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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规模变更申请书如何写 办学规模变更申请书如何写的(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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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规模变更申请书如何写 办学规模变更申请书如何写的(7篇)
2023-01-15 01:42:14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选办学规模变更申请书如何写一

学校每周上课5天。学生每日在校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小学不得超过6小时,每节课上课时间为40分钟。严格执行节假日放假通知,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课余、晚上、星期天和节假日时间,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学校无寄宿生,不开设早自习、晚自习;班主任教育学生注意休息,要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9小时的睡眠时间。教师作息时间,原则上与社会工作时间同步。

学校安排教师,组织学生进行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严禁利用午休时间集体组织学生“午自习”或上课,挤占学生活动、休息时间。

1、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二年级一律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量不超过1小时;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得加大作业量;作业量大小时间的计算以学业中下等学生完成的时间为计算标准。完成家庭作业时,如超过规定的时间,可允许学生不完成。

2、切实提高作业布置质量。教师要根据课改的要求,精选作业内容,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鼓励各个年级分层布置作业,不准用增加课业负担的方式惩罚学生。

3、严格作业批改要求。要坚持有布置必批改,有批改必讲评、有讲评必反馈的原则,杜绝只布置不批改或只对答案的现象,提高作业批改质量。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热情帮助,有具体的帮扶措施,不得歧视、排斥。

4、规范作业管理。加强了对各科作业布置的协调管理,严格控制每日各学科家庭作业总量,并在学生家长的配合下,按时完成所布置对作业。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省课程计划的规定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严格做到“五要五不准”:要坚持按标准课时开课,不准随意增减课时;要坚持按课程设置开课,不准随意增减科目;要坚持按课程标准要求教学,不准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要坚持按教学计划把握进度,不准随意提前结束课程和搞突击教学;要坚持按规定的考试要求,不准随意增加考试次数。

学校开设的国家必修课程严格按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审定的教学用书目录选用教材,地方课程选用教材,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征订。学校和任何教师不组织学生统一购买规定之外的学生用书,不向学生推荐各类教辅材料和专题教育读本。

不举办各种形式的快慢班、尖子班、特长班、提高班、实验班等,更不得以举办这类班为名进行招生和升学考试。每学期在期末进行一次学科考试。不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不按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教师和学生排列名次,学生考试成绩单独通知学生和家长,不以任何形式张榜公布。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读书活动。停止所有学科类奥林匹克竞赛活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随意停课放假,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或其他非教育性社会活动。

1、明确了责任。校长作为“减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严格执行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减负”的有关规定,对本校的“减负”工作认真部署、严格检查、抓好落实。把进一步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减轻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落实新《义务教育法》要求,遵循教育规律,促进行风建设和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建立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和教师签订了“减负”责任书。校长承诺书要在校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2、加强了宣传。学校通过家长学校、专题讲座、家长会等形式,大力宣传了有关“减负”的规定,指导家庭教育,帮助广大学生家长了解“减负”的内容,理解支持“减负”工作,将家长希望子女成才的迫切愿望引导到正确的方向上来,争取家长对“减负”的支持和配合,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言行和正确的方法促进学生和谐健康发展。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按学生户籍所在地划片招生,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招生原则,确保了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不组织升学考试,不以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原则上每班不得超过45人。学校不拒绝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外来投资经商人员子女、务工人员子女和军转干部子女入学。

通过宣传、学习,教师树立了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合作学习、创新教育等实验研究,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提高自身教学水平,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建立民主、平等、和谐、融洽的新型师生关系;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承认学生能力的差异,善于发现学生身上的闪光点,因材施教,发展特长;做好后进生的转变工作,重视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教学,关注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培养;充分利用各种课程资源,培养学生收集处理和利用信息的能力、自学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结合学校实际,深入推广先进学校经验,切实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将教师在课堂上讲的时间压下来,把学生疑惑的问题解决在课堂上,把更多的课外时间留给学生,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条件。

在学校严格的管理下,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开课,无一起违规办学行为发生。

精选办学规模变更申请书如何写二

在党的xx大精神指引下,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完善措施,加大管理的力度和广度,使中小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以团风县教育局20xx年工作思路为蓝本,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1、树形象:通过党员教育活动和师德教育,提高每一位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职业道德水平,重树领导形象,以此促进校风、教风和学风的根本转变。

2、强素质:以新课程培训为切入点,以校本培训为裁体,丰富教师基本功训练内容,提高标准,尽快打造一支能适应新课程改革需要的教师队伍。

3、抓管理:监督、协调、管理、保护是乡镇中心学校的主要工作内容,而管理是重中之重。本期中心学校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对各校工作过程的监管,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以管理促进校长抓管理,以管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以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工作目标

1、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使学校周边环境得到彻底改善,全期不发生责任事故,中小学校全部达到“平安校园”标准。

2、通过管理倾斜,重点扶持和学校自我加压等措施,进一步缩小学校之间的质量差距,力争使教育整体水平跃居全县前列。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素质,狠抓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争取教育质量进入全县中等偏上等次。

4、改善学校办学条件,通过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实现我镇办学条件的改观,特别是十力中学、上巴河小学、宋家凉亭小学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十力中学进校园的道路硬化问题。完成好十力中学和宋家凉亭小学的合格学校的创建工作和整改工作。

四、主要措施

1、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一是加强教职工思想道德建设,结合党员教育活动和师德教育,通过观看《师德启示录》和开展学年度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等措施,使每一位教职工都能自党遵守《中小学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真正做到学为人师,行是人范。对党员干部,更要高标准,严要求,不能让他们只是交费填表时的党员,作风上却混同于一般老百姓,使之成为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时代先锋,师生员工的楷模。二是采取多种教育形式,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一方面协助学校逐步建立未成人思想道德建设长效机制,把中小学生守则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结合起来,完善班级管理措施,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的作用,坚持开展学习最勤奋、进步最快和优秀少先队员、十佳少年评选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德育氛围。另一方面组织开展文明礼貌月和“我为母校添光彩”活动,培养学生从小事做起,以做好事以荣、做善事为乐的道德风尚,对于在此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大力表彰,并组织巡回报告团到各校进行事迹报告,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校风的根本好转。

2、提高教师素质。新一轮课程改革对传统教学是一种挑战,同时也为每一位教育工作者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教研课题,因此提高教师素质不能仅仅停留在过去那种练好“三笔字”说好普通话能上一两节示范课上,对校本培训内容要丰富,标准要提高。本期中心学校将有计划地开展新课程教学研讨会,洋思教学观摩课,组织教师观看小学新课程改革优秀课例vcd光盘,并要求教师写出观后感或学习心得。在完成教育教好一节教改课(以全新的教学理念组织教学),写一篇高质量的教改尝试论文或心得。过好五关,即普通话,简笔画和“三笔字”。为了检验各校校本培训和新课程培训情况,中心学校拟定于七月中旬对教师进行一次综合素质测试,并将测试成绩计入教职工量化考核结果。

3、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按照教育局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计划把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安全纪律和法制教育,消除危险房与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分阶段实施,逐步深化。开学初,首先对各校校园进行集中整治,并量 力进行绿化美化,对现有的校园文化设施建设进行改造升级。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完成,各校期初都要交纳一定数量的责任押金,检查评比结果后,中心学校依次对各校进行奖励。各校要创造条件,消除危险房,加强师生安全纪律教育,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继续完善封闭式管理制度。并与公安、工商、卫生、司法部门联手,综合治理学校周边环境,规范以学生为主要消费群体的小食品经营。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

4、常抓质量不放松。本期的重点量抓校长

精选办学规模变更申请书如何写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体育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培训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开展合作办学的宗旨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实现双赢的最终合作目标。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合作举办体育培训项目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一、合作宗旨

以互惠、互信、互利为原则,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进行强强联合,实现社会和经济利益的共赢,进一步提升各自的社会影响力和品牌,共同为开发体育培训市场而努力。

二、合作范围

乙方成立"_______________培训有限公司",以联合宣传、共同招生、合作举办青少年儿童体育艺术培训项目为龙头,带动体育赛事策划、各类公司员工的培训,社会人员专业运动技术的培训、体育教师专业技能技术的培训等。

三、合作期限

1.第一阶段合作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第二阶段合作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到期前三个月,如双方一致认为可以继续合作,可正式续签协议。

四、办公地点

_______________公司设在__________体育中心体育馆内。

五、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前期宣传推广、项目筹备、教学及教务设备和设施等资金投入及各项费用的支出均由甲乙双方共同方负责。

六、合作收益分配

1.收益部分:_________的总收入除去教练工资和工作人员工资所剩余部分。

2__________在每个学员学费中提取100元做为培训成本(办公设备、礼仪招待、场馆装修、培训器材、广告宣传、服装礼品、发票税务等)。

3.收益分配部分:总收入除去工资和培训成本的剩余部分,体育中心为30%,__________为70%。

4.此收益分配方案涵盖__________和体育中心所有合作项目。

第二章项目实施

一、项目实施

1.本合作办学协议经瓯海体育局批准后立即生效。

2.20__年5月开始,(合作协议正式签署后)在温州市主要媒体展开宣传推广,同时进行项目介绍,项目咨询等活动,时间约为1-2个月。上述活动将由乙方牵头,甲乙双方共同完成。

3.宣传推广工作展开后,可开始招生报名工作。具体招生报名的有关工作将由乙方负责。

4.全部教学工作将于20__年7月6日正式开始。

第三章双方职责

一、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拥有瓯海体育中心场地设施的优先使用权;

(2)拥有对合作方的监督权;

(3)协调体育场馆设施设备的使用;

(4)确保体育场馆设施的维护及正常运作;

(5)共同做好培训项目宣传及招生工作;

(6)负责提供办学所需的基本条件,提供办公室;

(7)负责审定项目策划、推广、招生咨询、招生简章的内容和文字;

2.乙方权利义务

(1)拥有双方协商后的场馆及设施设备的使用权;

(2)拥有瓯海区体育中心独家合作权;

(3)拥有体育培训品牌的独家经营权与推广权;

(4)公司负责在培训期间妥善保管体育设施及器材;

(5)公司负责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安全,保证培训质量,按时按量完成培训任务;

(6)公司负责双方约定的培训项目教育、教学工作及教师工资;

(7)负责制定教学大纲、教学计划,选定教材和辅导资料,并对教学计划的实施进行全程监控;

(8)负责收取学员的学费,并开据正式票据;

(9)负责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将甲方应分成的经费划拨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10)负责在审查学员学习达到结业标准后,颁发相关证书。

第四章本协议的变更、中止、终止及不可抗力

一、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有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协议的中止

1.本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有不规范操作,违背协议约定,在对方提出三次整改要求后仍未改正的情况下,对方有权提出中止本协议。

2.任何一方提出中止本协议,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后中止本协议。但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职责,完成未完成的培训。

3.如果本协议中止,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妥善处理并完成与培训相关的一切善后事宜,不得侵犯已入学学员的合法权益。

三、协议的终止和不可抗力

1.本协议有效期满时,自动终止。

2.任何一方提出续签本协议,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后可续签本协议。

3.由于政治原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和对其发生及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不能按预定条件履行的,遇上述不可抗拒因素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详情及有效证明文件。按其对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部分免除协议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协议。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终止时,签约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

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终止时,签约双方应共同对参加本项目学习的学员做出妥善安排并将学员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五章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一、违约责任的认定和赔偿

1.签约的任何方,不能按指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已方的责任、义务和承诺,均视为违约行为。

2.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造成本协议目标不能实现或给签约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或因已方不当行为侵害了学员的合法权益,或社会相关方面合法权益,或违反了国家法律及政府法令,均视为单方面违约,应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或因已方不当行为引发与第三方纠纷,致使无责任的签约方被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时,无责任的签约方有权要求有违约责任或实施不当行为的签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二、争议的解决

1.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欲告之对方的重要事项,以书面确认函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甲、乙双方同意选择法律仲裁解决。

第六章其它

一、如学员提出质疑、投诉或诉讼,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各负其责,由签约负责方负责妥善解决。

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具有法人授权书)签字盖章成立,有效期从签约当日至本协议约定完成期满时终止。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政府法令、法规规定,本协议在签署完成后,报温州市瓯海批准后正式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体育局乙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精选办学规模变更申请书如何写四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名称(名称应当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办学性质、层次等相适应,必须有中文名称,同时也可以有外文名称)。

学校地址(应当载明详细地址:如西安市××区××街××号)。

第三条 学校的性质(应当载明“民办”字样,指明办学层次、学校类别、学制等,如: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学制×年。)

第四条 学校宗旨(应当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及学校设立的目的等)

d校训:

d校风:

d教风:

d学校的办学目标:

d学校的育人目标:

d校歌、校徽:

第五条 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的出资者可以依法取得合理回报(或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六条 学校由 出资举办,学校设立时总资产为 ,其中 出资 ,占总资产的 %; 出资 ,占总资产的 %,……。

出资方式(具体载明出资方以货币、实物、房地产、知识产权等何种资产出资)。

第七条 学校的办学范围、规模、形式等。

第八条 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成立,办学许可证签发之日为学校成立日。学校成立后,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九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机构,下同),由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由举办者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总人数一般为奇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理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首批理事由举办者推选,以后的理事按照理事会章程推选。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联名提议时。

第十二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其指定的人应当在会议召开5天前将会议内容、时间、地点等通知全体组成人员。理事会组织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或其他的人代为出席进行表决。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组成人员参加才能召开。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讨论一般事项时,组成人员的简单多数同意即可通过。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订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和作出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不同的表决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对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理事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如以校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则在第十七条中规定),理事长由理事会全体组成人员选举产生。理事长的任期与理事的任期相同,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时,代表学校签署或授权校长签署有关文件;

(四)理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学校设校长,校长人选由理事会确定,报审批机关核准后由理事会聘任。

学校校长的任职条件,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校长任职条件执行,但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第十八条 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经理事会审核通过的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出学校内部组织设置方案;

(七)学校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教职工大会)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议学校教师在30人以内的,成立教职工大会;教师在30人以上的,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为30人左右,教师人数特别多的学校,代表人数可相应增加),加强学校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学校所有直接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制度和决议,应当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教师和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学校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学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用合同确定。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学校对所聘用的教师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二十五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用、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学校对教职工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录取新生或接受转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对招收的学生,根据其类别、修业年限、学业成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的学生,学校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二十九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三十条 学校的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完成教学计划,按国家规定选用教材。

第三十一条 坚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第三十二条 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三十三条 学校加强德育工作,注重学生能力培养。

第三十四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第三十八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出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收取的学费等的收入;

(三)借贷;

(四)接受政府的资助;

(五)接受社会的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受赠的财产、办学积累以及其他合()法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四十条 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第四十一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不要求合理回报学校)或者净收益(要求合理回报的学校)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二条 每个会计年度学校办学有结余时,出资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学校理事会决定。

第四十三条 学校资产的使用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学校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十四条 学校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校长时,应当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学校分立、合并、变更名称、办学层次、类别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

学校举办者、校长、内部出资比例的变更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学校理事长、理事或董事长、董事变更、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招生简章和广告、修改办学章程的变更,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六条 学校的合并、分立,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办学期限届满,经理事会决定不再继续办学的;

(二)因管理不善等原因,无法实现办学目的,经举办者提出,理事会通过,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三)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四)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四十八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

第四十九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对学校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其中用于返还举办者的部分,按照举办者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条 学校终止后,应当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理事会于××年×月×日表决通过后生效,学校应及时向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备案。

修改本章程,由学校理事会表决通过生效,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本章程及修改后的章程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理事签名:

1、作为教职工代表的理事签名:

2、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的理事签名:

精选办学规模变更申请书如何写五

根据《河南省农村义务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我校组织了认真自查,先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西天池小学,位于天池镇西天池村。学校始建于1963年,校园占地面积4868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869平方米。目前学校共设小学6个年级,6个教学班,在校生287人,没有住宿生。现有教职工11人,其中专任教师11人,学校服务半径0.5千米,覆盖人口2600余人。

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校现有教学楼、教师办公室等建筑均为d级危房,丞待筹资重建。

根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排查鉴定:该校不处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周边不易产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根据渑池县水利局鉴定:不在行洪区和山洪威胁区之内。

为确保该校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为确保学校校舍财产安全,亟待对现有d级危房校舍进行高标准重建,以便使学校成为农村最安全的,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学生均图书低于15册,生均教学光盘低于2碟;学校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达未到《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所规定的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第二种配备方案,音乐、美术器材的配备低于教育部ⅱ类标准。体育器材配备与《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规定的要求有差距。

具有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卫星教学收视设备及与教材相配套的教学资源。有200米环形跑道(包括100米直跑道)。

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以上,高学历教师比率达70%;教师能普遍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教育教学,教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教书育人,钻研业务,因材施教,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校长经过培训,持有任职资格证书。

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现有教职工数不能满按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的要求和实际需要,并且现有教职工年龄偏大。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得到落实。教师工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县级政府按规定标准及时拨付学校公用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教师进修、培训经费按有关规定予以落实。学校改建扩建和校舍维护改造所需资金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现有教职不能满按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的要求和实际需要,师生比例失调,并且现有教职工年龄偏大,教职工年龄结构老龄化。

现有教学楼、教师办公室等建筑均为d级危房,为确保我校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为确保学校校舍财产安全,亟待对现有d级危房校舍进行高标准重建,以便使学校成为农村最安全的,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精选办学规模变更申请书如何写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教育局召开的《全县教育系统规范办学行为集中行动动员会议》精神,《广饶县教育局规范办学行为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园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通知,并对照通知要求逐一开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我园积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办园目标和教学思路以《纲要》精神为指导,以五大领域为轴线,以素质教育为基础,秉承“寓教于乐”的教育理念;坚持“一切为了孩子”的办园宗旨;实现“面向全体幼儿,培养好奇、好问、好学、健康乐群、善于发现、勇于表达、全面和谐发展的有个性的接班人,为家长提供优质服务”的办园目标。

按照《国家幼儿课程管理实施条例》,开齐学科,开足课时,教师能够按照课程标准进行授课,为幼小衔接奠定基础。

幼儿园在保教工作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注重活动和创造性游戏的开展。面向全体幼儿,采取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启发诱导、正面教育等方法确保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重视家长工作,从不也不盲目迎合家长的要求,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而是通过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引导家长更新观念,实现家园共育。除此之外,我园明确要求,规范各班级教师的教学形式和内容,严禁在教学过程中出现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的现象,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

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

1、创设充满童趣的生活、活动环境。

我园有完整的幼儿场所,设有符合标准、安全、规范的幼儿活动室。园舍结构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功能齐全,富有童趣,能够满足幼儿生活与学习的各项活动需要。 教师和幼儿一起利用废旧物品自制教玩具、布置环境,创设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活动区内容丰富、材料充足的,使幼儿在玩中求发展。楼梯、走廊墙壁上,不仅展示了幼儿丰富多彩的生活,而且向家长宣传了幼儿园的教育理念。

2、营造温馨和谐的育人氛围

努力为幼儿创设良好的心理环境,让教师把自己融入环境之中,切实做到态度和蔼可亲,理解尊重幼儿,使幼儿处于被尊重、被关爱、受鼓励的环境中,使优质的教育环境展示于社会,优质的保育保教质量取信于家长。

我园按照国家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前向家长公示收费文件、收费许可证及不同类别幼儿园的收费标准。

总之,我园通过认真自查后,没有发现违规教学及保育教育“小学化”现象,无违规收费现象。

精选办学规模变更申请书如何写七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小博士幼儿园第三条 幼儿园的性质。幼儿园的性质:本园为自愿举办,对学期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工业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幼儿园自愿接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幼儿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180号。

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第八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候梅 女士 。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三)有权查阅理 (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20万元;出资者:候梅,金额: 20万 。

第十条 本单位的办学结构:

(一)办学规模:(1)本园占地面积350平方米(2)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3)幼儿园户外活动面积550平方米。(4)审批部门核准在园生人数为4个班,120人。

(二)办学层次:办学层次:幼儿园(三)办学形式:本园招生对象为3-6岁的幼儿,提供小、中、大班全日制学前教育。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 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五条 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第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第十九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幼儿园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三)制定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第二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三条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设园长一人,园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条 园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 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三) 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 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六)负责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园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章 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内陆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幼儿园资产、财务管理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三十条 幼儿园资产来源:本园由举办者候梅个人以实物及货币形式共计出资58万人民币,于2005年3月30日前出齐。本园是个体单位,所有资产来源合法,资产的使用也符合章程规定的要求和业务范围。

(一)举办者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受赠财产。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幼儿园的资产。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三十六条 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变更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办学节余及分配第三十九条 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十条 办学结余是指幼儿园扣除办学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后的余额。

第四十一条 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幼儿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三条 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董(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民办幼儿园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第四十五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三)发生分立、合并的;(四)自行解散的;第四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 附 则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2007年9月3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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