货清单(由乙方提供)上签字,以此作为双方确定责任的依据。并在收货后的 个工作日内以乙方指定的方式签收确认。

4.甲方向乙方提供书面的《提收货授权委托书》。甲方签收的人员及印章必须与订单提货人或授权委托书的签收模式相同。

5.乙方务必保存好订货单和货物签收单,以作为与甲方对账和结算的依据。

6.收货验货标准由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确认。

7.开箱时,如产品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产品短缺或损伤,甲方向乙方提供书面物流事故报告,乙方复核后应根据该货损货差证明按照甲方要求的方式负责补足或更换,补齐、更换的货物应在签署货损证明之日起 日内运达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标的物的所有权自甲方验收确认,双方在货物签收单上签字,同时甲方须以乙方指定方式正确录入到货信息后转移至甲方,标的物的损毁与遗失风险一并转移。

9.在乙方向甲方交货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本批所供终端电子版的imei号,并确保同实际交付的终端imei号相同。

五、 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现款的方式进行结算,乙方收到甲方电汇货款后发货。

2.乙方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乙方于每月 日前按甲方当期(截止每月 日)到货确认数量给甲方开具并寄送 %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甲方需要乙方传真增值税发票时,乙方有义务配合完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如期、如数给出增值税发票而影响了甲方财务的正常的税款抵扣或报税工作,由此造成的甲方费用或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并赔偿。

3.甲方开票信息

购货单位:

地址: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

账号:

4.如甲方按订单支付了货款,乙方未按相应订单完全发货,形成甲方在乙方的预付账款,甲方可使用预付账款冲抵后续订单的采购货款,如在 个工作日内无法冲抵后续货款,乙方应在前述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汇款的形式将预付账款退回至甲方指定账户。

5.如果乙方实行返利、销售奖励或调价等销售激励方式,那么乙方必须在每月 日前确认截止上个月的返利、销售奖励或调价差等销售激励款,如乙方逾期确认,则甲方视同乙方认可甲方提交的金额,在甲方应付款中直接扣除。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返利、销售奖励或调价差等销售激励款的书面确认单后,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寄送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单后 个工作日内开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寄送甲方。

6.甲、乙双方有义务相互配合在每月 日之前完成上月的账目核对,甲方首先发起对账,乙方及时核对,对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保价、返利、退货、结算等内容,对账单须经双方签章确认。如因甲方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账,乙方有权拒绝继续供货,由此造成的移动处罚和其他后果均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账,甲方有权拒绝后续提货,直到乙方配合完成对账,由此造成的处罚和其他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财务对账,由乙方财务部门负责并签字确认加盖财务专用章;业务对账,由乙方市场营销部门签章确认。

7.结算价格:甲乙双方间的采购单价如下:

协议终端型号:

供货价人民币(大写): (¥ 元)元/台

8.零售价格:甲乙双方间的约定的零售价格和合约价格如下:

协议终端型号:

实体零售价格人民币(大写): (¥ 元)元/台

合约价格人民币(大写): (¥ 元)元/台

9.终端配置:按乙方提供的配置。

10.对于乙方已接收的甲方退货,退货款应在甲方退货给乙方,并向乙方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之日的 个工作日内打到甲方指定账户或冲抵货款(退货款结算方式由甲方选择,但应在退货时同时向乙方提交书面通知),逾期每日按应退货款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但不超过应退款项的 %。乙方在收到通知单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寄送甲方。

六、激励方式

1.乙方将根据市场客观情况,给予甲方提货达量奖:

具体标准如下表:

机型:

提货奖励条件:

乙方支付甲方的奖励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2.甲方所获得的提货或销售奖励等产生的款项,乙方将在次月初以《折让确认书》的形式发给甲方,甲方在确认书上盖章且将原件在当月寄送给乙方后生效。确认书生效后,甲方即可以冲减货款方式抵扣;否则乙方视同甲方自动放弃款项而不予支付。提货或销售奖励款的发票开具方式同价保。

3.价保方式:

(1)乙方提供的终端产品 降价时,主动向甲方发出价保通知,对甲方提货的产品进行价格保护。

(2)价保产品数量确定: 产品乙方按照甲方提货量提供 周的提货价保,价保数量根据乙方的发货时间确认。

(3)价保最终解释权归乙方所有。

七、销售支持

1.乙方向甲方提供各 台机模。机模随第一批采购产品发货,到货时间不晚于 年 月 日。

2.乙方不提供样机。

3.乙方不提供宣传信息,不统一提供宣传设计模板。

八、售后条款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手机等商品是符合国家及厂家标准的合法产品,并且是由厂家指定在中国大陆有权销售的,符合国家《移动电话机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如提供的产品被政府部门查处或引起投诉的,所有相关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进一步追讨损失的权利。

2.乙方确保提供的产品说明书中列明售后服务地点、联系人、标准以及具体业务操作流程。

3.乙方不向甲方提供备机。

4.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协调终端厂商对提供给甲方的所有型号的终端承担售后换新的责任,并协调终端厂商做好售后维修,确保甲方售后服务无损失。其中,对于 公司客户提出的特殊售后服务要求,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完成,因配合不力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自收到甲方提供的售后机器之日起,按以下时效要求提供售后服务:

服务项目通常时限最长时限备注

开箱损换机 天 天若超过最长时效仍未换回机器,甲方有权按当时采购价格予以退货

七天退机换机 天 天

十五天内换机 天 天

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 公司对甲方进行有关售后服务方面的处罚时,处罚金额需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向 公司反映停止采购有售后问题的机型。

7.对于乙方因市场、厂家或 公司等原因,不再向甲方供应某个型号终端时,乙方仍需向甲方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确保该型号终端产品的售后服务保证期为 年。在保证期内,如果有该型号终端出现售后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导致甲方被客户投诉至政府部门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处理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相应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追讨赔偿的权利。

九、尾货处理

1.尾货的确认:

乙方供货机型退出 公司活动后,甲方及移动或其他移动指定渠道仍未实现终端销售的库存机器(不含在厂家客服中心等待换新的售后机器),即为尾货。

2.原则上乙方不接受甲方的尾货退货,由甲方在自身负责的区域内对尾货进行处理,或由甲乙双方与 公司协商尾货处理方式。

3.售后服务涉及尾货的处理

如果因厂家售后责任导致超期仍不能换新机的,由厂家授权服务点出具证明,甲方必须在厂家售后换新返还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

4.尾货退货验货

(1)退货以厂家授权服务点出具的证明为准进行验货,由双方共同确认。

(2)乙方必须在甲方退货时,进行现场验货,并提供验货报告,报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退货产品数量,以及每一台产品的imei及不良项目明细。如乙方不能在交货当时提供验货报告的,甲方视同乙方按合格品签收入库,乙方需按签收数量减少货款或补齐发货。注:退货和交货为两个时间点,交货时间滞后于退货时间。

(3)验货报告需交货双方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乙方公章方为有效。

5.退货货款核算

(1)退货单价以最后一单甲方提货价格(扣除返利)为准

(2)退货款=退货数量×退货单价

十、其他约定事宜

1.销售管理:甲方必须承诺仅提供给自有门店或者互联网商城进行零售,不能进行二次分销,不能出现串货行为。

2.价格管理: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制定的价格体系开展零售,不得恶意扰乱价格体系,不得超出乙方约定零售价格浮动区间进行销售活动。

3.销售信息提供:甲方应当以日为周期向乙方提供终端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渠道库存量(含移动渠道和社会渠道),零售完成量(含移动渠道和社会渠道)。

4.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框架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框架协议与之后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条款如有冲突,以最新的补充协议约定条款为准。

十一、不正当行为

甲乙双方应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及其它不正当的商业行为。

十二、 不可抗力

1.如遇不可抗力而导致不能实现本合同的目的,则任何一方以书面通知对方后均可解除或提前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责任,一方因延误履行相关职责后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除外。

2.如果不可抗力只是短暂发生,不会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仍然应该履行本合同。但本合同的相关期限应予以延迟。

3.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由致不能履约时,应于该事由发生之时起 个工作日内立即以书面通知他方,并有义务防止损害扩大。前述不可抗力事由,意指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且非任何一方所能监督控制之事由。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患、瘟疫、暴风、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暴动、战争、封港、禁运、罢工、停工、政府行为或其它出于天灾或政府法令之事由。不可抗力事由存续达 个月时,本合同终止。

十三、协议的终止

甲乙任一方提出终止协议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终止本协议。

十四、罚则

甲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将不予提供达量奖励,情节严重的乙方将追究甲方的经济责任,并将合作情况纳入社会渠道直供后评估体系:

1.甲方未在提货周期内完成承诺的提货量;

2.甲方存在二次分销、串货行为;

3.甲方恶扰乱价格体系,超出双方约定零售价格、合约价格进行销售活动。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

若遇纠纷,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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