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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政策申请书 特殊政策申请书怎么写(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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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政策申请书 特殊政策申请书怎么写(6篇)
2023-01-15 01:39:32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最新特殊政策申请书(推荐)一

上了《形势与政策》后自己对国际形势的了解加深了很多。这不仅由于大学自由的生活方式,使自己了解外面形势的渠道多了很多,更由于学校为我们提供的《形势与政策》课,使我们能够正确了解国际形势的发展。

日本选举、韩国人被绑架、台湾局势这些看起来好像都与我们大学生无关,但想深一层事实是否是这样呢。回顾中国的近现代史,在打败帝国主义、日本主义和推动社会发展上,大学生不可置疑地被认为是一股强大而不可缺少的力量。五四运动、各种爱国报纸的出版,无疑给了中国革命带来了莫大的帮助。

在国家动荡时期需要大学生的力量,而如今社会已经安稳,国家经济蓬勃发展,我们大学生是否对国家形势的发展有所帮助呢?

作为现代的主流,大学生对社会的影响是巨大的。首先,国家早几年实施了大学扩招政策大学生的队伍越来越强大,不容忽视。其次大学生是经过十多年勤工苦读,高考等考验而挑选出来的人才,他们的素质和综合能力比较强。再次,学生从小就接受爱国主义的教育,国事家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在社会的各个领域都有他们的身影,涉及的面之广,程度之深,实在不可估量。

我们作为当代的大学生肩负着国家复兴的责任,究竟要怎么做才可以了解国家形势,为国家贡献自己的一分力量呢?首先我们必须了解,我们是学生,虽然我们没有了升学的压力,虽然我们在学习和生活上的自由扩大了,但我们始终是一名学生。作为学生就应该以学习为重任,无论怎样都应先把学习搞好。但我们不单是学生,我们也是半个社会人,所以毫无疑问,了解国际形势就成了我们人生中的必修课。了解国际形势我们可以通过各种媒介和信息工具,如电视报纸和电脑。另外我们还要充分利用学校的资源,如图书馆。在我们学校还开展了形势政策教育,我们要认真听课还可以和老师一起讨论,加强了解。

大二的生活转眼间过去了,即将面对的是大三的生活。在过去的一年间我虽然成长了不少,对国内外形势的了解也有所加深。但对于大学生来说我所了解的还远远不够。在未来的生活和学习中认真学习和了解时事将成为我生活的一部分。我相信经过大学的生活和学习我会褪掉以前的青涩和懵懂,成为一名优秀的大学生。

主权是大国崛起的逻辑起点。中国是一个主权国家,但中国又是一个主权尚未完全统一的国家。前者决定中国的崛起应当是一个被国际社会平等地接受,而不是强迫世界接受的过程。在国际法的框架下与国际社会和平互动,按自由贸易原则平等地分享国际资源是贯穿中国崛起始终的原则。此间,中国国力使用是有限的,军事的性质仅属于自卫性的。后者决定中国的崛起又是中国完全实现主权统一的过程。从这两方面看,中国崛起的认识逻辑是有限与无限,相对与绝对的统一。

政治文明是中国崛起的逻辑主线,也是中国未来可持续崛起的政治保证。中国对政治文明的诉求是国际民主与国家民主的统一。国际体系的本质是一个国际资源分配体系。现存的国际资源短缺是绝对不平等的国际资源分配体系的结果。长时期的经济高速增长造成的中国国内资源供给日益短缺状况,使中国对外部国际体系,尤其是资源分配体系有了更迫切的国际民主诉求。国际民主,本质是主权国家对国际资源,尤其是极难再生的稀缺资源的平等共享的权利体系。世界上绝少有国家为阳光打仗,因为阳光是充足的。各国经济发展造成资源短缺,由此造成日益严重的南方国家对国际资源的依赖,这种依赖使南方国家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共享国际资源的权利。这些权利便是当代国际民主的核心内容。

中国崛起的过程,也同时是一个实行国家政治文明和制度创新的过程。历史上没有一个国家是在国内工农大量贫困,政治文明日益衰落中崛起。中国崛起不仅需要物质支撑,同时还有精神的支撑。而精神支撑是需要文明的制度保障的。在国体不变和资源条件充分的前提下,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的国家发展目标的实现,需要用不同政体最大限度地动员民众参与。19世纪的美国崛起,也不是牧歌般的进程:它对国内阶级镇压也是出奇的严厉。只是当这些国家走向世界,并从世界获得更多的利润和资源回流补偿后,国内阶级矛盾才因外化为国际民族矛盾而开始缓和。居民的阶级身份,逐渐转向公民身份,国家阶级专政政体便转变为建立在政府与公民契约制度上的法制政制。

中国政治文明的逻辑,不仅具有世界文明的共性,也具有中国的个性。今天的中国仍是工农居于绝对多数而在短期内又不能使之转化为中产阶层的国家;与此相应,在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保护工人和农民的基本权利在中国公民国家制度建设中就具有了基础性的意义,这不仅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体对政体改革的绝对要求,而且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时期工农联盟的成功实践在依法治国时期的合理延伸。用国家的力量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不是损害他们的利益,是中国未来持续崛起的政治保证。总之,我们要找到一种不仅与人类一般文明而且还与中国特殊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相适应的政治体制和社会管理制度,最终目的是“努力把党内党外、国内国外的一切积极的因素,直接的、间接的积极因素,全部调动起来,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

关注世界。当今世界飞速发展,“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时代过去了。地球村里的变化日新月异。生在当代,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岂能做那四角的书柜?抛掉陈旧的观念,拥抱外面精彩的世界,才是我们应该做的。

其次,青年是推动社会和历史前进的一支重要力量。无论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中,还是中华民族发展的历程中,青年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大学生是青年中,知识层次较高,最具潜力,最有创造性的群体,因此,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面貌和人生价值取向,将直接影响到国家的未来,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历史复兴的全局。

再者,当今国内外形势风云变幻,进入21世纪的中国正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和巨大的挑战,当代大学生也面临着深刻的国内外环境,所以,在高校大学生中广泛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对当代大学生如何在纷繁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正视我国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坚定信念,振奋精神,努力学习,报效祖国,具有重大的现实价值,与深远的历史意义。

综上所述,作为21世纪的大学生,我们更应该把握住自己,努力学好专业知识,为祖国明天的建设添砖加瓦。

最后,我想说,学校开设的《形势与政策》课非常必要。因为, 高等学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是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开阔胸怀视野、增强责任感和大局观十分重要的方面,它使我们更深刻地认识了世界,认识了中国,认识了我们与世界的差距,以及我们自身的不足,使我在思想上迈进了一大步。

最新特殊政策申请书(推荐)二

窗外,雪在飘,似乎要将20xx的一切彻底掩埋。

日历,又翻过,但却无法抹灭那些成长的痕迹。

回望20xx,虽有得有失,但给力。

20xx,所做的学校工作:

1、党建工作。由于在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期间组织得力(学校学习活动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先后在市、局简报上刊登,活动丰富,资料完备),受到市科学发展观检查小组的高度赞扬。在创先争优学习活动期间,协助书记组织集中学习活动6次,专题讨论2次,主题实践活动1次,党员教师为学校办实事好事3次,推荐了两名优秀党员教师,征集了多条格言。做好了支部换届的各项工作。7月,学校支部被市教育局党委评为“红旗先进基层党组织”。

2、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了全校教师的拒腐防变能力。

3、办公室工作。做好了学校日常的接待工作,组织了学校各类会议并做好了服务工作,协调学校各处室的工作,做好了校长交待的临时性工作。

4、师训工作。协助分管校长组织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效果显著;认真搞好教师职称评定工作,为教师服好务;积极做好继续教育组织、资料收集和迎检工作。

5、基建工作。学校多功能综合楼改扩建工程如期开工,改建部分内部装修已经基本结束,现已进入外墙粉刷阶段;扩建部分主体结构已完成。

不足之处:党建工作检查由于受基建的影响,缺少党建活动室等硬件设施,被扣了不少分。在基建管理上由于是新兵,还需要向主管领导和老后勤多学经验。

20xx,我的个人工作:

1、教学工作。20xx年上学期,我担任听障四、六年级复式班的语文教学工作。为了搞好教学,我虚心向学校的骨干教师请教,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吃透教材,所上的课很受学生的欢迎。下学期由于学校工作需要改任智障二年级、语训班、听障五、七年级的生活课、思想课教学工作。由于下学期课时量不多,我也有充足的时间在教学中,积极开拓教学思路,把一些先进的教学理论,科学的教学方法灵活运用于课堂教学中。

2、教研方面。20xx年我撰写的论文有4篇在国家级、省级比赛中获奖,1篇在省级刊物《特教天地》上发表。

3、其他方面。20xx年元月,被吸收为省教育学会特殊教育专业委员会会员,9月被评为**市优秀教师。11月,《**日报·之星》栏目、《**周刊》先后刊登先进事迹。

不足之处:由于过多的时间放在学校工作上,在教学上相对以往来说投入精力不足,与学生沟通交流时间大大减少,教学效果明显赶不上以往,论文质量和数量与以往相比也呈下降趋势。

回望20xx,虽有些忙碌,但十分给力。

立足20xx,虽有些压力,但充满信心。 《特教教师个人工作总结》出自:

最新特殊政策申请书(推荐)三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4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

为了方便师生更好地学习掌握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准确理解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法规,正确对待我国宗教问题,根据学校安排,党委统战部、宣传部梳理出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供大家学习参考。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我国国情和宗教具体实际出发,汲取正反两方面经验制定出来的。正确认识和对待我国宗教问题,必须准确把握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1.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包括哪些内容?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可概括为四句话: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四句话是一个有机整体,前三句是重大政策和原则,最后一句是根本方向和目的,是工作的重点,必须完整理解,准确把握,综合运用。

2.如何正确理解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内容?

(1)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要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强迫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民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此有专门规定。

(2)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就是要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依法管理,使宗教在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能力和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我们党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体现。

(3)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就是要坚持我国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不受境外势力支配。外国人在华宗教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任何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我国传播、发展和控制宗教。坚决抵御境外各种势力对我国宗教的渗透、干预和影响,坚决遏制我国宗教“去中国化”“逆本土化”等倾向。我国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友好、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国家安全法》《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此有专门规定。

(4)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我国宗教工作的方向和目标。就是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使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积极探索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途径,改革和调整与社会进步不相适应的地方,跟上时代发展步伐,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我国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要始终坚持和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识宗教,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察分析宗教现象和宗教问题。

1.我国宗教的基本情况

我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到新中国成立前,逐步形成了以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五大宗教为主体,兼有少数其他宗教和多种民间信仰的基本格局。

(1)佛教。公元1世纪前后传入我国,先后与汉族文化和西南少数民族文化结合,形成汉传佛教(汉语系)、藏传佛教(藏语系)和云南上座部佛教(巴利语系)三大系统。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汉传佛教获得新生;1959年西藏平叛后废除封建农奴制度,藏传佛教获得新生;改革开放以来,佛教获得了较快发展。全国现有开放的佛教活动场所约3.3万处、佛教教职人员约22.2万人、佛教类宗教院校38所、信仰佛教人数众多(难以统计)。

(2)道教。产生于公元2世纪,以《道德经》为最高经典,以老子为道祖,以符箓、炼丹、行气、服食为主要道术。宋元时期,道教正一派和全真派两大系统的格局基本形成;新中国成立后,道教革除了宫观封建经济,古老的道教迈进了新时代。我国现有道教宫观约9000处,道士约4.8万人,道教院校5所,信仰道教人数众多(难以统计)。

(3)伊斯兰教。由穆罕默德创立于公元7世纪初的阿拉伯半岛,唐宋时期,伊斯兰教随阿拉伯商人传入我国。北宋时期,伊斯兰教传入新疆喀什地区,16世纪遍及全疆。到明朝时,先后有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孜别克、柯尔克孜、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保安、东乡等10个少数民族信奉伊斯兰教。在传播发展过程中,伊斯兰教与我国封建制度相结合,形成了教坊制和门宦制。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伊斯兰教进行了宗教制度上的民主改革,废除了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目前,我国有10个基本上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共有人口约2200万;全国有大小清真寺3.5万余座,有阿訇、毛拉等教职人员约5万人,伊斯兰教经学院10所。

(4)天主教。天主教是基督宗教的三大派别(即天主教、基督教(新教)、东正教)之一。16世纪天主教耶稣会传教士来到我国,被称为天主教;新中国成立前后,罗马教廷顽固坚持反共立场,命令在华天主教机构和信众抵制新政权;1957年,中国天主教友爱国会正式成立,推动了我国天主教走上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道路。目前,我国天主教共有97个教区,教职人员3397位;教堂和祈祷所约6000处;神哲学院(大修院)12所,小修院20余所;信众570多万人。

(5)基督教(新教)。是宗教改革运动中脱离天主教而形成的各个新宗派,以及后来又从这些宗派中分化出来的大量新派别的统称。新中国成立前夕,在我国活动的外国差会有130多个,发展教徒约70万人;1954年7月22日,中国基督教全国会议在北京召开,把三自革新运动改名为“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改革开放后,我国基督教坚持按“三自”原则办好教会,明确提出了治好、养好、传好的“三好”目标。目前,我国共有基督教信众2300多万人,教堂和聚会点约5.6万处,教牧传道人员约4.8万人,神学院校21所。

(6)宗教团体。在中国,全国性的宗教团体有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等。各宗教团体按照各自的章程选举、产生领导人和领导机构。中国各宗教团体自主地办理教务,并根据需要开办宗教院校,印刷发行宗教经典,出版宗教刊物,兴办社会公益服务事业。

2.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识宗教

(1)宗教的本质。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宗教观念是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幻想的反映,由此而形成的宗教行为和组织制度,都是社会的、历史的产物。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论述到,“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这段话高度概括、深刻揭示了宗教本质,并把宗教与其他社会意识形式区别开来。宗教作为意识形式的本质特征“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都是幻想出来的东西,客观上是不存在的。宗教幻想的内容和对象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并不是什么超出经验之外、不可捉摸的神秘权能,而是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但却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宗教观念采取了“超人间化”的特殊表现形式,这些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反映在人们的头脑中,并不直接以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人间力量”)所固有的形式表现出来,而是表现为“超人间力量”的形式,因而具有超自然、超人间的神圣性。

(2)宗教的根源。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根源于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和经济基础,在此基础上又有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阶级根源等诸多方面因素。宗教根源存在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和宗教问题的复杂性。

(3)宗教的演变规律。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同其他事物一样,是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逐渐发展起来的。随着科学的发展和对自然界及人类自身认识的深入,人类异己力量不断得到克服,宗教所反映的内容必然会越来越少,以至最终必然消亡。但宗教的消亡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甚至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

(4)宗教的社会作用。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具有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两重性,是一种积极性和消极性共生共存的社会现象。宗教既有心理调节、道德制约的作用,也有对思想意识麻醉和控制的作用;既可以成为增进社会和谐的力量,也可能成为引发社会仇恨和冲突的诱因。社会主义社会,宗教的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处理得好,可以对社会发展和稳定产生积极作用;处理的不好,就会产生消极作用,甚至产生很大的破坏作用。要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正确认识和把握宗教的两重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不能只看到宗教的积极作用,完全采取“放”的态度,也不能只看宗教的消极作用,完全采取“收”的态度。正确的态度是“导”,要因势利导、趋利避害、防止认识上的偏差和工作中的摇摆。

3.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分析我国宗教的基本特征

我国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等特征,我们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这些特征,并根据这些特征采取特别审慎、十分稳妥的态度对待宗教问题,要防止工作简单化。

(1)关于长期性。宗教存在的长期性是一个历史范畴,要放到我国几千年的历史发展长河中进行考察;宗教存在的长期性有着深刻的客观基础,是由宗教赖以存在的根源的长期性决定的;宗教存在的长期性是就其整体而言,具体某一宗教能否长期存在则取决于它对社会的适应程度。宗教不仅过去长期存在,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还会长期存在。我国宗教工作必须树立长期工作的观念,着眼长远、立足现实、积极引导。要特别注意防止把宗教问题看作是可以较为快速地解决的非主流意识形态问题。

(2)关于群众性。宗教是一种群众性的社会现象,宗教问题的背后是群众问题,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都是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是我们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思想上、信仰上的差异是次要的。要做到既尊重信仰,又注重思想引导,团结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要注意防止把信仰上的差异扩大为政治上的对立,从而导致政策的狭隘性,忽视宗教问题的群众性。

(3)关于民族性。民族与宗教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但在一些少数民族中,宗教问题往往又与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我国有16个少数民族中的大部分或一部分信仰佛教,有10个少数民族大多数群众信仰伊斯兰教。宗教对这些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和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有着深刻的影响,这些民族的宗教信仰与民族感情互相交织,融为一体,有的宗教节日或宗教仪式同时也是民族的传统节日或民族习俗。而一旦狭隘民族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相结合,就会助长打着宗教旗号的民族分裂活动甚至暴力恐怖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统一。我们既要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同时要善于体察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的区别和联系,警惕和反对任何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

(4)关于国际性。宗教问题的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相互影响。我国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都是由外国传入的,这些宗教都是世界性宗教,在国际上占有重要地位,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有着众多的信徒。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不断发展,特别是中国实行对外开放后,宗教方面的国际交往日益增多,这有利于团结世界上爱好和平进步的力量,开展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斗争,有利于开展经济、科技和文化交流,加快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时,国外敌对势力也会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作为对我国推行“和平演变”战略的一个重要手段。我们既要积极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交往,又要时刻警惕,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5)关于复杂性。宗教是由共同的信仰、宗教感情、宗教道德、宗教仪式、宗教组织等诸多要素构成的,宗教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宗教问题总是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历史和现实的矛盾相交错,具有特殊的复杂性;宗教领域历史矛盾与现实问题相互交错,对抗性矛盾与非对抗性矛盾相互交织,宗教与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有着密切联系、互相影响,呈现出复杂的状况。国内仍然存在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和复杂的国际环境,也增加了宗教的复杂性。宗教内含的神圣性如果走向极端,就会导致排他性,引起社会冲突;宗教特有的群体性如果被人利用,就会带来对抗性,破坏安定团结。要高度重视和科学把握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必须采取特别审慎、十分稳妥的态度,分清性质,认清主要矛盾,坚持正确导向,避免简单、片面地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

我国法律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也要求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教育事业以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我国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严禁在国民教育各级各类学校中传播宗教、发展信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任何宗教都必须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

1.宪法规定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其中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我国的教育制度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宪法的这些规定,明确了我国实施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根本法律依据。

2.教育法明确“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学校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这一规定,既是我国教育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体现。在我国的国民教育中,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坚持无神论,反对有神论。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是各级各类国民教育学校特别是高校的法定义务和基本职责。

3.国民教育各级各类学校不得组织和举行宗教活动

《宗教事务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对宗教事务的各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这里所指宗教活动场所是指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依法审批设立、登记备案的合法宗教活动场所。根据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包括高校在内的我国各级各类国民教育机构中都不得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在国民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传播宗教、发展信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对于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行为,《宗教事务条例》还规定了具体处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4.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在高校从事宗教活动

我国有关高等教育和高校的法律法规对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严禁在校园进行宗教活动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这里就包括教育法规定的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明确要求,在校内组织讲座、报告等活动,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学校应当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专门对留学生的宗教活动作出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尊重外国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校内严禁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

5.严禁在校园进行宗教活动有具体的政策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对高校严禁从事宗教活动提出具体的政策性规定,具体包括:严禁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传播宗教、发展信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严禁在社会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进行传教活动;严禁师生参加非法宗教组织和宗教聚会活动,严禁在校园内穿戴褐色罩袍、蒙面黑纱等宗教服饰和标识,严禁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严禁宗教教职人员进入教师队伍、走上高校讲台。对违反这些规定的师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教师要调离教师岗位或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学生要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直至开除学籍。高校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校园及其周边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和聚会点。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除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外,还要自己遵守党规党纪。我们党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等于我们党信仰宗教,也不等于我们党允许党员信仰宗教。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政党,共产党员只能信仰马克思列宁主义,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不能信仰宗教,党章和党内法规有相关规定。共青团员是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应该信仰马克思列宁主义,同样不能信仰宗教。党员和团员违反了规定,应受到批评教育直至相应的纪律处分。

1.《党章》对党员不能信仰宗教有什么要求?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中国共产党从建党开始就以马克思主义为行动指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世界的本原是物质,物质决定意识。共产党员只能信仰马克思主义,不能赞同唯心主义、不能信仰宗教,这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项基本的思想和组织原则。《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各级党组织和每一名党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党章的规定,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不得信仰宗教,更不得传播和发展宗教。

2.党内法规对党员不能信仰宗教有哪些规定?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对党员不能信仰宗教有明确规定。《统战工作条例》规定,共产党员应当团结信教群众,但不得信仰宗教。《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规定》要求,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格遵守党章规定,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记党的宗旨,不得信仰宗教,更不得传播和发展宗教。党员违反了这些规定,就是违反了党的纪律,要应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

3.党员违反规定参与宗教活动要受到哪些处分?

对于党员违反规定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传播宗教等违纪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根据行为性质及产生的影响做了相应的处理规定。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以上只是党内的处分,对于触犯国家法律的,还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团员为什么不能信仰宗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共青团员在加入组织时就已经做出了信仰的选择,要做一名无神论者。因此,共青团员同样不得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青年大学生,应该通过不断学习,丰富科学文化知识,理性认识宗教,坚持无神论,反对有神论,自觉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团员信仰宗教,团的组织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我国的宗教事业由我国爱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自主办理,不受境外势力支配。历史上,中国曾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宗教一度被帝国主义用作侵略中国的工具。至今,一些反华势力仍企图利用宗教作为渗透颠覆、西化分化中国的突破口。我国尊重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合法宗教活动,同时依法严厉打击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的渗透活动。

1.我国宗教组织的领导权不受境外势力支配

我国《宗教事务条例》规定,我国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要确保我国宗教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友好、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境内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不得在境内建立宗教团体,设立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办事机构,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信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进行其他传教活动。《国家安全法》从维护国家安全的高度对宗教活动做了规定,要求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反对境外势力干涉境内宗教事务,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

2.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从事宗教活动必须依法依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对外国人在我国境内从事宗教活动做了明确规定,一方面尊重外国人的合法宗教活动,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可以根据自己的宗教信仰在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参加宗教活动。同时,我国严禁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从事影响我国宗教自主权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宗教活动,《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发展宗教教徒,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在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不得未经批准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处所讲经、讲道和进行宗教聚会活动,不得在宗教活动临时地点举行有中国公民参加的宗教活动,不得制作或销售宗教书刊、宗教音像制品、宗教电子出版物等宗教用品,不得散发宗教宣传品,不得进行法律允许范围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传教活动。

3.高校要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是指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西化、分化,从事违反我国宪法法律和政策的活动,其目的是企图与我争夺群众、争夺思想阵地,颠覆我们党和国家的政权。高校是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重点,要提高思想认识,引导师生加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学习,自觉筑牢思想防线;有关部门要提高警惕、严格审核,严防境外组织和人员以经济合作、学术交流、国际会议、捐资助学、旅游等为掩护对师生进行宗教渗透;留学机构、有关学院(系)要加强对涉外活动和涉外人员的管理,对有宗教信仰的外国留学生和外籍教师要加强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的教育,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宗教活动加以规范和引导。对于违反规定屡教不改的,要采取解聘、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等措施予以处理。对于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的,要积极配合国家安全部门、公安机关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最新特殊政策申请书(推荐)四

20世纪以来,长期实行计划 经济 的国家,效率日益低下,其经济 发展 水平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差距越来越大。80年代末90年代初,前计划经济国家终于做出了各自的 历史 性选择,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成为最引世人关注的巨大潮流。伴随着剧烈的 社会 阵痛,前苏联和东欧各国都开展了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艰难历程。 中国 在经历了1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之后,终于走出了计划经济本位论的樊笼,1992年宣布把市场经济体制作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从而以自己独特的方式融入了由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潮流。为此,中国和俄罗斯这两个欧亚大国成为最引人注目的经济转型国家。

一、经济转型方式及其 理论 背景

所谓经济转型国家,从广义上说是指由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国家。理论上,经济转型有两种含义:一是指一般的制度转换,既从一种制度状态进入另一种制度状态;另一种则特指中央计划经济国家发生的制度变迁,即从中央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体制。

经济转型的类型。按制度标准划分,可分为伴随社会基本制度转变的经济转型和不伴随社会基本制度转变的经济转型。前者如独联体和东欧各国。在这些国家中,前执政党或退位,或解散,或更名,或灭亡,他们均宣布抛弃社会主义公有制,实行资本主义私有制,放弃共产主义信仰。中国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始终如一、坚定不移地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思想,坚持共产党领导,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国的经济转型是在原有 政治 制度不变的前提下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

按照速度标准划分,可分为激进的转型和渐进的转型。前者是指实施一个激进而全面的改革计划,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尽可能多的改革,它注重改革的终极目标,试图一步跨过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之间的“鸿沟”,其理论渊源主要是主流经济学中的自由市场经济理论,认为要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仅仅是渐进的、局部的的改革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全面时取代计划经济体制的所有元素,才可能为市场经济体制留下生存的空间。后者是指通过部分的和分阶段的改革,在尽可能不引起社会震荡的前提下循序渐进地实现改革的目标,它注重的是改革过程。

二、中国和俄罗斯市场经济模式选择的历史背景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改革方式和转轨路径,既不取决于该国领导集团的偏好,也不取决于外来的理论和政策建议。事物内部的矛盾是该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经济转型方式和路径,主要取决于该国内部社会经济矛盾的发展变化,外部的作用也是通过内部矛盾的发展来实现的。

(一)俄罗斯激进式“休克疗法”改革的历史背景

采取“休克疗法”的国家,往往由于经济结构、经济发展水平、福利制度和劳动力在行业间的分布等特殊原因,进行渐进式改革不能奏效,多次采取措施而无法控制通货膨胀时,被迫一次性放开价格,或者是在国内市场极不平衡,赤字庞大,物价失控,国家行政管理体系完全崩溃的条件下,通过政府有效控制,逐步地实行价格改革已不可能时,不得不采取激进方式。前苏联在80年代也曾经试图进行中国式的改革,但由于其国情和中国差异很大而未能成功。

1992年初,为什么俄罗斯政府实行的是“休克疗法”式的激进改革?原因十分复杂。主要原因有:

1、是对历次经济改革失败的反思的结果

斯大林之后的历次经济体制改革都未成功。在苏联解体前, 影响 市场经济发展的几个主要 问题 未解决。那些渐进和局部的改革都是对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的修修补补,没有触及体制内部的深层次问题,跳不出传统经济体制的框架,没能扭转俄罗斯经济发展停滞、经济效率日益低下、各种经济问题日益严重的局面,使得人们对渐进式改革能否取得成功失去信心。

俄民主派在确定以建立市场经济模式为改革方向之后,总结过去改革的教训,决定改变过去把改革停留在口头上、纸上的做法,采取实际行动,快速向市场经济过渡,以此来解决当时俄罗斯面临的依靠传统体制根本无法解决的严重社会问题。说明当时俄罗斯人们越来越确信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已经走到了尽头。

2、是当时国内经济形势所迫

1990年苏联国民生产总值比上年减少2%,国民收入下降4%;而1991年俄罗斯的国民生产总值下降了9%,国民收入下降了11%,工农业总产值、基本投资、对外出口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生产的下降导致市场供需极不平衡,商品供应紧缺,物价失控。1991年俄罗斯消费品和收费服务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一年上涨了92%,食品价格更是高涨1500%。国家财政 金融 状况继续恶化,赤字总额不断上升;国家行政管理体系已开始崩溃,政府要想有效地、逐步地实行物价改革已不可能。对新上任的俄罗斯领导人来说,面对如此紧张的社会经济局势,实行渐进改革已不大可能。正如俄学者所说的,俄罗斯的原社会经济体制已经病入膏肓,无法医治,与其说是需要医生,不如说是需要挖坟者。

3、是当时急迫政治局势所需

苏联解体前后在政治领域情况也十分严重。俄罗斯市场是在苏联经济的行政命令体制崩溃过程中产生的。它产生于强大的国家体制削弱和瓦解过程之中,这在客观上导致了旧的国家调节经济机制陷入崩溃。1991年“8.19”事件后,那时由戈尔巴乔夫领导的苏联,改革实际已停顿。联盟国家机关已经寿终正寝并且四分五裂。无论是什么样的国家监控实际上都不起作用。新的执政者上台时,俄罗斯已不存在强有力的政治核心力量,掌了权的民主派,在上诉政治情况下,下决心实行邀进的改革,是有其政治的急迫需要。也是合乎历史逻辑的发展。在戈尔巴乔夫执政后期,苏联各政治派别不仅就经济改革的市场目标达成了共识,并且快速向市场经济转轨的主张也已占主导地位。因此,叶利钦、盖达尔执政后,从历史逻辑上来说,推行激进改革是顺理成章的事。

(二)中国渐进式的改革符合国情

中国选择了并成功地进行了“渐进式”经济体制改革,也同样是中国社会内部矛盾运动所决定的。首先,中国虽然有长达30年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但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毕竟没有前苏联和东欧国家那么深。在前苏联和东欧国家,计划经济的影响无处不在。而在中国受计划体制控制较严的仅是占比重不大的国有经济部门。其次,在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劳动力大部分在国有经济部门工作,且享受名目繁多的由国家提供的福利;而在中国,大部分劳动力在计划控制较松的 农村 ,农村劳动力几乎不享受国家的福利。再次,中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商品货币关系发展水平有很大差别。最后,中国以一贯坚持的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作保证。所有这些条件,才使中国成功地选择了先农村后城市,先沿海后内地,先体制外后体制内,先“增量”后“存量”,先局部后整体,先双轨后并轨的经济转轨的路径。这种局部启动、双轨运行、渐进为主、全面推进的经济转型方式是条件不同的国家所不能效仿和照搬的。

三、 中国 与俄罗斯市场 经济 模式比较 分析

(一)俄罗斯形成的市场经济模式的主要特征

俄罗斯在经济转轨的过程中选择自由市场经济模式,逐渐形成了如下市场经济体制框架:

1、形成了以私有化为基础的多种经济成分的所有制结构

在所有制方面,俄打破了了国有制的垄断结构,明确提出国有资产私有化政策。从1990年起,他们陆续采取了一系列确保私有化改造的措施,使其非国有经济在俄gdp中的比重已达到70%左右,形成了私营、个体、集体、合资、股份制与国有经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多元化格局,为多元市场经济奠定了基础。

2、构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宏观调控体制

在银行体制方面,俄建立了以中央银行为主体、商业银行与多种 金融 机构并存的二级银行体制。通过立法明确了中央银行的独立地位,实行利率市场化。

最新特殊政策申请书(推荐)五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所属街道办事处: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个月。本合同_________终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_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_________执行。

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_元。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_____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义务兵复员退伍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_________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待收费。其标准为:_________。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最新特殊政策申请书(推荐)六

新学期的开始,预示着我们涟水县特殊教育学校的德育工作,又要以一个崭新的姿势,立足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来。

一、指导思想:

在上级有关学校德育工作和少先队工作要求为指导下,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xx大精神,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我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以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为基础,以班集体建设为重点的德育工作思路。面对新的形势,针对特殊教育学校各类少年、儿童的个性特点和身心发展的需求开展教育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健全人格。

弘扬爱国主义主旋律,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育人氛围,突出特殊学校的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聋哑学生心理健康指导,培养举止文明、品德优良、心理健康、富有创新精神的一代新人,同时加强师德教育,提高德育工作实效,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与实践,培养聋哑儿童的个性特长,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进一步树立育人为本的德育观念,努力开创学校德育工作的新局面。

二、主要工作目标:

1、牢固树立德育意识,做到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

2、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的管理和德育队伍的建设,提高德育队伍素质。完善德育评估体系,调动全体师师的育人积极性,争创德育工作先进学校。

3、加强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为将来成为新型合格的社会人而打下良好的基础。

4、继续突出德育和少先队的特色工作。

三、工作内容:

1、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各项工作。

在学校的整个工作过程中,需要学校各部门、各位教职员工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德育组将以积极、热情、认真的态度接受各项工作,并尽德育组的最大能力,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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