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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争议答辩状范文通用(汇总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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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争议答辩状范文通用(汇总9篇)
2023-11-10 07:42:44    小编:ZTFB

科技创新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我们应该加大科技投入。做好充分的准备和搜集必要的资料是写总结的关键步骤。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争议答辩状范文通用篇一

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

法定代表人:王国××××军。

被答辩人:深圳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

贵院受理的申请人深圳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诉人深圳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诉人”)劳动争议仲裁一案,本所律师接受被被诉人人委托,结合本案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庭审查明事实,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申诉人与被诉人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的真实关系应确定为合作关系,因此,本案并不属于劳动争议,应属一般民事纠纷。

1、从申诉人与被诉人一的合作协议可以看出,双方之间所存在的并非劳动关系,而是某种意义上的合作关系。

从8月2日签订的《公司组建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可以看出,申诉人与被诉人一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为拟成立的湘联金属制品(香港)有限公司三个股东中的两个,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公司组建协议》第一条明确规定,前三个月所有业务均以申诉人的名义开展,且被诉人一是将担任湘联金属制品(香港)有限公司的总经理的,被诉人一作为以色列人,要在中国工作合法工作,必须取得相关就业证件,故当时申报时是以被诉人一的总经理名义申报,故从行政机关所批准的证件内容来看,被诉人一是申诉人的总经理,但需要明确的是,这仅仅是根据《公司组建协议》中以被诉人一得名义开展业务等的要求来办理的证件,其真实的任职单位并非被诉人一,而为拟成立的湘联金属制品(香港)有限公司。

由此可见,本案从实质上而言并不属于劳动争议,而应认定为合作纠纷,其管辖机构应为人民法院,而非贵委。

申诉人仅仅根据劳动合同这一表面证据,利用《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中劳动争议无须交费的规定,其真实目的并非其所称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是达到排挤被诉人一,将被诉人一挤出中国去的一种报复,因此,代理人认为,申诉人的申诉行为,应认定为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贵委应在查明双方所存在的真实的合作关系后裁定驳回申诉人的所有申诉请求。

2、从申诉人、被诉人一以及案外人隆非三方签订的《公司组建协议》以及《补充协议》可以看出,被诉人一得真正身份是拟成立的湘联金属制品(香港)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而非申诉人的总经理,且从《公司组建协议》的第一条就可以看出,因拟成立的湘联金属制品(香港)有限公司在当时并未进行工商登记,而被诉人一此时就可以接单,为取得相应的利润,申诉人与被诉人一以及隆非约定在湘联金属制品(香港)有限公司组建的前三个月,湘联金属制品(香港)有限公司的所有业务以申诉人的名义进行,但实际上进行业务的主体应为湘联金属制品(香港)有限公司,申诉人一再混淆概念,一直在误导仲裁庭,将申诉人深圳市湘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湘联金属制品(香港)有限公司混为一谈,以此达到将二者归一的目的。

但从事实可以看出,申诉人仅为湘联金属制品(香港)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但在法律地位上与被诉人一是平等的。

而且从《补充协议》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可以看出,被诉人一从湘联金属制品(香港)有限公司领取工资,其下给申诉人的订单也是代表湘联金属制品(香港)有限公司,且从申诉人提供的部分证据也可以看出,被诉人一所发送邮件的落款也是xianglianmetai(hk)co.,ltd,也即湘联金属制品(香港)有限公司,由此可见,被诉人一与申诉人并不存在申诉人所称的劳动关系。

3、在申诉人、被诉人一以及案外人隆非三方签订《公司组建协议》以及《补充协议》后,作为拟成立的湘联金属制品(香港)有限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的申诉人,并未真正完全履行《公司组建协议》以及《补充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截至本案开庭,申诉人仍未就成立湘联金属制品(香港)有限公司与被诉人一、隆非进行任何形式的磋商,也未签订任何的再补充协议,也未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注册湘联金属制品(香港)有限公司的任何资料,从申诉人的种种行为可以看出,从申诉人的本意而言,申诉人是根本无意去履行此份合作协议的,不但如此,申诉人甚至采取了进一步的欺诈行为,也即让被诉人一签署《劳动合同》,擅自改变了被诉人一的劳动关系。

被诉人一自始至终认为其所任职的公司为湘联金属制品(香港)有限公司,而非申诉人深圳市湘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且从工资数额上来看,申诉人将被诉人一的工资由原先的45000元每月降低为3000元每月,这是任何一个正常的劳动者所不可能接受的,由此也可以看出,申诉人之所以能够取得被诉人一签署的《劳动合同》,一为被诉人一的误解,被诉人一误认为是成立湘联金属制品(香港)有限公司的法律文件或办理相关就业证件的需要,二便为申诉人的欺诈行为,申诉人在被诉人一并无翻译在场且未向被诉人一提供英文版本合同的情况下酒让被诉人一签署了这份被诉人一无法了解真实意义的劳动合同,因此,该份劳动合同应被认定为自始无效。

劳动争议答辩状范文通用篇二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许__________,女,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湖北省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xx年)深宝法西劳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决;。

二、被答辩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

事实与理由:

(一)、被答辩人确有擅自调整答辩人的组长岗位及工作内容。

答辩人自1998年7月6日进入被答辩人处工作,20xx年7月6日起就一直担任组长岗位负责对员工的监督、管理工作,但于20xx年8月25日,被答辩人单方面通知答辩人从此只负责另一部门的生产线报表数据录入工作,而不再负责对员工的监督、管理工作。另一部门的生产线报表数据录入工作属于普通工人岗位的职责,而非组长岗位职责。此后,被答辩人又立即重新安排一名新的组长代替了答辩人的组长岗位。以上事实,答辩人在一审期间已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即使被答辩人不承认变更了答辩人的组长岗位,认为只是因为生产需要新增了一名组长;但被答辩人也确实承认了其有重新安排答辩人的工作内容,只是认为新安排的工作内容符合答辩人的组长职责范围,不违反法律规定。

(二)、被答辩人在擅自调整答辩人的组长岗位及工作内容后又立即调整了答辩人的工作时间。

一直以来,答辩人的工作时间是白班、夜班交替进行,期间从未变更过。但自从被答辩人调整了答辩人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后,答辩人的工作时间也随之被调整,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只负责上白班,不再上夜班。被答辩人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变更答辩人工作时间的必要性。

(三)、被答辩人调整了答辩人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间后导致了答辩人的工资水平大幅度降低。

答辩人在未被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间之前,其平均每月的工资收入是4958元,但自从20xx年8月25日被公司单方面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间后,答辩人9月份的工资收入被迅速降低为1844元(根据银行转账明细可以证实)。本案答辩人一直以来是负责员工的监督管理工作,但被答辩人却擅自重新安排答辩人负责另一部门的上产线报表数据录入工作,该工作内容答辩人此前从未负责过,且伴随而来的是答辩人的工作时间也被调整,只负责白班工作,不负责夜班工作。并导致答辩人的工资报酬大幅度降低。试问这样的工作调整,难道不属于工作内容的变更吗?难道不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吗?难道不违反劳动法律的规定吗?答辩人在被答辩人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做法,有法有据。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22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劳动者的工资水平须与原岗位基本相当;否则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四)、根据被答辩人提交的上诉状第2页第2项内容显示,被答辩人认为:_________________对劳动者工作内容的改变,通常会伴随着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以及休息休假等方面的调整。本案答辩人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确有被伴随着调整。故,依据被答辩人的主张,亦能够证实被答辩人确有变更了答辩人的工作内容,否则答辩人的工作报酬不会被大幅度降低,工作时间也不会被变更。

(五)、被答辩人在上诉状中提出一审的诉讼请求并不包括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及未休年休假工资两项,认为一审判决违反不告不理的原则。

被答辩人的该项主张缺乏事实与依据。首先,答辩人提出要求被答辩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的前提肯定是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无论在仲裁还是一审阶段,双方对劳动关系的解除均持肯定意见,从未有异议,且被答辩人在上诉状里也承认收到过答辩人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其次,尽管答辩人在一审起诉状里并未提起20xx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诉求,但答辩人在仲裁阶段已明确提出,仲裁裁决书也对此予以了确认,且在一审庭审阶段,答辩人也再次请求法院支持仲裁阶段作出的关于被答辩人支付答辩人年休假工资的仲裁裁决,被答辩人对此也从未提出异议。以上两项事实可以一审法院的庭审记录为证。现被答辩人在上诉阶段又对其早已认可的主张予以反悔,不符合情理,也违反了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x。

 x年x月x日。

劳动争议答辩状范文通用篇三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许__________,女,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湖北省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决;

二、被答辩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被答辩人确有擅自调整答辩人的组长岗位及工作内容。

答辩人自1998年7月6日进入被答辩人处工作,20__年7月6日起就一直担任组长岗位负责对员工的监督、管理工作,但于20__年8月25日,被答辩人单方面通知答辩人从此只负责另一部门的生产线报表数据录入工作,而不再负责对员工的监督、管理工作。另一部门的生产线报表数据录入工作属于普通工人岗位的职责,而非组长岗位职责。此后,被答辩人又立即重新安排一名新的组长代替了答辩人的组长岗位。

以上事实,答辩人在一审期间已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即使被答辩人不承认变更了答辩人的组长岗位,认为只是因为生产需要新增了一名组长;但被答辩人也确实承认了其有重新安排答辩人的工作内容,只是认为新安排的工作内容符合答辩人的组长职责范围,不违反法律规定。

二、被答辩人在擅自调整答辩人的组长岗位及工作内容后又立即调整了答辩人的工作时间。

一直以来,答辩人的工作时间是白班、夜班交替进行,期间从未变更过。但自从被答辩人调整了答辩人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后,答辩人的工作时间也随之被调整,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只负责上白班,不再上夜班。被答辩人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变更答辩人工作时间的必要性。

三、被答辩人调整了答辩人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间后导致了答辩人的工资水平大幅度降低。

答辩人在未被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间之前,其平均每月的工资收入是4958元,但自从20__年8月25日被公司单方面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间后,答辩人9月份的工资收入被迅速降低为1844元(根据银行转账明细可以证实)。本案答辩人一直以来是负责员工的监督管理工作,但被答辩人却擅自重新安排答辩人负责另一部门的上产线报表数据录入工作,该工作内容答辩人此前从未负责过,且伴随而来的是答辩人的工作时间也被调整,只负责白班工作,不负责夜班工作。并导致答辩人的工资报酬大幅度降低。

试问这样的工作调整,难道不属于工作内容的变更吗?难道不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吗?难道不违反劳动法律的规定吗?答辩人在被答辩人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做法,有法有据。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22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劳动者的工资水平须与原岗位基本相当;否则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四、根据被答辩人提交的上诉状第2页第2项内容显示,被答辩人认为:_________________对劳动者工作内容的改变,通常会伴随着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以及休息休假等方面的调整。

本案答辩人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确有被伴随着调整。故,依据被答辩人的主张,亦能够证实被答辩人确有变更了答辩人的工作内容,否则答辩人的工作报酬不会被大幅度降低,工作时间也不会被变更。

五、被答辩人在上诉状中提出一审的诉讼请求并不包括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及未休年休假工资两项,认为一审判决违反不告不理的原则。

被答辩人的该项主张缺乏事实与依据。首先,答辩人提出要求被答辩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的前提肯定是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无论在仲裁还是一审阶段,双方对劳动关系的解除均持肯定意见,从未有异议,且被答辩人在上诉状里也承认收到过答辩人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其次,尽管答辩人在一审起诉状里并未提起20__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诉求,但答辩人在仲裁阶段已明确提出,仲裁裁决书也对此予以了确认,且在一审庭审阶段,答辩人也再次请求法院支持仲裁阶段作出的关于被答辩人支付答辩人年休假工资的仲裁裁决,被答辩人对此也从未提出异议。以上两项事实可以一审法院的庭审记录为证。现被答辩人在上诉阶段又对其早已认可的主张予以反悔,不符合情理,也违反了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劳动争议答辩状范文通用篇四

因上诉人xx诉东莞长安xx医院(下称xx医院)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辨如下:

第一、xx医院和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扣除一个月工资合法,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1、xx医院制定的《医院转院、转科制度》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院工作制度中关于医院转院、转科制度的规定。

6月16日,因上诉人私自转移就诊病人,医院依据《医院转院、转科制度》解聘上诉人是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上诉人主张xx医院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于法无据,应予以驳回。

2、上诉人私自转移就诊病人,病人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也随之转移,医院受到损失,同时也给医院造成了不良影响,理应扣除上诉人的一个月工资。

医院依据《医院转院、转科制度》第四条,对没有经院领导同意,私下转院的,扣除一个月以上工资并且立即解聘。

上诉人学习了转院制度,事后愿意接受医院处罚也是事实。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扣除上诉人的一个月工资于法有据。

第二、xx医院与上诉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完全是由于上诉人的过错造成,xx医院无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由于上诉人持有的医师执业资格证编码与卫生部网络的登记信息有误,其执业证的真实性也无法确定,导致上诉人无法在东莞市进行注册执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上诉人应变更注册手续。

因上诉人无法完成变更注册手续,就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执业机构执业,如果劳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执业证书上的用人单位不一致,这样签订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医院当然不能签订。

综上,xx医院和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并且扣除一个月工资合法;xx医院与上诉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完全在于上诉人的过错造成,xx医院无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以上意见,请法院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

代理人: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田发园律师201年月日。

(3月18日法院采信了答辩意见,维持了原判决。

劳动争议答辩状范文通用篇五

答辩人:李xx,男,汉族,xxx年x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威远县新场镇上游村3组1x号。

被答辩人:长沙x有限公司,住所:长沙市雨花区路号房。

法定代表人:xxx,男,总经理。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答辩人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x1]雨劳仲案字第1x2号仲裁裁决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庭应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仲裁裁决书第二页最后一段认定的案件事实如下:“申请人(即本案被告)于x1年4月1x日应聘到被申请人(即本案原告)处工作并担任市场总监,工资为x元每月,被申请人一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与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主张的离职时间为x1年x月1x日,被申请人认为是x1年x月13日,并以x1年4-x月的工资表、x1年4-x月的考勤表予以证明,但以上证据均为打印件,没有申请人的签名,而且申请人也不予认可,因此本会对被申请人提交的以上证据不予认可,被申请人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观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本会对申请人主张的离职时间为x1年x月1x日予以认可。”由此可知,本案的基本事实已经查清,即被答辩人在没有与答辩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又单方面解除与答辩人的劳动关系,依法理应支付答辩人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

二、答辩人提交的证据充分,合法。相反,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在其公司工作时间不足以签订劳动合同与事实不符,所提交的证据也缺乏证据证明力。

首先,从证据的来源看,被答辩人提交的考勤表以及工资表等证据均是由被答辩人单方面制作,连基本的真实性要素都不具备,不能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其次,被答辩人无法提供答辩人亲笔签名的工资发放表以及考勤签到表,仅依据其单方面制作的考勤表和工资表来确定答辩人在其公司工作时间只有21天的主张显然不能让人信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最后,被答辩人的证据在不被仲裁庭认可情况下,竟还怀疑劳动仲裁机构的专业素养,“认为仲裁庭完全没有法律基本知识”,因此,应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三、被答辩人诉称认为答辩人申请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无法律依据,与事实不符。

根据仲裁裁决书认定的基本事实,以及综合答辩人在仲裁机构提交的证据,答辩人在被答辩人公司工作时间为x1年4月1x日至x1年x月1x日,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此外,被答辩人因工作期间未依法为答辩人购买社会保险,答辩人将保留向劳动监察机构申请要求被答辩人补缴社保的权利。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无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既不积极履行仲裁裁决,也不从中汲取教训依法规范公司管理制度,反而企图否认事实,逃避法律义务,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李xx。

x年三月七日。

劳动争议答辩状范文通用篇六

被答辩人:北京某某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xx区某地。

法定代表人:石某,总经理。

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维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理由如下:

一、被答辩人没有对修改过的《员工考勤休假管理规定》进行过公示或告知过答辩人,答辩人对此也确实完全不知晓,该规定不能适用答辩人。

正如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所言,被答辩人并未提交证据证明修改过的规章制度已进行了公示或者告知了苏。在诉讼过程中,被答辩人补充了几张照片,但这些照片字迹不清,也没有日期,根本无法证明被答辩人已于规章制度修改后将其进行了公示。

另外还需要补充两点:

首先,即使上述管理规定已进行过公示,该管理规定中要求病假员工提交挂号单、医疗手册的条款也是没有效力。

对于病假员工,为了证明其病情的真实性,单位要求其提供诊断证明书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在诊断证明书之外还要求员工另外提交挂号单、医疗手册则有刁难患病劳动者的嫌疑。常理来说,一般人就医并不会特意留存挂号单,医疗手册虽然每人都有,但如果将其交与单位,必然会影响患病员工就医。该管理规定的上述条款不合情理、强人所难,因此是无效的。

其次,再退一步讲,即使上述条款是有效的,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仍然不能成立。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在申请人按时向被申请人提交宣武医院的诊断证明书的前提下,没有提交挂号单、医疗手册等次要的材料显然达不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

二、答辩人未购买药品不代表答辩人故意装病。

劳动者是否需要休病假需要由正规医疗机构来判断,宣武医院作为一家三级甲等医院当然有这种资质。因此,宣武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和休假证明足以证明答辩人确实需要休病假。至于答辩人未购买药品和做检查,这和答辩人的病情有关,因为答辩人的头疼需要的休息而不是服药。被答辩人以答辩人未购买药品就推断答辩人是装病,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答辩人:xx。

xx年xx月xx日。

劳动争议答辩状范文通用篇七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你们好!我们所居住的地方地处鲁中,毗邻驰名中外的泰山和曲阜;我们所居住的地方被称作“齐鲁福地”、“绿色钢城”;我们所居住的地方山清水秀,生态优美……这就是我们共同的家——莱芜。

我们作为莱芜这个大家庭的一员,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安全畅通的交通秩序,和谐礼让的人际氛围,是我们对“家”的憧憬。我们美丽的家园即将迎来国家文明城市测评。全国文明城市是体现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的最高综合性荣誉,是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和最珍贵的城市品牌,含金量高、综合性强、影响力大,被誉为“城市的奥林匹克金牌”。生活在环境优美的“家”,是我们每一位莱芜人的幸福;投身文明城市创建的行列,是我们每一位莱芜人的责任。

目前,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打好迎接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测评这场硬仗,还需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莱芜是我家,文明靠大家。创建文明城市是一项群众性活动,更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全市上下、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其中,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测评更是创建文明城市的前置条件,此项工作测评的结果直接关系到全市创建工作的成败。每位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有很高的文明素质,因此,培养孩子的文明习惯要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从每个家庭做起;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的紧密配合,共同努力。您的文明言行,是文明城市的一个个响亮的音符;您的文明言行,将对孩子的一生产生重大的影响。我们诚邀家长朋友们积极行动起来,为创建活动尽一份心、出一份力,努力争做文明的传播者和践行者。

一、遵守规则,规范言行。文明走路,增强安全意识,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翻越栏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乘车,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公交车上主动给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攀折损坏花草树木,不在公共场所乱刻乱画、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笑打闹,不在公共场所吸烟,正确使用公共设施。教育孩子科学合理地安排课余生活,远离池塘、河渠、水库等安全隐患场所,远离不健康的网络载体和出版物,严禁孩子吸烟饮酒,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呵护孩子的生命与健康;和孩子一起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多讲“请”、“谢谢”、“您好”,多用尊称、敬称,友善对待外来客人。

二、主动参与,积极融入。知晓创城、关心创城、宣传创城、融入创城,积极发挥家庭的基础作用,与学校一起大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自觉争做文明市民,以优雅得体的文明言行,塑造当代莱芜人的文明形象。主动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志愿者活动,引导孩子积极参加学校、社区开展的创建文明城市主题实践活动,和孩子一起开展参与创城比贡献活动,鼓励孩子参与创城。和孩子一起敢于劝阻、制止身边各类不文明行为。

三、宣传创城,传播新风。和孩子一起向周围的人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关知识的宣传,在家庭和社区传播文明新风。通过“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活动,动员身边的人积极投身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去,争当文明市民,为创建工作喝彩、出力,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孩子做好榜样。

创建文明城市,人人有责,家家受益。家长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争做创建活动的引领者,做中小学生的示范者,争当文明使者,用我们的勤劳和汗水,用我们的爱心和智慧,为打造“天蓝、地绿、街净、路畅、水清、城美”的魅力莱芜而努力吧!

莱芜市教育局。

20xx年4月。

劳动争议答辩状范文通用篇八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答辩人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_________劳动_____委员会做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裁决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庭应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_____裁决书认定的案件事实如下:“申请人(即本案被告)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应聘到被申请人(即本案原告)处工作并担任市场总监,工资为_________元每月,被申请人一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与其缴纳社会_____费,申请人主张的离职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被申请人认为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并以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的工资表、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的考勤表予以证明,但以上证据均为打印件,没有申请人的签名,而且申请人也不予认可,因此本会对被申请人提交的以上证据不予认可,被申请人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观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本会对申请人主张的离职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予以认可。”由此可知,本案的基本事实已经查清,即被答辩人在没有与答辩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又单方面解除与答辩人的劳动关系,依法理应支付答辩人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

二、答辩人提交的证据充分,合法。相反,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在其公司工作时间不足以签订劳动合同与事实不符,所提交的证据也缺乏证据证明力。

首先,从证据的来源看,被答辩人提交的考勤表以及工资表等证据均是由被答辩人单方面制作,连基本的真实性要素都不具备,不能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其次,被答辩人无法提供答辩人亲笔签名的工资发放表以及考勤签到表,仅依据其单方面制作的考勤表和工资表来确定答辩人在其公司工作时间只有_________天的主张显然不能让人信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最后,被答辩人的证据在不被_____庭认可情况下,竟还怀疑劳动_____机构的专业素养,“认为_____庭完全没有法律基本知识”,因此,应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三、被答辩人诉称认为答辩人申请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无法律依据,与事实不符。

根据_____裁决书认定的基本事实,以及综合答辩人在_____机构提交的证据,答辩人在被答辩人公司工作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因此,根据《_____》第十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此外,被答辩人因工作期间未依法为答辩人购买社会_____,答辩人将保留向劳动监察机构申请要求被答辩人补缴社保的权利。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争议答辩状范文通用篇九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答辩人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_________劳动_____委员会做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裁决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庭应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_____裁决书认定的案件事实如下:“申请人(即本案被告)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应聘到被申请人(即本案原告)处工作并担任市场总监,工资为_________元每月,被申请人一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与其缴纳社会_____费,申请人主张的离职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被申请人认为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并以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的工资表、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的考勤表予以证明,但以上证据均为打印件,没有申请人的签名,而且申请人也不予认可,因此本会对被申请人提交的以上证据不予认可,被申请人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观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本会对申请人主张的离职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予以认可。”由此可知,本案的基本事实已经查清,即被答辩人在没有与答辩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又单方面解除与答辩人的劳动关系,依法理应支付答辩人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

二、答辩人提交的证据充分,合法。相反,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在其公司工作时间不足以签订劳动合同与事实不符,所提交的证据也缺乏证据证明力。

首先,从证据的来源看,被答辩人提交的考勤表以及工资表等证据均是由被答辩人单方面制作,连基本的真实性要素都不具备,不能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其次,被答辩人无法提供答辩人亲笔签名的工资发放表以及考勤签到表,仅依据其单方面制作的考勤表和工资表来确定答辩人在其公司工作时间只有_________天的主张显然不能让人信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最后,被答辩人的证据在不被_____庭认可情况下,竟还怀疑劳动_____机构的专业素养,“认为_____庭完全没有法律基本知识”,因此,应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三、被答辩人诉称认为答辩人申请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无法律依据,与事实不符。

根据_____裁决书认定的基本事实,以及综合答辩人在_____机构提交的证据,答辩人在被答辩人公司工作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因此,根据《_____》第十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此外,被答辩人因工作期间未依法为答辩人购买社会_____,答辩人将保留向劳动监察机构申请要求被答辩人补缴社保的权利。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证据材料_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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