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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担保函协议书 协议担保书的范本(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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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担保函协议书 协议担保书的范本(八篇)
2023-01-15 01:20:11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出具担保函协议书(推荐)一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山西xx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同意为借款人 与贷款人xx开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签订的借款额为 万元整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提供保证担保,甲方愿向乙方提供财产抵押和连带责任保证,作为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反担保。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执行。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与借款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合同编号: 年号)约定的并由乙方提供信用担保的贷款或承兑等,担保贷款额为 万元整。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时间 年。如借款人未还清欠款,本合同延长至还清欠款为止。

3.1甲方除提供抵押反担保外,还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责任。

3.2甲方提供担保的范围:为乙方根据《委托担保合同》(合同编号: 年号)的约定应贷款人要求代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乙方的滞纳金等。

3.3乙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4.1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

4.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乙方依本合同第八条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价值依据,也不构成乙方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4.3抵押物的相关有效证明和资料由甲方交予乙方保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1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到当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2抵押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有关抵押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3借款人按期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甲、乙双方在《借款合同》履行完毕后的十五日内向原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本合同即行终止。

5.4以上各项登记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1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价值产生减损。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

6.2 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立即采用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乙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7.1 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应当在有关保险机构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基本险及其他相关保险手续:保险期限不短于借款合同履行期,保险金额不低于主合同贷款本息。

7.2 甲方应在保险单中注明,出险时乙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乙方权益的条款。

7.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

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作为抵押财产存于乙方指定账户,或经乙方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8.1乙方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或将甲方房产转户到乙方指定的个人名下,抵顶未还借款。

8.2 乙方依据本合同8.1处分抵押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9.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或质押;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抵押物,否则转让行为无效;甲方出租抵押物的,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以抵押物馈赠第三人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征得同意后并向乙方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

9.2 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抵押物价值减少部分的其他担保。

9.3 甲方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应当以获赔偿的范围内向乙方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9.4 因国家建设需征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时,甲方应当将所获得的征用补偿金提前清偿借款,解除本合同;或将所获得的补偿金收益继续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9.5 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争议或出现其他变化,甲方应在事发后1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9.6 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财产保险、鉴定、估价、登记、过户、保管及诉讼的费用。

9.7 甲方履行完《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后,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

10.1 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未能依约归还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且乙方依据贷款人要求代偿后,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责任。

10.2 乙方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清偿:

10.2.1 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10.2.2 扣除处分抵押物房产应交的各种税费;

10.2.3支付乙方应付的与《委托担保合同》相关的一切费用和利息;

10.2.4 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不足以偿还乙方代偿金额、占用费及相关费用时,乙方仍有权向借款人、抵押人追索欠款。

10.3 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所得,在偿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退还甲方。

10.4 乙方有权对抵押人进行审查,对抵押物进行例行检查。

10.5 乙方有权向借款人收取评审费、担保费、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11.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实现抵押权,实现抵押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和其他费用全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

11.2 本合同独立与《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不因其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的责任。

11.3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12.1甲方应保证自己为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完全的、合法的所有者,甲方同时保证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对抵押物的处分;甲方还应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任何使用权瑕疵。

12.2 如甲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合同义务,导致乙方不能顺利实现抵押权的,应向乙方承担《借款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依照《担保法》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13.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公证处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5 甲方保证签订本合同是在对《借款合同》及《委托担保合同》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的基础上,出于完全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

13.6 甲、乙双方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或纠纷而引起诉讼的,由榆次区人民法院管辖。 13.7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后,共同向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手续,双方同意由该公证处赋予本合同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有权依法直接向榆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4.1《抵押物清单》

14.2《财产共有人承诺书》

甲方(签字):乙方(公章):山西xx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山西xx担保有限公司

最新出具担保函协议书(推荐)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采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政府采购中心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的《谈判文件》、乙方的《报价文件》及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该项目的《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报价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随机配件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即rmb¥_______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的环保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送交货物成品样板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板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办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板作为验收样板;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___个日历天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天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_____年___月___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定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市级以上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报价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计算款额¥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三十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广州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柒拾款项:¥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三十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的国家规定环保标准,则视作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3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年月日

最新出具担保函协议书(推荐)三

甲 方(采购方):

乙 方(供应商):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诚实自愿、规范供货为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所需物品,双方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详见甲方的货物采购定单)

第二条:合同价格

本合同为非固定总价合同,甲方采购价格是指乙方出售的现场交货价格,具体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运费、17%的国家税费和可能出现的保险费、知识产权费。本合同价格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本合同具体价格以甲乙双方每次交易确认的甲方物品采购定单为准。乙方提供的货物运输人员费用、以及随货物品工具、配件材料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之内,甲方无须另行支付乙方费用.

第三条:本合同的有效组成文件

下列有关本采购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甲乙双方确认的甲方货物采购定单、乙方销售单(传真件有效);

2、必要时甲方提供给乙方保管的模具技术图纸资料;

3、乙方企业法人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国家规定需要的乙方企业货物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乙方必须提供的出售给甲方的货物合格证明、货物质量保证保修证明、货物使用说明书、货物自检报告书、符合税法要求的17%税率的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

5、甲方确认的乙方货物合格验收报告或验收单.。

6、必要时甲乙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

第四条: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所有权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导致甲方产生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承诺其出售给甲方的货物质量保证期为18个月,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的质量和技术规格应与甲方采购定单中所提出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规格相一致;若甲方对货物质量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的,则乙方货物质量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范。

3、乙方应保证所售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甲方要求或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维护和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包装要求、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1、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规定标准或有利于保护货物的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或邮寄到甲方公司所在地。由于乙方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毁损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拒收毁损货物.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七条:交货方式和验收方法

1、乙方出售给甲方的货物由乙方负责送货运输到甲方公司所在地,所产生的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因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在运输途中、交货前、卸货中如有乙方指派人员发生人身伤害或货物受损的,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3、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甲方采购定单要求的,或者少交、多交货物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仍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货款结算期限与乙方结算.

4、每次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以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5、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货物合格证明、货物质量保证保修证明、货物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货物自检报告书随货技术资料及配件、随货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货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6、甲方在收到乙方货物后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乙方货物现行的国家或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如甲方提供给乙方货物样品的,以甲方样品质量性能为验收标准.乙方每次交货质量合格和数量合格完成说明以甲方质保部门授权代表在出具的书面货物验收报告或验收单中签字并加盖该部门公章确认为准;甲方采取抽样验收的,不能视为乙方货物全部质量合格,以甲方在装配乙方货物在甲方产品上时为验收最后期限,如甲方发现乙方货物有不符合甲方采购定单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顺延因乙方耽误时间支付乙方货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实际损失,乙方赔偿甲方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后,仍需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

第八条: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1、甲乙双方确认的货款结算依据为:采购合同书复印件、甲方采购定单(传真件有效)、乙方开具的17%税率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出具的货物验收报告或验收单原件,甲方按质量合格的货物数量支付乙方货款.如因乙方缺少结算依据的,导致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支付方式:经甲方首次对乙方货物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报告或验收单后,经甲方财务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后支付。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按约交货或部分交货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货款和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还产生其他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4、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在本合同乙方承诺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与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相关的经济损失。

6、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经甲方发现并查实,甲方除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采购合同外,乙方须向甲方赔偿履行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相关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相关的经济损失。

7、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逾期付款的,应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8、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9、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甲方产生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双方交易金额30%的违约责任,甲方因此还有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其他相关经济损失。

第十条:保密与保管约定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无关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信息,也不得擅自加工、使用或向无关第三方转让、交换、赠与、租赁甲方提供的上述物品以及上述物品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4、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5、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的,可以减轻或免除一方的违约责任,一方不能证明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为不可抗力的,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解除合同的条件形成: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或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的;

(4)、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乙方其他违法行为已影响合同履约的。

2、本合同双方经甲乙双方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如双方盖章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盖章签字方的盖章和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3、本合同的“采购物品”最终质保期限届满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终止日期。但保密和保管条款、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的追究、双方履行合同的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

第十三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条款

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生效

1、本合同双方经甲乙双方盖章和代表签字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如双方盖章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盖章签字方的盖章和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采购方): (盖章) 乙方(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地址: 签约地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出具担保函协议书(推荐)四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订购灯饰一事,达成合意如下,以咨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品牌、数量、价格:

甲方向乙方订购______个小夜灯,生产厂家为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规格。单价为______人民币,合同总价款为____________人民币。

本合同价格为____________工地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包装、运输、税费、保险、装卸费用,及双方约定的乙方应提供的售后服务)。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以下约定:

以乙方所提供的样品作如下修改后,作为双方约定的货物的品质的标准:

1.1灯座板前移______cm;

1.2灯头后板两侧各开一个______ф______mm的圆孔;

1.3内接线座旁的固定螺丝应往中间移动______cm,以免外线破损时发生漏电。

2、乙方交货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2.1每件货物分别列出内部主要元器件、型号、品牌、数量、单价、产地。

2.2各货物的规格尺寸____________。

2.3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及有关质量证书。

2.4产品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措施。

三、交货期限: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天内交货。

四、随货文件:

乙方于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产品的生产厂家的发票、包装清单、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完整的随货文件;交货时若随货文件不齐全,视为逾期交货直至文件补齐为止。

五、交货地点和接货单位: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

接货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应于货到工地之日起提前三日发出接货通知。接货单位接货后应签收确认。

六、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乙方负责运至交货地点,并承担货物运至交货地点的所有(包括且不限于运输、保险、税费、装卸等)费用。

七、包装标准:

按乙方出厂标准包装,但该包装应适合于长途运输及货物运至交货地后的仓储。

八、货款结算:

1、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2、验货合格后______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5%。

3、余款于质保期满之日起______日内付清。

九、货物的验收:

1、验收标准:按双方的约定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若乙方的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以企业标准验收);

2、验货:

甲方应自货到工地后日内验货(包括且不限于货物外观、类型、数量、出厂日期、货物的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等),货物在此期间内的保管责任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担。甲方若有异议应于验货后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逾期及未书面通知均视为甲方对上述项目无异议接货;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三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验收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组织验收。

货物的验收以为准。

十、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

十一、售后服务:

1、乙方全天候24小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货物若遇故障,乙方派遣专人在接报后二个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理,并在乙方的故障纪录中签署意见;

3、质保期内,对于由质量方面引起的货物损坏,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维修及更换零部件的全部费用。

4、质保期满后,乙方以最优惠的价格(同类产品同等条件下七折)向甲方提供配备件及易损件。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付款额的千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金额的千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视为乙方不能交货,按本条第4款执行;

3、对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货并解除合同,按本条第4款执行;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中途退货或乙方不能如约交货,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赔偿金;

5、乙方提前交货,甲方有权拒绝接货,提前期间的有关费用乙方自理;

6、甲方迟延接货,应承担迟延期间内保管、保养货物的有关费用。

7、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经验收不合格,视为乙方不能如约交货,除乙方应按本条第4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十三、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一方擅自中途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十四、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罢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

乙方于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产品的生产厂家的发票、包装清单、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完整的随货文件;交货时若随货文件不齐全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履行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若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在乙方延期交货期间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因合同及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最新出具担保函协议书(推荐)五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订购灯饰一事,达成合意如下,以咨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品牌、数量、价格:

甲方向乙方订购______个小夜灯,生产厂家为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规格。单价为______人民币,合同总价款为____________人民币。

本合同价格为____________工地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包装、运输、税费、保险、装卸费用,及双方约定的乙方应提供的售后服务)。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以下约定:

以乙方所提供的样品作如下修改后,作为双方约定的货物的品质的标准:

1.1灯座板前移______cm;

1.2灯头后板两侧各开一个______ф______mm的圆孔;

1.3内接线座旁的固定螺丝应往中间移动______cm,以免外线破损时发生漏电。

2、乙方交货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2.1每件货物分别列出内部主要元器件、型号、品牌、数量、单价、产地。

2.2各货物的规格尺寸____________。

2.3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及有关质量证书。

2.4产品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措施。

三、交货期限: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天内交货。

四、随货文件:

乙方于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产品的生产厂家的发票、包装清单、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完整的随货文件;交货时若随货文件不齐全,视为逾期交货直至文件补齐为止。

五、交货地点和接货单位: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

接货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应于货到工地之日起提前三日发出接货通知。接货单位接货后应签收确认。

六、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乙方负责运至交货地点,并承担货物运至交货地点的所有(包括且不限于运输、保险、税费、装卸等)费用。

七、包装标准:

按乙方出厂标准包装,但该包装应适合于长途运输及货物运至交货地后的仓储。

八、货款结算:

1、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2、验货合格后______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5%。

3、余款于质保期满之日起______日内付清。

九、货物的验收:

1、验收标准:按双方的约定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若乙方的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以企业标准验收);

2、验货:

甲方应自货到工地后日内验货(包括且不限于货物外观、类型、数量、出厂日期、货物的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等),货物在此期间内的保管责任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担。甲方若有异议应于验货后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逾期及未书面通知均视为甲方对上述项目无异议接货;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三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验收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组织验收。

货物的验收以为准。

十、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

十一、售后服务:

1、乙方全天候24小时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货物若遇故障,乙方派遣专人在接报后二个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理,并在乙方的故障纪录中签署意见;

3、质保期内,对于由质量方面引起的货物损坏,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维修及更换零部件的全部费用。

4、质保期满后,乙方以最优惠的价格(同类产品同等条件下七折)向甲方提供配备件及易损件。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付款额的千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金额的千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视为乙方不能交货,按本条第4款执行;

3、对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货并解除合同,按本条第4款执行;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中途退货或乙方不能如约交货,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赔偿金;

5、乙方提前交货,甲方有权拒绝接货,提前期间的有关费用乙方自理;

6、甲方迟延接货,应承担迟延期间内保管、保养货物的有关费用。

7、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经验收不合格,视为乙方不能如约交货,除乙方应按本条第4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十三、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一方擅自中途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十四、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罢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

乙方于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产品的生产厂家的发票、包装清单、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完整的随货文件;交货时若随货文件不齐全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履行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若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在乙方延期交货期间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因合同及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签章)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于____________

最新出具担保函协议书(推荐)六

甲 方(采购方):

地 址:

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诚实自愿、规范供货为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所需物品,双方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详见甲方的货物采购定单)

第二条:合同价格

本合同为非固定总价合同,甲方采购价格是指乙方出售的现场交货价格,具体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运费、17%的国家税费和可能出现的保险费、知识产权费。本合同价格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本合同具体价格以甲乙双方每次交易确认的甲方物品采购定单为准。乙方提供的货物运输人员费用、以及随货物品工具、配件材料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之内,甲方无须另行支付乙方费用.

第三条:本合同的有效组成文件

下列有关本采购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甲乙双方确认的甲方货物采购定单、乙方销售单(传真件有效);

2、必要时甲方提供给乙方保管的模具技术图纸资料;

3、乙方企业法人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国家规定需要的乙方企业货物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乙方必须提供的出售给甲方的货物合格证明、货物质量保证保修证明、货物使用说明书、货物自检报告书、符合税法要求的17%税率的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

5、甲方确认的乙方货物合格验收报告或验收单.。

6、必要时甲乙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

第四条: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所有权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导致甲方产生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承诺其出售给甲方的货物质量保证期为18个月,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的质量和技术规格应与甲方采购定单中所提出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规格相一致;若甲方对货物质量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的,则乙方货物质量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范。

3、乙方应保证所售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甲方要求或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维护和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包装要求、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1、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规定标准或有利于保护货物的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或邮寄到甲方公司所在地。由于乙方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毁损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拒收毁损货物.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七条:交货方式和验收方法

1、乙方出售给甲方的货物由乙方负责送货运输到甲方公司所在地,所产生的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因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在运输途中、交货前、卸货中如有乙方指派人员发生人身伤害或货物受损的,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3、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甲方采购定单要求的,或者少交、多交货物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仍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货款结算期限与乙方结算.

4、每次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以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5、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货物合格证明、货物质量保证保修证明、货物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货物自检报告书随货技术资料及配件、随货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货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6、甲方在收到乙方货物后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乙方货物现行的国家或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如甲方提供给乙方货物样品的,以甲方样品质量性能为验收标准.乙方每次交货质量合格和数量合格完成说明以甲方质保部门授权代表在出具的书面货物验收报告或验收单中签字并加盖该部门公章确认为准;甲方采取抽样验收的,不能视为乙方货物全部质量合格,以甲方在装配乙方货物在甲方产品上时为验收最后期限,如甲方发现乙方货物有不符合甲方采购定单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顺延因乙方耽误时间支付乙方货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实际损失,乙方赔偿甲方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后,仍需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

第八条: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1、甲乙双方确认的货款结算依据为:采购合同书复印件、甲方采购定单(传真件有效)、乙方开具的17%税率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出具的货物验收报告或验收单原件,甲方按质量合格的货物数量支付乙方货款.如因乙方缺少结算依据的,导致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支付方式:经甲方首次对乙方货物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报告或验收单后,经甲方财务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后支付。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按约交货或部分交货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货款和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还产生其他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4、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在本合同乙方承诺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与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相关的经济损失。

6、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经甲方发现并查实,甲方除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采购合同外,乙方须向甲方赔偿履行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相关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相关的经济损失。

7、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逾期付款的,应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8、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9、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甲方产生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双方交易金额30%的违约责任,甲方因此还有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其他相关经济损失。

第十条:保密与保管约定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无关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信息,也不得擅自加工、使用或向无关第三方转让、交换、赠与、租赁甲方提供的上述物品以及上述物品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4、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5、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的,可以减轻或免除一方的违约责任,一方不能证明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为不可抗力的,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解除合同的条件形成: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或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的;

(4)、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乙方其他违法行为已影响合同履约的。

2、本合同双方经甲乙双方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如双方盖章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盖章签字方的盖章和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3、本合同的“采购物品”最终质保期限届满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终止日期。但保密和保管条款、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的追究、双方履行合同的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

第十三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条款

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生效

1、本合同双方经甲乙双方盖章和代表签字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如双方盖章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盖章签字方的盖章和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采购方): (盖章) 乙方(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地址: 签约地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出具担保函协议书(推荐)七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订购灯饰一事,达成合意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品牌、数量、价格:

甲方向乙方订购_______个______牌小夜灯,生产厂家为_______型号,规格。

单价为______人民币,合同总价款为_____人民币。

本合同价格为工地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包装、运输、税费、保险、装卸费用,及双方约定的乙方应提供的售后服务)。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以下约定:

以乙方所提供的样品作如下修改后,作为双方约定的货物的品质的标准:

1.1灯座板前移_______cm;

1.2灯头后板两侧各开一个______的圆孔;

1.3内接线座旁的固定螺丝应往中间移动_____cm,以免外线破损时发生漏电。

2、乙方交货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2.1每件货物分别列出内部主要元器件、型号、品牌、数量、单价、产地。

2.2各货物的规格尺寸。

2.3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及有关质量证书。

2.4产品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措施。

三、交货期限: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天_______内交货。

四、随货文件:乙方于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产品的生产厂家的发票、包装清单、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完整的随货文件;交货时若随货文件不齐全,视为逾期交货直至文件补齐为止。

五、交货地点和接货单位:

交货地点:

接货单位:

乙方应于货到工地之日起提前三日发出接货通知。接货单位接货后应签收确认。

六、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乙方负责运至交货地点,并承担货物运至交货地点的所有(包括且不限于运输、保险、税费、装卸等)费用。

七、包装标准:

按乙方出厂标准包装,但该包装应适合于长途运输及货物运至交货地后的仓储。

八、货款结算:

1、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

2、验货合格后七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_%;

3、余款于质保期满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九、货物的验收:

1、验收标准:按双方的约定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若乙方的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以企业标准验收);

2、验货:

甲方应自货到工地后日内验货(包括且不限于货物外观、类型、数量、出厂日期、货物的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等),货物在此期间内的保管责任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担。甲方若有异议应于验货后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逾期及未书面通知均视为甲方对上述项目无异议接货;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三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验收方式:

甲方应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组织验收。

货物的验收以______为准。

十、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

十一、售后服务:

1、乙方全天候24小时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货物若遇故障,乙方派遣专人在接报后二个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理,并在乙方的故障纪录中签署意见;

3、质保期内,对于由质量方面引起的货物损坏,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维修及更换零部件的全部费用;

4、质保期满后,乙方以最优惠的价格(同类产品同等条件下七折)向甲方提供配备件及易损件。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付款额的千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金额的千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视为乙方不能交货,按本条第4款执行;

3、对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货并解除合同,按本条第4款执行;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中途退货或乙方不能如约交货,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赔偿金;

5、乙方提前交货,甲方有权拒绝接货,提前期间的有关费用乙方自理;

6、甲方迟延接货,应承担迟延期间内保管、保养货物的有关费用。

7、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经验收不合格,视为乙方不能如约交货,除乙方应按本条第4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十三、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一方擅自中途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十四、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罢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履行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若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在乙方延期交货期间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因合同及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最新出具担保函协议书(推荐)八

编号:(工字)第号

委托保证人(总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与(以下简称供货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向供货商提供付款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1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供货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

1.2本合同所称货款是指。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供货商支付的货款。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甲方应支付货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元(大写:)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履行付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日。

3.3如甲方与供货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付款时间,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变更后的时间做相应调整。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供货商支付货款时,由乙方向供货商支付。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

5.3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日内,向供货商出具《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 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供货商修改、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主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8.4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向法院起诉;

9.2向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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