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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质押申请书(模板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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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质押申请书(模板16篇)
2023-11-19 13:46:57    小编:ZTFB

生活中总有那么些不经意的瞬间,我们是否记得记录下来?在写总结之前,我们需要明确总结的目的和主题。以下是一些总结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仓单质押申请书篇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规定,根据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特殊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仓单质押申请书篇二

住所:。

负责人:。

联系人:电话:传真:。

乙方(出质人、借款人):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电话:传真:。

丙方(监管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电话:传真:。

加强三方之间的互利合作关系,确保乙方如期归还甲方融资,经三方自愿平等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供合作各方恪守履行。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业务合作的基本条件。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甲方信贷业务管理要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向甲方申请短期融资,乙方以其合法所有的仓单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1、对于本协议项下的单笔信用业务,甲方均有权独立、自主地按照本身业务管理要求决定是否同意乙方的融资申请。

2、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质押担保,并签订相应的单笔信用业务合同和质押合同。

3、甲方发放融资之前,乙方应将质押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由丙方管理的仓库存放,仓库地址为:。

4、在甲方融资到期之前,保证金悉数存在保证金账户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动用保证金,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此类申请。甲方融资到期前十日,乙方应当在相应的保证金帐户内存入足够兑付到期甲方融资的保证金。

第二条查询和出质通知及确认。

询及出质通知书》,在核实甲方指定人员的身份后,填写一式三份的《查复及出质确认书》(附件3),承诺对《查复及出质确认书》上所列的质押仓单项下货物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保管和监管职责。《查复及出质确认书》加盖丙方公章后各退还一份给甲方、乙方人员,一份自存备查。

查询后,丙方出具以乙方作为货物存放人的仓单,由乙方在仓单上作质押背书后交付甲方占管,作为甲方融资的质押物,乙方应在仓单上注明“已质押给甲方,用于担保号合同项下债务”的字样,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后的《查询及出质通知书》和《查复及出质确认书》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兴业银行仓单质押合同》的重要附件。

(一)全额一次性提货。

乙方可申请全额一次性提货,并须提前三天全额偿还甲方融资或全额补足保证金;甲方在仓单上注明“已于年月日解除质押”的字样后将仓单交还给乙方,乙方凭此向丙方提取货物。甲方向丙方出具《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附件7),通知丙方解除该《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所记载仓储物的监管职责。

(二)分次提货。

送达丙方。

2、丙方核对收到的《解除质押通知书》(或其传真件)有关印鉴、签字、传真机号码等,并与甲方进行电话核实。审核无误后,丙方应先将未解除质押的货物重新出具仓单,乙方应在新的仓单上作质押背书后交付甲方占管,作为甲方融资的质押物,乙方应在仓单上注明“已质押给甲方,用于担保号合同项下债务”的字样,并加盖公章。

3、丙方向乙方放货后应向甲方发送《质物出库通知书》(附件6),列明乙方提取的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等要素,由甲方核对后存档。

4、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丙方了解和核对监管货物的情况,丙方应如实提供相应资料并给予甲方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5、乙方全额偿还甲方融资后,甲方向丙方出具《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通知丙方解除该《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所记载仓储物的监管职责。

上述《解除质押通知书》、《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可由甲方直接将原件送达丙方,也可采用先传真后原件送达的方式。甲方、丙方均应使用本协议第十条约定的联系传真。

第四条甲方融资的到期清偿和逾期处理。

1、甲方融资到期前十日,乙方应当及时地将足额的款项存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内以备清偿。

2、甲方融资到期时,若乙方未能按时清偿,则构成乙方的违约事项,甲方可依法处臵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足受偿部分仍可向乙方追索。

第五条仓储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与主合同到期日冲突协调。

仓储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或仓单记载的提货日先于有关信用业务合同(即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可以按照下列办法之一处理:

1、乙方与丙方续签仓储合同(保管合同),本协议书自动延期;。

2、乙方提货,但乙方应先偿清甲方融资;。

3、经甲方批准,乙方以新的仓单作质押,代替原质物;。

4、甲方有权在债权清偿期届满前提取质物,并将提取的质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质权的效力仍然及于该提存物。

仓储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或仓单记载的提货日后于有关信用业务合同(即主合同)履行期限的,若甲方融资到期时,乙方未能按时清偿,则甲方有权提前提取质物,并将提取的质物用于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六条甲方的职责。

1、甲方应在符合银行业务管理要求的条件下,对乙方申请的融资业务予以受理和审批。

2、甲方认为必要时,有权随时或定期对质押仓单项下货物的监管情况或销售情况进行检查或核对,乙、丙双方应予以积极的配合及协助。

3、甲方应向丙方提交预留印鉴的签字样本,若有权签字人变更,甲方应书面通知丙方。

4、若甲方融资出现逾期,则甲方可依法处臵质物,所得价款可优先用于支付乙方因该笔质物拖欠丙方的仓储费用(保管费用)和监管费用。

第七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应于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到达仓库前至少24小时传真通知甲方和丙方预计入库的信息,包括货物数量、型号、运输公司及预计到达时间等。同时,乙方应对货物验收入库前的数量和质量负责,并保证货物包装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存储期内的质押仓单项下货物足额投保综合财产险及其他甲方认为有必要投保的附加险种,按时缴纳保费,并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

3、乙方应保证质押仓单及其项下货物为乙方合法所有,对其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乙方应当提供足以证明货物所有权及数量质量(品质)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货物所有权瑕疵,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质物有隐蔽瑕疵,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质押仓单及其项下货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无税务、海关、工商、商检以及环保等方面的法律瑕疵。若质押货物出现上述法律上的瑕疵,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乙方授信额度的使用,并要求乙方以及担保人立即偿还已使用的融资额度。

5、乙方应按时向丙方支付质押仓单项下货物的仓储费用(保管费用)和监管费用,同意并无条件接受甲方和丙方对质押仓单项下货物的监管,保证在质押期间不擅自提货或串换货物。

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临近失效期和有异状的质押货物或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并积极配合甲方处臵质物。

第八条丙方的职责。

1、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对质押仓单及其项下货物的实地查询,在查询时须核对甲方指定人员的身份。

2、丙方保证,其对存放监管质物的场地或者仓库拥有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若由于存放监管质物的场地或者仓库的权属存在法律上的瑕疵影响丙方监管责任的履行,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丙方保证认真做好仓储货物统计工作,建立完善的仓库库存管理系统,保障货物不因丙方及其聘用人员的过错、失职造成监管货物毁损、失少和损耗(自然损耗除外),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丙方使用自有仓库行使监管职责情况下,因货物仓库安全原因造成监管货物毁损、失少和损耗(自然损耗除外),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款所称货物仓库安全系指货物仓库的防震、防水、防潮、防火、防盗抢等预防自然灾害和人为恶意行为的能力与措施,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4、丙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所有权情况不负审查义务。丙方对乙方提供的质物数量、质量的审查以单据审查、外观审查及表面审查为原则进行;甲方或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质物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根据甲方要求或自身管理的目的,丙方应对货物的库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每次盘库应制作盘库库存明细表,由仓库负责人签章确认。

6、丙方对于甲方出具的《解除质押通知书》、《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的审查应以甲方预留印鉴为准,并以电话方式就提货内容同甲方再次核对。如丙方多发或错发监管货物,由丙方按《查复及出质确认书》上的货物价格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款交甲方提存。

7、丙方出具的仓单应按照《合同法》规定记载完整,并对出具的仓单承担真实性、有效性和唯一性的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丙方不得接受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对仓单进行挂失、转让、重复质押、注销等任何变更手续。

8、丙方未足额收取相关费用前,享有对与未收取费用相对等额度质物的留臵权,并仅有权在此额度内拒绝办理质物的提货手续。乙方延迟支付仓储费用(保管费用)和监管费用的,不能作为丙方减轻、免除货物保管和监管责任的理由,也不能以此阻挠、干涉、妨碍甲方行使质权。

9、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种或数种的,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

(1)监管货物毁损、灭失、变质;。

(2)保险事故;。

(3)甲方以外的第三人对监管货物提出权利主张,或者司法机关对货物采取保全、执行及其他法律措施。

第九条跌价的处理。

若质押仓单项下货物的市价与出质时甲方确定的价格相比跌价幅度超过%时,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市值与出质时甲方确定的价值之间的差额补足,补足差额的方式为追加保证金或追加其他足值的担保。逾期未补或未补足的,视为乙方对本协议及其他相关合同或协议的违约,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银行融资,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已使用的融资额度;同时,甲方有权依法处臵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足受偿部分甲方仍可向乙方追索。

第十条预留印鉴和联系方式。

为便于出具和核实本协议项下的书面通知、单据等书面文件,各方预留印鉴如下,用于本协议项下各种书面文件的出具。如有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方并取得书面确认。

甲方:

预留印章:预留个人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

预留印章:

丙方:

预留印章:

联系传真:预留个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传真:预留个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传真: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损失的计算,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可以预见的可得利益(商业利润)的损失和追索或索赔的全部费用。

第十二条声明与保证三方在此声明和保证如下:。

1、三方均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在的机构,均已取得充分、有效的授权,有权以自身的名义、权利和权限从事本协议下的业务经营活动,并以自身的名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所需的有关文件和手续已充分齐备并合法有效。

2、签署本协议是各方自愿的,协议内容是自身真实意思的表达。

3、各方届时将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充分地履行本协议,并在履行本协议时给予他方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4、质押仓单及其项下货物的仓储合同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或抵触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第十三条本协议具有法律上的独立性。

质押货物或质押仓单项下货物的仓储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履行该仓储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并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和诉讼管辖权。

本协议项下争议依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协议解释。

对本协议条款理解有争议的,按照协议文字、协议目的、诚实信用原则及甲方的业务管理规则解释。

第十六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由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项下合作有效期为,但在有效期内已办理的业务仍受本协议约束。

第十七条协议附件。

2、《查询及出质通知书》格式;。

3、《查复及出质确认书》格式;。

4、《提货申请审批表》格式。

5、《解除质押通知书》格式;。

6、《质物出库通知书》格式;。

7、《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格式;。

8、其他为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文件。第十八条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三份,立约方各持一份,如需办理公证等手续则相应增加。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共同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均己全面仔细地审阅过协议内容,并完全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

负责人:(签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仓单质押申请书篇三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合同法》规定立此合同,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质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名下(有处分权)的,牌照号_____,发动机号_____大架号______。向乙方作质押。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______(大写)。

第三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月利息____%,月综合费用____%。

第五条借款期限_________月,即由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的来源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保证条款。

1、甲方到期不能偿还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甲方到期如数偿还了乙方的借款及利息,综合费用时,乙方将质押物退还给甲方。

2、甲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3、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第八条双方自愿通过公证处对借款合同进行公证。(公证费由甲方(借款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借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借款本息和综合费用,逾期3天以内的,按5日收利息和综合费用。逾期十日不还借款,按照本合同月利息及综合费用乘2,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合同到期后,没有按时偿还乙方的借款,也没有提前和乙方协商续签借款合同和续交下月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乙方可凭本合同和公证书对质押物进行处分(销售)以偿还借款,利息和综合费用。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不的提出异议并承担乙方因借款合同引起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起诉费,执行费,交通费等费用。

3、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它条款,应经双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丛台区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仓单质押申请书篇四

近年来,仓单质押成为了国内金融市场上的热门话题。作为一种金融工具,仓单质押在提供了融资支持的同时,也给实体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作为一名金融专业的学生,在大学期间,我参加了一次仓单质押的实训,通过这次实训,我不仅对仓单质押有了更深刻的了解,而且也收获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首先,仓单质押实训让我对金融工具的运作流程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在实训中,我了解到仓单质押的整个流程包括仓库验货、抵押品评估、质权确认、签订质押合同等环节。通过实地参观仓库、进行模拟操作,我亲身体验到了仓库验货的细致和繁琐,抵押品评估的专业性和准确性。我了解到,仓单质押的流程需要各个环节的紧密配合,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整个交易无法顺利进行。这让我更加意识到金融业务的复杂性和关键性,也让我更加重视细节的处理和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其次,仓单质押实训让我了解到了金融风险的存在和应对之道。在实训过程中,我亲身经历了抵押品价值下降、仓单质押方无法履约等风险情境的模拟操作。这让我深刻认识到在金融交易中,风险是无处不在的。一方面,我们要通过风险评估和抵押品评估等手段尽量降低风险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我们也要了解和熟悉各种风险的处理方式,比如增加抵押品适当的抵押率、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等。在实训过程中,我意识到只有在对各种风险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有效的管理后,我们才能够更好地保护金融机构和客户的权益,确保金融交易的顺利进行。

另外,仓单质押实训也培养了我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训中,我们经常面临着各种形式的问题,比如评估抵押品价值的不确定性、质押合同条款的解读等等。在解决这些问题的时候,我们不能片面地凭经验行事,而是需要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综合的思考。在实训期间,我通过查阅相关资料、请教老师和同学等多种途径,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这个过程不仅提高了我的综合能力,而且锻炼了我的团队合作能力,同时也增强了我的抗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自信心。

最后,仓单质押实训还给我提供了一个实践学习的平台,让我更好地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操作中。作为一名金融专业的学生,我们在课堂上学到了很多的理论知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遇到与课本不同的情况和问题。通过实训,我有机会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紧密结合,发现其中的差距并找到解决的方法。这使得我的学习更加不再局限于书本,而是可以更加全面地理解和掌握金融知识。

总之,仓单质押实训对于我而言是一次宝贵的经历,它让我对仓单质押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同时也提升了我的综合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实训,我深刻认识到金融业务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并意识到细节的处理和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提升自己的能力,为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仓单质押申请书篇五

电话(含地区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代理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含地区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代理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

质押商标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

申请质押原因:_________________。

质押担保主债权种类:_________________。

质押担保主债权数额:_________________。

评估价值:_________________。

质押价值:_________________。

质押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仓单质押申请书篇六

仓单质押实训是大学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进行的一项重要实践活动。通过参与这一实训,学生们可以深入了解金融市场的运作机制,掌握质押融资的方式和方法,并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在这个实训中,我作为团队的一员,将自己的知识运用于实际情境中,彻底领悟了课本知识的实用性。

第二段:描述实训过程中的团队合作与协调能力的提升。

在仓单质押实训中,团队合作和协调能力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作为团队的一员,在团队中扮演不同的角色,我深刻认识到只有通过团队协作,才能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任务。通过共同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和及时沟通反馈,我们的团队得以高效运作。通过与团队成员的合作,我也提高了自己的协调能力和团队意识,紧密配合他人,减少个人主观意识对整个团队的影响。

第三段:总结实训中的挑战与改进。

在实训中,我们也面临了一些挑战。首先,时间紧迫,任务繁重,需要我们合理规划时间和资源,以便尽快完成任务。其次,实训需要我们具备较强的分析和决策能力,对市场情况进行及时的分析和判断,并做出相应的决策。这对我们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通过对挑战的总结,我们逐渐改进了自己的工作方法,提高了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四段:强调实训的意义和收获。

仓单质押实训使我对金融市场运作的理解更加深入,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上无法学到的知识。在实训过程中,我意识到知识的应用是最重要的一环,只有将知识与实际相结合,才能发挥其真正的价值。同时,实训改变了我的思维方式和工作习惯,培养了我的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实践中的体验和收获,我更加坚定了自己在金融领域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第五段:展望未来的发展和学习的重要性。

仓单质押实训不仅是一次有意义的实践活动,更是展望未来金融学习和职业发展的重要机遇。通过实践,我深刻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和终生学习的必要性。只有不断学习新知识,了解市场动态,拓宽自己的视野,才能在竞争激烈的金融行业中立足。未来,我将继续学习和磨炼自己,不断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和专业素养,为自己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通过仓单质押实训,我深入了解了金融市场的运作机制,并提高了自己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团队合作和协调能力的提升、面临的挑战与改进、实训的意义和收获以及对未来的展望与努力目标,这些都让我形成了一系列的心得体会。我相信,通过这次实训,我对金融领域的热爱和兴趣将会得到更好的培养和发展,为未来的职业规划奠定坚实的基础。

仓单质押申请书篇七

鉴于:(以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仓单提供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标的。

1.1出质标的为(以下称“仓单”)。

1.2仓单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仓单清单”为准。

1.3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立即办理法律规定的质押登记手续。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利率:;到期日年月日。

2.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等。质权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非同包括但不限于催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财务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确认无效,则出质人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仍依据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仓单的移交及保管。

3.1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已背书并经仓储保管人签字盖章的仓单正本移交质权人。

3.2质权人应妥善保管仓单。仓单在质押期间遗失、毁损的,质权人应立即通知出质人,出质人应按质权人要求申请挂失及补办。补办的仓单作为出质标的仍交由质权人保管。

3.3质权人对仓单的遗失、毁损有过错且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保险。

4.1仓单项下货物已经投保的,出质人应将经保险人出具的以质权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单正本随仓单一并移交质权人。

4.2质权人要求将仓单项下货物投保的,出质人应及时办理有关保险手续,并在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经保险人出具的以质权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单正本移交质权人。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保险金额不低于被担保债权金额。保险费用由出资人承担。

4.3出质人应按时交纳保费,履行维持保单有效性的其他义务。

4.4出质人未按质权人的要求投保或续保,质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维持保单有效的措施,出质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质权人因此支出保险费用和相关费用。

4.5如发生保险事故,对保险赔偿金,出质人同意质权人有权选择下列任一方法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1)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其相关费用;。

(2)转为定期存款或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帐户,仍用于质押;。

(3)出质人提供符合质权人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保险赔偿金自由处分。

第五条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

5.1出质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质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出质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质权人提供的仓单及有关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5.4出质人对仓单及其项下货物享有所有权或充分的处分权,不存在任何瑕疵、争议、诉讼(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第三人权益等情况。

5.5出质人已按时足额缴纳仓储费用,且不存在任何导致仓储保管人行使留置权的情况。

第六条出质人的义务。

6.1仓单项下货物灭失、毁损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出质人应及时告知质权人,并按质权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6.2仓单权属发生争议,或者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时,出质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质权人,并配合质权人采取有关措施。

6.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仓单申请挂失及补办,不得以转让、赠与、质押或其他方式处分仓单及项下货物。

6.4承担对仓单及其项下货物进行评估、保险、保管、维修保养、拍卖、变卖而产生的费用。

6.5在债务人向质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出质人不得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6.6出质人应协助质权人实现质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6.7质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视为已征得出质人事先同意,出质人仍应依据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质权的实现。

7.1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仓单及其项下货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主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务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

(2)根据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质权人可以提前实现债权及其质权的其他情形。

7.2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仓单及其项下货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被担保债权及有关费用;出质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应将所得价款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帐户,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支取。主债权到期末受清偿时,质权人可以将该账户中的价值直接受偿:

(1)出质人未按第6.1条约定提供新的担保;。

(2)仓单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到期日。

第八条保证条款。

8.1因下列原因导致质权不成立或未生效或无效的,出质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出质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将仓单移交质权人占有;。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五条所作的陈述与保证;。

(3)出质人的其他原因。

8.2出质人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8.3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8.4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质权因第8.1条所列原因不成立或未生效或无效。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出质人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即构成违约:

(2)违反本合同第五条所做的陈述与保证;。

(3)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出质人的义务;。

(4)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

9.2出质人违约,质权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3)要求出质人支付主债权金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

(4)要求出质人赔偿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的经济损失;。

(5)依法撤销出质人损害质权人利益的行为;。

(7)以法律手段追究出质人对担保范围内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违约责任和相关赔偿责任。

第十条通知。

10.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法送达对方。

10.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10.3任何通知或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如果是特快专递,则为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

(3)如果是传真,则为发出之日;。

(4)如果是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质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予以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2.1出质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12.2本合同所附的“质押仓单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于仓单按第3.1条约定移交质权人占有之日起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质人(公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年月日。

质权人(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仓单质押申请书篇八

质权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含地区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组织名称:

出质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含地区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组织名称:

质押商标注册号:

申请质押原因:

质押担保主债权种类:

质押担保主债权数量:

评估价值:

质押价值:

质押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质权人章戳(签字):xx出质人章戳(签字):xx代理组织章戳:xx。

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xx代理人签字:xx。

注:

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栏目。

2、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

3、共有商标质押,“出质人”一栏需填写代表人名义,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的授权。

一、为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三、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二)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三)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四)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五)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上述证明文件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五、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二)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三)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四)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五)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六、申请人按本程序第四条规定提交的申请书件不齐备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不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申请日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出质入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

(二)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

(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八、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上述登记条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登记。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登记:

(一)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符的;

(二)登记后发现有属于本程序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三)登记后发现质押合同无效的;

十、申请人名称、地址发生变更及因主债权债务转移或者其他原因而发生质押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变更登记、补充登记或者重新登记。

仓单质押申请书篇九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根据《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现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请予审理登记。

一、申请出质登记当事人。

质权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代理人:

住所:

联系电话:

邮编:

(盖章)。

出质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代理人:

住所:

联系电话:

邮编:

(盖章)。

二、申请质押原因:

质押商标图样:

----------------。

||。

|商|。

||。

|标|。

||。

|图|。

||。

|样|。

||注册号。

||商标有效期。

----------------。

四、质押商标权属状况:

五、质押价值:

六、质押期限:自至。

七、其他有关事项。

八、附证明文件。

(一)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二)质押合同副本壹份(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一份)。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发证机关、确认签章)。

(四)代理人委托书。

仓单质押申请书篇十

6月,青岛港登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当天青岛港首次公开承认警方正调查储存于大港分公司若干产品――铝、铜、铁矿石等大宗商品家仓单质押融资骗贷案件。将青岛港推置风口浪尖的是德诚矿业民营企业,德诚矿业与四家不同公司分别出具仓单,利用银行信息不对称的漏洞,用同一批货物向不同银行质押,造成银行贷款敞口超过10亿。最近国内大宗商品贸易融资频亮“红灯”,让我们不得不再次审视贸易融资中的风险。

在现行的金融市场中有很多融资方式,如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而对于企业规模小,资金实力并不雄厚的中小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仓单质押融资成为了一种全新的物流融资模式。仓单质押融资是一项十分普及的金融活动,接受融资主体多为银行、仓储贸易公司及投资公司。

仓库是第三方公司在收存货主所交货物时,出具给货主的收据,是一种货物的所有权见证,我们所了解的仓单质押融资是指申请人将其拥有的完全所有权的在库动产(如钢材,矿产等原材料。或产成品)存放在物流企业仓库中,并以物流企业出具的仓单在银行进行质押,作为融资担保,该物流企业在经过银行的审核授权以后以第三方的身份承担监管责任,对质押物进行质押监管,银行依据质押仓库向申请人提供用于经营与仓单货物商品的专项贸易的`短期融资业务。

仓单质押融资是一种全新的物流融资模式,是物流业务的模式的延伸,之所以备受现代中小企业欢迎,有以下几方面重要性,或说是优势。

争取到更多资金用于周转,推动企业更好的经营与发展进而提高经济效益。

2、银行能更好规避贷款风险,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点,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仓单融资风险低,仓单质押融资能有效吸引金融机构与客户,增加放贷机会,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3、第三方物流企业可以利用为货主企业办理仓单质押融资的优势,吸引客户,保持仓储空间高利用率,同时第三方企业可以利用增加的经济收益,不断完善设备设施,提高自身综合实力。

近年来,为解决资金紧缺的难题,很多企业将融资延伸向大宗商品领域,其中以铝、铜、铁矿石贸易最为活跃,青岛港显然就是利用了铜进口作为工具,反复进行融资。青岛港交叉重复质押,某一处资金链断裂的后果都将造成多米诺效应,引发信贷危机,贸易融资风险频发,除银行自身监管存在漏洞处,仓储监管不力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因。

1、监管不到位,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操作程序没有规范化;

2、仓库为贸易企业出具问题仓单,合谋骗贷。贸易商一旦和仓库联合,除非去银行查实,若仅参考仓单,带来资金风险较大。

3、银行之间、银行与仓库直接信息沟通匮乏,对贷款企业信息把握不准确,容易导致对方利用信息不对称漏洞,进行重复质押融资骗贷事件。

青岛港事件中暴露的融资风险,我们可以将仓单质押融资风险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资信风险。

银行选择第三方物流企业面临的资信风险:这一风险主要源于道德风险,物流企业一旦与融资企业合谋骗贷行为,银行直接蒙受最大损失。银行选择融资企业面临资信风险:一是经营风险,融资企业在自身生产经营过程中,供销各环节不确定性因素直接影响企业资金流动,若不能如期还款,银行直接蒙受资金借贷损失风险。二是道德风险:融资企业利用其信息不对称,采取银行所难以观测到的隐蔽性行为,如:利用虚假财务文件隐瞒欺骗贷款用途与去向,银行难以分辨信息真伪,一旦评估失误,银行将直接蒙受损失。

2、法律风险。

部分企业开具仓单不够规范,物流企业人员在按仓单出库时没有严格按规范程序执行,容易导致质押物所有权法律纠纷。

3、监管风险。

货权不清晰的质押物会直接为银行开展仓单业务带来隐患,在质押物交付不当而带来潜在风险:质押物出资后仍旧被出质人占用,或是质押物被不善保管方保管,给银行带来潜在隐患;此外,在异地监管情况下,由于监管不方便不直接,容易出现重复质押,情况,即质押物出库不移库,极易发生仓库重复开具仓单,同一质押物重复质押融资状况;抑或是质押物被非法挪用,未经质权人同意被转移挪用。

五、仓单质押融资风险的管控。

1、严格考核第三方与融资企业的资金实力与信用水平。主要是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发展潜力进行考察,同时要不定期进行实地考证,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了解企业偿债历史情况与履约能力,进行信用评估,谨慎合作。

2、严格监督质押商品,完善仓储、保险、质押等环节手续。

3、流程规范化,明确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等信息,并做好详细情况记录;严格做好仓单审核,与银行确认后按流程办理提货出库,每一笔均严格做好准确记录;合理处理质押物,与各方签订协议新处置方式作业,明确规定后按协议操作,确保各方利益。

总之,尽管仓单质押融资风险客观存在,但这一新的融资方式并不会就被否定,解决融资风险的关键在于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仓单质押申请书篇十一

仓单是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给存货人开付的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质押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仓单质押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出质人:

质权人:

质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质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质押标的。

乙方将其合法持有的出具的编号为仓单质押于甲方名下。

第二条质权生效。

乙方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质押标的背书后交甲方占有,质权生效。

第三条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第一条所述质押标的对下述债务担保:

(一)甲方代向清偿《。

》项下全部或部份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等)。

(二)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甲方产生的债务。

(三)甲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四)甲方为实现上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等)。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三)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已完成,且合法有效;。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为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库存管理。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乙方授权甲方在仓单质押期内甲方可对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进行检查或提取样品,并协助甲方完成。

第六条乙方义务。

在本合同反担保有效期内乙方应当履行下述义务:

(一)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

(二)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质押仓单所记载仓储物的存放地点。

(三)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出现毁损的乙方应当及时补足仓储物。

第八条质权实现。

下述条件成立时,甲方有权行使所质押的权利:

(一)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借款,甲方承担保证责任代其偿还欠款;。

(三)乙方或第三人擅自处分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

当上述条件成就时,甲方有权将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以拍卖、变卖等方式进行处置,并以所得价款甲方优先受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年月日签定的编号为《借款合同》借款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五)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条(一)、(二)、(三)项之约定,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且向甲方支付乙方与于年月日签定的编号为《借款合同》借款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六)甲方有权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条质权解除。

完全履行《借款合同》及本合同所有义务后,甲方向乙方出具解除质押。

通知书。

并返还所质押的仓单,甲方对乙方的质权解除。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不因其他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当然解除或终止;。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者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起生效,至本合同第二条所约定的全部债务清偿完毕后终止。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

签定地:昆明市。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鉴于:(以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仓单提供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标的。

1.1出质标的为(以下称“仓单”)。

1.2仓单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仓单清单”为准。

1.3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立即办理法律规定的质押登记手续。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利率:;到期日年月日。

2.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等。质权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非同包括但不限于催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财务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确认无效,则出质人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仍依据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仓单的移交及保管。

3.1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已背书并经仓储保管人签字盖章的仓单正本移交质权人。

3.2质权人应妥善保管仓单。仓单在质押期间遗失、毁损的,质权人应立即通知出质人,出质人应按质权人要求申请挂失及补办。补办的仓单作为出质标的仍交由质权人保管。

3.3质权人对仓单的遗失、毁损有过错且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保险。

4.1仓单项下货物已经投保的,出质人应将经保险人出具的以质权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单正本随仓单一并移交质权人。

4.2质权人要求将仓单项下货物投保的,出质人应及时办理有关保险手续,并在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经保险人出具的以质权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单正本移交质权人。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保险金额不低于被担保债权金额。保险费用由出资人承担。

4.3出质人应按时交纳保费,履行维持保单有效性的其他义务。

4.4出质人未按质权人的要求投保或续保,质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维持保单有效的措施,出质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质权人因此支出保险费用和相关费用。

4.5如发生保险事故,对保险赔偿金,出质人同意质权人有权选择下列任一方法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1)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其相关费用;。

(2)转为定期存款或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帐户,仍用于质押;。

(3)出质人提供符合质权人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保险赔偿金自由处分。

第五条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

5.1出质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质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出质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质权人提供的仓单及有关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5.4出质人对仓单及其项下货物享有所有权或充分的处分权,不存在任何瑕疵、争议、诉讼(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第三人权益等情况。

5.5出质人已按时足额缴纳仓储费用,且不存在任何导致仓储保管人行使留置权的情况。

第六条出质人的义务。

6.1仓单项下货物灭失、毁损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出质人应及时告知质权人,并按质权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6.2仓单权属发生争议,或者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时,出质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质权人,并配合质权人采取有关措施。

6.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仓单申请挂失及补办,不得以转让、赠与、质押或其他方式处分仓单及项下货物。

6.4承担对仓单及其项下货物进行评估、保险、保管、维修保养、拍卖、变卖而产生的费用。

6.5在债务人向质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出质人不得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6.6出质人应协助质权人实现质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6.7质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视为已征得出质人事先同意,出质人仍应依据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质权的实现。

7.1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仓单及其项下货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主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务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

(2)根据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质权人可以提前实现债权及其质权的其他情形。

7.2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仓单及其项下货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被担保债权及有关费用;出质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应将所得价款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帐户,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支取。主债权到期末受清偿时,质权人可以将该账户中的价值直接受偿:

(1)出质人未按第6.1条约定提供新的担保;。

(2)仓单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到期日。

第八条保证条款。

8.1因下列原因导致质权不成立或未生效或无效的,出质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出质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将仓单移交质权人占有;。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五条所作的陈述与保证;。

(3)出质人的其他原因。

8.2出质人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8.3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8.4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质权因第8.1条所列原因不成立或未生效或无效。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出质人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即构成违约:

(1)仓单项下质物灭失、毁损或价值已经或可能明显减少,或发生其他有损质权的事件;。

(2)违反本合同第五条所做的陈述与保证;。

(3)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出质人的义务;。

(4)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

9.2出质人违约,质权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3)要求出质人支付主债权金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

(4)要求出质人赔偿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的经济损失;。

(5)依法撤销出质人损害质权人利益的行为;。

(7)以法律手段追究出质人对担保范围内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违约责任和相关赔偿责任。

第十条通知。

10.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法送达对方。

10.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10.3任何通知或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如果是特快专递,则为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

(3)如果是传真,则为发出之日;。

(4)如果是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质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予以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2.1出质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12.2本合同所附的“质押仓单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于仓单按第3.1条约定移交质权人占有之日起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质人(公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年月日。

质权人(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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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质押申请书篇十二

2.车架号:_______________。

3.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第三项其它规定。

第九条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1、名称:_____。2、数量:_____。3、价值:_____。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___银行___分行___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市物价局作价。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___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抵押权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签字)代表人: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银行及帐号: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10.私人借款汽车抵押合同。

仓单质押申请书篇十三

住所:。

负责人:。

联系人:电话:传真:。

乙方(出质人、借款人):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电话:传真:。

丙方(监管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电话:传真:。

加强三方之间的互利合作关系,确保乙方如期归还甲方融资,经三方自愿平等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供合作各方恪守履行。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业务合作的基本条件。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甲方信贷业务管理要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向甲方申请短期融资,乙方以其合法所有的仓单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1、对于本协议项下的单笔信用业务,甲方均有权独立、自主地按照本身业务管理要求决定是否同意乙方的融资申请。

2、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质押担保,并签订相应的单笔信用业务合同和质押合同。

3、甲方发放融资之前,乙方应将质押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由丙方管理的仓库存放,仓库地址为:。

4、在甲方融资到期之前,保证金悉数存在保证金账户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动用保证金,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此类申请。甲方融资到期前十日,乙方应当在相应的保证金帐户内存入足够兑付到期甲方融资的保证金。

第二条查询和出质通知及确认。

询及出质通知书》,在核实甲方指定人员的身份后,填写一式三份的《查复及出质确认书》(附件3),承诺对《查复及出质确认书》上所列的质押仓单项下货物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保管和监管职责。《查复及出质确认书》加盖丙方公章后各退还一份给甲方、乙方人员,一份自存备查。

查询后,丙方出具以乙方作为货物存放人的仓单,由乙方在仓单上作质押背书后交付甲方占管,作为甲方融资的质押物,乙方应在仓单上注明“已质押给甲方,用于担保号合同项下债务”的字样,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后的《查询及出质通知书》和《查复及出质确认书》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兴业银行仓单质押合同》的重要附件。

(一)全额一次性提货。

乙方可申请全额一次性提货,并须提前三天全额偿还甲方融资或全额补足保证金;甲方在仓单上注明“已于年月日解除质押”的字样后将仓单交还给乙方,乙方凭此向丙方提取货物。甲方向丙方出具《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附件7),通知丙方解除该《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所记载仓储物的监管职责。

(二)分次提货。

送达丙方。

2、丙方核对收到的《解除质押通知书》(或其传真件)有关印鉴、签字、传真机号码等,并与甲方进行电话核实。审核无误后,丙方应先将未解除质押的货物重新出具仓单,乙方应在新的仓单上作质押背书后交付甲方占管,作为甲方融资的质押物,乙方应在仓单上注明“已质押给甲方,用于担保号合同项下债务”的字样,并加盖公章。

3、丙方向乙方放货后应向甲方发送《质物出库通知书》(附件6),列明乙方提取的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等要素,由甲方核对后存档。

4、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丙方了解和核对监管货物的情况,丙方应如实提供相应资料并给予甲方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5、乙方全额偿还甲方融资后,甲方向丙方出具《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通知丙方解除该《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所记载仓储物的监管职责。

上述《解除质押通知书》、《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可由甲方直接将原件送达丙方,也可采用先传真后原件送达的方式。甲方、丙方均应使用本协议第十条约定的联系传真。

第四条甲方融资的到期清偿和逾期处理。

1、甲方融资到期前十日,乙方应当及时地将足额的款项存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内以备清偿。

2、甲方融资到期时,若乙方未能按时清偿,则构成乙方的违约事项,甲方可依法处臵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足受偿部分仍可向乙方追索。

第五条仓储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与主合同到期日冲突协调。

仓储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或仓单记载的提货日先于有关信用业务合同(即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可以按照下列办法之一处理:

2、乙方提货,但乙方应先偿清甲方融资;。

3、经甲方批准,乙方以新的仓单作质押,代替原质物;。

4、甲方有权在债权清偿期届满前提取质物,并将提取的质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质权的效力仍然及于该提存物。

仓储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或仓单记载的提货日后于有关信用业务合同(即主合同)履行期限的,若甲方融资到期时,乙方未能按时清偿,则甲方有权提前提取质物,并将提取的质物用于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六条甲方的职责。

1、甲方应在符合银行业务管理要求的条件下,对乙方申请的融资业务予以受理和审批。

2、甲方认为必要时,有权随时或定期对质押仓单项下货物的监管情况或销售情况进行检查或核对,乙、丙双方应予以积极的配合及协助。

3、甲方应向丙方提交预留印鉴的签字样本,若有权签字人变更,甲方应书面通知丙方。

4、若甲方融资出现逾期,则甲方可依法处臵质物,所得价款可优先用于支付乙方因该笔质物拖欠丙方的仓储费用(保管费用)和监管费用。

第七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应于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到达仓库前至少24小时传真通知甲方和丙方预计入库的信息,包括货物数量、型号、运输公司及预计到达时间等。同时,乙方应对货物验收入库前的数量和质量负责,并保证货物包装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存储期内的质押仓单项下货物足额投保综合财产险及其他甲方认为有必要投保的附加险种,按时缴纳保费,并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

3、乙方应保证质押仓单及其项下货物为乙方合法所有,对其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乙方应当提供足以证明货物所有权及数量质量(品质)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货物所有权瑕疵,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质物有隐蔽瑕疵,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质押仓单及其项下货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无税务、海关、工商、商检以及环保等方面的法律瑕疵。若质押货物出现上述法律上的瑕疵,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乙方授信额度的使用,并要求乙方以及担保人立即偿还已使用的融资额度。

5、乙方应按时向丙方支付质押仓单项下货物的仓储费用(保管费用)和监管费用,同意并无条件接受甲方和丙方对质押仓单项下货物的监管,保证在质押期间不擅自提货或串换货物。

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临近失效期和有异状的质押货物或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并积极配合甲方处臵质物。

第八条丙方的职责。

1、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对质押仓单及其项下货物的实地查询,在查询时须核对甲方指定人员的身份。

2、丙方保证,其对存放监管质物的场地或者仓库拥有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若由于存放监管质物的场地或者仓库的权属存在法律上的瑕疵影响丙方监管责任的履行,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丙方保证认真做好仓储货物统计工作,建立完善的仓库库存管理系统,保障货物不因丙方及其聘用人员的过错、失职造成监管货物毁损、失少和损耗(自然损耗除外),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丙方使用自有仓库行使监管职责情况下,因货物仓库安全原因造成监管货物毁损、失少和损耗(自然损耗除外),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款所称货物仓库安全系指货物仓库的防震、防水、防潮、防火、防盗抢等预防自然灾害和人为恶意行为的能力与措施,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4、丙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所有权情况不负审查义务。丙方对乙方提供的质物数量、质量的审查以单据审查、外观审查及表面审查为原则进行;甲方或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质物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根据甲方要求或自身管理的目的,丙方应对货物的库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每次盘库应制作盘库库存明细表,由仓库负责人签章确认。

6、丙方对于甲方出具的《解除质押通知书》、《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的审查应以甲方预留印鉴为准,并以电话方式就提货内容同甲方再次核对。如丙方多发或错发监管货物,由丙方按《查复及出质确认书》上的货物价格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款交甲方提存。

7、丙方出具的仓单应按照《合同法》规定记载完整,并对出具的仓单承担真实性、有效性和唯一性的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丙方不得接受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对仓单进行挂失、转让、重复质押、注销等任何变更手续。

8、丙方未足额收取相关费用前,享有对与未收取费用相对等额度质物的留臵权,并仅有权在此额度内拒绝办理质物的提货手续。乙方延迟支付仓储费用(保管费用)和监管费用的,不能作为丙方减轻、免除货物保管和监管责任的理由,也不能以此阻挠、干涉、妨碍甲方行使质权。

9、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种或数种的,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

(1)监管货物毁损、灭失、变质;。

(2)保险事故;。

(3)甲方以外的第三人对监管货物提出权利主张,或者司法机关对货物采取保全、执行及其他法律措施。

第九条跌价的处理。

若质押仓单项下货物的市价与出质时甲方确定的价格相比跌价幅度超过%时,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市值与出质时甲方确定的价值之间的差额补足,补足差额的方式为追加保证金或追加其他足值的担保。逾期未补或未补足的,视为乙方对本协议及其他相关合同或协议的违约,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银行融资,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已使用的融资额度;同时,甲方有权依法处臵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足受偿部分甲方仍可向乙方追索。

第十条预留印鉴和联系方式。

为便于出具和核实本协议项下的书面通知、单据等书面文件,各方预留印鉴如下,用于本协议项下各种书面文件的出具。如有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方并取得书面确认。

甲方:

预留印章:预留个人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

预留印章:

丙方:

预留印章:

联系传真:预留个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传真:预留个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传真: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损失的计算,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可以预见的可得利益(商业利润)的损失和追索或索赔的全部费用。

第十二条声明与保证三方在此声明和保证如下:。

1、三方均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在的机构,均已取得充分、有效的授权,有权以自身的名义、权利和权限从事本协议下的业务经营活动,并以自身的名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所需的有关文件和手续已充分齐备并合法有效。

2、签署本协议是各方自愿的,协议内容是自身真实意思的表达。

3、各方届时将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充分地履行本协议,并在履行本协议时给予他方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4、质押仓单及其项下货物的仓储合同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或抵触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第十三条本协议具有法律上的独立性。

质押货物或质押仓单项下货物的仓储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履行该仓储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并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和诉讼管辖权。

本协议项下争议依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协议解释。

对本协议条款理解有争议的,按照协议文字、协议目的、诚实信用原则及甲方的业务管理规则解释。

第十六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由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项下合作有效期为,但在有效期内已办理的业务仍受本协议约束。

第十七条协议附件。

2、《查询及出质通知书》格式;。

3、《查复及出质确认书》格式;。

4、《提货申请审批表》格式。

5、《解除质押通知书》格式;。

6、《质物出库通知书》格式;。

7、《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格式;。

8、其他为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文件。第十八条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三份,立约方各持一份,如需办理公证等手续则相应增加。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共同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均己全面仔细地审阅过协议内容,并完全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

负责人:(签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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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质押申请书篇十四

原告:,女,49岁,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xx市海珠区房。

联系电话:

被告一:,男,汉族,36岁,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地:xx市xx区xx镇xx香江花园栋房电话:

被告二:,女,29岁,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地:xx市xx区xx镇xx香江花园栋房;电话:

被告三:,女,43岁,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xx省xx市。

电话:

被告四:,男,38岁,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住所地:xx市花都区。

电话:

被告五:xx电器有限公司。

地址:xx市花都区。

法定代表人:电话:

诉讼请求: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被告一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上述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含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事实和理由:

被告一因资金周转需要,于xxxx年9月8日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借款期限自xxxx年9月8日至xxxx年9月22日。为担保被告一按时归还借款,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还与原告签订了《个人连带保证担保合同》及《企业连带保证担保合同》,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等四被告为被告一向原告的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另外,被告五还与原告签订了《抵押合同》,被告五以其拥有的位于xx市花都区的抵押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作抵押,向原告提供了抵押担保。

原告已将借款支付给被告一,借款临近到期时,由于被告一未能还款,被告一与原告遂同意将借款还款期延长至xxxx年10月22日,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也同意继续为被告一的上述借款承担保证担保及抵押担保。xxxx年10月22日借款到期后,被告一并未向原告归还借款,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等保证人也未履行保证责任,未代被告一向原告归还前述借款。经原告多次催收,各被告一直未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向原告还清借款。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唯有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查清事实,依据法律判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x年月。

仓单质押申请书篇十五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鉴于:(以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仓单提供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标的。

1.1出质标的为(以下称“仓单”)。

1.2仓单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仓单清单”为准。

1.3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立即办理法律规定的质押登记手续。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利率:;到期日年月日。

2.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等。质权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非同包括但不限于催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财务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确认无效,则出质人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仍依据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仓单的移交及保管。

3.1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已背书并经仓储保管人签字盖章的仓单正本移交质权人。

3.2质权人应妥善保管仓单。仓单在质押期间遗失、毁损的,质权人应立即通知出质人,出质人应按质权人要求申请挂失及补办。补办的仓单作为出质标的仍交由质权人保管。

3.3质权人对仓单的遗失、毁损有过错且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保险。

4.1仓单项下货物已经投保的,出质人应将经保险人出具的以质权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单正本随仓单一并移交质权人。

4.2质权人要求将仓单项下货物投保的,出质人应及时办理有关保险手续,并在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经保险人出具的以质权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单正本移交质权人。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保险金额不低于被担保债权金额。保险费用由出资人承担。

4.3出质人应按时交纳保费,履行维持保单有效性的其他义务。

4.4出质人未按质权人的要求投保或续保,质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维持保单有效的措施,出质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质权人因此支出保险费用和相关费用。

4.5如发生保险事故,对保险赔偿金,出质人同意质权人有权选择下列任一方法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1)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其相关费用;。

(2)转为定期存款或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帐户,仍用于质押;。

(3)出质人提供符合质权人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保险赔偿金自由处分。

第五条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

5.1出质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质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出质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质权人提供的仓单及有关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5.4出质人对仓单及其项下货物享有所有权或充分的处分权,不存在任何瑕疵、争议、诉讼(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第三人权益等情况。

5.5出质人已按时足额缴纳仓储费用,且不存在任何导致仓储保管人行使留置权的情况。

第六条出质人的义务。

6.1仓单项下货物灭失、毁损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出质人应及时告知质权人,并按质权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6.2仓单权属发生争议,或者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时,出质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质权人,并配合质权人采取有关措施。

6.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仓单申请挂失及补办,不得以转让、赠与、质押或其他方式处分仓单及项下货物。

6.4承担对仓单及其项下货物进行评估、保险、保管、维修保养、拍卖、变卖而产生的费用。

6.5在债务人向质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出质人不得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6.6出质人应协助质权人实现质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6.7质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视为已征得出质人事先同意,出质人仍应依据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质权的实现。

7.1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仓单及其项下货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主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务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

(2)根据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质权人可以提前实现债权及其质权的其他情形。

7.2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仓单及其项下货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被担保债权及有关费用;出质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应将所得价款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帐户,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支取。主债权到期末受清偿时,质权人可以将该账户中的价值直接受偿:

(1)出质人未按第6.1条约定提供新的担保;。

(2)仓单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到期日。

第八条保证条款。

8.1因下列原因导致质权不成立或未生效或无效的,出质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出质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将仓单移交质权人占有;。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五条所作的陈述与保证;。

(3)出质人的其他原因。

8.2出质人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8.3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8.4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质权因第8.1条所列原因不成立或未生效或无效。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出质人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即构成违约:

(1)仓单项下质物灭失、毁损或价值已经或可能明显减少,或发生其他有损质权的事件;。

(2)违反本合同第五条所做的陈述与保证;。

(3)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出质人的义务;。

(4)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

9.2出质人违约,质权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3)要求出质人支付主债权金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

(4)要求出质人赔偿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的经济损失;。

(5)依法撤销出质人损害质权人利益的行为;。

(7)以法律手段追究出质人对担保范围内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违约责任和相关赔偿责任。

第十条通知。

10.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法送达对方。

10.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10.3任何通知或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如果是特快专递,则为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

(3)如果是传真,则为发出之日;。

(4)如果是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质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予以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2.1出质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12.2本合同所附的“质押仓单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于仓单按第3.1条约定移交质权人占有之日起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质人(公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年月日。

质权人(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仓单质押申请书篇十六

出质人:

质权人:

质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质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质押标的。

乙方将其合法持有的出具的编号为仓单质押于甲方名下。

第二条质权生效。

乙方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质押标的背书后交甲方占有,质权生效。

第三条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第一条所述质押标的对下述债务担保:

(一)甲方代向清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份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等)。

(二)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甲方产生的债务。

(三)甲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四)甲方为实现上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等)。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三)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已完成,且合法有效;。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为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库存管理。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乙方授权甲方在仓单质押期内甲方可对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进行检查或提取样品,并协助甲方完成。

第六条乙方义务。

在本合同反担保有效期内乙方应当履行下述义务:

(一)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

(二)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质押仓单所记载仓储物的存放地点。

(三)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出现毁损的乙方应当及时补足仓储物。

第八条质权实现。

下述条件成立时,甲方有权行使所质押的权利:

(一)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借款,甲方承担保证责任代其偿还欠款;。

(三)乙方或第三人擅自处分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

当上述条件成就时,甲方有权将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以拍卖、变卖等方式进行处置,并以所得价款甲方优先受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年月日签定的编号为《借款合同》借款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五)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条(一)、(二)、(三)项之约定,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且向甲方支付乙方与于年月日签定的编号为《借款合同》借款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六)甲方有权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条质权解除。

完全履行《借款合同》及本合同所有义务后,甲方向乙方出具解除质押通知书并返还所质押的仓单,甲方对乙方的质权解除。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者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起生效,至本合同第二条所约定的全部债务清偿完毕后终止。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

签定地:昆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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